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社会学论文范文

2023-03-25

组织社会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政策;社会组织;社会管理

自2008年,我国人均GDP突破3000美金后,人们的关注重点由温饱方面开始转移到生活品质方面,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也被社会各界所关注。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卓有成效,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各项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相关的路线与方针还没有明确。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所暴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当前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该方面的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到底什么是社会管理呢?怎样来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呢?如何对社会管理进行评估呢?到目前为止,社会各界还没有给出统一而正确的答案。在本文中,笔者将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进一步梳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久以来,我国学术界并没有将社会管理作为独立的研究方向,有关该方面的认识多局限于经济体制之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单位-街居”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城市里通过单位来管辖职工,再辅助街道来管理其他社会成员,进而在城市中实行社会管理的全面覆盖。这种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能够有效地控制社会成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此模式的出现和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吻合,将政治、经济与社会管理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但是也留下了制度方面的隐患。单位制的实行使得社会出现过度依赖性。而街道制的实行主要是靠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这两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多扮演着政府部门的执行者,被动地按照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工作效果并不理想。所以,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识不深入,只是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成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变化,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加强,在现实中,单位制已经难以维持。但是很多政府部门受以往思维方式的影响,还没有对社会改革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在经济体制发展变化后,运用街居制来单方面地推进社会管理工作,难以满足复杂而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在单位制逐步消亡,而街居制难以全面实现功能的状态下,社会管理出现主体缺乏的情况,管理能力非常差,在环境、治安、娱乐、卫生与教育等多个方面都难以完全覆盖。这样下去很容易出现社会管理的空白区域,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带来负面应用。这种情况下,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尤为迫切,非常有必要针对当前社会管理的内涵展开研究,归纳出合理的路径。

二、社会政策与社会组织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改革

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各界普遍对社会管理缺乏关注,对其认知非常浅薄。当前经济社会下,在深刻理解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组织状况等。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和社会政策三方面应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共同构建成社会管理体系。

一是以社会政策的视角来了解社会管理。尽管政府以外的机构也能够有政策,然而社会政策这种一般性的表达方式多是用来界定和公民福利相关的国家所起到的作用。这也说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推行主要依赖国家公共权力。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政策涵盖扶贫、就业、教育、住房、卫生等多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管理就是社会政策的有效执行,是相关主体在社会政策的要求下,依照社会政策的有关内容协调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社会事务,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性的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社会管理应从全民整体的需求出发,推进社会公平,解决多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于有效执行各种社会政策,而社会政策多是由政府等部门制定的,与社会管理的手法与方式关系密切。

所以,在理解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应明确社会政策的界定范围,借助多种专业化的工具与方法,使得社会政策能够落实成为社会公共服务,有效地解决多种社会问题。社会管理不同于公共事业管理,其需要依照既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针对社会成员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社会服务,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从而达到社会政策的根本目标。

二是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了解社会管理。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对公共资源的分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当前社会中,除了政府之外,社会组织成为了最大的社会管理主体,其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来说社会组织的成熟度与社会管理水平成正比例关系。在构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以美国为例,该国有一半以上的社会服务是由非盈利组织提供的。政府应积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构建法制环境,并出台有效的政策鼓励与引导其发展。英国通过构建制度化伙伴的关系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应呈现出制度化与法制化的特点,其应积极引进那些成熟度非常高的团体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

三、从多层次构建社会管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管理应及时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始终坚持社会需求导向。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工作应从管理方式、投资渠道与评估方法等多方面共同推进。

一是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实现分类管理体制。一方面针对各种社会事务建立有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政策与制度;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社会组织,施行不同的鼓励政策。社会组织一般包括民间公益组织和民办非盈利企业,前者会面向整个社会开展各种公益性的慈善活动,所以应实行全面的免税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还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后者应带有互利性质,所以应从政策方面入手,鼓励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确立社会管理目标,实现管理效率。针对管理目标,政府部门应积极选择多种评估指标,使得社会管理效果能够被量化,从而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在当前,这些指标应包括城镇基尼系数、社保覆盖率、教育普及率、失业率与犯罪率等。

三是加强社会慈善资本的管理。长期以来,人们角色社会管理方面的各项投入是不追求经济价值的。多种资金汇总成为非常庞大的社会慈善资本,針对这一资本做好管理与投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相关主体应构建科学的投资体系,在创新与效率的理念下,来提升资金的经济价值与利用程度。这方面可以引入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在加强社会慈善资本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积极构建社会经济部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生活品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部门的成本非常低,却能够向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生活性服务,既提升了社会管理水平,也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除了这些以外,鼓励和引导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活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不仅能够满足社会需求,还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两方面的共同发展。(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 谢宇,安建增.论社会政策比较研究的三重维度[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2] 陈婧雯.基于社会管理与服务对新农村建设保障研究[J].商,2014(10).

