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2023-04-14

第一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焦化厂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尽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厂内的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本规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含≥1t电动葫芦)。 1.3职责

1.3.1 装备动力科

1.3.1.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1.3.1.2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1.3.1.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台帐;

1.3.1.3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检验周期为一年),并监督实施。

1.3.1.4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1.3.1.5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3.2 人力资源科

1.3.2.1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3.1.2按规定报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1.3.3设备使用车间

1.3.3.1建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工作手则、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3.3.2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1.3.3.3建立特种设备二级台帐及检修档案。

1.3.3.4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 1.3.4维修车间

1.3.4.1负责特种设备电气方面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

1.4 特种设备检查内容

1.4.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1.4.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1.4.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电源是否正常; 1.4.4 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1.4.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1.5特种设备管理按以下规定及条例执行 1.5.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 1.5.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5.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5.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5《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2、管理内容 2.1 使用

2.1.1 特种设备具有专业性强、使用风险大的特点,与人身安全紧密相关,必须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2.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

2.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2.1.4 设备所属车间接管设备后,在一个月内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工作手则、事故处理紧急预案等,并报装备科备案。 2.1.5 特种设备停用或报废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提出申请,装备科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停用的设备如需恢复使用,也要由车间提出申请,检查确无隐患,装备科申请当地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后,发合格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2 特种设备的管理 2.2.1 压力容器的管理

2.2.1.1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有超压、超负荷、超温等违章操作时应及时制止并做好检查记录,情况紧急时要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以便妥善处理。 2.2.1.2 装备动力科对本厂在用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要定期上报集团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联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或超检验周期的严禁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压力容器的日常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以及交接班等相关记录的填写工作。 2.2.1.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除要求持证上岗外,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到“三级” 安全教育 ,以提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2.1.4 装备动力科必须严格对在用压力容器执行年检制度,对超检验周期或经大修未检验的容器不得使用,对年检安全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严禁使用。 2.2.1.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2.2.1.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2.2.2 压力管道的管理

2.2.2.1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配套的安全设施,装备动力科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严格执行报检制度,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2.2.2.2 装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2.2.2.3 人力资源科定期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以提高操作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和操作水平。

2.2.2.4 压力管道使用车间必须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管件,管外要注明管道内介质名称及其流向,做好压力管道及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及测量监控装置的检修工作,在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方案由厂总工程师批准,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上报集团生产管理部,集团生产管理部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2.2.5 压力管道使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按时巡回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验,做好记录。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更换或做报废处理,不得使其带病运行。 2.2.3 起重机械的管理 2.2.3.1 葫芦式起重机的管理

2.2.3.1.1 葫芦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开车前必须注意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超过年检范围的葫芦式起重机不得使用。

2.2.3.1.2 葫芦式起重机岗位操作人员对葫芦式起重机的制动系统、限位装置、吊钩、滑轮、钢丝绳等主要部件应定期检修、保养,做好记录,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 2.2.3.1.3 葫芦式起重机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超载使用和斜拉歪吊,杜绝野蛮操作和违章指挥。

2.2.3.2 桥式起重机管理

2.2.3.2.1 桥式起重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报检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能力,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2.2.3.2.2 桥式起重机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要对桥式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制动系统、限位装置、各安全机构控制器和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3.2.3 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开车前必须注意检查各安全附件及配套机构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超过年检范围的桥式起重机不得使用。 操作人员严禁超载使用和斜拉歪吊,杜绝野蛮操作和违章指挥,认真执行十不吊准则。 2.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2.3.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3.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2.3.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2.3.4设备维修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点、巡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2.3.5操作人员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3.6特种设备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包机责任制。

4、本办法由装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经过特殊培训的方可上岗,其他人员不得操作压力容器,并采取挂牌作业。

2、实行安全操作持牌制度,在一些关键的操作装置上挂牌,牌上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文字说明装置的操作程序与状态,包括阀门的开关方向及其它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前应检查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锁紧螺杆、垫片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开机。

