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专干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23-06-24

计生专干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 思想政治建设 本人思想纯洁、政治立场坚定,任何时期都同党组织保持一致。处处以一个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随时牢记党的宗旨,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提高自己政治敏锐性。

二、学习情况

一年来,本人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掌握有关社区委会建设和计生工作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人作为社区计生专干,主要是负责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宣传计生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式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把育龄妇女的需求和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根据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和服务。为独生子女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一是将各种办理证件的程序制定流程图版,悬挂在办公室门口宣传栏上。二是对新婚夫妇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和叶酸片,严把优生关,杜

绝新生儿缺陷。三是关心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开展女性知识讲座活动,使她们平稳度过更年期。四是狠抓计生工作。我社区利用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等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向育龄妇女发放宣传资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把计生优惠政策跟大家面对面宣传,提高大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使她们改变了生育观念。五是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坚持人性化管理,服务上门,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切实维护流动的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四、 廉法自律方面。

在处理计划生育过程中,从不名目吃请、挥霍浪费社区里的经济,也不在社区里报销招待费、出租车费。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能正确处理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理论和业务的小学不够,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还不够熟练,二是工作还不够大胆。今后我将克服缺点加强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岗位技能,放手工作,迎难而上,更加努力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把工作干好,干出色。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篇二:社区计生专干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许继社区计生专干述职述廉报告

我主要负责计生工作,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社区同事、居民组长、代表、群众的帮助下,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勤奋学习,不断钻研业务,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我一年来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德: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培训。通过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与居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工作中,团结同志,时时从集体利益出发,发挥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二、能:从4月到现在以来,通过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努力,不断加强计生方面的业务知识、综合能力的学习,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工作能力和为民办事的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一年来,能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考虑问题、判别是非、分析因果,掌握正确的工作方式方法来化解矛盾。我也热心社区工作,关心社区发展和建设,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勤: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社区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休假时,第一时间向社区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果工作中遇到困难,主动向老居干及社区同志们请教,虚心学习,不断总结经验,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

职工作。

四、绩:

计生工作方面:年初,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方案,并明确其职责,与辖区单位签定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三个月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监事会。利用社区大小会议、黑板报、标语、各种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气氛,组织广大居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优质服务工作项目,做到让居民(包括农民工)人人皆知,个个明白。全年办,开展宣传活动6次,宣传专栏9期,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并多次请来 医生免费为常住、流动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共计200余盒。入户11次,社区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率达95%,2010年政策内出生婴儿32人,其中男孩15人、女孩17人,产后随访率达100,药具随访率达100,知情选择规范,做到了药具质量,无过期变质现象。每月按时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与街道事物科的一致。社区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人,对辖区(0-14)周岁独生子女进行了登记造册,2010年社区失业人员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有14户,享受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5人,2010年对2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和1户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材料上报,并得到了上级的批复。在计生协会工作方面,社区有协会小组14个,会员346人,2010年新增13人,社区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利用“三八妇女节”、“5.9母亲节”、“5.29计生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元旦”、“春节”等节日开展了有益活动,让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参与,增强社区协会之家的凝聚力。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方面,录入 系统9人,把育龄妇女的丈夫、生育、节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录入,并录入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督促他们办理流动婚育证明,举办生殖健康讲座2次,免费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使他们在异地打工也会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本年度的计划生育工作通过街道事务科半年和全年的检查,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好评。

五、廉: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只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思想上,虽然加强了学习,但是在理论方面深度不够。在作风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勇气还要加强,与群众深入交流思想的行动还不够多,不够细。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强化素质、能力的锻炼,只要是居民群众的事就事必躬亲的做,把爱民作为我工作的归宿,把服务作为我工作的宗旨。做一个依法办事,实实在在为社区服务的社区工作者。为社区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2010年12月29日篇三:2016年社区计生专干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016年社区计生专干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大家好!我在社区主要负责计生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同事、居民组长、代表、群众的帮助下,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勤奋学习,不断钻研业务,认真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我一年来从勤、能、绩、德、廉几方面的情况如实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汇报如下:

