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范文

2022-06-19

第一篇:黑龙江省教育厅范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

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汇报提纲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调研工作

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

1.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要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发展学期教育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问题。县级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能力十分脆弱,出现幼儿园建设资金缺口。另外,新建幼儿园特别是村级园入园儿童数量较少,收费标准很低,所收取的保教费难以维持幼儿园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民办园办学条件较差。一些民办幼儿园存在着缺少户外活动场地、教学设备陈旧、食堂简陋等问题,接送车辆超载超员现象普遍。

二是编制问题较难解决。实施林甸县学前教育三年计划以来,我们共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95人。2014年3月,县政府已为第一批招录的26名幼儿教师解决了编制问题,但第

二、三批招聘的69名幼儿教师至今还未落实编制,造成这部分教师思想不稳定,出现部分教师外流现象。

三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近三年我们共招聘幼儿专业教师95人,而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26所,师资力量仍有不足。在师资培训方面,因走出去进行师资培训的名额有限,加之各园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师资紧张,一旦外出培训班级便无人看管,多数专任教师没有进一步培训的机会。另外,近三年集中招聘的幼儿教师年龄相仿,参加工作后即面临结婚和生产问题,在同年进入孕期及休产假的幼师较多,使原本紧张的师资问题更为严重。

四是部分民办园办园行为欠规范。一些民办幼儿园为争夺生源,夸大宣传,搞不当竞争。办园者低薪聘用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保教质量很难保障。有些民办幼儿园偷偷开设所谓特色班,还收取较高的学费。

五是改扩建的村级幼儿园显出生源不足。部分改扩建的村级幼儿园因为附近村屯适龄儿童较少,没有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造成辐射半径变小,生源不断减少,甚至导致停办,如东兴乡原种场幼儿园。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改扩建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使村级公办幼儿园内部设施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鼓励社会扶持幼儿教育事业。

二是强化师资建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增加幼儿教师编制,进一步解决新园开园的师资需求,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加大合作交流和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幼教师资综合素质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幼师队伍。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做到每人至少参加一次省市级培训。充分利用资源,每年对现有小学富余公办教师进行培训,考核后转岗到幼儿园,进一步解决部分公办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作为我县学前教育的有力补充部分,他们的保教效果至关重要。教育局依据学前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常规管理,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班级人数控制在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根据我县学前管理实际,建立学前教育考评机制,以规范管理、资金投入、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对乡镇中心小学对所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打分,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优选先、分类定级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乡镇中心小学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促进村级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五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通过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惠性资源的比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增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问题,改造薄弱学校、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校长教师交流,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3.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主要问题,破解“择校”、“大班额”、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提出意义重大,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很多,亟待加强研究。我县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待、部分学校学科教学力量薄弱、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办学条件改善和教学质量力度有待加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破解“择校”、“大班额”方面,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政策投入方面,针对在基本保证就近入学政策正常执行的情况下,要在政策觉悟不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薄弱学校改造不力政策执行信息渠道单

一、反馈信息不完善及政策控制不力等方面下功夫。(2)切实解决“择校”矛盾突出,群众看法不同,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3)使人人有权接受教育,解决教育机会均等在量上的规定,同时保证人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因此,要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第一,扩大优质教育供给;第二,完善就近入学内容及流程;第三,健全就近入学监督机制;第四,注重就近入学相关政策的宣传。

在完善优质高中招生配额到初中方面,要加大配额招生的力度,在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4.实施省属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其生源范围如何科学合理确定(目前贫困县农村户藉)。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方面

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体育艺术教育,配齐音体美教师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1.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

按照国家教育部“优质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才,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入手,严格标准化学校的准入制度,开发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反映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指标。配齐音、体、美教师,加强对现有音、体、美教师的培训,开齐开全学科。要注重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通过各种有效的教学活动,让学生身心素质尽可能得到提升和发展。

