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范文

2023-04-2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用户资产; 电力设施; 接收管理

用户电力设施,即用户产权的受送电设备。就其技术属性而言,用户电力设施是输配电网络的受送端,直接供给用电设备,实现用电目的,其运行的可靠性是建设智能电网,提升供电质量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其物权属性而言,用户电力设施属于用户资产,游离于供电企业的资产权属之外。因此,对供电企业而言,如何解决用户资产管理在技术运维上的必要性与权属关系上的分离性,成为实现“一强三优”(即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目标,全面提升供电服务形象的重要课题。

一、用户电力设施移交现状

对供电企业而言,用户电力设施的移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整体移交;二是用户自有的电力设施移交。前者主要是电力体制改革时期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整体划拨给供电企业。后者是目前供电企业接收管理用户资产的主要来源,用户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高压专用线路、变电设备、进表线、电缆以及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等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且一般以无偿移交形式为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投资的活跃,社会经济生活对电力需求和供电服务质量的要求与日俱增,城市公用配电系统的升级改造,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代建代管,使供电企业建设、运维和管理的用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从用户电力设施的来源构成情况看,用户电力设施移交主体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大企业用户以及地方政府。其中,以房地产开发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地方政府为主要移交主体。

从用户电力设施类别构成来看,目前供电企业接收的用户电力设施类别主要包括输配电线路、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低压配套设施以及开闭所等,其中线路类、箱式变电站类、配电变压器类设备为主要的接收设备类别。

二、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现状及分析

(一)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现状

目前,供电企业对拟移交用户电力设施主要采取鼓励接收的原则,但是针对不同的移交主体,具体采取的处理原则也不尽相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所移交的小区配套电力设施(不考虑资产健康状况)、政府资金补偿性质的输配网升级改造形成的电力设施,主要采取鼓励接收的原则;对于政府及其事业单位、学校等公用事业的配套电力设施,一般工商业用户、制造及加工企业等动力户的配套电力设施,采取的是不予接收的原则。

现阶段,用户向供电企业移交的电力设施主要包括南水北调、高铁及公路跨越形成的输电线路迁改,政府投资的城镇建设涉及配电系统迁建以及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供电企业接收上述用户电力设施主要按以下方式进行资产管理:

1.作为代管资产处理。供电企业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不做会计处理,不增加资产总额。设备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备查账,资产发生的维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或根据合同规定向用户收取代管费用。

2.作为无偿赠与资产处理。供电企业受让用户电力设施后,根据资产移交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按照移交资产净值或评估值确认用户电力设施入账价值,增加“资本公积”。供电企业建立财务资产卡片和设备台账,资产发生的维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二)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风险分析

用户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管理,有利于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电网建设快速发展,提升供电企业服务形象。但是,鉴于用户电力设施的专用性、资产权属的独立性以及设备运维管理与产权的分离性等特征,供电企业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其产权获取的权益远远小于需承担的义务及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产权关系模糊,法律风险较大

产权是界定电力设施权益和责任的主要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就现阶段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情况来看,权属关系不清晰和产权界定不明确,是制约供电企业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的主要障碍。

一是资产移交主体不明,权属关系转移难以确立。电力设施作为非登记产权,其产权或管理权确认一般是以移交合同为准。而目前接收的用户电力设施主要是由用户电力设施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形成的,其与供电企业签订无偿移交或划转协议。根据《电力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用户电力设施的投资者(或称所有权人),其签订的移交协议无法律效力。

二是产权界定不明确,法律责任确认不清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这项规定将用户投资建设的资产纳入供电企业的“维护管理”范围或“产权”范围。一方面,附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使用权难以与小区公共物权剥离,可能增加土地或房屋建筑物占用费用以及隐蔽性或破坏性施工附带恢复物态原状的费用;另一方面,供电责任界定范围扩大,增加了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根据《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责任”,产权界定决定了供电企业法律责任履行的范围。

