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逆差范文

2023-09-23

贸易逆差范文第1篇

摘 要:利用UN Comtrade数据库数据,按照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贸易统计分类标准,从双边贸易规模与结构、比较优势、互补性、增长潜力以及产业内贸易等多重角度,对2005—2015年间,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变化特征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逆差额有明显收窄;中国出口农产品结构集聚化程度反超东盟,对东盟出口市场结构转向多元化;中国农产品对东盟出口比较优势的下降态势得以改善,而东盟农产品对中国出口比较优势持续增强;双方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小幅回升,但贸易强度略有下降;双边农产品贸易始终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但垂直型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作用方向趋于一致。

关键词:“一带一路”;东盟;农产品;贸易特征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8.02.003

一、引 言

2013年9月和10月,中國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并于2015年3月发布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加强与沿线国家在农业等诸多领域的经贸合作与交流[1]132,而东盟正是中国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和优先方向。截至2015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达548.73亿美元,其中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高达343.95亿美元,占比超过60%,远超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贸易额,同时东盟还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与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6.38%。东盟国家大部分地处热带,热量与降水充沛,而中国除海南省以外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和温带,在气候和农业生产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农业生产资源禀赋的不同决定着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较为广阔的空间[2]。未来凭借“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将掀开新篇章。在此背景下对“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的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特征变化进行详细的梳理与分析,将对双方进一步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与东盟合作升温,对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同阶段以及不同侧重点的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特征研究,比如孙林(2005)着重研究了1987—2002年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关系[3],谢思娜等(2013)分析了2001—2011年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及互补性[4],冯中朝和朱诗萌(2015)研究了2004—2013年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情况[5]等;另一方面是贸易环境改变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影响的研究,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贸易壁垒变动、东盟贸易便利化以及消费偏好差异等因素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6-9]。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掀起了围绕沿线地区国际贸易的研究热潮,学术界不断涌现出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相关研究,而这些研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的不同上,如选取“一带一路”沿线65国、丝绸之路或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一带一路”中的某国或某区域等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进行研究[10-15]。综上,当前丰硕的研究成果与系统的研究方法都值得本文借鉴,但尚且没有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特征变化进行详细梳理的研究成果。在大力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系统研究中国-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并总结其变化特征,对保障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续写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合作的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分析框架与数据说明

(一)分析框架

根据经典国际贸易理论可知,比较优势是双方开展贸易的基础,贸易双方往往因为存在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社会资源、人力资本等资源禀赋差异,所以在生产不同产品,尤其是农产品时各具比较优势,通过贸易实现双方的互惠共赢[16]。在掌握双方各自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分析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往来,有助于深入研究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状况。若贸易双方向对方出口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或双方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可以认为双方的贸易以互补性为主,反之则存在较强的竞争性。而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现状的研究是为了促使双方贸易在未来可以持续稳定的增长,因此,结合比较优势来分析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紧密程度及其增长速度的变化情况,有助于准确获知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增长潜力,而对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内在贸易类型进行分析,有助于把握未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方向。基于以上考虑,为了全面了解近些年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发展情况,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双方贸易特征的变化,进而探究未来发展前景,本文首先从贸易规模与结构入手阐明双方农产品贸易发展概况,然后依次从比较优势、贸易互补性、贸易强度及产业内贸易等角度深入探究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

(二)数据说明

在开展农产品贸易相关研究之初,需首要解决农产品范围的界定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尚且没有形成一致的统计口径[17]。《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编码)、《海事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编码)以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产品分类方法。各个国家或地区也多是在以上3类编码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进行统计的。在针对中国农产品贸易进行研究时,常用的统计口径有SITC编码0~4章(不含第3章)、HS编码1~24章加51~53章和中国农业部界定的20类农产品。与农业部的划分标准相比,前两种统计口径相对粗糙,比如SITC编码按照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对商品进行分类,导致同一种农产品在多个章节重复出现;HS编码1~24章加51~53章的方法略显冗长的同时却还未能将精油、生(毛)皮、胶等多类农产品涵盖在内。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采用农业部公布的20类农产品口径进行计算分析,即谷物、棉麻丝、油籽、植物油、饮品类、蔬菜、水果、坚果、花卉、饼粕、干豆(不含大豆)、水产品、畜产品、调味香料、精油、粮食制品、粮食(薯类)、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鉴于已有学者对早年间中国与东盟的主要农产品贸易特征做过研究,此处便不再重复计算,加之本文研究重点的是“一带一路”倡议前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变化特征,结合数据可获得性,最终选取2005—2015年的相关农产品贸易数据。文中数据均来源于UN COMTRADE数据库。

