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

2024-03-06

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第1篇

一、严守安全底线

(一)推进依法治特。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立法计划研究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加快制订特种设备召回、报废、经营和压力管道监管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规章,积极推进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大规范)的制修订,探索完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机制,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修订。

2.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质检内外监督体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衔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利用“六一儿童节”、“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节能知识,在全社会不断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4.从降低设备事故率转变为同步降低设备事故率和故障率。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将安全监管重点前移,探索从降低电梯事故率转变为同步降低事故率和故障率。以电梯故障率作为质量与安全的契合点,试点建立以故障率为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为监管部门改进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开展故障率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倒逼维保单位和制造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5.加强风险防控。突出“两防”(防重特大事故、防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建立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无缝衔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介入、及早处置,防止特种设备事故损失和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6.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应急机构,配齐配强应急人员、装备,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7.严格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将风险管控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探索建立日常监督检 — 2 —

查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做好立式燃煤锅炉隐患消除、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保障工作。

二、打好三大战役

(一)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8.组织集中攻坚。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隐患。特别是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通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联合有关部门推动解决。推广北京、重庆等地经验,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9.构建长效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中等以上城市今年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快电梯规章规范标准制修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信息平台,发挥各方面作用,齐抓共管,进一步实现保障安全、为民服务的双重目标。

(二)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10.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油气(长输)管道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规范生产环节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质量安全。

11.规范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检查,组织制修订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完成使用20年以上老旧管道定期检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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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组建专家组指导检验检测、风险评估,解决疑难问题。

(三)打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

13.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4.摸清锅炉能效状况。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发布全国锅炉能效状况统计结果,为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提升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

15.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推进锅炉系统运行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完成50个标杆锅炉房示范建设,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16.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工作,做好相应的测试监测工作。

三、着力推动改革

(一)推动改革方案实施。

17.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顶层设计方案,抓紧出台与顶层设计方案相配套的细化方案;研究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技术检查机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积极推进地市级以上技术检查机构建设。

(二)深化两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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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按风险程度梳理各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子项目,分类推进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在落实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子项目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制定出台特种设备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

19.大力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案,积极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和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依据检验性质、领域分类推进检验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解决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创新监管模式

20.优化安全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安全监察、技术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与标准、法规、质量、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作用,推动落实“一岗双责”;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建立对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21.创新工作机制。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领域加大物联网试点应用力度,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在电梯、客运索道等领域推进安全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手段,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开展老旧气瓶集中定点报废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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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继续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数据库,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力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22.夯实监管基础。继续完善六大工作体系,着力完善法规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大平台作用,实施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多元共治,筑牢监管工作基础,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3.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借鉴安监等部门成功经验,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推动特种设备监察力量向基层延伸,探索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法水平。

24.强化基本保障。积极协调人社、财政部门,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做法,争取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补贴政策,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投入,发挥队伍的积极性,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5.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按照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防范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第2篇

[2012]第 18 号

《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2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庆伟

2012年12月28日

- 1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机构或者人员,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自律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采用物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本省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与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责任保险,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赔付能力。

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核准或者登记手续。

- 3第十四条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使用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充装前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准确记录;

(二)不得充装非自有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三)不得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期未检、翻新、按规定应当报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充装;

(四)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标定的介质充装,不得超量充装;

(五)不得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充装;

(六)不得对一次性充装气瓶重复充装。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查明施工区域压力管道分布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购依法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企业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及备用电

- 5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五)配有电梯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建筑物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并确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电梯层门钥匙、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机房钥匙和启动钥匙;

(二)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能够随时进行有效联系;

(四)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在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五)在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电梯检验,并做好配合工作;

(七)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有关规定。

- 7项维修资金列支后不足的部分或者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分担。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八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安全隔离区、安全须知和明显的警示标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索道站房及乘客候乘点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雷击和防风雨设施。

第二十九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救援人员,并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上场(厂)外的道路行驶,在场(厂)内道路行驶的时速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第三十一条 旅游景区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其专用机动车辆行驶道路的宽度和平整度应当符合安全、畅通的要求,在不破坏自然景观的情况下在道路两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杆,并采取应对山体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出租、转让特种设备,应当向承租人或者受让人提供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和定期检验报告等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 9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由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检验检测时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检验检测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公正、准确、便捷的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委托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先行支付;原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错误的,复检费用由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 11第四十七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分别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急救物品,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应当确定人员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有关设备、场地和资料进行封存,并指派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具备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第3篇

()质监特令[]第号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条第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

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第4篇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对公司特种设备的相关归口管理和流程进行规定,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具体规定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监察规程、管理规则为准,执行本规定时,应对照执行。 3.管理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

3.3行政人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和审验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台账。

3.4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 4.使用规范

4.1新购置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工程维修部会同该特种设备供应

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工程维修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工程维修部应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工程维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特种设备履历卡。

4.4工程维修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4.5工程维修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4.6工程维修部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9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制定或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通则

5.1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5.2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各种文件、证书、附件等应齐全。

5.3特种设备、仪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应齐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四定: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维修条件。

5.7操作者必须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或日点检、定期检查保养或周点检,开展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并作好记录。

5.8操作者(或值班人)应做到:

5.8.1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5.8.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8.3五项纪律:

a)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c)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d)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9对有危险、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和禁用标志。 6.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第5篇

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监控范文第6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为吸取春鸣礼花厂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局在全市开展对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在这次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中,我们重点对全市的人员集聚场所的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液化石油气钢瓶、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其中检查锅炉46台次,压力容器22台次,气体充装站10个,电梯4部、客运索道1条。

二、各类特种设备检查情况

在锅炉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先后查出各类锅炉方面的隐患42处,其中压力表未经校验而使用的23个,操作人员无司炉工证的14个,各种附件存在不安全隐患的20个;下达限期整改指令43份,整改率95%。

在气瓶安全整治工作中,各气体充装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期充装,对严重违章的宝山液化气、万和液化气站、明城液化气站、富太液化气站、红旗岭液化气站、烟筒山液化气站、万达液化气站、朝阳山液化气站、呼兰液化气站等9家超期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处。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件,我们对此情况下达了整改指令。通过此次安全整治,规范了各气瓶充装站的安全充装行为,提高了气瓶检验率,促进了全市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在压力容器的安全整治工作中,在对**市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为该公司安装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中原石油工程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且该工程已经安装完毕,经审查该公司不具备压力容器安装资质,属于无证安装,我们对其下达整改指令后,该公司仍为进行整改,我们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对电梯安全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一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无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对此情况,我们对其下达了整改指令。

三、工作打算

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

制度,尤其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运作结合起来,不留于形式,其次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人员持证率;

2、继续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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