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朗格售后服务中心

2023-04-14

第一篇:台州朗格售后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台银发〔2016〕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业担保

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办,开发区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分行,椒江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富民村镇银行:

— 1 —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台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 2 — 抄

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台州市委、 市政府,省农村信用联社台州办事处。

内部发送:行长室,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 3 — 附件

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当地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当地政府按规定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法人经济组织自愿为创业者提供担保。

— 4 — 第四条 创业担保贷款中“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当地人民银行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综合评定。其他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均为“二类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第六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

(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

— 5 — 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并在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规定内执行。

第十条 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担保基金,用于“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台州市金融办从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可承保额度中给予2亿元额度用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用于台州市级(包括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范围内经办银行发放“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并根据信保基金服务区域及“重点人群”融— 6 — 资需求,适时调整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暂未设立信保基金的县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建立创业担保基金,各地应适时补充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联合评定一家或多家“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并确定每家经办银行可使用的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根据经办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每三年重新评定。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一类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或资产形态出现不良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并提出代偿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含约定贷款期限内发生的未获清偿的利息的80%,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十四条 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二)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借款人凭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

— 7 — 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资金使用、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创业担保基金报送相关资料,由创业担保基金出具保函。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

第十七条 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一类贷款”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一类贷款”金额)达到5%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业务。已发放未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由创业担保基金继续提供担保至贷款到期为止。

第十八条 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

— 8 —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二)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 借款人凭经办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在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类科目列支。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

第二十一条 对按规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当地财政按不高于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给予手续费补贴,主要用于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人员的补助和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5%的经办银行,取消财政补助资格。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负责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经办银行创业担

— 9 — 保贷款业务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配合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及催收逾期贷款等工作;积极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面。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门人员,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融机构手续费补贴等财政资金保障,加强对财政贴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暂未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县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

第二十五条 金融办负责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的对接,做好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创业担保基金可担保额度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创业担保贷款金融产品,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回收的主体责任,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通过“全省创业担— 10 — 保贷款数据平台”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等部门上报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四个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考核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外部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认定后,可参照本办法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1 —

第二篇:台州银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台州银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书(2018.04)

为明确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业务:指甲方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甲方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乙方建立的专用网络,向乙方提供的银行服务。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包括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等。

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指乙方以注册账号、用户名、认证工具以及相关密码,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发出的查询、转账、支付结算、购买理财产品等交易要求。

密码:指乙方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分为静态密码和动态密码。静态密码是指乙方自行设置的密码,包括账户取款密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动态密码是指根据专门的算法每隔一定时间自动产生且随机变化的密码字符,包括动态令牌的动态口令、手机短信验证码等。

手机短信验证码:指甲方发送短信给乙方登记的手机,内容包含电子银行交易的必要信息及一组数字,乙方确认交易正确后,在客户端输入这组数字,用于交易的确认。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乙方身份标识,并对乙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的存储介质为电子智能钥匙,又称为USB-KEY。

手机银行智能芯片:指在SIM卡/UIM卡上安装的智能芯片。甲方采用智能芯片实现手机银行业务。该芯片运行专用手机银行程序、内置加密算法,实现各项金融服务功能。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已经并有权持续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乙方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乙方应当遵守。

(二)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已经并有权持续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改造等,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电子银行的服务功能。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认可对于非甲方原因或因甲方方面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等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因甲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采取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等合法的措施。乙方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信息不明、内容有误、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可用余额或相关额度不足;

3、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4、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甲方过错的情况。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台州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的,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通知乙方纠正,待乙方纠正后恢复电子银行服务。

(六)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一账户被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

2、乙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

3、乙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

4、乙方账户经核实存在可疑交易,或违反反洗钱等有关规定。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

