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总结范文

2023-03-31

质检员总结范文第1篇

时间如梭,转眼间2011年就已经在紧张和忙碌中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来,我作为公司质量部一名质检员,有很多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这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而且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

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此,总结如下:

一、工作收获

在过去的一年里,能够更熟练的完成领导派给的任务,并且积累了经验。经过了GMP认证填写工作,在其中,巩固了我的专业知识以及在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顺利通过了GMP认证工作,我本人对能给集体做贡献,深感自豪。

二、感想及体会

在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在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

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来。

在和大家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己缺少的东西。

岗位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勤于思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要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会使我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三、自身的不足

1、工作中会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 ,要进一步加强组件检验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提高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项组件的检验技能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虚心向其他同事学习工作方面的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 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我相信有努力,就会有收获,我已做好准备,迎接挑战。

质检员:李娜

质检员总结范文第2篇

一、 在工作态度上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我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工期紧,人员少,任务繁多,能够做到跟班作业,保证按时完成检验任务,保证工程检验畅通,表现出我们试验人员责任心强,发扬了我们试验人员连续工作、吃苦耐劳精神。

二、 在具体工作中

我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对一些工程土建类材料(水泥、砂、石子、钢材、砖等)及成品(钢筋焊件、混凝土试块等)进行试验、检验;参与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检验;对搅拌站混凝土的搅拌进行监督控;对现场混凝土及回填土进行控制工作等。

我刚参加工作时首先接触到的是回填土检验,回填土虽然单

一、枯燥,一般人觉得那不就是垫点儿土,有什么好做的,但我干了一段时间,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从土的材料要求开始,土壤击实定下,它的控制指标;什么部位需要回填土,什么部位需要回填

砂石或者是3:7灰土都要有技术指标控制;回填机具的选用;回填之前条件是否具备?地下混凝土基础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土的材料选用,密实度要求,虚铺厚度及压实系数是否已确定,回填夯实达不到要求,那就要造成塌方,下沉,甚至带来更大的危害。所以在后来逐渐接触的其他材料检验前,在我心中已奠定干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容易,不容一丝含糊。

陆续的在试验室接触更多的项目检验,明确了工作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的完成本职工作。

一对原材料的控制: 凡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每批都应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每批次的原材料都应按规定的数量进行检验。

①对于水泥,在使用散装水泥仓时,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用。在使用袋装水泥时,应有防护隔潮措施,避免水泥受潮结块。对于存放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在使用时,应提前与试验室联系,对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二次复查。

②砂石中不得含杂异物、煤屑等。尤其是不能混白灰。当发现原材料与样品不符或异常时,应与试验室联系,及时处置。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所有进厂原材料都必须及时委托试验,对水泥试验采用3d强度和28d强度, 钢材、砂、石等在试验室接受委托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试验报告。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报告后才可使用。既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否则视为不合格品。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二对于回填土的控制: 回填土的施工之前,施工部门应如实的填写回填土委托单,设计图纸有要求的按图纸要求施工。没有要求的按国家规范执行。回填土施工选择的

土料含水率要求最佳。回填土每层的铺土厚度按规范分层夯实,不得漏夯,逐层验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回填,否则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质检员总结范文第3篇

从8月份进入公司到现在快4个月了。从4个月前对公司制度、管理流程及本职工作的不熟悉到现在对于车间生产(从下料,焊接,机加工,组装成品等)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有着明显的进步,有了一定的判断,分析能力,以下,对于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努力学习。作为质检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知识还需要认真仔细,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对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认真学习,对于各种过滤器及其他设备的特性有了更深的了解。在生产中认真贯彻并努力做到公司的质量方针,从而在检验,巡检工作中,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判定。

2.努力工作。在检验之前,要看懂工艺图纸。对于每一批外购工件的外观,尺寸对照图纸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测量及手动检测并保存记录报告。对于每一批机加工零件的首件及时准确的测量。对车间生产不定时的进行巡检。配合操作工对产品质量作全面的检查,对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特殊工序的加工工艺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对进场的产品每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对事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对质量检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领导安排的随时工作任务,有效,快捷的完成。 和车间的职工们多加联系,当发现问题和工人们及时有效的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下,使之不进一步的恶化。公司的员工很多都是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向他们虚心的请教,用来强化自身,提高自己