三、“一带一路”倡议前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特征变化分析

(一)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贸易逆差大幅收窄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庞大,且增长迅速。中国于2010年超越美国成为东盟最大的农产品贸易伙伴国,并且近几年来始终位居首位。截至2015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达到343.95亿美元,约占同期中国或东盟与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5,与2005年的70.82亿美元相比,增长了近4倍,与2012年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一年的301.03亿美元相比增长了14.26%。具体来看,2005—2015年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进出口额整体均呈现增势,其中进口额由45.12亿美元增加到187.08亿美元,年均增长15.28%,出口额由25.69亿美元增加到156.86亿美元,年均增长19.83%。不同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进口额走势趋于平缓,但出口额仍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中国在与东盟农产品貿易中一直处于逆差地位,逆差额由2005年的19.43亿美元逐渐扩大,截至2012年达到87.82亿美元的峰值,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的贸易逆差地位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时已下降为30.22亿美元,比2012年下降了57.59亿美元(见图1)。

(二)中国出口产品集中度反超东盟,出口市场集中度出现回升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种类丰富,涵盖了我们所界定的所有农产品。随着贸易额的持续增长,双方农产品出口结构也发生了改变。为了详细了解中国-东盟农产品出口结构变化情况,本文利用GiniHirschman指数(GHI)进行出口产品集中度的测算,该指数公式为:

其中,i表示某类农产品,k表示农产品总的类别个数,Xmni表示m国对n国i产品的出口额, Xmn表示m国对n国农产品出口额。GHI的取值在100/k~100之间,越趋近100/k时,表明m国产品出口越平均分配于各类产品;反之,则说明该国产品出口集中于部分产品类别[18]。

根据图2中的测算结果可知,中国对东盟出口的GHIc值从2005年的37.16波动增长至2015年的40.13,东盟对中国出口的GHIa值则由2005年的43.31下降至2015年的35.96。并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期恰逢二者数值出现交汇,即2013年之前GHIa大于GHIc,2013年之后GHIa小于GHIc,此后二者差距逐渐增大。说明随着贸易规模的增长,中国出口至东盟的农产品呈现集聚化,而东盟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趋向多元化,并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结构集中度已经反超东盟对中国出口的相应水平,这也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出口受其中主要类别农产品的影响增大,出口风险增强。

在了解出口产品结构变化的同时,本文还利用HerfindahlHirschman指数(HHI)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向东盟10国的市场集中度进行测算,该指数公式为:

其中,j表示东盟中的某国,z表示东盟地区所有国家的个数,即10,Xmj表示中国对东盟某国的农产品出口额,Xmn表示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额。HHI值越大代表集中度越高,即表明中国向东盟10国出口的农产品越集中于其中某个或少数国家。根据图2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HHI数值总体上呈现不断减小的趋势,由2005年的0.22波动下降至2015年的0.18,这说明中国农产品贸易在东盟10国市场中的集中程度不断下降,多元化程度逐步提升。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的HHI略有增长,由2013年的0.17微升至2015年的0.18,说明贸易环境改善会优先促进东盟市场中个别国家与中国农产品之间的贸易增长。

(三)中国出口比较优势有所改善,东盟出口比较优势进一步增强

比较优势是贸易往来的基础,为了直观了解贸易产品的比较优势,Balassa(1965)提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而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一国某产品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本文对该指数进行了修正,提出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RCA),修正后的指数将贸易市场范围由世界市场聚焦于某一特定区域。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Xmni表示m国对n国i产品的出口额,Xmn表示m国对n国农产品出口额,Xwmi代表m国i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Xwm代表m国农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RRCA值大于1表明m国出口的i产品具有竞争优势,数值越大,竞争优势越明显。

从表1能够看出,2005—2015年间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数目呈先降后增态势,即由2005年的12类持续下降至2013年的5类后,又增长至2015年的6类。说明整体上中国出口东盟的农产品比较优势有所下降,但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有所改善。与此同时,东盟出口中国的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数目呈稳定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6类增长至2013年的8类,后又增长至2015年的9类,表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东盟农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比较优势继续保持增势。