组织社会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就内蒙古地区高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现状分析,提出改进对策,倡导加强内蒙古地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内蒙古地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队伍的作用。成立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成长小组”探索内蒙古地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机制创新。激发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途径;方法

社会实践是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课堂,同时也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个有效平台。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与社会隔离,教学与实践脱节的传统的封闭式教育,其弊端已充分暴露,它将为开放型教育所取代。然而,要实施开放型教育,就必须把学生从课堂引向广阔社会,把书本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使他们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学以致用。因此,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高校教育工作者了解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形式、组织程序和原则是其发挥有效指导作用的前提。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是高校学生深入社会、参与具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了解社会、增长知识技能、养成正确的社会意识和人生观的主要形式。它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共同完成高校人才培养任务,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高校持续扩招和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现状,使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较早地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就业压力。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610万,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630万,比十年前增加10倍,整个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是大学生应用知识于社会、用实践检验知识的良好时机,是提高素质、教育自身和就业所必不可少的一课。在复杂的就业趋势和各种社会因素影响下,大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广泛,意义深远。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实际锻炼,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发挥特长,增长才干。但是,目前的部分学校社会实践还存在着脱离实际的现象,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东抄西凑。其原因之一就是一些高校为了完成上级的要求而布置任务,大学生参不参加社会实践只凭一份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使活动流于形式。

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缺乏创新,少有突破。表现为形式单一、陈旧,内容单调、苍白,过程匆忙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无进展等,不能给学生足够的个性发展空间。

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的参与面不够广,主要表现在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不够多。目前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高校主要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即由学校在放假前发文确定社会实践的主题及意义,要求全校同学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参加的社会实践。这样一来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重点轻面,只把实践机会集中在一部分骨干学生身上,使本应是群众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成为少数学生骨干参加的活动,忽视了广大普通同学的实践要求,忽视了普通学生的成才需要。

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得不到充分展现,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评价方法的单一老套,缺乏激励性。有些学生只是在表面上肤浅地参与了社会实践活动,只因写出一篇漂亮的报告或论文而受到奖励,这对那些深入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是不公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学生的积极性,形成了错误的导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存在造假、抄袭论文等现象。

二、内蒙古地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机制创新研究

(一)探索加大内蒙古地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途径

通过几种途径扩大高校辅导员队伍,如设立免试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年级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等。在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中,我们探索在研究生中选拔品学兼优的辅导员攻读免试研究生,在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中选拔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等等,加大了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二)探索在大学生中成立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成长小组”

在大学生中成立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成长小组”,通过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实践活动的组织,总结验收。探索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激励机制、考核机制、能动机制,评估机制。成长小组作为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小组工作的重要形式,已在许多领域和机构得到运用,并且取得较好效果。克莱提出小组工作具有八个方面的功能和目标:康复、能力建立、矫正、社会化、预防、社会运动、问题解决和社会价值。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生理和心理急剧发展变化、是人的一生中最不稳定的群体,其充满了各种不可知因素的可能,也有着对未来最乐观的憧憬。将成长小组的优势与大学生群体自身特点结合起来,借助成长小组同伴群体力量,促进大学生心理—社会问题的改变,这是现阶段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的一个新领域和新手段。这能为高等学校实施和改革内蒙古地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和实践参考。

三、具体做法

(一)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是搞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条件保证,社会实践,不仅仅是思想政治教育部门的事,而是高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大家的事,大家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学校各部门特别是学校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把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起来,组成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必须履行的职责。为了使学生有效地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或科研论文,各系和教研究室还应安排专业课教师帮助学生确定调查专题,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学生处、团委则担负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全部实施工作,以及主办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展览会和优秀调研报告与论文的辑出、推荐等工作。

(二)抓住特点,分类指导

根据年级特征,分类指导是搞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关键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心理需求、思维方式、知识水平、实践能力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根据学生的年级特点,分类指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大体上有如下几种类型。

(三)加强考核、奖惩并用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是搞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制度保证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走出校园,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制度,这样可以促使更多的学生去参加,也能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向纵深发展,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例如,有些学校规定,把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纳入教学环节,每年寒暑假两周時间为固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要求各系或专业制订出活动计划、纲要和考核标准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社会实践活动成为每个大学生一项必不可少的学习任务,同时规定,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成为每个大学生一项必不可少的学习任务,同时规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成绩要计入学分,要作为评选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和获取专项奖学金的重要条件。另外,有些学校还建立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科研成果档案”,这些措施适应了大学生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推出自己的社会实践业务档案,大大激发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主动参与、发挥能动

成立社会实践成长小组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全新的思维方式,许多大学生由于意识觉悟能力受限,不能正确对待其所面对的纷繁社会环境,因此容易走向歧途;通过社会实践成长小组成立,大学生可以学到焕然一新的思维方式,可以激发大学生个体成功的欲望和动机,也可进一步增加其实现自身目标的行动力。由此,这种成长小组活动,是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成长小组活动,不仅可以改变自身困境,帮助周围人群走出窘境,而且可以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创造条件,以把自己塑造成为新时期社会所需的新型人才。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更好的发挥。

总之,使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加深对改革的认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不仅能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使他们开阔视野、丰富知识,而且能锻炼提高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因此,如何更好地组织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值得广泛观注和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刘梦.小组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C.Tumer,J.Sepherd.A method in search of a theory:peer education and health promotion[J].Health Education Research,1999,14(2):235-246.

[3]黄梅.社会工作专业新生成长小组的实践模式分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20-22.