的不足之处。

3.虽然在工作中,积极有效的完成检验任务。但是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在工作中由于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分析方法过于单纯;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法更准确的解决。因此,对于曾经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以下规划。

(1).积累经验,学以致用。继续学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够做到利用所学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工作当中。解决分析问题时,运用专业知识,多角度分析可能影响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到准确的结果。

(2).虚心请教,强化自身。向其他同事虚心学习工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式,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标准。

(3).继续培养自己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事讲原则,一切事务都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控制文件执行。

质检部:

质检员总结范文第4篇

下面,我就结合本年度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自身体会到的一些心得,作如下浅谈:

一、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合格的质检员,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以此来指导自己,促使工程项目运行的顺利进行。具体到工程项目中去,应做到:

1、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指导管区内作业人员按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保证责任区整洁、现场文明。对单位工程或承担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任;

3、工作创新、开拓进取,适当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并实施;

4、熟悉国家质量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施工图,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对自己负责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负责,做到验收前自检不合格,不请甲方检验、签字等;

6、参加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在隐蔽工程资料上签字。检验隐蔽工程必须当场检查,当场记录,不得进行隐蔽记录后补。作好本工程的检查记录会签,发生问题及进解决,并如实报告;

7、按规定作好本工程的质量情况记录,定期和不定期汇报本工程

的质量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8、跟踪检查,不发生漏检。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必须立即

制止并予以纠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技

术人员处理;

9、工作积极性高,热爱质检工作,奉公守法,吃苦耐劳,敢于管

理,善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二、进场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之所以把工程材料质量管理从质检员的岗位职责中独立出来,目

的是想提醒自己,严格进驻工程项目材料质量(外观、质量、规格型

号、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的重要性。

对此,我们应该做到:

1、工程中每一批材料入场时,应对其的数量、外观仔细检查(抽

查),观察材料是否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对材料的规格以及型号与

设计图纸认真核对。要求厂家出示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认真核

对检验报告的有效日期以及材料的出场日期等。

2、在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该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的审

查工作并督促工程资料员做好相关材料的资料报审工作。对于要求复

检及消防送检的材料,也应督促人员及时完成,以免影响工程正常施

工。

3、对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一律退返供货厂家或供货单位,各

种材料进场后,必须合理堆放,妥善保管。对不同规格、牌号及检验

和未检验材料要做好标志、防止混用。 对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变质

和损坏的材料,经设计单位认为可以降级使用的,必须得到监理单位

和项目工程部的认可,否则严禁使用。项目工程部在现场施工管理中

需对这些材料加强跟踪检验。材料的场内运输需制定合理计划并应作

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统一考虑,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计划执行。

三、配合公司质量检查,严把质量关口: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规范审视每一道施工工

序,做好现场工序的交接工作以及对工种的技术交底工作。配合公司

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每一次检查,对于公司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项目,必

须监视工人步步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报公司复验合格后隐蔽或者进行

下道工序。

四、未来的工作打算:

1、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保持

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

积极进取、“敢打敢上”的拼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

2、在检验之前,我首先要了解需要检验的项目,检测方法及技术要

求等才能在检查检测工作中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 。并且在检查前应

该做好事前准备,检查时认真监督。

3、在检查过程中做

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质量要求较

高的加工工序的加工工艺的生产、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

格。对进场的构件严把质量关,以免构件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

且浪费人工。

四、结束语:

相信质检员本身以及自身职责的举足轻重,我们每一个工作者都深有体会,而作为最初始、懵懂的我们,需要去学习,去体验,去认识,去掌握的东西远远不够,为此,我们应该保持对工作的热情,激情,一丝不苟。同时,配合好其他岗位同事的工作,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

2011.12.29

质检员总结范文第5篇

来源:考试大 2006年8月18日 【考试大,有你,也有我!】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及有关要求;

(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来源:考

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

来源:考试大 2008年7月2日 【爱学习,爱考试大】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报检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单位等,在首次办理报检时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可办理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办理备案登记要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 →审批类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3、选择“新注册单位”

