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3-01-19

第一篇: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防止瓦斯积聚、防止高温火源产生及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矿矿长必须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矿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各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安监科长及驻矿安全监察站(站)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供电线路管理,减少和杜绝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主扇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主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防爆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严禁主扇“带病”运行。

2、如遇到风机停电停风时,严格按《亨元顺煤矿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优化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每月按计划合理分配风量。不用的巷道及盲巷及时封闭,未构成全风压的工作地点必须使用局扇通风,不能出现死角。

4、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尽可能实现独立通风系统。消除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

5、井下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好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严禁破坏或随意拆迁设施,确需改动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批准。

6、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炮掘距贯通点20m,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安监、生产、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7、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不得超能力或突击生产;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8、机电科和通风科要经常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爆门和井下反向风门,保证风机正常运转,通风设施完好。

9、对采空区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封闭,防止瓦斯溢出。

10、巷道断面满足风速要求,风速超限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筒安装及使用符合《规程》规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且风机安设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出现循环风。

2、加强盲巷管理。所有掘进巷道都要采用局扇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长期停风的独头巷道,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发生停风时,由班组长、瓦检员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示牌板,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入内,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 或CO2浓度≥1.5% ,但最高浓度≤3.0%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 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3、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生产的工作面供风;巷道拐弯时,不得留下长度超过6m的盲巷。

4、掘进作业时,要密切注意通风设施、设备状况,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使用、管理,矿通风科、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风筒吊挂要靠帮、靠顶、平直,拐弯处要设拐弯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破口及时缝补,接头双反边,保证严密不漏风。

6、安设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应大于风机吸风量,瓦检员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通风、瓦斯情况,杜绝风机发生循环风。

7、因检修、搬迁等原因需停运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加强瓦斯管理

1、井下设专职瓦检员,严格矿井瓦斯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检查。

2、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检查后将结果及时填入瓦检手册和记录牌板上,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报表“三对口”。强化通风瓦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严禁脱岗、睡岗、空班、漏检、假检及虚报瓦斯。

3、通风科每班审阅瓦斯日报,每天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发现瓦斯有升高趋势,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4、入井干部、班组长以及流动电钳工、水泵工等特殊工种在井下作业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员工教育,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0.5%,或采区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上述地点CO2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 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0% 时,严禁爆破。

6、各采掘工作面遇到瓦斯涌出增大地段时,必须控制循环进度,合理调整供风量,在保证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采取降低煤机割煤速度、多循环、小进度的方式组织生产。

7、严格执行“三级瓦斯排放制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出现停电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1.0%,二氧化碳浓度≤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1.0% 或CO2浓度≥1.5% ,但最高浓度≤3.0%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3.0% 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救护队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排放。

8、工作面出现停电、停风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9、掘进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规定配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值,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10、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维护保养,每半年至少将风表、瓦检仪等安全仪器仪表送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计量鉴定,不得使用不完好、未经鉴定或超过鉴定周期的仪器仪表。

11、启封巷道、排放瓦斯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大队执行。

四、完善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安全监测系统有监控室进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监控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红绿灯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4、通风科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各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工作面传感器布置在掘进工作面与风筒出口相齐风筒的异侧,吊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巷帮不小于300mm。传感器每隔7天校验一次。

6、采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1.0%,断电瓦斯浓度≥1.5%,断电范围:采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1.0%。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0.8%,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1.0%。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五、预防综采工作面瓦斯积聚措施

1、合理配风,防止工作面和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2、设置引风障,引导风流稀释架间和上隅角瓦斯。

3、综采工作面搬家回撤时,要安设风机对回撤作业区进行通风。

六、严格明火管理,防止明火源引燃瓦斯或引发“三爆”事故。

1、严格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地面煤场内及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弱电设备要用安全火花型,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拆开、敲打、撞击;严禁失爆电器设备在井下使用。机电科要每周至少一次对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3、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4、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井下严禁使用土炸药。

5、严禁带电打开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控箱。

6、杜绝矿山杂散电流产生火花。机械运输设备金属摩擦与碰撞也会产生火花或局部升温;井下的非金属材料在使用时不得产生静电。

7、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安设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的数量和吊挂方式要符合要求。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并定期补水,以防“三爆”事故发生。

