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2-12-22

第一篇: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5、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6、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8、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9、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0、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11、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2、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二、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三、爆破员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现场采用哨子)。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四、安全员的现场工作职责

1、检查爆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3、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4、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火工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理。

5、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6、有权制止,并向安质室检举揭发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第二篇:爆破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部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九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本项目部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九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7、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8、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库管员和爆破安全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5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服务站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项目部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项目部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凡是经项目部许可进入施工现的场押运员、库管员,必须以《爆破安全规程》严格要求押运员、库管员,执行实施细则“六杜绝”。

1、杜绝对爆破器材押运、入库、发放、交接、登记几次累计签字模糊账。

2、杜绝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人员以及不认识的非施工人员发放和看管爆破器材。

3、杜绝炸药、雷管混装、混库管以及其他闲杂物资混入库。

4、杜绝保管人员、押运员身带火种、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押运爆炸物品或进入库房。

5、杜绝酒后运爆炸物品,库管员酗酒值班。

6、杜绝爆炸物品库房,间断无人值班看守或交给无关人员代管代守。

凡爆炸物品押运员、库管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停止上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上报服务站或公安部门,并取消资格证。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

凡属项目部工程发包、分包或指派施工的负责人,统称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服从项目部管理,按设计、指令计划工程组织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树立“时间是金钱、安全促效益”的理念。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配合现场安全检查,接受合法建议和公正的违章处理。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争取工程完工无事故发生。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凡属项目部工程现场负责的施工负责人员,没有坚持以上行为之规定者,在施工过程期间造成5000-10000元损失者,处现场施工负责人200元罚款,造成0000-50000元以上损失者,处施工队(组)1000-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扣除该工程施工单位所交项目部全部安全保证金。

六、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管理实施细则“四个禁止”。

1、禁止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发放爆破器材。

2、禁止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期间转让、转借、出借、抵押、赠送、乱藏或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3、禁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将剩余爆炸物品不归库管,私藏私储存或造成丢失。

4、禁止施工单位将在工地上的爆破器材交给无安全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看管或搬运和领退。

凡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如在现场施工工地丢失炸药壹包(条)罚款000-5000元,丢失雷管壹发罚款5000-10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属丢失并追收回库后,并奖励200-1000元给拾者上交者。

七、特别条款

1、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配合安检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多次违章作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施工队伍,消除隐患。

2、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服务站指派的安全监督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期间受法律保护,严禁违章肇事人员围攻打骂安检人员或阻扰检查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责任。

3、安检人员在现场执行安全检查时,执行教育为主,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上报并追查责任的原则。

4、安检人员对违章罚款,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三人为证的处理方法,以加强安全教育为主,罚款促进安全教育原则。

5、罚款潼加盖出就必须要违章人员签字认可,上交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同,施工队财务处理。在工程业主方结账或工程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6、如果违章肇事者拒绝签字或无理取闹,安检人员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处理,否则停工整改,造成停工损失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7、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工作要认真抓好,从工程开始施工到竣工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项目部将给予奖励给安全管理有功之臣,以资鼓励。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

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2.乙方爆破员配合炸药库库管员登记入库。

第三篇:采石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采石场

二〇一九年三月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XX采石场露天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组织施工

1、设立爆破施工组织机构

总指挥:由爆破公司本班爆破施工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由爆破公司本班爆破施工爆破员担任

成员:本班带班领导、安全员及炮工等

2、严格爆破施工程序

施暴区管线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暴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暴区覆盖物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检查与废碴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暴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施暴区和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

二、爆破施工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3、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相关施工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5、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爆破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8、在黄昏和夜晚、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施工中途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9、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禁止携带电子设备入内。

10、当露天爆破地点有边坡滑落危险、有涌水或炮孔温度异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等情况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三、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钻孔、搬运、装药和堵塞

⒈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⒉搬运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严禁接触火源和电源。

⒊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⒋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电线、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⒌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⒍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⒎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⒏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⒐充填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⒑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⒒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⒓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⒔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⒕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⒖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2、警戒与信号

⒈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⒉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⒊爆破警戒信号必须设在危险区的边界外,并设有明显的标志。警戒标志采用警示牌、警示灯(夜间)、路障、警报器等视觉信号。标志警示牌材料必须牢固耐用,支撑方式合理、美观,安装必须稳固、安全,标志警示牌一般采用不小于1.0m×0.8m的单柱或双柱,黄底黑字,安全警告标志可视危险范围大小、危险程度等合理选择标志牌尺寸。

⒋警戒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人员及标识必须对路人起到预警作用,警戒范围内实施360°无死角。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⒌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

⑴.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

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③.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④.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100m。

