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范文

2022-05-31

第一篇:广州市南沙区范文

广州市南沙区大事记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广州市南沙区大事记

二〇〇六年一月

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

2006年2月10日

4日

黄阁镇召开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形势报告会,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罗兆慈在会上为农村党员作形势报告,鼓励农村党员认清南沙开发建设的新形势,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5日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带领区政法委机关干部到横沥镇七一村、庙南村和庙贝农场调研农村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9日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带领检查组到广州市南沙区滨海湿地公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指导禽流感监测工作。

南沙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仓库正式投入使用。

9 -10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到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武装部调研,要求公、检、法、武装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罗思源、胡志坚、柯珠军、何英富、毕婉玲、袁桂扬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2- 11日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到南沙区调研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工作等情况,视察了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慧视通讯有限公司、南沙中心小学。马文田、罗兆慈、唐航浩、杨保林、柯珠军、钟华英、刘建伟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12日

南沙区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在黄阁镇劳动服务中心举行。区内54家企业提供岗位2050个,1300多名应聘者参加招聘会。副区长毕婉玲出席了招聘会。

13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到万顷沙镇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市委先进办指导组张庆,市委第六巡回检查指导组组长杨昌海、副组长田诒承,以及唐航浩、曾昭甜、柯珠军、钟华英、毕婉玲、罗杰

-3- 明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南沙区召开首次政法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在会上指出,南沙区2006年政法工作要重点提高基层政法基础建设,正确处理好区内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上,各镇、街(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向区委递交了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和黄小光、黄丽嫦、杨保林、胡志坚、柯珠军、钟华英等区领导以及各镇、街(区)500多人出席了会议。

-4- △

南沙区直机关干部职工“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活动在区政府门前广场举行。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等领导参加了募捐活动。

广州市民政局开展“冬衣暖人心”慰问活动,对南沙珠江管理区205户困难华侨、低保户赠送了慰问金和棉被等慰问品。据区民政局统计,南沙区目前有低保户1369户、3169人。

区农林局组织黄阁镇和珠江管理区动物防疫部门对10头感染结核病奶牛实行扑杀处理。

16日

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国家武警总队副司令员刘洪军到番禺海关视察武警南沙驻地,了解南沙驻地的

-5- 日

-6-有关情况。

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8亿多元组建的广州华润热电公司在南沙黄阁镇奠基动工,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公顷。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等领导出席了奠基仪式。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到南沙区横沥镇指导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南沙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区委副书记唐航浩,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昭甜,区人大副主任田诒承等参加了指导活动。

总投资1.68亿美元的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南沙40万吨热镀锌板项目竣工试产。省、市领导林树森、张广宁、薛晓峰、陈明德,JFE钢铁株式会社副社长田中久等出席了竣工试产仪式。该项目的投产结束了华南地区无高档热镀锌板生产的历史。 17

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到广州南沙开发区视察,参观了南沙港区、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和丰田汽车基地。张德江书记指出,开发南沙对增强广州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副省长宋海,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省委副秘书长甘霖,市委常委、秘书长薛晓峰,副市长陈明德和南沙区领导马文田、罗兆慈、柯珠军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区军政座谈会在南沙祈福酒店召开,会议对立功退伍军人进行了表彰。马文田、罗兆慈、罗思源、曾昭甜、柯珠军、钟华英、何英富、毕婉玲等区领导出席了座谈会。

-7- △

副区长毕婉玲带领区食品药监、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农林、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部分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仓库、餐饮店档、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等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大检查。

南沙区城管大队万顷沙镇中队正式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南沙区召开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汇报会。市委先进办组织中央、省、市10家主要媒体对汇报会进行了专题采访。南沙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先进办主任曾昭甜介绍了南沙区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南沙区共有农村基层党组织60个、党员2886名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8- 19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视察南沙区进20日 港大道和金洲农贸市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区委常委柯珠军、副区长袁桂扬参加了视察活动。