2.实施科学保教,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问题、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尽管近两年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统一征订了省编教材,但仍有部分民办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意愿,变相使用其它教材,甚至搬用小学教材,开设拼音、写字等课程,中班、大班完成书面作业,每学期末还要进行书面考试,很多孩子过早拿笔写字,而稚嫩的手指不足以控制铅笔,造成书写姿势不正确,以后很难纠正。这种学前教育的小学化,吞噬着孩子快乐的童年,严重地违背了幼儿教育的规律,超越了儿童心理发展水平,是典型的拔苗助长,是对幼儿学习兴趣致命的摧毁,过早地背上包袱,对学校生活产生恐惧。

(二)对策和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端正办园思想。全面贯彻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探寻科学合理、适合幼儿发展的课程体系。针对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教育局依据学前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力度,规范课程开设。坚决纠正民办园为迎合家长而教授幼儿小学知识。

二是加大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主题为“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的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省市专家到我县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讲座机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多数家长树立了科学施教的理念。

三是严令禁止小学各种名义的入学考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的出现不只是家长和社会造成的,与小学的办学行为有很大关系。有的小学在招生时为了进一步了解生源质量而进行入学考试,导致家长为了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而要求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知识,致使幼儿园小学倾向化屡禁不止。所以要加强教学督导,严令禁止小学各种名义的入学考试。

二是通过各类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教育理念。积极参国培活动,利用国培机会,努力提升全县幼师全员业务素质;利用省、市组织的学前教育专项培训活动,对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业务素质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培训;积极组织县内的学前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幼师专业素质培训、《3-6岁儿童学习指南》讲座等活动,提升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 三是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园和一类园,引领全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我县城内的三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共有700人,这三所幼儿园的以科学施教理念和优秀的保教质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三所幼儿园已提出省级示范园和省级一类园申请,他们已在全县树立起不断追求优质学前教育的旗臶,将引领全县的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让更多的家长树立科学施教的理念,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未来几年,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

3.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两依据、一参考”奠定基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面临的问题是:

(1)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信度。

(2)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评价过程中操作的主观性)。

(3)具体评价指标难以测量。 (4)等级评价过程繁复。

建议:(1)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过程的公开透明。

(2)简化等级评价过程,在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

(3)加大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控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可信。

4.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和中高职衔接的对策和建议。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政府引导和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经费支持是企业持续参与校企合作的有力保障。要促进校企合作局面的根本改观,政府应主动介入, 统筹经费等资源和信息,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和桥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实习生报酬管理办法,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鼓励性政策。对于长期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稳定的实训基地、师资、设备、技术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

2.学校应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多种校企合作模式 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定期派遣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习,邀请企业优秀人员到学校讲学及兼职教师,并积极拓展在科研开发、共建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三者的比例关系,建立适应岗位的课程体系。教学主管部门要以“教学紧盯企业”的方针作为指导,改革、创新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教学手段,合理选用教材,积极开发教学资源;在教学的过程中,积极构建培养学生高素质、高技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课程体系,达到校企合作的真正目标。

3.企业需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承担起为自身及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义务。给予职业学校仪器、设备和技术等支持,在学校建设集生产、实习、实训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习车间,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积极选派一些具有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主动向院校投资,积极建立“教学—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的利益共享关系。尽自己的所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实践环境,加强对学生技能方面的指导,在实习学生管理方面,根据中职学生的特殊情况,探索制定适合实习生的管理制度与方法。

二、普职招生

目前,由于受传统成才观念、就业体系不完善、社会对中职教育认可度不高等因素影响,中职学校招生举步维艰。勉强招来的学生多数基础条件差,自觉学习和服从管理的意识差,对职业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几年来,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存在随意性,招生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招生规模持续高位运行、低质发展,普职比例严重失衡,是中职学校在校生数量减少的一个直接原因。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合理调控职普比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截止2014年5月,我县职教中心学校有教职工106人(含外聘教师18人)。其中,专任教师62人。专任教师中,文化课教师27人,占专任教师的43.5%;专业课教师35人,占专任教师的56.5%;“双师型”教师27人,占专任教师的43.5%. 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议:

1. 择优引进双师人才。应及时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引进具备双师素质的优秀人才。

