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论文范文

2023-03-08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

一、引 言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目标。简单来说,农业现代化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十三五”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十四五”规划提出,为加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发展。2021年,我国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指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但农业易受天气、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和区域供给情况等市场因素的影响[1],因而为了有效抵御各种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保证粮食供给安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的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但是,这些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来说,农业财政补贴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若存在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何时效应达到最大并可以持续多久?本文基于全国农业宏观数据,将数据指标分为农业财政补贴组和农业现代化组,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和时间序列(VAR)模型进行分析,尝试回答上述问题,以期为我国农业财政补贴进一步优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政策梳理与文献回顾

(一)政策梳理

我国农业财政补贴发展的大致脉络可以归纳为:从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过渡到对居民购买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后过渡至对农民进行农产品(粮食)收购价格补贴,再之后将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最后是为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实施的各项补贴政策。同时,改革开放前后农业财政补贴的项目和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具体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财政补贴主要表现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处于统购统销时期,工农产品“剪刀差”越来越大,当时农业财政补贴的主要类型是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后来逐步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农用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对生产资料和城镇居民购买粮食同时进行补贴。1985年开始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先后转变为合同定购制度和国家定购制度,农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强。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4] 32号)中规定了实施粮食保护价收购措施,同时辅之以生产资料补贴,继续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

第二阶段,农业财政补贴在对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将间接补贴转变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逐渐向新生产模式、新技术、新产业倾斜。2004年是农业财政补贴发生较大变化的一年,我国将原本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补贴改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直补。从此,我国农业财政补贴步入改革阶段,各项补贴政策纷纷出台并一直延续到2015年。在此期间出台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2004年,财政部印发的《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4]75号)明确指出,调整1994年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把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2004年同时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出台农资综合直补、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民用户沼气补贴等;2007年继续明确实施之前颁布的农机具购置补贴,同时开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 [2007] 25号)选取了部分地区作为试点试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且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08—2009年我國继续执行上述补贴,并新增了渔业柴油补贴;2010年开始大幅增加财政补贴金额,尤其是农业生产者直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用沼气补贴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和标志性指标;201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提出,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充分体现出农业财政补贴向新型生产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方面倾斜;2015年12月脱贫攻坚的冲锋号角正式吹响,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成为脱贫攻坚战的主要内容,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我国陆续出台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等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等助力农业发展。可见,这一阶段我国农业财政补贴的关注范围开始将焦点转移至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收入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从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农业财政补贴进入纵深发展阶段,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2016年我国将2006年开始形成的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又细化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种,同时期并存的还有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改革,重点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支持使用智能、复式、高端新机具,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的步伐,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并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未来,农业财政补贴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农业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不断促进我国农业快速向机械化、产业化、信息化、科技化、生态化、特色化的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文献回顾

关于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的分析,已有研究大多从农民收入、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农业生产规模、农业绿色发展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指标切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农业财政补贴对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王亚芬等[2]将我国16个粮食主产区与6个非粮食主产区分为3个地区组,建立6个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探究了农业财政补贴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通过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等途径提高粮食产量;通过促进农业产出增长、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途径提高农民收入。杨颖[3]以粮食财政补贴为视角,结合2007—2016年的历史数据研究认为,粮食财政补贴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且对产量与农民收入产生了双重的积极影响。孙博文[4]以我国19个粮食产区10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确实具有提高粮食产量与农民收入的效果,且农业财政补贴可以通过增加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水平促进粮食增产,通过提高生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影响。刘念等[5]建立相关计量模型对农机补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农机补贴不仅能降低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且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吕炜等[6]基于2005—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从农村“推力”的角度分析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及其他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与农业生产效率,导致农机与劳动力之间产生要素替代,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三,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张春梅和王晨[7]使用SBM-Undesirable模型测度了我国2003—2017年绿色粮食生产效率,结果表明,绿色粮食生产效率15年间稳中有进,由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绿色生产准则限制下激励了农户绿色投入,因而农业财政补贴与绿色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田晓晖等[8]利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了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与污染性农业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农机购置补贴能够改变农户使用污染性投入要素和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方式,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正向影响。第四,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李江一[9]使用2011年和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面板数据,从农业生产和消费两个视角对农业财政补贴政策效应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尽管农业财政补贴已演变成对农户的一项收入补贴,但仍能显著提高农业产出,且通过影响农业投入来影响农业产出。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多聚焦于农业财政补贴对其中一个或部分指标的影响,只有极少数文献探讨了具体的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构成指标影响的时间效应,且并未完整探究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机制。基于此,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以农业现代化为切入点,相对完整地分析了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机制,对已有文献进行了一定的补充。第二,在研究农业财政补贴的时间效应时,考虑到农民收入是体现农业发展水平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因而选择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观测指标,且样本跨度为20年。第三,本文以《意见》为依据确定农业现代化组相关指标,相较于已有文献更加新颖,更具有时效性。

三、理论分析

从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的本质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来支持农业发展,创造一个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生态系统。自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以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多个文件对具体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例如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等。在具体的助农、惠农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给予农业相关的财政补贴,因而相应的农业财政补贴规模急剧扩张。2002年是我国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元年,当年具有代表性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仅有1 亿元,截至2014年,这一数值增加到1 701亿元。得益于不断增加的农业财政补贴,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也迅速提升。根据《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底,衡量农业现代化重要指标中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经达到71.250%。