三是法定管理权、委托管理权和产权移交相互分离,运行维护管理风险较大。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用户将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存在“法定管理权”、“委托管理权”、“无偿或有偿移交产权”三种形式。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上述形式的权责范围,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合同或协议尚未健全有关内容,这就造成供电企业对用户资产的运维管理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或无因管理行为,供电企业需承担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而不论用户资产所有权人是谁。

2.接收及运维管理薄弱,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一是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合同管理尚未规范,用户电力设施接收标准以及移交程序有待统一。特别是南水北调、高铁及公路跨越、城市公用配网系统升级改造形成的用户电力设施的接收管理亟待规范。

二是运维费用没有成本补偿。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供电企业所维护资产规模扩大,运维成本费用随之增加,目前电价政策没有相应的成本补偿。

三是更新改造资金来源匮乏。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后续技术升级、设备改造等资金来源匮乏,增加了供电企业筹资负担。

四是供电企业运维力量相对不足,“瓶颈”效应凸显。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供电企业所运维设备数量剧增,供电企业运维管理覆盖能力相对不足,增加了供电企业安全措施、日常巡检以及隐患排查的压力。

三、规范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用户电力设施精益化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供电企业社会形象提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

1.健全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产权移交及物权确认程序

电网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由用户或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电力设施是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措施,供电企业应高度重视用户电力设施接收工作,健全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体制机制,保证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的有序、高效、优质。同时,供电企业应规范产权移交与物权确认的法定程序,切实维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投资方和受让方的权责范围,规避产权纠纷、供电责任等法律风险。

2.明确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的经济和技术标准,确定用户电力设施接收处理方式

(1)对于不具备接收条件的用户电力设施,通过与业主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在不发生产权转移和限制民事责任条件下,开展用户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对于公用电力设施、变电站内用户专用设施、小区配套电力设施以及其他用户电力设施,通过与政府、用户签订《法定管理权资产移交合同》或《资产无偿移交合同》,在明确移交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权和管理权界定等条件下,开展用户电力设施接收与维护管理工作。

(3)对于南水北调、铁路及公路跨越、城镇建设等资金或资产补偿性质的电力设施迁移、改造,通过与政府或投资方签订《资产迁移、改造补偿合同》,完成迁移、改造后补偿资产的接收和运维。

3.规范和健全用户移交资产台账和财务管理

一是统一用户移交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真实反映用户移交资产价值;二是严格执行财税[2011]35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用户电力设施账务核算;三是确定用户电力设施建卡标准和方式,实现与移交设备台账的联动,提升资产管理精益化水平。

4.明确双方产权和移交时间

在资产移交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产权分界及移交日期起算时间,便于在各自的产权范围及承接时间内承担责任,规范移交用户电力设施物权确认的法律程序。

5.加强用户电力设施移交的合同管理

合理利用电力设施产权人免责范围的法律规定,制定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合同格式文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权属关系分界点确定、移交主体确认,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偿使用,电气施工与设备更新改造中双方的权责界定,电气设备安全措施和日常巡检职责、免责事由和禁止性行为等,避免与小区公共物权产生法律纠纷,减少供电责任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法律风险。

6.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接收,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行为的法律约束

一是小区验收送电前,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增加对购房者有关配套电力设施移交的提示及说明内容。二是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健全的居民小区,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协议。三是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积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协调,组织居民集中签订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协议;或用户办理《供用电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协议。

【参考文献】

[1] 李莉.用户产权的受送电设备的维护管理[J].电力设备,2004,5(10):132-133.

[2] 游福兴.用户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9(3):62-63.

[3] 黄良顺.细解用户电力资产移交[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5(12):57-59.

[4] 游福兴,孙发.界定产权分界的法律意义[J].大众用电,2008(6):8-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1、光缆传千里,信息传万家,保护通信光缆,人人有责!

2、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5、 护好线,才能用好电,通好话,看好节目!

6、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和谐海西!

7、爱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有功受奖赏,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入法网!

