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2023-04-15

第一篇: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及发展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及发展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

1)、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分析

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我们很早就开始发展风险投资,但至今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行业,也没有形成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融资渠道。其现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投资公司的“能量级别”低(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弱),达不到产业规模,因而难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只有上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资本,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块头”、实力限制,无法通过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地滚动发展。风险资本不足是风险投资事业不能尽快发展起来的主要原因。

(2)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流量单

一、有限,导致了科技风险基金的风险投资职能很弱,风险投资行为也不规范。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个人、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外国投资者等。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来源主要是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虽然在发展初期由政府资助扶持风险企业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随着风险企业向纵深发展,开辟多渠道的融资体制更具有长远意义。因为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风险资金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同时由政府行为来代替市场的风险投资行为,往往也是低效的。

(3)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及资金市场化程度的脆弱,使我国风险企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一方面,我国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这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金相对比较短缺,市场化程度不高,投机者可以利用经济转型期出现的漏洞,不必冒很高的风险便可获得很高的收益。加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覆盖面比较狭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一些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资不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4)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使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其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要求有相当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若只是为了获得红利,那么即便是高成长企业的很高的利润和红利也无法充分补偿这种投资的高风险,因此只能走退出渠道:高价出售、上市或回购。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退出机制。就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而言,首先是我国股票市场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但还没有适宜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第二板市场,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很难将成功的风险企业辅助上市;其次,不少高科技公司、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加上我国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使得我国高科技企业很难自由的转换产权,这又阻碍了转让股份的道路;再次,风险企业一般是在缺少资金时才会有融资需求,其创立者无法通过回购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第三条路也行不通。这种状况造成风险投资公司进入容易退出难,无论风险企业发展好坏都不得不继续提供管理和融资,因而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5)风险投资的政策资源和人力资源尚缺乏,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家对风险投资的关注尚停留在试点阶段,其发展处于自发状态,缺乏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规划、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还是空白,不具有像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充足的扶持性政策。另外,风险投资家应是具有较强工程技术基础知识,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的“通才”,我国目前不仅缺乏这类精通风险运作的人才,而且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体制也不适合这种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问题

风险投资业在我国发展成绩显著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相关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这些问题也是阻碍我国风险投资更快发展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在风险投资资本构成中占据主导地位,民间资本来源不足,制约了风险投资规模的形成;吸引境内外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政策和措施方面吸引力不足;我国相关的法规制度滞后,阻碍风险投资的形成发展;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尚未解决;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和引导作用:明确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的功能定位,建立投资阶段的相对前移机制及功成身退的退出机制。

政府要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扶持机制,吸引境内外资本。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监管体系。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政府在风险投资运作中迫切应当完善的法律法规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金融法规。

努力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创造市场需求。合理利用政府采购协议条款,在政府采购法规中明确提出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积极帮助国内风险投资企业参与国际交易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推出创业板,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创造重要的市场条件,建立规范化的收购兼并市场,让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份转让退出市场。

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培养广大的人才群体,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以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高级人才从事风险投资事业。

另外,从微观方面来说,除了需要国家法律及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外,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来说也需要不断的自我创新,以达到规避风险,顺利退出的目的。如:理性谨慎选择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风险;实行精益化管理以提高退出的可能性,增加获利率;认清企业自己的位置,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

第二篇: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投资分析

内容摘要: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建立不久的新兴金融市场,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而股票市场的风险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投机行为,所以研究股票的投机行为,有利于我们很好的认识我国的股票市场。本文旨在通过论述风险投资的界定和风险投资的功能,分析风险投资的作用,找出一些有用的东西,供各方参考。

