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2022-07-25

第一篇: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情况

汇报

(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德州市农业执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五有”标准组建了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了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编定性定人,组建综合机构。

(一)市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根据市编委《关于整合组建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德编【2015】5号)文件要求,整合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药监督管理站)、市农机局农业机械监理站、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产办的执法职责和机构编制,组建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农业、畜牧、水产、农机4个大队。整合之后,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由原先的19人增至26人,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和市编办共8名同志调入本单位,市农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

- 1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一是市支队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全部执法人员都通过考试取得了执法证;二是根据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提高了支队的工作效能;三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资料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规范执法过程,加强行政监督;四是建立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监督环境。五是开展市级农业综合执法行政权利清理规范工作,梳理形成责任事项目录。新的行政权利事项清单有效规范了支队执法行为,杜绝了越权执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业综合体制改革后的工作实绩:重点抓好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执法查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整合以来,全市投入农业执法检查人次达1265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260家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570家次,检查农资市场605个次,抽检农药、种子、肥料产品850个次,水产苗种抽样128个批次,对75家农资企业和17家屠宰企业进行了调研,对全市变拖淘汰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共立案267起,结案267起,受理群众举报528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347.2万元。

- 3综合执法,“职能空置”、“职能短缺”、“职能交叉”造成的重复执法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是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关键和主要力量,应当予以加强。但现有机构中很大一部分仍不同程度存在“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编制”、“人员不固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同时,部分执法机构存在着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缺乏执法经验、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综合执法基础保障不到位。在已成立的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中,大部分机构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缺乏经费保障,缺乏执法装备。综合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瓶颈性因素。

四是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不到位。受机构成立较晚、执法经费无保障、执法装备相对落后、执法人员培训少等因素影响,有相当一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虽然挂了牌,但没有进入实质性运转,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的机构,仍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综合技能不高、执法经验不足等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已很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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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综合执法--保山农业执法情况调研

综合执法——强化农业执法的必由之路

——在“三查三看”教育学习中对保山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思考

(保山市农业局 车桂华)

一、保山农业执法的现状

保山农业执法工作,从总体上看和全国一样,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对农业执法的认识和执法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保山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获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没有出现因制销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坑农害农事件,也没有出现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该说执法工作是有成效的。

到目前为止,保山农业系统共有农业执法机构43个,分别为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管理、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机监理、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环境管理、农资(农药、肥料)监管等相关单位。其中:法定执法部门和机构11个,法规授权执法单位18个,委托执法单位14个;市级执法机构有7个,县区级执法机构有36个;行政机关有6个,事业单位有37个。在这些执法机构中有在职工作人员596人,其中:学历为中专及其以下的有190人,占31%,大专以上的有406,占68%,法律专业的有25人,占4%;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115人,占19%,45岁以上的有255人,占42%。在上述工作人员中有348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了行政执法证农业执法证(不包括乡镇农科站持证人员),占在职人员的58%。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中,执法类别为:农业综合64人,占18%,渔业有38人,占10%,植保(农药)有50人,占14%,种子74人,占21%,农机47人,占13%,农经36人,占10%,种植业(种子、土肥、农环食安)39人,占11%。

2007年至2009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7件,其中:隆阳区有9件,腾冲8件;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6件,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

目前,全市农资市场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行为大量存在,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农场市场监管秩序亟待加强;农业生产中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破坏农业生产环境、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二、农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市农业部门的最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举步为艰,一直不能打开局面。一提执法,大家都摇头叹气,束手无策,总是找一些客观原因。不是埋怨国家的“农业法律法规软”,就是怪执法环境差,管理对象法制观念薄弱。是的,目前我国的农业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有的法律本身属引导法,有的就象一份“宣言书”,有“禁”无“止”;有的虽然有禁止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还有很多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更本就无法操作。笔者也不否认农业部门从上到下都存在执法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然而,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执法难、不执法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滞后性是法律的共性特点,所有法律都存在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的问题。《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从我们目前的执法现状上可以看出在我们自身内部存在以下“五不”问题:

(一)不懂执法

不懂执法,主要是指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不掌握农业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对农业执法及与其相关的执法主体、执法客体、处罚对象等基本概 1

念的内涵和外延了解不足,认识模糊。有的同志把执法难的原因归结到“党的政策好”,说什么“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党和国家提倡关注民生,关心‘三农’,要‘多予’、‘少取’,所以农业执法就硬不起来”。普遍存在培训授课时讲自己不清楚的话,执法工作时讲外行话,遇到询问时说不上话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对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主要保障措施,而是把主业看成了副业,把农业部门主抓农业生产的职责等同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不能正确全面履行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具体表现在, 由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有近50部, 全市农业系统有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近三千人,与其他行政部门比,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至今为止没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没有专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执法办案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是由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兼任,实际执法工作则由农业局机关同时担负科教法规、阳光工程、沼气建设、农村劳动能力转移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若干项日常工作的法制工作部门(科教法规科、股)负责,而法制部门一般只是1-2人,要执法还要进行执法监督,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可能做好执法工作。

(二)不会执法

不会执法,是指缺乏专业执法水平。有的人把执法工作当成粗活,看得很简单,想当然地认为执法工作就是按照框框套套、条条款款办,谁都能做好。孰不知隔行如隔山。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劳动,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还要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欲,还要能斗智斗勇。农业执法就更是艰苦,要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调查取证,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农业科技专业知识。保山农业系统虽然人才济济,有很多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绝大多数人是正规科班毕业出来的,但都是学农的,基本上没有学法律专业人员,更没有进行过系统地执法训练。现有的执法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大多是农业技术干部,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经验,而且还身兼几职,执法不是主业,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推广或经营服务上,无法顾及执法工作。当遇到案件需要查办时,不知道从那开始,做些什么,怎么做。有很多执法机构,从成立至今尚未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农业系统找不出一个规范合格的案卷卷宗。

(三)不愿执法

不愿执法,是怕损害个人的“既得”利益。长期以来,好多农业执法部门集裁判员和动力员于一身,既是市场管理者,又是市场经营者,卖种子的管种子,管农药的卖农药。主业就是“以经济为中心”,搞经营活动;执法管理变成了为竞争服务,保护自己的工具。随着市场体制的建全完善,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要求政、事、企分开,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必须分离脱钩。直到2007年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执法部门才最终依依不舍地实现与企业脱钩分离,然而藕断丝连,机构脱离了,个人没有脱,单位分设了,网络没有断,体制改变了,思想没有变,部分工作人员还是舍不得丢下过去的既得利益,管种子的还在卖种子,管农药的还在卖农药。有的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把眼睛盯在那些最老实最相信我们的农民那本来就很贫乏的口袋上,制假售假,坑农害农。

(四)不敢执法

不敢执法,是害怕得罪人。执法的本质和核心是要查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

行为就不可能避免地要触及一部分违法者的既得“利益”,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一种斗争。而当前“社会关系学”不同程度影响着行政执法的环境,大家都世故园滑,只想做“好人”,不愿做“恶人”,不敢“得罪”人。于是 “难得糊涂”、“着些踏些,以踏为主”、“睁一只眼,闲一只眼”、 “老好人主义”在农业执法中得以盛行。明知违法,也不查处,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制止,听之任之。

(五)不想执法

不想执法,是对执法工作缺乏激情,没有爱心。农业部门人才济济,文化层次较高,懂执法、会执法、愿执法、敢执法的人不是没有。即使不懂不会,可以学,不愿不敢,也可以整治和培养;但由于目前系统内对农业执法尚未形成共识,执法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奖惩,干与不干,做好做坏都一样,严格执法者没有得到褒奖,和稀泥不执法也不会受惩处。不执法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执法反而会伤害感情,失去朋友。想执法的会成为“另类”。于是懂执法会执法的也不想执法。想了也是白想,何不如不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三、强化保山农业执法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就是要明确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业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治国方略,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国务院于1999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贯彻依法行政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业执法的对象不是农民,是坑农害农的人。加强农业执法与党的惠农政策多予少取并不矛盾,相反正是为了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农民群众的愿望。目前,广大农村执法监督相对薄弱,一些地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的法制意识相对淡漠,维权能力较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只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才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农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生产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主要靠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与支撑。只有通过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依法打击假劣农资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冲击,农业科技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只有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假劣农资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劣农资进入流通领域,

