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党员工作总结范文

2023-08-12

退役党员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优抚安置工作,提高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保障水平,让优抚安置对象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省有关部门近期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这几个文件,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外省市做法基础上形成的,相辅相成,是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的遵循和制度保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为增强军队退役人员的尊严感荣誉感和获得感,有效解决军队退役人员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工作意见,提出了26条措施,以有力推动做好我省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并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大力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加诚恳的态度、更加科学有力的政策举措做好军人退役人员工作。

一是教育激励广大军队退役人员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号召他们始终保持“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军人本色,做到“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继续为地方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军队退役人员党员特别是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组织生活,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任何党员不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断增强党的向心力。

三是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培养,鼓励并吸收更多优秀军队退役人员加入党组织,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

四是发挥组织优势,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队退役人员座谈会,与军队退役人员代表面对面谈心交心,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听取意见建议,赢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强党的感召力。

五是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一步加大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力度,提高安置质量。承担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通过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升免费就业培训质量、拓宽就业推介招聘渠道等方式,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 六是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招录退役士兵。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岗位、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公检法招聘辅警等政府财政保障的工作岗位时,要拿出一定比例,从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中择优招录。

七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各市每年至少组织两场军队退役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军队退役人员与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在省、市、县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建立为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的专门网页,及时公布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发布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有关信息,为军队退役人员选择就业岗位提供方便。

八是加强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承办教育培训的机构单位名单、培训专业、时间、就业方向及工资福利待遇,推行退役士兵自由选择培训机构单位和专业、培训机构单位推荐就业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教育培训的组织服务效能。

九是认真落实国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待遇及时落实。

十是在研究制定与军队退役人员有关的医疗、就业、税收、住房保障等政策时,要事先征询军转、优抚安置等主管部门意见。要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他们在充分享受公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以及残疾人等方面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十一是完善困难军队退役人员排忧解难机制,建立健全惠及军队退役人员的扶贫帮困制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等政策规定给予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关心和救助。

十二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鲁部队,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功臣模范、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等退役人员困难家庭,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主要领导与困难军队退役人员联系户制度和帮扶台账,精准做好个案扶贫解困工作。

十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严格执行“两条平均线”,足额发放生活补助,深入开展关爱活动,定期沟通信息,对功臣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的军转干部进行重点救助、精准帮扶,确保中央和省各项解困政策规定落地见效。

十四是建立市、县、乡三级军队退役人员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军队退役人员的需求和信息。完善适应军队退役人员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体系,推进优抚安置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军队退役人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个性化服务。 十五是发挥双拥工作在军地协调中的优势和作用,主动加强与驻地部队联系对接,及时了解掌握部队需求,积极帮助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鼓舞和激励官兵积极投身改革强军实践。

十六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军队退役人员安置、优抚、帮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广泛宣传优抚对象的先进事迹,选树和宣传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增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力和影响力。

十七是组织开展优秀军队退役人员评选活动,邀请优秀军队退役人员代表参加省、市、县(市、区)文艺汇演和重大庆典等活动,切实增强军队退役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

十八是民政部门、人民武装部门要坚持做好为义务兵和烈属家庭挂光荣牌、送新春楹联年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役军人立功授奖喜报送达程序,健全完善联系卡、登记建档、转递送交、反馈监督等制度机制,及时将荣誉和慰问送到现役军人家中。

十九是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各级政府要组织对驻鲁部队、山东籍现役立功授奖军人家庭、部分优抚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二十是凡对外公开的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在保证落实军人优先服务承诺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军队退役人员提供优先服务。

二十一是省、市、县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指导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服务工作。

二十二是各级党政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军队退役人员的接触交流,了解其需求和心声,增进理解,增强他们对极少数人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行为的鉴别能力,引导他们自觉抵御不良侵扰,防止受蒙蔽、被利用。

