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2022-12-22

第一篇:爆破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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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在械市中拆出废弃物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止废弃物散落措施防止运输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车运输时要清洗轮胎,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文明卫生。

3.10拆除和爆破区域的外围危险区,应做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防,防止行人和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坠落物击伤事故。

3.11采用机械拆除时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拆除和爆破

- 3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国务院第颁布的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2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进行实地勘察,并应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性及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法》为从事折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转包。

4.3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大类。

根据被拆除建筑高度、面积、结构形式采用不同的拆除方法。因为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的拆除方法不同。

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

- 5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包括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4.3.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是利用炸药爆炸瞬间产生的巨大能量进行建筑拆除的施工方法。采用爆破拆除的建筑一般为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20m(六层),面积大于5000m²。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分为A、B、C三级。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其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做出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及以下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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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4.5.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及付关资料编制安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4.5.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经原市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4.5.3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含6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

4.5.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5.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

- 9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五、应急预案

5.1应急类别:施工过程发生的意外、大风、大雨、自然灾害

5.2应急联络电话:

5.2.1处工程科电话:88503727

5.2.2主管领导: 13998283168

5.2.3市急救中心:120

5.2.4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李桂山 方伟 杨尚生 高长生

乔长福 熙成军 周兰双

5.3资源保障:

急救担架一副、急救箱一个(备有急用药品、止血带等)面包车一辆、草袋子、手电筒等,及部分适当应急资金。

5.4现场救护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等人。

5.5应急预案措施及手段:

5.5.1应急情况处理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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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依据

(1)《广东省民用爆炸物管理实施细则》;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安全管理办法》(2005)318号;

2、爆破安全措施

2.1生产技术管理

2.1.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制度:

2.1.1.1有安全员监督,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1.1.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作业。

2.1.1.3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和警示标志。

2.1.1.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500m外的安全地点。

2.1.1.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1.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

2.1.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所需爆破器材用量。由施工员核定当天用量、填写领料单或准领证,交工区长签字后,方可到炸药库领取。 2.1.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

2.1.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水、、用电。

2.2人员到位持证上岗

爆破人员须持证上岗,爆破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上岗证。 2.3器材管理

2.3.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2.3.2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 2.3.2.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3.2.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2.3.2.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2.3.2.4负责库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防盗、防火、防爆、防鼠等措施。

2.3.2.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2.3.2.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2.3.3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事件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

2.3.3.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中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3.3.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清除隐患。

2.3.3.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3.3.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2.3.4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2名及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查。

2.3.5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2.3.6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2.3.7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存储。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2.3.8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干湿温度计,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2.3.9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少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2.3.10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2.3.11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2.4宣传、警示警告标志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4.1万一发生各类事故的抢险预案

作业队队长在出现紧急情况后组织并带领应急抢险队实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施工方案。

作业队医疗救护队由有医疗救护经验的医生3~5人组成,配备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奔赴现场。

应急抢险队由作业队队长领导,由具有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强壮的中青年职工、管理人员组成。在发生紧急情况下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投入应急抢险施工。

3.警戒实施方案

3.1装药时警戒区域及人员

装药时,普通工人及其他人员撤离装药现场100m,并禁止装药区域附近有其他人经过,施工现场只有爆破员在现场操作。

3.2起破信号为吹信号哨三次,并确认爆破区域附近500m范围内无其他人时,开始起爆,距起爆点500m设置防护人员防护,联络方式采用对讲机。

3.3组织机构及人员

爆破作业时由工区长负责,爆破员现场指挥,安全员设置警戒线。

3.4警戒布设及人员

爆破点附近500m范围内为警戒区域。爆破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检查,确认附近无人并设置好防护时,爆破员开始放炮。

3.5实施程序

钻孔结束 警戒 装药 撤离 起爆 安全检查 解除警戒

4.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装药作业规程

4.1.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4.1.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4.1.3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1.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4.1.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胁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

4.1.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

4.1.7炸药、雷管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4.1.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4.1.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1.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4.1.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4.1.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4.1.13当装药、充填、联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爆破班长和爆破技术员进行技术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准发出信号进行起爆。

4.1.14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竖绿旗或鸣警笛),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应撤离危险区。发出预告信号后,爆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

4.1.15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才可发出起爆信号(竖绿旗)。

4.1.16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4.1.17起爆5分钟后,由两名爆破工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撤掉绿旗),警戒人员撤回;如发生或怀疑拒爆,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拒、盲炮区应插上红旗警示,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2网路联接作业规程

4.2.1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联接方法。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4.2.2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2.3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4.2.4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4.2.5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捆扎牢固。

4.2.6电起爆网路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不得使用裸露导线。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里。

