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论文范文

2023-03-20

海洋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授权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试点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但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未作界定。为统一规范管辖,应将海事刑事案件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案件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应为案发地地市级检察机关,而不仅仅是海事法院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海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其海域特殊性、复杂性,应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侦、检法衔接与配合协作,以促进海事刑事案件诉讼各环节顺利流转。

关键词:海事刑事案件 范围界定 公诉权配置 诉讼管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迅速发展,在海域中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审理这类案件,有效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1月审议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在全国有关港口城市共先后设立了11个海事法院,[1]形成贯穿我国南北海域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海事审判系统。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11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海事法院专属管辖18种海事海商案件,之后经过1989年、2001年、2016年三次修订,将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扩展至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事特别程序、海事行政和海事执行等6大类108项案件,这些海事案件可以概括为与船、与海、与港口相关联的案件。其中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订受案范围时明确将海事行政案件纳入管辖,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日益加强,海事行政案件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显得较为迫切,海事法院全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2]

201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签发《关于指定宁波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审理宁波“5·7”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的复函》,宁波海事法院由此开启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海事审判模式试点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共审理了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类海上刑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2016年5月7日3时34分许,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轮从江苏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浙江宁波象山海域与山东石岛籍渔船“鲁荣渔58398”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鲁荣渔58398”轮沉没致14人死亡5人失踪。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2019年改革后为浙江海警支队宁波大队)介入侦查,后对该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以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5日,宁波市检察院将该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全国海事法院自1984年成立以来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3]

[案例二]2015年至2018年间,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相继侦破三起重大涉嫌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先后移送至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22日,舟山市检察院指控涉案的杨士秀、刘阳等15名被告,先后非法收购23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海龟运至广东出售获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侵权责任,索赔总金额657万余元。这是系全国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涉及海洋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4]同年9月11日,舟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阳等5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2019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财与其他6人(均另案处理)驾驶“鸿达2号”船出海,从靠泊于境外海域的一艘货轮上非法接驳冻鸡爪、猪肚等货物308吨,通过绕关方式走私进境,10月17日晚靠泊象山县力洋镇钓鱼礁码头,正在卸驳走私进境货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此外,王某财等人于2019年8月下旬驾驶“鸿达2号”船在韩国一港口非法接驳冻鸡爪等货物总计472吨,通过绕关方式走私进境。被告人王某财获取非法所得七万元。2020年6月17日,宁波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财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5]

继2017年2月宁波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后,海南省于2020年10月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6]意味着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将有扩大趋势。综观宁波海事法院的试点实践,带来的问题是:

第一,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的复函里提出了“海事刑事案件”这个概念,但并未对其受案范围进行界定,当前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尚未形成共识。由于涉及到检察机关对海上刑事案件的起诉移送问题,有必要予以厘清。

第二,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訴机关应如何确定?案例二中舟山市检察院并非宁波海事法院所在地检察机关,其向海事法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的诉讼监督对应关系是怎样的?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域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涉及检察机关公诉权配置,需加以明确。

第三,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试点中应如何加强诉讼各环节的衔接?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海事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最高司法机关亦未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诉讼问题作出规范,海事刑事案件又因海上环境复杂、海事行为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相较陆域案件的查处有较大难度,故在当前试点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提高打击合力和诉讼质效,有必要思考海事刑事案件刑事诉讼各环节的衔接、流转问题。

二、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界定

(一)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初衷

2012年以来,全国海事法院受理一审海事案件年均两万余件,远超英美等航运大国。这些海事案件包含不少与违法犯罪相关联的案件。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另行规定”,但海事法院始终未获得对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海事刑事案件分散于各地方法院审理。随着海洋活动的日益多样化,诸如非法从事渔业活动、非法实施海洋开采作业、船舶越境捕捞或海底打捞、海洋污染及因船舶碰撞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国际海事规则、海上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充分发挥海事法院在审判业务中积累的专业优势,有学者开始发出由海事法院统一管辖涉海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改革呼声。[7]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院管辖制度,围绕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积极探索将相关海事行政、海事执行案件和其他涉海事民事、刑事案件统一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新模式。”从而将管辖审理海事刑事案件纳入审判体制改革目标。2016年5月,宁波象山海域发生马耳他籍货船“卡塔利娜”轮重大交通肇事案,鉴于宁波海事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遂授权该院作为试点管辖法院启动对海事刑事案件的审理。

(二)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效果评析

案例一系一起典型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故中死亡及下落不明的船员家属对被告艾伦及肇事“卡塔利娜”轮所有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之诉,被撞船只“鲁荣渔58398”轮船舶所有人同时提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之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艾伦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宁波海事法院指派同一审判组织对该案所涉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理。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该起案件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海事法官对海域特性、海况、船舶设备、船员专业技能、国际海事规则以及国内海事法律等的综合掌握,凸显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的专业优势,也更有利于保障关联交叉、不同性质的海事案件得到协调、统一、高效裁判,实现了最高法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改革初衷。[8]

案例二系宁波海事法院基于2016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65点海事法院受理“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以及2018年1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由海事法院管辖”之规定,先行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之后又受理了检察机关对其中部分被告涉嫌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案,免去了重复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收集重复、诉讼程序冲突等诉累,提升了司法裁判效率,同时有效解决行为人过错及过错程度认定可能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审理带来的差异,降低冲突判决发生的可能性,该案的办理符合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改革方向。

案例三系海事法院首次审理海上走私案,宁波海事法院和宁波市检察院认为海上走私犯罪一般涉及船舶操作、装卸作业、跨境内外海域,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利于发挥海事审判专业性。法检两家还联合出台《关于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机制的纪要》,确定宁波海事法院试点审理发生于宁波市域港口和水域的一审海事刑事案件,[9]包括所有海上走私案件。

笔者认为,宁波海事法院对案例一、二的审理体现了同一法院将同一海上事件涉及的民事与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统一进行审理的特征,发挥了海事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熟悉海事法律和航运专业的优势,在危害结果认定、规则适用等方面体现出同一性,实现了海事法院审判管辖改革的目的和价值,这也是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刑事案件应予把握的原则。而对于案例三,海上走私犯罪系运用船只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的行为,笔者认为,该类案件既不具有案例一、二刑事与民事相关联性的特征,也不具有海事案件的技术性、专业性特征,且海上走私案系我国案发量最大的海上刑事案件,在当前海事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力量配备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将之纳入海事法院审判管辖有待商榷。

(三)海事刑事案件范围的界定

有观点将海事刑事案件中的“海事”作广义解释,将海事刑事案件定义为在我国具有管辖权的海域内的海水表面、水体及水下的底土所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也有学者提出,海事法院应逐步将海上所有刑事案件纳入管辖。[10]从司法实践看,海上刑事案件类型广泛,包括发生在海域、港口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损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很多犯罪行为涉海涉港涉船,但不适用海事管理规则,与船舶运输、生产作业等船员行为无关。海事法院设置的初衷主要解决海商事纠纷和海事侵权,“三审合一”的改革旨在发挥海事审判的技术性、专业性等优勢,简单地将海上刑事案件等同于海事刑事案件有违海事审判改革的初衷,不利于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笔者认为,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应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海商事诉讼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如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由海事法院管辖,同一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也应由海事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查处,由此引起的行政执法纠纷由海事法院审理,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应由海事法院审理;各类海商合同纠纷案中存在不少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等犯罪行为,合同签发地虽可能在陆域,但由海事法院一并审理刑事犯罪部分与海商合同纠纷更具合理性;船舶触碰桥梁、码头、海底电缆以及海上工程作业等构成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既涉及海事侵权赔偿,又涉及刑事犯罪,应由海事法院一并进行审理;对于海事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之纳入海事法院审理,无论从节约司法资源还是从查明事实角度,均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等等。如此,才能便于刑民、刑行、刑事与公益案件的统一协调处理,也有利于涉海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为加快形成可复制的海事刑事案件管辖审判经验,试点海事法院所在地省级检察院应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的研商,制定统一规范对试点阶段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加以明确。