(八)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九)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负责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并在甲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十)甲方可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乙方资料和交易记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义务,但该信息已被合法披露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基于风险管理目的或为乙方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目的视情况向甲方关联企业成员(包括股东单位、甲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甲方服务机构、外包作业机构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的信息。甲方承诺将要求接收方仅限于约定用途使用并对披露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十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技术发展、业务需要,对涉及乙方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业务功能、交易限额与笔数、收费标准及方式、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相关业务规则、项目及协议条款等进行调整,甲方将按规定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或公告中载明的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甲方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对账单、电子邮件、全国统一客服号及电子银行渠道等方式或按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即视为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该调整内容的,有权向甲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但在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前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仍应遵守甲方调整内容。公告施行之日后或公告中载明的施行之日后,乙方未注销电子银行业务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受修改后协议的约束。涉及格式条款相关内容的,依法处理。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电子银行,接受《台州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以及本协议的约束,遵守甲方电子银行相关业务规则等。

(二)乙方到甲方营业网点或甲方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电子银行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乙方通过甲方客服热线、电子银行办理申请服务的,以乙方合法的身份信息作为甲方确认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可自行选择将已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电子银行注册账户。注册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乙方仍可在甲方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四)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甲方全国统一客服号9537

1、官方网站或向甲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五)乙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申请、变更、暂停、恢复、注销等,均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通过甲方所提供的合法途径下载、安装、登录或使用甲方电子银行,而不应通过邮件、短信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乙方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甲方全国统一客服号,而不应拨打其它任何电话。因未遵守以上约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必须妥善保管银行账号、电子银行用户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密码(包括账户取款密码、查询密码、登录密码、动态密码以及证书密码)及认证介质(含:动态令牌、电子智能钥匙、手机银行智能芯片)等用户资料。对所有通过乙方身份认证方式完成的操作,甲方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证。乙方未妥善保管以上信息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发出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经甲方执行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乙方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的,应自发生该种不符后15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账号、交易金额等情况。对乙方发出的错误通知,甲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甲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甲方原因,甲方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

(九)双方均认可电子银行交易以甲方电脑或系统记录的资料为准,但乙方若有充足理由怀疑甲方电脑或系统记录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可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应提供核对的机会。

(十)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电子银行功能或乙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乙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后果:

1.乙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乙方电子智能钥匙、动态令牌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至柜台办理相应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洗钱等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全国统一客服号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乙方阅读同意申请并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生效;乙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二)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电子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四)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五)本协议由甲方制定、修改。

第三篇:台州中心城市发展城市综合体发展模式选择

相对于

一、二线城市而言,台州作为三线城市,经济总量和消费人口相对有限,对于“城市综合体”的开发经验非常缺乏,并且占地面积相对较大,所涉及物业类型多、开发周期长、投入巨大、开发及商业运作难度高,同时又关系到台州中心城市区域的地标形象和区域发展,所以必须要用新的商业地产开发思维进行精心策划,以期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商业开发效益的最大化。

台州中心城市的城市综合体功能空间组合选择及规模,应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规模相适应。大型城市综合体适合经济发达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省会(即

一、二线城市),这些大型的城市综合体一般由高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独立商铺及街区、市民广场及大型高尚居住社区等组成,而与地级市等三线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综合体,其功能空间组合相对少一些,规模也会小一些。一般来说,酒店功能或者写字楼跟购物中心功能是城市综合体最基本的组合,但考虑到台州这个城市综合体是在一个相对人口集中度不高,且位于三个城市中间的位置,因此如何汇聚人气应该成为最关键点。

商业地产的金科玉律:“人气定生死。”结合城市综合体位于台州绿心核心地带,配合东山湖——飞龙湖区块整体的建设规划和台州市重点打造旅游城市的规划,可以重点发展以自然景色和购物公园结合,集休闲、居住区为主要载体的城市综合体,而不去建设一般

一、二线城市重点打造的,以高星级酒店和高档写字楼为主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一般而言,休闲为主的购物公园的建成,可以吸引更多的台州中心城市各区域市民来此购物、休闲和居住,这样不仅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可以满足融合台州中心城市发展的社会价值,真正发挥这个城市综合体在中心城市相向建设,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篇:台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可行性报告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31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旨在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建设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一)关于创建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创建分东、中、西部三类标准。东部创建标准共有6个方面31条,涵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等。

表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主要指标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考核时);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考核前几年);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市县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 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摘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