8、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三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9、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得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器材!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1 模型建立与求解

时间和施工成本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在实现各个乡镇电网互通的目标下, 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施工、施工成本最低, 是实现优化的最终目标。依据这两个重要因素, 我们对该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1) 三个施工抢修队分别从A、B、C出发, 完成施工任务, 使各乡镇的电网互通。每公里的施工费用相同, 施工的总成本受施工路线总长度的影响, 而且施工总长度也影响着施工时间, 所以, 在实现施工时间最短、施工成本最低的目标时, 施工成本最低目标优先实现。

(2) 施工抢修队的任务是实现各乡镇电网互通, 可以将认为是要求实现将3个大电网供应接点和10个乡镇互通, 由分析 (1) 可知该问题中施工成本最低这一目标优先实现, 施工成本由施工总长度决定, 所以, 保证13个节点互通路线最短就能够实现施工成本最低这一目标。

基于以上分析, 对该问题建立数学模型, 并对模型进行求解。

(1) 模型的建立:现在把问题一般化, 看成单个旅行商问题, 设有13个乡镇, 把A, B, C也看做乡镇, 以A, B, C, 1, 2, …10表示。dij表示从i乡镇到j乡镇的距离, 假设某个施工队从乡镇A出发到其他每个乡镇去一次且仅仅是一次, 然后回到乡镇A。各乡镇之间的距离矩阵如表1。

设计施工队如何选择行走的路线, 使总的路程最短?这个问题属于组合最优化问题, 用动态规划的递推方法求解是很方便的。然后类似从B点, C点分别走一遍, 算出各自最短路径, 然后取3个当中最短的那条。

把A, B, C看成第1, 2, 3个乡镇, 其他1, …10个乡镇依次往后退, 共计13个乡镇.由于规定施工队是从乡镇A开始的, 设施工队走到第i个乡镇, 记Ni=, 2{.….., i-, 1i+, 1…, 1 3}表示有第1个乡镇到第i乡镇的中间乡镇集合。S表示到达i乡镇之前中途所经过的乡镇的集合, 则有S⊆N;因此, 可选取 (i, S) 作为描述过程的状态变量, 决策为由一个乡镇走到另一个乡镇, 并定义最优值函数

边界条件为f0 (i, Φ) =d1i, 这里Φ为空集。

(2) 模型的求解:我们用floyd算法求出任意两点之间的最短距离, 然后用哈密尔顿算法求出该距离矩阵构成的图中的哈密尔顿图, 如图2。

那么我们从此图中可以删除一个最长的边32, 便找到一个联通的路径, 并从余下的树中A、C两点处截断, 于是我们得到三段子树:

(1) A→1→2→C, 长度为62。

(3) C→7→10, 长度为56。

从这三个长度我们可以把路径最长的那段分配给施工速度最快的那个队, 时间为 (天) , 最短的路段分配给施工最慢的那个队, 时间为 (天) , 剩下的给另一个施工队, 时间为 (天) , 则最长的为7.875天, 即总施工时间为8天左右。

2 模型评价

本文分析并解决了电力抢修问题, 主要优点是所用数学方法简单常见, 易于求解;但很明显也存在一些缺点, 从结果中我们很容易看出C施工队施工了将近8天, 而A施工队只施工了6.2天, 这显然有些不太优化, 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先施工完的那个队派到施工慢的那些队要完成的路段上去, 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摘要:本文针对冰雪天气中电力抢修问题——既要保证各地之间电力互通, 又要实现最小费用和最少时间。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看成单个旅行售货员问题, 首先用floyd算法求出任意两点间的最短距离, 而后借用旅行商算法, 假定一个旅行商从A点出发, 经过所有的乡镇一次且仅一次, 最后仍回到原来出发的A点, 利用lingo编程求出最短距离及所经路线, 给出了一较好的抢修方案。

关键词:电力抢修,旅行商问题,floyd算法

参考文献

[1] 陈子岐, 朱必文, 刘峙山.图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7.

