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执法的工作意见

2023-03-25

第一篇:人性化执法的工作意见

浅谈交管工作人性化执法

文章标题:浅谈交管工作人性化执法

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期赋予公安机关的三大历史使命。公安交管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单位,同样担负着查纠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打击惩治交通违法和肇事犯罪,压事故,保畅通的重要职责。新形势下,公安交管部门要适应形势,与时俱

进,密切警民关系,交管工作必须做到“人性化”执法,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交管工作“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已凸现成效,面对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降低群众信访案件,做到群众满意,公安交管工作面临机遇和严峻挑战。交警系统要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审时度势、谋求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到交管工作“人性化”执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提高办案、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当成一件大事来抓。

(一)“人性化”执法,密切警民关系是党和人民负于我们的神圣职责和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历来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在新时期,进一步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改善并逐步建立新型的警民关系,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们不能推卸的历史责任和现实的迫切需要。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关键的一条就是交管工作要“人性化”执法。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尽快建立起“服务型”公安交管机关和全新的警民关系运行体制。

(二)“人性化”执法,密切警民关系是压事故、保畅通的需要。

随着交通总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与道路交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水平,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特别是每一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一些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人命关天,生命无价。对公安交警来说,无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就是要千方百计地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竭尽全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只有“人性化”执法,把压事故,保畅通,服务经济建设作为交管工作永恒的主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三)“人性化”执法,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塑造公安交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证。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交警队伍,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满意。而队伍建设又必须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放在首位,加强民警的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断改造世界观和人生观,实现“创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体目标。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性化”执法,把基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队伍,全力打造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公安交管“铁军”,才能使公安交管事业健康的向前发展,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才能重新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塑造新时期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出新的辉煌,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好驾,护好航。

二、目前交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作为公安交管部门,主要是外勤路查路检、查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管理业务三大块,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如对工作不认真,缺乏文明用语,缺乏热情服务。对待司机态度生硬,不能做到主动热情,宣传解释工作欠佳等;外勤执法方面,查违法不严,找到熟人降格处理或放行,按程序办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大;事故处理方面,因关系、人情等,对肇事司机应行政拘留、吊扣、吊销驾驶证的降格处理;车管方面,找关系少收费、把关不严等问题。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这是新形势下影响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的主要症结。社会的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公安交管工作和社会环境,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能够站得高、看得远,能够把握与道路交通秩序相关的各种信息,坚持走群众路线。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们许多民警认识不足,不能做到“人性化”执法,使警民关系不畅。因此,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密切警民关系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交管工作永恒的主题。

二是人员素质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公安交管工作以及民警的素质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由于一些交警平时缺乏学习业务知识的自觉性,致使公安交管部门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要想圆满完成各项交管工作任务,就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适应新时期新阶段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才能真正实现“降事故、保畅通、保平安”的总体目标。

三是工作方法不适应。人财物的大流动使得社会节奏更

加快捷。在这种情况下,交管工作如何做到“人性化”执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而我们的民警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时的表现尤为突出。其一,平时不能做到对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在警力缺乏、破案线索匮乏时,抱怨群众不提供线索,不予支持配合等。其二,作风不扎实,缺乏脚踏实地、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听不到真话,摸不到实情。其三,不讲究方式方法。在调查访问中,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众不能做到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语言询问,致使群众反感。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不适应。近年来,交警系统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在约束民警的言行,促进队伍的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普遍存在着执行不够严格,落实不够彻底的情况。

三、交管工作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应采取的对策。

交管工作“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使这项工作卓有成效,就必须真抓实干,使优质高效的敬业精神始终贯穿于公安交管工作始终,并成为工作的生命线。

