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细则解释说明

2023-06-06

第一篇:综合测评细则解释说明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强化培养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一个月内进行,是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测评过程按照个人自评、班级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核定及学院公示五部分组成。

(1)个人自评。学生对本人一学期以来各方面的表现,参照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在评定表上签字确认。

(2)班级测评。班级内由班长、团支书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6人的测评小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由测评小组对加分和减分情况进行核查。进行测评的证明需在分团委备案,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定表上签字。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学院。

(4)学院核定。院党总支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公示。学院将将审核后的成绩在全院范围内向各班公示。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校园文化、科研创新四个方面的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校园文化测评成绩和科研创新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计算方法为: 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4、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0%+校园文化测评×15%+科研创新测评成绩×10%

5、综合测评的成绩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并作为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的评定依据,以及作为研究生录取院校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减分

1、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70分,满分100分。

2、 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校级十大杰出青年加15分,校级三好兼优干者加12分,校级三好、优干者、优秀心理气象员,优秀信息员加10

1 分;评为校级优秀党员标兵者加15分,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者加10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6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6分、8分、4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4)省级先进班级成员每人加20分,校级十佳班级、红旗团支部每人加16分,校级百优班级、创新团支部每人加10分,院级先进班级每人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5)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加10分,校级“文明宿舍”、“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院级表彰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每学期限加一次。

3、减分

(1)党员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一次扣10分;学习态度不端正,有迟到早退现象的,一次扣5分。

(2)受学校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2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30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减8分。

(4)在宿舍管理中,夜不归宿者一次扣8分,宿舍违纪者一次扣6分(以学工处网上通报的名单为准)。

(5)宿舍卫生差,受到公寓通报批评的,每位成员减8分。

第三章 专业学习

专业学习测评成绩 = 学习成绩 + 奖励分 – 扣减分

1、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科成绩×单科学时数)

学习成绩平均分=———————————————

总学时

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习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其中,五级分制均折算为百分制,等级制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2、 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比上学期提升班级人数25% 加5分,保持前15% 加6分,保持前25% 加3分。(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2)计算机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一次性通过加4分,以后再考通过者不加分。 (3)英语等级考试中,四级成绩超过604分加4分,通过四级口语考试加2分;六级成绩超过568分加6分,通过六级口语考试加3分。

(4)计算机考试,文科专业同学过一级优秀加4分,二级合格加5分,二级优秀加6分,理工科专业同学二级考试优秀加4分,过三级合格加5分,三级优秀加6分。

3、 减分:

(1)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减8分,补考不及格者再减8分。

(2)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无故旷课一节减2分(以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考勤名单为准)。

第四章 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测评成绩 =校园文化测评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减分

1、校园文化测评基本分为70分,满分100分。

2、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担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2分,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0分。班级团支部书记加10分,班团支部委员加8分。公寓党员管理站站长、副站长加12分,站务委员加8分。

(2)担任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志协、科协、心理气象站、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就业创业助理团、学工处助理团主席(团长)、副主席(副团长)加15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8分。

(3)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心理气象站站长、副站长加12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8分。

(4)担任校社团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加12分,部长、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8分。院社团社长、副社长加10分,干事加8分。

(5)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10分,班委加8分。机房总管理员加8分。各专业学习小组组长加6分。班级信件收发员加4分。

一人担任多个职务,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6)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被评为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队长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被评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杰出个人加12分、先进个人加8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小分队成员加分不累计。

(7)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非专业技能类竞赛(如辩论赛、赛扶比赛、职业规划大赛、行业分析大赛、创业大赛、心理情景剧、百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被评为校级特、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获单项奖加1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队长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加分以盖章等级为准)

(8)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类竞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十佳歌手比赛等)被评为校级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获单项奖加8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队长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加分以盖章等级为准)

(9)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依次类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破校记录者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8分。

