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范文

2023-10-26

助学贷款范文第1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问: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是多少?

答:(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三、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

(一)贷款证明材料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问: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在贷款银行规定的日期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五、问:如果户口已迁至学校,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答:可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六、问:申请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并且一式两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7、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8、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9、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0、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能自相矛盾。

七、友情提示: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八、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如何下载?

答:下载途径:成都中医药大学主页→学生工作→学工网→热点推荐→资料下

载→资助管理中心。

九、何时到款如何查询?

答:可登陆学校学工网→学生资助→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或致电我校财务部

进行咨询,电话 61800187。

如果银行告知已将贷款打到学校账户,而名单上没有个人相关信息,请及时与

贷款银行联系。

设计: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8)61800093

网址:http://xsc.cdutcm.edu.cn

地址: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柳台大道1166号行政楼203

助学贷款范文第2篇

1 银行借贷与学生违约的博弈分析

现有制度下, 四大国有银行在国家政策的强制作用下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无担保贷款, 学生在透支未来的“诚信”资本基础上, 获得贷款。毕业之后, 在不良征信记录惩罚制度下考虑还款问题。

从博弈角度分析贷款学生高违约率问题, 在现有制度背景下主要考虑不良征信记录惩罚机制制约下的还款意愿问题。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现象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有还款能力的学生之间, 在一定的博弈规则 (主要指政府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信用制度) 及其他一些客观条件下 (如社会信用意识状况等) , 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博弈的结果。

1.1 博弈模型的构建

假设银行的战略空间为:发放贷款、不发放贷款;贷款学生的战略空间为:诚实、欺骗。下面通过对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和一些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推导各种行动组合所产生的情况, 进而构建博弈树。

1.1.1 银行选择发放贷款。

在银行选择发放贷款时, 贷款学生可以选择诚实或欺骗两种行动。 (1) 贷款学生选择诚实。此时学生可以较为顺利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解决燃眉之急。他由此得到正的效用水平, 设为10;银行通过发放这笔助学贷款, 从而获得有关贷款的利息收入, 并且还可按有关规定免交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而获得额外收入, 同时银行也因执行有关政策得力, 获得广大好评, 此时银行也获得正的效用水平, 设为10.;至此, 社会总效用达到正的20。 (2) 贷款学生选择欺骗。此时, 对于贷款的学生来说, 他已经获得这笔国家助学贷款, 解决了燃眉之急, 即不管还不换还款, 他都已经获得正的效用水平10。而此状况下, 银行无法收回贷款学生的本金和利息, 无法达到盈利, 更无法因执行得力政策获得好评, 故此时银行的效用水平为-10;同时由于大量不还贷的情况的出现, 银行采取进一步行动, 即停止发放或压缩国家助学贷款, 此时, 银行从发放助学贷款行为所获得的效用水平趋向0;需要申请贷款的后续学生得效用水平趋向-10;社会总效用为-10。 (此时为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

1.1.2 银行选择不发放贷款。

在银行选择不发放贷款时, 不管贷款学生选择诚实或者欺骗, 因为无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 故影响自己的学业, 获得的效用水平均为-10。 (1) 银行若只是由于对银行本身利益的保护而决定停止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就会遭到政府的负面评价且会因巨大的舆论压力而蒙受较大的损失, 此时, 银行选择不发放贷款获得的效用为-10, 社会总效用为-20。 (2) 银行若因为大部分贷款学生选择欺骗而选择不发放贷款, 此时银行不会受到任何负面影响, 获得的效用为0, 此时社会总效用为-10。

根据以上分析, 我们可构建博弈树如下:

注:括号中的前一个数值为贷款学生得效用水平, 后一个数值为银行的效用水平

1.2 博弈均衡分析

综上所述, 在银行选择发放贷款的情况下, 贷款学生若选择诚实, 获得效用为10, 若选择欺骗, 则获得的效用为20, 此时贷款学生最优的选择为欺骗, 而此时银行获得的效用为-10, 社会总效用为10;在银行选择不发放贷款的情况下, 贷款学生无论选择诚实还是欺骗都将获得效用-10, 而银行在这两种情况下获得的效用分别为-10和0, 社会总效用为-20和-10。最终, 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在没有强制的约束机制或若约束机制情况下, 银行选择发放贷款, 贷款学生选择欺骗。同时可发现, 只有当银行选择发放贷款且贷款学生选择诚实的情况下, 社会效用才会达到最优。

2 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率的制度分析

2.1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 银行行为的可选择集合受限

在放贷过程中, 政府处于强势地位, 凭借其政治力在实现社会公平、教育机会公平等公共目标的目标函数下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这样以来, 国家助学贷款就具有国家政策性, 也就具备了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而银行作为市场主体, 在市场竞争中追逐利益、防范风险是其行为准则。在国家政策性干预之下, 面对贷款高违约率状况, 银行无法实现“用脚投票”, 只能选择压缩贷款额度。

2.2 对于高违约情况造成的损失, 银行独立面对降低了对银行放贷的激励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社会具有正外部性, 国家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可财政的空缺, 在财政仅承担部分损失的情况下, 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既无法向财政全额转嫁, 又无法通过利率浮动在信贷市场出清, 因而减少供给是必然的选择。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商业银行承担, 财政能做的仅限于向发放的贷款贴息, 使原本应处于主动地位的财政就被迫处于被动地位。

2.3 由于信息不对称, 应对高违约率现状, 仅处于“堵”、“防”阶段, 监督机制作用有限

目前制度框架下, 应对贷款学生违约, 主要立足于预防、监督、惩罚三种反制措施。预防和监督, 主要由学生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负责, 责任下放到学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除了对在校贷款学生进行征信宣传、诚信教育之外, 贷款学生毕业之后的行为, 由于学生信息变更及学院人力、财力等制约, 学院无法实现引导和监督, 仅靠学生自己意愿。从惩罚来看, 国家在中国银行建立了公民个人征信系统, 对违约学生在特定年限内限制其信用行为, 这对于减少违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这主要是事后惩罚措施, 处于被动角色。

3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机制, 化解贷款偿还高违约率问题

3.1 在坚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基础上, 国家应加大对银行的支持, 实现外部经济的内部化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外部经济性, 在政府强制政策下, 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从制度的出台目标到客观结果都有利于教育公平性乃至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然而, 对于由于贷款学生违约造成的呆账、坏账, 则有银行自行承担, 这大大挫伤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为减轻违约对银行造成的伤害, 国家财政应制定相应的冲销政策对学生违约造成的呆账、坏账进行分担, 实现外部经济的内部化。

3.2 建立多形式的助学贷款体系, 减轻国家助学贷款对银行和学校的压力

就助学贷款而言, 我国可建立由教育部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贷款, 又可有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贷款;既要有对学生开展的贷款, 又要有对学生家长甚至符合条件的亲友开展贷款。在学生本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 其家长甚至符合条件的亲友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目前, 生源地贷款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 但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开展, 国家应该将生源地贷款在各个地区全部实行。只是在审核的时候应该严格审查, 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政策的实惠。

3.3 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增强借款人乃至社会的征信认知

(1) 完善相关法律条文, 确立法律意义上的信用贷款。我国应该把面向经济困难学生道义上的信用贷款转变为法律上的信用贷款, 用法律约束机制的理念来实施国家助学贷款, 形成法律条文, 明确利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和约束借款人的还贷行为, 对具备还贷能力而拒不还贷的借款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加强个人征信重要性宣传, 提高学生乃至整个社会的征信意识。严格对贷款学生实施信用信息管理, 对贷款学生得信用进行分析、打分;对贷款学生得学习、家庭经济状况、学生得生活状况、择业等方面进行跟踪统计;对拖欠贷款的学生进行记录;对贷款学生进行严格把关, 充分体现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失信惩罚机制。在对助学贷款者的监督中, 仅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严格、分明的处罚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从而降低违约的心理预期。加大教育和媒体宣传的力度, 使可置信威胁的信息得到有效传递。要在惩罚措施到位的前提下, 大力宣传不良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对以后的房贷、车贷、工作等等的危害。让学生及公众明白,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同样是会受到惩罚的。