(一)要突出强化三大教育,组织开展好三项活动,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强化爱民教育,积极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利民、便民、爱民、为民活动,解决好警民关系的不协调问题。我们一定要突出强化对民警的群众观念和宗旨爱民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并通过民警的一言一行来赢得群众的信任,取得群众的支持。扎扎实实地开展“便民、利民、爱民、为民”的各项活动,使每个民警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观念,真正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解人民所难,以真诚换理解,以奉献赢民心,逐步树立起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强化严格执法教育,解决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法违纪突出的问题。把抓好民警的执法执纪和遵纪守法教育作为当前公安交警队伍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抓严格执法教育,树立警察意识,改善执法环境,增强广大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要强化爱岗奉献教育,开展好争先创优活动,解决好少数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精神不强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公安交警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政治经济待遇偏低等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去教育引导民警忠于事业、忠于职守,已经成为我们抓好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民警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帮助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观念。

(二)强化宗旨意识,抓好制度建设。制度是开展工作的保障,一个好的制度来能使民警整体素质提高,使每个民警时时处处为群众谋利益,把人民警察的爱民、为民、助民、不扰民精神体现在每一项工作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如民警挂牌执勤制度,便民服务卡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群众监督员汇报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等,都必须坚持,并做到制度写在墙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

(三)增强公仆观念,抓好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交管工作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就必须十分重视加强队伍的建设。坚决克服腐败现象,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认真查处,决不护短,对腐败分子,坚决清除公安队伍。总之,广大公安干警要以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当好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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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论人性化执法的尺度及实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文明执法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不仅反映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也鞭策着执法部门以时间行动对“人性化执法”予以诠释。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实践过程,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人为控制因素很大,执法人员容易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难以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因此,辨证地理解“人性化执法”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从“人性化执法”的尺度和凳┓椒礁龇矫妫鍪姓芾硇姓捶ㄖ械摹叭诵曰捶ā蔽侍狻?BR>

一、何谓“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正当有序的程序进行理性化、非歧视性的执法活动。它集中表现为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表现出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其实质为以人为本,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这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具体地讲,“人性化执法”包括了两层的含义: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从表面看,他们相辅相成,将法律的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但就深层次讲,其中也存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人性化”为辅。

二、“人性化执法”在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现状自1986年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成立以来,市政管理监察执法人员为城市的靓、丽、美、和谐、文明做出了不懈努力,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队伍成立初期,执法人员只注重执法对人性的矫正和鞭挞,忽视它对人性的肯定和张扬,无意间将“执法为民”变成了“执法对民”,否定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和主人翁地位,片面地认为行政执法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将“硬、冷、暴”的形象展示于市民。直到上个世纪末,“人性化执法”的概念才在市政执法工作中大力提倡和采用,其目的是尽快消除执法工作中的非人性化行为,将执法为民进一步深化。20xx年,市政管理执法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精神,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实施“人性化执法”,定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工作,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基本实现执法由主观随意向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转变,由简单堵截向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转变,由执法扰民向服务优先、执法为民转变,“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逐步改变“生硬冷酷”的老式执法方式,尊重公民的人格,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切实体现“人文关爱”。正是基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种种转变,在许多市民心中,过去咋咋呼呼、动辄大嗓门儿的“城管”不见了,展现在市民面前的是一支敢抓敢管又彬彬有礼的城管队伍。然而,正所谓“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对“人性化执法”尺度难以准确把握,难免造成给予相对人权利过大,或者对一不分人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尴尬局面;甚至片面强调人性化,导致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迁就姑息,使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效果受到影响,有悖于人性化的本意及法制建设的初衷。

三、从“人性化执法”的底线出发,分析其尺度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即使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要求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其人文关怀,但法律的威慑力依旧不能降低,因此制定、实施法律的目的就是惩罚违章、服务社会、倡导良好风气、促进社会更加有序与和谐安宁。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性化执法”,实现公正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人文的关怀不能滥用,“人性化执法”的尺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

(一)“人性化执法”绝不能泛滥为“人情化执法”。首先,执法加上“人性化”这个限定语,不等于就授予了执法人员一柄“尚方宝剑”可随意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若曲解“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对违章行为迁就姑息,最终会导致执法偏私。既然是“执法”,执法人员就必须遵守依法办事的底线,即必须符合严格的执法程序、执法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因为再小的执法行为都维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法制权威。“人性化执法”所包含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之义,绝不能理解为是执法内涵的“威”外加“恩”、“分外”的帮忙,也不能把对行政相对人的迁就迎合曲解美化成“人性化”,更不能片面地认为“人性化执法”等同于从宽处罚,让执法人员有理由和借口去办有损人民利益的“人情案”。

