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

2023-06-17

第一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日常服务

1.客户服务

为创建安全、文明、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服务处特设立:客户服务、投诉及接待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

2.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服务

服务处为小区主入口设立24小时值守和不定期巡视,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小区安全;为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实施严谨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内车辆限速5mk/时;机动车辆凭出入证出入。

3.日常供电服务

为确保小区的正常供电,服务处负责各类电力控制柜、公共照明、亮化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保养。

业主自有电表、电源控制箱、开关、插座及供电线路的更换和维修服务由业主自行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愿意委托服务处服务的,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4.日常给、排水服务

本小区为多层商住房,供水系统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服务处负责小区内主干管道、阀门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同时负责主排水系统、流泥井、化粪池的定期或临时疏通;

各业主户内主供水开关后的水表、管道、阀门、龙头及主排水管道之前的排水设施,即属于业主自有部分的给、排水设施,由业主负责;如有意委托服务处服务,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5.消防、对讲门系统、监控防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

服务处负责消防栓、消防管道、消防警铃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

服务处负责小区周边防范系统、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对讲门的正常使用。

6.日常清洁、绿化服务

为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温馨的居住、生活场所,服务处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和绿化服务,并负责公共场所果皮箱、垃圾箱、指定垃圾堆放点及垃圾站的垃圾及时清运。

无偿服务

1.入住服务

协助业主办理入伙手续,享受快捷验房等物业管理服务。

2.代办收订报刊杂志、特快专递等服务。

3.代订牛奶。

4.义务宣传家庭安全用电常识、消防知识。

特约服务

自有部分的保洁、维修维护属于特约有偿服务范围,服务处按低于市价为广大业主服务。维修费用根据约定实行即时维修月末结算或即时支付。特约服务时,维修人员必须佩带服务处工作牌,服务结束后,请用户在维修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特约服务项目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1安装抽油烟机

16更换或修理抽水马桶配件

2清洗抽油烟机

17更换下水存水弯、三通

3安装分体式空调

18厕所漏水

4安装窗式空调

19疏通下水道

5拆分体式空调

20室内玻璃清洁

6拆窗式空调

21地面打蜡

7安装热水器、洗碗机

22更换门锁

8换空气开关

23安装窗帘

9换室内开关、插座、灯头

24室内卫生

10安装吸顶灯

25油漆铁门、护栏

11安装吊灯

26水电改造

12更换水表

27电脑系统维护

13更换龙头、水嘴、水阀

28电脑硬件维护

14安装水管本公司为方便业主,特提供以上特约服务。特约服务费双方协商

15安装水管

第二篇: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 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号楼 单元 室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 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及电力管线; 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

第九条 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装修押金:3000元(业主交纳1000元,装修企业交纳2000元)装修管理费:300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装修垃圾清运费:21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 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执行《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0.52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0.20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北京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12月20日前交纳下一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210.00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150.00 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2元/1小时、大型车:3 元/1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0.48 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 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 元/户/月;

4、自来水: 元/吨; 5 燃气: 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北京瀛海尚志益民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签章(业主):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承 诺 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第三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碧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思南县进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思南县思唐镇城北街碧海花园

四 至:东至城北乌江花园,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乌江粮油农贸市场;

住宅面积:20470.93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可视门、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

第六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第七条、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第八条、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第十条、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碧海花园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碧海花园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十三条、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第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第十六条、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第十七条、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 1月 20日起至2017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4、公共环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洁卫生,严格管理,无乱设摊点和广告牌,无乱贴乱画现象;

5、绿化:公共绿化无破坏,专人负责,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巡查制,重点部位定人定岗,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急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

小修:及时,快捷,保证质量,工完料清,建立回访制度;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条、对非住宅类物业的管理服务,按照本合同第21条、第22条规定同等水准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条、碧海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步梯房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 0.70元/月;

电梯房及办公物业按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年直接向业主收取;乙方应在收费前10日向缴费业主公布上一次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应按照有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经沟通无效后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并可提起讼诉进行追讨。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应缴纳的其它费用,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按政府、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

第二十条

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由乙方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得到业主委员会许可。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甲方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独立会计审计机构每年对上述帐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有关费用在甲方的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一条、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区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2.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项报价,业主委员会审核签字后才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业主委员会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维修基金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讨并完善相关手续。在小区须动用该专用基金时,且原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该专用基金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二条、其他费用及其处理:

1、停车费用,仍维持现有标准。

2、水电公摊范围及公摊方式,仍维持现状。

3、小区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为均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需要调整现有标准时,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有关规定及指导价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物业收费财务帐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连续3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低于70%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责,导致出现重大治安、消防责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到期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3)乱收费、做假帐、财务弄虚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请客送礼、不收减收物业费用等行贿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一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乙方以及业主因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给物业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

2、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给予甲方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合同期内因物价指数上涨或国家货币政策重大调整,造成乙方物业服务亏损运行时,在服务质量保证并且财务公开可信的前提下,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价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贰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问卷

1、您所居住的小区是:

2、本小区是否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单选)

①已成立 ②没成立 ③不了解

3、本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是(单选)

①外聘专业物业公司管理 ②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 ③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管理

4、您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单选)

①签订 ②未签订 ③不了解

5、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是否清晰明确并予以公示(单选)

①有 ②没有 ③不清楚

6、物业有无多收费、乱收费现象(单选)

①有 ②没有 ③不清楚

7、您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与实际服务水平是否有差距(单选)

①有 ②没有 ③不清楚

8、您对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的使用以及物业公司用以经营所得收益、用途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是否知情(单选)

①清楚 ②不清楚

9、您认为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的使用以及物业公司用以经营所得收益、用途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单选)

①合理 ②不合理

10、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票据或清

单(单选)

①有 ②没有

11、您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住户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行为(单选)

①有 ②没有 ③不清楚

12、如果物业管理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反映在(多选)

①物业服务合同 ②物业管理共同部位和设施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 ③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 ④其它

13、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单选) ①有 ②没有

14、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承担义务和履行承诺(单选) ①能 ②不能 ③不清楚

15、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人负责处理物业消费争议(单选)

①有 ②没有 ③不清楚

16、物业管理公司能否认真、及时、妥善解决住户的投诉(单选)

①能 ②无故拖延 ③无理拒绝

17、您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主要因素是(多选)

①物业收费 ②物业服务质量 ③服务人员态度 ④业主或使用人自身存在问题

18、您认为影响有效处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的主要因素是(多选)

①政策法规滞后 ②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缺失 ③有关

职能部门不积极主动 ④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住户的责权利不清

19、您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总体评价(单选)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20、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单选)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21、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单选)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22、小区的秩序维护(单选)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23、小区的交通管理(单选)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24、小区的环境卫生(单选)

①好 ②一般 ③差

25、房屋及设施维修(单选)

① 好 ②一般 ③差

26、填写人基本情况

(一)您的年龄

①24岁以下② 25-40岁③41-54岁 55岁以上

(二)、您的职业

①在职、在岗人员 ②离退休人员 ③下岗及无固定职业人员

(三)、您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五篇:住宅小区物业宣传栏有哪些内容

一)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居委会成立了宣传工作 委员会, 下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德胜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宣传栏管理办法》 按照 的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栏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对社区宣传栏、板报的 管理和利用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社区宣传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宣传 工作委员会联系制度、宣传栏宣传内容定期更换制度、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档案 制度和宣传栏卫生保护、保洁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组织机构的健全使社区宣传栏做到了定期更换、定期保洁、定期维护。

(二)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区宣传栏的维护和建设工作中来。社区宣 传栏是社区居民自己的宣传教育阵地,为了更好地动员群众参与,组建了以居委 会成员为主体的社区宣传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中不但有社区党员和积极分子,还 有德高望重的社区老人、思维敏捷的中小学生等。广大社区居民献计献策、集思 广益,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宣传栏的内容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 实际。社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了广大社区居民自己的事儿,提高了 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社区的凝聚力,也强化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丰富社区宣传栏教育内容,注重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为更好地发挥这一阵地作用,社区按照宣传计划并结合社区的各项中心工 作,开展主题宣传、专项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做到方式常新,内容常新。 2004 年共制作更换宣传栏 30 期,包括“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科 技以人为本, 全面建设小康”、 “清洁环境, 关爱健康”、 “文明礼仪知识”等。 丰富的内容吸引了社区居民的眼球。 点击搜索更多“宣传栏”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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