从理论上来说,农业财政补贴可能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影响农业现代化水平:首先,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弱化农民基于改善生活需求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关工作的激励,从而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的提升可以显著提高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等,从而增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其次,农业财政补贴能够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现有的农业财政补贴是专门针对资本和技术投入的补贴,如农机补贴能有效激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中的技术类要素投入,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大有裨益。最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例如節水灌溉、有机种植等。农业绿色发展是新时代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意。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生产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分散性特征,导致农业领域的资本和技术积累较为缓慢,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本和技术要素投入量,大大缓解这一情况。但由于增长基数小且高度分散,这一激励效应的发挥实效可能有所滞后,因而在经验研究中既要分析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性,还需要从时间维度来检验农业财政补贴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效应的时间性。

四、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一)典型相关性分析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如前文所述,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对农业现代化的表述包含多种内涵,因而很难利用单一指标来度量农业现代化;同时,我国针对农业领域的财政补贴具有多样性,流向农民手中的补贴种类也各不相同,统计口径较为宽泛。这意味着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需要利用多个维度的指标度量,因而无法利用简单的多元线性回归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本文利用典型相关分析法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1.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选取了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和农业现代化组指标,具体如下:其一,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以及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中,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与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是隶属于农林水支出科目下的二级独立子科目。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包括与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相关的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包括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农场经营的各类补助,其作用等同于农业财政补贴,故考虑在内,但这两项指标体量较小,容易被其他大体量指标淹没,因而选择与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相合并成为农业财政总支出纳入模型中。其二,农业现代化组指标包括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节水灌溉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农用化肥施用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等。农业现代化组指标的选取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为依据。其中,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指标与“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要求相对应;节水灌溉面积和农用化肥施用量指标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要求相对应,其中,节水灌溉面积既反映了有效灌溉又包含了一定的技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要求相对应;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与“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要求相对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总产值指标与“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求相对应,农业产业体系与经营体系的构建最终将反映到农业总产值的提升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改善,故选取此类指标作为代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指标与“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相对应,反映农作物总播种规模。至此,《意见》中所有关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均有相应的指标与之对应。在数据方面,本文采用的是2009—2019年全国农业宏观数据。农业财政补贴组数据来源于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全国财政决算数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以及各年《中国财政年鉴》;农业现代化组数据来源于各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农业年度统计数据。

根据本文研究需要,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具体包括:农业财政总支出(X1)、农业综合开发支出(X2)、农业综合改革支出(X3)、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X4)、国土资源事务支出(X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X6)。农业现代化组指标具体包括:粮食单位面积产量(Y1)、节水灌溉面积(Y2)、农业机械总动力(Y3)、农用化肥施用量(Y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5)、農作物总播种面积(Y6)、农业总产值(Y7)。此外,本文假设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的典型相关系数为U,U可以由X1—X6线性表出;农业现代化组指标的典型相关系数为V,V可由Y1—Y7线性表出。U和V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

2.结果与分析

(1)典型相关性与显著性检验。

本文提取三组典型相关系数,三组系数分别为1.000、0.994和0.792,其中,第一组数据呈现出完整的正相关性且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显著性为0.017,这表明在整体上,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与农业现代化组指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即U和V之间是显著正相关的,农业财政补贴也正是沿着本文所选取的指标对农业现代化并发挥作用。

(2)典型相关系数与典型载荷系数。

由于两组指标的量纲不同,为了方便比较,本文对量纲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得到标准化的典型相关系数,同时借助典型载荷系数的分析,得到典型变量与组内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设定公式如下:

U1=0.993Y1+0.804Y2+0.688Y3+0.431Y4+0.940Y5+0.968Y6+0.980Y7(1)

V1=0.977X1+0.958X5+0.846X6  (2)

从组内指标与典型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在农业现代化组指标中,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所占权重最大,其次依次为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节水灌溉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用化肥施用量所占权重最小,为0.431,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不断下降,农业现代化不断向着绿色和可持续化方向发展,农用化肥施用量已不再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

近年来,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不断下降,这得益于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化肥深施和有机肥推广等措施的推进。

在农业财政补贴组指标中,权重最大的是农业财政总支出(包含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业综合改革支出),为0.977,

其次依次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冗余结果分析。

从冗余分析得出的结果中可以发现,农业财政补贴组中所选指标能够解释其86.2%的信息量,农业现代化组中所选指标能够解释其72.5%的信息量,且在对立的原始变量组中解释能力都达到了72%以上,结合相关性来看,第一组数据的相关系数为1,证明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是完全的正相关关系,表明第一组数据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综上,典型相关性分析表明,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且本文构建的两组指标具有很好的解释力,表明这一相关性不仅在统计意义上显著,同时能够作为全面的指标体系来刻画现实中的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典型相关系数与典型载荷系数表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中,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和农业总产值是最有解释力的途径,而在各类农业财政补贴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是农业财政支出。

(二)农业财政补贴的时间效应分析

1.模型构建

在明确了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后,本文从时间序列维度进一步探讨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影响的持续性,以及农业现代化组内指标对农业现代化影响的持续性,因而利用时间序列(VAR)模型对此进行检验。

