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广州南沙区范文

广州南沙区房地产抵押登记

广州南沙区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变更登记、涂销登记)申请表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涂销登记)业务需提供的

申请材料和说明

一、 办理本项业务需提供的通用材料

1、 抵押当事人(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分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或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如是法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 《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涂销登记)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除需提供通用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1、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2、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双方协议价格复印件;

3、 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4、 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意见原件;

5、 属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6、 属镇集体企业的,提供所在镇政府出具的意见原件;

7、 属村经济合作社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原件;

8、 属供销社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投资机构原件;

9、 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

10、属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11、属共同共有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出具的意见原件;

12、属在建工程的,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其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的证明原件;

13、属未付清房款预购商品房和在建房屋的,抵押权人须是金融机构;

14、属合伙企业的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证明原件;

15、属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票原件,证明已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办理房地产抵押变更、涂销登记的,除需提供通用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1、 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2、 双方当事人变更或终止抵押期限的合同原件。

四、 收费标准

房地产变更登记费:80元/宗

五、 办理时限

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抵押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变更登记、涂销登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由服务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受理,如不能依照我局通知的时间补齐资料,则中止办理。

六、 办理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产权房管处

联系电话:39910693或84986643(传真)

七、 接待时间

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S4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填写说明:

1、 请用黑色黑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2、 申请人属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填写请准确无误,以免耽误及时联络;

4、 本表注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用A4纸并提供原件核对;

5、 如有疑问,请向服务窗口咨询。

第二篇:广州市南沙区大事记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广州市南沙区大事记

二〇〇六年一月

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

2006年2月10日

4日

黄阁镇召开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形势报告会,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罗兆慈在会上为农村党员作形势报告,鼓励农村党员认清南沙开发建设的新形势,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5日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带领区政法委机关干部到横沥镇七一村、庙南村和庙贝农场调研农村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9日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带领检查组到广州市南沙区滨海湿地公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指导禽流感监测工作。

南沙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仓库正式投入使用。

9 -10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到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武装部调研,要求公、检、法、武装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罗思源、胡志坚、柯珠军、何英富、毕婉玲、袁桂扬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2- 11日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到南沙区调研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工作等情况,视察了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慧视通讯有限公司、南沙中心小学。马文田、罗兆慈、唐航浩、杨保林、柯珠军、钟华英、刘建伟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12日

南沙区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在黄阁镇劳动服务中心举行。区内54家企业提供岗位2050个,1300多名应聘者参加招聘会。副区长毕婉玲出席了招聘会。

13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到万顷沙镇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市委先进办指导组张庆,市委第六巡回检查指导组组长杨昌海、副组长田诒承,以及唐航浩、曾昭甜、柯珠军、钟华英、毕婉玲、罗杰

-3- 明等区领导参加了调研活动。

南沙区召开首次政法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在会上指出,南沙区2006年政法工作要重点提高基层政法基础建设,正确处理好区内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上,各镇、街(区)、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向区委递交了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和黄小光、黄丽嫦、杨保林、胡志坚、柯珠军、钟华英等区领导以及各镇、街(区)500多人出席了会议。

-4- △

南沙区直机关干部职工“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活动在区政府门前广场举行。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等领导参加了募捐活动。

广州市民政局开展“冬衣暖人心”慰问活动,对南沙珠江管理区205户困难华侨、低保户赠送了慰问金和棉被等慰问品。据区民政局统计,南沙区目前有低保户1369户、3169人。

区农林局组织黄阁镇和珠江管理区动物防疫部门对10头感染结核病奶牛实行扑杀处理。

16日

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国家武警总队副司令员刘洪军到番禺海关视察武警南沙驻地,了解南沙驻地的

-5- 日

-6-有关情况。

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8亿多元组建的广州华润热电公司在南沙黄阁镇奠基动工,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公顷。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等领导出席了奠基仪式。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到南沙区横沥镇指导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南沙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区委副书记唐航浩,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昭甜,区人大副主任田诒承等参加了指导活动。

总投资1.68亿美元的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南沙40万吨热镀锌板项目竣工试产。省、市领导林树森、张广宁、薛晓峰、陈明德,JFE钢铁株式会社副社长田中久等出席了竣工试产仪式。该项目的投产结束了华南地区无高档热镀锌板生产的历史。 17

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到广州南沙开发区视察,参观了南沙港区、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和丰田汽车基地。张德江书记指出,开发南沙对增强广州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副省长宋海,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省委副秘书长甘霖,市委常委、秘书长薛晓峰,副市长陈明德和南沙区领导马文田、罗兆慈、柯珠军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区军政座谈会在南沙祈福酒店召开,会议对立功退伍军人进行了表彰。马文田、罗兆慈、罗思源、曾昭甜、柯珠军、钟华英、何英富、毕婉玲等区领导出席了座谈会。

