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03-17

第一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平安重庆”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关于“安监工作是大事、要事,重庆要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为“基层基础强化年”,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实施“平安重庆”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5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30%的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20%以上的村(居)完成安全监管必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50%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7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1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达标率50%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资源整合,制定强制措施和扶持政策,巩固和夯实高危行业(领域)本质安全保障基础,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县道6米以上高路堤的危险路段和通客车的乡村道重点危险路段安装1000公里防撞护栏;增强“村村通”安全保障能力;基本解决农村客运高峰时段超载等安全隐患。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90%矿井、90%工作面;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设施安装完成2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30%。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完成20%。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两防”整治活动;加强库区和支小河流船舶的安全监管;水运交通船舶80%客渡船完成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7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烟花爆竹生产30%的企业实现机械化作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消防体系、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建设。全面贯彻《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达到80%以上。同时,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市政设施、学校、农业机械、石油、冶金、有色金属以及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启动《重庆市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各类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国和全市“两会”、春节、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严防死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把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从2011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完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监管。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分级分行业负责实施)

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和盘活资金增值运作模式工作,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安全科技水平,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为基础平台,联合市内外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机构,2011年底前,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广1―3个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调整整合、做大做强安全评价机构,启动并组建1―3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科研机构负责实施)

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1000名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市安监局、市科委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市到区县(自治县)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立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应急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从2011年起,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篇:2018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以下简称省委5号文件)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全资格集中行动,推动以“强基础、提素质、保安全”为核心的“12345工程”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强化安委会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推进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推动以“强基础、提素质、保安全”为核心的“12345”工程

(一)抓好一条工作主线。

以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工作主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 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推动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标杆企业培育,通过“一帮

一、一对多”等多种方式,分步骤做好标准宣贯,总结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带动同类型企业对标贯标达标,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标杆企业经验,坚持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的要求,完成风险点的排查、确认、管控、风险公告警示和隐患治理等相关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落实全员培训。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 员培训考核,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实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覆盖培训教育,以确保企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通过网络在线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班,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深化安全生产“三大行动”。

一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特殊状态、特种作业、特殊岗位安全管理。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责险,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相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一线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作业、无证作业。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抓好现场管理,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 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强化预案动态管理,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以加强县乡安监机构建设为主题的“基层基础建设年”。结合经济总量、安全管理现状等因素,参照有关标准充实县级安监部门监管力量,强化基层安监机构、编制、人员、资金、装备保障。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乡镇专职安监办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专人专用。同时,根据相关标准,配齐执法设备和车辆,确保日常执法检查的需要。通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异地执法检查等形式,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

三是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题的“强化执法检查年”。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执法检查企业家次、发现问题和隐患数量、下达执法文书数量、立案处罚次数和收缴罚款金额等方面指标的增长态势,从严处理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保持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部署开展全市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用好安全生产“四个台账”,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挂牌督办、实名曝光、约谈警示、不良记录黑名单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警示。

(四)坚持“四化”管理。

一是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安、依法固安,强化安全生产顶层设计和制度引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规定,做好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工作,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坚持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查明事故原因,完善整改措施,抓好责任追究,将事故单位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 平台作用,实现对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动态管理。围绕“智慧执法、精准执法”,参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推动基层安监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组织安监系统执法培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业务水平。

三是精细化。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从部署、落实、检查到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在行动”微信平台的“留痕留印”和“宣传推广”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作用,落实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隐患排查精确、执法精准有效。同时,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日常监管制度,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四是廉政化。秉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安全生产、勇创一流”的安监精神,立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安,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加强对安监队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警示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打造一支风气正、懂业务、善落实的安监队伍。