→按要求填写“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注册】。

4、进入“社会服务首页”后,点击“自理报检单位”栏目的【登记备案申请】链接。

5、进入“单位基本信息”页面

→按要求填写各数据项目;带“*”项目必填。 注意事项:

(1)准确选择【企业性质/类型/类别】等项目,如属于“外贸企业”的,必须填写“外贸经营权登记备案证书号”。

(2)【行政区划】——珠海地区的企业必须填写“珠海市××区”;

(3)【属地检验检疫机构】——珠海地区的企业必须选择“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完成填写后,点击【申请】按钮。

6、出现“操作成功!”的结果页面后,请立即点击【打印】链接,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注意事项:系统不支持调阅历史记录进行打印,请确保你的计算机能正常使用打印机,再进行资料录入。【下载PDF文件】也暂未具备有关功能。

7、出现《备案申请表》页面,使用【打印……】功能进行打印。

自理报检单位的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来源:考试大 2010年2月5日 【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在http://下载);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程序

来源:考试大 2008年6月6日 【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

1、申请条件

(1)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以上

(3)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

(4)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人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和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5)报检人员手签笔迹与劳动合同中笔迹一致。

2、所需的书面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来源:考试大 2009年12月3日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企业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1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令)

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0号公告。

三、许可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4.初步审查合格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七、收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八、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除《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均三份)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含《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通过报检单位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企业声明 (加盖公章)(示范文本见 “办事指南栏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起始时间以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算。 2.网上申请方式为: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进入审批类“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在“报检单位基本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新注册单位”进入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后打印3张表。

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管理

来源:考试大 2010年4月10日 【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一)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2、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宁波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初审和考核;

3、鄞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注册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明有代理报检业务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5、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核

经宁波检验检疫局初审合格,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颁发《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登记证书》。

(五)变更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宁波检验检疫局。

(六)年审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宁波检验检疫局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年审报告书》。《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本可不参加年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来源:考试大 2007年12月7日 【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试行)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十一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局长令)

三、许可条件: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4、初步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每年进行二次,每次的申请时间为一个月。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注册登记费每个代理报检单位500元。

报检考试辅导 第二章 第三节代理报检单位 来源:考试大 2007年4月13日 【爱学习,爱考试大】

一、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

1、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受有关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这里需强调的是:

1、代理报检服务区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区域范围。服务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如果一家代理报检单位在永州,那么这家代理报检单位只允许在永州检验检疫局的业务辖区内开展代理报检业务,不能跨区域在全国其它地方从事代理报检工作。

2、指定的业务范围:指代理报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代理报检单位资格条件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与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7)申请单位的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8)、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目的就是鼓励规模大、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

三、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直属局受理、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四个主要工作环节。

(一)申请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报检单位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见教材P18

(二)、受理

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网上及书面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单位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以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初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包括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综合审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

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是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五、代理报检单位审核

1、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局申请审核,并提交

2、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年审材料的真实性及实质性内容进行包括现场核查、实地检查、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的审查,审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在《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3、审核结果:

(1)合格的,直属局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 (2)不合格的,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4、获得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本可不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也未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单位,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五、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来源:考试大 2008年6月16日 【考试大:考试专家,成就梦想!】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报检员、营业场所、注册资金、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联系人、邮政编码等内容更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必须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网址:),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登记(企业用户)”栏目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后打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并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和有关变更文件交浙江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及时更改。代理报检单位更改信息后,条件不能满足代理报检单位资质要求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及时补充有关材料,补充有关材料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代理报检单位随意更改注册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代理报检单位承担。

对于由于报检员变更的,必须先办理代理报检单位变更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管理系统中确认后,方可办理报检员注销和新增报检员注册手续。代理报检单位新增报检员注册时,除报检员注册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保险的证明文件。

新注册登记以及办理信息变更后的代理报检单位,都应将有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注册或注销报检员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到服务区内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备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来源:考试大 2009年12月3日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企业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1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令)

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0号公告。

三、许可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4.初步审查合格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七、收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八、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除《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均三份)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含《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通过报检单位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企业声明 (加盖公章)(示范文本见 “办事指南栏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起始时间以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算。 2.网上申请方式为: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进入审批类“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在“报检单位基本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新注册单位”进入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后打印3张表。

代理报检企业须知

来源:考试大 2008年7月21日 【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一、 代理报检相关文件查询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二、 代理报检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企业属于代理报检企业?