⒍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⒎爆破站应安装警报器(警报喇叭),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报声为准,信号规定为:

①.预备信号: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发预备信号。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②.起爆信号: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③.解除信号: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⒏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使所有通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⒐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如处于爆破点300m内必须安全可靠。

⒑起爆前,规定醒目清晰的爆破信号,并发布通告,及时疏散危险区内的人员、牲畜、设备及车辆等,疏散危险距离为300m以上,对于特殊地段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爆破飞石飞散的安全距离,当填塞长度过小或最小抵抗线过大而形成爆破漏斗效应,以及岩石中含有软夹层时,个别飞石可能飞散很远。在对不能撤离的建筑物采取保护、加固措施,并在危险区周围设警戒线,用拦带或围绳警示监控。

3、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检查

⒈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员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⒉起爆方式:

①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②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活动母线只许在装药完毕后,方可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开关处放线。

③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将母线与脚线导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扰电。

④用电桥测量电雷管电阻时,每次通电(按通电按钮)时间不得长于3秒。

⑤当杂散电流测量值大于30mA时,应暂缓起爆。

⑥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⒊起爆前15min,由总指挥发布起爆准备命令,爆破站作最后一次验收检查和安全检查。如无新情况发生,在接到总指挥长起爆命令后立即合闸施爆。起爆后迅速拉闸断电、起爆后20min后,由指定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哑炮现象和其他问题后,解除警戒。

⒋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⒌爆后检查时重点要查看飞石距离、爆破质量和有无盲炮, 当有盲炮时要按盲炮处理方法进行排除。

⒍对现场进行检查完毕后,要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并及时清理坡面危石,并测定爆破效果,指导以后的施工。

⒎爆破后须经炮工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4、盲炮处理:

⒈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③.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⑤.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⒈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②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③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XXXXXXXX采石场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

湖南邵阳至永州段

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邵永高速邵阳合同段第二施工段

二00六年七月

前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提高邵永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地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为此制定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总则

1、为加强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员安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2、各施工单位(施工队、分包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部门法规执行,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实施爆破施工中,必须按照本企业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取得双重资质。

4、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不同类别的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5、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6、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8、爆破作业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责任分工

1、根据第二施工段具体情况和施工特点,由分包单位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爆破器材库区照明、避雷、围墙、刺网和“四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储存证、使用证的年审和雷管打号、登记工作,凡未经打号的雷管一律不得发放使用。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2、施工段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指导、检查等工作。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使其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 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的购买应按有关计划,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

2、购买爆炸物品时要持“三证一信”,即:《爆炸物品存储证明》、《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证》和指挥部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购买单应注明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及规格型号、运输路线等,不得超量。

3、严禁自由买卖,私自购销,代购代销、非法转让或用爆破器材换取其他物品。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爆破器材要凭公安部门开具的《炸药物品运输证》、《炸药物品购买证》方准运输。

2、运输爆破器材要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且派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3、运输爆破器材必需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 运输车辆要使用全封闭运输车,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

② 不准夜间运输,不准载重加油,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在城市和村镇街道停留。 ③ 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更不能人货混装。

④ 严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歇,严禁在爆破器材的附近吸烟、用火。 ⑤ 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且不得少于两人,并配备相应的自卫设备和无线通讯器材。

4、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的规定。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证储存。

5、仓库要设保卫、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需分库储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不准超量存放,不准代存。

7、对过期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清理出库,登记注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销毁。

8、地面爆破器材库必须做到:

⑥ 建筑结构坚固,库房实行双门双锁向外开启。 ⑦ 库门包铁皮并使用防盗锁套。

⑧ 窗户用直径14mm以上的铁棍横竖焊为一体,间距不大于15cm并装入墙内。 ⑨ 雷管库地面应垫胶皮垫;

⑩ 库房内通风、消防、避雷照明设备完好有效; ⑪ 围墙、刺网状况良好,有人定期维修; ⑫ 及时清除库区内杂草及其他易燃物; ⑬ 通讯设备完好并保持畅通;

⑭ 警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并配有自卫性设备,“四防”措施健全。

五、爆破器材的发放、领取和使用

1、保管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检验爆破员爆破作业证和由施工负责人,带班长和调度签发的领料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发放数量、品种登记清楚。

2、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两人以上,且亲自运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器材要当天送回。

3、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不得进入库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同一人领取。

4、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借、私藏或转卖炸药物品,违者从严查处并负法律责任。

6、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承担。爆破员要经过单位审查和培训合格并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才能从事爆破作业。培训每年至少要一次,证件每年审核一次。政治上不可靠、品行上有劣迹,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爆破工作。