三、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权配置

海事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并非法院所在地一家,而是对应全省甚至省外管辖区域内的同级检察院,如宁波海事法院管辖海域对应的地市级检察院有七家,又如大连海事法院对应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管辖水域内的有关地市级检察院。应统一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还是案件发生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当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观点提出,从利于工作协调与配合角度,应统一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11]对此,笔者并不认同。笔者认为海事刑事案件应由案发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海事法院可指定其本部审判庭或其派出法庭进行审理。当前试点情况下,应由省级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统一制定工作意见予以明确,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推广适用。原因有三点:

第一,有利于统一规范、拓展业务。案发地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已有案例二这一实践样本。2019年9月,舟山市检察院就3起海龟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又就其中1件5人以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刑事公诉,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宁波海事法院事先取得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之后交由其派出舟山海事法庭进行审理,从而开创了海事案件案发海域所在地市级检察院跨区域诉讼的先例。该批海龟案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亦表明跨区域诉讼模式受到认可。舟山市检察院这一实践探索为跨区域海事诉讼提供了有益借鉴。统一赋权案发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既有利于促进海事诉讼检察业务开展,有利于改变法律规定不明情况下个案诉讼反复提请省级院授权的烦累,还有利于促进海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在有据可依下及早谋划、有序推进。

第二,有利于检侦协作、形成合力。2018年7月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正式转隶武警部队,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之后组建从中央到县区的四级海警执法机构,实现海上执法力量全域分布。2020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海警局联合下发《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海上刑案管辖、侦检衔接等具体问题,其中海警市级局及各分局、直属局、工作站侦查的海上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分别向对应的市、县区检察院移送。海事刑事案件由案发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可以方便公诉机关与辖区内侦查机关联系沟通,在提前介入、补充侦查、追诉追漏、案件研判等各个环节开展协作配合。而如由海事法院所在地市级检察院为公诉机关,由于地理空间的不便,不利于检侦协作。譬如,浙江温州苍南海域发生的船舶交通肇事案,应由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依据侦查管辖规定行使侦查权,如由宁波海事法院所在地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在检侦沟通协同上会有诸多不便,但如果由案发地的温州市检察院来审查起诉则可消弥这些不便,更易形成打击合力。

第三,有利于减少讼累、节约成本。由于海域、水域辽阔,除上海外的10个海事法院均在不同地市甚至跨省域设置派出法庭,以便于海事案件当事人就近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同理,海事刑事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海事法院受理后指定案发地派出法庭、无派出法庭的指定海事法院本部审判庭审理,有利于引导民众就地行使监督请求权,减少维权成本。如宁波海事法院在舟山、台州、温州设有派出海事法庭,对于浙江台州海域发生的海事刑事案件,由台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波海事法院可交由台州法庭审理;浙江嘉兴以及杭州湾海域案件,则可由嘉兴、杭州、绍兴三地市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由该院本部海事审判庭直接审理。如此,通过分权实施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权,有利于减轻海事法院所在地市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压力,也有利于案件发生地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具体审判庭更好地对接,更为便捷地对相关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定分止争,从而提高海事诉讼监督效率,实现诉讼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四、海事刑事案件的诉讼衔接配合

一是加强行刑衔接。海事刑事案件在犯罪属性上,除部分信用证诈骗、合同诈骗案外,多数系在海上运输、生产作业时因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规范而构成的犯罪,通常由海洋行政执法机关介入行政调查处理。但长期以来,我国边防公安以及海警力量配备较弱,海事行政执法又力量分散,海事违法犯罪行为以罚代刑现象较为普遍。2018年海洋行政机构以及海警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权集中在海事、海洋与渔业、海警三家单位,侦查权则统一由海警行使,虽然海警机构全局分布,但执法力量配备及执法能力尚未跟上,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仍存在执法信息互通不畅、衔接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海洋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通过建立海洋行政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和海警执法信息系统的共享机制,为海事刑事案件顺利移送司法程序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加强检侦协作。由于体制改革后的海警执法队伍建设尚处在转型期,当前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尚不能有效适应打击海上犯罪及维权执法形势需要。在检侦对应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从便于衔接沟通、配合协作的角度,建议可由沿海地市级检察院在同级海警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建立起与属地海警局的协作配合,对海警局及其下属工作站侦查办案整个流程实行全线监督和立体监督,通过派员介入海上侦查活动、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海事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应着力加强对船舶交通肇事、危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海上物流类、海上安全类犯罪的查办力度,关注跨行政区域非法采砂、跨境走私煤炭等大宗货物问题、国际公约海上恐怖主义等涉外犯罪的打击,维护海区治安安全稳定。对于非法侵占海洋资源、严重破坏海洋环境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手段追责,严格防止出于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因素的考量放纵违法犯罪,以刑法手段切实促进海洋生态治理。

三是加强法检协同。海事刑事案件涉及海事规则运用,技术性、专业性强,目前由海事法院管辖审判的案件范围不广、数量较小,无论是海事法院承办法官还是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均办案经验不多。应在确定案发地地市级检察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公诉机关的基础上,建立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相关检察院刑案移送流转、会商研讨、对接协调、执法办案信息数据共享等有关衔接机制,推动海事刑事诉讼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法律疑难问题,要通过座谈研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方式,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以提高海事刑案打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注释:

[1] 198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设立海事法院;1990年3月,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1992年12月设立宁波海事法院,1999年8月设立北海海事法院;2019年2月批复设立南京海事法院,于12月正式挂牌运行。

[2] 参见张勇健、王淑梅、傅晓强:《〈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6年第10期。

[3]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凤凰网http://nb.ifeng.com/a/20170607/5730357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29日。

[4]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受理全国首例海洋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国宁波网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9/05/23/03005374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29日。

[5]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上走私犯罪案件》,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03537493_120064824,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29日。

[6]参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27325848_114986,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0月26日。

[7] 2012年8月2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的“海事司法理论研讨会”上,有专家明确提出海事法院应实行“三审合一”。

[8]参见曹兴国:《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改革与涉海刑事立法完善—基于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第一案展开》,《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年第4期。吳勇奇、刘啸晨:《海事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以宁波海事法院试点审判的海事刑事案件为切入点》,《人民司法》2019年第25期。

[9]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当庭宣判首起海上走私涉疫区冻品犯罪案件》,环球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900310864960129&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9月10日。

[10] 参见马方:《国家海洋战略背景下涉海刑事案件专门管辖的几点思考》,《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27日。曹兴国:《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改革与涉海刑事立法完善—基于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第一案展开》,《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年第4期。

[11]同前注[8]。

海洋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起步较早,在产业规模、产业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其经验对其他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前,应通过建立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結合的产业发展调节机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海洋资源开发投入机制、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等途径加快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

关键词: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环渤海地区;海洋科技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十二五”规划中首次部署了未来5-10年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将海洋产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而海洋产业中的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装备业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有五大海洋经济区域,即环渤海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北部湾经济区。2012年,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产值为18078亿元,占当年全国海洋经济产值的36.1%,在五大海洋经济区中位居第一。环渤海地区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起步较早,在产业规模、产业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研究环渤海地区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问题,对其他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一、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内涵和特征