一、勤:如果工作中遇到困难,主动向老居干及社区同志们请教,虚心学习,不断总结经验,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社区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休假时,第一时间向社区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能:工作以来,能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考虑问题、判别是非、分析因果,掌握正确的工作方式方法来化解矛盾。我也热心社区工作,关心社区发展和建设,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从4月到现在以来,通过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努力,不断加强计生方面的业务知识、综合能力的学习,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工作能力和为民办事的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绩:计生工作方面:年初,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方案,并明确其职责,与辖区社会单位、企业签定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三个月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监事会。利用社区大小会议、黑板报、标语、各种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气氛,组织广大居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优质服务工作项目,做到让居民(包括农民工)人人皆知,个个明白。2016年社区计生专干个人述职述廉报告2016年社区计生专干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全年召开计生会议17次,写工作简报8期,办宣传专栏9期,开展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并多次请来医生免费为常住、流动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共计200余盒。进村入户 21次,社区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率达80,xx年政策内出生婴儿23人,其中男孩15人、女孩8人,买上鸡蛋看望政策内出生婴儿的育龄妇女15人(其她8人住外地),产后随访率达100,药具随访率达100,知情选择规范,做到了药具质量,无过期变质现象。每月按时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与街道事物科的一致。社区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9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1人,对辖区(0-14)周岁独生子女进行了登记造册,xx年社区失业人员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有139户,共计现金5075元。享受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9人,xx年对2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和1户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材料上报,并得到了上级的批复。慰问独生子女困难家庭13户(其中留守儿童 家庭1户、农民工家庭2户)。

在计生协会工作方面,社区有协会小组20个,会员346人,xx年新增13人,其中农民工会员8人,社区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利用三八妇女节、5.9母亲节、5.29计生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元旦、春节等节日开展了有益活动,让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参与,增强社区协会之家的凝聚力。2016年社区计生专干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四、德:在工作中,团结同志,时时从集体利益出发,发挥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与居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培训。通过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廉: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原则,勤政廉洁,无任何收受他人钱、财、物的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2016年社区计生专干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书籍读后感-名著读后感-小说读后感-教师读后感等-中小学生读后感。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只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6年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在思想上,虽然加强了学习,但是在理论方面深度不够。在作风上,批评与自我批评勇气还要加强,与群众深入交流思想的行动还不够多,不够细。 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强化素质、能力的锻炼,只要是居民群众的事就事必躬亲的做,把爱民作为我工作的归宿,把服务作为我工作的宗旨。做一个依法办事,实实在在为社区服务的社区工作者。为社区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篇四:计生述职述廉报告 “学规定、保廉洁、尽职责、促发展”活动

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槐柏镇计生站 李文峰

自任职以来,我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计划生育本职工作。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围绕今年以来在思想政治、组织领导、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德、能、勤、绩、廉几方面要求,进行述职。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

一年来,我能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

一、意识形态领域及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坚决、旗帜非常鲜明,安排部署稳定工作及时,措施得力有效,能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探索好方式方法、好经验、好做法。

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我能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需要我还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学习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计划生育专业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努力拓宽知识面,开阔眼界,打好理论基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组织领导能力方面:

作为镇计生站站长我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重、责任大。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基本国策,不能有半点懈怠,这就要求自己必须勤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这个岗位上,为了适应新业务的需要,我努力提高理论水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注意抓住问题的关健和主要矛盾,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前进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一)把握全局,当好参谋,做好组织协调,确保计生工作健康有序

开展。在工作中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一年来,我坚持站在一个整体大局的角度,冷静客观地分析形势,周密细致地谋划举措,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推动全镇计生工作发挥积极作用。针对少数村领导对计生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和计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建议适时召开由“一把手”参加的计划生育协调会,给基层领导压担子、交任务,从而及时有效的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急于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当好参谋的同时,我还十分注意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一年之内要开展哪些工作,应采取哪些措施,注意哪些问题,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都做到自已心中有底数,在实际工作中,在运筹帷幄的基础上,带领计生站一班人不厌其烦地对基层加以指导,再跟上行之有效的检查和督导,保证了计生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开拓创新,努力增强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因此容不得丝毫的凑合和马虎,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时时处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比如在做好人口统计报表工作中,我多次在会上强调,要树立“100-1=0”的思想理念,绝不允许有瞒报和漏报的思想,对待工作力求一丝不苟,工作时创时新,大胆探索,在逆境中培养锻炼出能力。通过自身几年来的不断学习锤炼,自认为自已摸索出了一些工作新方法、总结出了一些新经验,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知人善任,及时发现培养人才注重团结,增进凝聚力和创造力。我始终认为,人才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为加强团结,充分调动各村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我非常注重村主要领导搞好团结协调,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平时多勾通,多交心,多协商,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举措,多为他们排忧,增进了友谊,增强了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作风方面:

(一)以政策规定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大胆尝试新方法新见解,

虚心接受来自不同方面的观点和意见,依法办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重大事务的处理上,上听取有关镇领导的指示,下听取计生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这样既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培养和锻练了他们的能力,达到了知人之明,用人所长的目的,搞好了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团结。

(二)抓服务理念。为全面提升计生干部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在结合计生队伍实际的情况下,广泛开展了“热情服务,情暖群众”活动,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对干部在技术服务、公务办理、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全体计生干部,要向群众提供人性化、温馨化服务,维护和实现好广大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用文明语,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立了计生干部队伍的新形象。

四、工作实绩方面

(一)大力组织开展“两项工程”。重点做好对生育夫妇优生咨询、孕前免费检查、孕期保健服务和第三轮“母亲健康检查”工作,及时为新婚期及孕产期育龄群众送去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介绍提高出生质量的多种方法,不断提高了群众自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

(二)认真关注育龄群众身体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坚持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为中心,在努力做好避孕节育技术的同时,围绕生殖

(三)抓随访服务。以入户和术后随访作为新的突破口,督促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对新婚对象、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以及手术后的宣传与随访工作。

(四)认真开展群众需求调查。为掌握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组织技术人员为育龄妇女提供了查环、查孕、查病等服务,还对城镇低保人员及流动人口实行了免费检查。

(五)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为龙头,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村计生专干、中心户健康,积极开展生殖感染综合防治技术服务,保障了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

长进行人口理论知识培训。营造浓厚的宣传环境。统一制作了站务公开栏12块宣传板块和东北定村室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关爱女孩”、“关心男性健康”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我镇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知晓率达100%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达100%以上。

(六)抓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活动高潮,我带头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抓基层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结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现状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了《村民自治合同》、《民约》和章程,按照“建章立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日前在12个村开展了村民自治工作。

(七)抓利益导向,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母婴健康保险,手术保险、奖励扶助等政策。二是认真组织完成奖励扶助工作。为使符合政策的群众不漏登、不错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带领计生工作一班人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确认条件,深入各家各户,逐户逐人登记、核实、造册、建卡,严把审核确认关,反复进行调查核实,3名双女户全部奖励金足额发放到位。

(八)抓住地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流动人口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不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创新发展环境,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采取查证、验证、通报的制度,验证率达100%以上。

五、廉洁自律方面:

带头廉洁自律。严于自律,廉洁从政。自觉规范自身从政行为,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把领导干部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违犯了怎么处罚等有关制度弄清楚、搞明白,时刻警醒自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碰这根“高压线”。管好身边的人,坚持八小时以外廉洁管好配偶、 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八小时以外清政廉洁。坚决做到不该去的一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随时以一个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六、不足之处

1、由于工作较为繁杂,学习时紧时松,对有关理论知识掌握不透。今后需继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2、由于本人性格较急,在工作中对下属要求过高。 3 、为适应新时期新要求,工作方式、领导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帮助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自已的身体力行和全镇计生干部的扎实工作,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以上报告,如果说有一点成绩的话,应主要归功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镇计生干部的全力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自增压力,埋头苦干,锐意创新,为新时期我镇的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再立新功。 2012年8月8日篇五:建设社区计生专干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建设社区计生专干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长辈及兄弟姐妹们,大家好!

本人 ,中共党员,自从2009年度承蒙上级领导的信任,担任社区计生专干一职,我主要负责计生工作, 2011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同事、居民组长、代表、群众的帮助下,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勤奋学习,不断钻研业务,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穿越小说网 我一年来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情况如实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汇报如下:

一、德: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培训。通过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与居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工作中,团结同志,时时从集体利益出发,发挥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二、能:从4月到现在以来,通过领导及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努力,不断加强计生方面的业务知识、综合能力的学习,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工作能力和为民办事的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一年来,能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考虑问题、判别是非、分析因果,掌握正确的工作方式方法来化解矛盾。我也热心社区工作,关心社区发展和建设,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勤: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社区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休假时,第一时间向社区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果工作中遇到困难,主动向老居干及社区同志们请教,虚心学习,不断总结经验,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绩:

计生工作方面:年初,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方案,并明确其职责,与辖区社会单位、企业签定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三个月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监事会。利用社区大小会议、黑板报、标语、各种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气氛,组织广大居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计生政策,计生《条例》,优质服务工作项目,做到让 居民(包括农民工)人人皆知,个个明白。全年召开计生会议17次,写工作简报8期,办宣传专栏9期,开展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并多次请来医生免费为常住、流动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共计200余盒。进村入户21次,社区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率达80,2010年政策内出生婴儿23人,其中男孩15人、女孩8人,买上鸡蛋看望政策内出生婴儿的育龄妇女15人(其她8人住外地),产后随访率达100,药具随访率达100,知情选择规范,做到了药具质量,无过期变质现象。每月按时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与街道事物科的一致。社区根据上级出台的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9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1人,对辖区(0-14)周岁独生子女进行了登记造册,2010年社区失业人员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有139户,共计现金5075元。享受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9人,2010年对2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和1户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材料上报,并得到了上级的批复。慰问独生子女困难家庭13户(其中留守儿童家庭1户、农民工家庭2户)。在计生协会工作方面,社区有协会小组20个,会员346人,2010年新增13人,其中农民工会员8人,社区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利用“三八妇女节”、“5.9母亲节”、“5.29计生协会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元旦”、“春节”等节日开展了有益活动,让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参与,增强社区协会之家的凝聚力。在今年的“5.29”活动中,我们通过开展计生知识有奖问答比赛,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进行了宣传,还为参赛的会员发放了礼品。在社区351库,有一个料合成食品加工厂,有流动人员一百二十余人,已婚育龄妇女八十余人,人员结构复杂,给社区计生工作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社区根据这一实情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服务,让流动人员也加入协会,使她们与常住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经社区计生协会申请,街道、区计生协会批准,在10月16日,成立了料合成食品厂计生协会,区、街计生领导也到了现场,这一工作的开展得到了他们的赞许。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方面,录入pis系统589人,把育龄妇女的丈夫、生育、节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录入,并录入了 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共计300余人,分类建档,建立了信访登记册,举报奖励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督促他们办理流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动婚育证明,举办大型青春农民工生殖健康讲座2次,发放纪念品200余份,免费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使他们在异地打工也会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本年度的计划生育工作通过街道事务科半年和全年的检查,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好评。

五、廉: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只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才能构建社会穿越小说网 主义和谐社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原则,勤政廉洁,无任何收受他人钱、财、物的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计生专干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村级计生服务员绩效考核经验做法

一、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制度保证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考核的重要性。镇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村级计生服务员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二是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强化考核的民主性。民主始终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中。在考核方案出台之前,通过召开全体计生专干会议、全镇计生服务员会议以及分办事处召开驻村干部会议,对方案 ,计生服务员的工作责任心更强了,工作积极性也更足了。

二、充实考核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街头镇对计生服务员的考核既有平时的月月考核,又有年终统一的大检查大考核,考核内容既面面俱到,又重点突出,为人才评估以及补贴发放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是注重全面性。考核包含村两委的参谋工作、人口统计工作、本村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给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本村计生工作实效等五个项目,涵盖了计生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是强调科学性。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核定力求细化和量化。按照百分制计分,参谋得力、人口统计、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工作实效五个项目按照各自的权重,占恰当的分值。同时,对上述每个考核项目又分别设置了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将镇考核与省、市、县明查、暗访及年终考核相结合,规定名列全县前五名的加5分,后三名的扣5分。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计生服务员直系亲属或亲兄弟姐妹出现违法生育的该服务员当年考核记零分。

三是突出针对性。针对村级计生服务员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突出优质服务和工作实效考核:随访服务占12分,规定如怀孕4个月后上报的,每例扣4分,随访未到位的,发现一例扣2分,直至扣完;一男孩、二多孩长效措施落实率占12分,以65%为基准,每提升2个点加1分,每下降2个点扣1分;计划生育率占15分,以90%为基准,每提升1个点加2分,每下 ”、落实了长效措施。不少村干部也反映:自从实行了绩效考核,计生服务员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了,不仅热心为育龄妇女提供办证、药具发放等服务,而且千方百计与外出育龄妇女取得联系,一发现有违法生育迹象即向村干部汇报。

三、狠抓方案落实,营造竞争氛围

我镇在考核办法出台之后,狠抓方案落实,做到有章必循、有据必依,考核结果严格兑现,补贴适当拉开距离,目标明确、奖惩分明,在全镇村级计生服务员中营造了“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氛围。

一是严格照章考核评分。首要的是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去年,方岩村计生服务员齐卫芬因亲兄弟出现违法生育现象,考核分数被直接记为零分,给全镇的计生服务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此外,我镇出台的《街头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岗位评估考核操作表》,对考核内容的加分项和减分项做了详尽的规定,考核工作人员在对计生服务员考核时,严格按照此操作表来进行,