(二)关于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每两年以地级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十二五”期间申报的时间分别是2011年、2013年和2015年。根据申报标准和相关要求,原则上每省(区、市)每次只有1个创建示范区名额(候选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颁发给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组成方面提供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地级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有2个创建名额(候选名额不超过4个)。申报时间与示范区一致。

二、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有利条件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文化工作非常重视。“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行动纲要(2008-2012)》、《关于推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纳入对县(市、区)“两个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

(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启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基层文化俱乐部建设,至2010年底,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创建率达100%(133个文化站其中镇村联建45个),农村基层文化俱乐部覆盖率近87%。临海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先进县,椒江区、温岭市、玉环县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新建台州市群艺馆、台州市图书馆和台州市博物馆。全市拥有7个国家一级文化馆,1个二级文化馆,3个国家一级图书馆,3个二级图书馆和61个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农民文化节已经连续举办5届,文化下乡工作连续4年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基层文化队伍达到3000多支。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2005年6月我市启动农村数字电影放映“2131”工程,成功走出一条“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新路子,被国内同行称为“台州经验”。 2006年4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我市召开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暨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会议。2009年4月全国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三个三”文化计划在全国推广。2009年“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获文化部创新奖。我市基层文化建设做法和经验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肯定,为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差距分析

(一)省内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基本情况。省文化厅制定的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投入、公共文化设施规模、公共文化事业队伍规模、政府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参与等项目,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基本一致,比较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全省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下表为2009年度全省各县(市、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情况:

表2:全省各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情况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杭州市 余杭区

富阳市

桐庐县

萧山区

拱墅区

江干区

建德县

滨江区

上城区

淳安县

西湖区

临安县

下城区

5 6 8 14 16 38 40 57 61 62 66 69 71

宁波市 鄞州区

慈溪市

奉化市

镇海区

余姚市

象山县

江东区

江北区

海曙区

北仑区

宁海县

1 9 10 15 17 24 27 28 30 35 48

温州市 洞头县

文成县

泰顺县

乐清市

瑞安市

永嘉县

苍南县

龙湾区

鹿城区

平阳县

瓯海区

53 70 74 76 77 80 83 87 88 89 90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嘉兴市 海宁市

桐乡市

海盐市

平湖市

嘉善县

南湖区

秀洲区 10 12 18 21 26 56

79 湖州市 长兴县

安吉县

南浔区

德清县

吴兴区

4 31 32 34 81

绍兴市 绍兴县

诸暨市

嵊州市

新昌县

上虞市

越城区 20 25 36 41 49 64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金华市 东阳市

义乌市

磐安县 永康市

武义县

浦江县

兰溪市

婺城区

金东区

7 42 46 50 58 63 67 84 86

舟山市 普陀区

嵊泗区

岱山县

定海区 2 3 13

44 台州市 临海市

温岭市

路桥区

玉环县

三门县

天台县

仙居县

椒江区

黄岩区

22 23 29 43 47 52 54 60 75

县市区 全省排名 县市区 全省排名

衢州市 常山县 开化县

龙游县

江山市

柯城区

衢江区 33 45 65 78 82

85 丽水市 云和县

缙云县

遂昌县

莲都区

景宁县

龙泉县

庆元县

松阳县

青田县 19 37 39 51 55 59 68 72 73

(摘自省文化厅2009年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体系)

(二)我市与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的差距。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东部标准的6个方面31项指标中,其中主要硬件指标有文化设施、文化投入和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我市现状与创建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表3:公共文化设施情况

创建标准 现有情况

博物馆 市本级建有博物馆 台州市博物馆尚处工程土建阶段,内部藏品为零。

公共

图书馆 所有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路桥区图书馆尚处工程土建阶段、台州市图书馆尚未定级,黄岩、天台两地图书馆为部颁三级。

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 全市人均占有藏书仅0.23册。

文化馆 市、县两级均建有文化馆并达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路桥、仙居文化馆为部颁三级。

乡镇综

合文化站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45个乡镇未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文化

活动室 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 548个行政村(社区)未建有文化活动室(基层文化俱乐部)。 电子