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指在海洋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背景下,依托海洋高新技术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强带动能力的产业。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既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国海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备下列特征:一是全局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优化海洋产业結构、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二是关联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不仅能通过前向关联、后向关联和旁侧关联等效应来带动其他海洋产业的发展,而且还能通过国家及地区的海陆统筹规划带动陆地产业的发展。三是环保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应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能缓解海洋资源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是综合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环保产业。四是技术密集性。海洋经济对科技的依赖度往往高于陆地经济。而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发现了新的海洋资源,或者拓展了海洋资源利用范围而不断成长的产业。所以,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含量较高,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密切关系。五是高成长性。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是由新技术开辟的海洋经济领域,因此具有发展潜力大、增长快的特点,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保持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海洋主导产业。根据世界海洋科技发展趋势、我国的科技水平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我国应关注并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

二、环渤海地区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状

(一)海洋生物医药业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居民用于医疗保健的支出不断增长,这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很多海洋生物体内具有特殊化学結构的活性物质,在药品开发上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环渤海地区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较早,2005年环渤海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为57.8%。环渤海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集中在山东青岛、烟台及辽宁省部分地区。如,山东省在我国最早从事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在海洋生物医药基础研究领域取得很多成果,研究水平已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2011年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业实现产值81.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山东省有百余家企业从事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和海洋生化制品生产,其中有20多家年营业收入过千万元,有3家过亿元,总资本近300亿元。山东省的烟台东诚生化、青岛明月海藻、海尔药业等知名生物医药企业纷纷涉足海洋生物医药领域,从事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开发。

(二)海水利用业

海水利用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淡水生产和将海水应用于工业冷却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我国北方地区淡水资源短缺,尤其是环渤海地区人均用水量只有269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地表水资源短缺,环渤海部分地区过度开发地下水,造成了地面下沉日益严重,而且出现大面积的海水倒灌现象。此外,随着我国海岛资源的开发,对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的需求日益增加。所以,海水利用业的发展不仅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而且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环渤海地区在海水利用方面进行了各类探索。目前,大连、青岛、天津、烟台、秦皇岛、威海等沿海城市都已大量利用海水。如,大连市是全国海水源热泵供热供冷项目示范市,大连市已建水源热泵项目13项,涉及供热供冷面积1100多万平方米,实现供热供冷面积32.72万平方米。在海水淡化技术和规模方面,天津市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天津市拥有天津大学海水淡化与膜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等知名研究机构和膜天膜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据统计,2010年我国已建和即将建成的工程累计海水淡化能力约为每日60万吨,其中天津约为每日2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1/3。在环渤海其他地区,以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为主的淡化技术日渐成熟。山东长岛和大连长海先后建成1000吨/日反渗透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三)海洋可再生能源业

海洋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海洋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海洋生物质能和海上风能。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据国际能源机构统计,仅潮汐能和波浪能的能量就是现阶段全世界发电量的4倍。我国能源短缺,人均能源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7。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不足的压力会不断增大,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势在必行。环渤海地区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发展迅速,2010年比上年增长96.7%。但在产业规模上,环渤海地区与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2009年山东省海洋电力产值为19.7亿元,辽宁省海洋电力产值为0.21亿元,而早在2005年广东、浙江等省海洋电力产值就分别达到650亿元和347亿元。目前,环渤海地区的海上风能开发处于起步阶段,山东省是我国海上风电开发重点建设的两大基地之一,河北省也是我国海上风电场发展的重点区域。2007年,中国首座离岸型海上风力发电站在渤海辽东湾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中国海上风电发展实现实质性突破。2009年,环渤海地区风能发电能力为191.9万千瓦,占当年沿海地区风能发电能力的40.8%,其中山东省的风能发电能力为121.83万千瓦,占当年环渤海地区风能发电能力的63.5%。环渤海地区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仍处于技术研究阶段。2012年,中海油与中国海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海洋能综合试验基地正式落户青岛斋堂岛。该项目以建设国家级示范基地为目标,重点开展多能互补智能化独立能源系统、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和低成本海洋能输变电设备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四)海洋工程装备业

海洋工程装备业指为海洋资源(特别是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运、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的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油气钻采装备、水下运载和作业及通用技术装备、海洋探测与监测装备、船舶与大型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装备等。随着深海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以海洋开发为重点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市场容量巨大。环渤海地区海洋工程装备业主要集中在大连、青岛、烟台、东营等地区。2010年,环渤海地区造船完工量为1385.96万综合吨,占当年全国海洋造船量的21.66%。其中,辽宁省在当年环渤海地区比重为68.0%,山东省占比为29.2%。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等企业先后在青岛、大连、曹妃甸等地投资兴建大型海洋工程装备项目。青岛与大连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工程基地和重要的船舶修造基地。青岛海西湾聚集了北船重工、武船重工、中海油海洋工程、中石油海洋工程等船舶制造与海洋工程企业。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有能力提供产品研发、设计、建造、维修、改装、拆解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船舶企业集团。此外,东营市浅海油气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发展迅速,产值已占全国石油装备产值的1/3左右。在产业技术方面,天津大学自主研制的深海压力舱可以下沉至4300米的深海,对石油构件进行试验测试,这使得中国深海石油构件屈伸实验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对中国深海石油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公司交付了中国首座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标志着我国已开始打破新加坡、韩国企业对高端海洋工程装备产品的垄断。

三、环渤海地区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

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虽然环渤海地区海洋科技力量雄厚,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目前转化率约为20%,大量的海洋科技成果处于闲置状态。环渤海地区的海洋科技成果主要是由海洋科研院所完成,而成果研发、中试、商品化(产业化)三个环节所需资金投入比例为1:10:100,中试、商品化所需资金远远超过研发资金。海洋科研院所资金有限,往往无力进行中试和商品化,从而使科技成果处于实验室状态,难以实现转化。

(二)产业发展存在市场风险

目前,海洋生物医药和海洋工程装备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发展速度较快。而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和海水利用业则由于发展时间短、技术成熟度低,尚未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发展面临市场风险。如果任由市场调节,海洋可再生能源业等产业将难以充分发展,将长期停滞在产业形成期。

环渤海地区的海水利用业出现产能过剩现象。如,天津北疆电厂已经安装的四台先进海水淡化装置中,只有一台在运行,其余三台都处在停机备用状态。天津泰达新水源海水淡化厂已经停产。究其原因,是我国的海水淡化成本较高,约为5元/吨,高于自来水的市场价格,导致市场需求不足。而且由于开工不足,难以获得规模效用,再将资本折旧等因素考虑在内,平均每吨淡化海水的成本较高。

在海洋可再生能源方面,虽然海上风能、潮汐能、波浪能发展前景看好,但海洋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面临海水防腐等问题,建设成本较高。在形成一定规模前,其发电成本将高于其他能源的发电成本,因此也将面临市场风险。

(三)产业发展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渤海是我国的内海,自净能力弱,由于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使渤海海水质量较差。根据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海域夏季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32730平方公里,约有42.55%的海域没有达标。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虽然比传统产业环保,但也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海洋工程装备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业的污染物排放会增加海上污染。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排放的废水温度较高,大量排放能会使局部海域水温升高,这会导致浮游生物急剧繁殖,从而产生“赤潮”或“绿潮”等海洋灾害。此外,海水淡化会排出大量的浓盐水,其含盐量高于海水1倍左右。渤海近海海滩地势平缓,且水深较浅,海水交换能力较差,不具备向深海排放条件,如果直接排放将提高海水盐度,产生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