4、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按容器使用的工艺条件进行操作,防止过载。

5、容器运行过程中,应时常检查温度、压力等是否在安全操作规定范围内,并严格按工艺条件控制,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在容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检查容器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以及与其相连的管道有无震动、磨损,如生产上述现象,须及时修理并上报。

7、压力容器每次使用后,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态,如有检修,则 应做好检修记录,包括检修原因、部位、日期等。

8、以上内容未能认真实施的一旦查出将对操作人员及使用部门经理(主管)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二、货梯、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 一)、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货物装卸人员在管理、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1、 升降机严禁超载及载人使用(上下货人员除外),如有无关人员图方便从升降机上下出入,一旦发现将给予100元处罚。

2、运送货物要摆放均匀,不能过于偏载以防止货物在运行中滑落或倒塌。

3、升降机所有层门必须关门到位,并与电气开关可靠接触,插上锁钩,否则有可能造成电气安全装置不动作,升降机将无法运行。

4、升降机必须有专人操作管理,工序指定一位专门操作升降机的司机,升降机操作手柄必须有司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操作。

5、司机应在目的地楼层操作(公司二楼),便于观看运行状况,不得在其他楼层操作。更不能更随升降机上下操作。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升降机有异常声音和不良现象时,应松开按钮并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非专业人员不得修理升降机,严禁短接各线路和开关以及手动接触器。

8、升降机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工程组,不得带病运行。

9、司机和上下货人员不得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整个升降机工作期间,两人的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10、清理使用升降机周围区域杂物,并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11、升降机工作时,固定货物位置前要观察升降机栏杆是否与别的物体(如墙壁、行吊、立柱等)产生碰撞。在第一次上升时,机上人员要仔细观察升降机栏杆与周围物体之间的距离,并及时调整。

12、在升降机上升或下降期间,机上人员不准随便晃动身体及栏杆,如有发现异常要及时与司机进行沟通。

13、在工程组人员检修期间,司机不得无故走开或与别人闲聊,应该时刻注意观察机上人员的各种动作,并提醒周围工作和走动人员注意上方安全,防止上方掉落物体伤人。

14、在生产线休息或暂时无货物上下时,司机必须将升降机轿厢放到最低层,将操作手柄锁到专门存放的柜内,并将钥匙随身带走,将二楼的层们锁好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以上规程如有违反公司将给予最低100元的罚款处理,严重的造成事故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二)、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各工序指定专人操作货梯,货梯操作员需有专业人员进行货梯操作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者为其发放“上岗证”。

2、货梯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禁止操作货梯。

3、货梯现场管理员由___________担任,负责维护管理货梯每天的正常运行。

4、 公司每年需对货梯进行一次年检,确保货梯的安全性。

5、货梯现场管理员每日需对货梯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货梯无故障,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货梯日检查情况表》中。

6、货梯只能运载货物,严禁任何人员(包含货车操作员)乘坐货梯。

7、货梯严禁超载,大批量货物要分批用货梯运送。严禁超宽货物强行推入货梯,运载货物不允许超出轿厢门;

8、严禁蹩卡、短路限位开关和行程开关,带故障强制使用货梯;

9、装货物时要摆放均匀,不得倾斜使货梯一面受力;

10、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所有按钮;

11、 当货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时,根据《骏升、骏成货梯、升降机的使用维修程序》 联系工程组,等待维修人员前来处理,切勿拍打按钮,强行撬门等违 章行为。

12、 货梯发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时,货梯操作员应立即根据《骏升、骏成货梯、升降机的