从具体产品来看,2005年东盟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主要有粮食(薯类)、棉麻丝、植物油、其他农产品、蔬菜和粮食制品这6大类,而这6类农产品也恰好是同时期中国对东盟出口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此外,中国同时还在水果、精油、糖料及糖类、调味香料、谷物、饼粕这6类产品上对东盟具有出口比较优势。截至2015年,贸易双方除了在棉麻丝、糖料及糖类、蔬菜、水果以及粮食(薯类)这5类农产品均具有出口比较优势以外,中国在精油产品方面,东盟在谷物、干豆(不含大豆)、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农产品方面各自具有出口比较优势。说明随着贸易规模的增长,中国与东盟各具出口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结构向着差异化方向改变,双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增强。

(四)双方贸易互补程度有小幅回升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初步判断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具有互补性,为了进一步研究贸易双方之间一方的农产品出口结构与另一方农产品的进口结构能在多大程度上相互匹配,本文将利用于津平(2003)提出的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C)进行测算。由于该指数是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基础上进行计算,而前文使用的是修正后的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故在此提出相应的区域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RC),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i表示某类农产品,k表示农产品总的类别个数,wi和w分别代表中国-东盟贸易中i产品贸易额和农产品贸易总额。RC大于1表明m国与n国产品贸易存在互补性,数值越大,互补性越强。

根据图3可知,2005—201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与东盟农产品进口的RCc值和东盟农产品出口与中国农产品进口的RCa值均大于1,但整体呈现先升后降再升的波动变化,其中下降态势止于2013年,这表明中国(东盟)农产品出口与东盟(中国)农产品进口之间均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但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双方贸易互补程度有短时的下降,这一情形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得到改善。此外,从横向对比可知,2005—2015年RCa值均高于同期的RCc值,这表明,与中国出口东盟进口方式相比,东盟出口中国进口的农产品贸易匹配程度更高。

(五)双方贸易强度略有下降

在分析了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互补性之后,还需要深入了解双方具有潜在互补性的农产品贸易关系的紧密程度,以便更加准确地研究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增长潜力[19]。本文将借助Brown(1949)、Kojima(1964)等提出的贸易强度指数(TII)进行测算。该指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根据表2可知,2005年中国与东盟在谷物、植物油、糖料及糖类、饮品类、蔬菜、水果、坚果、花卉、粮食制品、粮食(薯类)以及其他农产品共11类农产品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另一方从世界的进口水平,进而表明当时双方在这些农产品上存在紧密的双向贸易联系。截至2013年时,双方共在16类农产品上表现出紧密的双向贸易联系,即在原有的11类农产品基础上增加了棉麻丝、饼粕、水产品、畜产品、精油这5类农产品。但随后,随着中国对东盟在饼粕、精油和干豆(不含大豆)这3类农产品上贸易关系的调整,即疏远了在饼粕与精油产品方面的贸易联系,而加强了干豆(不含大豆)产品的贸易联系,最终在2015年时中国与东盟共在15类农产品上表现出紧密的双向贸易联系。总体而言,双方农产品贸易强度整体呈增长态势,虽然在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双方农产品贸易紧密程度略有下降,但仍保持着较大合作空间和较强增长潜力。

(六)仍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但其中垂直型与水平型作用方向转为一致

随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不同农产品类别下的主要贸易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本文利用产业内贸易指数(GL)、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Ii)、垂直&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BI)对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与结构进行分析。其中,产业内贸易指数(GL)由Grubel和Lloyd于1975年提出,用以测算贸易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边际产业内貿易指数(BIi)由Brülhart于1994年提出,用以测算一定时期内贸易增量中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垂直&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BI)则是由Thom和McDowell于1999年提出,用于深入探究产业内贸易的内部结构。所涉及的公式如下:

(6)~(9)式中,i表示某类农产品,k表示农产品总的类别个数,Xmni和Mmni分别表示m国对n国i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ΔXmni和ΔMmni分别表示一段时期中m国对n国i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变化量。GLi的取值介于0~1,当GLi大于0.5时即可认为i产品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反之,则以产业间贸易为主;BIi的取值也介于0~1,当BIi接近1表示i产品的贸易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反之,则由产业间贸易引起;BI大于HI,表明产业内贸易以水平型为主,反之,则以垂直型为主。