第二篇: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按照珲春矿业(集团)公司通字[2007]68号(转发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八连城煤矿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第446号令以及《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特编制《八连城煤2017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二、为切实抓好瓦斯管理工作,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方岸滨 吴焕章

副组长:肖守仁 常福营 王玉民 李长顺 张荣财

于跃东 赵启本 魏俊学 田 野 李守峰 肖建国 纪洪生 丁跃文 刘 敬

组 员:唐中伟 阚成文 何清朝 毕铁成 杨连生

三、成立通风专业队伍

1、通风科: 通风 科长:阚成文

主任工程师:孙 锋

科 员:王常龙

2、瓦斯研究室:瓦斯研究室主任:何清朝

科员:孙中华 李 彬 吕祥刚 张忠枢 杨 磊

3、通风区:区 长:杨晓辉 书 记:于双业

副 区 长:王成志 于德发 李朋朋

技 术 员:于海波

通风区下设五个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分别为瓦检队、综合队、扫尘队、砌筑队、防火队。

瓦 斯 队:队 长:于立春 综 合 队:队 长:高海峰

扫 尘 队:队 长:赵立亮

砌 筑 队:队 长:赵汉伟(兼)

防 火 队:队 长:尹红星

3、抽采区:区 长:王起安

书 记:张维强

副 区 长:付 华 吴连闯 刘广权

赵铁功 于始许

技 术 员:薛彦功

抽采区下设九个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分别为瓦斯抽放1队、瓦斯抽放2队、瓦斯抽放3队、瓦斯抽放5队、地质队、瓦检队、综合队、机电队、监测队。

瓦斯抽放1队:队 长:杨文会 瓦斯抽放2队:队 长:杨文会(兼) 瓦斯抽放3队:队 长:郎晓伟 瓦斯抽放5队:队 长:李大鹏 监 测 队: 队 长:孙殿清

地 质 队: 队 长:于治林

瓦 检 队: 队 长:初文杰 综 合 队: 队 长:张传勤 机 电 队: 队 长:王兆海

四、全矿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

1、行政矿长是企业法定代表,是本企业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业务、技术管理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

3、通风副矿长、安管科,对瓦斯治理工作所采取措施的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每月组织全矿性的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4、各副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5、通风科、瓦斯研究室负责全矿的瓦斯治理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提出解决矿井瓦斯治理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研究解决瓦斯治理问题;及时传达局、矿领导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处理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各级区(队、班、组)长对其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7、工人对所在岗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五、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全矿各级领导和员工认真执行以下几项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

第446号令以及《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本矿下达的有关瓦斯治理各项规定和制度。

3、认真履行“一通三防”责任制。

4、认真执行八连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矿井通风管理

(1)主要通风机房严禁兼作他用,设施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批准、签字。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1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2)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做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

(3)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特别是风门)数量,减少内部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

(4)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

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采掘系统布局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5)在准备采区时,必须按设计先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6)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道。 (7)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为进风巷、一段作为回风巷。

(8)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风的采掘生产布局。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面同时作业。

(9)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10)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

(1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风区必须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并要求调度通知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同时通知通风区及时修复。

(12)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畅通,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严禁风速超限。

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内的巷道采煤区负责,巷道高度、断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净断面不得小于5m2。

矿井每年由技术科、通风科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风道风速超限时必须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通风部门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3)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串联通风不得超过1次。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并报

集团公司备案。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4)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回采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回撤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配风要求,各用风点配风量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配风量。

通风区要按月编制配风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5)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风区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和测风台帐上,并按旬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科)审阅。通风区要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

井下测风站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测风记录牌前后10m内不能有淤泥、积水以及影响测风断面的货物。

(16)对盲巷、采空区密闭外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巷道,通风区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内、不得损坏栅栏和密闭。

6、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台帐,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2)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掘50米)前,地测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及机电、通风、安管等部门,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

(4)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施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保持经常检查。停掘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或存在其他隐患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且无其他安全隐患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割煤或进行爆破。

综掘工作面每次检查停掘的工作面情况时,掘进的工作面必须停止综掘机割煤,并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进入停掘的工作面。

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通风、顶板、水等情况。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通风区接到贯通通知单后,要按措施规定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区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风流稳定,且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