3 (10)校级军训先进个人加10分,优秀射手加6分。 (11)校级活动主持人加10分,院级按校级的50%计分。

(12)在校级以上报纸、杂志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及通讯的每篇加3分,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院刊、网络新闻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最高可加10分。班级宣传委3篇网络新闻发稿量,校报、校台记者、院学生会宣传中心成员4篇网络新闻发稿量,方可开始计分。(网络发文只算德风园、清晨网和阳光网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按上述加分;有两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有三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各加1∕4;有三个以上作者的,前三位按三个作者的方式加分,后面的作者不加分。

(13)由班委记录,每参加一次班级集体活动加1分,最高可加6分。 (14)由志协记录,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加1分,最高可加6分。 (15)参加比赛未获奖,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可加6分。

3、减分:

(1)学生组织成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一次扣3分。

(2)班级成员无故不参加班级和院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分。

第五章 科研创新

科研创新测评没有基本分,满分100分。

1、加分(满分为100分,加满为止)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在省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加20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在国际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采纳加80分,国家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采纳者加50分,普通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被采纳者加20分。同一学术成果只按最高等级标准加分一次。

(2)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如:程序设计竞赛,软件竞赛,信息安全竞赛,“地信之韵”地图创意大赛,“地信之韵”软件应用大赛,SuperMap杯全校高校GIS竞赛,ESRI开发竞赛等),获校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照2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以团队形式参加的,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

(3)参加校级大学生训练项目,结项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级的按照2倍计分;主持人按上述分值加分,团队成员按70%记分。同一项目不得累加。

(4)参加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

获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 获得省级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 获得校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加100分,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 4 60分,三等奖40分。

(6)获得发明专利每个加6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2、特权加分(此处不受满分100分限制,可以累积) (1)对于文科专业:

在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00分。在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50分。

(2)对于理工科专业:

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1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300分。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250分。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3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以及EI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200分。在学校公布的最新SCI分区表中列为4区SCI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或被ISTP,EI非核心收录的一篇学术论文加150分。

(3)参加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特等奖加200分。

3、减分:

(1)参加校级大学生训练项目,不能顺利结项者扣30分,省级的按照2倍计分。

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按上述标准加分;有两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2∕3,第二作者加1∕3;有三个作者的,第一作者加1∕2,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各加1∕4;有三个以上作者的,前三位按三个作者的方式加分,后面的作者不加分。(权威期刊以南京师范大学当年认定的权威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章 附则

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强化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2、本条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

强化培养学院分团委 2011年3月30日

第二篇: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1)积极参加党、团校,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学习党章小组”等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并且递交学习心得。(5分)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5分)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校、学院各种文化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2)在各种文化活动中获得奖项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加分。

3、担任学生干部能恪尽职守,善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10分)

担任校级主要学生会干部或社团主要干部的,加10分,担任院学生会干事的,加5分;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及各班班长的,加10分,担任干事的,加5分;担任班级主要班干的,加7分,担任团小组长、寝室长等加3分。

4、获得团学组织表彰的。(5分)

在“五四”等评优中,获得校级团学组织表彰的,加5分;获院表彰的加3分。

5、获平安宿舍称号的,所有宿舍成员均加3分。

第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惩分。

(1)受到校纪处分(理)者给予以下减分:留校查看,减20分;记过,减18分; 严重警告,减16分; 警告,减14分;

受校、院(部)级通报批评,分别减

10、8分;

因例会缺席等原因,受到团学组织撤职处理或处分的,减8分。 (2)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但不够处分者,每次减2分;(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德育测评以0分计;

(4)担任校级、院级及班级学生干部和干事不作为的减10分,违规违纪违法的减20分; (5)参加党、团校学习的学生无故缺席或中途无故离开的,减10分,学生党员无故不参

加组织活动或违规违纪违法的,减20分; (6)第(4)、(5)条不重复计分。

第十三条 德育测评以100分为满分,超出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三章智育测评成绩(70%)

第十四条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奖惩分

第十五条平均分取本学期各门课程(不含体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如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差)等,则分别按9

5、8

5、7

5、6

5、50换算。补考课程以原考试成绩计分,缓考课程以60分计。

第十六条 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在各种科研、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加分。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递交实践心得(报告)的,加1分。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参加重点团队的,加2分。获得系级表彰的,加3分;院级表彰的,加5分;省级表彰的,加7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20分)