本课题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研究项目资助(NJ09062)。

作者简介:董俊斌(1975-),女,蒙古族,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处助理研究员。

组织社会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有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是当前促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应加强政府引导,准确把握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行动逻辑和政策要义;理顺培育管理机制,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社区治理整体布局;强化街道服务管理职责,以城市基层党建为引领,调动街道社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完善公益创投等项目化运作方式,利用项目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良好环境,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还要注重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自觉参与社区治理,使社区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社区建设;社区治理

一、引言

近年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通过实践创新积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使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及相关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积极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表达社区需求与居民诉求、提供社区部分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构建多元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社区社会组织的行动成效直接关系社区治理的整体水平,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开拓社区公共空间。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复杂性以及社区需求多样化、社区利益分化的现实,要推动社区治理精细化,必须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随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未来一段时间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将逐步走上有序的发展轨道,社区社会组织在发现并解决社区问题、改善基层民生、增进社区凝聚力等方面的功效也将受到更广泛的关注。本文以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为例,通过观察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实践逻辑和现实困境,探寻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思路及相关实践策略,从而进一步阐释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区、满足居民多元化社区需求、促进“三社联动”等方面的现实价值与社会意义。

二、社区社会组织的界定及相关问题

随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及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广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功能和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如何从学理层面界定社区社会组织?对此,学界的讨論比较多。康晓强认为,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多样化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实现公益性或共益性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①陈洪涛、王名认为,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社会自发组织。②夏建中等学者认为,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以社区为活动范围,以社区居民为成员或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而成立的各种社团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③概括而言,学者们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已形成基本共识,如其主要成员是社区居民、主要活动范围在社区等。从概念外延的角度看,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共识还包括社区社会组织是当前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一员,能够为激发基层社会活力、促进基层社会发展和秩序重建贡献力量等。不过,学者们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位仍存在不同观点。综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社区社会组织是由街道、社区内的居民或组织根据自身需求而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的草根性和亲民性,能够为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且表达社区诉求而有所行动,尤其在调动居民参加社区公共生活与公共事务、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和一定潜能的社会组织。

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实践方兴未艾,社会学界对此保持关注并积极跟进。从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及培育创新的角度看,以往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存在形态。这方面研究主要探讨社区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分类、特点、经费来源等。在分类上,一些学者从活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了概括分析,如有学者将社区社会组织分为社区福利组织、社区文体组织、社区居民权益维护组织、社区志愿活动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以及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低偿服务的便民利民组织。④在管理方式上,社区社会组织被划分为三类:一是正式注册的组织;二是在街道或社区备案的组织;三是未注册也未备案尚处于发育过程中的组织。⑤在特征分析上,一些学者在借鉴已有关于社会组织特征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政治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基本特征。⑥总体而言,上述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研究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实践指导,但作为一般性认识,这些研究侧重于描述,多停留在静态分析层面。

第二,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相关研究普遍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建设和谐社区、凝聚社区力量等方面能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如康之国指出,社区社会组织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有效提升社区服务的效率、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更好地为社区提供服务,提升社区参与程度,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化解社区矛盾,增进社区认同。⑦康晓强认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对社区治理结构转型具有战略意义,政府应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提供充分的社会空间和资源支撑。⑧李雪萍等学者也认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促进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⑨王名等学者进一步指出,社区社会组织是实现居民自治的重要路径,有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与心理层面的需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是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⑩概而言之,这些研究不仅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位置,而且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存在价值及发展方向。

第三,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但在实践层面,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难题。耿云指出,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尴尬、生存处境艰难、公信力面临考验。徐家良等学者指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一系列短板,如其合法性缺失、公信力不足、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弱等。此外,有学者还指出了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诸多外部困难,如公众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识有待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总体来看,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诸多困难,既与政策、环境支持不足等外部因素有关,也与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规模、能力不足等内在因素有关。

第四,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模式。在积极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各地有关部门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些适合本地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培育模式与孵化机制,如以技能传授为主的师徒模式、以社会组织为主导的专家向导模式、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的同伴模式。总体而言,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工作较过去有了更多制度保障,政策环境大为改善。对此,有学者及时跟进研究,并总结提炼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和现实针对性的发展模式。但正如徐林等学者指出的,在社区内外部资源存在异质性的现实条件下,“政府主导”“社区主导”抑或“合作发展”等组织发展模式都可能只是备选策略,不存在最佳策略,更不存在唯一策略。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应因地制宜,根据社区资源、社区多元主体的状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引导、合作、博弈、自觉等多种方式逐渐推动。

整体来看,虽然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理念及宏觀制度安排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社区社会组织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但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及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治理目标来看,要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充分、高效参与,还需要宏观的政策性工具和微观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多元化互动机制。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建设总体进程要求的提出,以往对社区社会组织一般性的静态研究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需要适时拓展理论分析框架以适应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模式还比较单一、运行效果不够理想等实践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的相关研究,特别是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相关实践中深化认识,以期实现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把握和综合施策。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

实践创新:以天津市为例1.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天津市共有社区社会组织26165个,其中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237个、基础型社区社会组织24145个(包括社区服务类6200个、社区事务类4016个、慈善救助类1405个、文化体育类11356个、社区维权类1168个)、特色型社区社会组织1783个。天津市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都是需要注册登记的,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一般只需备案。2013年4月,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组建模式、扶持培育等具体内容。比如:在组建模式上,实行“1+n+x”模式,其中,“1”是指每个街道、乡镇建立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引导、服务和管理;“n”是指每个社区建立若干个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社区维权等;“x”是指每个社区根据居民构成,建立具有本社区特点的特色型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上,天津市实行所有社区社会组织统一登记备案制度:街道、乡镇是备案服务与管理的主体,对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统一备案。一般来说,在组织体系架构上,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所在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的成员。

