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2022-12-17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二篇:超市奖惩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盗窃 员工管理 供应商管理 商品管理 物品管理 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流程管理 营运 奖励

第一章 盗窃

第一节 外盗

一. 有下列情形者均视为外盗

1.顾客直接将商品带出店外

2..盗换价码

3.调包(换包装)

4,撕坏包装

5.夹带商品

6.直接吃掉或直接用掉

7.供应商直接或变向性盗窃如:文化用品,钢笔,纸张等 8.供应商。冒充其他厂家商品,物品等 二.对外盗人员的处理 A.顾客

1. 按所盗物品的总价值处以10倍赔偿(注:特殊情况,视情景处理) 2. 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 通知家人亲属,单位,学校及领导 4. 视情节轻重,将批评教育或补交款 注:附书面,证词一份 B.送货商处理 1. 书面笔录一份

2. 直接交补偿金。(物品价值10-20倍) 3. 厂家担保后,从货款中扣除 4. 移交当地公安处理

第二节 内盗

一, 有下列情形者均视为内盗 1. 将商品或赠品藏在身上或更衣柜等 2. 直接将商品或赠品带出卖场

3. 现场吃掉或用掉,未经允许可将公司用品带走

4. 私自为自己打称,调价,多占多用,调包,夹带 5. 因工作失误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为顾客补给者 6. 不能提供当日购物小票或其他证明者 7. 收受或索要厂家礼品或赠品等 8. 私自占用或动用赠品,品偿品,试用品 9. 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性盗取公款或挪用公款 10. 直接将正常商品用于试吃,试用品 11. 内外勾接变向性盗取商品 12. 有意不打POS小票或漏扫 13. 不再购物时间私藏商品

14. 私自占用,偷拿顾客遗留的物品及退货后未及时返还卖场的商品 二. 对内盗人员的处理 A, 厂家促销人员

1. 厂家促销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除名 1.直接交取

2.从厂家货款中扣除 3.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并追究厂家管理责任,处以1000-5000元罚款 注:并附笔录一份 B.内部员工

1.内部员工处500-1000元罚款并开除(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直接交取罚金

2.扣除押金或当月工资 3.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笔录一份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一节 礼节礼貌、仪容仪表

1、 服务态度不好遭顾客投诉者视情节处以5—20元。

2、 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一次处以10—20元。

3、 仪容不整、披头散发、内衣外摆、敞胸露怀、卷袖口,裤腿等处以5—10元。

4、 岗位上依靠、聊天、打哈啼、挖耳朵、抠鼻子、照镜子、接打电话等一次罚款5—10元。

5、 见到同事或领导不主动打招呼问好一次罚款10—20元。

6、 不主动向顾客问好、服务、介绍商品等一次罚款5—10元。

第二节 纪律

1、 员工在卖场同顾客吵架、打架视情节严重处以10—100元罚款。

2、 员工同员工在卖场或办公区域等吵架、打架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

3、 员工顶撞或辱骂上司领导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4、 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

5、 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顾客和下属,索取赠品或金钱者视情节处以50—1000元。

6、 行贿受贿贿赂者经查实处以500—2000元,并视情节轻重,重者给与开除处理。

7、 虚报假账目经查实处以100—500元。

8、 提交个人虚假资料或信息者一次处以50—100元。

9、 窃取公司机密文件资料(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考取信息资料转交他人者)一次处以200—1000元。

10、未按要求填写出门证及办理相关手续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11、未按规定出示购物小票,未作登记私自将物品带入卖场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12、上班期间,外出未登记一次,视情节处以5—10元。

13、员工购买散称商品未有值班经理或防损课签字一次处罚5—20元。

14、未按规定时间购物、吃饭者视情节处以5—10元。

15、员工未在指定的购物通道购物者一次处以5—10元。

16、员工未在指定的出入口或员工通道出入上下班者一次处以5—20元。

17、员工在卖场扎堆聊天、依靠、接听电话视情节处以5—10元。

18、未在规定的地点吃饭、喝水、休息视情节处以5—10元。

19、员工购买物品无质量问题、私自退换货视情节处以10—20元。 20、地面卫生不干净脏杂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

