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2023-05-0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

(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

(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 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上报公司项目投资计划;根据批复下达投资计划,负责对各单位编制、并上报的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审查;

(四)负责组成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落实,

(五)负责对纳入国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上报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进行组织评价,并指导、检查、考核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六)负责向上级和地方政府申报有关项目,负责研究投资政策,争取外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负责项目建设中法律事务及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政府对口业务部门的统一联系、协调、沟通;

第七条 公司本部重点项目,由公司负责管理;各子公司重点项目,公司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公司按照集团的要求,承担管理责任,并履行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职责;各子公司按照公司要求,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并履行对本单位项目的管理职责。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技术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制订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

各单位在编制项目管理制度时,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度应包括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各项工作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各单位应将项目管理制度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论证、筹资、实施、经营、偿债和取得收益,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进行内部决策,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单位5年期经营发展规划建议草案,提出本单位投资发展方向、投资发展目标和项目规划建议;

(三)负责提出本单位项目决策意见,并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公司的决定;

(四)在得到公司的授权后,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并承担项目二级法人责任;

(五)负责对本单位所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和取得投资收益。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章程确立项目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投资的各项决策。子公司董事会应为本单位项目投资决策机构。

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投资和项目投资预算,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需经子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并提出决策意见。

第十一条 各单位投资项目均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除公司已经确定的战略性投资以外,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第三章 项目预算与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的投资预算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各单位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并下达经批准的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经公司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作为项目建设、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单位在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时,应根据项目可研批复的建设周期和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并及时修正,对于涉及投资规模、主要进度节点、招投标方案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及时报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一)公司本部项目建议书由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各单位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各子公司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按照经过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修改,但涉及到以下变更内容的,应重新按决策程序组织报请批准。

1、调整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

2、增加投资规模及外汇使用额度;

3、除面积丈量原因外,增加项目购地面积;

4、调增、调减设备,或改变设备使用功能、降低设备的性能指标;

5、调增、调减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实际测量面积与图纸计算面积之间的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除外),或改变主要单体建筑的用途。

6、改变项目建设地址或者涉及安全重大事项;

7、改变投资者、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式。

(四)本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审查,并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公司在收到子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请文件(已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退回或退回修改。

(五)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六)公司科技质量部负责上报通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各单位配合上级完成所需的评估、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并符合有关开工条件的,由各单位向公司提出开工和投资申请,经审批列入计划的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一)初步设计由各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上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各单位配合上级完成所需的评审等工作,并及时将批复文件转发各单位。

第十八条 除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其他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成并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组织项目实施,若需要进行方案调整,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若需要进行方案调整,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经济活动必须由各单位与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可研批复的招标方案及集团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机电设备及仪器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各单位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定由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重点项目实行稽查制度。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自我监控,同时接受集团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金中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或其它国拨资金的,由公司按照计划向上级提出拨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向各单位拨付。使用自筹资金的,各单位应按照投资计划的要求,积极筹措、及时到位。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财务工作,并按规定报送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项目审计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包括项目过程、竣工决算、项目的重大变化(如概算调整、项目法人的变更等),如有必要,公司也可安排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有权停拨、缓拨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招投标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招标方案中明确应当招标的,以及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均应进行招标。

(一)土建、安装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台(套)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或10万美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或单台设备估算价低于本条

(一)、

(二)款标准,但项目中同类物项合同估算价之和达到上述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对于项目的前期咨询研究、工程勘察与设计、全过程施工监理的服务采购;成套设备、非标设备的货物采购,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以邀请方式招标。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或因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的,各单位应在可研报告的招标方案中予以说明,在得到批准后可不招标。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是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在依法进行的招标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集团相关规定要求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合规性专项检查。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十七条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进行;

(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以及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在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准后进行;

(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对于军品项目和重点民品项目可以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在集团同意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关键设备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招标。

第三十八条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

各单位在制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即评标)、定标工作的职责分离原则,即同一人员不能同时负责上述三项工作中的两项以上。

第三十九条招标工作应当按照集团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一条 招标项目需要制订标底的,标底价格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确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确定。

第四十二条 开标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及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各招标人的代表以及各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5 人)以上单数,其中各招标人以及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专家应从有关部门集团公司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向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子公司相应项目投资决策机构汇报,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后,各单位应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投标文件、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章 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四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面检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全面考核项目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资产形成情况能否满足科研、生产要求;