从表3可以看出,2005—2015年中国与东盟之间多数农产品的GL值都大于0.5,说明双边农产品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具体来看,截至2015年,中国与东盟在畜产品、饼粕、饮品类和水果这4类农产品的GL值大于0.9,说明上述农产品贸易属于典型的产业内贸易;坚果、糖料及糖类、棉麻丝、蔬菜、其他农产品、花卉、水产品与干豆(不含大豆)8类农产品的GL值小于0.9但大于0.5,说明这8类农产品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产业间贸易为辅;粮食制品、油籽、药材与谷物这4类农产品的GL值大于0.1但不足0.5,说明这4类农产品贸易虽具有产业内贸易特征,但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精油、调味香料、粮食(薯类)以及植物油这4类农产品的GL值不足0.1,则说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这些农产品贸易属于典型的产业间贸易。

从表4可以看出,随着贸易规模的增长,由产业间贸易带来农产品贸易增量的产品类别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表明,当前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虽然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但产业间贸易的作用在逐渐强化。从各类农产品来看,饮品类、蔬菜、水果、坚果、水产品与其他农产品的BIi值在多数年份中大于0.5,这表明,这6类农产品贸易增量变化主要源于产业内贸易;其他14类农产品的BIi值在多数年份中小于0.5,表明多数农产品贸易增量变化在多数年份中都来源于产业间贸易。

根据图4显示的中国-东盟农产品垂直型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知,2005—2013年间HI指数与BI指数呈现相反的波动变化特征,2013—2015年二者则呈现出相同的变动态势,这表明起初中国与东盟的产业内贸易被垂直型和水平型贸易交替主导,此消彼长,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这两类产业内贸易作用则转变为协同一致、共同进退。此外,HI指数在多数年份中高于BI指数,这表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增量变化主要来源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即以品种相同但质量不同的农产品贸易为主。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测算一系列贸易统计指标分析了2005—2015年间,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后,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变化特征,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逆差额大幅收窄;第二,样本时期内中国与东盟向对方出口的农产品结构呈反向变化,即中国呈现集聚化,东盟趋向多元化,并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出口农产品集聚程度已反超东盟,而同一时期内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趋向多元化;第三,中国农产品对东盟出口比较优势的下降态势止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而东盟农产品对中国出口比较优势持续增强;第四,中国与东盟农产品双边贸易之间均存在较强的互补性,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双方贸易互补程度有短时下降,这一情形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得到改善;第五,中国与东盟在较多类别农产品上存在紧密的贸易关系,虽然在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双方农产品贸易紧密程度略有下降,但仍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与合作空间;第六,样本时期内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均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产业间贸易为辅,“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原本交替主导的垂直型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作用方向趋于一致。

以上研究结论蕴含的政策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借助“一带一路”发展契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为进一步加深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多方面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其次,充分发挥双方比较优势,根据当前我国与东盟各自农产品比较优势现状,结合其发展潜力,增加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和相对劣势农产品的进口,进而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提高国内资源配置效率。最后,进一步提高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通过深化农产品的专业化分工,实现农产品的差异化、多样化和品牌化,从而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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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逆差范文第2篇

国家旅游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中国旅游发展报告》中显示, 2012年至今, 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一大客源国, 也是出境游消费中人均消费排名第一的国家。虽说我国的创汇储备的数量十分庞大, 出境旅游外汇支出对外汇储备稳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但在“双第一”的光环下, 从另一个侧面而言, 首先, 目前我国内需严重不足, 而出境旅游外汇的漏出, 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此现象不仅会减缓我国经济发展步伐, 加剧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进一步增大, 进而影响经营项目, 甚至有可能“吃掉”相当大部分的经常项目顺差, 相当于我们用外国在华投资的资本在支撑出境旅游消费, 加之我国的海外投资不强, 这对国家长远经济发展是不利。其次出境旅游依然保持上升的势头, 将导致出入境旅游不平衡进而造成内需的“漏出”, 这对于解决我国最终消费率一直低迷、经济增长乏力等问题是不利的。最后,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 这些年尽管我国采取了出口退税等政策, 但贸易顺差增长非常有限, 而我国服务贸易一直是处于逆差状态, 出境旅游的迅速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用低附加值的劳动产品作为资金保障, 这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一、中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形成原因

