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

2023-04-27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1篇

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以道德和整治标准对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更好的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白居易曾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培根也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制度的“笼子”已经扎紧,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作为纪委书记,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1 各种专题学习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严格对照、大力落实,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党组织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强化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开展守纪律、讲党规先进典型的评选,以身边的普通人、普通事来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纪检干部更应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先正己再正人,努力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2篇

习近平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3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

(答案在后面)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0.5分,共12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

)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A.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

B.正面倡导、面向党员领导干部 C.负面清单、面向全体党员

D.负面清单、面向党员领导干部

2、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

)的具体化。

A.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党章规定

C.十八大精神

D.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3、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A.“四个必须”“八项规定”

B.“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C.“四个必须”“八条禁止”

D.“8个禁止”“52个不准”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

)起施行。 A.印发之日

B.2015年10月12日

C.2015年10月22日

D.2016年1月1日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

)。

A.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D.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6、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

),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 1 — A.以人为本

B.重在立德

C.重在立法

D.重在立规

7、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

),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A.关键多数

B.关键少数

C.关键群体

D.关键个体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9、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10、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

)。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1、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

)。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3、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 2 —

14、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5、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6、党员受到(

)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超过(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8、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

)大纪律”。

A.五

B.六

C.七

D.八

20、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

)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A.党委

B.党组织集体讨论

C.党组

D.党支部

21、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行政处分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2、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3 —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二、多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 分,共50分)

1、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A.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D.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与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

A.紧扣“廉洁自律”

B.坚持正面倡导

C.面向全体党员

— 4 — D.突出“关键少数”

E.着力删繁就简

5、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

)原则:

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实事求是 D.民主集中制 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F.批评与自我批评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7、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8、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9、对“实事求是”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

A.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B.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C.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0、党员王某为XX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王某妻子为该开发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委派的高层管理者,对这一现象表达正确的是(

)。

A、这很正常,并没有违反党纪法规

B、这种现象是不合党纪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C、如果王某不纠正,王某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组织予以调动职务 D、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王某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

)。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 5 — 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E、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12、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 A、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 C、参加老乡会、战友会 D、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13、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

)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

B、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C、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D、反对党的基本理论

14、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策划者

B.组织者

C.骨干分子

D.其他参加人员

15、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1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

)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经商办企业的

B.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1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

)。

— 6 — A.改组

B.重组

C.解散

D.合并

18、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C.违反政治纪律的

D.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哪几种处分(

)。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21、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2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D.歪曲党史、军史的

23、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 7 — D.其他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事宜

2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B.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C.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D.扰乱投票秩序,在投票场所大声喧哗的

2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B.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C.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D.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E.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三、判断题:(在下面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X”,每题0.5分,共12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

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4、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5、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8 —

6、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7、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8、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

1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1、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

14、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

19、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20、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给予警告处分。

— 9 —

21、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

22、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23、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2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

四、简答题:(每题4分,共16分)

1、简述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2、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3、有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区分的?

— 10 —

五、论述题:(10分)

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11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答案

一、单选1.1A1.2B1.3B1.4D1.5C1.6B1.7B1.8D1.9B1.10B1.11D1.12C1.13D1.14C1.15C1.16C1.17A1.18D1.19B1.20B1.21A1.22B1.23D1.24D

二、多选 2.1ACDE 2.2ABCD 2.3ABCD 2.4ABCDE 2.5ABCDE 2.6ABCDE 2.7ABC 2.8ABCD 2.9ABC 2.10BCD 2.11ABCDE 2.12ABD 2.13ABCD 2.14ABC 2.15ABC 2.16ABCD 2.17AC 2.18ABC 2.19ABD 2.20BCD 2.21ABC 2.22ABCD 2.23ABC 2.24ABCD 2.25ABCDE

三、判断

×√×√√×√√×√××√√×√××××√√√×

四、简答

1、答: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 12 —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3、答:(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4、答:党纪处分条例把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以下三种: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论述:

答案要点(仅供参考):

(一)加强学习修养,增强纪律意识。

(二)切实履行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三)坚持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

(四)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纪律。

其他主旨明确、符合题意、逻辑清晰、言之有理的答案均可酌情给分。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4篇

从2001年12月开始,中央纪委成立了修订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并赴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调研。2002年3月,将修订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委托北京市纪委、财政部纪检组等15个单位进行调研。根据中央纪委的调研成果和委托单位的修订建议,草拟出《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初稿,并召开有部分省(市)纪委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同志参加的研讨会进行了讨论修改。

党的十六大以后,根据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修订工作力度。2003年4月10日修改出“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部分厅、室征求意见。根据大家的意见,修改后送部分党建、法学、逻辑学等方面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并再次召开由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逐章逐条进行斟酌,形成了“送审稿”,然后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各位常委、副部长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的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根据各位领导同志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后,于2003年9月11日由吴官正同志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个“送审稿”,并要求修改后呈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2003年10月10日,曾庆红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党纪处分条例》(送审稿)。2003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党纪处分条例》(送审稿),会议要求中央纪委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2003年12月9日,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的意见,中央纪委常委会对《党纪处分条例》(送审稿)又进行了认真修改,报送中央。2003年12月23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党纪处分条例》(送审稿)。2003年12月31日,《党纪处分条例》以中央文件形式正式发布施行。

这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遵循“行、改、废、立”的原则,使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更加充实完善,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于《党纪处分条例》的框架结构设计。《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原“试行条例”关于“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的总体框架,将原“试行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原“试行条例”共172条;《党纪处分条例》共178条。其中,对原“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原“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

关于《党纪处分条例》的内容设计。在“总则”中将原“试行条例”第一章和第二章合并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章,即“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新增加了第五章,即“其他规定”。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第

八、

九、

十、十一章。同时,对原“试行条例”第九章“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其内容分门别类纳入有关章。这次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制度创新。

一是注意处理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原“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1 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原“试行条例”第91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又如近些年,有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110条对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作出了党纪处分规定。

二是注意处理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对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党纪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原“试行条例”更加严格。又如鉴于国家目前对劳动教养的有关政策正在研究调整,为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保持衔接,《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较原“试行条例”规定的“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加符合实际。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如《党纪处分条例》在与国家法律关于“挪用公款罪”规定保持衔接的同时,对于党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依照挪用公款行为给予党纪处分。

四是注重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于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理,以切实尊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者决定。《党纪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五是严格规范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党纪处分条例》对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期限、方式和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等事项,以及对不按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行为如何追究责任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是为保证党的纪律的统一,规范《党纪处分条例》与涉及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明确规定《党纪处分条例》的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对于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七是《党纪处分条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党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关于党纪处分方面的规定是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实际情况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性质等方面都各有特点,《党纪处分条例》对于“情节”等有关问题难以作出统一规定。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共中央在《党纪处分条例》第177条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为了保证党纪处分方面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纪委起草的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单项实施规定,应当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党委审定后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党委批准后,

2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纪委名义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党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的这些关于党纪处分方面的单项实施规定,增强了党纪的可操作性,对于保证中央和中央纪委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是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的。随着《党纪处分条例》的发布实施,为了保证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政策规定的规范统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前制定的关于党纪处分方面的规定进行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以避免与《党纪处分条例》发生抵触,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党纪处分条例》相配套的单项实施规定,应当及时报送中央纪委备案。

八是对党员在《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前违纪行为的处理问题,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1997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对溯及力的规定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为了与国家法律的这一基本精神保持一致,对党员在《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前违纪行为的处理,《党纪处分条例》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在《党纪处分条例》第178条规定:“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范文第5篇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11月30日,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会后我自己也通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这里,我主要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

1 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

2 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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