阅览室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和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台州市图书馆尚未建有电子阅览室,全市70%左右的乡镇(街道)未建有合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表4: 基层文化人才队伍情况

创建标准 现有情况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 全市尚有3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未配备3名(含)以上文化员。

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指导员) 全市还未有配备由财政补贴的行政村(社区)文化管理员

表5: 公共文化投入情况表

创建标准 现有情况

近三年财政对文化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008年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4.56% 文化体育传媒支出增幅13% 2009年 7.07% 10% 2010年 18.46% 15%

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我市2009年度人均公共文化事业费为16.8元/人,不到全省均值(34.87元/人)的50%。

(根据省文化厅和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

对照创建标准,如果对不达标文化设施全部新建,“十二五”期间全市文化基础设施投入5.2亿元。按照每位村级文化管理员每年劳务工资1万元计算,“十二五”期间全市需支付工资费用2.5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创建标准至少需要文化基础设施和人员资金7.7亿元。

如果“十二五”期间新增的7.7亿元投入均由财政支出,平均分摊到每年可新增人均公共文化事业费26.6元/人。“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公共文化事业费将会超出2009年全省34.87元/人的平均水平。

注:根据《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服务人口20-150万的图书馆建设最低建筑面积为4500平米,文化馆最低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参照市文化艺术中心和市图书馆工程建设投资额,图书馆和文化馆以每平米6000元计算;一类地区文化站建设最低建筑面积为500平米,二类、三类地区最低建筑面积为1000平米,每平米按土建1500元、装修500元计算;村级文化活动室最低建筑面积为200平米,每平米按土建1500元、装修500元计算;电子阅览室按照配置以每家5万元计算;图书以每本20元计算。

四、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基本构想和工作措施

(一)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基本构想

建议我市通过四年创建,2015年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各项任务,2016年力争通过国家评定验收。通过创建国家公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切实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特色文化塑造、文艺骨干队伍建设以及文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具体时间安排为:第一阶段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2011.3—2011.12)。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工作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市县两级的具体创建工作规划。第二阶段加快文化设施建设阶段(2012.1—2014.12)。通过考核等手段,全面提升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力争主要硬件指标基本达标,软件指标上新台阶。

表6: 创建示范区(项目)分县市区文化设施投资表

单位 建设项目 文化设施投资

(万元)

市本级 图书馆新购图书60万册,新购家具和IT设备(1000万)等,博物馆内部设计和装修(3500万)及藏品征集、采购等(2000万) 6500

椒江 新购图书25.7万册,新建4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30家和30家电子阅览 2664

黄岩 新建图书馆4500平米,新购图书43万册,新建14个文化站,新建8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80个电子阅览室 9960

路桥 需新购图书38.7万册,新建5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3家,电子阅览室3家 1909

临海 新购图书45万册,新建3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140家,电子阅览室140家 7800

温岭 新购图书56.9万册,新建3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96家,电子阅览室96家 5058

玉环 新购图书23.6万册,新建1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7家,电子阅览室7家 987

天台 新建4500平米图书馆,新购藏书量8万册,需新购图书50万册,文化馆危房拆建1600多平米,新建4个文化站,新建4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41个电子阅览室 6905

仙居 新购36.1万册图书,文化馆危房拆建2000平米,新建7个文化站,新建74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74个电子阅览室 5950

三门 新购35.6万册,新建4个文化站,新建77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77个电子阅览室 4577 合计:52310万 4

第三阶段为查漏补缺,全面完成硬件指标任务,强化软件建设阶段(2015.1-2015.12)。

(二)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工作措施建议

1、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十七大进一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7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文台州”建设,在全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覆盖城乡、功能齐备、机构健全、设施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但对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和水平,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依然滞后。在2007-2009年全省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排名中我市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数处在全省第10-8名之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考核目标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等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城建、土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