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业执法活动,宣传、教育农民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通过依法对植物病虫害的监测、检疫,有效控制植物病虫害的侵入,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防止工业污染等一系执法活动,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提高执政能力树立部门形象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都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不只是要抓生产,抓农业科技推广,保证农产品的供给;更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也不只是需要技术支撑,更离不开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渔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执法权交给了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懂执法、不会执法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有效地把工作从过去的微观管理、靠行政命令办事转到创造发展环境、搞好宏观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树立农业形象。

(二)建立专业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要强化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业执法权威,树立农业执法形象,必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走综合执法之路——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一个专司执法的机构,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匹配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1.实行综合执法,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1996年3月八届四次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就对综合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2002年2月,农业部召开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对于综合执法中央、国务院有批示,人同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有需要,势在必行”。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要求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0号文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4年11月1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号),要求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8年12月25日《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

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在县级全面推行综合执法。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综合执法已经是三令五申。

2.实行综合执法,是解决农业执法中现实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可以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实行综合执法,变十个指头出击为一个“拳头”出击,才能改变目前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缺位,小案抓不了,大案件拿不起,工作穷于应付,丧失应有职权的状况;彻底解决有人执法,执法到位的问题。二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监管和技术推广“双赢”。只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专司执法,将执法与经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脱钩,才能彻底纠正农业执法机构与推广、经营部门合为一体,执法人员职责不明,既忙于技术推广又忙于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既能树立起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能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现“共赢”。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综合执法,可以使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将全部精力用于执法,这样,执法制度得到落实,办案程序得到规范,执法水平得以提高。四是能够节约经费,集中资金改善执法条件。实行综合执法,执法经费统一使用,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可大大改善交通、取证等执法装备,克服旧体制下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3.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的实践结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综合执法就成了解决执法扰民问题的有效举措,被确定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99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率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至去年底,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通报,全国有30个省、197个市地、184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综观全国各地,凡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就能打开农业执法的新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实践已经证明,走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农业部门强化执法,正确履职,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有效途径。

4.综合执法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农业法律法规将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基本上都赋予基层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出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县市级,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可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开展起此项工作,使农业综合执法在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强音中一成不变。现在农业部已经下达了限期完成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厅也作了相应要求,实行综合执法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如何综合,仍然还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结合保山实际,从有利于规范执法,确保综合执法能取得实效出发,笔者认为,一是处罚权全部集中行使。要把农业部门所属各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包括种子、渔政、植物检疫、农机等全部综合,否则,既不能称其为综合,也不利于工作。全部综合可借渔政和植物检疫制服的合法性,规范综合执法的着装问题。二是机构设置要完备。农业执法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执法要求要有调查人员,还在有听证人员,因此要在县级成立大队,下设专业中队,市级成立支队,下设专业大队;建议省、部也应该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并指导和协调下级的执法事宜。三是人员编制内部调整,逐步到位。综合执法不只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其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和避免执法扰民,如内部不作调整就失去综合执法的意义,一次进足人员,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突破。在系统内部调借人员既能适当压缩编制,又有利于工作尽快步入轨道。

(三)加强执法培训,营造一流队伍

做好农业执法工作,需要有一支精干、高效、协调、综合;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持原则上,敢于碰硬,善于斗争的农业执法队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让执法人员以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从根本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树立服务农民、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另一方面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有计划的组织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尤其要组织实战训练。没有执法队伍,不开展执法工作,培训也就成了站在岸上学游泳,学得再认真,动作再优美,下水也漂不起来。最有效的培训就是实践。有了专司执法队伍,要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执法办案,开展实战训练,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农业科技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款的内容,熟习正确的执法程序,还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决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书写能力。只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执法的综合水平才能随之提高。