-7- △

副区长毕婉玲带领区食品药监、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农林、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部分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仓库、餐饮店档、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等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大检查。

南沙区城管大队万顷沙镇中队正式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南沙区召开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汇报会。市委先进办组织中央、省、市10家主要媒体对汇报会进行了专题采访。南沙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先进办主任曾昭甜介绍了南沙区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南沙区共有农村基层党组织60个、党员2886名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8- 19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视察南沙区进20日 港大道和金洲农贸市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思源,区委常委柯珠军、副区长袁桂扬参加了视察活动。

区人大首次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研活动,重点视察了建设中的大角山滨海公园、南沙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和蕉门河整治工程。

广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容小梨检查南沙区人民法院建设情况。南沙区副区长、政法委副书记袁桂扬参加了检查工作。

经区委常委会议同意,曾普光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带队到万顷沙镇和南沙资

-9- 产经营有限公司调研,视察了互太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新垦文化广场、小虎岛石化码头、泰山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石化公用管廊。 △

区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迎新春座谈会。区政协主席黄丽嫦,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冯达辉,区人大副主任、民建南沙支部主任吴小慧,副区长、民盟南沙支部主委刘建伟出席了座谈会。

区委常委柯珠军到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开展调研慰问活动,慰问了困难党员及其家属,并送上了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

23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视察南沙港区、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丰田汽车基地。市委常委、秘书长薛晓峰,副市长林伟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邬毅敏参加了视察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小光到横沥镇太阳升村、大元村开展“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向特困户、特困党员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

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冯达辉到珠江管理区探望和慰问困难少数民族同胞陈任妹、张亚土。

南沙区在南沙大酒店召开外商(资)企业迎春酒会。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文田对驻南沙的外商(资)企业代-10- 表进行了春节慰问。

是日凌晨,南沙区金洲永兴服装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24日

广州市副市长、南沙区委书记陈明德率领市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南沙区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先后检查了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消防工作。

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第一期工程在南沙区万顷沙镇举行竣工仪式,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马文田、罗兆慈、刘海涛、陈万雄、史勇等区领导出席了竣工仪式。 △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罗兆慈到黄阁镇东里村开

-11- 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并到困难党员家中慰问。 △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钟华英到横沥镇新兴村开展调研慰问活动,分别慰问了困难老党员梁金全和省劳动模范郭十五。

南沙区财政局正式成立,与区审计局合署办公,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25 -26日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了区委2005 年工作,部署了2006年工作。会议透露,200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3亿元,增长28.9%;工业产值达到248.8亿元,增长34.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3.7亿元,增长92.1%;实际利用外资4.05亿美元,增长30.8%;外贸出口总值12.73亿美元,增长37.0%;进口总值15.06亿美元,增长23.1%;农业总产值14.38亿元,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465元,增长4.3%。

报:区领导,市档案局

发:各镇、街、管理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电话:84985703

传真:84985704

邮箱:nsdaj@126.com

责任编辑:何世藻、蔡胜辉

(共印80份)

-12-

第三篇: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优惠政策

(1)“五免五减半”。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其投资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头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含带项目在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上海为二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高新(先进)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可在第六至八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7)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商而有来源于区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经政府批准,可给予更多的减征或免征优惠。

(8)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者从其投资者将从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和开发区其它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12)外商投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筑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15)设立南沙风险投资公司,对重大外商生产性项目试行股权投资。经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作部分出资,按外商要求兴建专用厂房,持有该项目一定股权,待该项目运营成熟后以一定价格退出。

http:///zjgl/newsdetail.asp?id=5354

第四篇:广州南沙支行

中国银行广州南沙支行情况简介

广州南沙区位于广州市的东南部、珠江入海口西岸,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南沙地理位置优越,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周边7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大国际机场,南沙战略位置突出,具有很强的市场潜力和辐射力,是一个优美的滨海新兴城市。

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4月,广东省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将南沙列为“粤港合作的三大重点区域之一”;2010年6月,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2011年以来,随着南沙的开发写入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南沙也将成为最新的国家级开发新区,正式成为广州市今后几十年加快发展的“一号“工程,伴随着这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性优势,南沙的发展将迎来新的重要机遇。

中国银行广州南沙支行于2007年8月升格为广东省分行直属的一级支行,自升格以来,南沙支行各项业务发展迅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均居南沙地区市场前列,随着广州南沙的大力开发建设,南沙支行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成长。

自南沙支行升格以来,南沙支行员工队伍不断增长,从升格之初的86人增加到了如今的近200人,员工平均年龄不到30岁,是一支朝气蓬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队伍。

南沙支行欢迎各位学子选择本行,本行将为各位学子提供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欢迎广大学子选择南沙支行,我们期待您的加盟!