[2] Robin J.Wilson.Introduction to graphtheory (second edition) .1978.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永顺是中国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是经湖南省苏区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湘鄂川黔苏区县,是一片浸透烈士鲜血的红色土地和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革命老区。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任弼时、贺龙、王震、萧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此领导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反围剿的革命运动,创建以永顺塔卧为中心的中共湘鄂川黔省委,尤其是在1934年11月到1935年12月一年多时期,根据地革命烈火熊熊,达到鼎盛,留下了大批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在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斗争中,永顺县约8万人参加、支援红军,1.1万人牺牲或遇难,有力策应了中央红军长征,塔卧因此被称“红都”“江南延安”。解放前后,为剿灭湘西匪患,解放军第47军141师转战大湘西,在永顺境内留下系列剿匪战斗遗址遗迹。此后,湘西儿女踊跃参加志愿军,为抗美援朝书写了辉煌战绩。可以说,在永顺这片红色热土,沉淀了太多可歌可泣的革命故事,树立了无限崇高的革命精神与人文情怀,留下了十分珍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今天,加强对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既有利于继承革命传统与精神,又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应成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

一、做好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革命遗址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珍贵记忆,是革命先烈和革命前辈留给子孙后代的珍贵遗产。它不仅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最直观、最生动、最形象的教材,也是开发红色旅游事业的重要资源。红色文化是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经大力发掘、弘扬和发展红色文化。分布全县的革命遗址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发展红色旅游,就要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培育红色品牌,弘扬红色文化,使其成为本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全县文化建设新的跨越。这有利于加强新时期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保护、修缮好革命遗址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把当前亟待加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所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活动之中,从而把我们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史、波澜壮阔的革命史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心坎里;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红色革命遗址遗迹是“固化”的党史和革命史,是“活生生”的爱国主义教科书,凝聚着深刻的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然而,在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中,某些革命遗址遗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正在消失,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党的革命活动,丧失了宝贵的历史价值,必须进行抢救性保护与开发。

二、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概况

据2015年永顺县文物局普查公布,全县共有23处革命遗址遗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旧址、谢家祠堂红军标语、永保县革命委员会旧址、郭亮县革命委员会旧址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纪念碑、五连洞剿匪战斗遗址列入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万坪大战战场遗址、红军医院、苏维埃城市区政府、苏维埃龙寨区政府、上坪红军标语、下坪红军标语、红军兵工厂、中共永保县委会、永顺军分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红二六军团革命烈士纪念碑、红二六军团会议旧址、麻料溪红军洞、塔卧红军碉楼遗址、十万坪大战革命烈士纪念碑、五伦剿匪标语、李昌故居等16处革命遗址遗迹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据2013年永顺县史志办、民政局老区办联合调查资料统计,在永顺境内红军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剿匪战斗遗址遗迹共40余处,有记载的零散烈士墓葬、革命烈士故居、群众支援革命活动场地旧址等数百处,有待抢救性挖掘与保护的遗址遗迹众多。此外,民间流传着赶写的革命故事、人物事迹,均可搜寻挖掘出特有的历史价值。据此足以判断,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资源是丰富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潜力是巨大的。

三、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概述

近年来,永顺县委、县政府重视做好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加大开发利用,挖掘革命遗址遗迹潜在价值。近年,永顺围绕这一中心,集中做了如下工作并取得相关成绩。

(一)做好常规保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落实优抚工作的同时,设老区办专门从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缮等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参与苏区县认定,永顺县于2012年7月被湖南省苏区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湘鄂川黔苏区县。由史志办、文物局、档案局、民政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落实革命遗址遗迹的清查考证、遗物收集、资料记录、核实确认、登记上报、定级保护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保护。对湘鄂川黔省委机关、省政府、省军区、省委党校、无线电台等旧址进行全面原貌保护,室内设置、原用什物摆放尽量保持原状,高规格安装防火防水防电设施,对群众开放。对永保县、郭亮县旧址,或委托现在住户落实保护措施,或用作特殊机关办公机构发挥其效益。在塔卧、灵溪镇修建了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纪念馆。史志办加强对战斗遗址的认定,为十万坪大战、桃子溪战斗等特殊战斗遗址立碑确认;对其它战斗遗址遗迹进行网络信息公示、编篡党史正本记载并存档。民政局在修建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同时,广泛征集革命旧址旧迹及烈士的原物、文件文献、影像笔录等资料。文物局全面开展文物的考证、确认工作,特别是对革命遗址遗迹、烈士墓葬进行登记确认。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为了放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意义,实现以保护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永顺县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也取得积极效果。