二十三是充分发挥军队退役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吸收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平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交通协管员等岗位工作,使其成为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十四是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阵地作用,认真及时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来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合理诉求,维护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五是各级要建立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政策落实、情报信息、矛盾化解等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统一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把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事项,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纳入全省综治考核。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六是各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增强军队退役人员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意识,引导他们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服务大局,始终坚定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捍卫者和建设者。

二、针对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5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根据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围绕退役士兵普遍反映的就业、保险、救助三个主要方面,提出了11条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意见》具体内容已经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总的适用对象是1978年以来山东省接收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1978年至1998年退役转业志愿兵、1999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1999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初级士官、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义务兵。其中第十条适用对象是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措施具体内容、适用对象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适用对象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且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2011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适用对象是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岗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适用对象是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四、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4.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适用对象是由政府安排工作后由于单位或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五、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前军队退役士兵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负责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及本人和家属无力支付的,应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或通过临时救助等办法予以解决;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决其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适用对象是由政府安排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六、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标准发放;2001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要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保障其享受自主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适用对象是本次落实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过程中符合《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况,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7号)。

七、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

适用对象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政策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54号)。

八、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适用对象是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政策依据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

九、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其就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尽最大努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退役士兵就业的托底措施。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可以延长政府补贴时限。

适用对象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十、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适用对象是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政策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十一、各市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要逐人建立台账、逐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区别情况,按比例给予补助。

三、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制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与服务对象贡献相匹配、符合山东实际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让优抚安置对象率先奔小康,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省有关部门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优抚安置工作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共享制度。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充分享受公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二是提升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不低于发放的当地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到新疆、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2倍标准发给。

三是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标准。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已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其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解决,在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助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待《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修订实施后执行。

四是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将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其中的低保家庭,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其本人所承担的租金部分予以全额减免。

五是完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遭受临时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予以临时救助。

同时,对逐步推进优抚待遇城乡统筹、加大优待优惠力度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完善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安置工作体系。 一是做好退休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建立符合移交条件退休军人即退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已经下达安置计划的,随时办理交接。对当年审定安置去向、具备接收条件且不影响医疗接续、办理落户等工作的,可提前办理交接。

二是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政策。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享受与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同等的政治待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军队退休士官安置管理工作参照军队退休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加大退役士兵政府指令性安置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置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全部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坚持并完善以公开安置政策、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岗位、公开选岗,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提高安置工作公信力。

四是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以就业为根本导向,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支持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跨省易地和远程教育培训,建立多元的新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推行退役士兵跨区域自主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以满足退役士兵学习和就业需求。建立培训与就业一体奖惩机制,鼓励培训机构推荐就业,大幅提高定向订单定岗式教育培训比重。

五是加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

六是优化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升学、调整专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待;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是完善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办法。落实1至4级残疾军人国家供养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残疾军人保障水平,确保其生活、医疗、住房等待遇有效落实。

八是健全完善军人军属安置优待制度。积极拓展就业安置渠道,切实解决随军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难问题。建立完善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货币化安置保障制度,确保军地发放未就业的随军家属生活补助总额不低于当地上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军人子女转学工作,确保军人子女就近进入公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加大对军人婚姻和家庭保护工作力度,及时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和处置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在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探亲休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优待。

(三)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服务载体。加快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步伐,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养老服务和卫生事业等发展规划,加大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的支持力度,改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工作,提高休养服务水平。做好重度残疾军人集中供养工作。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活动的原则,通过自建、改造、购买、租赁等方式,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建设。推进服务载体标准化建设,加大各类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力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健全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奖惩问责等制度措施。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专项服务和鼓励自我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新型优抚安置服务模式。做好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等保险统保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法律援助、就业创业、生活帮扶、居家养老、人文关怀等服务。