21、将商品当着垃圾丢弃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

22、未按规定将购物车、蓝带出场外视情节处以10—20元。

23、员工不得购买负毛利或紧销商品一次处以50—100元。

24、员工不得将包及私人物品带入卖场违者一次处以5—10元。

25、员工下班时要进行开包检查,违者一次处以5—10元。

26、员工私自将非属自己的商品藏在柜台造成变质腐烂等视情节处以50—100元。

27、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者视情节处以20—50元。

28、厂家促销及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电脑,违者一次,处以20—30元。

29、员工或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供货商查销售,违者一次50—100元。

30、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脱岗、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外部人员进入工作区,违者处以10—20元罚款。

第三节 考勤

1、 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视情节处以10—20元。并上报人事。

2、 代打卡双方当事人各处以20—50元罚款并上报人事。

3、 未请假外出经查实一次处以10—20元。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1、 不服从超市相关管理制度者一次处以50—100元(直接交款或货款中扣除)

2、 商品有质量问题给超市造成不良影响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3、 收货时发现少货、贴码更改生产日期,故意掺加破损或过期商品者,处以100—500元。

4、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强行撤展或退货者处以100—500元。

5、 未经许可私自调整排面者处以50—100元。

6、 未经批准,私自施工,破坏墙面,占用或更改消防设施,动用明火者一次处以100—500对将超市商品造成破坏时照原价赔偿。

7、 损坏超市的公用物品及设施照价赔偿或维修,视情节处以50—100元,如3天之内未修好将由我超市自行维修,费用从厂家货款中双倍扣除。

8、 供应商或业务员、送货员不得购买负毛利商品,违者一次处以500—100元。

9、 供应商行贿超市工作人员,经查实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四章 商品管理

一、 部门商品管理不善,造成过期、变质、发霉、变形、破损,不能进行正常销售者。

1、 厂家退换货(并将处理结果报防损课备案)。

2、 不能退货者部门自行处理,部门直接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结果报店长批示,防损课备案)。

3、 如追查有当事人,将由当事人承担,过POS机防损课查验POS小票。

4、 顾客损坏商品,处理: (1)视情节全价或半价赔偿

(2)要求厂家更换

(3)孤儿商品未按时回收造成、变质,将由部门按原价购买。 (4)政府职能部门抽检商品及时向厂家索回或要求厂家打退单。

(5)店长调拨商品,严禁打白条,要办理正规调单。(特殊情况找店长审批,防损课备案)。 (6)临期商品做好检查和退换货工作,如检查不及时造成顾客投诉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

(7)库房积压的商品,没有及时检查或退换货。造成过期或发霉变质,将追查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的维修费,以公司的标准为准。

2、联营商资产进店时来未做登记(入门证)不准出店。

物品管理

1、各课各部门管理好自己的固定资产及物品,如造成丢失或损坏者,视情节照价赔偿相应

3、未按规定填写或审批签字、私自放行者视情节处以50—100元,所造成损失者由责任人承担。

4、店内物品需出店维修时,需填写出门证,防损课备案登记(跟踪是否返回)店长或值班经理批准,违者一次处以20—50元。

5、店内员工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公司物品违者一次处以10—50元。特殊情况有防损课课长批准并备案登记,损坏公司公共物品者(电脑、电话、电视、VCD、功放、话筒桌椅等物品照价赔偿或视情节处以20—50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进行防损、消防知识培训,方可上岗,并会使用简单的消防器材。

2、各部门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以上情况违者:A、口头警告

B、书面整改通知

C、如在12小时内未整改者处以当事人50—100元罚款。

3、联营商操作间,在不工作情况下必须关闭所有电源,违者一次处以50—100元罚款。

4、晚上清场时未检查所有电源、POS机、台秤、门窗、制能设备热水器等用电设施,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处以当事人(清场防损,当日值班经理)处以50—500元。

5、非本超市值班人员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在超市留宿,违者一次处以50—500元。

6、各门店,公司各部门,配送中心,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门窗、门锁、贵重物品、存放盘点、财务室、消防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未上报未处理,造成后果者由其自行承担,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7、地面有积水和纸皮未及时清理者一次处以20—50元。

8、工具妥善管理造成人员伤亡的厨艺200元。

9、携带一切禁品(武器、凶器、毒品、易燃易爆品等)到场所造成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一节

