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例讨论护士长总结范文

2023-04-20

危重病例讨论护士长总结范文第1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负责人)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协调,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死亡病历讨论由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结合国内外对本病的最新进展,充分发表意见,总结诊治、抢救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五、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六、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

呼吸内科

危重病例讨论护士长总结范文第2篇

为切实提高科室医务人员的临床诊断思维和技能,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科室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对2014-05-01日 至2014-05-31日普外1科疑难病例讨论分析总结如下:

1、为保证我科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所有我科的疑难病例,均需进行讨论。其他科室涉及我科相关专业的疑难病例,也可进行病例采集、分析、讨论。

2、疑难病例选择一般是指入院一周内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病情加重的患者 ,除组织科内讨论外、部分涉及多专业及多学科的患者,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外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3、本科疑难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讨论参与者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讨论时各级医师能根据患者病情就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发言踊跃,重点突出,不同意见能及时提出,经积极讨论后最终能拿出对患者最有益的治疗方案。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讨论结束后由经管主治医师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告知会诊专家的意见,多能取得良好的结果。并及时记录讨论结果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6、目前我科本月疑难病例讨论进行得较好,疑难病例主要集中于不明原因腹痛、肿瘤、急性重症胰腺炎。针对我科室消化系统疾病诊治的重要课题,今后需进一步采集、分析、讨论。消化道肿瘤目前有增多的趋势,患者大部分均诊断明确,疾病终末期虽病情危重,但诊断明确,治疗缺乏有效手段。随着老年化社会的来临,消化科老龄患者明显增多,此类患者基础疾病复杂,脏器储备功能差,病情进展快,易出现多脏器功能不全,治疗费用及重复住院率高,需科室医护人员进一步关注。

二、存在问题

1、个别讨论内容记录信息不全。

2、年轻医师对讨论内容记录信息不全。

3、护理人员参加讨论人数少,且就护理方面提出问题及建议少。

三、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登记制度。

危重病例讨论护士长总结范文第3篇

一、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演习指导思想理论依据、目的: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进一步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十一五”时期宣武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宣武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的目标,始终把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及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作为首要任务,消除孕产妇死亡的医源性隐患,杜绝发生医院可避免性的孕产妇死亡,进一步降低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

(二)目的:

1、通过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实战演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的意识和抢救技术能力,防止医院创造条件可避免性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杜绝医院可避免性的孕产妇死亡的发生,降低全区孕产妇死亡率。

2、通过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实战演习,启动医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增强工作主动性。根据实战演习取得的效果和经验,认真总结近年来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各类情况下抢救危重症孕产妇病例的经验、教训,对各种威胁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隐患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组织领导:

(一)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演习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任务

对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演习进行领导和指挥工作,负责下达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演习中的各项行动命令。

三、演习实施

(一)二级助产机构考核内容:接诊危重症孕产妇、启动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会诊、处理、转诊等流程。

模拟一:1例产前出血的孕妇在晚上8:00钟就诊

1、一线医生接诊处理并请二线、三线医生到现场

2、报告院内总值班

3、启动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10分钟内到现场)会诊,查看抢救小组名单是否与到场人员相符,其中包括组长、医务科、内科、外科、急诊科、产科、儿科、麻醉科、ICU、药剂、检验等科室的技术人员。

4、由妇产科专家现场发出病情进展指令,考核接诊、会诊抢救处理流程等内容。

5、与上级医院联系协调转诊事宜,并报告病人的基本情况请上级医院做好接诊准备。

6、转诊时有妇产科医生及相关学科医生护送,并携带病人的病史、救治情况、院内会诊及全部检查结果,详细报告给接诊医院。

7、护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的医生与接诊医院医生完成病人的交接后,得到接诊医生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三级助产机构考核内容:首诊或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危重症孕产妇、启动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会诊,处理等流程。

模拟二:院内总值班在晚上9点钟接到下级医疗机构请求转诊一名胎盘早剥大出血,不除外羊水栓塞的危重症孕产妇。

1、询问孕产妇病情

2、启动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10分钟内到现场)做好接诊会诊准备,查看抢救小组名单是否与到场人员相符,其中包括组长、医务科、内科、外科、急诊科、产科、儿科、麻醉科、ICU、药剂、检验等科室的技术人员。

3、由妇产科专家现场发出病情进展指令,考核接诊、会诊抢救处理流程等内容。

四、演习总结和评定:

1、各产科医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2、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领导到岗速度,现场指挥协调情况。

3、各产科医院应急反应速度,现场会诊抢救流程情况。

危重病例讨论护士长总结范文第4篇

1、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或院内进行病例讨论。

2、涉及多科室参加的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主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

3、由科主任或医务部派人主持,科室各级医师(包括本科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均应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讨论应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点之一。

4、经治医师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中做好每位专家的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记录材料经过整理,归于病历内。

5、各级医师认真执行讨论会诊意见。

(二)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外科系统对即将接受

治疗病例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1、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术前讨论分医疗组内讨论、全科术前讨论、院内术前讨论。

(1)医疗组内术前讨论是指患者病情稳定、手术难度不大的

一、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医疗组内所有医师参加术前讨论,并将术前讨论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

(2)全科术前讨论是指由医疗组长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任医师主持。病例选择:

a、三级以上手术必须经全科讨论;

b、

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c、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d、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e、患者一般状态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f、确定需要外请专家的手术;

g、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h、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i、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3)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由医务部主持,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2、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1)组内和全科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医疗组、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2)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3、术前讨论程序 (1)组内术前讨论

a、经治医师准备术前讨论资料,包括完善病历,将病程记录完成到会诊当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已置于病历中。

b、经治医师汇报病例,简略报告主诉、病史、主要体征、辅助检查、组内诊断、拟采用麻醉方法和术式名称。

c、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置措施。 d、带组教授(医疗组长)总结归纳,确定完整的手术方案。 e、经治医师将术前会诊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2)全科术前讨论

a、参加人员:科内所有医师,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或主管医疗副院长参加。

b、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准备必要的检诊工具,可采取多媒体形式,也可以口头汇报。

c、主治医师、带组教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d、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交流类似手术的经验。会诊意见由主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审阅后同意,记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

e、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至少2个副教授以上人员发言。

f、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g、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整理好,请上级医师审阅后准确详实记于病程记录及“术前小结”中。同时,将科内讨论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h、经科内术前讨论后,如果同意实施手术,科主任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签字,科室共同承担手术风险;如果科内讨论不同意手术,科主任不在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而医疗组实施手术,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不承担风险,医疗组承担风险。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术前会诊时,由科主任指定的教授代理主持并签字。

i、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当班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参加手术。

(3)院内术前讨论

a、多科室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治科室提前3天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b、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主任主持,患者所在医疗组的所有医师、护士长、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麻醉科副主任医师以上麻醉师。提请科室的其他医疗组医师可以参加讨论。

c、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带组教授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d、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

4、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1)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 (2)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

(3)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

(4)术前讨论交代之后,如有需要,将交代问题落实纸面,并需取得家属对病情知情的签字。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1)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2、参加人员

(1)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2)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 救经过等。

(2)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4)科主任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

危重病例讨论护士长总结范文第5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负责人)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协调,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死亡病历讨论由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结合国内外对本病的最新进展,充分发表意见,总结诊治、抢救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五、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六、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

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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