(三)审查项目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检查建筑安装工程及新增和改造设备仪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五)对项目建设效果做出全面评价。 第四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或概算调整以及相关文件;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合同以及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和安装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和质量评定等单项验收文件;

(七)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第四十七条 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文件批准的内容建成并办理了交工手续;

(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已验收,试验设备满足试验要求,经联动试车合格,能够研制、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

(三)环保、消防、人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满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规定的要求,并已按规定获得单项验收文件;

(四)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工程质量(建筑、安装)评定意见;

(五)生产设备能够适应项目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归档完整齐全,并已获得档案验收文件;

(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了财务决算批复文件;

(八)存在的单项验收问题已全部解决。

第四十八条 项目应在最后一次投资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如不能按时提出申请或不能按照验收计划进行验收的项目,各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验收。

第四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集团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属于应由集团组织验收的项目,在项目具备第四十八条中的条件后,由各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通过公司向上级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得到批准后接受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属于应由集团组织验收的项目,在项目具备第四十八条中的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通过公司向上级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得到批准后接受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集团或公司下达的验收计划,组织验收工作组,并做好以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一)提出验收申请,编写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二)整理全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工程资料,组织绘制竣工图。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工程核算,核对设备仪器型号、数量和金额,提出项目总体评价意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财务结算,配合有关方面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审计等有关工作,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核定各项经济指标,分析投资效益;

(四)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并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消防、人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单项验收手续,取得验收批复文件;

(五)按照批准的设计,检查生产准备、人员配备情况,绘制车间工艺布置图,参加评定工程质量;

(六)完成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依据;

(二)已验收的单项工程验收资料;

(三)环保、消防、人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单项验收意见,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评定意见;

(四)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合同以及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五)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建设时期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其他综合性的图纸资料;

(六)竣工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情况: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建设过程(包括设计施工单位、承发包、招投标、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

2、建设完成情况: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情况,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未完工程,多余和尚缺设备情况及处理意见;

3、工程质量情况: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结论,设备安装及试车情况;

4、生产准备情况:人员组织、技术资料、工艺装置、动力供应、生产协作、安全技术、制度建立、生产能力等情况;

5、财务决算情况:总概算执行情况,节约或超支原因分析,利用固定资产情况,决算审计情况;

6、单项工程交工和全部工程竣工情况,竣工资料、竣工图整理绘制情况;

7、综合经济分析:以投资为核心,对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考核工程投资效益,并预测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档案验收情况;

9、安全保密情况下及新选址项目周边环境情况下、安全保密措施;

10、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1、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12、编制相关报表(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编制)。 第五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的目的:

为加强和完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提高已建成军民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指导和改进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为未来新建项目决策提供服务。

第五十五条 属于国家管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属于集团管理的民品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属于上述两类,但未由国家、集团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的,公司也可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的依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可研调整报告及相关批复情况、初步设计调整报告及相关批复情况等。

第五十九条 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采取的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内容侧重点,采取以监察审计部牵头,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管理部、科技质量部、精益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建设单位参加,组成公司后评价工作小组,开展项目现场后评价工作,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列入公司组织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后评价工作小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开工报告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重大变化情况、概算调整报告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意见及批复文件;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近期环境检测报告;项目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销状况、市场状况、成本资料及项目其他信息资料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项目其他信息资料包括:国家和行业的统计资料、产品价格信息、市场需求量、主要厂家的产量、销量、价格、销售收入、利润等。

监察审计部将项目后评价结论、经验教训、相关建议及时组织反馈给公司领导、有关业务部门、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十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依据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实施结果和生产经营情况,在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项目目标、可持续性、实施结果及影响等进行评价。

项目目标评价:对照项目原定要完成的主要目标,如能力形成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工艺技术特点和装备水平等进行评价,分析实际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判断目标的实现程度。

项目可持续性评价:根据项目现状、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结合国家的政策,资源条件和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预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价整个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实施结果评价:对项目前期立项决策程序和文件、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内容等进行评价,分析变化的原因,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项目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安全、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方法是对比法,即根据后评价调查得到的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立项时所确定的目标,通过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找出偏差和变化,分析原因,最终得出结论和经验教训。

在完成后评价工作内容后,应对后评价结果进行核定。

第九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条 项目应实行全过程信息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组织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建立相应的项目信息管理子系统。