二是适当拉开补贴档次。考核小组根据最终考核分值,结合计生服务员所在村的人口规模,拟定绩效补贴,使计生服务员报酬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适度拉开档次,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去年,我镇共发放绩效补贴88200元,平均每位计生服务员绩效补贴为1800元,最低的仅为800元,而最高的达到了2300元。对于拿到最高补贴的计生服务员来说,这不仅是一种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荣誉;而对于拿到相对低补贴的计生服务员来说,这也是一种警示、鞭策和激励。少数去年还不拿考核当回事的计生服务员,今年也一改以往懒散、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态度明显好转。

四、考核指导结合,提升整体水平

做好考核工作不是终点,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找出解决方案,从而能更好地指导计生服务员,提升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一是定期考核指导。按照考核要求,街头镇5位计生专干每月定期对各自办事处所辖属村的计生服务员开展现场考核指导。重点对计生服务员在月报告单管理、随访访视服务质量、依法严格办证等工作进行多方位考核,就考核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流指导,探讨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同时推出“以会代培、分片负责”的指导模式,每月召开主题例会,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指导账册整理、信息调查、优质服务等相关业务知识。

计生专干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员,又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是乡镇计生办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又是育龄妇女的贴心人。作为一名村级计生干部,在我任职期间一直秉承着四条原则就是:勤、细、实、严。

勤:就是要勤奋学习、积极主动,吃透政策。做到勤学、勤说、勤动手、勤跑腿。勤学:就是要利用工作之余系统地学习人口理论、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要不耻下问,不懂就问,勤于思考。勤说:一要将自己学到的东西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反复给群众宣传;二要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和理解;三要将不属于计生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主管领导或单位,协调并求助解决。勤动手:一要经常抄写笔记、学习心得、做好每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二要随时将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的记录下来;三要按时更换计生表、册、卡;四要按月准确填写村级月报告单。勤跑腿: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要经常到其家中送政策、送知识、送法规。

细:要有敏锐的观察力、洞察秋毫,工作细心认真,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眼尖、耳灵、信息快。眼尖耳灵就是善于捕捉计生信息。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及时想方设法核实。信息快就是要将核实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镇村干部,并主动去做群众工作。

实:如实反映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和计生对象户的情况,做到实说、实干、实报。实说:就是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本村的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不说假话、空话、套话。实干:就是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为育龄群众说话办事,搞好计生优质服务工作,切忌只说不做或说的多做的少、失信于民。实报:就是如实填写村级人口计生报表、不弄虚作假。

计生专干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开内容参考文本

2012年4月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

乡镇(街道)计生公开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公开形式:宣传册、宣传板、公示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节选)

23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

励。

24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意见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25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_26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27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巿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8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9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巿和较大的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0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巿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再生育条件: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巿、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 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 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 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 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2、 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 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 有一个子女的;

4、 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5、 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6、 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巿、自治州或者省入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办法(节选)

14条 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1、 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 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2、 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 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日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5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 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 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虛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计生机构

公开形式:宣传板、公示栏 机构:计生办、服务所

主要职责、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联系电话

三、 监督方式

公开形式:宣传板、公示栏

1、 热线电话:12356热线

2、 巿人口计生委监督电话:2368359

3、 县人口计生委监督电话:

4、 乡计生办监督电话:

四、 阳光计生领导小组

公开形式:宣传板、公示栏 组长: 姓名 职务 副组长:姓名 职务 成 员:姓名 职务 办公室主任:姓名 职务

五、 办事项目

(一)办证指南

1、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办理程序:

(1)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或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向任意一方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2) 受理申请单位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上报乡计生办;

(3) 乡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申请人所在单位落实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所需资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证; (3) 父母合影1张(2寸);

(4)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 (5) 医学出生证明 :

2、 办理一孩生育证指南 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 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3) 计划生育专干携带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 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 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所需资料:

(1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3、再生育证办理指南

办理程序:

(1) 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2) 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 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经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机构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小孩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异议的再签发生育证。对群众举报申请理由不实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6) 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尽快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7)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完善补充有关材料。 所需材料:

(1) 再生育审批表;

(2)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指南

(1) 本人申请。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2)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 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街、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 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

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宣传册 征收标准:

(1)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按照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

.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3)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 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 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程序

(1) 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数额及计算方法。 (2) 当事人三日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征收机关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陈述、申辩的,征收机关应对其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在五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应尽快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征收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