四、对策

(一)实行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結合的产业发展调节机制

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在产业形成期尚未形成规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高风险、高投入使投资者望而却步。同时,部分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外部经济性。因此,在产业形成期需要政府对产业发展进行积极的调节。政府可以在人才、用地、税收、贷款、资金等方面对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如,面对海水淡化设备闲置的问题,政府部门通过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大对海水淡化企业的扶持。政府以各种补贴的形式对海洋开发企业予以支持,并不能促进海洋产业的长期发展,当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进入产业发展期后,应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的计划调控为辅。

(二)坚持资源循环利用理念,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对于海洋资源的循环利用,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循环、企业间的循环。企业内部循环是企业内部通过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对生产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以达到少排放直至零排放的环保目标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经济目标。如,在海水利用方面,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将冷却用海水重复利用,降低成本。企业间的循环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合理统筹,将上游企业的生产废物提供给下游企业作为原料和能源,实现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多余的能源为居民提供制冷或供热服务。

(三)建立海洋资源开发投入机制

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由于尚未形成规模,投资回报的前景无法估计,海洋资源开发投入的风险较大。所以应以政府的引导性投资为引导,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参与。财政、科技、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大对海洋高技术企业的扶持,促进海洋高新技术的转化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及重大海洋科研项目。在产业发展资金方面,要从市场经济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我国海洋开发企业规模偏小,往往因为自身信誉不足,难以进行直接融资。而且海洋企业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作抵押,难以获得充足的银行贷款。政府可以为资信较好的海洋开发企业提供担保,或由政府出资设立企业债券担保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此外,通过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等形式,支持海洋开发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引入民间资金和国际资金。

(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及重大海洋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机构进行成果转化。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是激活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动力,注重对海洋科技成果完成人、管理者、中介者的奖励,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海洋科技研发。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依托现有的机构了解海洋经济发展中企业的技术需求,通过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政策等手段,推动大中型海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李琪)

海洋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海洋化学;创新教育

21世纪,海洋将成为决定我国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极其重要的因素,海洋科学教育对于新时代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大意义[1]。为了加强海洋科学教育,实现涉海高校涉海专业中海洋化学方向学生具备海洋科学和化学两个学科的坚实基础, 突出涉海高校海洋特色,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定位, 近年来,我们学校在海洋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2]。由于海洋科学是兼具开放性、融合性、交叉性的学科,不少认识和理论会随着海洋调查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更新,同时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此,对于海洋化学教学,我们要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和方式[3],从而最终实现创新教育。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个互动开放的平台,为大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提供了良好机会。然而,目前在高校社会实践中不仅有“走形式”“拍照片”等只停留在表面,并未引起广大学生深入思考的现象存在,甚至还有个别学校存在“假实践”“乱调研”的现象[4]。同时,我国自2007 年1月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以来,尽管不少大学宣称要大力开展创新教育,然而在创新教育实施的主战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中,沿用传统的教育培养方式、不注重教学方法和模式创新、忽视教育内容更新、仍然使用旧的人才评价方式等现象依然很突出[5]。这不仅导致学校社会实践教育资源的浪费,制约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也无法使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更好地丰富和提高,进而影响大学生个人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文基于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结合海洋化学学科教学特点,优化设计海洋化学创新教育模式,探索创新教育在涉海院校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对于提高涉海类高等院校社会实践水平、促进海洋化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海洋化学学科特征分析

首先,海洋化学在海洋科学中是一门基础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海水及海洋环境中的化学问题。学习该课程能使学生了解海洋化学的研究对象、基本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使学生掌握运用化学基本定律及其分析手段在海洋科学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培养学生利用化学的基本认识和方法解决海洋环境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6]。同时,海洋化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它是将海洋科学与化学相结合, 利用化学中的各种方法与手段去研究海洋中的相关内容[7]。一方面,从海洋科学角度分析,它要求通过现场调查实验来获取研究对象(水体、沉积物、浮游生物等);另一方面,从化学的角度来说, 它是基于实验室分析化学实验性教学去验证和解决海洋学科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它既需要现场观测,也需要实验室分析检测。海水分析化学实验是海洋化学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研究海水中各种组分的分析方法的科学,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客观掌握海洋化学主要基础调查项目的样品采集、处理、贮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的原理和方法[8],为更高层次的研究生学习和就业打好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基础。然而,目前海洋化学的实验存在教学内容设置过于老旧、教学手段单一、学生实验动手能力不强、缺乏创新教育等问题[9],难以实现海洋化学的教学目标。在众多的国际海洋研究项目中,海洋化学都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10]。围绕当前海洋环境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聚焦海洋科学中的化学问题,结合学生专业实践是海洋化学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全力建设美丽中国,海水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贴近我国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现实问题,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我们通过社会实践将海洋化学主要学习内容合理贯穿创新教育教学过程。在海洋化学教学中,实践教学是协同育人的重中之重,其野外综合实验在协同育人平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海洋科学综合实验要把握新时代精神和现实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理念、内容和方法的更新与完善。通过野外综合实践的训练,激发学生对海洋化学的学习热情,这不仅有利于加强他们对海洋科学专业的理解与热爱,也能够开阔其视野,增强其应对困难与挑战的能力,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同时更为其今后适应社会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11]。因此,通过大学生社会实践短期教学,激发学生对海洋化学兴趣,强化学生主体地位,改进海洋化学实验内容,选择区域海洋实际海洋环境面临的问题进行实践探讨,是海洋化学创新教育的重要方向。

二、目前高校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社会实践在高等教育中扮演着独特的教育角色,是提高大学生实践素质的主阵地,不仅是课堂教学的拓展和走向社会的过渡,更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12]。社会实践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或校外参加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实践活动,能够加深学生对本专业的了解,明确学习目标,明晰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同时也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13]。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指出,青年要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既要读万卷书,又要行万里路,要重视实践育人,坚持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中树立对人民的感情、对社会的责任、对国家的忠诚[14]。这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创新创业的兴趣,调动潜在的创造力,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主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转变就業期望和观念,为就业、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15]。然而,有研究证明,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单调,实施效果并不乐观,实施体系尚不健全[16],从而令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偏离了社会实践目的,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变质”。一些大学生认为实践活动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实践活动是学校强加于学生的“负担”,对于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积极,甚至消极应对学校布置的实践活动任务[17]。目前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以广阔的校外资源为依托,以校外调查性实践活动、服务性实践活动、生产性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学生—社会”互动为主要互动关系,以学生的社会化实践为主导,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在社会平台的基本类型[18]。但如何更好地优化设计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模式是教育教学改革一个重要的方向。2012年,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校要把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因此,构建人才培养体系科学合理、协同创新育人、尊重大学生实践主体地位的社会实践育人模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当前社会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通过依托社会实践平台,协同学校特色教育、专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可以提升学生对社会实践的兴趣,激发特色专业知识学习热情,并能使其初步认识以后就业去向和岗位,有利于大学生毕业后更好融入社会,提高就业能力。

三、基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海洋化学创新教育模式

综合考虑社会实践面临的上述实际问题、海洋化学学科特点与热点和学校自身海洋特色教育,优化设计构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基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海洋化学创新教育模式(图1)。图中,在海洋特色教育中,主要包括海水水质实地调查和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市民调查问卷;在专业社会教育中,以环境保护局为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在专业实验教育中,主要包括实验室水质实验和实验数据处理和分析,三个模块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广东海洋大学“美丽湛江实践团”以海水水质实地调查与市民问卷、环保部门实地调研与专业学习、实验室水质实验与数据分析三种形式,坚持务实实践,彰显海洋特色,助力湛江市近海浴场水质环境保护,分别到渔港公园、金沙湾、东海岛、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湛江市环保局进行广东海洋大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一)模块一:海洋特色教育——海洋水质实地调查与市民调查问卷