按照创建标准中“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和省委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财政投入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是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馆一站一室”的创建要求,加快台州市博物馆工程建设和内部装修布展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对外开放。增加台州市图书馆藏书量,陆续开放电子阅览室、地方产业图书馆等内部功能,确保在2014年前达到部颁二级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推进路桥、黄岩、温岭、天台图书馆新馆和椒江、温岭、玉环、仙居、天台文化馆新馆及黄岩、温岭博物馆建设,根据《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完善内部功能,配置好设备设施。实施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达标和巩固工程,新建与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相结合,实现总体目标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新建、改建45家未单独设置的乡镇文化站和548家行政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室。未达标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要按照《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将不低于200平米的建设要求实施改扩建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建设,到2014年底前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免费开放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和群艺馆(文化馆),发挥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组织活动、培训骨干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持续开展送演出、电影、图书到农村,加强农家书屋建设。组织台州市艺术节、台州市农民文化节、庆祝建党90周年等文艺活动,以社区和镇村文化阵地为依托,以广场文化为主要载体,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上一场以上电影、每年看上5场以上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

三是加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加强文化艺术人才、网络文化人才、基层文化骨干、优秀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继承人的培养。完善乡镇文化员“双重管理”模式,每个乡镇文化站按要求配备3名编制以上的文化站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政府补贴的专兼职文化管理员(指导员)。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县(市、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四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深化“三个三”文化计划和“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推动文化发展成果更好的惠及大众、服务人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文化俱乐部、赞助活动、免费提供场地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

3、树立标杆,借鉴学习省内外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根据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工作要求,紧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横向比较、纵向对照,树立有可比性的标杆、查找所存在的差距。要以省内的宁波、舟山、嘉兴等地、省外的深圳、上海等地为标杆,走出去好好学习取经,走下去认真找找差距。分别确立“两个标杆”,相对落后地区要以全市先进地区为标杆,力保工作有亮点、成绩有突破;相对先进地区要以全省全国先进地区为标杆,加紧追赶、力求提高水平。

4、强化考核,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动力。

建立并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通盘考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六个方面的31个指标,既重视硬件设施建设,也要重视软件建设;既要考虑整体目标,又要科学设计分年度工作;既要紧盯创建标准,又要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要按照全市一盘棋、分工负责、时间倒排、分步完成的原则,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率先在全国建成符合我市实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根据我市文化建设的现状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各项任务,2016年力争通过国家评定验收。通过创建国家公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切实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特色文化塑造、文艺骨干队伍建设以及文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通过四年创建,2015年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为:第一阶段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2011.3—2011.12)。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工作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市、县两级的具体创建工作规划,落实建设资金。第二阶段为加快文化设施建设阶段(2012.1—2014.12)。通过考核等手段,全面提升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力争主要硬件指标基本达标,软件指标上新台阶。第三阶段为查漏补缺,全面完成硬件指标任务,强化软件建设阶段(2015.1-2015.12)。

表1: 创建示范区(项目)分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投资表

单位 建设项目 文化设施投资

(万元)

市本级 图书馆新购图书、新购家具和IT设备(1000万)等,博物馆内部设计和装修(3500万)及藏品征集、采购等(2000万) 6500

椒江 新购图书25.7万册,新建4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30家和30家电子阅览 2664

黄岩 新建图书馆4500平米,新购图书43万册,新建14个文化站,新建8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80个电子阅览室 9960

路桥 需新购图书38.7万册,新建5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3家,电子阅览室3家 1909

临海 新购图书45万册,新建3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140家,电子阅览室140家 7800

温岭 新购图书56.9万册,新建3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96家,电子阅览室96家 5058

玉环 新购图书23.6万册,新建1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7家,电子阅览室7家 987

天台 新建4500平米图书馆,新购藏书量8万册,需新购图书50万册,文化馆危房拆建1600多平米,新建4个文化站,新建4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41个电子阅览室 6905

仙居 新购36.1万册图书,文化馆危房拆建2000平米,新建7个文化站,新建74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74个电子阅览室 5950