从实践来看,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既离不开社区的内生需求,也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和政策引导。2013年《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期。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倍增计划后,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有了大幅提升,2013年总数为13464个,2014年总数为15512个,2015年总数达24296个。从这几年的数据来看,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断扩大,类别更加多样。

从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过程来看,政府引导是突出特点。天津市不仅在市级层面专门出台政策以指导、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还在区级、街道层面通过政策创新与实践创新等各种具体措施,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以NK区为例,该区不仅制定、落实了2个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专门文件(《NK区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NK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还通过开展各种公益创投活动等举措,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截至2016年3月,该区共有社区社会组织3235个,其中备案的有3210个(包括社区服务类357个、社区事务类684个、慈善救助类342个、文化体育类1656个、社区维权类171个)。在该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中,比较有特色价值的是成立于2011年的WDD街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截至笔者调研时,该促进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已发展到28个人(最初仅有6个人),并孵化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414个。

2.重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的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在天津市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加强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天津市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持续改善政策环境,积极营造重视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除此之外,市政府通过出台《天津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平台建设,使社区社会组织有能力真正“动起来”。

一般来说,社区社会组织有两种比较常见的成立方式或渠道:一种是由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出于社区公共事务等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成立;另一种是居民群众缘于共同的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兴趣爱好而自发成立。从天津市的相关实践来看,随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不仅培育渠道越来越灵活多样,如项目培育、“以社育社”等模式相继出现,而且社区社会组织所涉及领域越来越多,涵盖社区事务、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维权以及其他特色服务活动。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不少社区社会组织不仅是居委会提供社区服务与管理的助手和伙伴,还是居委会发动居民参加社区公共生活的重要平台。笔者曾问一位居委会主任:您为什么如此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她坦言,起初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很大一部分动力是为了开展社区工作、解决社区问题,在工作开展中居委会也真正“尝到了甜头”,因而越来越重视这项工作。在她所在的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推动社区公共活动的一个重要抓手。比如,在开展文明楼门创建、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与更新等活动的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具体的社区实践,不仅帮助居委会分担了很多棘手事务,还不同程度满足了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整体而言,天津市通过体制完善、机制创新,把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社区建设整体布局中,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公益、社区志愿、社区自治、社区调解、社区安全等社区实践,由此不仅增强了社区社会组织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的主体能力,也调动了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天津市的实践证明,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不仅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成长为能够为政府提供部分公共服务的承接者、监督者、受益者,而且有利于增进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扩大社区社会资本,弘扬社会正能量,提高社区共治、自治的整体水平。

3.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实践

近年来,天津市在市、区两级层面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并通过在这些活动中实施的各类项目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这种做法已取得一定成效。因为公益创投项目一般要求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是已注册的社会组织,所以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大多需要依托所在街道辖区内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也就是说,申请主体是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实施主体是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也有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尝试直接申请的情况。如T区的公益创投中就有专门面向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含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项目。2016年,天津市市级层面的公益创投活动中由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主要有:JXL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老服务项目,“儿童心智成长发展”项目,“阳光之家—暖心助老”项目,无忧夕阳护理技能培训项目等。在区级层面,以BHX区为例,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主要有:“彩虹微笑”儿童庆生会项目,“七彩阳光”关爱残疾人服务项目,“收藏开启互助锁,集报搭建连心桥”项目,“创和谐邻里,建美丽家园”邻里节项目,宜春里情系夕阳—银龄行动公益项目,“晨光—丽日—夕阳”孝亲敬老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和谐大沽”项目等。这些项目涉及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公益慈善、社会志愿等多个领域。除此之外,一些街道也尝试开展类似的公益项目,如BHX区DG街开展居委会公益创投项目。

整体来看,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一种积极尝试。通过承担项目,一些社区社会组织不仅锻炼了团队、提升了能力,而且进一步激发了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活力和创造力。更重要的是,通过项目活动的引导,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与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到增强,社区舆情表达渠道进一步拓宽。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是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创新、促进“三社联动”的重要方式。较之一般社会组织参与的政府类公益创投项目,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自发组织的公益创投项目在设计上更贴近居民日常生活與实际需求,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比较高。但这种参与方式的运行时间不长、受限条件较多,其成效及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概而言之,天津市不仅通过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实现了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的快速提升,而且通过多种举措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初步发挥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功效。但是,与促进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还有待进一步激发,其参与的持续性和深度还比较有限,组织的整体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挑战。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的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尤其是街道层面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亟待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不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还不完善,特别是从事专职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还比较缺乏,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虽多,但质量参差不齐,主动发展能力不足,专业化程度较低;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能人、志愿服务带头人缺乏吸引力,激励机制不畅;一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的公益创投项目缺少支持性的专业机构参与。另外,从调研情况来看,社区社会组织由备案类转向注册类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这些组织发育还不够成熟,力量有限,影响力较小,内生动力不足;二是注册程序烦琐,注册要求比较多。一位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评析值得关注:备案管理挺好,一是有街道、居委会帮着把握方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压力较小;二是依靠街道、居委会也能够获得各种资源,比较省心、省力;三是少了很多烦琐程序,不必填各种表格。