在海洋特色教育中,我们以湛江湾海水浴场水质调查和调查湛江市民的海洋环保意识为主要内容,不仅使公众增长了海洋环保知识,也便于学生们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环保活动。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1.市民对于海洋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2.市民的海洋环保意识程度;3.市民对附近海域环境卫生的看法;4.市民对改善当前海洋环境,认为较为重要的一些措施;5.市民对提高海洋环保意识的建议。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可以看出,人们对海洋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认知有待提高,绝大部分人具有较高的海洋环保意识,认为海洋保护活动非常重要,保护海洋人人有责。但是,参加过相关海洋环保公益活动的人很少,对此学生团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海洋环保公益活动的宣传,增加相关活动,为想要参加这种活动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平台。大部分人表示所在城市的海水水质和海滩卫生情况一般,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加大海洋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督、提高海洋环保技术水平、加大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模块二:专业社会教育——环保部门实地调研与专业学习

为了充分了解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在相关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培养将知识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思想,社会调查实践团在2018年7月17日、20日分别走访了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在参观污水处理厂的过程中,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污水处理工艺原理及流程,指出了污水处理工艺、湛江市污水来源以及污水处理厂对近海海洋环境改善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与环保局进行座谈会的过程中,团队不仅与环保局的领导、专家进行了交流,而且成员们积极地根据在渔港公园浴场、金沙湾浴场、东海岛浴场问卷调查得出的结果提出问题,并向专家、领导们如实反映了问卷调查中湛江市民们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期望和建议。领导、专家们耐心地为学生们解答,并纠正了学生们的些许错误,学生也收获了课堂外的新知识。通过此次座谈会,学生们不仅了解到湛江市污染来源和构成,还深刻地意识到环境保护不能只靠政府,必须政民携手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三)模块三:专业实验教育——实验室水质实验与数据分析

应用化学专业设置了海洋化学方向的多门专业课程及实验教学内容,使学生能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同时为了深化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培养,学生们对广东省和湛江市近十几年的环境概况进行了整理,掌握了科学整理与分析文献的方法,丰富了获取知识的技能和方式。在海水样品的检测中,运用到所学的分光光度法,使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巩固了实验操作技能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并掌握了更多的专业实验知识。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中,学生做实验部分最能考验其在课堂中所学知识是否扎实,当然也巩固了其动手操作能力。特别是根据教师所给比例计算出所用药品的实际用量然后自己动手配备试剂,这要求学生们要有扎实的化学基础和很强的动手能力。在做实验过程中,学生深刻意识到将科研与生活联系起来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只有日积月累地锻炼自己动手能力,使其变成本能,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实验能力。

四、结语

本文基于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现状,根据学校自身海洋特色,结合海洋化学学科教学特点和热点问题,优化设计了“海洋特色教育”“专业社会教育”和“专业实验教育”三位一体创新教育模式,这三个模块中的实践教学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在今后的涉海大学社会实践中,应不断对社会实践海洋化学的教学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使该创新教育模式为我校深化海洋化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提供更好的案例。同时,在社会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强涉海类高等院校社会实践专业水平和效能,促进学校海洋特色教育全面发展和实践教育整体提升,使其与社会教育和专业教育在育人中协同发展和深度融合,这在今后海洋化学创新教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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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凤华]

海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广西海洋文化资源;海洋文化产业;建议和对策

“海洋文化,就是和海洋有关的文化;就是缘于海洋而生成的文化,也即人类对海洋本身的认识、利用和因有海洋而创造出来的精神的、行为的、社会的和物质的文明生活内涵。海洋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类与海洋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物。”广西海洋文化是广西沿海人民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思想道德、民族精神、教育科技和文化艺术等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充分开发和利用广西海洋文化资源,科学合理的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形成特色海洋经济,是广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促进富民强桂战略的重要措施。

一、广西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历史积淀深厚

广西南临北部湾,拥有1,628.59公里长的海岸线。作为中国西部的唯一的涉海省份,浑厚的海洋文化优势和丰富的海洋文化资源是广西的文化优势和特色之一,并为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基础。

(一)浓厚的民族特色

广西沿海各族人民在长期耕海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情。这里有全国唯一的海洋民族——京族。有被称为“海上吉普赛”的蛋家和耕海的客家。广西海洋文化以骆越文化为基础,接受并融汇了中原文化、楚文化、巴蜀文化的影响。在与海外文化的交流中,又接纳了基督教文化、佛教文化、近代西方文化等因素。但广西海洋文化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特性,这体现在民俗、饮食、艺术、建筑、宗教等方面所表现的鲜明地域特色和各种地方文化的共存共生现象。如这里长期崇拜海神、龙神、雷神、飓风神、天妃、伏波神和孟尝神等多种神文化,其中伏波神与伏波将军南征活动有关。孟尝神与“珠还合浦”的故事有关。广西海洋文化中还有广府文化、福佬文化、壮族文化等的影响。在区域内表现出鲜明的差异性。

(二)浓郁的南疆特色

广西沿海地区有独特的人文风俗。古代广西远离中原,开发相对滞后。在与大自然顽强斗争中,广西沿海人民形成勤劳勇敢、敢于冒险、开拓的文化特征,养成笃信鬼神,求助于超自然力保护的习惯。在现代文明社会,这种求神拜佛的风气仍然承袭不衰。

广西有别具特色的南珠文化。自古以来。广西沿海海域就是驰名世界的南珠产地,有“西珠不如东珠,东珠不如南珠”的说法,珍珠文化相当发达。围绕着南珠的开采、收集和贸易等,形成了白龙珍珠城、合浦汉墓、北海古窑址(群)等众多历史文化古迹。

广西沿海有其特有的海洋文化元素。海天一色的广袤海域,海鸟海湾的旖旎风光,滨海红树林群落等孕育了独具风韵的南方海洋生态文化。蛋家婚礼和服饰、京族哈节与渔具渔法、《珠还合浦》、《白龙城的传说》、《美人鱼》等美丽传说及渔业谚语等,展示了斑斓的南方海洋民俗文化。

(三)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

早在新石器时代,广西沿海居民就从事渔猎和农业活动。合浦是汉代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合浦大型汉墓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出土文物之华美全国罕见。现存于沿海各地的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古运河、古商道、伏波庙、白龙珍珠城、京族哈节、珠还合浦及三娘湾神话传说等记载着广西海洋文化厚重的历史。据统计,广西沿海三市拥有近400处(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它们在近年来得到更为完整、妥善的发掘、保护及修缮。如北海西洋建筑群已纳入第六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北海被列人中国第四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录。

(四)独特的渔村人文景观

广西沿海有渔业县(市、区)10多个,渔村乡镇35个,渔业村130个,共有渔民705300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人文景观:渔港(如南漓渔港、犀牛脚渔港、企沙渔港、营盘渔港、龙门渔港、沙田渔港、渔万渔港、电建渔港、涠州渔港、石头埠渔港、大风江渔港和双墩渔港等),渔村(犀牛脚渔镇村、企沙镇渔村、京族三岛京族渔村、外沙和地角蛋家渔村等),还有渔市,民间习俗、节庆会展等。