使用维修程序》

通知相关人员,如发现有危险性或可能造成人身、 机械事故时,应立即停用,待修复并进行详细检查后方可再次使用。

13、货梯在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手段随意打开各层厅门。

14、当用手推车运货时,要小心进出,切莫撞击货车门,以免损坏货梯。

15、禁止在货梯内吸烟,乱划乱扔杂物,应保持货梯内清洁卫生。________负责每天对轿厢及轿厢内轨道进行清理打扫,其它

一、

二、三楼层门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每天打扫,井道内由各工序每月轮流一次进行打扫(打扫井道时必须将电源切断,以确保安全)。

16、运送垃圾,不要有滴水或落物现象。

17、货梯长时间不用时,现场管理员必须将货梯轿厢放置一楼并将电源切断。

18、使用货梯须服从货梯现场管理员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货梯管理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货梯,严重者汇报公司对其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19、如因违规操作造成货梯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违规人员支付,同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主管货梯部门负责人处50元——100元罚款。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遵守厂内交通运输有关规则。

2、叉装物件时,必须明确被装物件重量在叉车允许装载范围内。如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厘米后检查叉车的稳定性,确认无超重现象后方可运输。

3、叉装时,物件应尽量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的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物件。

4、物件提升到离地10-30厘米之间,将叉齿全部后倾方可行驶。

5、起步时,不得突然加大油门、变换前后方向,需待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

6、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内作业。

7、严禁叉齿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8、作业结束后,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叉齿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9、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以对现场操作人员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附《叉车工前安全检查表》

四、氧气、乙炔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作业时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氧气、乙炔,作业场所严禁吸烟。

3、严禁对乙炔、氧气瓶敲击、碰撞。乙炔、氧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4、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不靠近热源,不在日光下暴晒,露天放置要采取遮阳措施,用后应放入专用仓库内。

5、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可燃气体或其他物品。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

8、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等高。

9、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0、使用电焊、氧气、乙炔时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1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五、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砂轮切割机应使砂轮铁屑飞出方向尽量避开附近的工作人员,被切割的物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2、不允许在有爆炸性粉尘、气体的场所使用切割机。离氧气、乙炔作业范围至少10米以 安全距离,且轮铁屑飞出方向不允许对着氧、乙炔瓶体。

3、移动式切割机底座上四个支承轮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转动灵活。安置时应平衡可靠,工作时不得有明显的震动。

4、穿好合适的工作服,不可穿过于宽松的工作服,严禁戴首饰或留长发,严禁不戴手套及袖口不扣进行操作。

5、夹紧装置应操纵灵活、夹紧可靠,手轮、丝杆、螺母等应完好,螺杆螺纹不得有滑丝、乱扣现象。手轮操纵力一般不大于6kg。

6、操作手柄杠杆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装上全部零件后能保持砂轮自由抬起。

7、转轴应完好,转动灵活可靠,与操作手柄杠杆装配后应用螺母锁住。

8、加工的工件必须夹持牢靠,严禁工件装夹不紧就开始切割。

9、严禁在砂轮平面上,修磨工件的毛刺,防止砂轮片碎裂。

10、切割时操作者必须偏离砂轮片正面,并戴好防护眼镜。

11、中途更换新切割片或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将锁紧螺母过于用力,防止锯片或砂轮片崩裂发生意外。

12、更换砂轮切割片后要试运行是否有明显的震动,确认运转正常后方能使用。

13、操作盒或开关必须完好无损,并有接地保护。

14、传动装置和砂轮的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并能挡住砂轮破碎后飞出的碎片。端部的挡板应牢固地装在罩壳上,工作时严禁卸下。

15、操作人员操纵手柄作切割运动时,用力应均匀,平稳,切勿用力过猛,以免过载使砂轮切割片崩裂、飞出伤人。

16、设备出现抖动及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

17、使用完毕,切断电源,并做好设备及周围场地卫生。

18、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对该部门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六、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 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 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 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 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 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 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 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 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 16. 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17、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调岗或开除处罚,给该部门经理(主管)以2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全厂通报批评。

七、低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低压配电室均为要害场所,配电室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等标志牌。

2、非专业电工或维护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更不准操作电气设备,配电室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外借。