2. 实施校企双向兼职。所谓校企双向兼职活动是指企业人员与学校教师分别到对方行业从事兼职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学习。如汽修专业教师到4S店(或汽修厂)顶岗学习,在企业实践活动中,对汽车结构及维修流程,还有相关专业知识,有了更深了解和把握,也了解了汽车专业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最新工艺,提高了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并把到企业顶岗学到的新知识、新技能及时用于教学实践。

二是从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作兼职教师。可从合作企业引进兼职教师,把企业最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工艺应用于教学实践。企业兼职教师和学校专业教师共同组织教学过程,能够有效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化。

3.高校应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培养专业教师。

四、中高职对接

一是需要加强宏观调控,重新定位中高职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构建和完善职业学校学生的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扩大高职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中高职“衔接”。

2、 全力推进职教改革,进一步扩大高职学生升入本科院校比例。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学制或高职与普通本科“3+2”或“5+2”分段培养,使职校学生能够获得本科教育学历。

3、 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模式的基础上,开考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类专业,为学有余力的中职历届毕业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4、实行学分制,解决好高、中等职业教育在生源、教育教学内容、专业设臵、培养目标等方面的衔接。共享优质学校的职业教育资源,避免中高职专业设臵、课程安排等重复建设,使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实现有效对接。

5、针对升入高校本科的优秀职校学生实行硕士人才定向培养,打通中职—高职—本科一硕士人才培养通道,实现由终结性教育走向终身性教育。

(三)改革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方面 1.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对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放权力或转移审批事项的意见和具体建议。

目前,省政府仍然将幼儿园登记注册作为保留的教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这一制度是简化了的行政许可行为,目前,幼儿园登记注册应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因此,无论是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还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失去实际意义,建议取消以其为依据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

2.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探索营利性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1.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建议尽快由国家层面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2.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办法。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

3.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建议尽快依法制定并出台民办学校的风险防范制度,以维护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确保学校、社会的更加稳定与和谐。

4.完善财政对民办学校支持的政策。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平等享受支持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等纳入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产权属性、学校权利、教师权益、会计制度、营利与非营利、税收政策、合理回报、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培训机构管理等关键性的政策。

3.当前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高中、学前、中高职生均标准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4.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对策和具体建议。

事实上,依法治校就是要推进教育治理工作中的管办评分离,就是政府层面的教育管理要从靠行政化管理转向依法治理,学校层面的教育管理要从行政化管理旧体制中脱胎向依法办学转换,社会层面的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评价要独立为专业化评价机构,只有这样,管办评才会有法可依,才会依法治理。这也意味着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迈进深水区——国家要对教育泛行政化管理动真格,促使教育改革将管办评变现。 说到底,管办评分离的改革核心就是依法治理教育,就是要促使教育走向全面的依法治校时代,建立起制度体系、决策程序体系、信息公开体系、监督体系、自主办学体系和社会评价等诸多方面的子体系。

因此,不管怎么说,要搞好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工作,依法治校始终是第一个抓手,因为依法治校能够明确法定主体,明确法定主体就是为了做到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专业化评价三者之间的责权利法律关系。有了明晰的责权利法律关系,管办评分离也就有了核心要素。

因此,再往具体里说,管办评分离其实就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社会评价的责权利关系。

一.要明确管办评分离改革所涉及的主体

笔者认为,虽然实施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改革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和推进,但是就改革对象而言,其主体一定是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专业评价机构。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管主体,学校是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组织主体,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评价机构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主体。因此,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主体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评价机构,也因此,所谓管办评分离也就是要依法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评价机构这三大主体的基本权益,明确其应尽义务,就是要让这三大主体依法活动,让他们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不该干什么、干了不该干的事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明确了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三大法定主体,也就明确了法定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基本法律关系。这样,几大主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关系也就明晰了。这是我们在具体制定现代学校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二.要突出监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点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一定要明确,所谓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不是剥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力和弱化其应尽义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是政府派出的专司教育管理的部门,而是旨在让他们的行政管理权力和义务都回归法治轨道,进而依法保障其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从而有效杜绝其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发生,提升治理教育的能力。可以说,要落实管办评分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质不会改变,不同的是其行政管理职能是依法监管而非行政指令。这样,教育管理就会回归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中,进而依法规范自身,依法管理学校,最终实现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教育活力。