由于VAR模型对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较高要求,本文以农林水支出中的农业财政支出作为农业财政补贴的代表变量。这一指标在农业财政补贴中所占权重最大,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作为时间上的连续变量稳定性较强,适合作为VAR模型的回归变量。同理,农业现代化以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这些变量均为稳定性较好的时间序列变量。其中,农业总产值能够最为稳定且直接地反映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因而将其作为主要的反应指标,通过其对其他变量冲击的反应程度来衡量各变量所发挥的时间效应。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变量的稳定性,本文对变量做了自然对数处理,以控制异方差对结果的影响。由于较长的时间跨度可以更好地检验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现代化的时间影响效应,因而本文数据的样本期间选取1990—2019年。

2.结果与分析

其一,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原始数据是非平稳的,但在一阶差分后,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保持稳定。关于具体检验模型的选择和滞后阶数的确定,本文以通过AIC准则、SC准则和HQ准则的最小值为标准,目的是达到最优的拟合优度。由于原始时间序列数据不平稳但属于一阶单整,因而需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协整关系检验,以考察指标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其二,协整检验需要在最优滞后阶数的条件下进行,因而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需要对相关变量的最优滞后阶数加以确定。通过AIC准则、LR准则、FRE准则、SC准则和HQ准则的检验结果均为滞后一期,说明滞后一期为最优滞后阶数,因而本文选择滞后一期作为建立VAR模型并进行协整检验的最优滞后阶数。

其三,本文对前文所假设的路径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判断指标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所有变量的单整阶数都是一阶,因而符合协整检验要求。从指标间协整检验结果来看,所得P值分别为0.000和0.004,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拒绝原假设,因而本文所设置路径中的相关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即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其四,为了保证后续脉冲响应分析的可信度和方差分解的稳定性,需要对模型整体的特征多项式根进行分析。检验结果显示,所有特征根单项式的倒数都在单位圆内,即所有根取模后的倒数均小于1,故该VAR模型满足平稳性条件。

3.脉冲响应分析

(1)农业总产值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冲击的响应。

笔者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总结了2015—2019年我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与农业总产值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我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近五年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17年和2018年略微下降,但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却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较快,这说明我国农业已不再依靠规模扩张来实现产能提升。如图2所示,从农业总产值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冲击的响应结果可以看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仅在第1期时对农业生产起正向作用,第2期便下降为零并在零线附近徘徊并最终收敛于零线。这说明农业生产已逐渐向高效率、高质量发展转变,未来农业财政补贴也应当向提升保护耕地地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转变。

(2)农业总产值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

本文用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作为农业机械化的代表指标进行分析。农业总产值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如图3所示。结果表明,在第1期和第2期中,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对农业总产值的总体效应为负,但在第3期后快速扭转下降趋势并逐渐产生正向影响,说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需要大量农业财政补贴的投入,尤其是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其在长期能够推动农业总产值提升,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为证明此结论,本文分别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农业机械总动力冲击的响应进行了分析:①如图4所示,结果表明,从第1—5期,农业机械总动力水平一直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起负向作用,第6期后逐渐收敛为零。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与原有人工方式相比,农业机械设备能够更快地完成耕种、播种、收割等工序,对农业种植与生产的全过程具有较大的助推作用,因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使用更少的土地规模生产出与原来一致的产量。②如图5所示,结果表明,在第1期,农业机械总动力对农业财政补贴的冲击为正,第2期效应下降为零,第3—6期为负效应,随后逐渐收敛为零。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虽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第1期增加了农业财政补贴支出,但是由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在后期减少了农业财政补贴的支出压力。③如图6所示,结果表明,农业机械总动力在第1期产生的负效应逐渐扩张,但在第2期后便逆势向上,在第5期后产生正向效应随后收敛到零线附近。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初期,农民购买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施工的机械、设备会占用一部分可支配收入,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农作物产量、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农民投入的成本则会得到弥补。若在初期对农民进行一定程度的农业财政补贴来弥补这一部分成本,便会极大地提高农民购买农用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这也验证了我国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卓有成效的。

(3)农业总产值对农业财政补贴冲击的响应。

农业总产值对农业财政补贴冲击的响应,

如图7所示,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在实行的第1期就能对农业生产产生显著的正向推动力,在第2期影响力逐渐下降,第3期以后逐渐收敛到零线并在零线附近徘徊。这说明农业财政补贴在初期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显著正向影响,但效应衰减速度较快。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农业财政补贴确实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但如果不同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财政补贴力度再大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为验证该结论的正确性,本文又分析了农业机械总动力对农业财政补贴冲击的响应,如图8所示,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在第1—5期对农业机械化产生正向推动作用。而农业机械化水平能够在长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正向推动作用,再一次说明了农业财政补贴不能单纯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更要提升农业机械化等硬件性设施水平与农业财政补贴的成果转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并在实施农业财政补贴的同时建立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4)农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冲击的响应。

农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冲击的响应,如图9所示,结果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这是由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进而会促进农业产量的提升和农业的整体发展。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探究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总产值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①如图10所示,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在第1期能够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正向作用,影响力在第2期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并在第4期收敛到零线附近,这说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但下降速度较快。②如图11所示,结果表明,农业总产值也能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到正向推动作用。③如图12所示,结果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业机械总动力产生正向推动作用,且影响力在第3期达到峰值,之后逐渐下降并趋向零线附近,这说明农业机械化水平虽然在初期对农业生产的效应为负,但却能在长期推动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业财政补贴支出压力、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其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积极性会随之提高,从而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综上可知,我国农业财政补贴、农业总产值、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者之间能够形成良性循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4.方差分解分析