信息课

职能部门

1、 未按时收货流程收货、检查保质期的视情节处以10—30元。

2、 验货不仔细造成有误差,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20—200元。

3、 未按规定退换货,多退者处以10—20元,所造成损失由退货员负责。

4、 故意为顾客多填写收货数量者视情节处以10—20元,所造成损失由退货员负责。

5、 收受供应商贿赂者或所要赠品一次处以500—1000元。

6、 丢失单据,私自开据单据或证明造成后果者处以50—100元。

7、 工作厌烦或故意为供应商多打验收数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8、 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或单据丢失者。

9、 私自向供应商或非本超市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料等。

第二节

防损课

1、 玩忽职守,工作监督不得力,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处以当事人10—50元。

2、 所有商品、物品手续不齐全,未办理正规进店手续私自放行者一次处以20—50元。

3、 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者,违者处以10—20元。

4、 抽查商品不认真造成商品有误差、破损者违者处以10—20元。

5、 所有的单据;赠品、品尝品、试用品店外促销活动,弃货单等,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私自放行一次处以50元。

6、 监守自盗,送公安机关处理。

7、 借值夜班干私活、会见亲友、聚集打扑克、下象棋喝酒的一次处以50元。

8、 私自动用或损坏安全措施的处以500元。

9、 收受或索要厂家礼品或赠品一次处以50元。

10、因空岗、离岗或责任心不对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处以50元。

11、工作时间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以50元。

12、拾到顾客遗失财物不及时上报的一次处以50元。

第三节

商品部

1、 工作失误或故意为供应商多打验收数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违者处以50—100元,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或单据丢失者或打双份单据者视情节处以20—50元。

3、 私自收取店内码等打印费者一次处以20—50元。

4、 收受或索要供应商赠送者一次处以200—1000元。

5、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处以50—100元。

6、 私自向应商或非本超市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料者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四节

客服

1、 每月赠品盘点有误差及顾客遗留商品未上报者处以10—20元。

2、私自为自己的亲友赠送赠品或奖品者处以50—500元,情节严重者内盗处理。

3、未按有关制度办理退货手续者处以20—50元(特殊情况上报店长)。

4、未按规定播音或宣传特价商品者视情节处以5—10元。

5、处理顾客投诉不当,给超市造成经济损失者处以50—100元。

6、退货商品未及时返回卖场造成变质等处以10—20元,并赔偿变质损失。

7、督促执行员工交罚款询私舞弊或当日未落实并未上报者处以10—20元。

8、顾客存包造成物品丢失者,视情节处以20—200元。

9、晚上未按规定时间清柜,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0、顾客遗留商品未做登记造成物品丢失者处以20—100元。

11、私拿、私用已退还或商品、赠品、奖品、品尝品及顾客存放遗忘的物品等视情节处以20—200元 ,情节严重者按内盗处理。

12、未按规定私自为亲友或同事开发票者处以50—100元。

第五节

收银课

1、 对商品价格不熟悉,造成商品漏卖、误卖造成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50元。

2、 未消磁、多扫、未找零等造成顾客投诉者处以5—10元。

3、 故意不打小票,漏扫者(按内盗处理)

4、 收款过程中未做到唱收、唱付一次处以10—20元

5、 私自挂单、长短款频繁,差异大,盗取现金者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况重大移交公安机关。

6、 每次交易后不关闭钱箱者处以5—10元。

7、 私自为未消费的顾客换零钱,造成损失者将自行承担。

8、 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现金丢失或被抢,自行承担。

9、 当班期间口袋不许装私款违者处以5—10元并将私款没收。

10、未交款之前不许将钱箱带出卖场违者处以50—100元。

11、收款时不仔细检查或称重造成商品被调包和夹带一次处以5—10元。

12、不开消磁板,当顾客面撕掉软标者处以5—10元。

13、擅自离开收银岗位者处以10—20元。

14、擅自挪用备用金或备用金长短款现象处以50—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15、收银工号未及时关闭或借他人使用的,将给予20—100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节

理货或促销

1、 不允许在岗位上依靠、聊天、接打电话及做出不雅动作等。

2、 不主动向顾客问好、服务、介绍商品等。

3、 服务态度不好遭顾客投诉者。

4、 私自为自己打折、调价、多占多用、调包或夹带者。

5、 私自占用或动用赠品、品尝品、试用品。

6、 变相性质取商品者。

7、 在卖场同顾客吵架、打架者。

8、 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者。

第七节

财务

1、 挪用公款或贪污公款,经查实,照全金额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2、 丢失账册,做假账目等,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3、 用票证,倒取现金,或其它项目收入,不入账经查实处以50—1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 未按借款流程,私自借款者一次处以50—100元

