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8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在区质监局的具体指导下,采取“安全为先,监察开路,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的监管模式,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取得明显的成效,实现了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调整充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签定责任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分片管理,工作队员包村、村干部包村组工作制度,从区到镇,从镇到村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责任网络。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我区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特种设备有关文件,并邀请质监局专家到小坝镇和各相关单位传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有关业务知识,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月“中,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为宣传,此外还深入到有关单位向业主详细讲解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一年来共出宣传车8次,张贴标语10多张,分发宣资料200多张,进一步增强企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强监管,排查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年初对全镇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凡是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或单位,其地址设备现状逐一登记造册,便于监管;二是定时监管,不留死角。我镇要求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每逢五

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再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反馈;三是跟踪督查,不走过场。除每季度及节日例行检查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直到整改到位或停止使用为止。今年来共出执法人员30多人次,检查工矿业、学校,饮食店等计9家,查出隐患13条,已整改到位7家,有力地促进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补充注明:

一、消防考核指标:

1、本地区“三合一”厂房整改率达100%;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85%以上。

二、工业卫生考核指标:

1、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

2、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三、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矿山秩序整治合格率达80%。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五、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六、继续深化创安全生产合格村活动。

七、督促抓好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整治;对查出的土制锅炉、压力容器整治率达100%,采石场土制桅杆起重机、石材加工场(厂)土制起重机械、土制载货升降机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严守安全底线

(一)推进依法治特。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立法计划研究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加快制订特种设备召回、报废、经营和压力管道监管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规章,积极推进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大规范)的制修订,探索完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机制,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修订。

2.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质检内外监督体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衔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利用“六一儿童节”、“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节能知识,在全社会不断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4.从降低设备事故率转变为同步降低设备事故率和故障率。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将安全监管重点前移,探索从降低电梯事故率转变为同步降低事故率和故障率。以电梯故障率作为质量与安全的契合点,试点建立以故障率为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为监管部门改进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开展故障率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倒逼维保单位和制造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5.加强风险防控。突出“两防”(防重特大事故、防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建立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无缝衔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介入、及早处置,防止特种设备事故损失和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

6.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应急机构,配齐配强应急人员、装备,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7.严格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将风险管控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探索建立日常监督检 — 2 —

查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做好立式燃煤锅炉隐患消除、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保障工作。

二、打好三大战役

(一)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8.组织集中攻坚。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隐患。特别是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通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联合有关部门推动解决。推广北京、重庆等地经验,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9.构建长效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中等以上城市今年力争做到全覆盖。加快电梯规章规范标准制修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信息平台,发挥各方面作用,齐抓共管,进一步实现保障安全、为民服务的双重目标。

(二)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10.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油气(长输)管道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规范生产环节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质量安全。

11.规范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检查,组织制修订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完成使用20年以上老旧管道定期检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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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组建专家组指导检验检测、风险评估,解决疑难问题。

(三)打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

13.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4.摸清锅炉能效状况。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发布全国锅炉能效状况统计结果,为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提升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

15.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推进锅炉系统运行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完成50个标杆锅炉房示范建设,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16.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工作,做好相应的测试监测工作。

三、着力推动改革

(一)推动改革方案实施。

17.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顶层设计方案,抓紧出台与顶层设计方案相配套的细化方案;研究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技术检查机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积极推进地市级以上技术检查机构建设。

(二)深化两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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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按风险程度梳理各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子项目,分类推进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在落实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子项目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制定出台特种设备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

19.大力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案,积极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和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依据检验性质、领域分类推进检验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解决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创新监管模式

20.优化安全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安全监察、技术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与标准、法规、质量、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作用,推动落实“一岗双责”;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建立对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21.创新工作机制。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领域加大物联网试点应用力度,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在电梯、客运索道等领域推进安全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手段,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开展老旧气瓶集中定点报废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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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继续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数据库,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力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22.夯实监管基础。继续完善六大工作体系,着力完善法规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大平台作用,实施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多元共治,筑牢监管工作基础,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3.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借鉴安监等部门成功经验,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推动特种设备监察力量向基层延伸,探索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法水平。