(6)贯通期间必须由通风区领导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领导跟班;安管科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7)贯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按以上规定执行。

7、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选型、风筒选择及通风瓦斯管理等专项内容),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施工过程中巷道支护、断面、施工方式和工序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书面通知通风区进行局部通风设计变更,并由通风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现场系统调整。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要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风部门。临时停工地点局扇不得停风,并由施工单位看管,通风部门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的,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排放瓦斯措施。

(3)掘进工作面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复工)报告,并提前报送通风、机电、安管等部门。通风部门根据开工(复工)报告上的时间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复工)。

(4)局扇位置由通风区负责划定,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发生循

环风,风量、风速满足局部通风设计和《规程》要求。

(5)局扇必须由专人看管。局扇电缆必须敷设在进风流中,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通风部门签字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备局扇必须实现自动切换。严禁2台以上的局扇同时向同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筒不能“倒接”、“花接”、“反接”,不能出现破口和风筒接头漏风等现象,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距迎头的距离按作业规程执行,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8、防治瓦斯措施: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每小班至少检查3次,并汇报调度;

(2)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小班至少检查1次;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闭前的栅栏处每小班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

(3)机电硐室、火药库、充电室、瓦斯泵站、小绞车硐室、进、回风流和专供行人的通风巷道,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矿井一翼,总回风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永久、临时封闭墙内、外和挡风墙外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若有异常情况,随时检查。

(5)高瓦斯矿井应建立瓦斯管理制度。

(6)杜绝局扇无计划停风,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自动切换,风筒使用直径不小于Ф600㎜的风筒,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灵敏可靠。

(7)采煤、掘进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瓦斯至少检查3次,发现异常,随时检查,汇报通风调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尾巷要及时回撤,上顺回风巷超前放顶线2.0米的顶锚盘全部卸掉,剪断锚网及锚带,如尾巷冒落不充分,在瓦斯浓度不超《规程》规定时,采取爆破方法强制放顶,避免上尾巷留有空间造成瓦斯积聚;利用钻场抽放、尾巷埋管抽放、上隅角浮抽等有效措施将上隅角瓦斯浓度控制在1.0%以下,尾巷瓦斯浓度控制在1.5%以下。

(8)瓦斯监测系统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定期检验、校正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9)每名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加强瓦斯抽采管理,严格按瓦斯抽采设计施工,提高瓦斯抽采率;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顺槽的瓦斯治理,杜绝瓦斯

积聚现象。

(11)加强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瓦斯抽采管路防止砸坏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正常进行。

(1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如必须停风时,要有停风停电措施和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送电的措施,做好排放瓦斯工作。

(13)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安设要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应设率要达到100%,监测队确保传感器灵敏可靠,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斯员负责看管,严禁随意损坏和甩掉瓦斯断电装置。

(1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各地点的风门要设闭锁装置,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

(15)加强采场回撤时的通风瓦斯管理,未回撤结束,不准撤掉甲烷传感器。

(16)加强盲巷和密闭管理。

(17)采煤机、综掘机司机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开器前必须由专职瓦斯员检查采煤机、综掘机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器;采煤机、综掘机要按规定安设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8)井上、下煤仓设置瓦斯传感器并连入监控系统,随时监测监控井上、下煤仓瓦斯情况;井下煤仓设置排放瓦斯系统,地面煤仓利用引排风机安设引排瓦斯系统,随时调节排放瓦斯,确保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

(19)在瓦斯抽采钻场内进行打钻作业时,要设置瓦斯传感器或

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超限要停止作业,切断钻机、泥浆泵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20)发生瓦斯事故,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不能尽快撤离井下时,西部区人员进入西部避难硐室,中央区人员进入北翼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第三篇: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技术措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编 制: 通 风 区: 机 电 区: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总 工:

抄送:调度室 安检队 救护队 机电区 通风 区

为了确保某某某巷道掘进的安全可靠,决定对某某某巷内积存瓦斯安全排放。为此确保本次瓦斯排放的过程安全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情况

1、瓦斯积聚地点:

2、瓦斯积聚浓度:

3、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

5、排放时间:

6、断电范围:

7、断电撤人范围:

8、应设警戒线位置:1号岗设在主斜井,严禁一切人员入井;2号岗设在安全出口处,严禁一切人员入井;3号岗设在轨道斜巷,严禁一切人员入井;4号岗设在引风道主扇风机房处,禁止人员在主扇风机附近20m的地方吸烟及逗留。因井下未有施工作业人员,只是瓦斯排放人员,无需在在其他地点设岗。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人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9、排放瓦斯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注明通风设施、进回风流方向、瓦斯积聚地点、警戒位置、通迅电话等)。

二、成立排放小组:由 担任排放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派一名管理人员唐星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救护队员参加。电工杨用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安检员吴正刚,施工带班长张德龙。电工应积极监督和协助排放,并听从现场指挥安排。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 及职责

1、由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现场全面指挥工作。

2、安检队1--2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

3、施工单位负责警戒,人员多少,按措施规定而定。

4、通风队瓦检员1名,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工作。

5、救护队员至少3人,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

6、机电 区1人,负责组织停送电工作。

7、施工单位电工1人,负责排放前后施工地点停送电工作 。

8、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学习,严格按措施执行。

9、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 上签字,以备查。

四、计算

1、排放瓦斯 量: QCH4=L•S•C+q•t

式中:L——瓦斯积聚巷道长度( m ) S——瓦斯积聚巷道平均断面( m2) C——巷道内积聚瓦斯平均浓度( % ) q——巷道正常瓦斯涌出量( m3/分)

t ——排放瓦斯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分) 计算结果为( m3)

2、排放 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 Qmin = •QCH4 = 49.5QCH4

式中: Qmin ——排放 瓦斯 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m3 ) Cmax1 ——正常情况下,巷道内最高瓦斯允许浓度,取 Cmax1=1%. Cmax2 ——排放时巷道内最高瓦斯允许浓度取Cmax2=2% QCH4——排放瓦斯量( m3 ) 计算结果为(

m3) 3、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 t=

式中: t——排放瓦斯需用的时间(分)

Qmin——排放瓦斯所需的最小总供风量(

m3) Q局——排放过程中局扇平均供风量,一般取局扇正常供风量的60%~70%。(

m3/分)

计算结果为(

分),考虑到其它因素,确定为(

分)

五、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排放前必须撤出轨道斜巷道和受影响地点的所有人员,并且切断排放范围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电源。

3、瓦斯排放期间,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禁止进行任何作业。

4、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检员严格掌握轨道斜巷出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轨道斜巷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

5、排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排放期间的警戒由现场排放指挥安排,救护队派专人担当,安检员负责检查警戒情况,救护队负责瓦斯现场瓦斯的排放。

5、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中央变电所→移变。

6、中央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移变→中央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7、入井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对自己的呼吸器用效验仪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仪器完好。

8准备完毕后,救护队负责人对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仪器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格后做好记录并签字。

9、入井排放瓦斯人员的着装和使用的仪器、自救器、矿灯等必须整齐完好。

10、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节排放瓦斯。

11、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排放瓦斯回风流路线为:

1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风流的地点,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回风流。警戒位置:其中 警戒点由安检队负责把口, 警戒点由 队负责把口。

1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区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此项工作由机电区负责组织进行。其中 电源由 队负责。

14、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5、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一次只能续接一节风筒 ,严禁“一风吹”。在启动局扇前,必须解开局扇出口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制进风量,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瓦斯浓度。

16、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

4、CO2 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续节风筒。

17、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

18、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9、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机电区负责。

六、 控制排放瓦斯方法

为使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现场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 1.1 增阻限风法:增阻限风法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即在风机出风侧用绳子或皮带捆绑; 1.2 分风限风法:分风限风法实质是让风流分岔,只让部分风流通过风筒进入独头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风流则同全风压风流一起稀释排放出来的瓦斯,即在风机出风侧设排放“三通”,通过“三通”放风来控制进入独头巷道的风量; 1.3 逐段排放法:逐段排放法就是在独头巷道内风筒断开,将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出来。