(五)特色鲜明、项目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截至2012年5月,广西沿海三市已列入自治区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涉海类项目有23项,如民间传说《合浦珠还》、《美人鱼传说》,传统民俗“京族哈节”、“外沙龙母庙会”、“蛋家婚礼”,传统手工技艺“北海贝雕技艺”、“京族服饰制作技艺”、“京族鱼露”、“北海蛋家服饰制作技艺”,民间音乐“京族独弦琴艺术”和《北海咸水歌》,民间曲艺《老杨公》、《京族民歌》等。其中“京族哈节”、“京族独弦琴艺术”和“钦州坭兴陶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与广东广州、浙江宁波、福建泉州、江苏扬州、山东蓬莱正在联合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广西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已取得一定成就

1 广西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海洋文化产业体系。

滨海旅游业已形成了即滨海城市游、海岛休闲游、渔村体验游、跨国边境游、民族风情游等五种滨海旅游模式。2005年广西海洋经济总产值(不含临海工业)为190亿元,其中滨海旅游业产值占13.2%。2010年,广西海洋经济总产值为570亿元,其中滨海旅游业50.4亿元,占海洋产业增加值的15.2%。201 1年广西海洋经济总产值654亿元,滨海旅游业为83.01亿元,增加值为32.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9%。

广西沿海已形成了观赏渔业、垂钓渔业、体验渔业等门类齐全的海洋休闲渔业体系,大大拓宽了传统渔业的内涵和功能。

海洋节庆会展业,形成了京族哈节、中国钦州三娘湾观潮节、中国钦州国际海豚节、蛋家文化艺术节、北海银滩沙雕艺术节、防城港国际龙舟节、千年古陶文化旅游节、北海市国际珍珠节、国际海滩旅游文化节等具广西海洋文化特征的节庆活动。还涌现了大型实景演出《梦幻北部湾》、大型舞剧《碧海丝路》等大型演艺活动。

海洋休闲体育业,广西建有滨海体育训练基地.为国家和各地运动队提供训练场所.承接国家和国际有关体育赛事。如北海市的海上跳伞、沙滩排球、足球,防城港市的帆板划船、摩托艇、龙舟赛等。同时,群众休闲体育如海域游泳、海水浴、水上摩托艇、游艇、滑水、冲浪、沙滩球类运动、沙滩健身走等也得到一定的发展。

海洋历史民俗文化业已形成一定的品牌和规模,如北海市外沙中国蛋家民俗村、北部湾水下考古、北海涠洲国际休闲度假岛、白龙珍珠城遗址公园、汉文化公园等各种历史文化主题公园等的建成。各地正在建设旅游码头,拓展北海、防城港、钦州至广东和越南下龙湾、岘港、胡志明市的海上旅游航线。

广西沿海饶有民族特色的海洋工艺品有贝雕、角雕、石雕、坭兴陶、珍珠制品等。珍珠和坭兴陶是最具代表性的工艺品。北海市珍珠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50%,其综合加工年产值达3.5亿元以上。钦州坭兴陶的年产值已达一亿多元。

2 广西海洋文化产业产值不断攀升

“十五”期间,广西海洋经济总产值(不含临海工业)由2000年的11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0亿元,年均增长14.3%。“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广西海洋经济总产值增加570亿元,占广西国民生产总值的6%,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8.86%。2011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654亿元,比上年现价增长19%,占广西国民生产总值的5.6%,约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城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国民生产总值的17%。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7%、41%、42%。海洋经济正逐渐成为广西海洋发展新的增长点。

3 打造了一批成功的海洋文化产业

广西沿海地区各地开发海洋文化产业,打造具有特色的“海洋文化主题公园”、“海洋文化一条街”、“梦幻北部湾”等项目,滨海休闲度假胜地、海上观光旅游、海洋竞技旅游、海上饮食文化旅游等项目不断得到开发。如防城港市筋山古渔村、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东兴金滩等的打造,都是成功的海洋文化产业运作。

(二)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凸现的问题

1 海洋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慢,投入不足

与相邻的海南、广东等沿海地区相比。广西海洋文化产业起步晚,在交通、资金、人才等方面投入不足。产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创新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较差,配套能力不强。

2 重点海洋文化产业项目少,市场营销和产品开发力度严重不足

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缺乏创意.旅游资源的开发多停留在低层次,同质化现象严重,闻名全国的重点海洋文化产业项目少,市场营销和产品开发力度严重不足。如广西的涉海工艺品业主要是低端的珍珠、贝类等的加工,缺乏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涉海艺术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高品质的文化产品不多。

3 海洋文化产业经济总量偏低,产业化程度较差

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发展不平衡,集中度低,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弱。广西海洋文化产业总产值仅占全国1%,而且以滨海旅游业为主。工艺美术、节庆会展、演艺、康体养生等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庆典活动经济味过浓,缺乏对海洋文化的深层次发掘。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强。

4 海洋文化产业缺乏亮点

广西海洋文化资源丰富,但由于对海洋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开发程度参差不齐,文化产业缺乏亮点.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缓慢。

总体来看。广西海洋文化资源的开发仍以粗放型开发为主。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的高附加值的产业尚未形成。如何充分盘活广西海洋文化资源,与周边省份形成差异化定位、避免同质化竞争是广西发展海洋文化产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三、加快发展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建议和对策

作为我国沿海最后一块“处女海”,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是广西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一个增长点。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在发展目标上

1 对不同类型的海洋文化资源进行不同创意转换方式,形成不同产业类型。务必将产业型资源积极向文化产业转变。

2 通过重大项目的创意开发。以打造海洋文化特色品牌、海洋文化产品、海洋文化产业集群为支撑,吸引特定的文化消费群体,形成海洋文化产业消费市场。

3 通过海洋文化产业项目策划,将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成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主导产业。

(二)在发展战略上

1 充分利用时代趋势与政策优势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十二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为广西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实施“海洋强区”战略、实现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发展机遇。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政策、边境地区开放政策和保税港区政策等多种优惠政策。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强,相邻各省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带动,其区位优势越来越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以低碳健康为取向的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滨海旅游的大力需求,各类文化产品市场的快速扩张也为广西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广西正在制定和实施《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北部湾经济区海洋经济布局规划》等,进一步实施合理配置资源,助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为广西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

2 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

要明确广西海洋文化资源特点,与周边省份乃至全国范围内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重点突出广西独特的民族、边境等海洋文化特色。形成别具一格的文化产品,争取特定的文化消费人群,开发较稳固的文化市场。同时发挥比较优势,与周边区域形成协调互动发展、互利共赢的格局,避免同质竞争。实现跨区域海洋文化产业的互利共赢。

3 实行集群化发展战略

针对目前规模小、产业技术不高等现状,通过规划引导、市场化整合,在重点区域形成内涵丰富、产业链条完整、软硬结合的海洋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态势。发挥集聚效应,提升海洋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4 实行精品化发展战略

以高起点的海洋文化产业项目为基础,以精品化的文化产品为支撑,培育一批具有广西北部湾特色的文化精品工程。同时培育支柱型的海洋文化新兴产业,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成区域性海洋文化传播与产业培育基地。

5 实行品牌化发展战略

打造滨海旅游、边境旅游、海洋工艺产品等文化品牌,重点打造南珠文化、京族文化、海豚文化等精品品牌,重视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品牌。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层次的品牌结构。

6 实行人才战略

采取多种策略,形成卓有成效的海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重点培养与引进目前比较缺乏的创意策划人才和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激活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为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在产业结构上

依据现有的产业现状与资源优势。确立海洋文化旅游业与海洋工艺产业为重点产业,积极培育康体养生产业、节庆会展产业、演艺产业、影视传媒产业,形成“双主导,四产培育”的海洋文化产业布局。