(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准予分期缴纳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一年缴纳额不能低于应缴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社会抚养费未全额征收到位的,征收机关不得结案。 (三)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公开形式:公开栏、宣传册

1、国家奖扶政策特扶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优待政策

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来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标准:

①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

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②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③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④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程序:

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证享受优待政策。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① 本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②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 年满60周岁。 程序:

① 本人提出申请。

② 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④ 县(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⑤ 地(巿、州)、省(区、巿)、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 ①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 女方年满49周岁。. ③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① 本人申请 , 申请纳入扶助范围的对象应在每年1月31.日前由本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② 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 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月31日前,将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单及信息资料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对扶助对象确认质量进行抽查。 ③县巿区人口计生委年审. 县巿区人口计生委每年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子女生存状况、扶助金领取情况,对符合扶助条件需继续扶助的对象,在其《扶助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因超龄、死亡、子女数量变化、户籍迁移等需退出的对象办理退出手续;对原确认错误的扶助对象取消其扶助资格,并收回《扶助证》,注销个人扶助金帐户。

扶助标准

特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人年均不低于1320元的标准发放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特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按人年均不低1620元的标准发放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

2、 省巿县出台的计生优惠政策 。

3、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

六、计生手术费:

1 公开方式:宣传栏、宣传册

包括费用标准、免费手术项目、收费审批依据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1、孕情、环情监测;

2、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 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七、病残儿鉴定程序

公开形式:宣传栏、宣传册鉴定^报程序: 1. 凡认为其第一胎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 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报告;

② 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 申请人户口簿;

④ 申请人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⑤ 申请人与被鉴定人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 ⑥ 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査报告单等); ⑦ 巿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其他资料。

3.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由单位或村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湖南省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属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分别由男女双方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由申请人夫妇签订《郴州巿国家公职人员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公开承诺书》,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4. 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査,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时,必须有一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调查核实后,由乡镇(街道)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在《湖南省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县巿区人口计生委。

5. 县巿区人口计生委组织技术小组对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社会调查、家系调查以及现场初筛。对有精神病史、智障、弱视等有关疾病,组织相关人员作好社会调查,有家族遗传病史还应进行家系调查并绘制家系图,与调查材料一并存入病历档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符合

计生专干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1、计划生育统计的作用

2、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内容

3、计生统计指标及概念

4、统计时间的几个名词

二、计划生育统计规范

1、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范围、内容、形式

2、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流程

3、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

4、几个特殊人群的信息统计

5、《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的办理

6、统计信息安全

第一部分: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知识

一、计划生育统计作用

计划生育统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作用是:为国家制定生育计划提供科学数据;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进程,综合分析效果,指导实际工作;检查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正确地运用计划生育统计指标,有利于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掌握规律,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主要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应用的统计指标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口状况:总人口、育龄妇女数, 已婚育龄妇女数,各孩次育龄妇女数。

2、人口变动情况(人口再生产基本统计指标):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及各种生育率等

3、生育状况:生育孩次数、晚育数、晚育率、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独生子女率、不孕率

4、反映婚姻状况:育龄妇女初婚、早婚、晚婚数、晚婚率。

5、节育状况: 包括累计避孕人数及当年结扎、上环、避孕工具、针药及补救措施人数。节育率、避孕率、绝育率、人工流产率、避孕措施失败率。

6、计划生育工作状况:政策内人数、政策外人数、正常符合率、政策外生育率等。

7、独生子女情况:有生育条件的只有一孩夫妇总数及其中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独生子女领证率等

8、优生状况:如先天性病残儿比例等。

三、计生统计指标及概念

(一)人口总数统计

1、年初人口数:是指在观察期的起始点时的总人口数。严格地说是指每年1月1日0时的人口数。

期初总人口:即本期初的人口,分年初、季初,具体指期初之月1日零时的人口。本期期初人口等于上期期末人口。

2、年末人口数:是指在观察期的结束时的总人口数。严格地说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当年年末人口数就是下年的年初人口数。

期末总人口:即本期末的人口,分年末、季末,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的人口。本期期末人口等于下期期初人口。

3、年平均人口数:是指一年之中各个时点的平均总人口数。计算年平均人口数公式。即: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 /2

4、年出生率:指某地年内人口出生人数与该年人口平均(或年中)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其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口=(年初人口+年末人口)÷2(保留整数) 年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

出生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包含收养、送养、寄养、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和出生后不久死亡的孩子)。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脐带搏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对刚出生即刻死亡的婴儿,既要做出生统计,又要做死亡统计。