本文分别对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财政补贴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方差分解分析,结果表明:其一,对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我国农业生产规模非常稳定,在第10期方差分解中始终对其自身保持着较高的贡献度,说明农业生产规模稳定的同时,农业总产值亦在不断增长,再次验证了我国农业发展质量在不断提高。其二,对农业机械总动力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其自身的贡献度在第10期时仍然能够达到70%以上,始终保持了较高水平的贡献度。虽然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贡献度存在短暂的滞后期,但随后便不断上升,这说明我国为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而推行的农业财政补贴是卓有成效的。在第4期后,农业财政补贴的贡献度出现了小幅下降,这说明我国需要减少对技术落后、老旧机械等农机的补贴[10]。此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贡献度随时间推进不断提升,在第9期达到峰值15.138%,这说明我国农民现代化意识不断提升,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其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机械的购买中。其三,对农业财政补贴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虽然我国农业生产规模相对稳定,但仍需要农业财政补贴的支持,尤其是耕地规模的稳定和耕地地力的保持方面要加大农业财政补贴投入力度。其四,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在农业生产规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其贡献度甚至超过了农业财政补贴,但在前两期,农业财政补贴的贡献度明显高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其五,对农业总产值的方差分解结果表明,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总产值具有较高的贡献度,虽然在第10期有所下降,但贡献度仍然较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第1期的贡献度不足,但在第3期超过农业财政补贴的贡献度并在26%的水平保持稳定。对农业总产值贡献度最高的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说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改善能够极大地提升其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的生产发展。综上可知,在后期,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财政补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者总和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度超过了90%。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在关于农业财政补贴的时间效应研究中,笔者发现,各指标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农业财政补贴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农业财政补贴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但其效應在中期出现了先衰减后提升的态势,若能够及时对相关补贴进行调整,则能够延缓衰减的程度。其次,农业财政补贴能够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但在第4期后其效应会衰减到零线附近,因而不能单纯依靠农业财政补贴来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要从长远出发,加强对农民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农业现代化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农民通过机械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再次,农业财政补贴更多的是以保障农业生产规模稳定为目标,因而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生产规模保持稳定态势,这都离不开农业财政补贴对耕地地力的保护。最后,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推动作用,但随时间衰减速度较快,因而持续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结合更多因素,例如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生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从多维度共同发力。

在关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研究中,笔者发现:首先,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能够提升农业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可以用更少的土地实现在原耕地面积下的产量。其次,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对农业总产值的作用是负向的,但能够在长期促进农业总产值水平的提升。再次,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在初期会增加农业财政补贴的投入,但在后期能够减少农业财政补贴的支出压力。最后,农民在初期会因为增加对农机的投入而减少可支配收入,但是在长期会逐渐获得正向回报,这时若能对农民进行一定程度的购机补贴则会减少并缩短负效应的强度与持续时间。

在关于农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研究中,笔者发现:首先,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能够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分别推动农业总产值的提升。其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间相互影响。最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升能够激励其对农业机械等農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积极性,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能够长期稳定地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业生产规模相比,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更能够在长期持续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业总产值,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仍然存在较多的薄弱之处。因此,应继续加大对农机的财政补贴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智能化、大中型、复合型农机装备的财政补贴力度,同时搭配信贷支持政策以及农机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民购买新型农机的积极性;在加速普及新型高科技农机使用的过程中,农业财政补贴应向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农民生产技能方向倾斜,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对农业生产的支持程度[11],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能够延长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作用时间,形成农村居民收入与农业机械化双向促进的影响机制。其次,农业财政补贴能够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正向推动作用,但随时间衰减速度较快,因而农业财政补贴的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以延长农业财政补贴促进农业生产的时间。为达到此目的,应尽量减少“一刀切”的补贴,以免挫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取而代之的是在实施农业财政补贴的过程中考虑农业生产产量的多少、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绿色生产、生产效率的高低等因素,综合评判补贴资金的发放量。多重因素共同决定财政补贴资金的发力方向,既可在长期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生态,又可以加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再次,由于农业财政补贴扩张农业生产规模的作用并不明显,应以稳定农业生产规模为主要目标。但农业生产规模不仅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也会受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持续性的。因此,为了稳定农业生产规模,加速我国实现脱贫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应在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的同时,发挥农业财政补贴分散事后持续性风险的作用,减少农业生产所受到的冲击,为加速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动力。最后,我国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应注重农业财政补贴对农业生态保护的引导,如加强以补贴的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可降解农膜的推广,增加对可降解、有机性农业化肥使用的支持力度,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同时,加强对干旱和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农业的农户的补贴力度,将农业财政补贴适度向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倾斜。此外,应建立 “互联网+农业财政补贴”科学的资金监管机制与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农业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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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收稿日期:2021-1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研究”(19ZDA07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项目“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财税政策研究”(XLYC2005016)

作者简介:崔惠玉(1975-),女,辽宁庄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管理、政府预算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E-mail:cuihuiyu@dufe.edu.cn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指导意见》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完善?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精神,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与此同时,调整完善现行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记者: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在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坚守的底线,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二是强化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稳定提高粮食产能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关键,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增强农业“三项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既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方面稳定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力。

