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23-01-22

第一篇: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文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

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30%的预付款比例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八、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的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

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制定。我省原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500-10001000-50005000-1亿元1-5亿元5亿元以上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3‰2‰1.5‰1‰0.6‰0.4‰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4‰3‰2.5‰2‰1.5‰1‰

三 编制竣工结算建安工程费5‰4‰3‰2.5‰2‰1.5‰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1-2‰ 另按审核增减额3-6%

五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2-3‰ 另按审核增减额5-10%

六 编制工程清算单建安工程费5.5‰5‰4.0‰3.5‰3.0‰2.5‰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费12‰8‰6.5‰5‰3.5‰2.5‰

八 工程造价签证鉴证标底8‰6‰5‰4‰3‰2.5‰

注: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1999〕1238号)文件执行。

2、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提出每日付款计划书、核定各项变更费用,办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结算等。

3、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时,如需抽钢筋,可按钢筋重量12元/吨另行收取费用。

4、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第三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云建造协[2005]14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现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关于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1]779号)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项严重,现有标准没有工程量清单编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拦标价编制的收费项目;二是部分收费标准偏低;三是部分收费标准不适用。

为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省造价协会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工作,并到部分企业了解调研实际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收集了第一手资料。

2005年12月23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暨秘书长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下发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并向全国征求意见。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大家给合自身工作实际,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们。省造价协会将综合前期收集到意见和本次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反馈的意见,形成报告上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争取早日发布实施。

联系人:唐伟

联系电话(传真):0871—41662454142938

附件: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三、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3‰ 2‰ 1.5‰ 1‰ 0.6‰ 0.4‰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三 编制竣工结算 建安工程费 5‰ 4‰ 3‰ 2.5‰ 2‰ 1.5‰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2‰ 另按审核增减额3-6%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2-3‰ 另按审核增减额5-10%

六 编制工程清算单 建安工程费 5.5‰ 5‰ 4.0‰ 3.5‰ 3.0‰ 2.5‰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 12‰ 8‰ 6.5‰ 5‰ 3.5‰ 2.5‰

八 工程造价签证 鉴证标底 8‰ 6‰ 5‰ 4‰ 3‰ 2.5‰

注: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1999〕1238号)文件执行。

2、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提出每日付款计划书、核定各项变更费用,办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结算等。

3、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时,如需抽钢筋,可按钢筋重量12元/吨另行收取费用。

4、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第五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2004〕239号文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使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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