这就要求,教育部要清理于法治原则相抵触的政策和文件,要逐渐拧干行政化管理教育的水分,明确教育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在现阶段,一定要在教育管理层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法治教育和依法监管理念的教育,要破除落实推进管办评分离各项工作措施的各种阻力。

明确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明确了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即依法监管的重要性质。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教育管理监管职能的进一步明确,行政化或泛行政化这种陈旧的大一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将会被逐步解构,与此同时,一种新的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管理方式也就会随之建构起来,我国教育管理的新时代也就自然会到来。 三.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这一属性适用于一个法定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而绝不能有例外。因此,还要明确,我们要实施的管办评分离改革,也不是让办学自主权走向绝对化,而是说,要让学校在法定监管范围内根据法律赋予的办学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从事教育组织实施活动和教育改革活动。例如,学校依法落实办学责任和义务,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课程、依法管理学术研究活动、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师、依法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等等,学校如果做出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教育管理部门则要依法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要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要强调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管办评分离改革最后要具体落实到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实施者,否则就会轮空。课程实施者是教师,因此,教师承担的依法治校的责任和义务是最具体的。在聘用制度的法治环境里,教师从事教学的资格、岗位、所应具有的师德、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都应该明晰化,都应该反映在聘用合同之中,从而有效避免学校人事管理的人为因素,有效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不受行政侵犯,让教师在法治环境里依法发展和进步,感受法治环境里的人生职业价值和尊严。因此,在实施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要对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化。

在要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要强调学生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我们知道,学习的主体是学生,离开了学生,学校培养人的教育活动就失去了对象,学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虽然学习主体的年龄具有阶段性,学生的成长具有发展性,但是,从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起,学习主体的在校学习活动就已经为义务教育法所规定,因此,他们的学习行为在本质上讲并非个人和家庭的绝对自由选择,而是具有法定属性的,因此,我们也要从承担学习责任和义务角度来依法管理学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一定要从法治原则出发,重新考虑如何依法管理学生的问题。在过去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下,有的学校对学生违纪问题不敢大胆管理,有的则管理过度甚至论管理,结果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按照依法治校的法治原则管理,积极清理和建设学生管理办法,突出学生学习的责任和义务,何愁不能出一代又一代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合格公民呢?

四.要突出教育评价的责任和义务

从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客观需要看,在理顺教育监管、自主办学和社会评价三大主体责权利关系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把教育监管水平和自主办学的水平评价职能从政府和学校手中分离出来,必须改变政府一边监管一边自己评价自己和学校的陈旧方式,而要把评价权交给社会教育教学专业机构,不能自己监管又自己评价自己,不能自己办学自己评价自己;也不能由监管者直接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因为监管者和自主办学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是要自己主动申报或者自觉接受专业教育教学评价机构的评价。

(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任务方面 1.列入整改台账的“四风”问题有多少、行风问题有多少。

“四风”问题13个;“行风”问题4个。

二、对照台帐整改落实的有多少?正在落实的有多少? 17个问题全部整改落实。

三、教育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是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治理情况。

(一)教育“三乱”问题

教育局党委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相结合,以解决教育“三乱”和校务公开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作为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真查真纠、整章建制,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落实落靠,切实取得了成效。

1.把治理“三乱”现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的主要内容。教育“三乱”现象一直是教育局倾力整改的突出问题,这一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教育局党委把治理“三乱”现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的主要内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契机,在教育“三乱”现象治理上有了一个根本性地好转。

