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2023-02-26

第一篇: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二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1项以上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三篇: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业绩工程提供材料明细

一、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层数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层数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高度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高度的立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三、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面积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四、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跨度的内跨和外部清晰照片各一张),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跨度的基础平面和屋顶结构平面施工设计图纸各一份(有设计单位公章)。

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群体的清晰鸟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印制),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群体面积的小区整体规划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六、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七寸彩色照片(能反映工程指标整体的清晰照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报告表,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

7、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单体单项的基础平面施工设计图纸(有设计单位公章);

8、经过审计的工程量结算单、结算明细。 以上六项业绩工程任选四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

(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将对全省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由省建设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延续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资质延续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延续考核依主项资质为准。

2、企业申请延续应提供以下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2009年1-11月《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按照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中如实填报资质延续有关内容。

3、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件报省建设厅,并对企业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4、各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认真核对企业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并填署意见,随文件报省建设厅,并对企业网上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将文件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省级企业及中央驻陕企业将资质延续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同时在陕西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版如实填报资质延续有关内容。

6、企业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了《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注册建造师满足标准要求,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考核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五年。

7、企业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已取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了《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延续考核基本合格,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

8、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有效期内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延续考核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9、企业未认真按月在陕西建设网上填报《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延续考核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10、未参加本次延续考核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1、延续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在一年有效期满,考核合格后才可申请主项资质升级和增项资质。

12、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点县建设局及省级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将延续文件和材料报送到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1楼107室。

13、延期考核时间由2009年11月1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截止。

1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可在陕西建设网上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审核、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人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通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数量达到以下要求: 1.按以上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2.按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项目经理,级别不限;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一级企业4人,二级企业3人,三级企业3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申报程序 1.中央在陕及省级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核。 2.企业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企业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2.省建设厅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其中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或水利的,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结果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布。

五、企业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可登陆陕西建设网(http://)免费下载,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并按要求填写。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按以下内容用A4纸复印并顺序装订成册,设目录和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本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的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变更的,持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携企业原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随时到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

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企业留存的经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同意补办的申请报告,到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随时办理。

第四篇:二级资质物业企业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进行查验,验收手续要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40%以上的业主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大于90%。

9、按规定设立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用房,并设服务接待中心,服务电话实行16小时服务。急修随叫随到,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保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物业小区按国家规定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并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有载人电梯等设备小区配备应急发电机,并保证维护良好,可随时启用。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没三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保养。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

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按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的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8、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污迹、无缺损现象;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花、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臵,整齐有序,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0%以上;房屋维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

9、空调安装统一有序;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要统一有序,规格色调一致,使用不碍观瞻,不超出外墙前面。

三、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1、对公用设施设备惊醒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为会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上12点正常运行,其他时间留专人值班。

6、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清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1、对于二次供水设施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对蓄水池、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

毒、加药,按规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水质要符合卫生要求。常规检测应由国家批准的专业机构进行。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泄水口安装防虫纱网;定期巡查。

12、停水、停电、停气、停热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备用应急发电机按规定时间启用。

13、喷泉池无杂物、池水无异味。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8小时站岗。

2、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并对监控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制定巡逻方案,原则上3小时巡查1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火灾、水浸、电梯困人、治安、公共卫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绿地1次/天 清理无枯叶、杂枝;硬化地面、主次干道 2次/天 清扫 地面保持干净,无散落垃圾;

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 1次/周 擦拭保持干净;

3、水池、沟、渠、沙井 1次/周清理 无污渍、无积土

(二)、房屋公共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 1次/天拖扫无灰尘、无垃圾、地面干净

2、高层电梯厅(白天)2次/天拖扫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明亮;

3、高层消防通道、楼梯1次/周拖扫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明亮;

4、公共活动场所1次/天清扫无灰尘、无垃圾、干净、明亮;

5、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1次/2月擦拭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

6、扶手、开关面板1次/3天全面擦拭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

7、消防栓、管道门、地脚线、楼梯栏杆1次/周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

8、.公共卫生间2次/每天全面擦拭洁净、无污渍;

9、室外不锈钢扶手、护栏、娱乐健身设施、灯柱、音响、石桌、石凳、花盆、灯罩、灯具、停车场出入口的阳光板、减震板等定期擦洗,保持干净、无积尘;

10、电梯内1次/天全面擦拭表面光亮、洁净、无污迹;

11、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12、人工湖、喷泉池,漂浮物定期打捞,保持水体清洁,无异味。

(三)、垃圾处理与收集

1、合理布臵垃圾桶、果皮箱。

2、垃圾每日清理一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意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孳生;

4、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排水、排污管道

1、区域内公共雨、污水管道1次/年全面疏通

2、雨、污水井1次/3个月检查(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3、化粪池1次/3月检查及时清掏

(五)定期灭虫除害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第五篇:二级资质标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需满足如下条件,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等,具体如下:二级资质标准:

第一点: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钢结构跨度20米以上

◆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

◆网架工程边长20米以上

◆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

◆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第二点: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第三点:

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第四点: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第五点: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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