对上述方法分析如下:增阻限风法存在风机处于高风阻状态下启动并运行易处于不稳定状态且风量控制不易把握;逐段排放法存在排放瓦斯人员处于污浊风流中,操作不当就会存在安全隐患;而分风限风法则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来准确控制,同时根据现场实际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确保排放瓦斯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前提下,准确控制风量大小,从而不仅能够排除因实际操作时容易出现风量过小而影响排放速度,还能够排除因实际操作时风量过大增加排出的瓦斯量。当独头巷道中排除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可进入巷道进行检查。进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在前,另一人在后,保持不少于5-10 m距离,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边检查、边进入”的原则,禁止长驱直入,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八、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甲烷和氧气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

11、排放后, 由局扇工将风筒按标准吊挂好。电话通知地面人员,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12、排放瓦斯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时刻观察井下瓦斯动态,有情况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和井下排放瓦斯人员。

13、本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通风部门组织编制,参与瓦斯排放人员对该措施中有疑问或不了解之处请向通风技术员了解相关详情。

14、本措施只向参与本次排放瓦斯有关的人员贯彻。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 上签字,以备查。

第四篇: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闫家渠煤矿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人:王 学 珍 编制单位:技 术 室 编制日期:2017年7月31日

审批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名:

机 电 科:

技 术 科:

安 通 科:

地 测 科:

调 度 室:

总工程师:

长: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启封1411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生产安排,决定对1411回顺、运顺两巷启封密闭,并排放瓦斯。为保障启封密闭和排放期间的通风安全,特制定启封1411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成立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燕文彬 副组长:李明华田志强 现场总指挥:李勇

成 员:现场瓦检员、安检员、现场施工人员

二、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1、启封密闭所需工具:铜钎一把、铜锤一把、水桶一个、光瓦两台、瓦斯便携仪、氧气便携仪、一氧化碳便携仪各两台、风障布15m2。

2、机电科提前将风机接火,风机安设在主运大巷风门外10m新鲜风流处,并确保风机能够正常供风。

3、通防科将风筒接至启封、排放地点密闭墙前并负责破闭工作;排放瓦斯时风筒的对接、延伸、吊挂等。

三、警戒及避灾撤人:

1、警戒地点:1410回顺综掘工作面与主、辅运大巷交叉口处;1409综采工作面回顺与总回交叉口处。

2、避灾路线:1411密闭→主(辅)运大巷→主(辅)行人斜井→地面 3停电撤人范围:总回大巷。

四、启封密闭顺序:

先启1411回顺巷密闭,再启1411运顺巷密闭。

五、启封密闭期间安全措施:

1、启封密闭开始前,由现场总指挥安排好警戒点的警戒人员,通知调度室, 切断高浓度瓦斯经过的巷道一切电源。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巷道区域。

2、启封密闭开始时:首先检查密闭前的瓦斯浓度,当瓦斯超过1%时,采用导风障法,将密闭前的瓦斯降到1%以下;再用水将整个密闭浇湿。

3、启封密闭时,只能用铜钎、铜锤;密闭启开小口后,首先检查密闭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会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时,方可继续扩大拆除断面,拆除断面扩大到0.5m2时,停止拆除密闭。

4、开启设好的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接到密闭处,控制风量,继续拆除密闭。

5、密闭启开排放瓦斯时,现场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所有人员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和氧气低于18%的区域。对接风筒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搬运风筒时做到轻拿轻放。

六、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参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本措施的要求。

2、参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时,必须认真检查,严禁佩带不合格的矿灯、自救器入井。

3、参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佩带的矿灯、自救器时,必须佩带在腰的两侧。

4、参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严禁单人行动。

5、排放瓦斯前,严禁有矿车等物件堵路,要将闭墙外的材料、设备及杂物清理干净,保证排放瓦斯人员退路畅通。

6、打开闭墙后,要由瓦检工和通风部现场跟班干部两人相距5米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进入巷道对巷道进行检查,若瓦斯浓度大于3.0%或氧气浓度低于19%时,要立即停止前进、撤出,并进行封闭。

7、排放瓦斯前现场瓦斯检查员对封闭区域内的瓦斯进行检查,并由专职人员控制风筒入口处的风量进行排放,排放过程中确保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 若封闭区域内的瓦斯大于3.0%时,立即封闭原闭墙开口处,另行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8、排放瓦斯必须限制送入巷道内的风量,采用直接在风筒入口处的适当地方控制进入风量,靠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大小,调节送入风量。