(四)开展“亮剑”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执法的最大特点和任务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农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对农业违法行为还是睁一只闭一只眼,不认真查处,那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坑农害农行为的保护,就是犯罪。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后, 要树立“你让农民减收减产,我就让你倾家荡产”的决心和勇气,积极开展“亮剑”行动,勇于亮剑,在重点领域、重点季节,抓住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绿剑保农” 执法会战,亮出农业执法这把绿色的“上方宝剑”,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要打出农业执法声威,树立农业执法的形象。同时,要开展接受举报投诉,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件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成立专司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后,执法权将得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逐步规范建立县(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业执法部门报告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报告制度,市级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纠正的执法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和交办案件实行备案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三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依法公开执法的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四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要适时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大检查,通过对执法案件的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五是要强化廉正建设,对执法人员出现的徇私枉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适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执法队伍,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 2010.8.25]

第三篇: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一、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目前,由农业部门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达38部,执法职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6个方面。总的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成就显著,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是农业执法由分散走向综合,农业执法日趋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9个市(地)、1762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10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4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916个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渔港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队伍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二是农业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综合办公,很多地方的农业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为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农业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将原分散在各司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明确了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是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至2007年底,已建成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等各个环节,检测技术人员达1.96万名,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不适应。一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责任意识,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检测,轻查处”等倾向。三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协作配合意识,沟通协调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工作不到位,难以充分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四是有的单位或个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不善于在现有法律中寻找工作的依据和手段。

2.体制机制不适应。一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还有很多地方尚未实行综合执法,多头执法、队伍分散、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健全,检测技术和设施装备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地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一些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具体,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

3.人员素质不适应。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低学历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少,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二是政治素质有待加强。一些农业执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或者怕得罪人不敢执法,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

4.保障能力不适应。一是科技支撑薄弱,较强能力、较高水平的农业科研机构数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滞后。二是执法经费不足,很多地方执法经费难以保障,有的甚至连人员工资都无法保证,“以罚养罚”、“收费养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三是农业执法装备陈旧、匮乏,很多地方缺乏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执行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此外,农业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三、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路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执法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健全农业执法体系。以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检验检测为重点,加快形成机构合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执法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以“一站式”综合办公为基础的行政审批体系。三是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的检验检测体系。

2.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加快改革步伐,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力争3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

3.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建立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检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4.提高农业执法能力。通过强化农业干部法制培训、加大农业执法投入等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农业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

5.强化农业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的领导,把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加快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增强配套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和其他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为农业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篇: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杨中柱

今年以来,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目标,依法治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改善农业执法环境;加大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大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以来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58家,共出动执法车辆51台次,组织执法人员260人次,收缴罚没款4.4万元,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充分发挥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威力。

一、抓责任落实。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的思路,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从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局党委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初局长就与农业执法大队签定《农业执法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宣传发动。今年以来,望城县农业局把农业执法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氛围。通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及开展法律咨询等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大造农业普法依法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声势,利用“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以及平时日常农业行政执法检查,举行现场咨询,发放《加强农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努力确保全县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3000份,印发《致湖南省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2000份,张贴国家对《种子、高剧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塑光宣传资料500余份,公布打假举报电话1个,营造良好的农业法制氛围。