4.2.7网路联接,必须按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4.2.8电雷管只准采用专用的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在装药填塞完毕,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工作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4.2.9在电雷管起爆网路中已敷设好的导线两端,应保证接通良好。在未与下一部分导线连接之前,必须接成短路,并用胶布缠好。

4.2.10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4.3警戒清场作业规程

4.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3.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3.3警戒人员应戴安全帽,戴臂章或拿小红旗等明显标识。

4.3.4起爆前,先进行清场工作,除爆破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一律撤至危险区外,待爆破员检查危险区内无人后,爆破员撤至起爆站。

4.3.5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的警戒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

4.3.6爆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警戒人员才能离开警戒岗位。

4.3.7信号:爆前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

4.4起爆作业规程

4.4.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4.4.2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视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4.4.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4.4.4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4.4.5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4.4.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4.5.7硐室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4.5.8硐室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网路。

4.5.9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应设立起爆站。

4.5.10硐室爆破和拆除爆破的起爆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爆破网路的要求。

4.5.11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4.5.12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4.5.13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4.5.14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5.16两个以上的蛇穴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4.6爆后检查作业规程

4.6.1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强制通风吹散炮烟后),经检测有毒气体浓度

低于允许浓度,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6.2露天深孔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6.3峒室爆破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4.6.4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6.5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6.6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6.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7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4.7.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7.2难处理的盲炮,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4.7.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7.4处理盲炮时,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4.7.5电力起爆发4.7.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7.7每次处理盲炮后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4.7.8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7.9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4.7.10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用以下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爆破网路短路。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4.7.11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确定。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

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7.12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沿竖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5.爆破员安全职责

5.1火工品必须按规范加工使用。

5.2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天所需爆破器材用量。必须由施工员核定当天用量、填写领料单和准领证,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有关部门审核,方可到炸药库领取。

5.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进行。当天领用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须退库保管,严禁私自保管炸药。

5.4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等。

5.5爆破人员须持证上岗,爆破人员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的上岗证。

5.6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5.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并请相关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方案后处理。

第三篇:石方爆破安全措施

石方爆破及注意事项

爆破作业应严格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切实作好爆破作业前后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检查处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一)爆破材料的贮存

1、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应干燥、退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65%,库存温度应保持在18度~30度之间。库内应有消防设施,炸药和雷管须分开贮存,不得将批号混乱,不同性质的炸药不能共存放,特别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贮存。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免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对仓库要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或发生意外事故。

2、爆破材料贮存仓库与住宅、工厂、车站等建筑物及公路干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

3、库房内堆放成箱炸药,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宜整齐、牢固地摆放在木垫板上,炸药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0m,火具不超过1.5m,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规定。

5、爆破材料箱合堆放必须平放,不得倒放,不准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亦不得在仓库内开药箱。不准将导爆索在阳光下爆晒,以防损坏防潮剂或使防潮剂渗入药芯造成瞎炮,也不得受潮受冻以免失效。

6、仓库内严格遵守出入制度,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库房内严禁吸烟。

7、应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用的制度,库内只准使用安全照明设施,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

8、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数量的导火索/

(二)爆破作业的安全距离

爆破对人身、生产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都具有危害必主要是爆破飞石、爆破地震冲击波以及爆破毒气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人身的影响,因此,在组织进行爆破作业前,要根据建筑工程和施工现场的特点,正确地计算安全距离,确定一次齐发起爆药民装药的总数量,并验算相应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防范,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防振、防护覆盖措施

在进行控制爆破时,应对爆破体或附近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进行防振、防护覆盖,以减弱爆破振动的影响和噪音,防止碎块飞掷。

1、防振技术措施

(1)分散爆破点,采用群炮爆破时,采取不同时起爆各药包,就会减弱或部分消除地震波动对建筑物的影响。如果采用迟发雷管起爆,延缓时间在2S以上,振动影响就可按每次起爆的药包重量分别计算。

(2)分段爆破,减少一次爆破的炸药量,选择较小的爆破作用指数n,必要时采用低猛度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爆破。(3)合理布置药包或炮位眼孔的位置,一般情况下,爆破振动强度以与爆破抛掷方向的相反方向最大,侧向次之,抛掷方向振动较小。

4)为减轻爆破振动对基岩的影响,一般可采取分层递减开挖厚度的方法;或预留厚度不小于20~30cm的保护层,最后用人工或风镐消除。(5)对塌落振动,可采用预爆措施先行切割,或在地面预铺松砂或碎炉渣使起缓冲作用。

2、防护、覆盖措施

(1)为使人员和财产免受爆破碎片袭击,对爆破附近的厂房、设备、民房等要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