24.强化基本保障。积极协调人社、财政部门,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做法,争取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补贴政策,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投入,发挥队伍的积极性,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5.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按照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防范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首先, 必须保证市级报告与国家以及机构标准报告样表统一, 要求报告样表的内容不能比国家标准的报告样表中的内容少, 同时不可以随便更改报告的样式。相关检验部门应该根据法律规定, 对比机构标准样表和实际报告是否存在差异, 若变更样表应该及时发布生效及作废的时间。且更改报告的软程序必须要和报告样表相同。其次, 需要通过多种路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例如, 可以和标准情报机构之间沟通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要求整个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通过在外面培训或者是开会及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时得到的信息, 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反映给档案管理人员。再次, 要加大横向联系的力度, 使资源共享能够成为现实。和其他省级以及市级的同行业之间进行交流和学习, 取长补短, 从而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大检验检测档案管理的力度

必须要明确单位领导是检验检测档案管理的总责任人, 并且把档案管理这项工作添加到整个发展策划以及日程中去, 使其和别的工作能够共同进步和发展。由于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领导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在安排部门工作的过程中, 一同布置档案工作。在对工作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同时验收档案。在收集现场工作添加原始记录的时候, 工作人员必须要保证所收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要求填写完整且书写整洁, 检验人员属于检验检测档案的作者同时也是直接的负责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全体员工, 都有责任以及义务对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进行保护。

三、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对于档案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方面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必须从根本上提升所有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使每个人都能够掌握业务, 独当一面, 拥有较高的才能。要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拥有一支学习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需要加强对于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的工作, 从根本上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 对于目前在职的管理人员, 应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 对其档案管理人员的基础进行培训, 要求培训的内容必须多样化, 其中需要包含新版法规的宣传贯彻。对于报告和原始记录当中比较常见的问题评析;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尤其是比较经典的案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或者是应得到重视的问题等等都需要仔细地进行剖析研读。

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档案编制研究的工作, 给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提供真实有效的档案信息。在确保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的基本条件下, 编制多种程序用于检索, 同时编制相应的资料以供参考。尽全力专研开发设备检验档案信息的资源, 给企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四、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动态性

这里所说的动态性, 指得就是变化发展的一种状态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档案必须实施动态管理的一个过程。例如, 对于锅炉检验档案的管理, 采取的是一炉一档这种管理方法, 锅炉定期检验档案保管时间一般为8年, 每年检测所获得的数据是不同的, 将这台锅炉, 包含安全附件这8年来的检测报告全都归档, 能够动态地对锅炉运行情况以及保养状态进行监控。具体体现出何时实施过水压试验, 以及何时对其实施了修理或者是改造等信息。这台锅炉若停止使用或者已经报废处理, 那么还要把停止使用以及报废审核表一同存到档案当中, 以供检查。在建立起良好的档案数字化基础上, 可考虑对于定期年检设备的检验检测档案采用电子文档归档的方式, 以节省纸张和保管空间, 但要注意做好相关数据的安全及备份工作。

五、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工作提出的优化建议, 使我们了解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工作和其他科研档案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近年来, 需要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量大面广, 检验检测内容庞杂多样。这使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 通过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加大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力度以及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动态性这些策略对档案管理的工作有必要进行优化。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 能够给其档案优化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摘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工作和其他科研档案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本文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建议, 希望能够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特种机电设备,档案工作,优化策略

参考文献

[1] 陈绮文.特种机电设备检验检测档案卷件结合归档方式的探讨[J].办公室业务, 2012 (14) :90-91.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保障公司所使用的锅炉、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6、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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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1、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4、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5、对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三、生产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操作工人职责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5、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八、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三、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臵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臵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四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三、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四、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五、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

一、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 5

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2、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3、布臵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制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六章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

1、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3)技术和生产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3)对于与有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二、记录管理

1、管理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七章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一、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实施应急处臵和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本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WLY/OHSR-4700-5/2013)文件。

第八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一、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收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收起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8

度》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五、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处理。

六、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叉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三、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四、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五、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七、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八、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九、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第十章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5、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实验、检修等情况。

6、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由运营监督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G209卢氏至五里川国道改建项目工程。为加强承包人的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承包人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2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规范GB/T 5972—2006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规则TSG—029 R4001—2006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一200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R 1003—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核心,明确承包人的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 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应设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