三门 新购35.6万册,新建4个文化站,新建77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77个电子阅览室 4577 合计:52310万 4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考核目标体系,纳入财政预算。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等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城建、土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强化考核和督查。建立并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通盘考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六个方面的31个指标,既重视硬件设施建设,也要重视软件建设;既要考虑整体目标,又要科学设计分年度工作;既要紧盯创建标准,又要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要按照全市一盘棋、分工负责、时间倒排、分步完成的原则,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投入。按照创建标准中“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和省委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财政投入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项目化战略,坚持保重点、重基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向重点文化工程和基层、农村的倾斜力度。对一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文化活动,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共文化活动、文艺创作等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制度,建立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评估制度,优化投入结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馆一站一室”的创建基本要求,加快台州市博物馆工程建设和内部装修布展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对外开放。增加台州市图书馆藏书量,陆续开放电子阅览室、地方产业图书馆、工具书阅览室等内部功能,确保在2014年前达到部颁二级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各地要按照“十二五”规划内容,扎实推进路桥、黄岩、温岭、天台图书馆新馆和椒江、温岭、玉环、仙居、天台文化馆新馆及黄岩、温岭博物馆建设,根据《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完善内部功能,配置好设备设施。实施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达标和巩固工程,新建与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相结合,实现总体目标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新建、改建45家未单独设置的乡镇文化站和548家行政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室。未达标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要按照《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将不低于200平米的建设要求实施改扩建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建设,到2014年底前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免费开放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组织活动、培训骨干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持续开展送演出、电影、图书到农村,加强农家书屋建设。以社区和镇村文化阵地为依托,以广场文化为主要载体,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上一场以上电影、每年看上5场以上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的目标。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

三是加快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加强文化艺术人才、网络文化人才、基层文化骨干、优秀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继承人的培养。完善乡镇文化员“双重管理”模式,每个乡镇文化站按要求配备3名编制以上的文化站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政府补贴的专兼职文化管理员(指导员)。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县(市、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四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深化“三个三”文化计划和“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推动文化发展成果更好的惠及大众、服务人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文化俱乐部、赞助活动、免费提供场地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

3、树立标杆,借鉴学习省内外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根据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工作要求,紧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横向比较、纵向对照,树立有可比性的标杆、查找所存在的差距。要以省内的宁波、舟山、嘉兴等地、省外的深圳、上海等地为标杆,走出去好好学习取经,走下去认真找找差距。分别确立“两个标杆”,相对落后地区要以全市先进地区为标杆,力保工作有亮点、成绩有突破;相对先进地区要以全省全国先进地区为标杆,加紧追赶、力求提高水平。

4、

(三)条件相对落后县市区的差距。我市9个县(市、区)经济基础和文化工作基础很不平衡,黄岩、天台、仙居、三门等地与创建标准差距较大,达到创建要求投入巨大。

表6 :各县市区硬件建设与创建标准的差距

文化设施建设要求 创建要求

现图书馆建筑面积798平米,需新建不低于4500平米现图书馆藏书量16.9万册,需购书43万册只有5个乡镇单独建有文化站,需新建14个80个行政村需新建文化活动室,需新建80个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2700 860 2800 3600 9960

投资额测算标准:

1、

表7 :天台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设施投资情况

文化设施建设要求 初步测算投资额(万元)

2700 1000 960 400 1845 6905

表8:仙居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设施投资情况

文化设施建设要求 初步测算投资额(万元)

图书馆为现有藏书12.7万册,需新购36.1万册文化馆为危房,需新建2000平米20个文化站只有13家为单独设置,需新建7家需新建74个村级文化活动室,74个村需新建电子阅览室 720 1200 700 3330 5950

表9:三门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设施投资情况

文化设施建设要求 初步测算投资额(万元)

图书馆为现有藏书7万册,需新购35.6万册14个乡镇中有10个文化站为单独设置,需新建4个77个行政村需新建文化活动室,77个行政村需建电子阅览室 712 400 3465 4577

(四)条件较好县市区的差距。虽然我市临海、椒江、玉环、温岭已获得国家和省级文化先进县市称号,基础相对较好。但是文化先进县的创建条件比较原则,标准相对较低,而示范区的创建标准非常具体,要求更高,尤其是对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阵地的建设要求。