三是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现阶段主要依靠资源要素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发展不可持续。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向,保护耕地地力,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宝贵的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必须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首先,农业“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其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除试点地区外,2015年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第三,选择部分省的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业补贴改革稳步推进。

记者:这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记者: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有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有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意见》中对采取的支持方式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

一是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强化银担合作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要把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要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有效途径。

二是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也可以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但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也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记者:财政部、农业部对做好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具体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要求?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的重要保证。《指导意见》提出,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确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为了加强对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上下信息沟通,《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在研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过程中要与财政部、农业部进行沟通,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是抓紧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四是切实加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块到各省,由各省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农业部将深入有关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同时,财政部、农业部将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为了探讨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之间的关系,选取1985~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和农业产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个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发现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然后建立2个双变量VAR模型,并结合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分析,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都有很弱的正影响,且保险赔款的影响略大一些;反过来,农业产出的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正的影响并不显著。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害财政补偿相结合、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宣传、加快新产品研发等相关建议,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农业产出;VAR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 Agricultural output; VAR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者自身的利益,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但是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近年来养殖业疫情爆发愈发频繁,对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很大的威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传统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起,一直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农业保险条例》,對农业保险合同,经营原则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我国的农业保市场规模仍然较小,2013年农业保险深度仅为054%,同年美国这一指标为7.47%,印度为2%~5%,可见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么,找出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测度它们相互影响的方向和力度,发现其中的不足及较为薄弱的环节,合理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及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文献综述

早在200多年前,德国就出现了农作物雹灾保险,随后法国、美国、丹麦等国家也开始推行农作物雹灾保险,以预防冰雹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后又出现了森林保险和畜牧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则是以畜牧业保险为开端,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山东等省市试办了畜牧业保险,随后才开始试办了农作物保险,但一度停办,直到20世纪80年代,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才逐步进入正轨。

农业保险发展的最直接的结果是农业产出的增加[1],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农业生产更多的依赖于自然气候条件,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效果应该会更加明显。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市场是无效率的,农业保险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不会自动达到均衡[2],所以我国自2007年也开始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试点,扭转了保险公司该险种的亏损局面。另外,Carriker等[3]研究表明,在保障农场收入稳定性方面,政府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比单纯的实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计划更有用,但也指出了农业保险“操作复杂,管理成本高”的缺点;其次Goodwin[4]根据美国农业保险市场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而言,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有整体上的经济支撑作用。

基于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补贴效率、农业保险制度等问题[5-7],主要运用的方法则有博弈论、数据包络分析等。另外学者也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8-9],从农业保险对农化生产行为影响的方面,农业保险有利于引导农户的生产生产行为规模化[10],从而提高农业产出。梁平等[11]、黄英君等[12]基于全国的层面,对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总产值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经济增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对农业经济增长有正向的作用,并且农业保险保费是农业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反之不成立。但他们并没有分析农业保险保费增长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大小,也未引入农业保险赔款这一变量。实际上,保险赔款对于补充农业生产资金,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具有更直接的作用。谭毅等[13]通过构建面板系统GMM模型论证了地区的保险赔款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样,周稳海等[14]也运用GMM模型,发现人均赔款的滞后项对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但作用力度较小。鉴于此,该研究中也会考虑农业保险赔款这一变量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关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起步不久,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几年,且侧重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促进作用,而忽略农业经济增长对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猜测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动关系,也有许多学者从微观经济学层面论证了农民收入增长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15-17]。这也是该研究提出两者互动关系的理论依据。所以,笔者从宏观经济层面探讨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互动关系,并运用VAR模型论证这种互动关系的力度及方向,旨在为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业经济增长更好地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出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通过分别建立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和农业产出的VAR模型并结合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采用多方程联立的形式,在模型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值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假设y1,t,y2,t,…,yn,t多个变量之间存在关系,如果分别建立自回归模型,则无法捕捉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采用联立的形式,就可以建立起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VAR模型的结构与2个参数有关,一个是所含变量的个数n,一个是最大滞后阶数k,那么,含有n个变量滞后k期的VAR模型表示如下:

2.2数据选取与处理

根据我国保监会公布的农业保险统计口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2大类,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同时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标的涵盖水稻、小麦、玉米、母猪、蛋禽、森林、水产养殖等诸多种类,如果仅仅以农林牧渔业中的农业总产值作为衡量农业产出的指标,未免有些疏漏。所以该研究选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作为衡量农业产出的指标,分析了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关系,选取1985~2014年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个时间序列数据,用AIP(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表示农业保险保费,AII(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表示农业保险赔款,TAO(Tot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Output)表示我国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考虑到指标数据的数量级不一致,对以上指标均取自然对数,为了防止取对数之后出现负数,对所有原始数据扩大10倍,均以×103万元单位计量,分别用LAIP、LAII、LTAO表示。以上数据中,1985~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和保险赔款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网,2007~2013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年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14年的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全部来源于《中国统计摘要2015》。

3結果与分析

实际上,我国的农业保险自1982年开始恢复试办,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直到1992年达到高峰,因为在此期间政府的干预较为得力,虽然该险种的平均赔付率超过100%,但当时保险公司并不考虑该险种的盈亏问题;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农业保险的经营也开始市场化,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也随着萎缩,但随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改善以及政府的相关支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开始降低,但总体上仍然很高;直到2007年,政府开始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农业保险规模有了突破性的飞跃,保险保费从2006年的8.0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53.3亿元,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下降很多,农业保险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险种,农业经济增长速度也提升地很明显,从2006年的69%提高到2007年的19.1%,随着补贴试点的逐渐扩大,农业产出也在稳步提升,首先要验证这一关系的力度及方向。图1显示了我国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及农业产出的关系,下文将验证这种关系的力度大小及方向。采用的计量软件为Stata12.0。