5、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人口自然增长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通常以一年为期计算。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 — 死亡人数) ÷ 年平均人数× 1000‰=出生率-死亡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发展速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数值大小取决于出生率和死亡率两个因素,而这两个指标都受到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所以不能简单地以人口自然增长率水平来衡量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

6、年死亡率: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与该地年平均人口之比,用千分数表示,其计算机公式为: 年死亡率=某地一年内死亡总数÷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死亡人数指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疾病、人身事故等)而失去生命的人数总和,不包括死胎数 统计要求: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统计的死亡人数完全一致。

(二)婚姻统计

1、育龄妇女人数:是指从月经来潮到绝经止这一年龄阶段内的妇女。国际上通用的育龄妇女的年龄界限为15-49岁。资料来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相关资料推算。一般地,在一个地区(单位除外)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28%左右。

2、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是指育龄妇女中已经结过婚的妇女人数,也包括已经离婚或丧偶的妇女。资料来源: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相关资料推算。一般地,在一个地区(单位除外)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约22%左右;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8%左右。

3、初婚率:是指在期内初婚(不含再婚、复婚)的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平均(年中)人口×1000‰。约8‰左右。

女性初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首次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不包括再婚复婚的人数)。 女性结婚人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女性人数(包括初婚、再婚、复婚的人数)。

4、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5、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

(三)出生总数统计

1、出生孩次:是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现家庭中兄弟姐妹的排列顺序(包括亲生、原配生育、抱养等)。

2、多孩率: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

4、政策符合率:指某地区某时期内符合政策生育要求出生的所有活产婴儿数与该地同时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是反映该地期内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政策符合率=政策内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

5、年内待生人数:是指怀孕妇女预期在年内可生育的人数。(一般是当年3月底前已经怀孕的人数)

6、往年出生补报人数:指往年出生婴儿从未上报的出生人数。

7、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对多少个男性的比来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性别比=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 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3-107属正常值范围。必须指出,只有在观察足够多(在10万人以上)出生婴儿的性比例时,才能发现出生婴儿性比例的稳定值。

(四)避孕节育统计指标

期末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人数:是指截止某一个时点时所采取各种有效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夫妇任何一方落实避孕措施均以女方统计,并且无论先后采取过几种节育措施,均以该期截止时点仍然有效的一种为准(如采取多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计算公式: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期末落实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该期末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一定时期内已落实人数÷一定时期内应落实育妇数×100%

3、上环率=一定时期内生育一孩已上环育妇人数÷一定时期内生育一孩育妇人数×100%

4、绝育率=一定时期内已落实绝育人数÷一定时期内应绝育人数

(五)领证人数

1、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人数:是指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包括亲生、前配偶的、抱养、丧偶等)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2、有效领证人数:是指在已婚育龄夫妇中,有一个孩子(包括亲生、抱养、前配偶的)且孩子年龄在16周岁以下,其夫妇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

3、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定时期内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与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独生子女领证率=(独生子女领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100% 。能够反映”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政策执行情况。

(六)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

时期指标又称“时期数”,是反映某种现象在一段时间上发展变化结果的总量水平的指标。 时期指标的特点

1、具有可加性。时间上相邻的时期指标相加能够得到另一更长时期的总量指标。

2、指标数值的大小与所属时期的长短直接相关。一般来讲,时期越长,指标数值就越大。

3、必须连续登记而得。时期指标数值的大小取决于整个时期内所有时间上的发展状况,只有连续登记得到的时期指标才会准确。 时点指标是反映某种现象在某一时刻或某一时点上的状况的总量指标。

时点指标的特点

1、不具有可加性。不同时点上的两个时点指标数值相加不具有实际意义。

2、数值大小与登记时间的间隔长短无关。时点指标仅仅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一瞬间上的数量,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对它没有影响。

3、指标数值是间断计数的。时点指标没有必要进行连续登记,有的也是不可能连续进行登记的,如:一国的总人口数。

第二部分:计划生育统计规范

一、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范围、内容、形式

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范围: ⑴离开户籍地县域3个月以上的人(流出人口)

⑵流入现居住地3个月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

⑶随成年流动人口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及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上中等以上学校等人口除外。

2、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内容: ⑴人口变动信息(包括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

⑵全员人口户、户成员基本信息;

⑶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服务信息;

⑷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

⑸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等信息;

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等。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形式: 人口个案信息采用省级数据库集中管理。