四、从引导到自觉:有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

参与社区治理通过对天津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要有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一要从改善综合制度环境出发,加强政府宏观引导,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及社区治理机制改革,根据社区发展实际及社区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积极拓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提高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切实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纳入社区治理的整体布局以及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之中;二要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进一步发挥其主体能动性和自组织功能,使其自觉参与各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1.加大政府引导力度,理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机制

审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难题,有必要加大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倡导分类治理,走精细化发展之路,既要重视顶层设计,又要因地制宜,还要注重基层实践创新。积极践行治理理念,深化对社区社会组织内涵与功能的认识。让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部分空间,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社区活力、社区秩序、社区减负增效、社区治理多部门联动等具体实践进行有机结合,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要基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双向增能的角度,搭建平台、汇聚资源、适度激励、科学管理,破解政社不分的难题,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与法治化建设。要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激励与管理模式,为社区发展及社区自治夯实组织基础。针对当前社区治理难题、社区热点问题,要积极组建和培育相关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扶持和鼓励养老、公益慈善、为民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要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与注册管理制度,着重理顺基层运行机制,尤其要强化条块结合,调动街道的能动性,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平台与保障机制建设,使社区社会组织孵化、运行及作用的发挥规范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预警制度,对长期不活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正面引导和规范。

2.开发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向具备一定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加大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开发力度,通过独立、联合等方式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发挥项目的引擎作用。当前,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发布、申请、立项、验收、评估等制度设计,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上更加体现社区社会组织的特点,增强项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加强项目培训,尤其要针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开展活动策划、申请书撰写、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建立健全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让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参与中真正“动起来”“活起来”。通过购买相关服务,让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带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实践,尤其要发挥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或专业性较强的支持性社会机构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适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建立常态化资金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支持的渠道,防止出现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的现象。

3.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能力

厘清党委、政府与社区的权责边界,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社区治理实践,在调整和优化社区治理结构中认识和把握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位置与地位,有序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拓展其生存与发展空间。围绕能力建设,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不同需要,逐步完善组织架构、活动规范等方面制度,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的优势,凸显其志愿性和自治性,以动态的视角深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一般性认识,提升社区自我调节及居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做实做强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推动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走向专业化,使其工作人员逐步专职化。通过深化街道体制改革,调动社区居委会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开展得好的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也较为顺畅、频繁,居委会较为认可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此外,还要注重发挥居委会的监督、调解功能。居委会要及时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和运行状态,当社区社会组织存在内部矛盾或发生外部纠纷时,要适时恰当地介入进行指导。

4.强化“三社联动”,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实践证明,以高昂的行政成本来强化社区治理是难以为继的。鉴于此,整合社区内外资源,调动各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显得尤为迫切。要以“三社联动”为依托,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自治与共治、协商与协作特征的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可持续互动的机制。当前,要把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践纳入“三社联动”之中,使社区治理各相关主体之间增进了解、增强互信,确保“三社联动”的各种项目顺利实施,凸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真正实现社区治理各方共建共治共享。通过“三社联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承担项目,鼓励专业社会工作组织“陪伴”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形成“以社育社”的良性发展机制。鼓励社区探索、创新“三社联动”的可持续互动方式,开发社区服务创新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发现、培养社区社会组织的带头人、骨干、积极分子,发掘社区内生力量。培育居民自愿组建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识,引导居民参加社区社会组织,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设符合新时代需要的社区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五、结语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既是创新基层社會治理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提高社区自治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很多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对于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提高社区参与程度、调动社区内外资源、维护社区秩序等具有重要社会价值,而且在具体实践中能够发挥“桥梁纽带”“润滑剂”“减压阀”的功效。但是,当前一些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能动性并不高,有很多是被引导或者因社区工作需要而被邀请的。在一段时间内,这种被引导、被邀请是现实的也是必要的,但长期来看,这种缺乏自主性的参与是不可持续的,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使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当前,要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根据社区实际及社区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有层次、有步骤地分类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要由“重引导”向“引导与自觉并重”转变,而且要更加凸显社区社会组织的自觉性。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上,要由“重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而且要更加重视培育的质量,让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区治理中成长起来、活跃起来。

从实践来看,政府引导是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路径。为此,要加强政府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与互动,整合政府内部资源,把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实践进行有机结合,立足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挖掘更多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样态,通过多种灵活的间接手段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质量,特别要注重提升培育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使社区社会组织逐渐走向自觉。也就是说,在政府引导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自觉性,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凸显其与社区保持亲密联系的特性,增强社区自组织的能力及创造力。总之,培育、发展、壮大社区社会组织,要将其“嵌入”社区治理的各种实践之中,进行动态培育、动态引导、动态养成,使其真正融入社区治理结构。

之所以要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通过社区社会组织来组织社区、动员社区,能够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方式转变;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建构良好社区秩序、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求。从实践来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探索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治理实践层面都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素。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及作用的发挥。从社区治理结构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持续互动的视角看,如何看待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结構中的位置与地位,如何形成持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机制与保障机制,以及如何评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等方面,都还需要进行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探索和创新。

