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2023-06-0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

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

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

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十七、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工作总则

工作内容:对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组织原则: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对招标投标

活动进行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

二、 公司组织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1名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

三、 办公室工作

1、 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包括电话处理、值班工务、办公用品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

2、 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包括收发、登记和分送,公文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公文的缮印和校对,会议、电话的记录和整理,公文材料的归卷、保管和提供调阅);

3、 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4、 负责公司的提案管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5、 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

6、 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人事档案、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业绩和提升的考核、培训、办理工作人员辞聘)。

四、 财务部工作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

2、 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本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 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等工作,做好附件完整,数字准确清楚;

4、 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号现金及银行帐,做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核对无误;

5、 对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和十五的报关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6、 忠于职守,热爱财务工作,热心为员工服务。

五、 业务部工作

1、 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

2、 负责投标报名现场服务;

3、 负责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

4、 负责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

5、 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 技术部工作

1、 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及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咨询服务,为招标信息、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

2、 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与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

3、 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整理工作;

4、 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5、 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 工作守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 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 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 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 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 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8、 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9、 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10、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11、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12、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13、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5、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6、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17、 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8、 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9、 爱护公物,未经许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务携带出公司。 20、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21、 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2、 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23、 工作如需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指标,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24、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

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五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时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 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 所有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 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三) 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及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和终止;

(四) 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五) 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二、 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 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证。

(二) 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 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山西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 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 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

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 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 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 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 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 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 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

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治、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第八章 保密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7、员工要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漏。

8、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9、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10、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11、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2、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篇: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三篇:招标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

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

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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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

第二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节

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和标书文件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合同和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建立档案。每一份合同和公司证件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或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证件的使用记录,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人员证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签名,使用人签名,并配合人员档案使用。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底、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每周审核,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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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七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条

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经理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试作期间的工资,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

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并将月工资按实际应出勤天数折合成日工资核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部门经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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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四十条

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节 考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并每日将考勤结果公开。

第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查,并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十五条

考勤办法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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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六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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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业务信息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业务信息管理是企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服务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续、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二)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十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

1. 各种有用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六十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 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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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有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六十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项目经理:

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

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

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

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经办人员:

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

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

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七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七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七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七章

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七十六条

员工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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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四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八十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12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本公司。

第四篇:某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文本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政府采购信息网2009年2月16日 16:06来源: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作者:佚

名字号:大 ¦小

日建招发[2009]4号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促进代理机构依法经营,平等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日建招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应实行备案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先办理招标备案后,方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一)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须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资料,到市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

(二)市外、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须持相关资料,到市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市辖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须持相关资料到拟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

二、招标备案分入市备案和项目备案。

(一)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必须先到市招标办办理入市备案。入市备案实行备案和单项合同备案相结合制度。

1、办理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表》(附表一)、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日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负责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工作简历);机构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近两年)等。(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备(必须有固定办公电话),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市招标办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考查,情况属实方可办理。

(3)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市招标办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2、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备案后,在开展代理业务时,还需办理单项合同备案,

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市招标办出具的《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附表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与入市备案一致);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3)机构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近两年);

(4)派驻代理该项目的从业人员情况:

①应成立代理项目组,该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必须为一级)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且只能同时从事3个及以下工程的招标代理活动;

②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名,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且至少有一名概预算人员;

③上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合同,概预算人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

(5)招标代理机构上一业绩明细:

①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上一代理过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个,若拟代理工程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个;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书面评价意见原件。

(6)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市招标办出具《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

(二)本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直接办理项目备案即可。

三、项目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附表三);

(二)第二条第(一)项第2条(1)、(2)、(4)、(5)款所列资料;

(三)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清欠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四)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环节只需提供招标办出具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及第

(三)条所列资料。

四、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在代理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代理项目小组人员开标时必须全部到达开标会议现场。

五、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备案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五)、联系电话,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和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原件。

六、招标备案过程所有资料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并以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必须由本机构法人或委托人签署。外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署《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项目的成果性文件,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必须由本机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八、本制度与《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有不相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原《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2008年1月7日)同时废止。

九、本制度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上海天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报检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代理报检行为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

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第六条公司接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应当完成下列代理报检行为: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五)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公司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报检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公司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检验检疫机构对此可随时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三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年审报告书》。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

第四章 报检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收回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第二十二条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二)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三)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的培训;

(四)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五)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报检员证到期前一个月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3个月或者6个月报检资格:

(一)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代理报检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修改时,应提交修正案,经公司负责人开会通过后,在公司公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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