5、 及时将所借款项跟踪充帐,因未及时充帐欠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行承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6、 存款或换零钞时需同本门店防损课联系,有防损的陪护确保安全,如私自去银行出现事故,自行承担。

第八节

人事

1、 人事档案或培训资料,丢失或外泄视情节处以50—100元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按公司要求的表格详细填写,如漏填或少填给公司以后调查工作带来不便视情节处以100—200元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做好员工的担保工作,按公司的有关担保流程执行,未担保或漏担保者造成后果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经济重大损失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4、 做好换界人员的交接监督工作,如交接不清楚造成公司的资产各类证件等丢失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5、 员工的各类相关证件(健康证、营业员上岗证等)如造成丢失、篡改或人事人员离职未交接造成后果者将处以50—100元罚款,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6、 私自为亲朋好友篡改考勤记录者经查实一次罚款100—200元罚款

7、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私自为他人升降职异动工资者一次100—200元罚款。

8、 误传公司领导指示的经查实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九节

事业发展部

1、将开发、企划相关信息泄露给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

2、在开发新店相交合同谈判中隐私舞弊。

3、在工作中人为怠工渎职、拖延发展流程。

第十节 采购

1、 行贿受贿收取合作伙伴钱财和物品贿赂者,经查实处以500—2000罚款。

2、 采购时故意抬高进价抽取中间差价,经查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

3、 采购的劣质商品造成顾客人身伤害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4、 采购故意刁难合作伙伴者经查实处以200—500元罚款。

5、 签定合同时故意弄虚作假,某取私利经查实处以200—500元罚款。

6、 因采购不当(积压滞销品)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7、 费用谈判(花车、地堆、端架、包拄等)弄虚作假,或没将费用及时上交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一节 工程部

1、 造成设备损坏,或没及时养护者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2、 工程弄虚作假,质量差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

3、 线路没有及时检查和维修,引发火灾者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4、 设备没有及时修理好,影响正常销售者处以50—100元。

5、 虚报或多报工程费用者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第十二节 配送中心

1、 监守自盗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 配货和退货时,多配或多退造成误差者,将自行补偿。

3、 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4、 贵重物品未做日盘或交接造成丢失者后果自负,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5、 内外勾结、盗取财和物者移交公安部门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6、 货物存放不当造成,过期、霉烂变质或挤压破损者。自行承担。

7、 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并处以当事人100—200元罚款。

8、 车辆、维修、年审、违章、油票等费用报销做假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

9、 丢失单据、现金(公款)自行补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10、 收退货出现事故者第七章第一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章 营运

第一节 店长

1、 对店内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处以5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2、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处以100—5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因管理不善,造成(本店物品、商品、固定资产、冷链)及其它设备丢失或损坏处以100—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4、 故意刁难下属,经举报查实者处以50—200元罚款。

5、 收受或索要供货商、其他业务参照第七章第八节第一款执行。

6、 擅自更改营业时间、变价、馈赠、动用营业款等处以100—200元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7、 纵容或包庇下属,违纪不服从管理和调动者处以50—200元罚款。

8、 因管理不善,造成商品(霉烂、过期、变质、破损等)负管理责任处以100—200元罚款

9、 因平时管理不善,不重视政府部门的检查造成检查被罚款者如: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动检、质检、卫生防疫等负管理责任处以100—200元罚款并由门店承担罚款金额。

10、 没有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好友单位或店内顾客等时间)如顾客摔伤、晕倒、打架闹事等纠纷,造成后果者将负全部责任。

11、 顾客投诉没有妥善处理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处以50—2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12、 不配合或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检查后未整改处以50—1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13、 本店内所有人员调动、离职时没有做好交接监督造成公司的资料、物品、证照、钥匙等丢失处以50—1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14、 因管理和平时工作安排不善,造成财务及收银人员的现金丢失或被抢,负管理责任处以100—200元罚款,所损失金额店内自行承担。

第二节

店秘

1、 员工押金、工装费、厂家促销员管理费等未及时上交或挪用处以100—200,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 店内各项证件、证照因管理和平时检查不到位造成丢失或过期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由本人自行承担。

3、 员工的各类证件如:健康证、营业员上岗证等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处以50—100元罚款并由本人自行承担。