7、 严格执行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施工负责人、带班长、保管员和调度员应对每日发放的爆炸物品领料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签字存档。

8、 对爆破员应不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或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应收回《爆破作业员证》。

9、 执行雷管打号制度,爆破员每人一号。

六、监督检查

1、涉爆单位要高度重视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要不间断的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单位自检每周至少一次,抽检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项目: ①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②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③责任是否落实; ④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⑤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⑥贮存是否分类、超量;

⑦各种帐、卡、物、册是否登记齐全。

3、要把检查重点放在施工一线: ①是否专门的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施工; ②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③施工现场有无私藏、私留现象和残留的爆炸物品; ④是否正式爆破员运送爆炸物品。

4、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宿舍、临建房等地点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爆炸物品外流。

5、各项目部对查处的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七、奖惩

3 a) 凡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本细则,在爆破施工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b) 在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爆破器材中对违反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缴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一)爆破设计 1 一般规定

1.1 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

1.2 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1.3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区域或周围环境、建(构)筑物进行调查。

1.4 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1.5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实施,爆破说明书、设计书修改和补充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1.6 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内容: A1.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爆破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洞室布置、钻孔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2. 图纸 图纸应包括: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后地形图、地质图或爆破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

4 药室和导硐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络设计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1.7设计审批

1.7.1 A.B.C.D级爆破工程,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1.7.2 一般岩土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由单位领导批准。

(二)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1 爆破前应对爆破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2 爆破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a、岩体有帽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b、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c、爆破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e、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f、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h、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i、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j、未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及本细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

1.3 露天、水下爆破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到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a、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b、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c、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0m时;

d、风力超过六级、大浪大于0.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1.4 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爆破工程施工 1 施工组织

1.1 所有爆破施工,都应设爆破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并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主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安全。

1.2施工通告

1.2.1

A级或B级C级D级爆破和新开点的爆破设计经批准后开工前1天-3天应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等。

5 1.2.2 装药前1天-3天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

时间、安全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1.2.3邻近交通要道的要爆破要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到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1.2.4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时,应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1.2.5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3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1.3.1

各级爆破施工要根据爆破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开展清理与准备工作。

1.3.2 场地规划内容:

a、作业面划分及其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交叉循环作业时,制定减少相互干扰的措施; b、有碍作业的障碍物拆除与处理方案; c、现场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d、进出现场的主要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建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维修场地布置;

e、施工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 f、施工现场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措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 g、施工现场防洪与排水措施安排。

1.3.3 开始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通讯联络

1.4.1

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不设指挥部的,在起爆站与警戒哨间应建立保持通讯联络。

1.4.2 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指挥长或爆破领导人决定。

1.4.3 通讯联络可使用小型无线电台、无线电话或便携式对讲机、移动电话,并应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1.5 验收

1.5.1 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蛇穴、洞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1.6 爆破器材、起爆方法与起爆网路

1.6.1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爆器材。 1.6.2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6.3 在爆破过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有关部门或经受权的行业协会批准。

6 1.6.4 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1.7 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起爆器材作现场测试、检验。

a、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现场检查; b、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c、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爆破器材现场检查项目应包括: a、 b、 c、 1.7.1 a、 b、 c、 d、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损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销铵类炸药不应吸湿接块、乳化和水胶扎炸药不应稀化和变硬、 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连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源及绝缘性能;

1.8 起爆器材加工

1.8.1

起爆器材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应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处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1.8.2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有防护罩。铺有软垫并带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1.8.3

切割导火索或导报管应使用锋利刀锯在木板上进行。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两端均应切除不少于50mm。

1.8.4

雷管内有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弹出的雷管不应使用。

1.8.5

将导火索或导爆管插入雷管时,不应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1.8.6 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

1.8.7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作业用量。 1.9 起爆方法

1.9.1 下列情况不应采用导火索起爆;

a、洞室爆破、城建浅孔爆破,拆除爆破、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 b、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的工作面; 1.9.2 导火索起爆时,宜采用一次点火法。 1.9.3 采用导火索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b、

信号管和记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应采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不应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7 c、 单人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

不得短于1.2米; d、 多人点火(或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应制定其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信号管响后或记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均应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1.9.4 城镇浅孔爆破和拆除爆破不应使用孔外导火索起爆;

1.9.5 在杂散电流大于30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流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用不普通电雷管起爆。

1.10 起爆网路

1.10.1 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 1.10.2 起爆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

1.10.3 在可能对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穿过该部位的网络。 1.10.4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的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1.10.5 在分别实施导爆索网络,电力起爆网络和导爆管起爆网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1.11 装药