关键词:风险投资投机

一、风险投资的界定

风险投资在某种意义上又称为投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投机一词并无贬斥的意思,而我国长期以来将投机贬斥为“乘时机以谋求个人名利”的不道德行为。从中外学者对投机的定义亦不难看出他们看待投机的分歧:外国学者认为“投机(speculation)是对市场的心理状态进行预测并期望它会使投资对象的评价基准朝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偏移的一类活动。”而我国学者则认为投机是一种“牟取暴利的不正当行为”。根据笔者的理解,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股市投机应作如下界定:一种以对其他投资人的投资心理进行判断、揣度,获得满意的回报(包括当前的利息和股息,以及资本增值和利润)为目的,并且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条件,积极参予市场买卖的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投机的成败关键是能否准确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2)投机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成则一本万利,败则血本无归;(3)投机是一种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的存在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配置资源的功效;(4)投机应以适度为限,过度投机则须加

(1)以限制。

这里还有必要进一步对投机与市场操纵、投机与投资的关系,特别是对投机的“适度”与“过度”进行辨析,以澄清人们的认识。

市场操纵是指相互勾结的不法巨贾、内幕人士和经纪商等人玩弄种种恶劣手段,如虚抛、垄断、联手操纵市场价格等造成虚假的涨势或跌势,诱使他人售出或买进某一证券,自己从中渔利。市场操纵是股市中一种寄生性舞弊与欺诈行为,其突出特点是破坏了股票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投机是在市场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判断价格趋势作出买卖决策,反映了市场的真实价格,因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应注意,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和量的界线,若超越了“游戏规则”,投机就有可能向市场操纵转化。

在股票市场上,投机孕育在投资中,投资需要投机,两者形影相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双相伴而行的连体孪生兄弟。投资和投机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的是两者都投入资金以获取预期收益,同时承担本金丧失的风险。不同的是,一般投资者注重股票的经常性收益、远期收益以及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投机者则是择机行事,力图获得差价收益。

从投机本身来分析,应区分适度投机与过度投机。适度投机是指对搞活市场

起积极作用的一定范围内的投机。超过一定限度的则为弊大于利的过度投机。美国道琼斯指数4000点左右时,一天上涨或下跌了80多个点,他们称之为暴涨或暴跌,其实涨或跌不过2%左右。而这种变化幅度在我国股市上则不足为奇,但我们股市上出现的一天涨或跌30%-50%,三五天涨跌幅便翻一两番,则显然

(2)是过度。适度投机不仅无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促进股市的发展。因而不必控制只须引导;对过度投机则须加以限制,防止其泛滥。

二、风险投资的功能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善于引导,有效利用,投机将会推动投资发展,促进股市健康运行。

1、活跃股票市场。在目前的股票市场交易中,投机行为占了较大比重。投机者为了获得差价。不管股票价格升跌如何,都有可能随时出售或购买股票。投资者需要现金或更换证券时,随时可能在市场上找到买主;投资者若想购进股票,不论种类、数量、时间长短,都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因此,投机行为的存在使股市交易的流动性大为增强。不仅如此,活跃的投机所促进的股市交投的活跃、股票市场的繁荣,对整个社会在微观机制再造、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投资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完善、国民投资意识增强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2、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平缓股票市价波动。股市中频繁的投机活动是有利于缓和价格波动幅度的方法之一。投机者遵循的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原则。从这一点出发,他们的操作行为常常是反行情而动:行情看涨时,他们抛出;行情看跌时,他们买进。这在客观上抑制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调节了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典型的投机行为就是买空卖空,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时,也正是做买空交易的最佳时机,买空的出现增强了市场上这种股票的购买量,进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继续下跌;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上升时,又是做卖空交易的最佳时机,卖空活动增加了市场上的这种股票的供应量,从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上扬。可见,投机者是平衡供需状况,缓和价格波动的市场力量之一。但是,频繁的投机活动不是万能的。因为,在市场上决定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市场内部的系统风险之外,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外部非系统风险的影响。股票投资是对国家经济的未来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预期投入,而上市公司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民经济的总体状况,所以股价的大幅度变化由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来决定。西方国家几次大的股市风潮都是由于宏观经济的恶化所引起。股市发生大动荡时,不排除有一些过度投机行为起到推波助澜、趁火打劫的作用,但如此大的风浪决不是投机者所能左右的。实际上这种大动荡也是投机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说投机活动只能在排除非系统风险后,在一定程度上平缓股票市价波动。