三是健全服务网络。注重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逐步实现法规宣传、政策咨询、网上办理、诉求回应的全覆盖。探索建立县级区域优抚安置精细化服务保障模式,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切实解决好服务优抚安置对象“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构建精神和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精神抚慰工作。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对优抚对象普遍进行走访慰问,烈士纪念日要对烈士遗属普遍走访慰问,实现走访慰问活动制度化。做好为义务兵和烈属家庭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和春联年画等工作,深化“爱心献功臣”行动,广泛开展定期座谈、巡回医疗服务和社会化拥军活动,努力营造关爱功臣、尊重功臣、帮扶功臣的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精神激励常态机制。鼓励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优秀复退军人积极参与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助民、义诊、扶贫济困、公益演出等活动。大力宣传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复退军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感。

三是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完善青少年继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常态机制。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丰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形式和内容,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开展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把弘扬烈士精神和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为全面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组织和就业服务效能,有效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有关实施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其余各项配套政策也将陆续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深化教育培训对促进退役士兵就业重要性的认识。退役士兵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以来,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和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大幅减少,绝大多数退役士兵将直接参入市场竞争,自主就业成为退役士兵就业的主要方式。加强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其就业能力,对于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作为新形势下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统筹,优化培训资源,灵活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实效,努力打造我省退役士兵“顺利就业、稳定就业”的品牌,为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由设区的市统一组织实施,突出重点环节的调控,全程规范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精心选择承训院校(机构、企业)。要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精心选择承训院校(机构)。凡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公办教育培训院校(机构)、创业大学、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省级及以上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具有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均可承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驻市的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由各市确定,每市一般不超过4个(不包括汽车驾驶专业,汽车驾驶专业可指定县市区的培训机构承担),并限于在属地办班组织培训;省外教育培训院校(机构)、驻济南省属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省级及以上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由省确定;具有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由驻地市确定并上报备案,最终确定的承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院校(机构)名单,由省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二是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价格。各地要调查摸清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以就业为导向设置教育培训专业。以保证专业培训质量为根本,按照培训所需时间、教学人员、耗材、食宿、教学场地和专业技术含量、就业前景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价格,防止恶性中标和低层次培训。省确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和培训价格,由省组织专家评定。

三是共享培训资源。开放教育培训资源,打破地域局限,公开承训院校(机构)和专业优势等,让退役士兵在全省自由选择培训的院校(机构)和专业。凡是省和各市确定的培训院校(机构)均面向全省招生,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参训的需要。

四是多法灵活组训。在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培训渠道,积极开展岗前培训。院校(机构)主要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突出开展“订单式”教育培训、定向教育培训;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大型企业等组织岗前培训,按照培训与就业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定岗式教育培训。

五是严格教学规程。指导承训院校(机构)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设置课程,规范教学组织。院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等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得低于4个周。要强化实践环节,退役士兵参训期间的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参训时间的一半。突出培训成效,认真组织考试考核,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六是统一参训组织程序。参训退役士兵报名时,由退役士兵填写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一式四份),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意愿向培训院校(机构)和单位开具介绍信(一式三份);培训院校(机构)和单位填写入学或参训登记表(一式四份),发给学员证。教育培训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四份),以上资料分别由市县两级民政局、培训院校(机构)或单位、退役士兵本人及用工单位分别建档保存。

(三)优化退役士兵就业组织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退役士兵推荐就业服务机制。按照“谁承办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指导承训院校(机构)主动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密切合作关系,适时采取举办企业招聘会、退役士兵就业推介会等形式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做到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帮助退役士兵最大限度的实现就业。

二是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奖励机制。各地要提升教育培训和实现就业的关联度,激励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承训院校(机构)组织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培训结束后每推荐一名退役士兵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奖励2000元。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推荐就业岗位,并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岗前培训的,培训结束后,每实际就业一名退役士兵奖励1500元,不推荐就业岗位只负责培训的不予奖励,以促进教育培训与实现就业的良性互动。具体奖励认定条件由各市制订,报省民政厅备案。奖励所需资金通过各级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列支。

三是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立为退役士兵服务的专门网页,及时公开相关的法规政策,及时发布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的有关信息;各市、县在本级民政网站建立专门网页的同时,要以市为单位,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送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确保退役士兵及时便捷的共享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