1.11.1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1.11.2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1.11.3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作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11.4 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采用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1.11.5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1.11.6 爆破装药用电照明时,在距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和洞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11.7 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装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安全等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1.11.8 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1.11.9 不准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11.10 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11.11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8 1.11.12 若需预装药作业,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 1.12 填塞

1.12.1 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作业。 1.12.2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应用碎石渣填塞。 1.12.3 用水袋堵塞时,孔口应用不少于0.15米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1.12.4 小钻孔和向上孔堵塞时 ,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1.12.5 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12.6 分段药包孔的规程,其间隔填塞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

1.12.7 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13 爆破警戒和信号:

1.13.1 爆破警戒范围的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确标志 ,并派出岗哨。 1.13.2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1.13.3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1.13.4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允许起爆人员起爆。

1.13.5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13.6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或附近人员能听到或看到。 1.14 起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1.14.1 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应超过5分钟,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 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才能进入爆后检查。

1.14.2 露天深孔爆破及药壶、蛇穴爆破,爆破后超过15分钟方准备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1.14.3 露天爆破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 1.15 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内容:

1.15.1 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 A、确认有无盲炮;

b、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1.15.2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1.15.3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交,集中销毁。 1.15.4 盲炮的处理

1.15.5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员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

1.15.6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人员处理盲炮。

1.15.7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9 1.15.8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破损或断裂。 1.15.9 发现有破损或断裂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1.15.10 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1.15.11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集中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15.12 盲炮处理后应有盲炮处理填写登记卡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愿意,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1.16 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门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1.17 浅孔起爆的盲炮处理

1.17.1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1.17.2 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离炮壶边缘不应小于0.5米。为确认平行炮孔方向,可从盲炮掏出部分堵塞物。

1.17.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的堵塞物掏出,用药包引爆。

1.17.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1.17.5 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堵塞物掏出,在向孔内灌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1.17.6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18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18.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未变化者,可重新联网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

1.18.2 可在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炮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1.18.3 所用炸药未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堵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1.18.4 其他方式爆破施工盲炮的处理,也应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1.19 爆破总结

1.19.1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1.19.2 每或一次较大的爆破工程施工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a、 b、 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10 c、 经验和教训。

1.19.3 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五篇:爆破安全施工方案

为了认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我区全线管理、爆破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爆破安全施工意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确保全线爆破安全施工密切配合,经工区领导反复研究决定,组织成立全线爆破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爆破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爆破安全施工的实施,严格按章行事。

一、 组织机构如下表:

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 爆破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 熟悉爆破程序及技术要求,有较全面的爆破安全生产管理、操作素质。

3、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爆破工严格执行戴安全帽,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上岗。

4、 爆破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撒离现场。

5、领装、运卸管应专人负责,保管押运使用,严禁炸药、雷管混运、混装、混管,剩余炸药、雷管应当时及时退还仓库。

6、 严格执行爆破时间,有专人指挥,爆破警戒区要有明牌派出专人负责疏散,准时发出起爆,解除等信号。

7、 随时组织安全爆破常识教育及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保障爆破安全工作的开展。

8、 爆破安全程序:

爆破前的准备爆破药品的领取及押运

现场的验收、装药、堵塞、监炮起爆前的警戒防护信号疏散起爆

爆破后的清场退库。

二、 安全爆破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指挥,明确岗位,责人到人,奖罚分明。

2、严格填写当日爆破领用单,专人负责,经主管签认,方可向项目部材料科领料,严禁虚报,涂改,实报实领,保质,保量,当面点清。

3、领运车辆专人押送,严禁炸药,雷管混装,运送工作地点后,全面检查作业面,了解炮孔数量,装药量,准确分配存放、装药标准。

4、 认真布置爆破工各个操作工序及技术规范,疏散无关人员,严格把好装药及起爆前的安全防范程序。

5、 根据现场状况,注意以下三点:A、炮眼方向;B、装药量;C、防护设施。

6、爆破时,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距离疏散所有人员。根据现场的炮眼数量及药量,准确采用点火人员规定,准

确发出点火信号。

7、警戒措施,严格按照项目部规定统一时间爆破,积极配合,认真执行项目部规定的爆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爆破警戒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对可能通向放炮点各道路口,警戒区内布置驱散岗哨。发出疏散信号、检查、准确发出疏散安全点火爆破信号。

8、 警戒信号规定:

(1) 值班人员应有明确标志。

(2) A、明显警戒牌;

B、挂上红旗标志,

C、夜间红灯标志;

D、指挥人员使用对讲机,严禁来往车轮、人员入炮区。 3) A预告疏散信号;

B、起爆信号;

C、解除信号。

9、对违章违纪现象,轻者给予批评警告,责令整改,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0~1000元罚款,开除爆破资格,或追求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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