(一) 我国旅游客源市场面狭窄

据《2015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入境旅游人数13382.0万人次。其中:外国人2598.5万人次, 下降1.4%;香港同胞7944.8万人次, 增长4.4%;澳门同胞2288.8万人次, 增长10.9%;台湾同胞549.9万人次, 增长2.5%。数据表明, 我国入境游客中, 外国人的入境比例在下降, 约为19.4%, 而港澳台同胞的比例为80.6%, 并且外国游客中多为韩国及日本游客。改革开放以来, 据《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入境旅游客源地主要是港澳台地区, 而国外游客也多集中在亚洲地区。这说明我国旅游产业的客源市场面过于狭窄, 对客源国的依赖性强并且需求量有限, 因而限制了我国旅游业的扩大和发展。

(二) 人民币升值影响, 旅游和教育出口的比重加大

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 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冲击, 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国 (亚太地区的日韩俄等周边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 欧美客源主体是美英德国加法等国) 受危机影响较大, 其表现为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 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等, 这些国家旅游需求的弹性相对较大, 使得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转为负增长。为了缓解危机带来的影响, 美国政府大量发行美元借以刺激经济, 从而导致美元大幅贬值。人民币升值之后兑换美元的汇率处于相对稳定, 中国内地居民的出游、留学等需求强劲, 国内旅游支出消减, 加之CPI指数上涨等其他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使得旅游服务贸易进口逐年上升, 加剧中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

(三) 中国旅游市场竞争力低, 影响入境旅游的提升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 中国居民出境旅游限制越来越少, 出境旅游的市场逐渐扩大, 但由于中国入境旅游市场依然处于略施, 其中体现为:第一, 各国旅游政策的差异性。中国国情的不同, 只对少数国家提供免签及落地签政策, 而对于其他国家而言, 中国市场变成各国旅游服务贸易的核心竞争市场, 许多国家拟出台优惠政策拓展中国旅游市场。为了进一步吸引中国游客, 各国纷纷出台的签证、免税等政策, 吸引更多的中国游客, 如日本、泰国等多国政府计划出台签证、免税等旅游优惠政策。第二, 中国旅游服务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旅游产品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性价比低。主要体现在中国大部分省份的旅游业相关服务跟不上, 如支付方式不便捷, 许多服务行业无法进行VISA卡支付;大部分服务业的服务人员英语水平低, 无法帮助外国游客解决他们在国内所遇到的问题等, 这些将不利于外国游客再次选择出游中国, 弱化了他们对中国口碑营销的力量。第三, 中国的旅游产品在国外的营销宣传较弱。各国旅游行业转攻出境游市场, 弱化了中国入境游市场。各国民众在互联网上所获知的中国旅游的产品较少, 访问量比较大的西方网站大多不提供中国的旅游产品, 外国的旅游企业大都对中国市场知之甚少。

此外, 旅游者的消费观念不同, 中国教育出口的增加, 也是导致旅游贸易逆差产生的重要因素。2016年我国出境旅游规模约1.22亿人次, 花费高达1098亿美元 (约7600亿元人民币) , 中国人被称为“移动的钱包”。其中, 国外在旅游购物的份额占到50%-60%, 其中奢侈品的比重最大。相反, 外国人在我国旅游购物需求并不大, 入境游客的住宿和交通费用是基本旅游消费中比重最高的, 非基本旅游消费中购物仅占总体旅游消费的20%。

二、中国旅游贸易逆差的对策

(一) 旅游投资市场“走出去”战略

中国投资者响应国家宏观战略, 加大海外旅游产业的投资, 形成利润回流机制, 减少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 国际的交流与合作领域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其中, 旅游贸易间的合作被认为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互联互通中共识多分歧小并且基础最扎实的合作领域。根据国家旅游局资料显示, 未来五年,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迎来中国游客1.5亿人次和即将超过2000亿美元的旅游消费。根据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服务业发展相对之后, 旅游基础设施不足, 我国的投资者在旅游投资上“走出去”, 对沿线国家的进行旅游投资, 如旅游开发、饭店建设等与中国的游客的出境需求进行有效对接, 形成利润回流, 缓解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压力。

(二) 实施旅游人才培养, 出口返内销战略

客户满意度是评判旅游服务行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已成为支撑整个行业发展的关键和重要手段。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 旅游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积极培养旅游服务业专业型人才,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已经势在必行。中国设立旅游专业的高校应该发挥作用, 培养具有专业水平与国际视野的、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双语、多语种型旅游人才。人才培养不仅仅可以满足本国旅游行业的人才储备, 可以进行旅游人才的输出, 减少本国就业压力, 增加劳务出口所创造的外汇收入, 稀释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在经常项目顺差的占比。

