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研究

2023-01-26

一、城市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

中国报告大厅相关数据显示, 截至2017年初, 我国的城镇化率平均为57.35%,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治理需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需求的方方面面都对城市治理主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 治理理论的新型应用日益受到关注。陈振明用三种途径来研究治理理论。一是“政府管理”的途径。在这一途径解释中, 治理即是政府管理, 典型的运用有“最小国家的治理”“新公共管理”和“善治”等。二是“公民社会”的途径。认为治理是公民社会在共同利益驱动下组织形成的自治网络。三是“合作网络”途径。这一途径认为治理是以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社会其他构成部分与之相互合作, 共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网状组织模式。

当前, 城市治理问题日益成为政府优化其职能, 创建新型城市的关键。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若仅将治理主体局限于单个政府, 则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更难以兼顾多方利益, 在治理中造成种种冲突。本文将从多元协同角度综合分析城市治理中不同主体的角色与定位, 分析影响多元主体协同的效果的因素, 致力于促进城市治理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

二、城市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定位与作用

诸多学者对于城市治理的概念界定中都包含了多元主体。其中张诗雨指出, 城市治理是指城市范围内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组成相互依赖的多主体治理网络, 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 在解决城市公共问题、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合作的利益整合过程[1]。城市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协同作用的过程, 各个主体在治理过程中, 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 达成协同效应, 从而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 不同主体, 具有各自的定位与作用。

政府是城市治理的主导力量, 具有主导性、强制性、统筹性与公共性, 有着独特的职能定位, 负责政策制定与统筹决策等。政府制定合理有效政策;协调多方利益。政府监管并促进政策顺利推行, 同时建立反馈平台, 不断改进优化职能;社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支持或处理公众关注的事件为目标的集体, 具有目的性、组织性、集体性。一方面, 社会组织可以提供部分公众所关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 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良好平台, 汇集意见, 监督政府决策, 号召与动员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公众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者, 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力量, 具有直接参与性与主观能动性。媒体是信息传播者与舆论引导者, 在互联网时代具有及时性、共享性、互动性等特点。媒体负责传达政府政策与措施, 真实反映政府动向与社会动态, 同时反映民众真实意见并监督政府行为。

三、城市治理多元主体协同效果的影响因素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指, 针对一定社会领域的公共事务, 国家、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理过程, 并注重发挥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 从而形成治理的协同效应, 进而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2]这种协同效应并非单一治理主体作用的简单相加, 特别重要的是, 协同效应的结果是从无序走向有序。

在协同学理论基础下, “社会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复杂系统, 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子系统组成, 它们之间也能形成协同。”[3]城市治理过程中, 社会子系统发生协同作用, 使得治理过程能够从无序走向有序, 最终达成治理目的。

在多元主体协同过程中, 各主体间利益共识的程度与各主体间关系的集聚性、各主体行为的有序性等因素影响多元主体协同的效果, 其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共识程度、关系的集聚性与行为的有序性同协同的效果呈正向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而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 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共识低, 相互独立, 各主体的行为是无序的;在第二阶段, 各主体产生利益共识, 程度适中, 各主体之间形成聚聚, 达成共识, 行为一般有序;在第三阶段, 各主体有着较高的利益共识, 主体之间形成集聚且集聚性相比第二阶段高, 各主体之间的行为有序程度高。 (见图1)

四、多元主体助力城市治理

(一) 转变治理理念, 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要转变治理理念, 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不断拓宽参与渠道, 搭建参与互动平台, 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一是与公民的关系。要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良好互动, 就要求政府通过宣传强化公民在城市治理中的责任意识, 加强对公民的参与教育, 引导公民有效参与、理性表达。二是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要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自主权, 保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 使其与政府形成协调服务、相互监督的良好关系, 为社会提供更好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三是与媒体的关系, 媒体不仅仅是政府进行宣传的战略传播工具, 更是监督政府执法行为以及各主体之间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 政府不能限制媒体的功能, 要将其功能归还于自身。总之, 需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各主体之间的地位和作用。

(二) 公民提升参与意识与参与理性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首先应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与文明素养, 公众是否文明以及文明的程度对城市治理至关重要, 因此公民首先应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 积极配合政府的宣传教育活动, 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公众要以“主人翁”的心态参与城市治理, 改变“被参与”的状态。公众要树立独立思考的意识, 转变公众参与的随意性和附属意识, 保证公众参与可以有序有效开展。公民将意识外化为行动, 主动学习公民参与的知识技能, 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的过程中, 在积极参与的同时理性表达诉求。

(三) 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意味着这一特殊主体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承担着更重的责任。社会组织通过支持与监督政府助力城市治理。政府通过管理动员社会组织, 相互合作, 得到社会组织的支持, 社会组织便可以发挥其专业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优势, 从多方面、多渠道支持政府所开展的工作, 发挥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在支持政府工作的同时, 还应监督政府, 在收集民意的基础上监督, 尤其是相关不合理举措, 促使举措不断改进和完善, 促进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

(四) 发挥媒体信息沟通与监督功能

媒体的逻辑及其传播自身的规律, 使其具有引导舆论的功能, 包括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 通过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 营造良好氛围, 动员更多的公众参与并通过相关的正面舆论保持热情。媒体应发挥信息双向沟通的作用, 一方面, 媒体作为战略沟通的工具, 向更大的公众传播信息, 为城市治理助力。

另一方面, 媒体作为议程设置者, 可以对治理过程中的内容和过程产生影响。公众可以通过微博、论坛等自媒体渠道发表言论, 参与到城市治理过程中来, 建言献策。公众反应的问题, 通过媒体反应上升为政治问题, 从而进入到政策议程系统, 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总结

城市治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阶段性过程, 要注重主体的多元性, 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 从而促进整个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首先, 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其次, 强调多元主体之间建立平等、密切的联系, 形成治理网络。再次, 强调治理的复杂性。城市治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 涉及到的主体众多, 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最后, 强调治理主体协同的转变过程是分阶段的, 多元主体自组织自适应的过程。

摘要: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城市治理需求不断提升, 对城市治理主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着重研究城市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定位与作用, 分析多元主体协同效果的影响因素。最后, 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可行性措施, 从而发挥多元主体协同的作用, 促进城市治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城市治理,多元主体,协同

参考文献

[1] 张诗雨.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的标准与模式——国外城市治理经验研究之一[J].中国发展观察, 2015 (2) :1.

[2] 熊光清, 熊健坤.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一种具备操作性的治理方案[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 (3) :150.

[3] H.哈肯.信息与自组织[M].译者序, 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 2010:3-6.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采油生产价值链的优化以及管理论文下一篇: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建设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