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3-04-14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 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 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 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 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 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 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 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 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 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 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 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 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 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 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 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第四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负职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委派环境安全部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协调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执行部门,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 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 负责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批准和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 负责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到督促整改。  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相关应急预案和并组织相关演练。  负责本公司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在法定带代表人的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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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负责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 负责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 负责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配合环境安全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 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负责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及环境安全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 负责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 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在环境安全部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负责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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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 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领导。

 负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操作/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 负责按照公司安排,认真参与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六)其他部门岗位职责

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认证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 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相关的采购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负责从具有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的单位采购符合标准的特种设备。  负责确保为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维保服务的单位资质合法有效。

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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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采购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从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购买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在采购部协助下先确定安装工作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 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应督促安装单位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安装验收检验。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环境安全部(或由使用部门监督安装单位)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各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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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为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防止杂物等。

3.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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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生产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环境安全部存档。

6.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校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自行或在环境安全部协助下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存留。

7. 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环境安全部。

8.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环境安全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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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根据演练总结必要情况下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0. 公司管理层,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使用部门。

11. 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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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袋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资源,做到心中有数。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并督促外部设备维保单位的维修人员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同时,应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他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相关人员/物资从现场撤离后,交由运行人员试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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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项目经理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2.3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2.4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2.6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2.7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2.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2.9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天津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2.10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项目经理部需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2.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2.12 项目经理部将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13 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和安全管理人员。

(3)负责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5)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会议的组织、召开。 3.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职责 项目经理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经理部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4.1 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4.2 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4.3 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4.4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4.5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4.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5.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5.2 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6、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

6.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械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械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5)起重机械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6.2 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6.3 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6.4 起重机械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6.5 起重机械起吊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

(2)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7、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定期整改制度

7.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7.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7.3 定期自查

(1) 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落实本工程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2) 安全监察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部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安全监察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

(3)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生产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4) 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生产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7.4 自查内容

(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7)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7.5 隐患整改

(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安全监察部备案。

(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监察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生产部。

(3) 全监察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8、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1 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8.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8.3 建档要求

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1)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4 管理要求

(1) 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2) 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设备类型、编号等分类存放。 (3) 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4) 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

(6) 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9.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所有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9.3 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2)每年年初由安全监察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检验计划,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5)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10)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9.4 检验周期

起重机械:行车等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1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0.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10.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10.3 人员范围

(1)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2)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10.4 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2)通报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审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单位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15)会议内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纪要,并分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16)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须归纳存档

1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1 危险源分析

(1)因机构及零部件固定不牢、锈蚀变形、疲劳工作,引发滚落、高坠、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

(2)起重吊装,因违反‘十不吊’及信号指挥、司索与司机配合失调,导致撞击、坠落、失衡,造成人员伤亡;

(3)因安全装置不能有效地限制重量、力矩、行程、回转,造成断擘、倾覆、断绳、断轴,造成人员伤亡;

(4)因操纵系统和电气系统接触松脱或疏于保养,失去控制与操控,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11.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组

长:朱青峰 副组长:白石磊、杨荣碧

员:侯兵臣、郑维通、廖学良、洪高祥、李晓霞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职责:总指挥; 副组长职责:人员分工安排;

A、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B、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C、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D、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组员职责:在组长的带领指挥下对事故进行救援抢救。 11.3 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建立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与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预警行动

如遇意外事故时,管理人员要立即采用电话、对讲机或其它快捷方式第一时间向生产部汇报险情。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抢救受伤员工。

(3)信息通讯:

急救:120;火警:119;匪警:110;

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班组、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11.4 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为确保本工程正常生产,预防突发事件以及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应有充足的技术措辞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

根据本工程生产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生产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的高空坠落与吊运撞击作为一级响应。

假设吊运的工件与地面工作人员不同步、吊运防护不牢、起重机械作业失控,可能造成高坠与撞击等几种可能。 (2)响应程序

生产过程中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安全监察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由生产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管理组及时传递,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组织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外理应根据事故大小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由相关部门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项目部门处理不了则由项目部门向安全监察部请示,请求项目经理部处理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向安监局或政府部门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3)处置

抢救组到达出事地点,在特种设备管理组负责人杨荣碧指挥下分头进行工作。 A、首先抢救现场负责人一起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相关防护是否到位、安全保护或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失控的危险;人员伤亡情况;商定抢救方案后,由现场负责人向杨荣碧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B、安全监察部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C、 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D、 抢险组在排除继发性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组织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

E、 应急抢险完毕后,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应立即召集作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及全体作业人员,参与配合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整改措施;

F、 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11.5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本预案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 常用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 抢险工具:铁锹、撬棍、气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 应急器材:钢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对讲机、电焊机、灭火器等。

(4) 交通车辆:面包车、小轿车各一辆。 (5) 其它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增补配备。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新天津生态城项目经理部

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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