3.1平稳性检验

采用单位根检验(ADF)的方法对农业保险保费LAIP、农业保险赔款LAII以及农业产出LTAO进行平稳性检验,若非平稳,则进行差分。在ADF检验中,首先通过考察数据的图形来确定是否加入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然后采用AIC信息准则法确定滞后阶数。其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LTAO、LAIP、LAII的ADF统计量大于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可判断这3个时间序列含有单位根,序列具有非平稳性。但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得到的DLTAO、DLAIP、DLAII序列都是平稳的,即它们都是一阶单整序列,猜测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3.2协整检验

如果2个变量之间同阶单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即检验2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这里分别对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当rank≤1时,Johansen协整检验的Eigen统计量和Trace统计量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示不能拒绝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协整方程表示为:

由式(6)、(7)可知,长期来看,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产出的增长有着正向的作用,农业保险保费每增长1%,农业产出增长0.44%,而农业保险赔款增长1%,农业产出将会增长0.50%,略大于农业保险保费的效果,这样的结论也与前面的分析相同。因为农业保险赔款相当于直接给予农业生产者一笔补偿金,这笔资金能够防止农业生产者资金链的断裂,帮助农户迅速的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产出保障作用更为直接,所以农业保险赔款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的相关性更大一些。

3.3VAR模型的建立

为了进一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动态关系,该研究选择分别建立LTAO和LAIP、LTAO和LAII的2个双变量VAR模型。因为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使LTAO、LAIP、LAII是非平稳序列,也可以建立VAR模型而不出现伪回归现象[18-19]。另外,之所以不选择建立变量的一阶差分的VAR模型,是因为变量差分之后会使得其所包含的长期信息缺失,而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工具,更应该关注其长期效应。

3.3.1建立LTAO和LAIP的VAR模型。

建立适当的VAR模型,应首先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滞后阶数太多会导致自由度太低,而滞后阶数太少则会导致随机误差项严重的自相关性,将变量LTAO和LAIP的1~4阶滞后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AIC准则和SBIC准则冲突,则根据LR检验来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选择的滞后阶数为1,所以建立LTAO和LAIP的VAR(1)模型,并对模型估计结果的AR特征根进行检验,发现特征多项式根模的倒数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VAR(1)模型是稳定的。

也就是说,当农业保险保费或者农业产出发生变化时,其他变量也会发生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会逐渐消失,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产出所组成的经济系统是稳定的。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的VAR(1)模型其具体表达式如下:

LIAO=0.930 7LTAOt-1+0.027 0LAIPt-1+0.846 9(R2=0.993 9)(8)

模型拟合优度良好。从式(8)可以看出,农业产出受到其自身滞后1期的正向影响,还受到农业保险保费的滞后1期正的影响,但是影响较小。从式(9)可以看出,农业保险保费受到农业产出和其自身的滞后1期的影响都为正,但是该结果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还是受到其自身的滞后1期的影响最大。

3.3.2建立LTAO和LAII的VAR模型。

同样,首先对模型的滞后阶数进行选择,将变量LTAO和LAIP的1~4阶滞后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其中,SBIC准则与FPE、AIC、HQIC准则对滞后阶数的选择并不一致,但是,为了方便与前文LTAO和LAIP的VAR模型回归结果进行比较,综合考虑,选择SBIC准则,选择建立滞后阶数为1的LTAO和LAII的VAR模型,并对模型估计结果的AR特征根进行检验,发现特征多项式根模的倒数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LTAO和LAII的VAR(1)模型是稳定的,说明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所组成的经济系统也是稳定的。

同样,模型的拟合优度很好。由式(10)可知,农业产出受到滞后1期的农业保险赔款的正的影响,对比式(8)中LAIP的系数,可以发现,滞后1期的情况下,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还是略大于农业保险保费。由式(11)可知,滞后1期农业产出的规模对农业保险赔款的正的影响,该结果也是不显著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农业保险保费还是农业保险赔款,在滞后1期情况下,对农业产出都有正向的影响,但是影响都很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的30年间,农业保险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融合的不够深入,互动不足,协调不力;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增长本身就是一种辅助作用,其功效不可人为夸大。另外,有学者提出,随着农业生产的扩大,农业生产者的投保动机会增加[20],投保较多的話,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会增加。但是从我国过去30年的情况来看,这种关系还没有很明显地体现出来。

3.4Granger因果检验

分别对上面所建立的2个模型的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LAIP是LTAO的Granger原因,LAII也是LTAO的Granger原因;反过来,LTAO既不是LAIP的Granger原因,也不是LAII的Granger原因。

3.5脉冲响应函数

前面所建立的VAR模型都是稳定的,且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进行脉冲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冲击的反应,具体地说,它描述的是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图2显示了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的脉冲响应结果。可以看出,当LAIP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时,这个冲击从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会给LTAO造成一个正面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趋于平稳。这说明,农业保险保费的增加对农业产出有拉动效应,而且从长期来看,这种拉动效应是趋于稳定的,这也与协整检验中的结论一致。同样,当LTAO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时,LAIP受到的也是正面的影响,但这个影响相对很弱。

