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2022-11-04

方案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内容,有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一份详细的方案,应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县廉租住房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县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2009+ 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09+

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xx镇内满一年以上的城镇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无车、无注册工商业经营;

(四)申请人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非社保退休人员;

(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三、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

x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x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租赁补贴;每户每季度补贴xxx元。

四、工作步骤

x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请。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应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内向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x.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x.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折;

x.低收入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证明;

x.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各社区留存复印件作为审批附件,进行备案。

(二)初审。各社区受理时对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确定的新申请人名单及受理资料报x镇审批,x镇及社区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联合审查。x廉租办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各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x日前,x镇将上季度享受补贴人员及当季新增人员名单报至x廉租办;此月x日x廉租将数据发送至公安局,第xx日前对申请人员家庭成员数据信息查询完毕;此月xx日x廉租办将数据传至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不动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第xx日前审核信息查询完毕,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后领导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将审核结果报至x廉租办。

注:各部门以最新数据库为准进行查询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综合数据。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xx日x廉租办对各单位所报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剔除不合格人员,此月xx日前确定拟发放名单。

(五)公示。经审核汇总,家庭状况符合发放条件的,由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在x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六)发放。保障名单确定后,x廉租办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将发放名单送至指定银行,财政局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xx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拨付至个人账户。

(七)归档。x廉租办负责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五、部门职责

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把党和政府对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实到位。

(一)x镇及社区负责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实际人口数及家庭成员相互之间赡养关系,租赁补贴的发放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二)x廉租办负责综合数据、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录入、审核、发放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x不动产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的房产信息情况;

(四)x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低保低收入状况及申请人是否在世等情况;

(五)x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六)x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纳税情况;

(七)x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在岗缴费、离退休情况;

(八)x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

(九)x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车辆情况和户籍情况;

(十)x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人员的公积金缴纳信息;

以上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的资格确定提供审核依据,并且指定一个专职人员负责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租赁补贴的审核、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如对审核、公示内容及程序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明申报纪律。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待遇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对已经获得住房保障待遇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

第二篇:会同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为完善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机制,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162号令)、《怀化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保民生、保稳定为总体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族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着力增加房源供应,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族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原则。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家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集体企业未参保已退休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1、无房户、危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住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2、具有会同县城规划区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

3、申请家族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下列城市低保无房家庭优先分配廉租住房:

孤老家庭,指提供社区提供孤老家庭证明的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右有赡养人但无赡养能力的60岁(含)以上的家庭;

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

重残家庭:指提供1—4级伤残证书,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烈属,指提供烈属优待证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三、配租程序

(一)申请与核准

1、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持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未参保已退休人员提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参保已退休人员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产权查档证明以及申请人居住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3)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主管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县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转给县房产管理局;

4、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管理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导议不成立的,作为可租住廉租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房产管理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诉。

(二)配租

1、准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产管理局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优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则,采取摇号、轮侯等方式分配廉租住房。

2、抽签

对于已登记可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房产局组织进行公开抽签分配廉租住房,并在抽签前15天抽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对象和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签公开进行,并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和由公证人员公证。抽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取分配廉租住房的先后顺序号;第二次按顺号直接抽出廉租住房的单元、楼层和房号。抽中的家庭由县房产管理局核心发《廉租住房租住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与县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

对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不进行公开抽签,直接分配廉租住房。

3、轮候

参加抽签未抽中廉租住房的,进入轮候期,可以直接参加下次廉租住房的分配,但须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四、监督管理

1、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2、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3、已领取租赁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主管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主管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县房产管理部门。

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回承租人租住的廉租住房。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1)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三个月;

(2)连续闲置6个月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3)私自调换住房的;

(4)外行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5)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内进行吸毒、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6)承租廉租住房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包括住居在一起者)的。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退回廉租住房的,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民政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篇: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过近三年来的艰苦工作,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一)2006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根据上级的安排,2006年分配下达给**县廉租住房计划5000平方米,省补助投资25O万元。**县建盖了第一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报建、监理等。