一是推进塔卧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以“一脉两轴七区”为结构,占地由79亩增至300亩,分为主题纪念区、烈士墓葬区、原有纪念区、缅怀教育区、休闲服务区、拆迁安置区、廉政教育区,投资共5000万元,工程已近完工。

二是改建灵溪镇协操坪烈士公园。利用南山城区开发项目,通过大汉公司筹资拆除原公园附近建筑,新建烈士广场,新修公园工艺围栏,翻新碑亭、纪念馆,环境更优美,更适合群众瞻仰、纪念。

三是加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县政府于2013年制定《永顺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话方案》,完成对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对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零散设施,在原地进行修缮、整修和复原,对部分烈士遗物移入烈士陵园陈列和收藏。先后整修了永保、郭亮县委会旧址等十余处革命遗址遗迹。令人欣喜的是,松柏镇仙人村积极响应,自发整修五连洞剿匪烈士墓,并安排人负责定期清扫纪念场地,供当地群众瞻仰、悼念,已形成当地风尚。

四是重点做好塔卧烈士陵园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申报。目前已完成资料的上报、专家现场考察,已同杨开慧纪念馆共7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一起纳入国家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行列,成功形势看好。

(三)整合红色资源旅游、教育等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让红色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相得益彰,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课题,很多兄弟县市据此大做文章,也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效。永顺县对此也进行了探索、实践,也取得了很好成绩。

一是传承革命传统精神,发挥红色教育功能。继承是最好的纪念。革命烈士遗址遗迹是故事的再现,精神的凝结。继承和发扬革命烈士的精神是实现党的政治自信、理念自信、制定自信的信仰基点。2001年,湘鄂川黔省委旧址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湘西州政府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州地税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永顺一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十万坪大战指挥部是毛坝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德育基地,灵溪镇烈士公园、英烈纪念馆是县政府、永顺一中、灵溪一小、灵溪二小等校德育活动基地,五连洞烈士纪念广场是松柏学校德育教育基地……每逢“七一”“八一”“国庆”“清明”“五四”等重大节日,党、政、军、各战绩单位、学校师生均会到遗址遗迹现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思想作风教育,进行不同形式的纪念活动。1978年10月,湘西州第四次党代会,也是粉碎“四人帮”后的第一次党代会就是在塔卧召开的,会风隆重简朴,与会人员重走红军路,预示着湘西州将跟随党走上新的革命征程。全州先后在塔卧召开纪念建党50、60周年大会,萧克、邓力群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会。各地党员纷纷到革命遗址遗迹现场重温入党誓词。此外有群众以各种形式开展纪念、学习活动,老区、苏区、烈士精神正以新姿态发挥着新的教育影响力。

二是大力开发红色旅游。永顺县大力发展旅游业,一直将革命烈士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统筹开发,全面发展。2004年,塔卧被列入全国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和全国三十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之一,极大提升了永顺红色旅游品牌。县委、县政府以此为契机,在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同时,启动红色旅游规划。2010年以来,永顺县成立了塔卧红色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塔卧红色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按照《湖南省省级红色旅游区(点)评定规范》及《全省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分细则》标准,累计投入资金1880万元,从旅游功能、设施配备、教育与游览、综合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大景区创建力度。在《湖南永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25)》课题中,明确将永顺革命传统教育作为拉动县域旅游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以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中心、湘西剿匪及烈士陵园、大战十万坪、连洞的红色标语等遗址遗迹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的理念。于2010—2015年,已建成第一批重点建设的精品旅游线路,其中含连洞、梯子岩、万坪、毛坝、塔卧红色之旅激情经典体验游,沿途游客可广泛参观革命烈士遗址遗迹遗物,感悟革命生活;在旅游形式的设计上,推出了塔卧、万坪的“红关漫道真如铁”的“红色文化”旅游节和重走红军路旅游品牌。2012年11月22日,湖南省红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永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为首批“湖南省红色旅游区(点)”。近年,永顺的红色旅游得到长足发展。仅2010-2011年,塔卧红色景区共接待游客31.4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6亿元,给老区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15年,永顺县推出红色旅游开发经营项目,红色旅游年均接待游客达50万人次。在此基础上,逐步启动红色旅游产品开发、基地建设、服务行业的扩面提质,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四、永顺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仍有不足。 因永顺是老少边贫县,发展滞后,经济条件有限,开发经验不够,在革命烈士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四点。