区人大首次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研活动,重点视察了建设中的大角山滨海公园、南沙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和蕉门河整治工程。

广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容小梨检查南沙区人民法院建设情况。南沙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袁桂扬参加了检查工作。

经区委常委会议同意,曾普光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带队到万顷沙镇和南沙资

-9- 产经营有限公司调研,视察了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新垦文化广场、小虎岛石化码头、泰山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石化公用管廊。 △

区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迎新春座谈会。区政协主席黄丽嫦,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冯达辉,区人大副主任、民建南沙支部主任吴小慧,副区长、民盟南沙支部主委刘建伟出席了座谈会。

区委常委柯珠军到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开展调研慰问活动,慰问了困难党员及其家属,并送上了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

23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视察南沙港区、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丰田汽车基地。市委常委、秘书长薛晓峰,副市长林伟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邬毅敏参加了视察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小光到横沥镇太阳升村、大元村开展“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向特困户、特困党员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

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冯达辉到珠江管理区探望和慰问困难少数民族同胞陈任妹、张亚土。

南沙区在南沙大酒店召开外商(资)企业迎春酒会。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对驻南沙的外商(资)企业代-10- 表进行了春节慰问。

是日凌晨,南沙区金洲永兴服装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24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率领市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南沙区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先后检查了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消防工作。

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第一期工程在南沙区万顷沙镇举行竣工仪式,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马文田、罗兆慈、刘海涛、陈万雄、史勇等区领导出席了竣工仪式。 △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罗兆慈到黄阁镇东里村开

-11- 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并到困难党员家中慰问。 △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钟华英到横沥镇新兴村开展调研慰问活动,分别慰问了困难老党员梁金全和省劳动模范郭十五。

南沙区财政局正式成立,与区审计局合署办公,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25 -26日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了区委2005 年工作,部署了2006年工作。会议透露,200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3亿元,增长28.9%;工业产值达到248.8亿元,增长34.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3.7亿元,增长92.1%;实际利用外资4.05亿美元,增长30.8%;外贸出口总值12.73亿美元,增长37.0%;进口总值15.06亿美元,增长23.1%;农业总产值14.38亿元,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465元,增长4.3%。

报:区领导,市档案局

发:各镇、街、管理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电话:84985703

传真:84985704

邮箱:nsdaj@126.com

责任编辑:何世藻、蔡胜辉

(共印80份)

-12-

第二篇: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优惠政策

(1)“五免五减半”。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其投资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头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含带项目在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上海为二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高新(先进)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可在第六至八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7)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商而有来源于区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经政府批准,可给予更多的减征或免征优惠。

(8)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者从其投资者将从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和开发区其它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12)外商投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筑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15)设立南沙风险投资公司,对重大外商生产性项目试行股权投资。经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作部分出资,按外商要求兴建专用厂房,持有该项目一定股权,待该项目运营成熟后以一定价格退出。

http:///zjgl/newsdetail.asp?id=5354

第三篇:广州市南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南沙区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南编字[2006]12号)

广州市南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行政执法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行政执法行为(共10项)

行政许可行为(共1项)

属广州市南沙区审批权限内的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审批和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广州市南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9项)

一、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的审核、批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审核及批准证的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发第314号)第四条 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同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但需事先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九条“开展进口原料属于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口实行总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包括原部委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省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各省级审批机关不得将审批权下放。其它加工贸易业务由经营企业(包括原部委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格式见附2)是海关等部门据以办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相关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属广州市南沙区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的审批、撤销及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承包经营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合营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第二款“今后凡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及承包者隐瞒真实情况,不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合营企业及承包者予以处罚”

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重要事项变更的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

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资、合作合同或章程变更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企业董事会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报原审批的受委托机关批准。„„”

委托依据:《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政府在国务院授权和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受委托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

四、属广州市南沙区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或担保合同的审批和撤销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第六条“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五、属广州市南沙区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的审批和撤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六、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监管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贸发