1 海洋文化旅游

着重发展边境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等,多方展现广西海洋生态、海洋文化与热带气候、沙滩海岛、边关风貌、京族风情等特色,打造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突出、产业链条完整的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形成整个西南地区乃至全国的旅游品牌。同时发挥海洋文化旅游的产业辐射力和影响力、吸纳力,带动演艺业、会展业、影视产业等产业全面发展.将广西海洋旅游打造成为立体、活化、多产联动的综合性海洋文化产业。

2 海洋工艺品产业

要充分利用广西南珠品牌,以南珠为亮点,带动相关海洋工艺产业发展。要将广西海洋文化资源与工艺美术品巧妙结合,赋予工艺品更多的文化内涵,增加其产业附加值。要适当提高产业品质,走高端路线打响品牌。提高经济收入,创建城市品牌。如以广西沿海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历史人物和典故为题材。设计具有代表意义和文化内涵的景点微缩模型、坭兴陶、贝雕等特色民俗工艺品。

3 康体养生产业

通过打造东兴长寿城市名片.发挥“中国长寿之乡”品牌效应。大力挖掘、开发广西沿海康体养生系列产品,加快休闲度假游、绿色生态游、康体养生游等重点项目的培育建设,发展集康体养生、文化旅游、娱乐休闲、科普教育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区。

4 节庆会展产业

以现有品牌为主体,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地创建并推出有广西海洋文化特征的节庆活动,如“北海老街艺术节”、“钦州坭兴陶艺术节”、“钦州刘冯文化节”、“京族民俗文化节”、“金滩风筝节”等,切实把节庆会展活动与本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自然资源和产业特色结合起来,依托平台品牌,培育会展主体,开拓会展市场,积极打造亮点、热点和卖点,发展节庆会展经济,创造节庆会展品牌效益。

5 演艺产业

可依托京族文化、蛋家文化、客家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重点发展以民俗、传说、音乐、舞蹈、服饰等为主要题材的演艺产品。

6 影视传媒产业

充分地利用区位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整合区域资源,利用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东盟元素等地域文化特征,大力发展影视传媒产业。

(四)在具体层面上

1 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海洋文化产业发展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及《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海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配置和保护的规划。统筹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具有广西沿海特色文化产业群,着力打造一两个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海洋文化龙头企业。

2 要充分挖掘、整理和弘扬广西海洋文化遗产,激活历史文化沉淀

不但要深入挖掘、整理广西海洋文化的古遗址、古遗迹和古典籍,利用海上“丝绸之路”等重要历史遗产,还要重新审视广西海洋文化的特有内涵,强化海洋文化氛围。

3 要加快各种海洋文化资源的整合

把广西海洋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文化及旅游文化等整合为一个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文化系统,实现海洋文化资源开发的良性发展及多样性、持续性。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海洋文化发展搭建立体的、全方位的载体

重点建设海洋文化传播、海洋文化休闲度假、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核心的、基础性的骨干工程。建设一批惠及民众、承载区域功能、贴近多元需求、具有特色的基础设施。

海洋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习近平;海洋强国;经略海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号召。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这是在准确把握时代发展大势,统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以深邃的历史眼光、恢宏的战略思维,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海洋强国,符合我国发展规律、世界发展潮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一、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产生

任何思想或理论的产生都离不开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环境条件。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产生,亦有其特殊的现实原因、理论需要和实践基础。

海洋在当前国际竞争中战略地位的日益凸显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产生的现实原因。习近平指出:“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1]目前,世界的一些沿海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把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经济发展作为本国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历史和现实都昭示着:“海兴则国强民富,海衰则国弱民穷”。海洋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空间保证和资源保障。

我国海洋意识亟需提升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产生的理论需要。在地理上,中国陆海兼备,背陆面海。但在历史上,农耕文明在中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海洋意识淡薄,海洋知识匮乏。重陆地轻海洋、重近海轻远海、重浅海轻深海、内陆不靠海不吃海等陈旧观念和思想根深蒂固,已成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一大阻力。只有着力提升海洋权益意识和海洋国土意识,才能为增强全民海洋意识注入新动能、探索新路径、开辟新局面,进一步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共识、舆论环境、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产生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指出:“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發展时期。这些成就为我们建设海洋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1]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凸显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体系中的基本维度和关键领域,是对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呼应。加快海洋强国建设,也是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总目标的需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载体。

二、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主要内容

“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2]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其中关心海洋是其逻辑起点,认识海洋是其基础条件,经略海洋是其实践路径。

(一)关心海洋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对我国海洋事业的关心,从其在地方工作开始,一直到执政中央,从未间断。习近平在福建、浙江、上海等地方工作期间,多次实践调研、指导地方部门发展海洋事业。1994年,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期间,习近平提出了建设“海上福州”发展战略。他说:“福州的优势在于江海,福州的出路在于江海,福州的希望在于江海,福州的发展也在于江海”。[3]2002年底,习近平调到浙江工作。在 2003 年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实施陆海联动战略,在陆海联动中发展海洋经济,使海洋经济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联动发展的路子。”[4]2007年,习近平主政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他指出:“海洋是上海拓展城市空间的重要依托,要从上海自身实际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努力争创海洋经济发展的新优势。”[5]

2013年7月30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建设海洋强国为中心进行了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必须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1]2018年两会期间,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2018年4月,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再次强调:“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这一片海上绿洲和这一汪湛蓝海水。”[5]

近年来,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我国海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海洋生产总值增速缓中趋稳。海洋经济规划指导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产业集聚与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持续加大、海洋科技与人才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海洋资源管控力度继续加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对外合作不断深化。”[6]

(二)认识海洋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基础条件

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十分辽阔。一定要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他深刻指出:“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一个明显的轨迹,就是由内陆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走向强盛。”[7]这一重要论断,既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又阐明了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

1.海洋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

随着现代海洋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有新资源被发现和开发利用,海洋在资源、环境、空间、战略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成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习近平在广西考察工作时强调:“写好海上丝绸之路新篇章……要立足独特区位,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的文章。”[5]我们破解资源环境的制约,除了依靠对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还要把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高质量发展优势、可持续发展优势,彻底改变“万里海洋千年睡”的状况。2017年,我国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正式启动,这是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

2.海洋是现代科技竞争的重点领域

打造未来发展竞争新优势,必须加快向海洋进军。习近平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考察时强调:“海洋经济、海洋科技将来是一个重要主攻方向,从陆域到海域都有我们未知的领域,有很大的潜力。”[5]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在海洋开发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与海洋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海洋观测技术的进步,使我们对海洋的认知达到了新的高度。2012年以来,我国南北极观测网初步建成,形成了一个包括船基、岸基、空基、天基、海基、冰基、海底基的观测系统,构建了包括“雪龙”船、“雪鹰”号直升机、南极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泰山站、北极黄河站在内的的综合考察平台。谁率先突破关键技术,谁就能掌握海洋资源开发的主动权,就能抢占未来竞争的制高点。要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加快突破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海洋科技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跨越、由技术支撑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带动其他领域科技进步,为高质量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3.海洋是新兴产业的催生地

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必须加快向海洋进军。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獻。”[5]海洋战略新兴产业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潜力和整体水平。最近几年,海水淡化工程、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科技的重大突破,既推动了传统海洋产业的变革,又催生出新的经济业态,更促进了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爆发式增长。