3、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有序进行。股市供求往往处于不均衡状态,它通过活跃的投机准确地反映在股价上。投机者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和收集了环境变化、股市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信息,并以其活跃的沟通能力,抓住有利的时机,卖出或购进股票,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客观上保持着投资市场的供求平衡,促使股票市场连续而有序地运行。

4、分散风险。投机者介入市场交易活动,吸收了存在于金融工具的股市风险;他们是市场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承担着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判断失误

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股票投资者为了保存现有价值,他们总是力求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一般是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时差,分别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就可以把大部分风险转移出去。而被他们转移的这部分风险主要是转嫁给了投机者。

5、强化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由于投机者致力于观察市场价格的变化,政府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又往往是最终体现在市场价格上,因此首先对此作出反应的必然是对价格极为敏感的投机者,投机者的活动又必然带动整个市场的反应,最终使经济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如果没有投机者这样一种催化剂的作用,政策的落实就有可能要延缓很长一段时间。

6、有利于新股票的发行。一些有前途的新上市公司,资信不高,投资者购买新股票要承担较大风险。如果市场上都是稳健的投资者,没有敢冒风险的投机者,那么新股票的发行是非常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新上市公司的兴起,投机者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三、过度投机及其监控

股市正常的投机有一系列的优点,但投机过度不仅无益,而且会加剧股价波动,扰乱市场,威胁投资者利益。究其原因,有人归结为我国股市发展不成熟,认为发展中的新兴股市总是投机盛行,成熟的股市不是投机股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股市的成熟与否与投机没有必然联系,成熟的股市也可能成为投机股市,日本股市因为投机过度而形成“泡沫经济”就是一个突出的实例。所以,投机过度的原因不在于我国股市是发展中的新兴股市。

从股市发展的情况看,存在过度投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市场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法制建设的滞后化和上市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这种状况使得我国股市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因此,对过度投机的监控主要应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健全的证券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商及投资者的行为,是股市稳步发展的保障。特别是《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大法应尽快出台,以统驭各地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条令,弥补和避免现有法规的矛盾和疏漏,促使股票市场走向规范成熟。以法律形式对合法投机行为与非法投机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是对股市投机进行管理的有力依据,没有这个依据就无法避免和控制市场上存在的无序的非理性炒作,就无法有效地根除非法投机行为,股市上的

(3)是非曲直就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2、发展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成熟股市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股票市场稳定的基础。国外成熟的股市,其资金的80%来自基金,其余20%来自个人投资。我国股票市场要走上健康发展的国际化轨道,必须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长期的投资者。发展投资基金。将中小散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操作,既有助于“散兵游勇”式的中国股民规避风险,又能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气氛,减少非法的过度投机行为,稳定和增强投资需要。

3、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这首先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参与股市过度投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市谋利,也应该关心本公司股票的市场走势,但是绝对不能用投资者的投资进行股票市场过度投机。同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地真实地公布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其他重要信息,杜绝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以便于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选择。还应该重视的是,上市公司要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而不能用高价配股方式向投资者“圈钱”。

4,发展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的投资目前是以收入不高、积蓄有限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他们往往无法跟踪市场,准确弄清行情趋势,因此在对各种股票进行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选择和组合时,容易随机行事,从而为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市场提供了便利,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步发展。而机构性投资队伍的介入,使市场行情更趋于稳定和理性。首先,机构投资者资本雄厚,可以同时买进卖出多种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其次,机构性投资者有条件充分了解企业资信,准确预测市场行情,使资金有效地分配在收益率较高的部门和企业;第三,机构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除了盈利目的外,还会考虑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问题,因而比较容易与中央及地方的发展计划接轨,减少盲目性;第四,便于国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管理,调节股票供求,使整个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

(1)张武昌:《风险投资策略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许贵人:《中国风险投资问题探讨》,《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6期;

(3)胡俊:《投机的经济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第三篇:浅析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

广义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了证券公司所从事的方方面面的业务,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则主要是指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人业务,即投资银行是指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与交易代理,提供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基金管理与投资以及为企业投资融资进行咨询顾问等业务。