[2001]594号)第四条:“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外经贸部门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取消合同审批,只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

第六条:“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联网企业申请后,对非国家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应予批准,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第七条:“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联网企业建立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实施联网监管。”

第九条:“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扩大加工贸易业务范围的,新增部分须按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跟踪了解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并要求联网企业定期(半年或一年)书面报告有关核销情况。”

七、广州市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法律依据: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 (原外经贸部[1996]外经贸发第773号)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在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根据国家对外

商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以下简称联合年检各部门)决定自1997年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出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联合年检。”

第四条:“联合年检各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和提交纳材料后依法分别验审,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其它联合年检各部门。”

八、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审核

法律依据:

《广州市对外国、华侨、港澳企业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我方单位利用留成外汇或贷款外汇,委托持有承包工程许可证的客商进行承包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外汇审批手续,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须经我方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广州市对外开放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或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九、外商投资统计调查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外商投资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人员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拒报、迟报统计数据情节严重的,由所在部门依法给予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局予以通报批评。外商投资企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同级统计局予以警告,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未经外商投资统计负责部门批准自行编制、发布外商投资统计报表和自行公布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局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篇:广州市南沙区一次强对流天气成因分析-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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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天气实况图、自动站资料、多普勒天气雷达及风廓线雷达分析2011年4月17日影响广州市南沙区的一次强对流天气过程的成因。结果表明:环流系统和中尺度影响系统配合较好,多普勒雷达观测到弓形回波和超级单体风暴是这次强对流天气的主要影响系统,而风廓线雷达测得的温度及风向风速资料可以监测边界层能量堆积情况及水平风的垂直切变等现象,值得预报员关注,以提前做好预报预警工作。

关键词 强对流天气;多普勒雷达;风廓线雷达;天气预报;广东广州;南沙区

P41 A 1007-5739(2013)06-0239-02

2011年4月17日华南一次前汛期暴雨过程中,广东省内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强对流天气,给肇庆、佛山、广州等地造成一定损失。受雷雨大风及冰雹影响,广州市南沙区多处出现工棚倒塌、树木折断、农作物倒伏、电力中断、道路阻塞等现象。该文对此次强对流天气的环流形势、影响系统及各种气象要素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类似的极端灾害天气进行预报提供线索和思路[1-4]。

1 强对流天气过程概况

2011年4月17日9:30开始,一个MCS系统自广西移向广东并不断发展,受其影响,广州市南沙区于13:00后出现历史罕见的14级以上雷雨大风、局部有冰雹的强对流天气过程。南沙区26个自动气象站中有13个录得8级以上雷雨大风,录得12级以上雷雨大风的自动站有6个,其中过程最大风力达42.5 m/s(14级)。南沙区珠江街录得直径达1.5 cm的冰雹,降雹起止时间为13:33—13:40。13:00—20:00全区共有9个自动站录得暴雨。

2 强对流天气成因分析

2.1 环流形势分析

500 hPa形势场上,4月17日8:00中高纬地区维持准三槽两脊的形势,孟湾小槽不断东移为华南地区带来水汽,华南地区主要受槽前偏西气流影响;850 hPa形势场上,南岭山脉附近有一切变线,同时中南半岛到广东省一带的西南风也普遍有所加大,水气充沛,有利垂直上升运动的加强和对流性天气的产生;地面形势场的冷锋(等压线1 012.5 hPa)位置与850 hPa切变线的位置配合较好,冷风前沿为偏南风,且地面变温场在广东省内大部分地区为正变温,这为强对流天气提供了触发机制。

2.2 雷达图分析

多普勒天气雷达是分析和制作雷暴大风临近预报的重要工具,回波区的形态以及雷达径向速度的特征均可为预报员提供重要信息。通过分析广州多普勒天气雷达的观测资料,发现4月17日广州市南沙区的强对流天气是由一个位于弓形回波中的超级单体造成的。超级单体是对流性风暴中危害极大的风暴单体,常产生龙卷、灾害性大风、大冰雹、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现象,因而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一般的对流性风暴所产生的灾害[3-8]。