4.海洋是连接五洲的“大通道”,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须加快向海洋进军

习近平在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演讲中指出:“海上通道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进口能源的主要途径,保障海上航行自由安全对中方至关重要。中国政府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构建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2]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的演讲中也提到:”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愿通过扩大同东盟国家各领域务实合作,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同东盟国家共享机遇、共迎挑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2]2016年,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与沿线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打造“蓝色引擎”。我国对外开放的每一步,都意味着向海洋的挺进。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高水平全面开放新格局,海洋仍然是重要载体。

(三)经略海洋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海洋开发能力,扩大海洋开发领域,让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1]其中的“四要”和“四个转变”明确阐释了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践行路径。

1.提高海洋开发能力,推进海洋经济高效发展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习近平在考察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时强调:“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要顺应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制造业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海洋开发能力,使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2]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思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基础设施提升,推动海洋强省建设,推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有效进展。”[5]这要求我们:第一,提升海洋开发能力,推进海洋开发的广度、深度和厚度。2016年,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第二,重视海洋产业规划与指导,协调海洋产业结构。2016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沿海地方政府据此也纷纷编制了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导海洋经济发展。同时,《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涉海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有关政策和方向,引导了市场预期。第三,海洋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合作型经济,只有坚持扩大开放,才能迸发活力,形成新局面。畅通经济大通道,推出引资引智大举措,打造开放合作大平台,实施国际产能大合作。打造多层次、立体化海洋开放合作大平台,推动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建立蓝色伙伴关系, 构建海洋产业联盟,共建海洋产业园区。2016年,我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额接近8 900亿美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7.9%。亚太直达海底光缆(APG)、瓜达尔港自由区建设、巴基斯坦水电联产等多个项目逐步推动和落实。同时,推动实施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围绕促进海洋经济政策对接与交流等,与斯里兰卡、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国开展了一系列高层互访交流,实施了具体务实的项目,主办了第四届亚太经合组织蓝色经济论坛等活动,积极推进有关国际组织框架下的蓝色经济相关活动。

2.发展海洋科技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技术依靠,也是增强海洋开发能力的重要支柱

习近平多次强调海洋科技的重要性。在考察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时强调:“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建设海洋强国,我一直有这样一个信念。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科研是推动我们强国战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定要抓好。关键的技术要靠我们自主来研发,海洋经济的发展前途无量。”[5]在海南考察时指出:“南海是开展深海研发和试验的最佳天然场所,一定要把这个优势资源利用好,加强创新协作,加快打造深海研发基地,加快发展深海科技事业,推动我国海洋科技全面发展。”[5]这要求我们:第一,加快推进海洋领域科技创新,抢占海洋科技创新制高点,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海洋科技人才集群。2016年,国家海洋局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大力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引领海洋经济提质增效。深海潜水器谱系化装备、“海翼号”深海滑翔机等系列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增设海洋科学等12个本科专业点,开展了与海洋相关学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海洋经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快。第二,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術和“杀手锏”技术,推动海洋科技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跨越,加快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不断加快,创新驱动、动能转换能力不断增强。第三,强化专业化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承接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消除科技创新“孤岛现象”。必须通过改革建立与新时代海洋强国要求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激励引导民间投资发挥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创新融资、发债、结算、咨询、理财等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支持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制度、办法,构建稳定有序的滚动投入新机制,切实增强海洋科技成果发展的现实支撑力。

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四大体系”:以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为主体的资源管理体系,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修复为主体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监测、预报、调查等为主体的业务体系,以专门法律和督察制度为基础的法治体系。习近平指出:“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我国是海洋大国,党中央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海南是海洋大省,要坚定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2]这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推动发展绿色海洋。建构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第二,实施海陆污染一体化治理,严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节审批,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入海,彻底清理整治近岸海域养殖污染。第三,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意识,积极开展海洋生态整治修复。2016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加快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将沿海各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30%以上的海域和35%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继续推进实施了“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工程。第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逐级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保护职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4.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必要依托和保卫力量

习近平在视察海军机关时指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支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军全体指战员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担起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历史重任。”[5]这要求我们:第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筑牢海防铜墙铁壁。2013年3月,我国决定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整合了原相关部门的职责,结束了我国以往海上维权“九龙治海”的局面,提高了海上维权效率。第二,不断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积极准备。海军部队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和长远发展的角度,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强力量支撑。习近平在出席南海海域海上阅兵时强调:“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中,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的任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迫。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坚定不移加快海军现代化进程,善于创新,勇于超越,努力把人民海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5]第三,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寻求和扩大各方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围绕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我国“和平、合作、共赢”海洋发展理念的国内外传播,提升全民族投身海洋建设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扩大和增强我国海洋发展理念的国际认同程度和吸引力。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演讲中指出:“中方倡议加快制定东亚和亚洲互联互通规划,促进基础设施、政策规制、人员往来全面融合。要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5]“对中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方面存在的分歧和争议,双方要始终坚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对话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维护双方关系和地区稳定大局”。[8]

三、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的意义

习近平海洋强国思想承继了中国早期共产党人关于海洋强国探索中的一系列经验总结,拓展了新的内容和方法。在海洋权益的维护上,他秉承毛泽东同志的“海防前线”思想;在海洋的开放开发上,他沿袭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方针,倡导和平、友好、合作的海洋建设方案。[9]习近平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实施这一重大部署,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

习近平的海洋强国思想现实的回答了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所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提供了前瞻性指导。在海陆协调发展上,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在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上,坚持二者统一,相辅相成的发展模式;在发展海洋科技和海洋经济上,坚持海洋经济的基础作用和海洋科技的强大技术支撑;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促进海外贸易投资上,坚持通过开展友好的经贸合作,形成深度的互利交融。习近平的海洋强国思想从国家发展全局的角度,系统、全面的阐述了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基本问题。[10]

习近平的海洋强国思想也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海洋强国的建设过程中,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党建引领发展、促进发展、保证发展,推动海洋强国建设行动方案落实落地,确保海洋强国建设正确工作方向。要站在事关国家根本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高度,重新认识海洋、定位海洋,精准聚焦,加快推动重点改革突破,坚决把海洋领域改革的硬骨头啃下来、险滩渡过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使命感,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参考文献:

[1] 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N].人民日报,2013-08-01(1).

[2] 习近平:建设海洋强国,我一直有这样一个信念[EB/OL].(2018-06-12)[2018-07-11].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612/c1024-30053499.htm.

[3] 刘复培.“海上福州”蓝图铺开,构建海洋经济开发新格局[EB/OL].(2012-06-04)[2018-07-11].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2-6-4/201264faXlaZfr7722421_2.shtml.

[4] 范雨婷.“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系列综述·山海协作篇,[EB/OL].(2018-06-30)[2018-07-11].http://www.zj.xinhuanet.com/2018-06/30/c_1123058979.htm,2018-06-30.

[5] 陈海峰.习近平的海洋情怀[EB/OL].(2018-06-05)[2018-07-11].http://energy.chinanews.com/gn/2018/06-05/8530695.shtml.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7》我国海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国家海洋局[EB/OL].(2017-12-16)[2018-07-13].http://www.soa.gov.cn/xw/hyyw_90/201712/t20171226_59745.htm.

[7] 习近平: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新浪网[EB/OL].(2004-11-25)[2018-07-12].http://news.sina.com.cn/o/2004-11-25/10414343652s.shtml.

[8] 習近平: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共建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 [EB/OL].(2013-10-03){2018-07-12].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3-10/03/c_125482056.htm.

[9] 张根福.魏斌.习近平海洋强国战略思想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5):33-39.

[10] 毛振鹏.习近平海洋强国战略思想研究[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7(2):15-18.

责任编辑    赵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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