第六十三条 有关项目审批、投资到位和使用、工程进展等情况,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各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应信息。

第六十四条 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罚与责任追究

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状况,作为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主要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和奖罚。

第六十六条 公司鼓励各单位按照公司民品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专业化投资,以及吸收社会资本对公司放开产业的投资。对于取得重大投资效益的,公司对有关决策、管理人员给予特殊奖励。

第六十七条 各子公司对本单位投资项目承担筹资、实施、运营、取得收益和风险控制管理责任。对于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各单位对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的可行性结论负责,并承担各自层级决策建议责任。

公司有关管理部门依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履职责任。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决策失误和投资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主管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罚:

(一)违反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的;

(二)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制度监管的;

(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不按照公司规定收取投资收益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集团或公司管理规定执行,给公司项目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通报批评的;

(五)未按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数据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目的:为合理规划xx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创建xx集团内部固定资产有效配置的最佳环境,实现资源共享,确保集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所有购入、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适用范围:xx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为“谁使用、谁管理”,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集团计财部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各单位的闲置固定资产在集团内进行调剂,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计财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其实物状态及使用效益进行监控。

二、固定资产购置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在量力而行和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在编制收支预算时,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的购置计划作为固定资产购置额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并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出现预算超支或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按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固定资产购置的立项审核

第九条、单项固定资产购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财部立项审核,报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第十条、预算内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的固定资产购置视为重大合同,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土地房产、机动车辆、大宗生产设备购置按重大合同的购置程序报批; 固定资产采购

第十一条、普通固定资产购置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计划,与采购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中心代办购置价格谈判及采购,购置协议及付款由各单位办理。原则上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但在采购中心授权范围内,各单位可按授权内容进行采购,不得超越授权。

三、固定资产调剂 固定资产调剂原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剂采取有偿调剂;

第十三条、在集团范围内能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宗旨;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调剂,实属不需要的,可申请在板块或集团内调剂。

板块或集团内调剂的固定资产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由各单位计财部提出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申请应附固定资产卡片,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万元以下的经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同意,商采购中心确认使用价值后办理闲置资产入库手续;调剂资产净值在20-50万元之间的经集团计财部审批后,商采购中心同意并确认使用价值后办理闲置资产入库手续;超过50万元的资产调剂经报集团计财部和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调入经各单位计财部审核,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万元以下的经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50万元的,经集团计财部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调入手续;超过50万元的固定资产调剂需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并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闲置固定资产的二次使用出库验收手续参考新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付款程序办理。 固定资产调剂资产计价及结算 第十七条、调剂固定资产按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算价格。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需按市场重置价格计算的,需报集团计财部同意;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重置价格与固定资产调出单位进行财务结算。

四、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界定

固定资产的处置即将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帐上进行销帐处理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固定资产未达到折旧年限因故提前报废的,需经实物管理部门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正式报告后方可申请报废。

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附固定资产卡片,经各单位的计财部审核,并报分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出具事故报告附固定资产卡片并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各单位的计财部审核。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集团计财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集团计财部审核,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无权自行对外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固定资产。确需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的,需经各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并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处置的核销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理的清理收入交回各单位计财部;

第二十五条、丢失造成的资产核销,由责任人按照资产帐面净值予以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毁损的,各单位承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的资产,按资产净值核销。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原则:各单位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清晰界定使用责任,避免主体不清,权责不明; 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与台帐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计财部负责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帐务核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均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与台帐,将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界定:集团计财部负责集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总量调控;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计财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并保证帐实一致;各使用单位或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状态负责;

第三十一条、各板块龙头企业均应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订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各板块下属的成员公司遵照执行,同时报集团计财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及集团会计政策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严格按照制度每月计提折旧;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计财部负责每半年对本公司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保证帐实、帐卡一致。对发生的固定资产调剂、处置的事项进行说明;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每月七日之前向集团计财部上报固定资产报告,便于集团计财部了解资产动向及状态。报告内容需包括固定资产增加及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折旧情况;资产闲置、报废及使用状况、重大事项汇报。

六、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考核原则: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考核原则为“谁使用,谁受益,考核谁”, 采取分级考核制度。对于某些共同受益资产,按成本分摊代理制进行考核。固定资产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经营效益考核的内容之一。 固定资产考核指标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收入率(总收入/固定资产*100%)和固定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固定资产*100%)作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的综合考核指标,并作为调整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指标;