注释

①康晓强:《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回眸与展望》,《社团管理研究》2009年第10期。②陈洪涛、王名:《社会组织在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基于居民参与型社区社会组织的视角》,《行政论坛》2009年第1期。③夏建中、[美]特里·N.克拉克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第8页。④杨贵华:《对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思考》,《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⑤夏建中、张菊枝:《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城市观察》2012年第2期。⑥李雪萍、曹朝龙:《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城市问题》2013年第6期。⑦康之国:《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机制研究——以天津市H区为例》,《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⑧康晓强:《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结构转型》,《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⑨李雪萍、曹朝龙:《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城市问题》2013年第6期。⑩王名等:《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57—159页。耿云:《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其对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徐家良、武静:《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思路》,《上海城市管理》2015年第3期。周宇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中国社会报》2015年1月26日。赵罗英、夏建中:《社会资本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以北京市D区为例》,《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3期。徐林、许鹿、薛圣凡:《殊途同归:异质资源禀赋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路径》,《公共管理学报》2015年第4期。此处的数据是2016年3月笔者参加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现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的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中所得,文中其他数据,若无特别说明,均来自此次调研。

Guidance and Consciousness: A Path Analysis of Urban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Li Peizhi

Key words: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 urban communit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组织社会学论文范文第4篇

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党的十二大、十五大、十七大报告中均有关于守法的相关论述,在这些论述中,“守法”问题是与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全民守法”的概念,并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相并列,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重要的四项保障措施之一。“全民守法”将守法主体扩展到“全民”意义上,“守法”的前提不再只是与普法工作联系在一起,而且包含了法治文化的培养等内容。因此,应从更加全面和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全民守法”的意义,特别重要的是,要把“全民守法”与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目标紧密地联系起来。唯其如此,才能深刻领会“全民守法”所包含的各项守法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扎扎实实的制度措施,推进全民守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法治社会的形成依托全民守法的保障,全民守法确保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参与者、社会关系的所有领域都能够遵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遵守和服从规则的守法意识。坚持全民守法,就是要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反对各种破坏法治的特权现象,有效解决有法不依的法治难题,从整体上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和水准,为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提供全民守法的有力保障。

一、“人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第四款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和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守和服从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全民守法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人民对自己制定的法律负责,人民必须认真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人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重要内涵。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神圣法律义务。全民守法既是公民个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义务,也是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出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整体性要求。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

共产党员应当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严守党的纪律,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党的各级组织要认真执行的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国家宪法和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执政党要高度重视党规党法的科学性和体系化建设,要建立党规党法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间的联动协调的统一实施机制。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做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决扼制各种特权现象赖以生成的制度条件和土壤,对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滥用权力、损害党和全体人民整体利益的各种特权和腐败现象,要在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故意违法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要敢于“揭盖子”,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抓住带头守法与带头违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定期宣传和介绍,弘扬守法正气,打击违法邪气,守护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社会正 能量。

对在中国境内违法犯罪逃逸国外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各种利用职权贪污国家和集体巨额财产、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和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国际合作手段,及时引渡回国受审,不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三、不断完善公民行为准则,健全公民守法体系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依法办事就是依法维权。自觉履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有效地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完善公共场所公民行为准则,健全公民守法体系。大力宣传模范守法公民的先进事迹,提倡见义勇为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奉献精神和公民护法意识,鼓励守法者,惩处违法者,教育宪法和法律意识薄弱者,通过丰富和有效的普法形式,让宪法和法律进课堂、进社区让人民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全民守法的法治事业 中来。

建立公民守法信用档案体系,对自觉守法的公民赋予法律上更大的便利,对漠视宪法和法律权威、屡次三番违法者建立不良行为监控机制,通过社区、学校、医院、银行、航空公司、交通部门、社保部门、保险机构等建立相互协调、信息共享的个人诚信记录体系,健全守法义务与守法责任相统一的公民守法体系。

加强中国公民海外旅行、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随意违反当地法律的不良信息记录制度建设,对屡次三番破坏所在国或地区法律,给中国公民守法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采取出境前训诫或出境限制措施,维护中国公民在全球范围伪整体性守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章程建设,树立全民守法牢靠的社会根基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治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出台和完善保障居民权利、明确基层群众日常相邻关系和相互往来法律关系的村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形成中国特色的“基层法治”,通过约束居民行为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培养基层居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守法观念和遵守与个人日常生产、生活具有密切关系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自治规则意识,让守法的要求渗透到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完善人民群众从信仰基层法治、地方法治到国家法治的全民守法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制度健全、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监督居民守法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守法体系,积极推广“双联户”守法与发展互动互助模式,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均沾、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自觉守法、相互监督、共同发展、共保稳定”的基层群众守法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进一步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矫正、对具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员进行帮助改造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制义务宣传员走家人户、治安联防人员走街串巷,形成有利于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建设。

五、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行为规则约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明确职工岗位职责的厂规厂法,支持职工在遵守厂规厂法的前提下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社会组织的自治章程,明确社会组织的成员权利,理顺社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强化社会组织的成员对社会组织的服从意识和荣誉意识,增强社会组织成员对社会组织的责任心。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依托市场机制建立行业自身发展的规则,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提高行业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