(五)开展五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采取政企联查的方式,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建设(含城镇燃气行业等)、危险化学品、五类工贸(涉氨、涉氯、粉尘涉爆、涉及煤气发生炉、有限空间)、消防、道路交通(含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采取直插一线、专家参与、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等措施,聚焦薄弱环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环节逐个检查,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市直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5号文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宣讲会、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省委5号文件,增加全社会共识。同时,抓紧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责任单位、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全资格集中行动。2018年是“大快严全”集中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体现工作成效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强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抽调专人,落实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行动的重要性、持续性、长期性,坚决克服懈怠思想、应付情绪,把集中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保障措施,全力维护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导调度、 宣传总结等职能,坚持好工作例会、信息统计、挂牌督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统筹推进五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市直部门包县督查等各项工作落实。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曝光问题隐患和“黑名单”企业。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开展好警示教育月、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广《安全生产100法》,将基层、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型,形成制度。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家人叮咛促安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双十佳”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四)着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严查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和违法违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水泥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重点全覆盖”执法专项行动,坚决关闭淘汰工艺落后、粉尘严重超标的水泥生产企业。以汽车铸造、焊接、涂装以及铅蓄电池铅粉制造、板栅铸造等环节治理为重点,加大源头预防,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各项工作。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主动防护、拒绝职业病危害作业意识。

(五)抓好重要时期时段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全国“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安全护航工作,将关键时期安全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省相关部署,成立专门工作保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事故隐患治理,精准施策,严防死守,确保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抓好清 明、仲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一)持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及阶段任务,扎实开展化工企业“四评级一评价”,依据评级评价结果,梳理出“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园区认定工作,优化化工产业布局。严格化工项目立项和审批,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和进区入园。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高端化、工艺绿色化、生产安全化。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认真排查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扎实推进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四非”、变型拖拉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四项整治”,加大道路交通源头隐患整治力度,建好减速带、警示灯、警示标识等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和治理运输介质不符紧急行动,深入开展农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乡级公路以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校车管理,进一步健全校车监管体系和全程责任体系。

(三)强化建筑安全监管。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三年行动,强化建筑安全执法,认真执行安全监督规定规程;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持续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加大乡村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农民自建房安全行为。

(四)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单位,逐一明确责任,加强隐患整治,实施销号整改。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 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实现社会火灾防控智能化、精准化监管。

(五)强化重点工贸领域安全监管。开展钢铁企业专项安全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突出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深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住建、公用事业、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要强化城市供排水、供热、燃气、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农业、林业、电力、铁路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专项治理,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上升为制度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监管良性机制。

五、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市级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等方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和涉氨、涉氯、粉尘涉爆、使用煤气发生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以及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其它行业领域积极推广。加强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各行业试点工作推动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企业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等评先树优工作的前置条件,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 参考内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

(三)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县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差别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认真完成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抓好对县市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分两批对9个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实现年内巡查全覆盖。巡查对象以县级政府为主,延伸巡查县直部门、乡镇,抽查重点企业,对每个县市区巡查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6~8 人。组长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组成。巡查过程中坚持重点引领,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挖掘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篇:2017年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2017年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紧密结合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顺应安全发展新趋势,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着力深化民爆、成品油、电力、非煤矿山、无线电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为目标,全面促进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转好,为工业弱市向工业强市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原则,全面推进落实“五级五覆盖”的要求,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覆盖,完善检查督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2.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经信局、巴中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县(区)”)要按照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制度。

3.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等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长效机制。

(二)深化综合管理和专项监管工作

1.全面加强综合管理执法检查。根据目标任务,列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采取明查暗访、多查并举、联合执法等方式,全面推进经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扎实抓好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源头控制、定点销售、流向管控、实名登记”要求,强化民爆物品储存、销售、配送各环节安全监管。督促民爆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提高安全水平,发挥民爆销售企业在渠道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构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考核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深化 “打非治违”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彻查彻治隐患。确保全市民爆企业安全监控率100%。 3.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强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依法规范散装成品油的销售,严格管控购买散装成品油的人员。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制度,对管道安全隐患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方案,加大巡线维护、隐患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加强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完善管道沿线标识和标志。

4.继续抓好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法规、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防尘措施,严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5.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和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

6.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场所辨识、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等制度,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7.抓好供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要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市供电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全市供电安全运行。同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的各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依法配合对需要实施停电的场所予以停电处理。 8.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9.认真开展工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采取检查台账和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从树立安全意识、“一岗双责” 落实、安全建设巡查、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等五个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业在建项目安全顺利建设。

10.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政府要求,督促园内企业落实行业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开展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三边”工程治理、园区及周边地质灾害(含工程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建立管理台帐。

11.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深化社会宣传。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能力和意识。二是抓好企业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培训,将培训对象向一线从业人员延伸,扩大培训范围。尤其要加大对临时工的培训力度,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培养树立一批安全企业,具有示范效应的安全典型。