9、当排出的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达到1.5%时,负责人员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巷内的送入风量,当瓦斯浓度偏低时,可增加供风量,确保独头巷道内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10、专职瓦斯检查员在风筒出口有效射程范围内检查(距风筒出口3-5米处进行),边检查边前进。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禁止前进。

11、接风筒人员接风筒过程中,只有保证操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0%,否则必须立即撤出,当瓦斯和氧气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时,方可继续工作。

12、排放时二人管理风筒,限制风量,一人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一人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检查瓦斯,一人联系。

13、排放瓦斯时使用逐节连接风筒排放瓦斯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

14、排放瓦斯时,排放瓦斯巷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5%,排放前,中央水泵房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全部停电。由通风部派人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15、排放瓦斯工作要求统一指挥,通风管理部负责排放。

16、排放完毕后,瓦斯检查员要对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1%时,方可离开现场,向调度室汇报。

17、在排瓦斯期间矿井其他工作面不得进行任何作业,无关人员不得下井,撤人前要将排水点积水排净。

18、排放瓦斯过程中,设置警戒拦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排瓦斯区域内。

19、安监部负责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情况负责联系救护队。 20、只有警戒到位、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到位后方可启封闭墙和排放瓦斯。

2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仪器仪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前必须经过专项检查,现场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所携带自救器必须逐台检查,确保完好。

22、排放瓦斯人员要再温习一遍自救器的使用操作方法。瓦检员和跟班干部要随身携带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排瓦斯期间要始终保持开启状态。

23、所有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

24、排放瓦斯结束时,由现场总指挥清点人数,统一升井,并向调度室汇报排放瓦斯结束。

25、未及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篇: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隧道必须坚持“加强通风、勤测瓦斯、严禁火源”三条基本原则。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关键,一是及早探明隧道瓦斯的出露里程、部位;二是防止瓦斯的聚集,降低瓦斯在空气中浓度。

一、瓦斯隧道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编制相应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瓦斯控制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要采用正台阶法开挖,拱部开挖一次成形,及时喷砼封闭围岩减少瓦斯溢出。开挖时一定要采用光面爆破,减少岩面坑洼不平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3、钻爆开挖要坚持多打眼、少装药、短进尺,快喷锚、强支护、勤检测,采用超前注浆锚杆双液注浆,加固岩体堵塞岩体裂隙,减少或阻止瓦斯外溢。

4、钻孔装药:采用煤电钻打眼,孔深小于60公分时,不能装药放炮;孔深60-100公分时,封泥不小于孔深一半;孔深大于1米时,封泥不小于50公分;孔深大于2.5米时,封泥不小于1米。

5、起爆:⑴要采用电力起爆,使用五段电雷管,电雷管要完全插入药卷内,瞬发雷管和毫秒延时雷管不得在同一网络使用;⑵起爆母线要用铜芯绝缘线,严禁用裸线和铝线芯代替,母线要采用单回路;⑶起爆器要在洞口20米处,放炮时洞内要停电;⑷同一串联网络的雷管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牌号;⑸最后一段雷管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6、雷管和炸药:必须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专用雷管和煤矿专用炸药。炸药内加盐可降低猛力,阻止产生火花。

7、爆破管理:⑴爆破前后雷管、炸药数量要及时清点,及时回收入库或交回,并做好爆破记录;⑵放炮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以上,由炮工先检查放炮现场,没有危险后其他人员再进入作业现场,进行碴堆路面洒(喷)水后,出碴机械再进行出碴作业;⑶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瓦斯防爆的有关规定,严禁采用明火放炮。

8、采用湿式作业:钻孔与喷射砼作业要做到先开水后开风,以密闭粉尘,避免产生火花。

9、拱架连接:所有格栅和型钢拱架连接钢筋一律采用机械连接,不得焊接连接。

10、二次衬砌砼:⑴加入气密剂(如NF-B型气密剂) ,增强衬砌砼的气密性;⑵二衬砼施工作业应斜向振捣,不要垂直方向振捣;⑶二衬砼拆模时要用木棰敲打,防止产生火花。

二、瓦斯隧道施工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前,要根据勘测设计文件提供的隧道瓦斯最大涌出量、里程段落长度、投入机械设备及人员数量等因素,考虑一定富裕系数,提前做好通风设计计算,确定施工通风风量、风速(不小于1m/s),科学选配隧道施工通风所需风机、风管的性能和规格。确保隧道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允许浓度以下。

