软件开发属于什么专业

2023-03-24

第一篇:软件开发属于什么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属于什么类学科

文科

管理类的学科在大学里一般情况下都会挂在经济管理学院下面

而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的

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文科专业

物流工程一般被分为理科专业

般都属于物工商管理学科。物流硕士研究生的学校给你说几个强的。 综合类的大学有天津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这几个比较强。因为物流与交通联系特别紧密,专业类的院校实力比较强的有大连海事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好的物流资料网站有中国物流资料中心,

 人力资源专家分析认为,今后一段时期,除储存、运输、配送、货运代理

等领域的物流人才紧缺外,相关的系统化管理人才、懂得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专业操作人才、电子商务物流人才、掌握商品配送和资金周转以及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的国际性物流高级人才将更吃香。物流专业人才已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缺口达60余万。据了解,目前最为抢手的物流人才,是那些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与物流理论和技能,且具有扎实英语能力的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经营型人才,他们的年薪最高可达100万元。

第二篇:铁观音属于什么茶

很多人都知道花茶、红茶、绿茶,却很少人知道铁观音属于什么茶。铁观音是我国著名乌龙茶之一,绝非绿茶,乌龙茶也称青茶,它始于清朝,介于红茶和绿茶之间,用半发酵法制成。乌龙茶综合了绿茶和红茶的制法,既有红茶浓鲜味,又有绿茶清芬香。福建乌龙茶是我国闻名于世的十大名茶之一,而铁观音茶叶则是乌龙茶类的杰出代表。现在就铁观音属于什么茶这一问题,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铁观音。

铁观音产于福建省安溪县,安溪铁观音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名茶,是经久不衰的十大名茶之一,铁观音的氨基酸含量十分丰富,其口感入口滑爽兰花香,香气浓郁,回甘好,七泡有余香的美誉。

《中国茶文化大辞典》中也对铁观音属于什么茶这一问题作了记述:“①青茶,又称乌龙茶,为六大茶类之一,成品茶绿叶红边,香味芬芳特殊。产品按地域和制法特点分有武夷岩茶、闽北青茶、闽南青茶、广东青茶、台湾青茶。②乌龙茶类包括福建、广东、台湾所产的总称。闽北乌龙、安溪乌龙、广东乌龙即为乌龙茶树品种鲜叶加工的产品名称。③闽南青茶产区以安溪为中心,包括永春、漳平等地,有铁观音、色种、水仙、佛手、乌龙等。④安溪乌龙产于福建安溪,以乌龙种鲜叶制造的乌龙茶”。据《中国茶经》记述:“中国茶类可分基本茶类和再加工茶类。基本茶类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青茶)、白茶、黄茶、黑茶六大茶类。铁观音原是茶树品种名,因它适制乌龙茶,其乌龙茶成品亦名为铁观音”。另据《中国名茶志》记述:“安溪铁观音为历史名茶,属乌龙茶类”。《名茶志》中将中国名茶分为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红茶六大茶类,其中把铁观音划入青茶类。

安溪铁观音制作严谨,技艺精巧。3月下旬萌芽,一年分四季采制,谷雨至立夏为春茶;夏至至小暑为夏茶;立秋至处暑为暑茶;秋分至寒露为秋茶。有个别地方由于气温较高,还可生产一季冬茶,冬茶颜色较青绿,滋味也较青,产量不多。制茶品质以秋茶为最好,春茶次之。秋茶的香气特高,俗称秋香,但汤味较薄。夏、暑茶品质较次。

第三篇:融资租赁资产属于什么资产?

发布日期:2014-09-24 转自:租赁视界

融资租赁资产属于什么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吗?

我们常见的关于资产的字眼有:固定资产、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等,以下分别予以简述。

(一)实物资产的概念

实物资产(Real ssets)就是“有形资产”,不一定非得看得见的,但一定有明显的价值,房屋、公司里的物品、商品、存款都属于“实物资产”。从会计角度讲,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成品以及生产中的半成品。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固定资产包含于实物资产之中,固定资产一定是实物资产,而实物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概念

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如: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将租赁资产列入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9号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指出:“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指“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三)融资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分为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的资产和承租人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 (1)融资租赁出租的资产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承租方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计提折旧,因此对出租方来说不再属于固定资产,出租方不计提折旧。(经营性融资租赁为特例)

(2)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资产对出租方来说是金融资产,对承租方来说是实物资产、是固定资产。

第四篇: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在我国,无论是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都是不能违章乱建的,需批准后才能建房,不然辛辛苦苦建了房子,结果被告知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这样的情况并不少,那么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基本概念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二、违法建筑表现形式及其性质

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三、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 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五、宅基地划分标准