第五篇: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南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范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以下简称“区科技经费”) 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技经费是指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南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该项经费额度应逐年递增。

第三条

区科技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安排,择优立项,支持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

(二)重点支持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力度以进一步巩固企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四条

区科技经费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第五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区科技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经费投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制定科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日常的审核、审批工作,办理经费拨付手续,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

第六条

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订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项目经费下达;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提交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信用责任;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或备案,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依时提交相关自查、验收报告,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规定进行项目终止;合理统筹安排经费支出,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是负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执行和经费管理,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2 事项,按规定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或备案,依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或项目终止工作,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方向 第九条

科技经费主要支持在南沙区内注册登记,对区科技事业发展有贡献,并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登记的单位。

第十条

区科技经费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奖励经费和其它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区政府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和配套等支出,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产业化支持。管理经费是政府为提升科技服务质量和水平,以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决策咨询、软课题研究、政策编制、科技统计等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项目评审、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及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不超过区科技经费的3%。奖励经费是指区政府为激发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对单位或个人予以的资金奖励,包括对新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创新服务绩效奖励等。对单位的奖励经费由单位统筹使用,应主要用于单位的科研开发与创新发展,可适当用于对有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的个人奖励。其它费用是指经区政府批准的用于其它相关科技活动的支出。

3 第十一条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按照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本办法所指的直接费用是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之与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直接支出。其中,人员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也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在编人员的人员费,用于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执行: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预算和安排,不单设比例限制。

(三)有关项目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具体规定参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

第十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采取以下资金支持方式:

4

(一)前资助。即在项目立项后,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事前资助,将资金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资助方式。

(二)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三)科技金融资助。发挥科技金融对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和产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项目经费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融资补助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方式予以资助。

(四)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用于配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按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区科技经费的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

(二)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在区科技经费中支出的经费,及其它区政府给予奖励、资助或者配套的项目。

(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在区科技经费中支出的其他经费。

第四章 申请、审批和拨付

第十四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一)为保证项目承担单位集中科研力量完成已取得的项目,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在研的区科技项目不得超过3项;其他企业在研的区科技项目不得超过2项;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在研的区科技项目不得超过5项。

(二)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共享服务后补助项目根据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发布申报指南(通知)并公开征集,项目申报不受以上在研项目及到期未验项目限制条件的约束。

(三)申报单位如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不得新申请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常年接受和办理区科技经费中管理经费、后补助、省市项目配套经费、奖励经费和其它经费的申请。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时,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范围、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等。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编制项目总预算时需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第十七条

区科技经费中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批程序:

(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在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封闭式评审或通过以赛代评等其它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区科技项目评审领6 导小组,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科技部门、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领导任小组成员。小组负责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对立项项目和项目资助额度进行审核,拟订立项项目清单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情况,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有争议的项目,及时调查处理;

(四)公示期满后若无争议,由南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和拨付方式(一次性拨付、分期拨付),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随后,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拨付方式,向区财政部门和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发出书面文件,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

区科技经费中采用前拨付方式的科技计划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经过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经费。区科技经费中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部分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后,按规定拨付经费。

第十九条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和共享服务后补助项目的经费审批程序: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和共享服务后补助项目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补助政策文件或申报指南(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补助事项和补助金额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核实或现场考察,经核实符合补助条件的送

7 区科技项目评审小组审定,审定后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立项,无需签订项目合同书。随后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和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发出书面文件,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区科技经费中的管理经费、奖励经费和其它经费项目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包括经费使用范围、进度计划、拟实现效果等。

(一)申请使用管理经费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单个项目形式报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批准使用。

(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需市、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支出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拨付,并报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三)区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配套项目、各类后补助和奖励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孵化器、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申请使用科技经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申请使用科技经费100万以上的,由区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科技经费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的方式。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实施项目,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到8 项目经费单独设帐、项目经费及其自筹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在财政科技经费允许使用的范围内,项目承担单位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以下权限分类办理并报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一)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间接费用和其他支出预算等上述科目的内部比例调整权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设备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第二十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委托科技服务机构采取不同形式的专家验收,包括:函审、会议验收评审、网络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等多种方式,形成验收意见。区财政支持经费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验收,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支持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实地考核验收,。

在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和有法律效力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中应包括财务专家。

第二十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已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达85%(含)以上,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到85%; 2.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3.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4.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5.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6.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7.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或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在项目到期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及时调整或终止:

(一)国家、省、市、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进行;

(二)经过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本区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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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不可抗据因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已迁出本区,或已停止经营活动,或已注销的。

第二十九条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或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对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设备仪器购置、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说明,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实施 的各个环节、路径和实验数据等进行记录、整理形成科技报告并 按规定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发现或取得重大进展的,及时提交科技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实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区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财政支持经费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 2 年内自主支配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直接支出, 2 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回收区财政。项目因故终止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区财政将 11 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科技计划项目资信管理制度和验收结果公布制度。项目验收结果定期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记录验收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作为今后申报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无故不申请结题验收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上公布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区科技经费的行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取消两年内申报、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且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府办〔201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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