4、 没有及时向有关厂家索要商品检查证件、证照造成有关部门检查被罚款或给公司负面影响处以50—100元罚款,产生后果者将自行承担。

5、 因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工商、质监部门协调处理不当造成后果或影响者处以50—100元罚款,后果将自行承担。

6、 没有完整做好店内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者。

7、 对卖场促销员没有做好管理和监督者。

8、 协助店长工作明显不到位者。

9、 其它事项均参照第八章第一节之规定执行

第九章 奖励

1、 非防损员举报、抓获偷窃,经防损审讯并得罚金者给与50%的回报。

2、 防损课员工抓获偷窃,经审讯并得罚金者给与25%的回报。

3、 每周或每月超额完成任务者,按超额金的30%的回报门店本课室。

4、 奖励程序;防损课长填写《奖励单》并将财务交款收据附后由店长签字再由防损经理审核后交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在财务部领取奖金。

5、 举报或监举,贪污、行贿受贿、报(做)假账、偷窃、泄密、个人应聘资料等,经查实给与50—200元奖励。

6、 主动上交贿款或检举他人者,经查实给与50—500元奖励。

7、 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挽回损失者给与50—500元奖励。

8、 重大火灾或其它事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给与50—1000元奖励。

9、 对公司有良好建议并节约控制费用给与50—200元奖励。

10、员工拾金不昧视情节5—50元奖励。

11、评比无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500元奖励。

第三篇:学生会积分制度奖惩细则

扣分情况

1.无故缺勤、无故请假(请假未说明具体原因,或在执勤后补假者),一次扣8分

2.迟到者,一次扣4分

3.一个月请假超过两次者·,扣8分

4.在执勤过程中,不认真者(与他人嬉闹、讲闲话;不按本部门要求执勤等违纪行为),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可加倍扣分,最多扣12分

5.在执勤过程中,故意不按实际情况登记者,一经发现,扣10分

6.执勤过程中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公报私仇”(包括部员、部长)情况者,一经发现,扣15分。(具体情况由部长上报至管理老师处,以老师最后裁定为准)

7.在执勤过程中,未带或冒带校牌,未穿校服校裤或有其他不符合学生形象者,一次扣8分

8.违反校规,被点名批评或被公示者,一次扣20分

9.违反校规,被其他部员发现举报者,一经核实,一次扣12分

10.与其他学生会成员发生冲突,有报复行为者,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可加倍扣分

11.随意举报、诬陷其他部员者(包括部长),一经核实,一次扣15分

12.在会议过程中,违反纪律(讲话、随意下位等违纪行为)者,一次扣4分,情节严重者,可加倍扣分

13.与社会人员勾结,参与打架事件和其他违纪行为者,直接清退出学生会

14.有其他违纪行为者,依照情况酌情扣分

15.有以上任何一种违纪行为,情节十分严重且屡教不改者,清退出学生会

加分制

1.一个月内未缺勤、迟到,未有违纪行为,执勤认真者,加12分

2.举报其他成员的违纪行为,经核实,一次加5分且举报者保密

3.替勤一次且执勤认真者,加6分

4.为学生会提出建议且被采纳者,一次加4分,最大加8分

5.为学生会或学校做出贡献者,一次加12分,贡献较大的,可加倍加分

6.为学生会带来荣誉者,一次加15分,可加倍加分

7.期中期末考试中全年级前20名,加4分,年级排名进步100名以上(包括100名)者加5分,年级进步50名加3分

第四篇: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证车况完好合理调配,使之发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

为公司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本公司所有的司机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对车

辆的非正常损坏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保证车辆发挥更大的效能。

(二)公司各部门远途使用车辆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司机应提前做好车辆的检修维护,

保证公司业务的圆满完成。各部门用车不准私自指定司机或私自出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 公司各部门需短期借用车的应该上报主管领导并经总经理批准,注明用车时间及

驾驶人,到期归还,不得损坏。超过使用期限需另行审批。开走车辆时应与本车的专职司

机做好交接手续,本车司机应将车辆的性能车况及注意事项告知对方,车辆回来后,本车

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否则自负。发现车辆非正常损坏的,要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

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担负,出现违章,当事人要及时主动接受扣分罚款。

(四)专职司机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纪不违法,车辆不违章,出现违章(特

殊情况除外)自己解决。

(五)车辆应配备一些工具备件,以便于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容车貌整

洁,车况良好,有任务马上出发。

(六)车辆使用者必须爱护车辆,外出做到遵纪不违章,出现违章应及时接受扣分罚款。

不损害公司利益,爱护公司形象。

(七)公司有车补的人员,外出办事办公室一律不给派车,自行解决。

四、司机作业准则:

(一)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

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

少用半天时间来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行驶。

(三)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

引擎的清洁)。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

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家,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

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

出来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

送厂维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停放规定的停车位,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

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七)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八)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九)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

争道、赛车等)。

(十)司机因违章罚款及有关的费用由违章司机自行负担,公司不予报销。

(十一)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

公司外的客人在车

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二)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不准随便插嘴。

(十三)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十四)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离开。有要

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

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或电话告知。

(十五)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

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十六)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

说明原因。

(十七)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开手机。

(十八)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位臵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十九)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

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二十)司机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一)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处罚、降薪直至除名处理。

(二十二)分派给公司领导的小车,在市区内,可由公司领导自行驾驶,如公司领导需离开市区,需派专业司机一同前往。

奖罚细则

1、对单车奖励规定:单车年度内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无直接损失2千元以上责任事故,年终一次性奖励该车司机300元。

2、凡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如及时排除险情,得到群众公认的个人,根据情节经公司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3、处罚规定:

全部责任事故,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按4%赔偿,即赔2000元; 主要责任事故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按3%赔偿;

同等责任事故按2.5%进行赔偿;

次要责任事故按2%进行赔偿。

罚款来源及其说明:对个人罚款和赔偿损失款分别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上交公司财务用作安全备用金。发生本办法未规定的事故,届时由公司研究决定。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奖惩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国电吉林热电厂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厂安字[2004]26号

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予印发。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厂安全监察部。

附件: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于实现安 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健全良好的安全奖励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实施中要坚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按章处罚、依 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单位人员。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适用于在厂区内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程队伍及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奖励、处罚程序及方法:

1.为我厂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厂属单位、个人,均应受到安全奖励。由各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提报“申请奖励”材料,并由单位行政正职和专业安全员签属意见,于每月25日前报厂安监部。

2.安监部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认真核实后提出奖励意见,并经生产厂长批准。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障碍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未遂,发生的各类误操作、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违章指挥(无论有无后果)、违章作业等,由安监部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后形成初步处罚意见,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处罚规定予以考核。

4.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及情况,原则上本着谁发现谁考核的原则,

厂不再重复考核,但考核情况要通报安监部。对于性质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由厂依据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各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5.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均由安监部提出,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讨论批准;重大的奖励及处罚(包括涉及行政处分事项)报厂长及厂务会批准。

6.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由下列人员、部门组成:

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检修副总、运行副总

成员单位:安监部、生产部、值长组

相关成员单位:厂工会、厂纪委、劳动人事部、公安保卫处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者,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给予奖励。

1.主动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2.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认真执行《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

4.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安监人员。

5.奖励标准

(1)避免群伤、群亡者,奖励5000元。

(2)避免人身死亡者,奖励3000元。

(3)避免人身重伤者,奖励1000元。

(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者,奖励1000元。

(5)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元。

(6)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1000元。

(7)其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者,奖励200-1000元。

6.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50元至500元安全奖励:

(1)避免人身轻伤者。

(2)避免发生

一、二类障碍者。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4)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5)及时发现较大设备隐患,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发现本职工作以外的设备隐患 及比较难发现的隐患者。

(6)认真执行“两票三制”,严格抵制无票作业者。

(7)在事故处理中,判断准确,处理果断,避免事故扩大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

(8)在安全生产中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想办法解决了影响安全生产关键问题者。

(9)在较大型的作业及操作中,单位领导或作业(操作)者,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成绩突出者。在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中取得较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

(10)在安全管理中,单位、班组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 ,使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11)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管理中敢说敢管,敢于纠正违章,成绩突出者。

(12)在安全生产某一单项如标准化作业、“安评”、“春、秋检”、“安全月”等活动中,有较突出成绩者。

(13)在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4)经安监部、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认定的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特殊贡献奖励,由二级单位提出申报事迹及意见,报厂安监部审核,报请主管副厂长同意,厂长批准后填报《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申报表》,上报集团公司。 

第九条安全目标(周期)奖

1.取消百日安全生产周期奖励,改为月度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性奖励。

2.发生各类考核事故的责任单位不得奖。

3.奖励额度:全厂实现安全年,人均奖励800—1000元的2倍;否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只得800—1000元(视企业当时经济条件可浮动)。