实行法律服务的基层社区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顾问团,依靠法律服务职业化团体,送法下乡、下村、下街道、下小区,构建有效的法律服务社会化网络体系,让每一个公民切身体会到法律就在身边,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职业化的法律服务,提高社会公众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守法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国特色的形式、层次多元,内容相互衔接和统一的全民守法体系,让守法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日常的自觉行动,让守法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六、弘扬法治文化,建立全民守法组织管理体系

要深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和守法有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目标与守法效果相结合,建立全民守法指数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全民守法指标的状况适时调整普法工作的重点和中心,进一步改变单纯宣传法律文本的简单化普法思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全民守法要做到守法与有德的统一。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 能丢。

适时设立促进全民守法工作机构,将普法工作机构纳入全民守法组织管理体系,突出普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在于促进和保障全民守法。要制定实现全民守法的整体规划,处理好学法与守法的关系,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要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凡是法律禁止的,都不去做;凡是法律提倡的,积极对待;凡是法律保护的,依法去做。要养成相信法律、遵从法律、爱护法律的良好的守法意识,以做一个法治社会合格的公民为抓手,将守法义务落实到每一个公民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中,逐步形成稳定有效的守法 文化。

七、将全民守法作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工作抓手,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民守法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基础,全民守法作为法治的重要元素从整体上优化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社会环境。应通过法治社会的建设来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突出强调全民守法标志着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心和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全民守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全民守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社会管理的目标在于法的实施和法的价值目标的实现。社会管理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社会,使社会管理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形成具有长效性的稳定发展机制。社会管理的实质是社会的依法治理。

全民守法是政府和公众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国家“善政”和社会“善治”的前提。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交织,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为社会公众守法作出表率;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释疑解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机制理顺社会关系。

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现代社会管理重要特征。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深刻变动和调整,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意识明显提高。群众不仅是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更是良好秩序的建设者。公民在社会管理中不能扮演消极的、被动的角色,在一个人人都不遵守法律的社会中是无法形成具有长治久安特点的和谐社会的。全民守法是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依法治理的保证,只有全民守法,人民群众才会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依法治理中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法治共识,社会管理创新才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法治基础。只有将全民守法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抓手,通过全民守法形成良好的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社会氛围,形成较高的社会诚信体系,才能让市场要素充分展现自身的活力,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才能有效地调动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各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审慎的守法意识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体的创造力,努力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

只有全民守法,人人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才能具有生机勃勃的发展活力。法治社会离不开具有较高守法意识的组成法治社会的每一个的公民个体。公民个人的守法意识与全民守法水平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个体到整体、从部分到全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高素质的人员保障和法律环境、守法意识的保障。

组织社会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舆情汇集、舆情传输、通过服务疏导舆情等多方面的舆情疏导功能,因此能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协助居委会做好社区真情疏导工作。衡量社区社会组织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就需要界定社区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把握党和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整体的态度和发展定位。在未来的社区舆情疏导体系中,社区社会组织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有利于居民利益的实现和基层舆情的顺畅,从而使社区更好地成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舆情疏导;功能定位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越来越多地在社区中发挥作用。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居民个人,为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自愿自发举办的,以本社区居民为成员。本社区地域为主要活动场所,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中介组织。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点,使其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能发挥独特的功能,能协助居委会做好社区舆情疏导工作。

一、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舆情疏导功能

舆情疏导是指对人们存在的各种思想认识、观点态度和行为倾向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梳理分散、表达通畅和启发引导。使人们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和积极健康的社会政治态度,从而心情舒畅、精神振奋、满怀信心地投入到生活和工作中去的一个转化、改变的过程。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是指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制度规范、法律安排以及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引导、梳理、沟通等常态的和应急的程序和方法,促使社区居民的各种情绪、意见和态度能够得到顺畅、合理和有序表达的工作过程。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舆情汇集、舆情传输、通过服务疏导舆情等多方面的舆情疏导功能。首先,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社区居民的利益共同体,主要职能是代表和满足其成员或特定社会群体的共同需要。它们能深入社会基层,通过走街串户、组织活动等方式,了解不同居民“原汁原味”的社会舆情信息,反映不同群体的观点意见和“心里话”。其次,社区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基层,又同政府、社区居委会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它们可以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表达个人的利益诉求,使民众意见表达的效果明显、效率提高。正所谓“有组织的理性在利益的表达上比非组织的理性更有效”。再次,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无偿或抵偿的社区服务,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解决了居民们在养老托幼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它们还能帮助政府解决社会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援助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社区居民的利益得到满足,居民的心情舒畅了,才能呈现积极健康的舆情状态。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较为全面的舆情疏导功能,因此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而衡量社区社会组织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就需要界定社区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同时,认识社区社会组织在舆情疏导机制中的前景,还需要把握党和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整体的发展定位。

二、从与居委会的关系看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

1 社区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

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市居委会(即现在的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定位非常明确:“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现有的政府相关文件对新近出现的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定位也是居民自治组织。从法律地位上来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都属于一定区域内的居民自治组织,相互之间应该是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关系。

但随着社区社会组织的迅速兴起,近几年来,国家为规范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定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对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关系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2004年民政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从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中不难看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虽有协作共事关系,但主要是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 实践中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居委会关系

在现实中,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多种类型,包括娱乐活动型、志愿帮困型、维护权益型和便民低偿型。“由此造成社区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也呈现出不同形态。按照两者关系的远近与亲疏程度,可以把两者关系分为三种类型:从属型、指导型、平等型。