各地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时所参照的依据可分为3类:

一是根据人均耕地确定;

二是根据用地区域和土地性质确定;

三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近年来,理论界的论战越来越多,除了在是非观上存在争议,或者理论水平虽有高下但一时难以区分;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基本概念上不一致。在我看来,概念错误是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这里我举一个长期以来非常“权威”的概念性错误,就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个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郑京平先生5月12日发表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一篇题为《我国的投资率为何居高难下》的文章为例。该文中写到:“从1998年到200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由3614亿元增加到15759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2.7%,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高7.9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1998年的12.7%提高到2005年的17.8%。”对于这段话,我想所有人应该感觉非常熟悉,因为几乎在我们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类似的论述。翻开《中国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房地产开发投资”被当成是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下的一个重要统计分类。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导致的错误分类。事实上,正是这个统计分类的错误误导了我们对“投资率”是高还是低的判断,更误导了我们大家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同时也误导了中央对当前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取向和手段。

那么,究竟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我认为首先需要搞清楚投资的概念。根据一般的生活常识,我们知道,投资是一种通过资金或物质财富垫支以最终获利的途径。但投资最重要的概念在于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区分,这是我们大部分人对投资概念了解不足的地方。

什么是直接投资?就是经济单位(含个人)从事三次产业范围内的物质生产活动所必须预付的资产。这些资产根据资金周转速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从这里,我们引出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它是经济单位通过直接建设或者购买获得物质生产活动所需要的、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消耗完毕的耐用经营性资产。例如,从事三次产业活动的农业水利设施、机器、厂房、营业场所、仓库、办公楼、道路、运输工具等。这些资产有四个特点:其一,它们属于直接投资活动,是现代产业活动(含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国民收入创造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资产;其二,投资这些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从事三次产业范围内的物质生产活动,而不是为了通过转换资产形态保值增值;其三,这些资产在一定时间内难以消耗完毕,需要以折旧等方式逐步收回,因而存在较高的固定成本,也是短期制约经济单位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的重要因素;其四,这些资产虽然从性能上也可以成为消费品,但它们与消费品不同的是,后者直接用于消费者衣食住行的消费,属于直接的消费需求,而固定资产的需求是在消费需求的拉动下,经济单位为了获得一定利益而使用的一项资产。

这样看来,所谓的固定资产投资就是经济单位通过购买或者自建方式获得的,用于三次产业生产经营,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消耗完毕的,以厂房、机器、交通工具、设施、办公场所等形态存在的物质资产。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固定资产投资对资产的最终使用者而言才具有意义。如果把固定资产的开发建设者在土地和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垫支的资金也算作固定资产投资,不仅会有二次计算的问题,更主要的是造成固定资产投资概念上的重大错位。

我举一个例子,甲外国投资公司在北京投资24亿元开发了一座大厦,卖给乙跨国公司作为中国总部,甲公司回收40亿元。在这里,某跨国公司在中国用于办公楼的直接投资是40亿元。如果我们把甲公司投资的24亿也统计为直接投资的话,那么两家交易公司合起来的直接投资就是64亿了!这就如售酒小姐卖给我一瓶啤酒,最后把卖的和买的都统计在内,变成销售两瓶酒了。所以,在这里,作为开发商的甲公司的投资就不能算作直接投资,它投资写字楼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获得预期现金回报,这属于一种典型意义上的理财性投资,也就是学术意义上的间接投资。不管甲公司是直接购买现成的楼盘用于出租、保值增值,还是以所谓“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获得现金回报,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里,甲公司委托开发后的销售利润率达到了40%,这在国外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外这种委托性开发的获利来源是资金的报酬,通常都不可能超过5%。为什么在中国这么高呢?因为在中国经常有政府拍卖土地,作为标杆类比,外国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内开发商一样可以坐地涨价——你这块地拍到每亩1000万了,旁边的地也值1000万了。如果原来获得土地的价格是每亩100万元,开发商就会从住房销售中每亩额外获利900万元。所以,现在中国房价涨了,真正涨的是地价,而土地拍卖以后除了已经售出的房地产,大部分掌握在开发商手上。北师大董藩教授有一个观点说中国房价飞涨与土地无关,这是极其荒谬的,我已在5月8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上全面驳斥了他的十个观点。