4月17日9:30风暴云团从广西进入肇庆,以约50 km/h的速度向东南偏东方向移动,约3 h后移出肇庆,在肇庆造成了39.3 m/s的最大阵风,伴随强降水和冰雹的灾害性天气。雷达回波图显示风暴云团具有后侧入流缺口、悬垂结构、有界弱回波区和中气旋等特征。12:30左右风暴云团进入佛山,强度图中心最大值65 dbz,速度图出现明显“牛眼”(强中气旋),最大径向速度>27 m/s。而后继续向东南偏东方向移动,12:54—13:18虽然速度图上中气旋有所减弱,但反射率因子图上最大强度仍可达62 dbz以上,最大径向速度仍>27 m/s。13:00开始弓形回波形成,且强度逐渐加强,13:18反射率因子强度进一步加强至71 dbz,中气旋依然存在,风暴云团逼近广州市南沙区。

4月17日13:00以后,雷达反射率进一步增强,由图

1、2可知,该时间的雷达回波最大强度达74 dbz,这是由于弓形回波可以单独出现或作为线型波状回波(例如飑线回波带)的一部分,其形成后,相应的中尺度风场和对流结构特征将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大风时间的强度。在弓形回波的头部(认为弓形回波的南端强度最大处)南侧出现倒“V”型缺口。这是由于对流云中大冰雹、大水滴等大粒子对雷达回波的强衰减作用,雷达探测时电磁波不能穿透主要的大粒子(冰雹区),在大粒子(冰雹)区的后半部形成所谓的“V”型缺口。13:24的径向速度图中,出现典型的下击暴流特征:沿径向排列的、有正负度中心的速度偶,指向雷达的负速度位于靠近雷达中心一侧,而离开雷达的正速度位于远离雷达的一侧。13:25—13:46南沙区大部分自动站录得10级以上大风,13:33南沙气象探测基地观测到有冰雹。13:42径向速度图中的下击暴流形势减弱近乎消失。对流云团进一步东南移动,至13:48对流云团强度中心移出南沙区,进入东莞境内[9-10]。

2.3 风廓线资料分析

在一定的大气热力条件下,水平风场的垂直切变特征对强对流活动有重要影响,利用风廓线雷达可以获得高时空分辨率的水平风资料,监测水平风的垂直切变及其发展。从图3可以看出,南沙区12:00—12:30在地面至3 700 m高度层次上存在明显偏南风与西北风的水平风垂直切变。13:01对流云团已经移近南沙区,3 000 m高度以上风速出现突增,由15 min以前的15 m/s直接加大到35 m/s左右,3 200~3 700 m高度风速维持在30 m/s以上。13:10在地面至2 400 m层次内风向风速不连续性非常明显。13:13在2 000 m以上风速随高度明显增大,最大风速(54 m/s)出现在3 000 m高度。13:25南沙区开始出现10级以上大风,从13:01已探测到高层的30 m/s以上大风来看,风廓线雷达对高空风动量下传至低层有较好的指示作用,提前时间约30 min。13:30大风进一步带动低空风速,300 m处风速比18 min前增大10 m/s。此外,12:00—13:10在地面至700 m层次上风向随高度顺时针转,表明:从地面到边界层低层有强烈的暖平流,结合其他的环境要素利于强对流的发生发展。

风廓线仪测得的温度随时间和高度的分布廓线对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能提供一定依据,因为强对流天气发生前往往会在边界层中出现不稳定层结和逆温等现象。

图4为2011年4月17日9:55—13:25温度垂直廓线分布图,其中横坐标代表温度,左侧纵坐标代表高度,右侧纵坐标表示不同时间。从13:25的温度廓线可以明显看出边界层500 m范围以下出现了逆温。低空逆温层阻止了近地面空气中的暖湿气流向高层扩散,使能量大量聚集在边界层中。