(三) 完善本国旅游业的产品和服务机制, 调整境内外旅游营销策略

我国的旅游业产品和服务机制未达到国际化的标准, 这无论是对境内或是境外的旅游市场都存在弊端, 加之我国的境内外旅游营销方式比较传统, 无法扩大我国旅游行业的影响力。

对于境内旅游:我国应该调整国内旅游的消费模式, 加强对境内部分省份大气环境的自理 (如雾霾) , 增强境内外游客对我国旅游业的信心和热情;规范本国旅游市场的收费标准, 打破市场高价门票, 宰客等负面现象;为游客提供便利性的国际化的服务;加强各省市的旅游营销, 结合当地特色的旅游资源, 打造地方特色旅游;实行国际友人人文关怀计划, 提升旅游产品体验, 促进国际旅游口碑的打造。

对于境外旅游:国家旅游局应该加大对外旅游窗口的多语种的极具吸引力的网站构建;中国旅游企业应加大与境外旅游企业的联动合作, 出境游与入境游的营销同时进行, 鼓励境外旅行社发展入境游, 给予优惠政策, 增加我国旅游贸易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摘要:自2009年至今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持续处于逆差状态, 由此状态而产生的高额旅游服务逆差已不符合我国长远的贸易发展利益。本文这对我国逆差现状, 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中国旅游业国际竞争优势, 扩大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中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国际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1] 胡蕲.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J].特区经济, 2009 (12) .

[2] 辛克莱.旅游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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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R].国家旅游局:2009—2015.

贸易逆差范文第3篇

当前,文化贸易在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版权贸易作为文化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日益受到重视。作为文化大国,通过加强版权贸易,推动中国文化产品融入全球版权市场,对扩大对外文化输出、拓展文化发展空间、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全面分析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特征及问题,并就推进版权贸易发展进行对策研究。

一、中国版权贸易发展的特征

(一)贸易增长迅速,逆差逐步缩小

总体来看,我国版权贸易总量除个别年份外基本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013年,中国版权贸易总数为12834项,较2002年增长123%,2002-2012年间年均增长率达到8%。输出版权10401项,较2002年增长了近7倍;引进版权数为18167项,比2002年增长57%(见图1)。

在贸易平衡方面,版权贸易总体虽一直呈现逆差,但逆差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2002-2013年引进输出比除个别年份(2003、2008年)外不断下降,由2002年的8.7:1逐步下降到2013年的1.7:1。各类版权贸易除图书版权贸易外逆差数均有所降低,其中电视节目以及电子出版物两项版权贸易已经实现持续顺差,特别是电视节目版权贸易,2009至2013年已实现1556项顺差,而其他各项版权逆差基本维持在500项以内。

(二)版权贸易种类多样化,但仍以图书版权为主

在版权引进方面,图书版权是引进的主体,占引进总数的90%左右;其次是音像制品,引进比重小幅上升,占引进总数的3%;排在第三位的是电视节目,2013年所占比重为2.1%;排名第四位的是录音制品,2013年引进378项,占比2.1%(见表1)。但值得注意的是,除图书及电视节目版权引进呈现增量外,其他种类版权引进量均呈大幅减少,其中电影版权引进数从2003年的132项减少到了2013年的0项。

在版权输出方面,2013年输出种类从4类增加到了6类,其中录像制品、软件两项输出都实现了零的突破,其它各类版权除录音制品外,输出量都实现了较大增长。但总体而言,图书仍是中国版权输出的主要部分,占比始终保持在70%以上;其次,电视节目版权输出数从2009年开始迅速增长,至2013年占比达到18.6%,成为版权输出的重要增长点;排名第三的是“电子出版物”。

(三)版权贸易市场呈多元化趋势

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日益深入,我国版权“走出去”战略成效初显,贸易市场逐渐呈现出多元化态势。2003至2013年,中国对欧美地区输出版权数占比由2%增加到了29%,欧美地区份额上升显著;对亚洲地区版权输出占比虽由94%下降到45%,但亚洲地区仍是中国对外版权输出的最大市场,其他地区所占份额则从3%增长到26%。

从输出国别(地区)分析,版权贸易市场多元化趋势更为明显。2003年我国对韩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版权输出占输出总量的90%,到2013年上述三地占比之和仅为35%,而其余各国占比均有所增加。其中以对美版权输出增长最快,2013年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版权输出市场(见图2)。