3、外单位来人检查、参观必须有本单位的有关人员陪同,并向参观、检查人员说明安全事项,否则,不得进入要害场所。

4、低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需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具有签发资格的有关领导审核(主要是影响时间)后,工作票才有效。

5、根据工作票填写操作票,填写操作票时,要注意开关名称、停电时间、发令人姓名等。

6、工作票、操作票要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漏项等情况,工作票、操作票现场保存三个月有,全年存档。

7、车间动力配电柜应设专人巡视,两人同时进行,每月至少对各个动力配电柜的电气设备巡视一次。

8、巡视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变压器油位是否正常,是否渗油,干燥剂是否变色,高低压接地线柱是否发热,声音是否正常等。 2)、低压刀闸接触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发热,消弧罩是否齐全等,空气开关接线柱是否接触良好,操作机构是否完好等。 3)、电压表、电流表有无破损,指示是否正常,电度表转动是否正常,所有设备接地装置是来否合格,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等。 4)、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是否合格,数量是否足够,卫生是否良好,电缆沟有无积水,门窗是否完整,房屋是否漏雨等。

9、巡视完毕后,要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巡视设备时间、内容、存在问题及巡视人员签名等。

10、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设备缺陷(隐患)处理情况,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簿的填写情况等,一般缺陷一周内处理完毕,重要缺陷当天处理完毕,重大缺陷要立即处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11、对整改率不够或无特殊原因(如无备品、备件等)未对设备消缺处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非值班或专职电工不得进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设备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发令人的命令填写操作票,设备停电检修必须有工作票,严禁约时停送电。

13、已停电的设备开关操作手柄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并按规定装设短路接地线,坚持谁停电,谁送电。

14、配电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的检修工作,主要内容为清理设备灰尘,坚固各部螺丝,更换不合格的配件、仪表等。

15、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某些设备停电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16、每年春季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接地电阻摇测),主要内容为设备耐压测试,开关过流整定、无压失效装置校验等,对试验的结果(结论)要填入记录簿内,试验不合格的要提出处理意见。

17、上班人员(专业电工)操作电气设备时应站在绝缘台上,停电时必须先停开关,后停刀闸,送电时必须先送刀闸,后送开关。

18、开关因故跳闸,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严禁送电。

19、设备出现着火及有人触电时,可以不经任何人许可,直接拉开有关开关灭火、救人,事后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

20、对每次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调岗或开除处罚,给该部门经理(主管)以3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全厂通报批评。

八、高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

3、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辛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4、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5、在高处维护保养作业时,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传递工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6、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操纵。

7、用具必须坚固牢靠,靠梯梯脚与墙之间不小于梯长的1/4,其间距不得大于梯长的1/2人字梯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绝缘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铁尖。

8、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必须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绳代替。

9、检修作业至少两人进行,确保现场有1人进行监护。

10、检修作业人员垂直下方半径3米以内不得有硬性杂物,必要时应铺设缓冲物品。

11、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进行时,应首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且有合适的安全用具,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指挥。

12、遇有下雨或四级以上风力时,露天场地应停止高空作业。

13、 在高处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时,电线、气体软管不得随意缠绕。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远离动火点,不允许火星、飞溅物和熔渣落到气体软管或气瓶上。严禁气瓶放在动火作业点正下方。

14、严禁酒后进行高空作业。

15、严禁在高空作业台面上打闹跑跳。

16、高空作业时,应将手持工具、小型材料等放在工具袋内,严禁工具袋由高空掉下或使用破损的工具袋。

17、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作业部门经理(主管)以100元以上罚款,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全厂通报批评。

九、临时线路的安装规范

1、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申请单”报请工程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2、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米,线上不得有接头。

3、临时线路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不得低于4.5米。

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应安全可靠,同时应做好防止导线受压等措施,经使用人验收后,交付使用,在使用期间内,有使用人负责保管,发现问题请电工及时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5、临时线路期限一律不超过一星期,到期后由使用人通知安装人拆除,需延期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不办理手续由安装人拆除。