第三十七条、生产用固定资产收入率(总收入/生产用固定资产*100%),生产用固定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生产用固定资产*100%)作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效益考核指标;

第三十八条、人均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占有量(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总人数)作为人均办公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完好率([1-报废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价值]*100%)和固定资产维护效率([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价值]*100%)作为资产日常管理、维护的考核指标;

第四十条、对集团内共享的固定资产,按各单位的使用时间分摊成本,并加以考核。

七、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十二条、关于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解释权在xx集团计财部。 附表:

1、xx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调剂申请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的思考

黄 敏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矿财务科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本的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一部分国有企业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还不够优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也偶尔出现,客观上不利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因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我们当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从市场经济角度,着重阐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 控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的措施等内容。

关键词: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76-01

一、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

的总和。国有资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 一步深化而为人熟知。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够高,国有资 产流失现象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一部分的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自身发 展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国有资产流失加大社会的贫富差距可能会引发 各类社会问题。国有资产流失还可能造成寻租现象,掌握着国有资产 转让审批权和处置权的国有企业受托管理层,有权利控制国有资产转 让清算的全过程,也有权利对国有资产的成本和收益下定论,把国有 资产或国有资产增值收益转化为私人所有。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的国有 资产管理水平,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我们当前政策关注的侧重点。

煤炭企业作为国家能源基础产业,处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在 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份额,也影响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 的稳定运行。我国加入WTO已有10多年,工业煤矿企业也在寻求发展 机遇,开拓更多渠道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加强我国工业煤矿企业 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可以提高煤矿企业效率,防止权利寻租,促 进煤矿企业自身的成长,为建立新时代的煤矿企业打好基础,推动我 国煤矿企业从本土化到国际化的战略跨越。

二、我国煤矿企业

结构也因为历史原因不够明晰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明晰必然会 导致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在我国的大型集团煤 矿企业中,从集团总公司到最基层一般有多个层次,股东,受托管理 层和各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界限有时会出现重叠现象,以至于对于同 一事项,主责任机构和主责任人不够清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明 晰,容易造成我国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及时解决。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较弱

当前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控主要的关注点还是在控 制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在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方面的关注不够。现 阶段,一部分工业煤矿企业存在一些闲置国有资产,堆放仓库,无形 中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因此,国有 资产管理内控不仅仅要“节流”,还需要“开源”,只有采取一定方 式使企业的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投资保值增值,才能客观上提高国有资 产管理效率,全方位的提高我国工业煤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水 平。

三、完善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的措施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大型煤矿工业企业在实现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明晰董事会,监 事会和受托管理层的各项责任界限,使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充分 发挥各自的职能,形成企业内部制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明确以企业受托管理层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企业财务总 监,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实物保管员,修理维护人员等组成我国工 业煤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内部控制 力度。执行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制度,使企业的产权权属更趋于明 晰,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在市场经济的挑战下,完善企业的法人 治理结构可以明确划分职责,规范各自行为,承担各自的责任,以杜 绝因责任不明造成的互相推诿现象,保证用权不越位,履行义务不缺 位,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提高企 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概率,使各机构充分 发挥自己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为提高工业煤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水 平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当前,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给国有 资产管理违规操作者以制度上的威慑,防止国有资产的加剧流失。内 部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要素的各主要环节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通 过审计可以发现国有资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国有资产受托管 理者的监督力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在具体操作方面,企业 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进行审计,确 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在人员管理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工业煤矿企业的内部 审计工作者以独立的姿态,高水平的技能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审工 作,以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不再浪费,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最终保 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下转第82页) 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的现状

1.内控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工业煤矿企业规模大,机构多,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客观 上也不够完善。一些煤矿企业涉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授权审批制度 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不相容职务分离 方面也需要加强关注力度,针对国有资产的内部审计制度流需要进一 步落实。在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上,也出现管理水平不够高的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不健全给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带 来了一个难题,也是造成后续国有资产流失,权利寻租问题的根本原 因。

2.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值得重视

当前,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值得关注。实际操作 中主要表现在,在转让国有资产,企业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估价不 太符合市场公允。在一些煤矿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时,可能与外部资产 评估机构沟通不畅,导致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企业国有资产,造 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现阶段,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在整合资源,进行 企业合并重组的过程中,对于小型煤矿的国有资产清算价格也有一些 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因此,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成 为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得到各 部门和企业全体员工的重视,以保证工业煤矿企业的良性运转,给国 家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维护上游下游产业链的稳定,实现自身在 市场经济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3.法人治理结构不够清晰

当前,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存在规模大,分支机构多,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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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信息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 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 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 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 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 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 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 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 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 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 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 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 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 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 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 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 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 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 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 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 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 加快农村第

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 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 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 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 究,2009(05).