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根本不是直接投资。而购买了房地产的人,对于他来讲,如果这个房子是用来居住的,就属于消费品,也跟投资无关。当然有的是用来出租,这又分两种情况:如果你的劳动只是用来收租,只能说你的房屋收入全部来自于房屋的折旧和提供居住或经营劳务,对于购房者而言,只能是一种理财性投资,属于间接投资;但如果你买了100套住房,99套住房开了旅馆,你雇用了大量服务人员,通过租赁服务获得经营性收入,并且在服务性收入中房租只是一个较小的部分,那么这99套住房的投资就属于你从事旅馆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直接投资。还有一种情况是空置房屋等待升值,就属于一种典型的投机性理财投资,属于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部分是应当归入消费还是投资大类呢?我看应当归入消费范畴,因为这部分不创造物质财富,属于消费者另外一种形式的“消费”。

如果房地产商开发的房屋被工业企业或服务行业的企业买走用于经营活动,对于购买者而言就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根本不能算是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我们能统计一下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房屋当中有多少是被消费者当消费品买走的,有多少被消费者用于理财投资了,还有多少是用来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用于提供行政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的资产,也可以算作固定资产投资),我们就会惊醒,我们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当中有多少根本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过高地估计投资率,或者该统计进来的没有统计,会给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判断带来什么影响呢?

中国的开发商一直以来认为他们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他们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当中创造了重要的国内生产总值。在我看来,中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的是一种间接投资活动,他们的全部工作就是“资产管理”,也就是运用他们的眼光、见识对土地、资金、建筑活动进行“资产组合”,基本上不创造什么国民财富。但是为什么开发商几乎什么都没有干,而他们所经营和控制的房地产实现增值了呢?关键是有建筑设计企业从事的物质生产劳动,建筑企业才是房地产领域物质财富的实际创造者。

中国房地产业是一个畸形的行业。什么是合理的行业?合理的行业一定要给消费者提供比消费者自己做还要便宜、质量还要好的产品或服务,而中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只是一个以倒卖土地、资金和建筑活动为载体的迄今为止最大的皮包商、倒卖商,是一个没有任何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合理的房地产是什么?欧美的房地产业是什么样子?欧美的房地产业是建设者和服务者构成的,建设者就是建筑商,他们的房地产商都是建筑开发商,更多的是工程承包商,因为美国土地是私有的,你不可能随意买地,很多是土地拥有者作为业主委托开发的。我们知道美国房地产业实际上就是为建筑业和消费者服务的行业,包括建筑管理、房地产策划、信托投资、抵押银行、房屋中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IT服务等等,他们是纯粹的服务业,是靠服务挣钱的,没有服务,一分钱拿不到。中国模式是什么?中国建筑业纯粹是做承包,一部分是专业承包商,一部分是开发商下面的包工商。在我们的房地产服务业里面,大量的是开发商,数量占到45%,利润和销售额占到90%。这在国外是不存在的,在国外的房地产业里面不存在这样的业态,在我们这里销售收入和利润却占了90%;国外房地产服务业是100%的,我们是10%。所以中国房地产是一个畸形行业。那么房地产商干什么?借钱,购地,委托规划设计,工程发包,销售,几乎不做什么服务。中国的开发商有两级,一级就是土地储备中心,二级开发商就是政府或开发区直接拥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有私人开发商、外资开发商,这四类开发商都在以掠夺的方式获取财富,获取暴利,这是中国房价飞涨的根源。

一个在国外几乎不存在的行业,在我国被当成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这是一个根本的错误!什么样的行业能成为支柱产业?在邓小平看来是汽车业、建筑业,而在我们当前看来居然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什么样的产业才符合支柱产业标准?大致同时符合劳动生产率上升基准、产品收入弹性基准、产业关联基准三个特征的产业才是。房地产开发业不是生产部门,它们有生产率吗?而且可怕的是,在现有的银行贷款、建筑企业垫款和房屋预售制下,开发商的开发能力可以说是有无限弹性,如果我有一家公司可以把中国全部开发了,因为我不需要花一分钱,我可以空手套白狼。所以,这是对中国国民经济有重大危害的一个行业,它已经成为中国的肿瘤了。建设部前部长杨慎说房地产是支柱产业,挣钱越多,贡献越大。而我的说法完全相反,开发商挣钱越多证明他们对社会的掠夺就越严重,对社会危害越大。

医治肿瘤的办法很多,包括化疗、放疗和手术等方式。对于这个已经无限庞大的开发业而言,我认为只有采取做手术的方式——取消开发商。理由非常简单:中国有全世界最低的建造成本,但是我们的房屋价格是世界之最,即使按照现行这个被严重低估的 人民币汇率,北京的房屋价格超过了伦敦,上海的价格也超过了日本。其中的关键是这些中间商,包括储备中心、一级开发商、私人房地产商、外国开发商的层层加价!除了以批文和眼光开发“金钱”,他们一无所能。所以,必须取消开发商,或者至少把他们改造成依靠劳动合理获得应得报酬的社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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