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之间的脉冲响应结果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的的影响与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类似,短期为正,长期会趋于平稳。但是观察到当LTAO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后,开始时对农业保险赔款的冲击是负的,之后才变为正。猜测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自然条件,过去30年并未出现短时间内的技术革新,农业产出的增加速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年的灾害情况,灾害较少的情况下,产出增长率提高,保险赔款下降。也就是说,产出的突然增长对应的是当年保险赔款的下降。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

总之,无论保险保费还是保险赔款,从短期和长期对农业产出都有正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保险是一种使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其本身并不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生产要素,再加上农业生产本身周期较长,当年的农业保险赔款很大一部分只能用于下一期的农业生产中,再等到产生成果,又将过去一段时间。所以,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影响是趋于长期的。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该研究运用VAR模型,对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都与农业产出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且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根据VAR模型回归结果,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的一阶滞后项对农业产出的增长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作用很小,反过来,农业产出对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主要是由于我国过去30年间农业保险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的融合不足,这也与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相呼应;另外,农业保险保费和保险赔款的增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对农业产出的增长都有正向的拉动作用,且逐渐趋于平稳。

4.2对策建议

4.2.1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后财政补偿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力度和范围在不断加大,意在破除农业保险市场的失灵现象,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对农户农业灾害的补贴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没有投保,或保险不能足额偿付的损失,很多农业生产者只能自己承担。实际上,我国可以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对保险公司未涉足到的标的作物损失进行直接的财政补偿,或者建立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偿付的机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防止一部分财政资金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4.2.2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投保意识,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较小,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的互动效应不明显,农业产出的提高并没有明显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投保动机。农业保险的宣传可以通过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定期下乡宣讲,也可以通过农业保险营销人员的直接推广,还可以通过与农业贷款融合进行交叉营销等多种方式。

4.2.3学习国外相关经验,提倡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核保和理赔过程中的費用仍然很高,这也是农业本身的属性所造成的。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费用,已经找到农业保险标的的替代物,如天气指数、价格指数等,直接根据天气和价格指数进行理赔,从而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我国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研发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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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4篇

1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理论

没有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离开基础的概念和理论单独存在, 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实施都有一个或多个的理论基础。在制定这一制度的过程中, 都需要对这一法律制度进行概念化的定义。我们研究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前提就是充分的理解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在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只有在对这一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了解后才能逐步地发现这一法律制度所存在的弊端, 从而找出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 从而我们才可以根据这些依据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去合理的解决在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滞后度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1.1 农业补贴

补贴在现代的社会中在世界上的各行各业以及各个领域中都具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在全球化的发展中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下自然而然的产生的一种产物。补贴的出现, 使各个国家的政府在实施所颁布的法律时, 能够更接合理有效的被国家的人们所接受。我国为了我国的农业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从而针对农业开展农业保护, 对农业实行农业补贴, 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善国民的生活水平, 然后进一步的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 补贴再也不是以前那种相对简单的那种补贴了, 它的力度和形式都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农业补贴是国家的政府在农业的发展中所给与的一种投资和支持, 它是国家政府干预农业农产品价格的一种最基本的政策工具。它是国家政府为了扶持国家的农业和保护农民的利益, 从而利用国内农作物支持和农作物进出口的补贴的方法对农业的生产进行的支持和保护。农业补贴在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 它可以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是我国的农产品在某一个领域具备更大的优势。

1.2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国家实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初衷就是保障农业的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它是一种包含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是一个国家的命脉所在, 过细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农业产业实行补贴的前提就是农业具有一定的弱质性, 在各行各业中, 农业的本身是相当的脆弱的, 我国的政府根据这一特点对农业实施了农业保护。我国对农业产业的大力支持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点, 总的来说,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农业的发展, 保护农民而制定的一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在农业补贴中占据着主体的地位, 政府通过补贴利用宏观调控对农业经济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从而保障农民的收入安全。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从而发挥出市场调整的优势。

2 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个国家的农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在政府对农业开展的保护中, 最重要的一项法律法规就是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在近几年,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逐渐地在我国兴起, 并且在实施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为保护我国的农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可是由于这一法律正处于刚起步阶段, 所以在实施后, 逐渐的发现了许多问题, 存在着一些的不足之处。由于这一法律对我国农业的重要性, 政府需要致力于改革, 用创新的方法找出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并且把这些问题合理的解决, 使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可以真正的为我国的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2.1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为止, 我国实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出现问题的最根本所在就是, 这一制度并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并没有针对农业补贴创立专项的法律法规, 使这一制度变成无法可依, 在实施的过程中, 一直都是依据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文件, 在理论依据这一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还有一些问题就是我国现存的农业法律大多都是比较陈旧的, 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的潮流了。

2.2 存在的问题分析

这一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在制度体系还不是太完善,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 所以导致了农业政策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得不到保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农业补贴法制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够高, 没有以农民为主体, 忽略了农民的意志, 不能把农民的意志和利益结合起来。

3 完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对策

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 一直以来深受我国政府的重视, 而加强政府对农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我国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很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 对这一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当前最重要的一项任务。