4.在考核期内,发生人身轻伤、责任二类障碍、一类障碍等恶性不安全事件,扣发责任单位500-1000元。

5.对非生产部室的奖励:

全厂实现安全年兑现全部奖励。全厂二级生产单位,一个单位发生各类考核事故的责任单位不得奖时,关联对非生产部室扣除奖励的10%,按发生考核事故单位数累计计算。

6.发放具体原则按劳人部原百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全面、较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场、部室(个人)等,视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贡献,年终由厂给予一次性嘉奖。

第十一条安全责任风险奖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办法”执行。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规定,对发生事故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应经济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三个月综合奖。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三个月综合奖。

第十五条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二个月综合奖。

第十六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一个月综合奖。

第十七条发生重大设备(或施工机械)和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1.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三个月综合奖。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集团公司规定每次扣减事故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厂规定:

1.对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对责任事故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责任事故处罚对责任单位二个月综合奖,一般设备事故处罚对责任单位一个月综合奖。第十九条发生负主要责任(合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按以下规定予 以处罚:

1.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对具体责任人员的处罚,厂规定对事故责任二级单位处罚一个月综合奖。

第二十条隐瞒事故,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集团公司规定):

1.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决策者和执行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隐瞒的事故单位及责任者按发生事故的性质对应条款考核)。

2.对隐瞒两次及以上事故的单位,给予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 。 第二十一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集团公司规定):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二条障碍考核与处罚:

1.一类障碍

(1)安全生产发生非人为责任一类障碍,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500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2)安全生产发生人为责任(包括管理责任)一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每台次8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2000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有关条款处罚。

2.二类障碍

(1)安全生产发生非人为责任(包括管理责任)二类障碍,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扣罚主要责任者200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2)发生的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2500元,视情节后果按本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3.对严重事故未遂的考核与处罚

凡造成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误操作等人身未遂(无论有无后果),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主要责任者下岗一个月,扣月综合奖,执行下岗工资。

4.对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考核与处罚

各单位应按照障碍异常细则从严掌握对异常的考核,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凡发现二级单位降低异常标准或不执行的,厂安监部将升格考核。

5.对事故报表考核及处罚

(1)凡不安全情况发生后,无正当理由,在24小时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开事故分析会,或责任不清,没有制定防范措施,扣责任单位1000元,关联主管行政领导100元。

(2)对隐瞒事故的责任班组、责任单位视情节各扣300-500元,关联单位行政正职及主管副职各100-200元,主要责任者下岗一个月,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报表不及时,没按期在72小时内报表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

第二十三条人身轻伤考核与处罚,人身轻伤每人次扣罚责任单位2000-3000元,视情节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章处罚按《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发生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有隐瞒不报,欺瞒厂部或不能正确对待的行为,除按上述违章有关条款处罚外,对违章者及责任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副职、责任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加扣50-200元。

单位领导在作业现场发现违章未予制止,视同违章,同违章者一并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现场火情火险有关考核处罚,按保卫处制定的《防火有关规定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因为违章作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0.5-10%,但赔偿金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十七条设立厂属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纪录,除上级考核外,发生下列情况者,取消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

1.一个月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人身伤害不安全情况或一次轻伤二人以上。

2.在一个月时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人为责任

一、二类障碍。

3.发生性质恶劣误操作事故。

4.误操作、触电、高空坠落、燃料机械伤害等造成的人身未遂事故。

5.发生人身轻伤、障碍、严重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拒不报表的单位。

6.安全管理混乱,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违章及不安全情况频繁发生。

7.大型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操作,没有制定安全措施,野蛮作业、随意作业或执行措施流于形式且造成后果的单位。

8.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对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中断其安全生产记录。

第二十八条处罚标准

1.被中止安全生产记录单位,扣责任单位月综合奖50%(不影响安全周期奖)。

2.被中止安全记录单位,安全纪录从被中止日期重新累计。年终没能实现三个百日安全周期,扣罚5000元。

3.被中止安全生产记录单位,取消年终各项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自职代会批准后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属厂安全监察部。

2006年11月9日下午安全活动班组组织学习并出题进行开卷考试,每次考试最少出5道题,试卷班组留存,缺席人员班组组织补考,分场每周进行检查,每缺席一人次考核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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