(三)全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围绕全国全市“两会”、国家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极端灾害天气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应急值班制度。

2.有效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和事故处置工作。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从事件响应、预案流程、队伍集结、现场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优化流程,规范操作,确保运转顺畅,处置有力。

3.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巩固强化民爆、成品油、电力矿山等重点行业应急保障队能力建设,提高素质,落实应急值守、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责任,提高专业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大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各县(区)要切实按照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执法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遵循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三部曲”方式,坚持企业自查、县(区)复查、专家协查、市级部门专项督查并举,加强经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切实增强检查执法效果。

2.建立企业隐患排查“三清三进”工作机制。坚持立标、对标、达标“三标”工作法,以问题为导向,各县(区)和企业要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清单管理,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治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强化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搭建交流平台,共享发展思路和管理经验,提升基层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科学检查诊断安全隐患,多渠道、多路径加强安全监管。

4.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经信系统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健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力度。一是积极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内容标准,规范检查流程,明确时间频次,建立交办督办台账,形成工作闭环。二要是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方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原则上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三是要坚持实行“痕迹化管理”。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

6.严格安全产生目标考核。加大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公布、警示、约谈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经信系统要坚守红线底线,坚持安全发展定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以“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作为硬要求,以“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作为一岗双责铁规定,进一步细化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原则,落实“三清三进”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委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沟通联络,处理好与安监、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业务关系,形成高效和谐的工作局面。

第四篇: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安全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牢固树立关爱民生、改善民生的理念,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建立施工安全“模式化”监管机制,实行“五项制度”、开展“六项整治”、落实“七项措施”、实现“两个目的”的“5672”管理模式,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持续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

一、实行五项制度,强化企业安全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

(一)实行“模式化”管理制度

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工程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模式化”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每日“安全检查标识”管理,严格落实周检制度;施工企业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工程特点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情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转。

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流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源检查到位情况、隐患查找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对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等单位实施处罚。

(二)实行周边环境评估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现场周边建筑物、高压线、地下管线等九项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对社情民情进行细致的调查,结合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状况作出准确、客观、定性的评价,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为工程施工作业提供安全保障。

(三)实行告知告诫制度

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提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重点和管理要求,告知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实行预警谈话制度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谈话,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实行“黄牌”警告制度

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要对该工程实施“黄牌”警告;内发生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或有三个及以上工程被“黄牌”警告的,对该施工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联动。

二、开展六项整治,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进一步强化毗邻居民楼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格实行深基坑工程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第三方对深基坑的沉降、位移和周边建筑物等进行监测,把工程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降为最低,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

(二)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全面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申报管理制度,各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在租赁、安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网上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起重机械的购置、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等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消除起重机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推进塔机技术革新,确保塔机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

(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1、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制定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力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严谨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2、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的推广使用。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设备安全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3、强化对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对假冒劣质产品的查处力度。新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抽检,重复使用的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测试,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有效。

4、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五)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

1、加强场地硬化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覆盖,避免扬尘,堆土区应设防护围栏。

2、加强出场车辆管理。建筑工地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闭改装车辆,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3、加强施工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管理制度;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

4、强化建筑工程竣工前渣土管理。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竣工前渣土全部清运完毕。

(六)开展村镇建筑工程的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村镇和各类工业园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好转。

三、落实七项措施,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提高

(一)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应全面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大防火型临建设施、新型彩钢板围挡墙的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防护能力;继续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形成主管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三级”监控网络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落实

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公开透明、“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查处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源“标示”与“重大隐患源监督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要对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等易发重大事故隐患源提前进行“标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建筑工程各安全责任主体要依据“标示”内容,对照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超前防范、实时监测、跟踪管理,如实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实现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全过程动态控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实行安全生产“从零工作法”

认真实行安全生产“从零工作法”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不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生产“零”事故。

(五)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

1、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施工现场“七小设施”。施工企业必须为建筑工人提供宿舍、伙房、淋浴室、厕所、娱乐室、保健室、饮水室等“七小设施”,各种设施要高标准建设,确保安全耐用、利于周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完好美观、卫生环保。

2、继续办好职工夜校。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采取讲课、播放VCD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技术技能、环境保护、计划生育、防艾滋病、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夜校培训要科学计划、严密组织、详细记录,培训内容要体现针对性、全面性、时效性。