2.2、根据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严格执行承包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监理工程师应应督促承包人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2.3、督促承包人对特种设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运行的安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督促承包人在购置特种设备时,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向监理申报特种设备安全施工审批制度,已确定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安装完成后,承包人(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提交验收资料给监理部备案。

3.2、督促承包人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台帐制度,应及时上报特种设备资料给监理部备案;档案内容为: 3.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2.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2.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3.2.7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安全鉴定资料也要报监理备案。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4.1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2、督促承包人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主要内容为(发证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证件号、种类等),做到“定岗、定机、定责任”的管理制度。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时,应提前做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特种设备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应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无证操作人员应予以清除。 4.

3、督促承包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有记录。

4.

4、督促承包人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抽查承包人维修保养记录和现场设备使用情况,监理工程师做好相关记录。

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5.1要求承包人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2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特种设备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    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颁布时间】2007-1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tzsbaqjcj.aqsiq.gov.cn/tzwj/zjwh/200711/t20071126_55368.htm 【全文】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 拒绝监督检验;

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 未办理使用登记;

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

(二)、

(三)、

(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许可资格 1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人员资格 2 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质量管理 3 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4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5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6 抽查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

7 抽查产品或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档案管理 8 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9 设计图样及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10 生产的相关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 11 监督检验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管理 12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3 生产现场的图纸、工艺文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和现场实际 14 部件、材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15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16 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检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单位安全管理 机构及制度 1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2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4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5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6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7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8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锅炉 作业人员 1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3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8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运行参数 9 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0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本体、阀门、管道状况 11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12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水(介)质处理 13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14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其它 15 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 作业人员 1 在岗作业人员(含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登记及检验标志 2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3 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4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5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6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7 铁路、汽车罐车等是否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8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有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9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运行参数 10 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1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符合 本体、阀门状况 12 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13 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4——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电梯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记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安全装置 4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5 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6 防夹装置是否可靠

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是否有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维保情况 8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 9 是否有维保记录 10 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5——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起重机械 作业人员 1 现场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安全装置 3 是否有制动、缓冲、防风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载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关限制器,制动器、限制器是否有效工作 4 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电源总开关是否有效 维保状况 5 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维保记录中是否记载吊钩、钢丝绳、主要受力件的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6——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客运索道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4 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安全装置 5 主要运行参数(速度、电流、电压)是否有指示信号,是否有脱索等故障报警指示信号

6 行程极限、超速、脱索等故障是否有报警信号

7 风力最大处是否设风向测速仪,是否在站房内设置风速指示装置,避雷装置是否齐全 8 站台、机房、控制室等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按钮

9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

应急救援 10 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动

运行情况 11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7——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大型游乐设施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上下线等安全标志 4 乘客乘坐处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说明

安全装置 5 是否按规定配有有效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 6 座舱舱门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锁紧装置 运行情况 7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8——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场(厂)内机动车辆 作业人员 1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合格标志 2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设备状况 3 车辆转向系统是否灵活

4 车辆及挂车是否有彼此独立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 5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6 易燃、易爆车辆是否备有消防器材,并喷有禁止烟火字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9——气瓶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气瓶充装 许可资格 1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是否超范围充装

人员资格 3 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 质量体系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质量管理 5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6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 7 抽查充装活动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

8 抽查气瓶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资源条件 9 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10 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 11 是否有必要的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12 充装活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率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气瓶管理 13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14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警示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15 抽查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16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17 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救援预案 18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无演练记录 19 是否按规定配备堵漏工具和人员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 受检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人员 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生产单 位重大问 题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拒绝监督检验: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重大问 题 被检设备名称 型号 使用场所

□属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未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情况为: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受检单位意见: 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联系电话: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设备类别 □单位安全管理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气瓶充装 □其他: 使用证(牌照)号或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出厂 编 号

设备使用场所(位置)

检查项目名称或编号 工作见证记录及发现问题

附件4: 检查人员: 年

日 附件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别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检查日期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被 检 查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 □抽查设备安全状况 □其他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抽查数量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日 期: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记录员: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第 号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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