(一)管理单位不统一,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有的革命遗址属市民政部门管理,如永顺县革命英烈纪念馆;有的属文物部门,如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有的属村委会管理,有的属私人所有。对各类革命遗址遗迹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保护,缺乏相应的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同时,对遗址的保护缺乏资金支持,上级没有拨付的专门资金,乡(镇)村又大多不够重视。另外,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不能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形成“无专门机构管事、无专项资金办事、无专人管理保护”状况是目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所面临的现状。

(二)部分遗址建筑及纪念设施或旧迹难存或受损,亟需修缮或修复原貌,部分遗址遗迹亟待确认与抢救。如郭亮县委会旧址,曾作为镇政府干部住所,于21世纪初被部分烧毁;塔卧、万坪境内的两处红军兵工厂现均作为民居使用,防湿防火设施不足,损毁较大,原有什物保存不够。另有许多纪念碑碑文、革命烈士碑墓已出现字迹残损及磨蚀现象,字迹无法辨认,亟需维护修理。2015年,由省党史研究史争取资金,启动对重点革命战斗遗址立碑确认,但在永顺县境内的革命遗址遗迹众多,确需全面核实确认与保护。有的革命遗址遗迹因没有受到任何保护措施,渐被淡忘。如万坪有个红军洞,当地名叫牛角洞,曾是当地群众收藏红军伤员的地方,演绎过群众拥护红军支持革命的英勇故事,但现在90后一代很少记得;万民乡在杨柳坪悼念被杀害革命烈士的活动也停止多年。对这些散落在全县各地的革命遗址遗迹,应由抓紧时间进行抢救性保护与开发,使全县革命遗址遗迹的每一个点、每一条线路、第一个环节都有动人的故事,使之成为精彩的看点、游点、卖点,立体性呈现永顺作为老区县的经典历史。

(三)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发展极不平衡,宣传利用力度不够。全县保护利用状况较好的革命遗址不足遗址总数的五分之一。湘鄂川黔省委旧址保护项目、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还没有最后完工,不能完全对游客开放,不能完整发挥旅游效力。其他开放参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大多是一些革命机构的旧址、革命烈士纪念馆、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等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影响力有限,游客很少。

(四)红色旅游资源亟待开发利用,红色旅游形式不够丰富。一是红色旅游资源的构成模式较为单一,大多是参观纪念馆、革命文物陈列、烈士陵园和旧址建筑等。即使是几个红色旅游景点的组合或红色旅游线路的设计,也呈现内容形式趋同的现象。二是旅游市场对红色旅游的接受度不高。革命历史纪念场馆和旧址遗迹具有较高的红色遗产史料价值,但旅游中“可玩、可视、可参与”的要素却显得不足。三是红色旅游产品不够丰富,服务质量不上档次。游客集中只游、看、听,但行不畅、住不便、玩不爽等情况严重制约红色旅游发展。永顺的交通瓶颈依然是重大制约因素,县城未通高速公路,“红都”塔卧仅通S306省道,郭亮县所在地仅通县道,更多散落革命遗址遗迹仅通乡道、村道,有的连简易道路都没有,不利于红色旅游发展。永顺县境内无星级宾馆和大型游乐场,餐饮、住宿等行业也缺乏红色元素印记,实为遗憾。

五、未来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思考。

(一)完善保护机制,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对各类遗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明确革命遗址的管理保护责任主体,杜绝各种人为破坏革命遗址现象的发生,同时吸收历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完善的革命遗址保护机制,强化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管理资金,科学指导,用较短的时间对各类革命遗址进行有效的维修和保护建设。