从垂直温度分布情况来看,12:55—13:25,200 m以上虚温迅速增加2~3 ℃,这与暖平流的能量堆积有关。图5为4月17日的温度随时间—高度直方图,其中横坐标表示时间,左侧纵坐标表示高度,右侧纵坐标表示温度对应的颜色,温度的高低以方块的颜色表示。该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沙区强对流过程发生前能量堆积的情况,9:30近地面层约300 m高度以下的温度较高,随着时间推移,高温区厚度逐渐增加,温度也逐渐上升;在13:30高度700 m以下都是29 ℃左右的高温区,堆积的能量达到最大。强对流过程结束后,能量释放,温度下降,且边界层温度达到最大值和下降与强降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一致的。

3 结语

(1)此次强降水的主要影响系统明显,850 hPa切变线和地面冷锋相配合,并出现了超级单体风暴,500 hPa引导气流使对流云团从西北向东南移动,造成这次强对流天气。

(2)此次强对流天气中,强风暴的多普勒雷达特征十分明显,表现为:反射率因子图上的弓形回波、后侧入流缺口、三体散射和径向速度图上的中气旋、中层径向辐合。超级单体是造成这次雷雨大风及冰雹的主要成因。

(3)从风廓线雷达资料可以看出,强对流发生前能通过水平风随高度的变化判断温度平流的大小,当低层存在明显的暖平流时能为强对流天气的发生积累不稳定能量,强降水发生前边界层中存在逆温现象及高温区域,这对强降水的临近预报有较好的指示意义。

(4)风廓线雷达对水平风速有很强的中尺度探测能力,当高空有动量下传的趋势时,预报员应该提前结合环境要素,判断雷雨大风的发生并提前做好预报预警。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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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元昭,彭勇刚,王明洁,等.深圳市高影响天气的风廓线雷达特征[J].广东气象,2010,3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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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7-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

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南沙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266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每年在区科技经费中安排专利扶持资金,用于促进全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区的专利扶持资金: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在本区的居住证,或持有出国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证明的个人;

(三)在本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本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下统称为专利代理机构);

(五)注册在本区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协会、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利申请须以区内生产或经营场所作为专利申请地址方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如专利申请为共同申请,则第一专利申请人必须符合本条第

(一)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其中一项规定。

第二章 扶持标准

第五条 对专利申请授权进行资助,每个单位或个人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一)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

2.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的资助标准:资助12000元/件。

2 3. 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6个国家或地区。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元/件。

2.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资助8000元/件。 3. 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对于首次申请专利的单位,前5件额外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

(四)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奖励:

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3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单位,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申请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第六条 对获得专利奖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

3 和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时,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知识产权贯标的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第八条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对落户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连续三年逐年给予资助,运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资助,第二年给予10万资助,第三年给予5万资助。注册在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的发明专利获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代理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资助500元/件、代理外观专利获授权资助3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的额外给予1000元/件资助。

第九条 对知识产权协会、促进会和专利联盟的资助。

(一)对知识产权协会、促进会的资助。对依法在区内注册成立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协会、促进会,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二)对专利联盟的资助。由30家本地企业以上或200项发明专利组建专利联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于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向我区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其后,专利联盟每扩充20家本地企业或注入100项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 第十条 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实施自有专利(仅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通过出资入股、许可、购买专利(仅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其专利产品或技术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30万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的,给予贴息资助。

贴息资金在企业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核拨,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利率的50%,单笔贷款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并胜诉的,依申请,属于境内维权的,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保险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属于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内经国家、省、市批准挂牌的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每年给予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根据每年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情况在当年资金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5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南沙区专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指南要求申请相应扶持。

第十四条 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拨付扶持资金。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扶持资金进行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对扶持资金进行拨付,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已享受上级资金扶持的,可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但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同类型政策的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 未能按要求使用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最高”,“不超过”、“限于”均包括本数。

6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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