6、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电具及电气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电工有权拒绝接线,手电钻、冲击钻、手提砂轮机等带火花的电具不准在上述区域使用,确需使用的需向部门主管汇报并在使用区域配备灭火器以防万一。

7、使用手电钻、冲击钻、手提砂轮机等移动电具应戴绝缘手套,或者采用装有触电保安漏电开关。

8、电焊机接线,应具有相应的申请,电工方可接线,其电源线不宜过长,电焊机应做好防止雨淋的措施,电焊工不许私自乱动电源进线,电焊工应自备电笔经常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漏电,发现问题请电工维修解决。

9、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以上为骏成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及工种管理规定,自发布日起,期间有一个月的过度时间,希望各部门互相配合,对照管理规定要求来完善相应的表单及其它。到时将有IPQC小组到现场监督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IPQC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来进行处罚。

第三篇:特种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规定

中国水电三局海勃湾项目部 特种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海勃湾项目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

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

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第十三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机电物资部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机电物资部应当向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运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

起重机械:两年;

升降设备:一年;

锅炉:一年;

压力容器:三年;

定期检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三条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篇:医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范文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检查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好会议记录。

2.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以上各项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4.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5.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应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并规定培训的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7.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还应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1)特种设备台账

使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账。

(2)作业人员台帐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3)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情况,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操作场所。

(四)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为确保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五)安全、节能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1.信息收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2.信息传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3.信息沟通

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等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六)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1.采购

(1)使用单位应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

(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省或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妥善保存施工资料。

3.场所环境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4.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

5.使用登记变更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平面示意图和特种设备相关台账,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状态标志(在用、停用、维修或送检等)。

(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维修;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2)停用及重新启用

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存。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的,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移装地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4)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或使用。

6.设备状态标志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标志及安全标志三种。

(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管理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适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

(3)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 2893《安全色》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

7.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电梯和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起重机械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8.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隐患排查和治理

(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

(2)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

(4)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评价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

(七)对分包方的管理

1.分包方的资格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活动的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方。

2.分包方服务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分包方的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分包方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八)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即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资源,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特种设备应急组织与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和训练。

3.特种设备应急的设施、装备与物资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

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4.内外部的联络渠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包方、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人员的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

5.应急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工作流程,包括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方面报告的程序。

6.应急的启动与恢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应急程序。应急响应发生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理后,由谁通过何种形式宣布应急撤销等。

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启动应急,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负责人要直接指挥,使用单位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7.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特种设备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8.应急方案的评审与改善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市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小时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观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2)事故调查结束,使用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设备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全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应规定: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4.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6.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7.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十一)文件和记录管理

1.文件和记录的建立

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培训、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急演练、故障处置等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维护保养记录除了有维护保养人员的签字外,还应当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各项日常检查记录有相应职责的人员签字确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应注明编写日期(包括修订日期),应有统一编号(包括版本编号),授权签发,发放记录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2.记录保存

按照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保存期将各类记录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者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第五篇: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制度

一、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通过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管理与控制,保证设备持续、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管理。 3.职责

3.1充装站站长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 3.2充装检查工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 3.3安全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管理内容

4.1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1.1做好特种设备包机,建立特种设备包机台账。

4.1.2每天上午7:00~8:30对特种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打扫,要做到特种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污,漆见本色、轴见光。 4.1.3严格交接班,设备维护保养不合格,及时整改。

4.1.4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使用设备,不准非本岗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

4.2特种设备定期检查

4.2.1操作工每1小时一次认真进行设备点检,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振动情况、机体连接螺丝连接紧密性及该处有无裂纹。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泄漏或振动现象,适当的紧固各法兰的螺栓以消除存在的振动,并填写好点检记录。