第三篇:避免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误用

避免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误用-质量技术监督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优化经济环境的政策的出台和行风评议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不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了一些称之为“人性化”的措施或者说“优惠”政策,借此塑造执法机关形象,以此获得行风评议的好名声。其中有的由于对“人性化”还存在一些误解和误用,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严,模糊了合法和违法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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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人性化执法曲解为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由于社会情况的复杂多样,立法过程中必然为执法者预留能动发挥的空间在我们这个当今仍然“人情浓厚”的社会氛围里,就应防止一些人以人性化执法为名,行人情化执法之实。对有关系的、熟悉的、亲朋好友等违法人员借人性化执法之名,降低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甚至免于法律处罚,这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执法。

二是将人性化执法变质为软弱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是向当事人让步或妥协,也不是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放纵和宽容,它不能背离法律的基本原则,弱化执法职能和执法力度,将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混同于技术监督具体事务的服务。人性化执法只是执法态度、执法方式的变化,目的是杜绝那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暴力执法、无序执法和随着执法,法律法规对于质监部门打击违法行为的本质没有变。不能以为强调人性化执法,执法人员就可以对违法行为迁就忍让,这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

三是将人性化执法误解为法外施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无原则迁就,无止境放宽,也不意味着降低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和力度,弱化法律刚性和强制力,更不意味着该执法时不执法,那样只会纵容违法者,如此下去,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将成为一纸空文,执法部门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是将人性化滥用于执法过程。法治的实现,要依赖于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尤其是执法者对法律的尊重。执法者尊重法律最基本的莫过于严格依法办事,还权于民,尊重人性这,然而当社会公众把目光过多地集中在执法者的人性化上,一味地往执法者身上贴“人性化”标签,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举着法治的大旗走人治的老路。弱化执法者应有的权力,也就等同于法律应有的尊严。

第四篇:城管人性化执法

城管人性化执法,为她破例办理临时占道手续

袁芬家的不幸遭遇很快被她所在辖区的钟楼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队员了解到了。“她以前就经常在西横街小学门前摆摊卖鸡蛋饼,由于没证,每次让她离开她都很配合;最近我们怎么劝她离开她都不肯走,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家里遇到困难了,听说她儿子受伤比较重。”钟楼城管荷花池中队中队长顾再良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随后,顾再良把相关情况汇报给了钟楼区城管局。为了能更好地人性化执法,钟楼城管决定帮助袁芬在现在的地点破例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同时也对她的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比如必须在规定时间出摊。

昨天,钟楼一名城管执法队员找到袁芬,告诉她正在为她破例办理许可证。袁芬多日愁云不展的脸上终于露出些许微笑,她说:“以前我看到城管就怕,虽然他们的态度也不错,但是做生意总是不安心。这下好了,我能够踏踏实实做生意了。”

第五篇:浅谈交警人性化执法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交警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窗口之一,现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在执法中体现人性关怀,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自身重点思考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粗暴,交通秩序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整体形象。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如何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善交通秩序?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势在必行。

一、人性化执法含义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就是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理解和照顾当事人感受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严格管理道路交通事务,宽严相济、刚柔并蓄,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相统一的执法原则。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不能威严有余而仁善不足,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以保障人们法律、权利上的公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尽可能地对当事人关心、尊重、理解和关爱,执法态度、方式和手段的体现人性化,为执法实践活动增添了人道主义色彩,使公民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能保持其作为“人”的地位和尊严,是公安民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集中表现,把人性化执法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

二、人性化执法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1、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