⑴省级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分析管理。

⑵市、县、乡级通过全员及流动人口个案管理系统进行下载,整理、分析管理。

⑶乡、村可以通过全员及流动人口个案管理离线系统进行下载,数据管理。

⑷村级设置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乡、村级利用全员及流动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上报。每月生成信息引导单。信息系统运转主要通过乡、村两级信息引导单、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的形式运行。

二、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流程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包括信息的采集、变更、上报、反馈和信息引导服务等,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网络上报等形式进行管理。

(一) 自主采集主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月填报村级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每月3日上报至乡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月上报一次。

(二) 信息变更是以乡级单位为主体,通过人口信息报告单,结合乡级服务机构信息和部门交换信息,形成口径统一的变更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上报,在口径及数据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乡级可授权村级进行上报。

(三)部门交换是指以乡级为主,利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系统,推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信息交流,实现人口出生、死亡、迁移、婚姻、节育等信息交换、共享。

(四)信息整合是指乡级整合各部门人口个案信息,对需要上报的信息严格审核、校验,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要求,根据村级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补充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确保源头信息的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微机,更新完善全员及流动人口信息库。

(五)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双向良性互动。乡级按月向村级和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引导单,村级逐人落实,实现信息引导。乡级及时督查村级落实情况,村级次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 省、市、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检查评估信息质量。

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

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以户主为主线,依据“常住”结合“户籍”确认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的主体。

现居住在本行政区域〔指县(市、区)〕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均应纳入本辖区内信息管理范围,在现居住地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档案,录入全员数据库。 以下两类人员纳入常住人口统计和管理

(一)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在本行政区域居住或工作的人员;

(二)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但在现居住地购置房屋(或自建房)人员。

(三)户籍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并在本地已居住1个月以上人员为流入人口,纳入流入人口统计和管理,发生孕育信息的必须通报原户籍地。

(四)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人户分离的育龄夫妇(流出人口),居住在本省外县(区)的,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统计,并向户籍地通报信息,户籍地应及时反馈回执并登记备案;育龄夫妇双方居住在外省的由男方户籍地管理和统计,若女方招亲的在女方户籍地管理和统计,但必须有相关文字证明。

(五)集体户人员统计和管理参照本款执行。

四、几个特殊人群的信息统计和管理

(一)非常住户籍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夫妻双方原均居住在本地,现离开本地6个月以上,但本地仍有住房的,或其有父母、子女在本地居住的,纳入本行政区域统计和管理。

(二)“挂户”人口:原户籍不在本行政区域内但现在本地挂户的人员,现居住在外省的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 在本省其它地区居住的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统计,发生孕育信息的向原户籍地和现挂户地通报。

(三)“口袋户”

1.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往外县(市、区)但并未实际落户的(包括以超生为目的假迁出户),由户籍地统计和管理;

2.持有关证明(如复员转业证、迁移证、劳改释放证等)的待入户人员或已从原户籍地迁出,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长期居住的趋势的,纳入本地统计和管理外,发生孕育信息的向原户籍地通报。

(四)抱养子女

1.抱送养由收养方统计,“孩次”以在收养方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已办理收养证的统计为政策内,其它一律统计为政策外。但抱送养双方均在同一乡镇(街道)且政策内抱养的,由送养方上报,“孩次”以在送养方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送养方讲不出收养地及收养人或经核实提供信息不实的,不作为送养认定,送养方必须上报出生。

2.民政福利院寄养在居民家中的孩子,且具有民政福利院出具的寄养证明和该孩子在民政福利院的户籍复印件,由民政福利院所在乡镇、街道作出生统计(并在乡镇街道直属独立单位中个案录入)。寄养户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证明可不上报出生,寄养户缺少任何一种以上证明的均应上报出生。县福利院收养的各类不明情况婴儿一律以计划内一孩统计。

(五)婚外生育子女

婚外生育子女指生育前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存在有合法婚姻和配偶,现其亲生父母为非法婚姻所生的子女。

1.婚外生育子女,父母双方身份均确定的,分别以双方常住地人口管理和建档,孩次双方分别累计计算并以高孩次一方统计,并统计为政策外。 2.婚外生育子女,其父母一方不能确定的,纳入确定方常住地人口统计和管理,孩次按上述统计。

(六)涉外出生子女

1.中国大陆公民在境外生育的子女(必须持有境外出生证),以孩子是否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入户为准,入户的上报出生,否则不上报出生,孩次以在国内入户的孩子数计算。

2.双方非中国国籍,所生(含抱养、收养)子女在内地入户,由婴儿户籍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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