(3)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20分,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加12分;市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8分;院级媒体(校报)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4分。

(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考试、中高级电工考证、华为无线TD-SCDMA网络规划优化初级工程师等技能等级考试,获得等级证书的,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证书的,加3分。

(5)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举办个人专业作品展、报告或个人演唱会等,每次加5分。 第十七条 惩分:

(1)学习不努力,课程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减10分/门;

(2)无故不上课(含晚自习),每节减2分;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减1分; (3)在学术、研究、竞赛等活动中半途而废或弄虚作假,每次减20分。 第十八条 智育测评分以100分为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第四章体育测评成绩(10%)

第十九条 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第二十条 体育成绩的基础分=体育课成绩(无体育课班级,积极参加早锻炼,基础分70分)。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予以奖分。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加10分;

(2)积极并完整参加完运动会、篮球、足球等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参与方阵队、健美操训练的每人加5分。(方阵队、健美操训练时间长、辛苦)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予以惩分:

(1)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早锻炼(早操)者,每次减3分;(2)无故缺席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每次减5分。

第二十三条 体育测评分以100分为满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五章附 加 分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根据本班学生的综合表现,在总成绩中有奖、惩2分的自主权,但事先须在班级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不同情况受到奖(惩),须累计奖(惩)分,但同一内容一次参赛(评)多次获奖者,按获奖的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涉及的内容,可比照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测评小组可根据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电气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日

第三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

(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

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

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依据

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 加分细则

(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

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如委员、室长、军训助理教官、干事、学生助理等加3分 (以上任职至少任满一学期方可加分)。

2、被评为校(院)级先进集体、宿舍的成员各加4分(2分)。校星级寝室的成员均各加2分。

3、参加国家和省级各项比赛,获得国家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0、

16、

12、8分;获得省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

16、

12、

8、4分;以上奖项属集体奖的乘以1/2。

4、一年级过英语公共六级或日语国际二级者加10分/人次;二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日语专业四级者、日语国际二级加8分/人次,过日语国际一级者加10分/人次;

三、四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者、日语专业四级、日语国际二级加4分/人次,过英语专业八级、日语国际一级8分/人次;一年级过计算机国家

二、三级者分别奖4分/人次、6分/人次;

二、

三、四年级计算机国家

二、三级者分别者2分/人次、3分/人次(如还未领到证书,需教务处证明,方可加分)。

5、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商务英语中级、导游证、中级涉外秘书资格证等奖6分/人次;获得商务英语高级、涉外中级秘书资格证、国际导游证等奖8分/人次(需主考部门证明,方可加分)。

6、参加校(院)文体活动(活动以职能部门发文为准),获得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每人次加

8、

6、

4、2分(

6、

4、

2、1分)刷新校体育记录者奖10分/人次。以上奖项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其他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社团组织的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者每人次加5,2,1分,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且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7、做好人好事特别突出者加5分/每人(如见义勇为)。(须经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得到学校认可褒扬)

8、积极撰写稿件,被院级刊物采用的加1分/篇,在校报以及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篇(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署名为外国语学院的,方按规定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加5分/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0分/篇。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9、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得到校级科研立项者加10分/人次,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15分/人篇,在中外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加20分/人篇(所发学术刊物必须在期刊网中能检索到并上交刊物原件);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10、参加社会实践,获校(院)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3分/人篇(2分/人篇);合撰的乘以1/2。

11、获得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4分,各类积极分子(包括优秀军训学员、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助理、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加2分;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先进个人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加1分。

12、获得校级特等、

一、

二、三等奖学金及优胜奖、精神文明奖分别加

5、

4、

3、

2、1分(在奖学金评定中,此项不加分)。

13、考试获单科第一(班级排名)加2分;此项可累计加分(只适用于奖学金评定加分)。

1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得到认证者,加2分,(同一类别不累计加分)。

15、积极为学院发展、学生工作献计献策,如各类宣传口号、活动主题被采纳者,加2-5分;