(四)版权贸易网络化步伐加快

随着数字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贸易数字化及网络化步伐正逐渐加快,表现为:作品形态的数字化、管理过程的数字化以及传播渠道的网络化等。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版权交易,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节省物流成本,扩大版权输出范围,快速实现实现版权交易的广域化和全球化,加快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步伐,因此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以及版权代理机构已经开始构建集产品营销、服务及交易于一体的版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并通过其来开展对外版权贸易。例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便设有“版权贸易”窗口,可直接实现在线版权贸易。此外,各类国际版权展览活动也逐渐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对外版权交易,2015年的广州纪录片节创新地建立了网上交易平台,并推出互联网运营平台“纪录·中国”,可实现在线版权交易、在线提案预售、在线课程等功能。

二、中国版权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持续贸易逆差

持续的贸易逆差一直困扰着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虽然近年来逆差规模比之于贸易规模有所减小,但绝对数值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13年逆差数仍高达7766项。从引进输出比来看,2013年引进输出比为1.7:1,但若分国别分析,除少数亚洲邻国以外,欧美各国与我国版权贸易的引进输出比仍然较大,其中以与日本和美国的引进输出比最大,达到了4.9:1,表明我国目前的版权输出能力仍难以与发达国家抗衡。从贸易种类来看,图书版权逆差问题尤甚,在其他各类版权贸易逆差逐渐缩小甚至出现顺差的同时,图书版权的贸易逆差仍一直维持在9000项左右,由于图书版权是我国版权贸易的主要部分,因此版权贸易总体逆差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

此外,国内出版企业为扩大版权交易,往往采取低价输出、高额引入,致使版权贸易额也呈现巨大逆差。2013年中国版权贸易进口2.8亿,出口0.6亿,逆差金额达2.2亿人民币。持续的巨额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国内出版机构的生存空间,导致产业利润流失,发展能力减弱。

(二)部分版权贸易市场仍较为集中

目前,我国部分版权贸易市场仍存在集中度过高、依赖性过强的问题。输出方面,录音制品对香港地区和韩国的输出占比近80%,录像制品输出市场的90%以上集中于香港地区,而软件版权的输出则全部集中在了英国。市场的过分集中势必导致版权输出对部分市场的过度依赖和被动风险,提高版权贸易市场多元化水平仍是版权贸易面临的重要课题。

引进方面同样存在来源市场高度集中的现象,图书版权按引进量排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美国、英国和日本,三者占比之和达到59%;录音制品引进排名前三位的地区依次为美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占比之和为65%;电视节目引进排名前四位的地区依次为韩国、美国、英国和香港地区,占比则达到了81%;录像制品引进几乎全部来自美国,占比达到了88%。上述现象固然与部分地区发达的科技文化水平有关,但长此以往势必加重对该地区版权引进的弱势依赖,进而制约自身版权产业的发展。

(三)对非图书版权的重视不足

在版权贸易各种类中,由于视听元素在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能够比语言元素传达更加丰富的信息量,因此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相较于其他版权来说文化传播折扣较小,具有更大的文化影响力。以电视节目版权为例,电视节目覆盖面较广,渗透性强,内容资源丰富,在传播文化价值方面的优势明显,贸易空间潜力巨大。虽然近年来我国非图书版权贸易所占比重有所提高,但仍不足20%。其中电影版权的贸易量甚至呈现直线下降趋势,2010-2013年贸易量分别为284项、39项、12项、0项。这充分反映出我国对非图书版权贸易重视程度的不足。非图书版权在版权贸易格局中的比重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文化传播力和竞争力的低下。

(四)稳定的版权贸易渠道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出版企业参与国际版权贸易的方式除了依靠版权代理机构,就是参加各类国际展览,尚未形成稳定的版权交易渠道。相对于巨大的贸易空间,贸易平台的搭建亟待完成。

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能够凭借其专业优势,在作者与国内外出版机构之间构建起渠道丰富、权益明晰、交易顺畅的互通平台。与欧美国家发达的版权贸易产业以及相伴而生的版权代理机构相比,我国版权贸易机构的差距仍十分明显,无论是交易代理、使用费收转等低端服务,还是诉讼代理、版权投资以及版权战略规划等高端服务,均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审批机制僵化、同业间无序竞争等不利因素,都严重制约了版权代理机构的发展。