3、全面使用人性化安全生产警示用语。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区、作业区等场所应张贴人性化安全生产警示用语,使广大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和提高。提高安全警示牌的使用准确性、针对性,确保内容准确、悬挂醒目,真正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按照“健全体系、夯实基础、动态考核、重在自控”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标准》,通过动态数字化评价机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进行量化考核,作为企业安全许可的判定依据;在数字化动态考核基础上,实行“三色管理”:绿色抽检,黄色预警谈话,红色给予暂扣或建议吊销许可证。

全面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日常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作业等违规行为。

(七)强化施工现场防汛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强化防汛工作领导负责制,不断完善防汛应急安全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建立专业人员齐全的救援队伍,备足救援物资和设备,通过防汛实战综合演练,提高快速拉动和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重点环节部位的预控和监管。汛期来临之前,要及时组织有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深基坑、塔机等重大安全隐患源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深基坑汛期安全管理档案;按照《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强化应急加固措施的落实,对塔机进行分级管理,对加固设施提前进行试用,确保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3、加强汛情预报和防汛检查。通过短信群发系统、建管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将风、雨等恶劣天气信息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开展防汛检查,确保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恶劣天气情况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坚守工地,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实行全过程监控。

四、实现两个目的,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的安全生产格局

在抓好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强化环境保护、计划生育、防艾滋病、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措施落实,最终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二是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筑农民工的作业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第五篇: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各级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核心,以落实依法行政、改进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积极应对建筑业改革发展新常态,努力开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全市在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落实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率达到10%以上;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最大限度的减少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计划创“省优质结构工程”12项、“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4项、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20项。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充分调动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积极性,克服监管力量不足困难,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各方项目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自觉在岗履职。二是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工程质量预控,强化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的监管。三是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管,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制度,严厉查处使用“麻钢砂”、“瘦身钢筋”等劣质建材的质量行为。继续开展钢筋、混凝土以及装饰安装等重要原材料的现场抽样检测,对建筑材料检测实行预控管理,要求工程开工前制定检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开展工程使用材料防火性能检测,加大材料现场抽样检查的力度,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在建大型公建工程、学校、商场、医院、成片开发的商品住宅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伪劣材料的使用,确保全市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备、符合节能要求。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肃追究质量责任。配合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工程,一律进行鉴定,消除质量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着力形成“不敢违法违规,不想违法违规”的新局面。

(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通过将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信息纳入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日照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和有关人员质量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法制化监管体系。三是健全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履职履责能力。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配备管理,提高持证上岗率。

(三)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严格分户验收复核把关,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检的管理,对复检结果不真实的责任主体记录不良行为并责令重新组织验收。二是狠抓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再治理工作,确定新的常见性质量问题治理目标,严格贯彻落实《日照市建筑工程常见性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手册(设计篇)》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为重点,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力争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发挥典型工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结合优质结构、优良工程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观摩交流会。四是抓好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完善回访保修机制,对投诉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在监督抽查工作中重点检查,逐步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数量。规范投诉处理的程序,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属地管理规定,避免越级投诉,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实施精品工程带动战略,充分发挥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继续推行样板先行制度,着力抓好样板后的执行情况,使样板先行制度真正发挥过程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的观感质量,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二是引导企业争先创优,发挥各责任主体主观能动性,积极培育精品工程。三是做好市级优质结构、市级优良工程的评选和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省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的申报初评工作,提高省优工程含金量。四是定期组织样板(精品)工程观摩,展示优质工程做法,引导企业创建精品。