4.2.2操作工根据运行参数判断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 4.2.3操作工每周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4.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包括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检验,填写相应档案并妥善保管检验报告。 5.考核

5.1充装站站长每周一对各岗位的设备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少点检或提前点检一次(未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20元/1次。

5.2发现每班出现两次少点检或提前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50元。(是否去掉该条款)

5.3点检人未按检查频次及分配的检查点进行检查,当月累计10次以上的责任人直接进入末位淘汰。

5.4不如实填写点检记录、弄虚作假、乱涂乱画者,考核责任人20元/1次。 5.5特种设备存在隐患未检查出来,考核充装工20元/1次。

二、 充装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充装资料的完整齐全,便于管理和控制,做好充装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充装资料的管理。 3.职责

3.1资料管理员负责除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以外充装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3.2化验工负责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的收集和管理。 4管理内容 4.1管理范围

4.1.1文件包括作业文件(各类规程、标准及支持性文件)和外来文件(主要指法律法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顾客提供的资料)。

4.1.2记录包括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 4.2文件的管理 4.2.1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

作业文件由技术员(有该岗位吗?)组织编写,充装站站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4.2.1.1文件标识、发放及管理 4.2.1.2文件以现行修改状态、编号和加盖“受控”印章的方法标识,只有“受控”文件才及时予以更新。 4.2.2 文件发放

文件发放由资料管理员填写《文件发放/控制记录》,经充装站站长批准,持有者在记录上签字后按号发放。

4.2.3 资料管理员及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文件有效版本。使文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识别。

4.2.4文件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需经充装站站长同意。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对查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并放回原位。

4.2.5文件破损或遗失,原管理号注销, 复制后补发(破损文件收回后销毁)。 4.2.6文件持有者工作调动,要及时收回,由资料管理员在《文件发放/控制记录》上予以记录。 4.2.7文件评审

4.2.7.1充装站站长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文件评审。评审在运行过程中,对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执行的文件,其对充装管理的有效运行是否充分和适宜,同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由主管部门保存。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 a)法规废止、新法规修订颁布 b)工艺技术、装置发生改变 4.2.7.2 经评审认为文件需要修改时,按本程序 4.2.8条款的规定实施修改。 4.2.8 文件的修改

4.2.8.1文件的修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三种方式。

4.2.8.2文件使用者若发现文件不适用可提出修改要求,报资料管理员。若修改则文件修改人填写《文件修改通知单》,由充装站站长批准后实施修改(文件划改则在划改处加盖划改人员印章);资料管理员保存相关的修改手续。 4.2.9 作废文件及处置

4.2.10 换版/换页或废止执行的文件,资料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作废文件/页,并填写《回收文件销毁/作废保留记录》后进行处置。作废文件如保留,加盖“作废保留”印章。 4.2.11短期文件,(什么是短期文件?未注明,本条可以删掉)执行期满,资料管理员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后保留,下销毁。 4.2.12外来文件,由资料管理员识别、收集和保存。 4.3记录的管理 4.3.1 填写要求

a) 记录的填写要做到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b) 记录填写有误时,在错误处划双横线“=”并更改正确,更改人要签字或盖章; c) 记录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需复写的要用圆珠笔填写。 4.3.2 记录的收集和标识

资料管理员/化验工分别将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和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每月进行一次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加上封皮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包括:记录名称、编号、记录的截止日期、保存期限。 4.3.3 记录的查阅

记录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按4.2.4条款执行。 4.3.4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按各项记录期限进行贮存和保管,贮存场所要达到:通风、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火等基本要求。 4.3.5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记录,由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每年经充装站站长批准后进行处置。 5考核

5.1因工作失职造成资料遗失或不完整,考核责任人20元/次。

5.2对相关作业文件的发放和更换、回收、处置不及时者,考核责任人20元/次。 5.3对资料查阅时,因拒绝查找或不协助查找而影响工作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因资料回收不及时而导致资料丢失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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