答:代理报检企业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 问: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申请从事代理报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手续,经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获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3、 问:对《报检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规定?

答: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4、 问:对代理报检的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5、 问:代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为:登录网站→审、批类→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选定“新注册企业”输入组织机构代码→选择“代理报检企业”→按要求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成功后按提示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6、 问:代理报检企业年审和变更有什么规定?

答: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审核的代理报检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规定情况以及自我评估等。办理注册不满一年的,本可不参加年审。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7、 问: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报检内容的,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如何办理?

答: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应注意《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报检内容的,申请单位应于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项手续。

8、 问:是否可以跨区域申请代理报检资格?

答:代理报检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所属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进行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特殊情况需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9、 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何时接受申请?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至二次,每次的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受理申请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于申请开始前一个月对外公布。

10 、 问: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

答:允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申请,但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获得其总公司的授权,并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中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11、 问:如何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单位需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直属局或直属局委托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利用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系统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不得自行编制。

12、 问: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 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13、 问: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均为一式两份)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声明;

3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 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 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 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 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考试大编辑整理

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

来源:考试大 2011年12月6日 【考试大:轻松考试,快乐生活!】

本文主要介绍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供大家参考学习。

本文导航

  第1页: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第2页: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

代理报检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

判断题(历年考题):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答案:错

1、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1)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点)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④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考试大论坛

⑤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③、④、⑤项要求的条件,且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实说到底跟总公司是一样的)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人须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所在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注意:下面提交的是书面材料)

①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授权书;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代理报检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企业章程复印件;

⑦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⑧申请人的印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3)受理机构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 申请材料仅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文书。

分支机构受理申请的,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准予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做出书面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登记的,出具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4年。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完成下列行为后,方可在规定的报检服务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1) 为拟任报检员办理报检员注册 (2) 刻制报检专用章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和报检单位

来源:考试大 2012年1月24日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本文主要介绍报检的含义、依据、报检单位与电子报检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报检和报检单位

1.报检的含义

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程序。

2.报检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其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

3.报检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有两类: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自行办理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报检单位。

(2)代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请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代理报检单位的申办应具备的条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其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②注册资金需人民币150 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⑤有不少具有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⑥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4.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报文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的处理后,将受理报检报验信息反馈给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1)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②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③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④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2)报检人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检人的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②《电子报检登记申请》

③《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检人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

(4)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 ▲报验环节

①对报验数据的审核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企业发送电子报检数据后,检验检疫总局电子审单中心按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性和有关要求,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错误信息,符合要求的,将报检信息传输给受理报检人员。该受理员进行再次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成功受理的报检信息同时反馈报检单位和施检部门,并提示报检企业与相应的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项;

②出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员应按受理报检要求,在机构施检时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③入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员按报检要求,在领《入境货物通关单》时交报检单和附件;

④电子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要更改或撤销报检时,应另外发送更改或撤销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施检环节

报检企业接到“查验施检”信息后,按信息中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的具体事项如检验检疫时间、内容、地点等,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打印报检单和随附单据提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将要求企业立即更改,并反馈信息给受理报检部门。 ▲计、收费

计费由电子审单系统自动完成,接到施检部门转来的全套单据后,对照单据进行计算复核。报检单位一般按月缴纳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报检单位也可以逐票支付。 ▲签证放行

对于核准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放行。

与传统的报检程序相比,一般电子报检只需要2-3个工作日,而传统报检需要7-8个工作日,显而易见,电子报检大大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加速了通关速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1年第203号)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2011年12月31日 【有了考试大,考遍全天下】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涉及食品添加剂的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将涉及禁止用于食品添加的三聚氰胺、硅酸钠(水玻璃)等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企业在进口上述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时,外包装上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加工”警示标识。

二、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6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整。其中,13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1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B调整为A/B;1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2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

三、将涉及稀土初级产品的7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

四、结合2012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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