在从属型关系中的这类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居委会为响应政府的号召或出于方便工作的考虑而直接建立的。这类社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场地等资源由居委会提供,负责人由居委会指定,活动内容也大多由居委会确定。目前社区中大多数志愿类和便民服务类、维权型中的部分议事类和个别娱乐活动型社区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属于从属关系。

指导型关系是指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重叠。如在社区物业事务上。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就存在业务重叠的现象。这时。由于居委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在实践中却具有较强烈的行政色彩,因此,在这些事务上,居委会就要对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制度规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大多数维权型社区社会组织都与社区居委会保持指导型关系。

平等型关系是指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活动与居委会管理社区事务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还有利于居委会社区工作目标的实现。大多数娱乐活动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居委会之间是平等型关系。

由此可见,从社区工作的角度来看,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形成从属型和平等型关系。有利于推动居委会工作。这些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是居委会更愿意接纳的,它们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的作用能得以更好的发挥。但和居委会形成指导型关系的社区社会组织则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居委会能和这些社区社会组织达成共识,划分好各自的职能范围和服务领域,则有利于社区事务的管理,从而促进舆情疏导工作;如果居委会和这些社区社会组织之间没有形成一定的规则,则不仅不能管理好社区事务。而且还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因此,协调好居委会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对社区舆情疏导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3 社区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居委会的舆情疏导工作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社区社会组织要按照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包括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的建立。这是在考虑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而得出的结论。

由于历史的原因,社区居委会一直具有“双重代理人”身份,它既代表政府向居民传递国家意志,又代表居民向政府表达意见,而且在实际中更多地扮演了政府代理人角色,成了准政府组织。正是因为这一特殊地位,使得政府对居委会一直是非常信任的,因此在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式下,居委会的地位不会动摇反而会进一步提高,它会得到政府更多的赋权,将会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居委会将是最现实的承载各种民意诉求的社会组织。

相对于居委会而言。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过多干预,但也不是很信任,政府总是希望有一个自己能够控制的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而这个组织就是居委会。而且,社区社会组织是新生事物,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民众各方面的观念和素质等因素使得它自身的能力还比较弱,它的发展处于探索初创阶段,因此社区社会组织大多也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例如,一位在业主委员会工作了4年的工作人员就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得到居委会的指导和扶持。由于业主大会的各种决议的制定和贯彻都离不开广大业主和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而居委会在城市社会结构中长期形成的社会地位以及与生俱来的和政府的良好关系,这种“政治优势”可以帮助业主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服务。为此,2004年底这个社区在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建立了业委会和居委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今后仍需共同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指导与监督”的具体办法,如上海市的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都在一处办公,这样就把杜区里的组织比较有机地“捏”在了一起,有事情就好协调,而只有居委会和业委会携起手来才能为社区居民做更多的事。

三、从党和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位看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

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还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党和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态度和定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它们今后的走向,进而决定社区社会组织在居委会舆情疏导机制中的位置。

据统计,目前全国城市社区已有7.7万个,管理服务城镇人口超过5亿,流动人口14亿。社区居民的户数一般都在1000-3000户之间,多的还有4000多户,这么多居民,只靠居委会的几位工作人员是无论如何都难以满足他们各方面需求的。因此,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一个基本共识。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

2006年民政部颁布了“和谐社区标准”,标准包括:“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其中在“管理有序”的标准中提出:“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服务完善”标准中提出:“有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通过这些指导性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看出。党和政府把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主要定位于在社区建设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从而更好地把社区内部的问题解决在社区。民政部官员的话也可以证实政府的态度,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的王时浩认为:“社区建设就是要不断强化社区的功能,提高社区自己解决社区自家困难和问题的能力。这是一个过程,既需要社区外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参与,更需要社区内部居民个人、组织、单位的积极参与。”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将以向居民提供各种服务为主,尽可能把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社区内解决,因此,在舆情疏导方面。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服务来体现。这些服务主要包括,为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助残解困作用,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救助等。这并不是说,社区社会组织的舆情汇集、传输和构建和谐舆论氛围的功能将不重要,不需要加以培育和鼓励,而是社区社会组织这些功能的实现都是为了更好地为居民服务,解决居民困难。

四、理想的社区舆情疏导体系中社区社会组织的合理位置

为居民提供服务不仅是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任务,也是整个社区建设的主攻方向,因此。把社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很必要的。从舆情疏导的角度来看,需要构建一个社区舆情疏导体系,实现社区舆情疏导的系统整合,并在这个体系中摆正社区社会组织的位置,从而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的价值。

在比较理想的社区舆情疏导体系中,社区居委会是代表居民的议事决策机构,是舆情疏导主体,主要承担舆情汇集和传输工作及舆论引导工作,是居民和政府的沟通中介;社区工作站代表基层政府,处理一些与居民相关的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的服务职能,在服务中实现舆情疏导。其他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参与社区治理和舆情疏导。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增强,未来我国社区的治理模式将会更多地采取居民自治型模式,社区舆情疏导体系也将以议事型社区社会组织为决策者,以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为执行者,真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样的社区舆情疏导体系将更益于居民利益的实现和基层舆情的顺畅,从而使社区更好地成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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