表10:文化先进单位与示范区创建标准对照表

国家(省)级文化先进单位 创建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并有单独设施,有专人管理,设备齐全。 100%的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人以上。

100%的村(社区)有文化活动阵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对照示范区创建标准,获得文化先进县的四个县(市、区)和路桥区在都要大规模购置图书,新建或扩建乡镇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

表11:5个县市区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建设情况

文化设施建设要求 初步建设投资预算

(万元)

椒江区需新购图书25.7万册,新建4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30家,电子阅览室30家 2664

路桥区需新购图书38.7万册,新建5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3家,电子阅览室3家 1909

临海市新购图书45万册,新建3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140家,电子阅览室140家 7800

温岭市需新购图书56.9万册,新建3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96家,电子阅览室96家 5058

玉环县需新购图书23.6万册,新建1家单独设置的文化站,新建村级文化活动室7家,电子阅览室7家 987

附 件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

3、《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4、《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

5、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

第五篇:台州市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和重大项目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十一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取得较大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内部结构不断优化,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总量初具规模。“十一五”期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487.8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50.5亿元,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结构逐步优化。金融、商贸、旅游、物流等重点行业发展迅速,其中金融业发展尤为突出。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房地产、职业培训、中介咨询、文化娱乐、会展、社区服务等都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布局渐趋合理。服务业向中心城市集聚态势明显,椒江、路桥等地已实现“

三、

二、一”产业结构。顺应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规律,物流园区、生产性服务集聚区、新型专业市场、总部基地等各类集聚区建设开始起步。城市服务业逐渐向农村延伸,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地位明显提升。2009年全市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9.1%,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2009年,服务业为地方财政贡献税收58.37亿元,占全部地税收入的56.8%,成为地方财税的主要来源。2009年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员138.31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36.5%。

总体上看,“十一五”我市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实现了不少积极的变化,但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占比有待提高。二是结构有待优化。三是发展不够平衡。四是企业规模偏小。

值此步入“十二五”之际,台州服务业面临着较大的发展机遇。从国际看,服务经济迅速崛起,已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最为显著的特征。从国内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服务业发展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省内看,省委、省政府将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从台州看,“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人均GDP5000至8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根据国际经验,这一阶段,服务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四大战略”的全面实施,将为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

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四大战略”的总体要求,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完善布局为导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均衡化发展,推进公共服务业均等化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快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共生互动,加快推动台州从制造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有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性服务业互促共进,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目标。到2015年,争取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以上,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以上。结构调整目标。到2015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提高到55%左右。空间发展目标。逐步构建“一核引领、两翼拓展、多极支撑”的服务业空间布局。吸纳就业目标。到2015年,服务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155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达到40%,就业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空间布局:

以台州城市群架构为依托,结合我市资源禀赋、产业特征以及城市功能定位,加快构建以台州中心城区为核心,临海、温岭两市为两翼,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四县为重要增长极的“一核引领、两翼拓展、多极支撑”的服务业空间布局。

——“一核”引领

“一核”的范围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组成的中心城区,是台州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区,是市域内服务产业最为集中、层次最高、具有中心城市标志性功能的发展空间,对市域范围的服务业发展起引领、辐射作用。重点构筑金融集聚区、核心商务区、商贸会展区、产业服务区以及生态休闲区,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南翼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

——“两翼”拓展

临海发挥历史文化和港口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现代商贸、港口物流、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全力打造台州北翼服务业中心。温岭依托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商贸市场、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信息,全力打造台州南翼服务业中心。

——“多极”支撑

玉环依托大麦屿港和玉环新城建设,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和现代商贸。天台、仙居发挥山水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和特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三门发挥海洋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和海岛旅游。

发展重点

“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市场、科技信息、休闲旅游、房地产、商务服务、家庭服务等八大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步伐,优化发展模式。

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对外金融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金融资源,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和风险创业(基金)市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构建政府性项目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大力推动民营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发展,加快构建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创投、租赁、典当等多业有序竞争的区域金融格局。扩大村镇银行试点,推动地方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重点推进中央商务区台州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业银行金融总部大楼建设。