对行政相对人人格的尊重,不仅有助于开展有效的执法管理工作,更有助于树立执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行政处罚中,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是一对不平等的关系,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占据强势地位,而客体相对弱小。这种先天形式上的不对等是无法加以改变的。但就人格而言,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是平等的,理应相互尊重。作为交警,如果能够充分尊重被管理者的心理感受和人格尊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情动人,带着感情去执法,用心去关注人、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让人们感受人道主义精神,感受真情实意,那么就会得到当事人的积极配合。现在,人们越来越希望自己在参与交通过程中,与管理者进行平等,平和地交流。因此,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柔和的语气语调。这样会给当事人亲切感和认同感,使当事人感到放松和舒适,可以起到化解矛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当然,对一些恶意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也可以酌情作出严厉的警告。但是,无论是和风细雨,还是当头棒喝,都要时时意识到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教育或给予某个种类正确、幅度适当的处罚,使行政相对人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

2、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有些民警往往容易忽视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一环节,甚至有的行政相对人在自行陈述和申辩时,民警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以及合理建议臵之不理,还存在着“你说归你说,我罚归我罚”的这种情形。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民警在当前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重实休、轻程序不合时宜的旧思想、老习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具体行政执法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还更有待于提高。因此,在执法层面上讲,行政管理方必须对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程序,而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民警不仅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而且要在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法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3、充分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既可以说是一个群众观念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也可以说是交通安全管理中人性化执法休现的前臵条件,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犹其显得重要。我们常常会看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向其他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的亲戚朋友咨询,而对处理民警的解释则将信将疑,有的甚至和民警发生争执,导致事故迟迟得不到依法处理。作为民警,该如何与当事人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处理好交通事故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先询问当事人身体怎样、车辆损失如何,再问事故的发生过程。处理民警适时地关心,增加人情味,有利于拉近双方的距离。其次,在聆听双方陈述时不偏听偏信,不轻定责任,不妄下结论。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一方面传达了管理者对当事人的尊重,另一方面有利于掌握当事人的情况,而在处理事故过程中,除了以上两点之外,还能表明管理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慎重。反之,很可能面会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认为交警处理事情太草率,甚至可能会发生因为当事人不认可事故责任,而拒绝在事实部分签名,导致事故现场不能迅速移开,影响道路通行。

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尺度把握和定位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从根源上消除"以权管民"思想。

常言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却是对人的关怀,对人权实现的保障。我们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执法者,首先要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那种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我们所说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zyk同志多次讲话强调,公安机关要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历史使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就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任何时候,我们心里都要记得我们是一名警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准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提升执法形象。

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与关爱。不滥用强制措施,亦即我们平时宣传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藉此塑造执法人员形象,彰显人文内涵。这就要求广大交通民警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要学会尊重人,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执法的意义。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带着感情去执法,换位思考来监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人性化执法”,其实质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以往,交警在查处一些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时,往往是罚了款后就放行,而在一些地区,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驾驶员驾车时不戴头盔,除按规定处罚外还会主动借给违法者一顶头盔。被查处的违法驾驶员对此做法非常赞同感觉心里暖洋洋的。这只是一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交警在执法时只需面带微笑打个敬礼、告知其违法行为、送上一顶头盔、叮嘱一声请注意安全,在群众的心里执法形象就得到了很高的分数,群众由此对整个执法队伍满意度和支持度就有了很大提升。由此可见,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往往就是一个细节体现整体,只要在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人性化执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三、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掌握执法尺度,确保执法行为落到实处。

作为交通警察,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维持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在执法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条例和程序执行来进行。我们要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人性化应该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人性化。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社会需要规范,而不能仅以简单的“人性”予以约束。由此,我们执法部门对人性化执法应该有自己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执法,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同时要切实牢记执法为民,急人所急,妥善处臵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监管制度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 推行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有待于交警执法者观念的转变和执法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要培养我们交警队伍的服务意识、正义感与社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公安部zyk部长所说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与民争利,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责任倒查制、投诉追究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曝光制、执法考评等制度,并且对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监督和管理。 只要全体交警执法人员能够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执不好的法,不断打造一支忠于法律,为民、亲民、爱民的人性化交通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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