(四)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管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及以上财政负担,主要用于参训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学杂费、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的意外伤亡保险、就业介绍服务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一律由退役士兵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向承训院校(机构)和单位结算。培训开始后,先行拨付所需资金的50%,余款待培训结束后按实际人数和绩效考评情况拨付。奖励经费根据承训院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名单和企业用工合同据实拨付。经费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使用,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收回财政。

(五)强化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别是实行退役士兵自由选择教育培训院校(机构)参训后,对接的单位和环节多,要搞好沟通对接,提高工作时效。市级民政部门可委托社会组织,协助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是实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信息化管理。省、市、县(市、区)要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情况数据库,在重点录入当年退役士兵数据的基础上,要逐步溯及以往,将2011年以来入伍的退役士兵全部录入。县(市、区)每年要及时、准确地采集信息,逐条汇总,全面了解和掌握退役士兵的基本信息、参训和就业创业需求情况,实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三是建立考评和奖惩机制。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评估制度,每年对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不履行推荐就业服务承诺的、擅自改变申请培训专业设置的、课堂教学和实训操作时间分配严重不合理的、教育培训质量差推荐就业率低的院校(机构)和单位,首次出现提出警告,再次发生取消承训资格。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和就业创业服务好的院校(机构)和单位,省民政厅将视情给予褒扬奖励。

山东省民政厅

退役党员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新沂中专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汇报

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校长

柳松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欢迎大家莅临我校指导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现就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我校一直承担新沂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七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及职能单位的领导和关怀下,我校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已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校对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一直十分重视,相继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此项工作。一是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管理到位,服务优质;二是组建了以学校社区学院为主体的培训工作实施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宜;三是研究制定培训目标和培训工作方案,;四是会同市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和就业安置工作。

七年来,我校累计培训退役士兵1912人,其中主要涉及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计算机、挖掘机、数控加工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和电商等七个专业项目。

正在培训的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共有学员305名。在开训后

1 的前一周时间里,按照新沂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305名士兵学员全部参加了为期七天的电商入门培训,让每一个学员都对电商专业技术有所初步的了解。之后,其中286名学员专门学习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11名学员专门学习电商专业,8名学员专门学习挖掘机专业。

在培训操作过程中,我们采取独立开班的办学形式,对退役士兵进行教学与管理,并实行单班化教学。培训班中既有非全日制的学历加技能班,又有纯技能的短缺培训班。对每一个专业班级,我们都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选择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过硬的骨干老师担任学科教师,所有的教学活动,均完全按照省劳动厅颁发的教学计划开展课程教学。

二、主要培训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首先注重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学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正确、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矛盾,给他们打好思想“预防针”,避免斗殴事件的发生。

按照培训目标的要求,我们组织退伍士兵进行“昔日国防卫士,未来职场精英”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学员们深刻认识到:一定要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充实、完善自我,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努力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先创优的标兵、学技报国的典型。

(二)强化技能训练

按照培训工作计划的要求,在具体的培训教学过程中,我们提供

2 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各专业安排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以加强技能训练。

另外,我们要求授课教师根据学员的特点备课,编制精简而又实用的教学讲义,在授课时绝不能照本宣科,而要以生动的语言和实践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努力培养学员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切实适应未来职业的要求。

在教学活动中,我们着重加强实践技能训练教学,使技能课约占整个教学部分的70%,目的是强化技能,提高动手能力,并将工艺课安排在技能训练中同步进行,确保学员考取本专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

为了满足学员的就业需求,我们组织学员亲临本地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见习实习,促进学员把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进行有机的结合,实现学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我们还对学员进行详细的分类;针对培养对象的学历差异,我们分别对初中毕业、高中毕业、中职毕业、大专和本科毕业的学员,有效地运用分层教学法,充分实施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等适合学员的个性化教学,使每一个学员都能不同程度地提高自身的学习水平。