(五)全面推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实施工程质量关键岗位实名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展情况,出台施工现场质量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实名上墙、变更有序,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二是加强建筑材料取样程序监管,严防试件造假,杜绝虚假检测,推广实施混凝土试件、桩基检测留置二维码或芯片技术。三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管。严格落实《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制度,充分发挥分户验收对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控制把关作用。规范毛坯房标准,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六)扎实开展“回访月”、“质量月”等活动。今年3月份,组织对2014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工作,督促建设各方落实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使用安全、创造宜居环境上下工夫。今年9月份,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营造“社会重视工程质量、人人关心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服务进社区,回访到用户”活动,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争取质量投诉现场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用户满意率达到90%以上。通过组织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日”、工程质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试验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拌混凝土管理软件程序,通过有效运行“搅拌站试验室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监管系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踪与管理。二是突出对预拌混凝土所用材料的管理,明确进场检测把关和留样的具体要求,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确保工程结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所有原材料及产品均能做到可追溯,管理过程环环相扣。四是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主任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企业间的学习与交流。五是争取对两家以上预拌企业的料仓进行全封闭管理。六是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加强对分站的管理,组织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场抽查,强化过程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八)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实施奖优罚劣、差别化监管,将检测机构信用行为与评先树优挂钩,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二是大力开展检测市场执法检查,加强检测过程和行为监管,坚决消除检测资料乱、假、无的状态,严厉查处造假、虚假报告,涉及检测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涉及工程一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增加飞行检查的频次,每次检查确定不同的侧重点,切实起到规范检测行为和提高检测水平的作用。三是继续开展检测能力验证等活动,及时组织全市检测机构参加2015年全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定期开展检测过程控制、现场操作、仪器保养等比对验证活动,全面提升检测机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是组织全市检测人员及时参加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人员考前培训及考试工作。组织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的检测人员及时参加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是配合省总站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考核工作,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动态考核。五是推进检测远程监控工作,通过检测远程监控联网,实现全市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和及时监管,进一步提高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六是建立检测机构定期交流制度,向先进检测机构看齐。继续开展检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九)加强科技创新工作。一是配合省总站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管政策研究,以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为重点,加快我市建筑产业化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标准和程序方面的规范性建设。二是加大建筑产业化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新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督查、巡查,加大预制构件生产制备环节的抽查抽测力度,试行监理单位驻厂监造,严格构配件产品进场验收和取样检验,强化连接节点的旁站监理和交叉验收,实施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三是继续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研究,研究分析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出现的质量新问题,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和处理意见,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专项培训,减少并逐步消除新产生的质量问题。四是争取申报一项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要改善专职安全员履职环境、提高专职安全员岗位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要把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个人履行职责和从业行为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尤其要加强领导带班值班管理,认真考核到岗到位、履职尽职情况。 三是督促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监理保障体系,重点抓好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等工作。四是健全完善施工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工程检查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觉落实自检、自查、自纠的职责。二是认真开展季节性在建工程安全检查,坚持夏、秋、冬季节性检查,检查工作要“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及时组织大风天气、高温汛期、冬季防火等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继续组织安全生产暗访巡查,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原则,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巡查督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狠抓整改、处罚到位、确保实效。五是继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加大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吊篮施工、建筑外墙保温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落实重大危险源上报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程监控。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围墙、挡土墙、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六是强化“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强化土方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施工现场用电和施工现场防火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三是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行为,严肃查处不办理安全报监等手续,“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五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研究制定《日照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工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规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规程》,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使用登记、使用管理进行管控。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超龄或已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信号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纪行为,检查结果作为阶段考核、文明工地验收一票否决项。六是加强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防护水平。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逐渐淘汰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配电箱等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加强吊篮、安全网等重点部位的监管,规范管理程序,确保使用安全。

(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通过将工程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纳入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平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并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联网,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科学化管理水平。开发应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推行建筑工地数字化网络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日照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和有关人员建设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法制化监管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安全监管标准化。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自检、自控和主管部门巡查、考核、评优等各环节监控行为,实现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力争出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对专项费用的监管,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投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全面推动绿色施工。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按照《日照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生活食宿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卫生医疗设施、安全作业环境的考核力度,创建一批以“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施工作业规范化”为标志的文明工地。将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施工作业规范化等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丰富安全文明工地内涵,不断提高创建标准。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把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列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围档建设,强化封闭管理,规范物料堆放,采取绿化、硬化、覆盖、喷淋、冲洗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扬尘。三是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强化施工企业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配齐专职安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年底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创建率达到20%。四是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观摩活动,指导施工企业创建建筑安全标准化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突出做好中心商务区、图书馆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打造亮点、树立标杆。

(六)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抓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反面典型的管理,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作,有针对性地抽查一批重点企业,全市内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20%。加强颁证后的监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现其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理顺工程发包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严格实施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我市承接工程。

(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二是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的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日常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程序,加强对“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履职审查,切实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能力。四是改进培训方式,完善教育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组织编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读本、安全常识挂图,加大对以农民工为主的一线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九)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完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导各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部编制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搞好演练。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及时有效救援,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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