16、若还有其他加分项目,均可自行申报,届时由学院评审组负责审核决定。 第五条 扣分细则

1、无故旷课和党、团组织生活、班、院会议缺席者扣6分/节,迟到、早退者扣4分/人次。

2、校(院)、班团学生干部安排的工作,无理拒绝执行者扣5分/人次,态度恶劣者扣10分/人次。

3、上课、上自习期间(包括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或不按时交纳作业者,扣3分/人次;无故不参与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劳动者扣6分/人次,迟到者扣3分/人次。

4、寝室卫生不合格(以校、院检查结果为据),寝室成员扣3分/人次;连续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扣6分;教室卫生检查名次在检查总单位的前20%以下者扣3分/人次,连续两次名次在检查总单位的前20%以下扣6分/人次。

5、损坏公物者扣8分/人次。

6、赌博、酗酒者扣15分/人次;打架斗殴者扣20分/人次。

7、睡懒觉或晚归者扣6分/人次;点蜡烛、留宿外人、不假外宿者扣10分/人次;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烧煤炉等扣10分/人次,校外租房者扣15分/人次。

8、考试作弊扣20分/人次。

9、不文明恋爱、有伤风化者扣10分/人次,屡教不改者扣20分/人次。

10、校院组织的竞赛性集体活动参与不积极者扣5分/人次。

11、不尊重老师和不服从教育管理,态度不端正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人。

1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人次,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则或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条 第四和第五条所列加分和扣分项目,应以评优、评奖文件界定的时间为限,都应有原始依据(证书、检查记录等)。扣分中的同一违纪事件则扣减最高分;

第七条 该细则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综合素质测评评优的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工作的几点说明

各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项评优工作,针对上学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对今年开展此项工作作如下说明:

1、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按新的综合测评办法执行,要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学习;

2、各院系要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允许出现重复名次,如出现分数相同时,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有权对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修正,排出先后名次。

4、受过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参加各类评优。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出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表和评优审批表交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审核,鉴定表一式两份(一份院系保管好进学生档案,一份邮寄给学生家长),其余材料由各院(系)保管。

(1)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前列的3%以内;各科平均绩点达80以上,单科绩点达75分; (2)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前列的10%以内(包含三好学生标兵人数);各科平均绩点达75分以上,单科绩点达70分; (3)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前列的15%以内(包含前两项人数);各科平均绩点达70分以上,单科绩点达65分。

6、单项奖的评选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院(系)推荐和有关主办单位确认,其中英语学习优秀奖和计算机学习优秀奖由教务处考试科审核,体育活动优秀奖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

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班级人数的50%以内;按年级或专业人数的8%进行评选;申报单项奖的学生须向院系提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7、所有的评优表格请到学生处网站“实用下载”处下载填写好打印出来,单项奖先进事迹请填写所申报奖项的内容,如申报英语学习优秀奖请填写英语过级情况,申报体育活动优秀奖填写参加优育运动取得的成绩等。

8、各院(系)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后上报学生处。

9、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班级导师名额不能超过本院系班级数、班级导师人数的30%。优良学风班名额不超过班级数的10%。

1 申报评选优秀班级导师、优秀政治辅导员、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必须附15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必须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获奖感受、心得或体会(参照《成长的阶梯》《追求卓越》《团结就是力量》等),。文件要求用WORD格式,命名要统一,如中文系张三(三好标兵)、数学系李四(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各院系推荐5篇。先进事迹材料和获将心得由各院系收齐后按类别放到相应的文件夹统一交学生处(只交电子稿)。

9、所有的评优材料及表格都须用钢笔认真填写。

1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有关材料须在10月30日前上交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须附一份书面的全系的评优结果,并交磁盘。

格式如下:

2006-2007学××院(系)评优结果 辅导员:×××、×××、×××、×××。

班级导师名单(除评优外的班级导师):×××、×××、×××、××× 其中优秀班级导师:×××、×××、×××。

××院系学生评优结果(共×人[不含新生])

综合奖: 三好学生标兵(×人):×××、×××、×××、××× 三好学生(×人):×××、×××、×××、××× 优秀学生干部(×人):×××、×××、×××、××× 单项奖: 计算机学习优秀奖( 人): 英语学习优秀奖( 人): „„