通过参加国际展览活动是国内出版机构开展版权贸易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已举办或参加了包括北京国际图书展览会、伦敦书展、上海电影节等多项国际版权展览活动。2015年5月的美国书展上中国作为主宾国参加,输出版权1328项,引进462项,2014年第21届北京国际图书展览会上,共有2162家中外出版单位参展,达成版权贸易协议4346项,其中引进1752项,输出2594项。但表面的繁荣现象背后隐藏的却是交易渠道的不稳定性,正是版权贸易代理机构的功能缺失导致了出版机构对于参加国际版权展览活动的依赖性,导致我国版权引进和输出难以对国际版权交易市场形成持续影响。

(五)版权市场中盗版问题仍然存在

中国版权市场的盗版现象由来已久。2013年,中国未授权 PC 软件的安装率为74%,这一数字虽呈下降的趋势, 但仍大大高于全球43%、亚太62%及金砖国家67%的平均水平,未授权软件的商业价值达87.7亿美元。此外,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连续十一年把中国列为《特别301报告》的“重点观察名单”之一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目前我国虽已大体上形成了以著作权法、合同法和对外贸易法为基础的版权法律体系,但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还不够,许多问题如著作权转让等缺少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在版权执法的过程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虽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及商务部对盗版行为都有管理职责,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版权市场管理混乱。

盗版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版权引进,挤压了正版作品的市场空间,同时对版权保护的力度不足也阻碍了文化创意的提出,对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了我国的版权输出。

三、促进版权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扶持力度,助推版权贸易

鉴于版权贸易在扩大国家文化影响力,提高国家软实力方面的巨大作用,政策扶持是世界各国促进版权贸易的普遍做法。“十一五”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实施了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丝路书香工程等八大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自开展以来已对2827种外向型图书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资助。国家层面上的引导和扶持系统完善的扶持机制,对版权贸易发展将产生强大的推动。

(二)建立行业协会,实现共赢共享

除了政府方面的措施外,还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及行业协会在整合行业资源、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企业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可借鉴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的做法,IIPA是美国版权产业的一个民间组织,旗下包括美国出版商协会、商用软件联盟等七个协会成员,涵盖了美国版权产业的绝大部分,IIPA在美国版权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十分重要。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不仅可实现资源共享,而且可避免同业倾轧,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版权贸易健康发展。

(三)发展代理机构,拓宽贸易渠道

版权代理机构在欧美国家早已成为版权贸易的主力军。借鉴于此,我国应逐步放宽对于版权代理机构的审批限制,引导版权代理市场化发展,依托版权代理机构构建长期稳定的版权贸易渠道,促进版权贸易的良性发展。逐步稳固夯实国内外版权营销渠道,在作者与出版社、经销商及消费者之间搭建互通平台,在引进和输出两个方面共促版权贸易繁荣。

(四)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

出版机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核心,悉心探究国际化、外向型的优质选题,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性的优秀产品,大力提升版权引进的本土适应性以及输出版权的市场命中率,通过国际合作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路径,促进中国版权作品走向世界。同时,利用互联网在内的新媒体进行对外版权交易是国外出版机构的常用手段,许多在线版权贸易机构,如国际版权在线,基于其丰富的版权数据库为对外版权贸易双方提供了快捷高效的交易平台。因此国内出版机构应将“互联网+”理念充分应用于版权贸易经营模式创新,构建版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版权贸易产业链,提高版权贸易贸易便利化程度。

(五)完善人才机制,强化智力支撑

正规化、常态化的版权贸易人才培养机制是关系版权贸易的长期之需。版权企业应进一步密切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企业固有资本与专业智力资源的共有互享,不断培养和补充高素质版权贸易专业人才。在这方面,中国版权协会与北京印刷学院已进行了成功尝试。2015年4月,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将在版权人才培养、版权保护研究、版权宣传教育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随着越来越多的“校企合作”版权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相信版权贸易人才匮乏的问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增强版权社会保护意识

首先须建立健全版权法律保障体系,为版权执法提供明确依据,确保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制订出台针对版权贸易的专项法律法规,促进版权贸易有序运行;再次应明确管理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主营的版权贸易格局;最后应加强版权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进行打击盗版行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为版权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基础。在涉外维权方面,应重点引导版权贸易企业加强国际版权贸易规则的学习,支持企业开展应诉工作,鼓励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国际版权贸易规则的制定,引导建立有利于我国版权贸易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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