2、瓦斯隧道施工通风设计计算选配通风机械设备要考虑设备故障因素,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造成洞内瓦斯积聚与超限。

3、要选用防爆型风机、阻燃型防静电风管,风机距洞口20米布设。

4、施工过程中加强瓦斯隧道施工通风管理,对通风机械设备、通风管路要做到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降低通风系统的故障率、减少通风管路的漏风量,确保施工通风系统正常和通风效果。

5、瓦斯隧道施工通风机必须设两路供电系统,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有15min启动,保证风机的运转。注意保证施工通风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和检修,必须配置自发电及备用供电系统,避免因停电或供电线路故障时造成洞内瓦斯积聚或超限。

6、因停电、通风机械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在恢复正常通风后,对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车洞等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瓦斯不得超过2%,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流,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进行局部充分通风处理后,由瓦斯检测员进行再次专项检测,证实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允许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7、工作面若采用局扇通风,由于局扇或供电故障造成局扇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的CH4浓度不超过1%,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通风。否则,必须先采取相应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因工序衔接、施工组织等临时停工的施工地点不得停风,不得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机械施工作业。

9、对施工通风系统或通过设施等出与异常时,如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必须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正常通风。

10、发生瓦斯涌出、喷出的异常状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首先考虑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源、断电、加强通风,同时尽快撤出施工人员,对隧道进行警戒,进一步研究考虑采取抽排瓦斯的具体安全措施。

三、隧道瓦斯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等制度(如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等)。

2、隧道内一般地段瓦斯浓度不宜超过0.5%,否则应加强通风和检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钻眼放炮;当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采取措施处理后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要指派3名专职瓦斯检测员,实行“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测。检测频率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隧道风流的上部。

4、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高瓦斯隧道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还要配置高浓度瓦斯检测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对瓦斯检测仪器、装置要经常性检查和校准,确保其精准和有效性。

6、加强对洞内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车)洞等各个凹陷处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严格进行浓度检测,如瓦斯浓度超过2%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局部加强通风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每工班要进行交接签字手续,瓦斯检测员、技术员、施工员(工班长)接班时要查阅上班的检测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安全专管部门汇报。

8、每天的瓦斯检测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部门,由安全专管部门专职工程师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提前掌握洞内瓦斯溢出的发展动态,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采取措施处理的建议。

9、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天应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进洞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进行瓦斯检查。

10、根据洞内瓦斯涌出或溢出情况,可考虑安装设置自动量测警报系统。如采用GDS-2000固定式气体自动监测记录器。

四、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五、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防火)设施:⑴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⑵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洞内火源管理:⑴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⑵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⑶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⑷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3、易燃品管理:⑴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⑵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六、瓦斯隧道施工人员的管理

1、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2、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4、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5、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6、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七、预防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突出可采用“探、排、引、堵”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1、超前探明地质结构。瓦斯隧道施工,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两侧钻孔,探明是否存在含有大量瓦斯的断层、裂隙和溶洞,以及它们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

2、排放瓦斯。在探明地质构造后,若断层、裂隙范围不大,溶洞容积较小,或瓦斯不多时,则让其自然排放,若范围较大或瓦斯较多时,喷出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就不能让其自然排放,应将钻孔封堵,接入抽放瓦斯管理进行抽放。

3、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若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小和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金属罩或帆布罩将喷瓦斯的裂隙盖住,然后在罩上接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

4、封堵裂隙。喷瓦斯的裂隙较小,瓦斯量较少时,可用黄泥或其它材料封堵裂隙,阻止瓦斯的喷出。

5、对有瓦斯喷出可能的隧道地段,应适当加大施工通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

6、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按设计文件规定打超前探孔和检查孔,预测和判定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超前地质钻孔探测,量测记录钻孔取芯溢出气体浓度压力及成份,确定可能溢出的瓦斯气体成分和含量。

7、在超前探测孔钻进过程中,可能会有瓦斯突出发生,且探孔直径越大,引发瓦斯突出的几率越大,故应做好防瓦斯突出的应急救援准备措施。超前探测距掌子面一般不小于20m,探测孔一般不少于5个,孔径界于100~200mm之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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