[2]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 济研究导刊,2009(11).

[3]马海涛,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 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4]张余.金融危机对江苏就业的影响及财税支持政策[J].经济研究导 刊,2009(25).

(上接第76页)

3.构建风险防范体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在当前形势下,需要构建一个国有资产风险防范体系,以完善 我国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内控水平。在具体操作上,需要在财务控 制,决策控制,资产清算等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 整。在财务控制方面,加强经营管理风险的财务防范措施,以保证国 有资产完整安全。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需要接受广泛的监督,采取 多次论证和民主决策的手段,并把决策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规范的决策机制,有效地防范风险。在企业 重组资产清算时,要对煤矿企业的资产清算全程监督,保证清算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资产清算责任人,在清算中涉及的资产 评估也需要进行多方监督,防止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保 证国有资产不在企业重组的过程中缩水。

4.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人员素质

提高我国工业煤矿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水平还需要加强对国 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培养,并且注意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在具 体操作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组织工业煤矿企业管理层,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学习有 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管理层的思想觉悟和技 能水平,鼓励管理层从战略角度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新构想,以实现

国有资产的投资保值和增值。 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规范

国有资产账务处理,保证

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针对煤 矿企业的具体情况,着重培训国有资产评估后的账务处理、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指标计算以及国有资产增值收入的分配管理核算。只有规 范会计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账务处理,才能对我国工业煤矿企业的国 有资产管理竖立第一道屏障,保证我国工业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的健康 运营和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张立军.论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 报,2006(03).

[2]周亚军.我国国有资产治理现状及改革思路[J].北方交通,2007. [3]杨友孝.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评估与确认及国有资产流失防控指导 手册[J].北京大学,2004.

[ 4 ] 钟 音 .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特 征 与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 J ] . 商 业 会 计,2003(10).

[5]吴红卫.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J].中央财经大学学 报,2007(06).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管理;途径

一、发电企业固定资产概述

1.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

发电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目前我国《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将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发电与供热设备、配电设备、输变电设备、通讯设备、生产管理设备、仪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等。

(2)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职工食堂、职工俱乐部等。

(3)租出固定资产。

(4)基建用固定资产。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尚未使用,购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7)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8)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特点

发电企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固定资产有以下几方面的行业特点:

(1)数量大、类型多。从种类来说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检修及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建筑物、土地等十几大类。

(2)分布广泛、价值较高。从分布情况来看,电网延伸到哪里,固定资产就分布到哪里,遍布发电辖区的每一个角落。

(3)变动频繁,更新较快,造成固定资产更新快,变动频繁,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这些变化,难度相当大。

3.发电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的掌握企业每年购置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做到了心中有数。

(2)对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做到了心中有数,就自然的避免了重复购买的问题,节约了企业资金。

(3)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时,如出租、转卖等,可以大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4)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可以及时正确的对固定资产的盘点以及折旧进行计算。

二、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固定资产作为电力企业的一项物质基础,本应该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点,但是由于许多主客观的原因,有的电力企业的管理者缺乏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理念。例如有些电力企业管理者单纯的认为,只要固定资产保证正常运转,无需对其提前报废、毁损进行管理,更没有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固定资产的管理联系到一起,致使企业内部缺乏固定资产管理的理念。即使是企业中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也由于管理意识的淡薄,制度上也是趋于形式,在管理上也缺乏力度。

2.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发电企业长期以来受到了垄断行业的思想的影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没有制定出较高的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缺乏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了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虽然有的发电企业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制度由于设计上的不科学,导致了可操作较差,有的发电企业具备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固定资产管理的约束力较差,导致了执行力不够。发电企业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同部门会对同一事项的范围和定义不同的理解,也会因为部门之间管理责任和范围的不同,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出现管理重叠和盲区。由于电力企业缺乏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导致了对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存在着随意性,部门各行其是,加大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