(三)实行和谐管理

为了延续退役士兵的部队生活,发扬其严格的纪律和优良的生活作风的良好习惯,在管理上我们坚持半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自我管理,追求和谐管理,使各项工作得以有序、有效进行,使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得以和谐相处。

3 在班主任的配备上,学校从年龄、专业、经验等各方面充分考虑,安排了优秀且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培训学员的班主任,保证班主任在思想、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对学员给予悉心的指导和教育,效果良好,学员都将他们当成自己最值得信赖的朋友,服从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基于退役士兵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我们提出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强化自我管理的管理理念,并指导学员自己制定“自我管理规定和条例”,实现了从“学校要求学员做什么”到“我应该怎样去做”的管理模式的转变,营造了和谐、民主和人性化的管理氛围。

学校还组织学员积极开展业余文体活动,丰富学员的课余生活,像足球比赛、篮球比赛和文艺联欢会等,通过活动,增强了学员的集体主义观念,有力促进了班集体的凝聚力。

(四)提供热情服务

为了让退役士兵安心培训,学校在教学、食宿方面专门为学员提供了学习、生活等专用设施,所有设施整洁、清新、舒适,全部符合合上级的要求。为方便学员的住宿及学习,我们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了专门的宿舍,并配有独立的洗手间、热水器和学习桌椅,每名学员都配有全套的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实习工具,宿舍内配有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为学员创造了一个和谐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在生活上,学校确保每月月底前准时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款,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对主副食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保证菜价

4 稳定,确保学员能以较低价位吃到可口的饭菜,在生活上解决学员的一切后顾之忧。

(五)积极推荐就业

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就业安置。在此项工作中,我们一贯坚持自主就业和推荐就业的双向选择原则。大部分学员在培训结束后,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刻实现自主就业。为了满足部分学员要求,学校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学员的就业推荐工作。六年来,学校先后与新沂市环保局,新沂市公安局水警大队、防爆大队,新沂市蓝丰生化集团、新沂市利民化工等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密切沟通,努力安排有需求的部分学员进入这些单位就业。六年来,经我校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已充实到我市许多部门,他们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各单位的普遍好评。

三、存在问题

1、少数退役士兵轻视培训,认为直接出去打工,钱来得更快、更直接,因而错失了培训机会。

2、个别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已找到工作,之后便不再按要求回校上课,旷课、请假较多,影响了整体的培训教学。

3、也有个别学员在参军前已是技校或中专毕业生,取得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但他们为了能领取到政府发放的生活费,都报名参加培训,但不来学校上课,这样就给培训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4、部分学员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造成就业困难,影响了培训声誉。

四、今后打算

1、强化管理,坚持考勤制度。凡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随意缺课,缺课时间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不颁发结业证书,优抚政策上不给予照顾。

2、对有工作或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制定特殊的个案培训计划。

3、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一等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

4、加强和完善对退役士兵学员的就业指导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并优先推荐他们就业。

各位领导,以上就是对我校近几年来所开展的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的概述,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退役党员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退役党员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挥部门职能特色,突出工作亮点

1.坚持党建引领,退役军人事务局战斗在疫情第一线。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积极号召组织全县退役军人投身防疫工作,全县成立退役军人防控自愿服务队26支,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防疫工作。二是号召退役军人、党员、机关干部开展献爱心活动,帮助疫情期间困难的退役军人度过难关,此次活动得到退役军人的大力支持,筹集防疫资金20900元。三是在疫情期间开展慰问支援湖北武汉的现役军人家属和困难退役军人,在慰问的过程中,帮助XX镇的袁某解决户籍等问题,受到军人的好评。

2.坚持摸清家底,开展“大走访”,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省、市要求,上半年,全县启动“大走访”工作,根据“属地负责、分类走访”的原则,整合力量、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各乡镇(社区)和各县直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梳理问题。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走访、微信走访等方式,对全县退役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截止9月底,全县实际走访退役军人17410人,全部完成一人一档工作。排查化解矛盾78件,解决实际困难733件,并继续开展光荣牌悬挂工作,截止目前,悬挂光荣牌共计17309户。