三、抓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做好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2005年农业执法大队挂牌成立,2008年县编委发文定编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进一步规范,一年更比一年好。完善和公示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办公设施不断完备,设置了队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听证室等,执法车辆今年省厅将以解决,执法程序不断规范合理,执法采、取证手段进一步完备。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三是抓执法人员思想建设,端正执法态度。结合民主行风评议,通过自查找问题和通过行评找差距,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治理,廉洁高效;同时,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与时俱进,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执法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四是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办事水平,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首先是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三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执法队长参加了县法制办主办的为期两天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专题学习,6月份有主管法制的副局长、法规科长参加了省厅举办的两期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9月份有法规科长等五人参加了县政府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骨干培训班;其次是开展自学与讲学相结合,执法人员平时抽出时间自学;第三是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全体执法人员在一起讨论分析,达到共同提高,由于全方位抓学习,全体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在今年查办的13 起案件中,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案结案率100%。五是抓执法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推行落实执法“6个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在执法时喝酒,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贿赂,不准执个人感情法、关系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白条收费、罚款;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严格实行法制机构审查和行政负责人审批;由于抓了执法队伍的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2009年望城县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农产品检测中心。配置工作人员7名,配备了农残速测室,有检测室1间,办公室3间,农残速测等仪器齐全,实验室配备了蔬菜速测所需要的设备,具备了蔬菜农残速测基本条件。有高级农艺师2人,均熟练掌握了蔬菜速检技术,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力量,以水稻、蔬菜、茶叶、瓜果等主导农产品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分类制定通用生产技术规程,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全面推广奠定技术基础。按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抓好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管理者、农技人员进行培训,今年已培训5000人次。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目前长沙斌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9个基地已全面启动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积极搞好农业“三品”认证, 2009年共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今年,格塘仙游茶厂已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乌山高桥茶厂、斌辉蔬菜基地已有6个产品申报了绿色食品认证,柯柯土地合作社的5个产品获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抓日常检测和例行监测,着力控制农产品农残超标,在完善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乡镇农产品快速质检站,使农产品质检工作延伸到基层、到基地、到企业。今年已在高塘岭、格塘等乡镇的蔬菜基地建立了蔬菜速测机构。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为重点品种,建立主要品种全面覆盖、重点产品必须检测的例行监测制度,力争超额完成2000批次检测任务,截至8月为止已完成蔬菜抽样检测1442批次,合格率98%以上,努力将农产品农药残留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上市农产品放心消费。

五、抓农资打假工作。普法是基础,治理是关键,依法治农是一项长期、持久、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好的,因此,望城县农业局农资打假工作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和全局,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机制、制度和操作程序,做到了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市场巡查,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根据不同季节销售不同农业生产资料的特点,农业执法也相应侧重按照省市农资打假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对农资市场开展巡查工作,2至3月以清查种子为主,4至6月以农资、肥料为主,

7、

8、9月全面清查种子、农资、肥料,市场检查中对合法经营者予以保护,对非法经营者予以打击,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加控管,对其生产经营产品做到“一看二查”。“一看”证照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二查”许可证号,检疫证明编号,登记证明等手续是否齐全,经营手续是否合乎规定,产品是否有假冒、伪劣现象。二是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广大农民利益。农业综合执法按照上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切实实现二个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不分内外单位,一视同仁,只要违法违规,坚决制止、纠正。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望城县农业局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平时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对全县14个乡镇的自然村和社区开展了以种子、肥料、农药为主的农资打假保农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业环境巡查工作,取消不合格种子经营门店3家,查处包装、标签不规范杂交稻种子390公斤,未审先推品种3个,抽取种子样品4个,全部合格;检查肥料生产厂家二家,全县抽取磷肥、复合肥20个样次;检查农药除草剂和杀虫剂200个品种2万多件,基本正规,查获违规农药1750件,案值25.8万元.通过打假护农行动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余45.75万元。收缴罚没款4.4 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积极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和质量公开承诺制,严把进货、销售和使用关,进一步将农资市场监管向纵深发展,让市民买到“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作者单位:湖南省望城县农业局

第五篇: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十多年来,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过层层推荐、严格筛选,农业部对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200个单位和郭艺等490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农业部门和广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要向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总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切实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抓实抓好。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争取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农业

综合执法,力争如期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三年工作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名单(200个) (其他省市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涪陵区农业局

江津区农业局

璧山县农业局

长寿区农业局

开县农业局

二、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个人名单(490名) (其他省市略) 刘朝忠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杨刚一 巫山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

文红 荣昌县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畜牧执法大队

队长

唐磊 秀山县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 左发双 万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周亮 永川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孙军 黔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甘太勇 忠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蔡长亚 綦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刘浩月 云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蒋跃平 丰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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