在我国投资银行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但它却是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投资银行,就不可能有今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达的金融市场,高效的资源配置体制,精巧而又富有效率的企业组织结构,当然也就不会有西方国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近10年来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投资银行产业在中国逐步脱颖而出,在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一下三个方面浅析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监管机制不成熟。与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投资银行还属于起步阶段。首先,我国的投资银行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色彩浓郁,市场化运作不足。这种管理方式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有利于对证券市场总体风险进行控制,而其弊端也比较明显,在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具体体现为:政府对市场风险承担主要责任、投资者过度依赖政府、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监管层次过多造成效率低下;投行业务由多个政府机构共同监管,造成投资银行过分依赖政府进行风险管理,自身缺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动力。

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企业规模、业务在扩大,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但中国企业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计划转变,企业管理制度不成熟;另一方面,大范围经济危机的爆发,也对国内企业的内部控制特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使得现代企业经营所有机制界限模糊,监管困难,企业风险意识单薄,内控失效。

国内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不足。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主要是针对于企业经营能力、业务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等。查阅数据资料可知,我国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抗风险能力低下。此外,国内券商相较于国外,业务结构呈现单一化,业务创新明显不足,进而使得券商的成长空间和创新动力普遍缺乏。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是券商核心竞争力的最有力体现。

在当前的经济大背景下,防范、抵御金融风险是目前国内投资银行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是用于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行业不规范以及金融风险频繁。而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规范发展,政企双方必须要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中寻求更为完善、优质的产业模式。国内金融产业要发展要生存,就必须要改革,构建与经济背景相适应的新型的金融机构体系,培养创新型人才,开展多样化的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范围,从而提高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篇: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史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有资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和理财工具。它是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目前美国的证券基金总额已超过美国的银行存款,达到10000多亿美元。亚洲的日本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也都相继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推动了各自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国的投资基金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出现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规模较小、经验缺乏和先天不足的特点。为了发展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规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们必须对投资基金市场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借鉴国外投资基金发展的成功经验,按国际惯例建设我国的投资基金发展模式,使其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和壮大。

到目前为止,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早在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熟悉海外业务的金融机构就开始在境外(香港等地)涉足基金业务。从1992年开始,国内的基金纷纷在沈阳、大连、海南、武汉、北京和深圳等地出现。同年10月8日,国内首家被正式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到1993年,各地大大小小的基金约有70家左右。这一时期是我国基金发展的初期阶段。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依次为标志,我国基金进入了公开上市交易的阶段。1998年3月23,开元、金泰两只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这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到2001,我国已由基金管理公司14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34只。2001年9月,经管理层批准,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02年,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出现了超常规式的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只。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中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业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我国基金发展面临着许多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例如。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较为缓慢,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基金运作的人才、技术、经验都欠缺;我国传统意识中存在着不愿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贷款的思想等等。这些都是对基金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我国对基金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来扶持基金业的发展。

我国对基金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和费用上。从国内基金税收情况看,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只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不对基金和基金投资人征税,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印花税上,投资者买卖基金都是免征印花税的。从未来发展情况看,基金的税收政策发展方向是,使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买卖证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证券的税负。

参考资料:金融市场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五篇:投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历程

张月婷

11402990215 金融一班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ing,corporate finance)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我国投资银行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产生和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产生了一批以证券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也可经营证券业务1997年以后,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实施,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及管理的体制逐步形成,银行、保险、信托业务与证券业务脱钩,因此诞生一批金融集团附属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 。