3.有序高效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政策应享尽享的目标,针对符合补缴政策的退役军人,动员全局机关干部,采取“一对一”的服务形式,稳步推进保险接续工作。目前,我县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共审核受理符合补缴政策申请1300人,完成养老保险缴费1238人,已划拨财政补助部分资金1501.19万元,个人成功缴费750.6万元。

(二)日常业务循序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落实。

1.实时更新优抚数据库,利用“一卡通”平台确保优抚资金管理安全高效。一是及时录入新增人员。2020年1至10月共计新增残疾军人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人、参战退役军人12人。及时将新增人员纳入优抚待遇发放数据库,确保新增人员能够及时享受优抚待遇。二是多渠道核减死亡人员。利用大数据平台与实地走访相结合,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和每年年审相结合,截至到目前为止,已经核查优抚对象2300余人,核减死亡残疾军人6人、参战退役人员27人、病故军人遗属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8人,有效确保了优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金安全有效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平台,为各类优抚对象累计发放优抚金43479人次,发放补贴资金3509.15万元,涉及7类优抚对象。有效杜绝了优抚资金被截留的现象发生。四是及时调研,做好服务。理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设身处地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报销程序复杂的问题。积极与县中医院对接,要求医院为重点优抚对象结算医疗费用时,升级系统,直接结算二次报销费用后再与我局结清,避免了以上对象看病就医后,因费用报销来回跑路的问题。截至目前,151名退役军人已经成功兑付医疗补助资金15.51万元。

2.延续往年扎实工作基础,确保双拥创建成果有效保持。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力,工作实现制度化。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驻X各部队均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明确了双拥工作联络员,所有乡镇及街道设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形成了党政军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双拥工作网络体系。

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的红色资源优势,实施“整合红色资源、打造双拥文化、增强教育功能、彰显特色优势”的创建战略,形成了阵地教育、媒体宣传、全民参与“三位一体”的国防教育模式。推进国防教育全覆盖。根据不同群体的年龄差异、文化素质和职业特点,构建了三个国防教育层次。分别是以中小学生为主的第一个层次。全县各中小学校将国防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做到进课表、进课堂、进教材,通过进行国旗、国徽、国歌和党旗、军旗知识的教育,从小培养学生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军队的感情。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主的第二个层次,将国防教育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国防法律法规、国防义务、国防常识宣传教育,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国防意识,营造了拥军爱民的和谐氛围。第三个层次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普及深化“双拥”意识。由县党政军领导带头,广泛开展清明节所有乡镇及县级各部门采取网上祭拜和前往革命烈士陵园,祭奠革命烈士,缅怀革命先活动。积极开展“军爱民、民拥军”活动富有成效。春节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以及县武警中队、XX驻X部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等4个单位开展慰问活动共送去生活用品及物资约12万元。疫情期间双拥办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开展疫情防范工作,组织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力抓好疫情防范宣传工作,其中疫情期间在石宝雷达站无法采购生活物资的困难下,协调县粮食局为部队送去了粮油、蔬菜等,为部队官兵解决了生活问题。

9月3日是国家抗战胜利纪念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文旅局联合在县实验中学举办了针对全县中小学师生开展的抗战胜利纪念活动,进行了网上征文和现场演讲比赛,并通过**网进行了现场直播,有力调动了全县人民的爱国和拥军热情。清明节及9月30日国家公祭日由县党、政、军领导带头,在全县范围开展了网上祭拜和前往革命烈士陵园,祭奠革命烈士,缅怀革命先烈活动。