2.在全系统开展“三乱”治理自查自纠活动

教育局认真研究制定了《“三乱”整治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一是各校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学校校长与教育局党委签订杜绝“三乱”行为责任状;班主任、科任教师与学校、学生、家长签订杜绝“三乱”行为保证书;没有任课的其他教师与学校签订杜绝“三乱”行为承诺书。三是针对问题,逐一落实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解决办法、解决时限和达到的效果,局党委跟踪督办问效。四是充分利用优化发展环境这一契机,把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三乱”整治结合起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根据自查、征求意见梳理出的问题,教育局党委从有效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入手,加大规范和违纪惩处力度。针对学校存在的私自延长教学时间,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违规招生等问题,教育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校长岗位《“三不评”、“两承担”、“两诫勉”、“一撤职”》管理规定。

4.设臵高压线,严格教师从教行为

针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资料、违规招食宿生等行为,教育局从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强化惩戒入手,不仅设臵了高压线,而且将高压线通上了电。通过修订完善《教师先优模“六不评”、职称“七不晋”、岗位“八不聘”》管理规定以及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强修养,全面提升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了教师的从教行为。 5. 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电话0459--3322459和举报邮箱ldjyjdwb@163.com,接受社会监督,随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事宜。同时,教育局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对教师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处分必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6.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县教育局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立德树人”、“学规范、强素质、树形象”等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强化正面引导和正面教育,通过民主评议、选树典型等形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订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领会并逐条贯彻落实好大庆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总书记教师节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弘扬主旋律,发挥正能量,杜绝师德偏颇和底线失守现象发生。

7.加大暑假期间检查力度。暑假期间,教育局成立假期治理“三乱”督查组,深入到居民小区、民办学校,采取走访调查,蹲点守侯等方式开展了假期“三乱”现象专项整治工作,8月5日,市教育局督查组到我县检查假期“三乱”治理工作,走访了多所民办教育机构,并与部分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沟通,询问了学生假期学习性况等,没有发现“三乱”现象,市督查组对我县“三乱”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8.加大教师节期间检查力度。在今年教师前夕,我县教育局转发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号召全县教师过一个简朴务实、文明节约的教师节。坚持“两个禁止”,即:严格禁止借庆祝教师节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禁止教师借教师节之机索要、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财物。如发现教师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9.警钟长鸣,保持对“三乱”治理的高压态势。在新闻媒体报道了依兰县发生的某教师利用教师节索礼谩骂学生这一事件后,教育局立即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园长会议,下发反面教材,对广大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制定并下发了《林甸县教育局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各校认真开展教师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办班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并要求教师做出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坚决纠正侵害学生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同时,为深入开展“三乱”治理工作,教育局于2014年9月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1550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征求到的“三乱”现象加大了查处力度。

10.对违规教师处理情况。虽然教育局加大了对“三乱”现象的治理力度,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但仍有个别教师受利益趋使,顶风违纪。目前,教育局先后对3名违反教育局《教师先优模“六不评”、职称“七不晋”、岗位“八不聘”》管理规定的教师做出了相应处理,并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震慑的效果。

(二)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完善了《教育局工作制度》,制定了行政许可及业务办理流程,在每名机关干部办公桌上安放了工作牌,将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进行公示,让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做示范,按照制度和流程,对群众的诉求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让群众理解和满意。三是解决信访稳定问题。教育信访案件主要是师范生就业、校车运营和“三乱”等问题。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教育局实行领导包案,属事属人归口办理,不拖不等不靠,给每位上访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避免激化矛盾。目前,校车运营信访案件经教育局与县政府、校车公司的协调,已基本解决。对举报“三乱”现象的,教育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按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四是解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局机关及各校全部安装了影像签到仪器,每天4次签到,杜绝了迟到早退现象。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局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局机关和各校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组织教职工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有效地利用时间,杜绝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地事情发生。同时,教育局要求各股室开门办公,局党委对机关干部和教职工中午饮酒情况、处理业务和学习情况、上课接打手机情况、乱窜办公室情况等进行不定时检查。通过整改在作风上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第二篇:黑龙江省教育厅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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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作者:

来源:《黑龙江教育·小学教学案例与研究》2013年第11期

近年来,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大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违反相关规定而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和学生在校时间以及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及家长的经济负担,制约了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校和教师形象,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省教育厅自2013年7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以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省教育厅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严查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严惩了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通过调查研究,征集到一批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据悉,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2009年7月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黑教联〔2009〕44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3周。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省教育厅将坚持“执行政策标准不降、纠偏治理力度不减、问计于民态度不变”的原则,尊重群众、尊重基层、尊重规律,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篇: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文社科项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人文社科项目应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 人文社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立项范围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是面向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着重研究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实行限额申报或招标;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项目主要面向非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项目组自筹解决。

第五条 人文社科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 人文社科项目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集中公示、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学校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七条 立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并能主持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是重点研究基地的专职人员;

2、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省教育厅在研项目,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前两名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3、项目应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理论或现实意义,项目的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思路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4、项目应注重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学校学科发展建设的需要,鼓励深入地方、部门、企业和基层,对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应用对策性研究;

5、项目具有研究基础,具备完成所申请项目的支持条件。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重大项目)或(面上项目)或(指导项目)一式三份(格式附后),经申请人所在系(部)、院审查,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的素质与水平以及能否保证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2、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经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或委托有关评审(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聘请,依据评审结果和当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3、省教育厅下达《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审批通知书》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项目审批通知书一式二份返回给学校(一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另一份由课题组留存),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 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按计划实施并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为项目完成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任务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期间于每年年末向学校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学校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与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时,应通过学校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项目组成员;

3.变更项目研究内容;

4.申请延期;

5.改变研究成果形式;

6.撤销项目;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变更后项目组新增成员需在结题时提供其完成的具有标注的项目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为了解项目进展及计划执行情况,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下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经费挂钩。

第十三条 在研项目因故中止的,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交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根据中止的原因及项目进展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来源为省财政经费预算拨款,经费当年拨付或分拨付;指导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或项目组自筹解决。

第十五条 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的研究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的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经费的支出范围:差旅费、调研费、学术会议费、论文(论著)发表和印刷(复印)费、文献检索费、图书资料费、管理费(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和工作条件而支出的管理费用,一般不高于3%。)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 人文社科项目进行中或完成后,省教育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考虑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专项审计检查,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及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的,将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验收时,学校财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经费决算,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作为项目验收的材料之一。

第十九条 科学研究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条 人文社科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后要进行结题验收。一般在完成研究任务后3个月内,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提交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格式附后)。专项课题研究需召开答辩会,答辩会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组织或委托学校组织。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3、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二十二条 基础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以论文形式体现,应用研究项目可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但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论文结题的项目,成果需达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等,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文章,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第二十四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式和提供的成果形式等;

4、当年批准立项的项目,不能在获批当年申请结题;

5、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

6、项目组成员前两名无研究成果;

7、研究项目逾期两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凡是项目到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且没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第二十七条 人文社科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结题验收,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黑龙江省教育厅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篇: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会

学会简介

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会成立于1980年9月28日,是全国第一个建会的省级成人教育学术团体,是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秘书处设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研究部。

学会规模

学会下属29个团体会员单位。包括全省13个市地成人教育学会和省内农垦、森工、建设(筑)、成人高校招生、社会力量办学、林业广播电视教育、人口教育、农村教育职工高等教育等9个系统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以及全省成人教育政史、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教育、管理等7个学科性专业委员会。

学会发展

30多年来,省成人教育学会坚持立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成人教育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的职能。建会以来,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共开展了全省优秀科研成果评奖16次,奖励我省不同时期优秀科研成果2461项,其中20余项优秀科研成果,获国家或部委及省级科研成果奖。97年以来,学会协同省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研究部共同承担了国家教育部“九五”重点课题及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任务。学会现已和哈尔滨幻象视觉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学会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5号