3.4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他机制

(1) 转嫁债权主体。银行面对无法有效跟踪贷款学生还款, 可将接受贷款学生的用人单位作为间接地债务人。用人单位是间接受益者, 分担部分教育成本是必需的。且用人单位对贷款学生的制约作用远大于银行, 这样也有利于贷款的回收。利用用人单位这个中间桥梁, 降低了银行本身所需负担的高风险。 (2) 强化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正式约束, 构建心理契约管理。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信念、道德规范、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把非正式约束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机制中, 这就要求社会、高校采取一系列措施, 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高校应该加强组织领导, 与银行紧密配合, 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 倡导学生“明礼诚信”, 树立“讲诚信、守信用”的风尚。其次, 对学生进行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教育。并且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 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 发挥高校、银行监督作用。高等学校参与学生贷款管理在大多数国家是不可避免的, 在我国实施的助学贷款中学校在资助大学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主要是中介服务。学校是借款人的管理者, 是借贷双方间最合适的桥梁。在一些具体问题上, 银行与学校必须默契配合, 相互谅解, 共同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实施而努力。

商业银行要根据市场规律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 这个环节需要银行提高管理效率, 精简办理手续;学生贷款的管理, 要及时从高校获取并更新毕业学生的去向及经济情况;同时要完善追讨程序, 进行高效的监督, 减少坏账、呆账的出现。

摘要:本文是着眼于高违约率背景下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机制构建。首先建立银行与大学生的博弈模型, 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率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 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设计缺陷, 构建出国家助学贷款有效地偿还机制。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博弈分析,偿还机制

参考文献

[1] 汪路、李大健.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4年第1期, P13。

助学贷款范文第3篇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种助学贷款对比

类别对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对象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

贷款额度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

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

贷款利率

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学生及其家长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

担保方式

用户评定等证明。

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

申请材料

口簿、结婚证。还要提供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

国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

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信用的方式

助学贷款范文第4篇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所需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一般需提交的资料: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住房贷款申请流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目前二手房银行贷款最高可以贷总房价的70%!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按揭)和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办理方式:

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助学贷款范文第5篇

1、职工购房时因未连续缴纳公积金而未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已经正常缴存一年以上,有一定公积金余额的职工;

2、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房后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在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有2000元余额以上的;

3、职工购买未与“中心” 签订按揭协议的期房,但现在已经能办理房产证的。目前期房无法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但如果申请人有其他房产抵押的也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并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数量

1、个人信用报告,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经济收入证明》,一式两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户主页)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到现场签字,非同户籍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单身的应找一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人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4、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填写《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两份;房产价格需评估的应出具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式两份;

6、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两种

1、申请人自筹资金先还清银行商业贷款;

2、申请人无力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

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咨询受理: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咨询,如果符合办理转贷条件,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经济收入证明》,申请人回单位盖章;

第二步 申请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交资料,确定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方式,银行指导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如果申请人无力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与担保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由担保公司向银行递交贷款材料。

第三步 贷款审批:银行对转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步 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有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或与担保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由担保公司代为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发放后归还担保公司。

第五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监理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垫资的与担保公司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自筹资金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内,由担保公司垫资的贷款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借款人交齐相关费用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帐户。

四、贷款偿还及结清贷款

1、还款、结清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每月20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每年申请一次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款。最后一次还款结清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2、注销抵押: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到“中心”换领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采用担保公司垫资的由担保公司开具注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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