2、**县建设局以**县市政建设综合开发中心为建设实施主体,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县建设局会计核算中心未开立专户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进行核算,资金拨付渠道为县财政拨付至县建设局,再由县建设局直接拨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廉租住房共建设2幢,5层,6个单元,90套,占地3.025亩(净面积);为A、B两种户型,A户型为58.20平方米,B户型为59.52平方米,一梯三户。该项目结算价格为6064725.35万元。

(二)、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北片区开发)中配建,因该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为保证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成,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规划管理局选址地点在县城大龙潭小石脑统建,规划占地面积5.93亩,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

该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含绿化、路灯、给排水系统)工程建造成本1200元/平方米(以上均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除上级财政补助500元/平方米外,下差建设资金70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2、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情况

项目原选址于大龙潭住宅小区小石脑,5月底已迁坟两座,地勘人员欲进场施工时,群众多次上访土地问题,多次到施工工地阻挠地勘人员进场施工,使得该工程迟迟不能动工,进展受阻。现另选址在外山口社区麦坪河,至9月2日,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地质勘探工作,9月11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洪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月20日完成合同的签订,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2008年9月20日开工建设,目前,一幢完成五层构造柱钢筋绑扎,二幢完成六层梁板钢筋安装,三幢完成一层构造柱钢筋绑扎。力争200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工。www.432e.net

(三)、2009年廉租住房筹建情况

1、2008年外山口麦坪河廉租住房共建设9个单元,162套,其中有3个单元54套3240平方米为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安排,现桩基部分已完工。

2、2009年廉租住房选址仍为县城大龙潭小石脑,该片区总规划建设用地16.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现用地范围内的碑坟两座已迁,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规划设计及户型设计已完成,已具备工程开工条件,2008年12月底可全面开工建设。

二、已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在今年8月初,我县先后出台了《**县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工作汇报》。 **电视台发布了《**县建设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由涉及社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符合条件的住户31户已入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由于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户多,为有效缓解住房困难问题,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实物配租;另一方面采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我县出台了《**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程序启动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到2008年12月10日对申请符合条件的65户178人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31万元。

四、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廉租住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建设、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今年8月又成立了**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配备编制3人,落实工作经费5万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由民政部门收集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认真摸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摸清我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从2007年起,组成调查组,对城区五个社区城区城镇居民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共完成最低收入家庭3665户、7448人的住房状况调查,将2912户最低收入家庭及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录入云南省住房保障网。对申请廉租住房的171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制作了Ⅸ**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入户调查笔录》,并进行入户摄相、拍照,并由户主签字认可。为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了《**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等相关配套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

(四)多措并举,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进行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我县廉租住房原计划于2008年4月9日开工建设,后因建设用地原因,被迫于2008年9月初重新选址,确定选址后,设计、地勘、招投标等工作同时开展,于9月17日开工建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为达到既定目标,施工单位采取增加模板,每幢房屋配三套模板。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间倒计时安排到9月17日。时间紧,但对工程质量监管并没有放松,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报建程序,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县质检站加大工程质量抽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到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工是可以实现的。

第四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42号)、《省-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市年-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则

本计划是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范围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并与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一致。

(一)适用范围: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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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对象:符合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四)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区新增廉租住房250套,发放租赁补贴4669户,其中新增1208户;

管理区新增廉租住房200套,发放租赁补贴1300户,其中新增300户;

经济开发区新增廉租住房128套;

市新增廉租住房520套,发放租赁补贴5488户,其中新增1697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492套,发放租赁补贴2493户,其中新增900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488套,发放租赁补贴2824户,其中新增1261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各地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范围使用。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配套,务必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和市级财政筹措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对东宝区、掇刀区、经济开发区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按800元/?补助(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中央和省补助给屈家岭管理区的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全额拨付,市级财政不再配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多方筹措廉租住房房源。各地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包括统建和配建)、购买、改建、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收剩余公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省地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四)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已初步纳入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务必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自行组织,自己解难,自我担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计划。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合同人:

甲方(出租人):思南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根据《思南县城镇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思唐镇_________社区小桥沟民生花园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 1 -

三、月租金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圆整(¥元),合计租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圆整(¥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及时交租(每年元月15日前缴清当年租金),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按拖欠时间(以天数计算)加收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六、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加倍收取成本租金。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投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八、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思南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甲方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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