3.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多渠道创造平台,提供就业信息。积极推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发的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线上引进了成都巡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等22家企业入驻该平台。今年来,共组织网上招聘会3场,提供就业岗位324个,成功签约34人。截至今年9月底,组织专场招聘会4场,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县保安公司、**高乐皮具有限公司、四川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县泰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县西区实验学校等45家企事业单位参会,提供行政岗位、安保岗位、网络通信维护员、生产岗位、车间储备干部、统计员、安全员、电工等481个就业岗位,现场接受求职者就业政策咨询600余人次,现场150余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二是坚持“授之以渔”理念,突出抓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通过政策宣传,今年来,共推荐118名退役士兵分别到泸县建校、**县职业高级中学校、泸州市鼎和驾校技能培训学校学习,培训项目包括汽车驾驶、计算机、电工、酒店服务与管理、中式面点、汽车维修工等专业。

4.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推进退役军人纪念褒扬工作。一是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为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缅怀革命先烈,清明节创新了祭奠方式,广泛推荐开展“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网上文明祭奠活动。此次网络祭扫活动,共计约100000余人次参加。二是充分发挥了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全年共接待单位团体13批次,接待烈士家属9批次,社会群众700余人次。三是补充完善四川英烈纪念堂系统和褒扬纪念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县革命烈士陵园简介,补充录入39名**县革命烈士个人事迹简介。完成褒扬纪念管理系统内371位烈士和100位烈士遗属数据核对。完成全县34处零散烈士红军墓纪念设施坐标定位和登记录入系统。主动与乡镇联系,大力营造参军光荣的氛围,及时为在部队立功的现役军人送达各类喜报、荣誉证书53人次。四是完成县内烈士纪念设施五年规划上报。统计县内革命烈士陵园、辛亥革命烈士墓及零散革命烈士纪念设施36处,根据上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至2024年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提质改建方案,拟对上述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投资8000万元开展改建工作。

(三)对照职能职责,全力维护退役军人正当权益。

1.理清信访人员类别,做到信访维稳工作有的放矢。全国“两会”期间,制定了相关的信访维稳应急预案,理清重点对象,落实稳控包保责任,实行日报告制度,有力确保了“两会”期间我县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高度重视信访接访工作,及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信访对象合理的答复解释,尽力保证退役军人信访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有效减少到省进京访情况发生。截止目前,我局共受理信访件30件,其中军人事务部交办7件、“12345”转办14件、个人信访件2件、网络问政7件。办结率达90%,剩余3件正在办理中。

2.认真做好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今年我县共接收并审核符合安置条件转业士官个人档案31份,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28人,国有企业岗位3人。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66人,均做到现场报道,登记银行账号,为下一步兑现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工作做好准备。

3.为军休干部做好服务解困工作。目前,我县共有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每月按照军休干部薪资标准及时发放待遇,保障军休干部生活无忧。为瘫痪军休干部王应书解决生活困难,帮助其办理军休干部护理费申请,目前已经或省厅批准并享受了相应待遇。及时受理军休干部张荣华办理调残申请。

4.加强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全县企业军转干部共计79人,及时对照文件,为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工资待遇,每月增加170元。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30人次,发放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1280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双拥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双拥工作重安排轻落实,工作措施办法取得的实效不多。二是优抚对象年审进度相对滞后,死亡人员核减仍存在不及时情况。三是退役军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就业压力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局将继续推进涉军维稳工作,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监测预警机制,预警突发事件和重点人员。配合做好来年“两会”及特殊纪念日的维稳工作,配合维护大局稳定。

2.扎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适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二是组织好“清明”、“八一”、“国家公祭日”等活动,不断在全县营造拥军优属、缅怀先烈的浓厚氛围。三是持续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健全优抚管理对象数据,为精准服务打下基础。

3.坚决落实移交安置政策。一是完成2020年我县安置人员31人工作。按照阳光安置的要求,于8月初以前将人员安置到岗位上,防止因不公开透明造成不稳定事件。二是妥善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收官工作,接受省市各级领导检查。三是妥善做好退役士兵接受工作。今年下半年退役军人即使接受退役军人接受,并按照要求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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