注:一定要以班级为单位排列评优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7年9月8日

第五篇: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医学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占15%,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占65%,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占1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五年制本科:一年级占10%、二年级占20%、三年级占25%、四年级占25%、五年级占20%;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占20%、二年级占25%、三年级占30%、四年级占25%;三年制专科:一年级占30%、二年级占35%、三年级占35%。

第四条 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六条 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下限为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

(一) 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 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三) 道德修养。主要包括: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四) 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五) 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七条 品德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的加10分,校级的加8分,各学院(以下简称“院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二)受学校、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 在班级获得优秀个人的同学加1分。

(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在卫生检查中,被院级评为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卫生检查在班级获得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加1分。重复获得加2分,不按获奖次数累加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个人捐款捐物需有证明才可加分,集体组织的捐款捐物活动加分。

(六)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不需出具证明,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专业分队长。

(七)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2分. 献血者需上交献血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第八条 品德表现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生队点名等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凡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迟到、早退者扣2分。

(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四)与异性非法同居者,扣50分。

(五)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校、院级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分别扣8分、6分。宿舍卫生在班级评比中垫底的所在宿舍每人扣1分,屡教不改者扣2分。

(六)自修时间内在宿舍睡懒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1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原则上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6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三) 在英语四级达标统考中,85分以上者加4分;提前过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考试者加4分。 第十一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表现中另扣5分。

(二) 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2分;抄袭作业者,每次扣2分。

(三) 每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一节计。 旷到、早退按班长的记录为依据。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

(一) 参加学校、院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

(二) 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

(三) 参加学校、院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四) 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

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50分,下限为0分,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 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2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加1分计分。

(二) 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

二、第三名加8分,第

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15分、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 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参加者许以书面形式告知专业分队长。

(四) 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五) 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服务者须有所贡献才可加分,旁观者不加。工作内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分队长。出公差参加活动者加1分,中途离场不加。

(六) 参加礼仪队、军乐队、文艺队、护旗队训练满一年者,加8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

(七) 体育达标者加8分。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运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六条 能力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七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

(一)自学能力。主要评估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朗读技能、讲演技能、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等。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人的能力。

(四)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医学实验、课件制作、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五)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医学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能力的高低,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学校或院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他与医学技能训练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者每人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者加4分,校级奖励者加6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市级刊物每篇加6分;在《南方医科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

(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 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

(五)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0分、90分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0.5分、1分。

(六)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等加15分。

2、院级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队分队长、分队团支部书记、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医学生》主编、副主编加12分。

3、院级团委、学生队团总支委员和学生会(学生分会)干事、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播音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加10分。

4、团小组长、课代表加6分。

5、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取其在组织内担任的最高职位所加分数为基本分,每多加入一个组织加一分。作为学校组织的干事参加活动加分。

6、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被评为校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加2分。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评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7、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院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成立院级、学生队和分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级主管领导、辅导员、团委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部署综合测评工作;

2、对学生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审定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布置安排本单位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单位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出本单位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3、审核本单位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分队综合测评小组由分队长、团支书、学生分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评出本分队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

2、审核本分队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关材料;

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

(二)评议与评分。分队综合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细则中的规定,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及辅导员评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

(三)审核。分队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告。分队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分队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告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分队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五)评优。分队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比例和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和积极分子,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核。

(六) 审批与备案。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队的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学年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各学院可以按照总人数2%、10%、15%的比例分别评选出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和各类积极分子,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年评优的条件是:

(一)确定学年评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自觉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符合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且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前3%者或者各单项排名均在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前8%者,可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符合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条件,且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前15%者,或各单项分排名均在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的20%者,可以参加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 罚 则:

(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4-8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综合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1、属于本条第

(一)、

(二)项规定者;

2、受学校和院级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不及格科目者;

5、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测试不达标者;

6、有旷课记录者。

附注:

1、参加献血等活动的的同学须上交献血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能出示证明的最好都出示证明)

2、参加活动的都以书面形式把参加的活动以提纲的形式列出。格式:时间+活动+工作

3、日常行为以班长上交的记录为依据扣分或加分。卫生检查情况一每周的评分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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