尽管受到分业经营体制的约束,国内各商业银行并没有放弃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努力中国建设银行1994年与美国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合资创办了中国境内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机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银行于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全资附属区域性投资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如招商银行也在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目前,金融监管当局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如2001年央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差异:(1)我国投资银行规模偏小,缺乏国际竞争力。我国的投资银行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当然,一部分商业银行也有参与。证券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金融中介和市场 参与者。 中国证券公司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各个证券公司规模还不大,整个行业规模也偏小。与美国相比,美国的投资银行仅就美林和摩根史坦利等几家大型的投资银行就已 经达到了几百亿美元的规模。 但是相较而言,我国的107家证券公司规模相差不是很大,并且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像摩根史坦利那样的大型投行。资产规模小必然限制我国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开拓新业务的能力也受到严重的限制,走出国门去开拓国际市场更是力不从心。所以我国整体的证券行业还没有达到可以和国外投行竞争的实力。当然,导致这样的原因有很多:我国经济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快速发展的,也仅30年的时间而已,资本市场发展时间有限,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是很成熟等等。要想使我国证券公司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所提高,就必须加强我国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各大投资银行应该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手段不断扩大规模,并进行有效整合,从而造就出资本总额 较大的投资银行,进而促进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整体发展。 加强投资银行业的集中度,缩小与国外大型投资银行在规模上的差距,我国投资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可能会提升。(2)

我国投资银行经营业务狭窄,行业创新能力不足。 广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从国际证券公司的实践来看,主要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等,而在我国又以证券发行占绝对主导地位。 我国的投资银行的收入主要有六大块组成,即手续费收入(经纪业务收入)、自营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和其他收入。在这六项收入中,服务性的经纪业务收入一直占据了中国证券公司收入结构的主要部分。因为证券经纪是各大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各个证券公司还暂未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服务证券经纪竞争很激烈,投资银行的其他领域我国的证券公司却很少涉及。国外以美国为例,美国投资银行业是一种金字塔结构,处于顶端的投行都是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市场地位较高、客户基础较好的一流公司,比如美林和高盛。美林证券公司擅长资产管理;高盛公司则长于担任被购买方的财务顾问。在承销业务领域,前十位的投行占到总承销额的75%以上。所以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拓宽自己的经营业务,参与到其他证券公司暂还未涉及的财务管理、财务顾问、发行承销等领域,从而做某一方面的领先者,只有敢为先才能培育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了核心竞争力才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投行业务中占据一席之地,这样也可以激发我国证券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腾飞阶段、 而且消费市场也很大等优势,我国的证券公司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从中开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业务,赚取更多的利润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投行业务新发展。(3)缺乏专业的投资银行人才。 投资银行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是人才、声誉和客户,其中人才是至关重要的。投资银行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在投资领域中最宝贵的资产就是具有高层次专业素质、精通投行业务的人才。国外任何一家享有声誉的投行背后都有一批杰出的投资银行家,这些投资银行家专业知识扎实、思维敏捷、嗅觉敏锐。正是这些优秀人才不断创造出新的投资业务,还敏锐的抓住了每一次发展机遇,在投资市场中很好的规避了风险,并正确判断出市场中的大趋势,从而造就了一个个大型的投资银行。而我国正是因为投行专业人才的匮乏,才在投行业务中身处劣势。只有优秀的投行人才与投行需求相结合,才可以使我国投行尽快缩小与国外的差距。(4)法制不健全、经营管理落后。 我国投资银行法制目前还很不健全,操作也不规范,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存在很多的违规操作。比如: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对即将上市的公司进行过度包装,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级市场上,投资银行与上市公司合伙操纵资本市场,诱导欺骗散户;企业兼并中,证券公司往往因为利益的驱动侵蚀国有资产。[6]虽然我国证券法早已出台,但是还比较笼统,对投资银行具体业务还未规定明确,我国的证券行业的一些管理条例也还很不完善。投资银行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其竞争依赖于资本、人才和管理。但是我国证券公司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往往将风险抛之脑后,对风险的监督和控制力度还很不够。 所以要想使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操作规范,法制必须先行。只有通过法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才能使投资银行业务更加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才更加通畅。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上市。一旦上市,公司就必须进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定期公开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 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并及时对影响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这样,证券公司面临证券市场、普通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三重监督,有了更好的监督系统,证券公司才会更加规范的运行。与国外相比,我国在规模、 国际竞争力、投行专业人才、行业规范性、业务范围、业务创新能力等发面都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开始新一轮的腾飞,我国投资银行应该抓住这次机会,将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改善,那么我国的投资银行就缩小了与国外投行间的差距,并造就出可以与之匹敌的大型投资银行,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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