3.固定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不一致

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称作价值管理,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大部分的电力企业的财务部门只注重资产价值管理,然而设备的运行管理只是受到了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重视,在建立初始固定资产台账的时候基建工程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很少参与,结果就造成了台账中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实际不一致的问题,出现有物无账、或者有帐无物的问题发生。电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方面,并没有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盘点,即使有的进行了定期盘点,但是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盘点盘亏,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之后,在价值、数量和使用情况都会发生变化,电力企业没有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及时的更新,导致了实物与账面记载的信息不符。

三、提高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途径

1.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提高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具备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因此电力企业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要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先导,要不断提高竞争意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电力企业要做好固定资产从购入、使用、更换、租赁到报废的全过程跟踪记录工作,对固定资产的预算审批、购置、验收入库等制度进行科学的设计,重要仪器操作和管理工作要由专人负责。由于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繁多,并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可操作性,就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在进行机组大修的时候要制定出详细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并由专门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做好固定资产新旧更替的记录工作,将固定资产奖罚制度落实到实处,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执行力度。

2.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和实物管理的统一

首先,要求发电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以从中挖掘固定资产核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之后采取多种有效举措予以解决处理,这样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具有显著积极效应。事实上,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既是简单的账实核对,又是对固定资产的逐项检查,通过对其清查盘点以准确掌握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同时发电企业还可依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开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以确保发电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其次,不断完善基建管理,电力企业要转变传统的观念,不断推动完善基建管理,做好计划部、财务部、建设单位、工程部之间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基建管理系统。

最后,为了减少账外资产,当资产中出现一些随同设备赠送的资产的时候,,如果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并且也可以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就应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降低账外资产出现的概率。

3.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固定资产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电力企业要在固定资产方面建立起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制度,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需求要由使用部门提出,在采购过程中要保证请购人员和审批人员相分离,固定资产的记账工作不能同时由资产的保管人员兼任,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要由记账人员、保管人员以及独立的第三人同时进行,在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的过程中,审批人要和报废通知人相分离。同时电力企业为了避免出现采购固定资产的盲目性,要建立起良好的资产控制制度,良好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电力企业日常经营正常运转,又可以合理的利用资金,电力企业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固定资产考核指标进行设置,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4.准确、合理界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根据会计准则之规定,应依据年限与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划分,即若不具备其中一个条件或两个条件均不具备,便可直接列入低值易耗品予以账务处理。而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定义,所以会计人员应合理、有效区分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切实规避将用于商品生产、劳务提供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低值易耗品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以保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特别注意的是因发电企业低值易耗品数量较多,且账外资产现象较突出,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发电企业实物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不断深化改革,电力行业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给电力企业带来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电力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就应该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陈琳.基于ERP的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1.

[2]潘雪.基于SAP系统的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1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为完善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使废旧的资产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元通公司所有废旧资产的处理。

三、具体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所有部门报废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废)上面签字确认,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方可给予办理报废手续。具体鉴定职能部门为:计算机、打印机类等电子办公用品由微机室负责确定是否报废及是否具有变卖价值,其他由相应工程部负责,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

各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办理。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报废原因并验证确认报废后,在《固定资产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报废处理。针对有变卖价值的,打印出《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总经办留一联,使用部门留一联,另一联由使用部门交给园区部办理废旧资产变卖。对无变卖价值的,由使用部门直接处理,无需再行上报。 3.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流程: (1)合肥市内

合肥市内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统一由公司园区部处理。园区部凭《资产报废单》,建立台账,根据市场行情,寻找合适买家。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园区部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2)外地(含肥东、肥西):

合肥市以外有变卖价值的废旧资产,由负责该片区的业务经理凭《资产报废单》,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寻找合适途径变卖报废资产。所得收入直接交由内衣或美容财务部办理入账,财务收款后开具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业务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由总经办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资产报废单》一起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存根。

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相关要求:

(1)公司财务部稽核员对报废固定资产变卖负有监督审核的责任。

(2)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使公司残余资产价值最大化。 (3)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尽快(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上缴到财务部。

(4)财务部稽核时如发现报废固定资产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有权提请公司相关领导对变卖资产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5)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异常报废的,使用部门须追查直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追查不到的损失,根据情况由部门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元通企业集团总经办。

合肥元通纺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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