3.1 完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

我们在实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时需要有法可依, 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方便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 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促进作用。在另一个方面明确农业补贴法律的制度, 使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充分的理解明确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概念, 依据它的概念创建出一套符合它的一种专项的法律体系。

3.2 规范农业补贴法律程序

在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之前, 需要规范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程序, 从而有效的实现实体法律的规范。对立法程序的严格性的完善, 可以帮助立法者完成他们所要完成的目标, 从而在立法决策的过程中, 做到对决定程序和实施过程的全盘考虑。所以, 规范农业补贴的法律程序对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规范, 实现对我国农业的保护, 从而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结束语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我国的农业经济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农业产业, 从而促进我国的农业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的过程中, 我国的政府要积极的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提供出现的问题, 从而利用一些可以完善这一制度的策略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从而使这一项法律制度可以更好的应用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 从而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摘要: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我国政府扶持农业的所用的政策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政策。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可以更好的实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由于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所以本文就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开展研究, 致力于完善我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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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怡岑, 陈晓亮, 彭文武.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农业经济, 2017, (3) :87-89.

农业补贴论文范文第5篇

1 中国实施农业补贴的必要性

1.1 中国农业处于基础性地位

中国既是农业大国, 也是人口大国。众多百姓要生存下去, 就要在粮食上有所保证。因此, 农业是人们生存的源泉, 也是人类发展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农业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因此, 农业属于战略产业。粮食安全不仅关乎到经济发展, 更关乎到社会稳定, 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 要对粮食有所掌控, 才能避免经济依赖而独立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可以为其他部门提供原料, 也会对工业等其他事业的发展产生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完善, 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复合系统, 将生态与经济融合, 推进农业的多样化发展[2]。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要充分发挥农业的基础性作用, 以推进中国的社会经济持续而稳定地发展。

1.2 中国农业具有弱质性

中国农业具有弱质性,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敏感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农业产业的利益优势会有所减少, 这与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有关。中国的自然环境特殊, 社会经济发展中亦存在着特殊性, 决定了中国的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更为明显,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 农业生产存在着周期性, 周期之间具有较长的间隔时间, 使农业生产投资效益低。第二, 与其他产业相比, 农业所提供的是基础产品, 作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 其需求量会不断提升, 但是, 价格增长空间并不会太大。农业产品的价格涨幅空间小, 就必然会影响农业收入。第三, 农业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使其在市场环境中无法按照市场机制运行, 加之自然环境的多变, 就会导致农业生产存在着不稳定性。

2 农业补贴在具体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

鉴于中国农业基础性地位以及在生产中存在的弱质性, 就需要实施政策性补贴, 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但是, 在具体实施中, 就会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2.1 农业补贴力度明显不够

近年来, 农业补贴政策落实为农民减轻了经济负担, 但是, 一些农业物资的价格却在持续上涨, 如农药、化肥等的价格提升使农民的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不仅使农民种粮的收益降低, 而且还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就显示出政府在农业补贴力度上所存在的不足, 使部分土地撂荒, 危及到社会的发展稳定。

2.2 农业补贴内容缺乏完善性

关于农业补贴的内容, 通过对农户进行调查结果显示, 超过60%的农户愿意接受良种补贴, 而不到40%的农户则选择接受现金补贴。农民对农业补贴都表示欢迎, 而良种补贴更能让农户获得实惠, 进而激发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种植的过程中, 良种的种植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技术问题, 但是农业技术人员的农业生产指导明显不足, 这种配套服务不到位, 必然会导致农业种植效果不良[3]。

3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导性建议

3.1 合理调整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政策不仅具有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 而且还对农业粮食产量具有引导作用, 那么, 在农业补贴力度上, 就要根据农业市场环境做出相应的调整, 以使农民的农业生产获得实惠。启动农业补贴政策的目的, 就是要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可以根据地区农业生产情况调整资金补贴, 做到资金投入与粮食价格协调, 使所投入的资金能够获得边际效用。同时, 在发放农业补贴的时候, 还要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专款专用, 避免出现资金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对农业补贴的合理调整, 不仅使粮食供给充足, 还能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

3.2 建立协调有序的农业保护政策

农业是中国的基础产业, 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薄弱环节。中国要提高农民的经济水平, 就要对农民的利益以切实的维护, 这些都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实施农业保护政策, 农业补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关键目的是促进农业发展, 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而农业对自然环境的敏感性, 就要建立农业产品的市场稳定机制, 通过补贴政策稳定农产品价格, 且对农民的利益给予一定的保障。根据农民的需求为农民提供优质的种植品种, 以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对以进口为主的粮食可以实施差价补贴, 提高粮食存储量, 避免过于依赖于进口。如果粮食的市场价格比目标价格低, 就给予一定的补贴, 以可以在维护农产品市场的同时, 保障农户的利益。

4 结语

随着农产品市场化, 中国采取了各种农业补贴措施, 一方面稳定了农产品价格, 另一方面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但是, 在农业补贴的具体实施中, 就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面对, 并有针对性地调整农业补贴, 以确保农业补贴落实到位, 发挥时效性。

摘要:农业粮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不仅具有公共性特点, 而且还存在着对自然因素的依赖性, 也会受到经营规模的影响。为了提高农户粮食生产的稳定性, 中国已经采取了多种农业补贴政策。针对农业补贴对我国农户粮食生产的影响进行研究。

关键词:农业补贴,粮食生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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