第五篇: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职成教育工作思路和要求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草创新行动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按照《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围绕提高质量,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巩固规模,抓实基础能力建设和现代职教体系构建。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职成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1、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组织职成教战线广大教职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增强为“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全省《职业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2、继续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全省职教战线以增强改革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办学服务内涵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职教科学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3、启动国家和省职教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人才支撑、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职示范学校建设、专业规范化建设、课程改革、“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8项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开展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在稳定规模基础上,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推动各市(地)科学调整职普比例,巩固中职招生规模,实现全省2011年中职招生17万人的目标。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高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企业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政策的研究。

5、推进中职、高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探索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课程体系和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中高职课程衔接试点。探索优秀中职毕业生保送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政策和实现途径。探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办法。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向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开放。

三、以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为指导,强化政策制度建设

6、加强中职制度建设。配合国家和相关部门做好《职教法》和《职教条例》修订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办学、专业设置、德育工作、助学工作、社区教育等方面制度。加强职业教育政策研究。开展中职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编制、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专题调研。健全中职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稳步推进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工作。探索职业教育

2 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7、规范管理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生基木信息完整准确,做好助学金发放和迎检准备。

四、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

8、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强化全省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形成各级政府职责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多方参与的管理新机制。明确各市、(区)县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责。强化行业在人才预测、教育培训规划、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9、促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筹建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建立8—10个黑龙江省职业教育行业教学改草创新委员会、建立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库,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筹备建立产教结合、校企一体化工作指导小组,总结各地校企合作经验,推进产教结合一体化办学进程。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组建动漫、装备制造、畜牧、旅游、煤炭、农垦等职教集团。

五、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10、更新人才培养观念,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3 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过程与产业发展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倡导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鼓励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订单培养。

11、扎实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筹备召开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会议,出台《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意见》。制定《黑龙江省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原则意见》组织开展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完成10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评审标准,启动20门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评选。

12、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和学生工作。成立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会德盲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组织中职学校学生文明风采大赛。做好中职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13、修订《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办法》,加强中职毕业

4 生对口升学考试的管理。规范技能考试工作,对技能鉴定(考试)进行抽查。

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14、组织参加国家“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做好会前准备和成果展示。开展农职教育专项调研,筹备召开全省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结合省域特点,加强农业类学校和专业建设,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职业教育城乡、区域合作,探索建立农业类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援农业职业教育、城市职业学校支援农村职业学校的机制。按国家要求启动创建农村职成教育示范县活动。扶持农村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制定《乡镇综合中学或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标准》,促进农村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同步发展。不断完善覆盖全省县、乡、村职成教育培训网络。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七、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措施

15、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继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项目,重点支持一批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制定《“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提升实训基地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2个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现代信息

5 技术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应用水平,强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校园建设。

16、认真做好2010年国家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的立项、建设等工作,启动2011国家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学校的申报遴选评审工作,力争使8所中职学校进入国家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行列。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意见》,启动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转发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开展合格办学水平评估,对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质。

八、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7、组织实施国家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二期),启动实施 "十二五"期间全省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中职学校校长素质提升计划和中职教研员素质提高计划。研究制订中职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教职工编制标准、中职教师培训基地评审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评审管理办法等。开展“双师型”教师评审、中职专业带头人评审和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教师资助工作。完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开发培训课程和教材。制定中职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启动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评估工作。倡导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与企业合作。做好全国中等职业教育

6 师资工作会议准备工作。

九、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

18、制定《黑龙江省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重点支持一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和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组织承办东北内蒙四省区成人教育协作会议暨社区教育专题论坛。

十、优化职成教发展环境

19、组织好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信息化教学大赛。宣传展示改革发展成就,加强职成教育改革发展成功案例和经验、制度的总结推广,宣传毕业生成才就业典型事例。加强职业教育情况宣传报导。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20、加强职成教育宏观管理。推行依法治教,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提高职成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师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扶优、扶强、扶特色的原则下,切实加强职教资金和国家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和胡支乱花,确保通过科学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职教考试的监督管理,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 “阳光工程”。

2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问政于民、

7 问需于民。制定对各市(地)职成教育综合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促进工作质量提高为重点的争先创优导向评价机制。加强处内思想建设和政策综合指导工作,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反腐倡廉。落实《久室建设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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