(二)建立各类遗址保护利用的合理规划,加大革命遗址价值的宣传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推动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旅游,既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繁荣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战略工程,而且还是展示当代中国主流文化和时代风貌的重要途径。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开发红色旅游资源,既是尊重历史的客观需要,又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根据普查出来的我市各类革命遗址的现状,着眼党史资源与红色旅游的有机融合,制定适合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合理规划尤为重要,合理的规划能使革命遗址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完善保护措施。一是全方位地对永顺红色旅游资源进行研究、挖掘、整理、提炼、整合,展示永顺独特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充分发挥革命遗址历史价值的宣传影响作用提升红色旅游文化品位。二是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者对革命遗址遗迹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当前投资商有利用革命遗址的历史价值和观瞻价值开发旅游的热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加以正确引导,合理规划,科学开发,使革命遗址更好地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应有的作用。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革命遗址,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功能。制作图片资料网上宣传,组织青少年和学生清明扫墓活动,以达到革命事件现场教育的效果,印发革命遗址宣传图册,分发至市民手中,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传统教育。

(三)树立鲜明的红色旅游主题形象,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一是自然景观资源与永顺红色旅游的结合。红色旅游虽然是去革命故地旅游,但游客却有着现代的旅游需求,尤其是对革命故地的自然条件寄予较高的心理期望,希望能在风景秀美的革命老区敞开心怀,追溯革命年代的壮烈情怀。红色旅游地的自然景观是不可多得的优秀旅游资源,永顺在自然地理条件方面是以山地为典型的自然生态面貌,这些地方也是当年红军活跃其间的根据地,把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与永顺红色之旅结合起来,才能交相辉映。二是历史文化资源与永顺红色旅游的结合。红色旅游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游人到此一游的主要兴趣在于释放怀念与敬仰的情怀,观故思新,启迪心灵,因此红色旅游又是人文精神的回归与再现。广泛开发红色旅游资源,须注意历史文化也是重要的红色旅游资源。永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著名历史人物多,加上现在老司城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挖掘历史名人效应必将成为新的旅游卖点。所以,将历代土司王、贺龙、任弼时、李烛尘、李昌及境内其他著名革命人物挖掘出来,会产生有力的旅游竞争力。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办理对象 本区的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距离环评批复时间未超过五年;

2.污染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验收监测结果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等生态类建设项目,需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4.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

5.其他环保审批中规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窗口办理流程 当事人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收齐资料,打印回执→业务科室对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和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或运行通知,建设项目主题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实物运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运用使用,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改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应立即停止主体工程运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须在限期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排污许可证;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织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前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通过验收:

(一)项目的生产能力在试运行期达到设计能力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二)排污管网、排污口、监测监控装置的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三)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投入试运行检查;

(四)试运行期污染排放监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五)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批准量百分之二十;

(六)采用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阶段建设的项目,或者在试运行期内生产能力未达到前款要求的项目,可以分阶段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发给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试运行,限期整改。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到12:00,下午2:00到6:00

办理地点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申请材料

一、污染类项目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申请表》(污染类)。(原件1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编制单位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包括脱密本和全本);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网页公示截图,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交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至报告中作为附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3.有危险废弃物排放的项目,提交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4.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在线监测仪器的建设项目,提交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二、生态类项目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申请表》(生态类)。(原件1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有餐饮功能的还要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复印件各1份)。(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本原件1份,脱密本原件1份,编制单位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包括脱密本和全本);建设单位关于脱密本不涉密的承诺书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网页公示截图,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交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至报告中作为附件)】。(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4.环评批复中要求须开展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原件1份,编制单位加盖公章)。(纸质/PDF文件或JPG文件)

温馨提示:

1.污染类项目主要指生产项目和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生态类项目主要指房地产项目、道路项目、地铁项目等涉及土地开发的项目;

2.“建设单位对工程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污染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是对污染类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效果、污染物达标排放、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全面检查与监测工作的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调查、验收监测结果和评价、环境管理检查、公众调查等方面;

5.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并将信息公开凭证一并提交我局。

6.我局在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将在我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前将在我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在我局网站对验收文件予以公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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