现代物流。全面构建物流信息网络和物流基础设施“两大平台”,着力打造货运配载和多式联运、港口国际物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城乡物流配送和物流信息应用 等“五大体系”。重点发展公路物流、港口物流、铁路物流,培育发展钢材、粮食、医化、汽车等专业物流。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积极引导山鹰物流、天天物流、江南物流、陆通物流等向“第三方”物流转型。重点推进台州市物流园区、葭沚物流园区、大麦屿物流园区、台州头门港物流园区、温岭市公路物流中心、台州市瓯华医化物流配送中心、台州湾循环产业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商贸市场。大力发展新型业态,积极推广现代营销方式,以连锁经营发展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超市、精品店、专业店等。鼓励运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理念改造提升专业市场,推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鼓励以地方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的新型专业市场建设。加快生产服务型商贸业发展,根据产业特点和城市特色,重点发展一批生活资料市场的集聚区;依托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和提升一批生产资料专业市场。重点推进台州银泰百货城、路桥小商品市场改造工程、台州市机电五金城东扩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路桥西市场园区一期工程、中国汽车用品市场等前期项目。

科技信息。围绕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转型,积极推进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玉环省级汽摩配分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加快科技中介、知识产权中介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渗透,大力发展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服务的网络服务、软件业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全力促进社会事业信息化,积极推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加大与中科院、长三角清华研究院的合作,启动运行浙大台州研究院自动控制等三个研究所,联合浙大和浙工大建立农机研究所。重点推进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黄岩模具博览中心项目前期工作。休闲旅游。凸显我市的山海资源优势和人文自然资源优势,加强旅游的区域合作,促进旅游

和休闲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加快构建“一核两带三区”的旅游空间布局。加快整合现有各种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要素的联手合作。打造“佛宗仙境、曙光台州”品牌,扩大国内外的知名度。重点推进台州绿心生态休闲旅游区、天台山风景旅游区、神仙居风景旅游区、临海古城文化旅游区、温岭长屿-方山世界地质公园、大陈岛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设。

房地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房地产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适度扩大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建立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住宅房产品质,完善社区购物、娱乐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加强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引导农民集中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多层住宅小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重点推进浙能绿城城市综合体、新明半岛等项目建设。

商务服务。培育经济鉴证、法律事务、咨询、知识产权、信用、仲裁、评估、质量检验等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监督功能。培育一批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特色的商务服务机构,引进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分支机构落户台州创业服务园,重点推进中央商务区、温岭市总部经济基地建设。

家庭服务。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大力推进社区便民、便利连锁网络建设,增强商业网点服务功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服务。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多渠道、多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兴办家政服务项目,创立服务品牌,形成规范有序的家政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以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快台州绿意·怡和山庄、黄岩颐天休养乐园项目前期。

重点举措

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选准发展重点,立足发展基础,坚持集约节约,完善保障措施,突出特色优势,加快创建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将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新型专业市场、总部经济、创业服务、文化创意等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扶持,鼓励、引导服务业企业进入集聚区发展。招商活动中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推介。

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大项目带动战略,发挥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提升服务业综合实力、发展后劲和发展层次,在建项目抓进度,新批项目抓开工,储备项目抓前期。充实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密切跟踪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

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和品牌创建。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和形成一批知名度高、品牌响、竞争力强的服务业大企业。鼓励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以服务品牌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的服务业企业集团。加大对重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企业商标注册量,大力发展和培育省级名牌,积极争创国家级名牌,保护和发展“老字号”与知名商号。推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

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联动发展。推进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引导企业根据业务流程分工,实施制造环节和生产性服务环节的主辅分离,发展专业性的物流、金融、研发设计、培训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生产服务和中介服务提高工业产品的附加值,以现代服务业促进工业拓市场,以现代服务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加强服务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增强市服务业办的

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全市服务业工作协调例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责任制、报告制度、考核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规范服务业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

加大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土地供应方面,调整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加快中心城区、县城“退二进三”,增加服务业用地储备和供应。财政扶持方面,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基础上,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加快研究出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集聚区和集聚区内的企业、机构,制定差别化的税收、水电价格以及各项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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