(2)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地垫(干或湿均可)或草袋作头道防线,再在草垫上铺放胶管帘或胶皮垫、荆芭,最后再用帆布棚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胶帘与帆布应用铁丝或绳索拉住捆紧,以阻挡爆破碎块和保护上层的帆布不被砸坏并降低声响。必要时窗洞口及保护部位用2cmX2cm网也铁丝悬挂或覆盖,或遮挡。

(3)对一般崩落爆破、破碎性爆破,防飞石可用韧性好的铁丝防护网、布垫、帆布、胶垫、旧布垫、塑料—尼龙布、荆芭、草帘、竹帘或草袋等作防护覆盖。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

1、爆破施工应有严格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为重要工程应事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准执行。每项爆破工程应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

2、对参加爆破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严格的交手续和填写交记录,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3、在施爆前,应对要进行爆破的建筑物的结构、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与了解,根据结构、材料与周围环境情况,确定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爆破拆除程序。

4、制作起爆雷管或起爆体时应远离装药现场,并同装药现场一样,周围应有特别的警戒。要严禁烟火,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不允许工作人员吸烟或带入发火工具。装药工具应是塑料制品、铝制品或木棒。

5、爆破作业时,每个爆破点的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遇到危险情况时,人员能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6、各种联络信号必须统一,不得与其他信号干扰或混淆。

7、爆破时应严格确定危险区域和影响区域,必要时各通道口设置围拦,各交通路口要高警颧岗哨。

8、制定并做好出现意外事故的特殊措施,一时出现有毒气体、火灾、爆炸,或垮塌物料淹埋人员、设备等,应有抢救人员、设备的特殊准备措施。

第四篇:雷雨季节爆破安全措施

加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介绍,编制依据、为什么编制

一、严禁在打雷、大风、暴雨、大雾天气,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等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二、随时关注该地区天气变化情况和水文条件;

三、雷雨天气、夜晚或雾天、黄昏天严禁装药爆破,在装药过程中突发雷雨,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四、雷雨天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对雷电事故的预防措施是:爆破作业遇雷雨时,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

五、测量信号转发器到爆破区的距离,保证起爆器材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上都对电爆区与高压线、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天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作了规定,避免杂散电流和感应电流对电爆作业造成危害。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不得大于30MA。

六、在雨季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对火工材料的安全措施:

(一)尽量采用防水炸药(乳化炸药);

(二)雷管的起爆安全措施:

1.火雷管起爆的安全措施

火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包括导火索及火雷管的质量问题、火雷管的早爆、火雷管起爆的延迟、火雷管起爆的拒爆。主要预防措施包括:

(1)爆破员应认真选购和检查导火索和雷管,严格控制导火索和火雷管的质量。

(2)加强爆破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改进操作技术。

2由雷管起爆的安全措施

电雷管起爆易产生的事故原因有电雷管的早爆、拒爆、延迟爆炸等。杂散电流、雷电和静电是引起电雷管起爆早爆事故的主要因素。预防杂散电流的主要措施有:采用防杂散电流的电爆网路;采用抗杂散电流的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加强爆破线路的绝缘,不用裸线连接。预防雷电引起早爆的措施包括:禁止在雷雨天气进行电雷管爆破;在爆破区内设立避雷系统;采用屏蔽线爆破;采用非电起爆方法。预防静电产生早爆事故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炸药水分;采用抗静电雷管;采用非电起爆方法。

为了减少电雷管拒爆和延迟爆炸现象的发生,除了要严格检测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外,还要采取准确可靠的起爆网路,消除网路设计方面的差错,同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导爆管起爆和导爆索起爆的安全技措施

在设计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即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了位置不能相隔太近。应特别注意采用正确的连接方法,防止导爆索网路拒爆事故的发生。

七、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⑴从开始装药起,即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步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⑵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技术,起爆系统不受雷电干扰,安全可靠。 ⑶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结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使爆区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⑷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对于石质坚硬、整体较好的岩石进行爆破时,用宽距离爆破技术,通过增大孔距、减小排距来充分利用炸药能量,在单孔爆破面积和单位耗药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改善破碎质量。

第五篇: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 明

我矿经鉴定为瓦斯矿井,各作业地点的掘进工作主要依靠放炮掘进,爆破工作量大。为切实保证放炮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

3、地点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0.8%,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爆破预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工作结束)“三保险”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 1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炮泥,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大于0.6m时,炮眼用炮泥封满。

14、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损坏。

- 3爆破员必须在警戒地点以外起爆,爆破结束10分钟吹解除爆破哨后方可有班组长安排撤岗

17、掘进巷道警戒地点距迎头不小于300m,且放炮地点必须设在避难硐室内。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接头。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网路闭锁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 5拒爆、残爆等情况。

2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力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拒爆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9、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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