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范文

2024-04-30

刑事侦查范文第1篇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收入决算表

三、2016支出决算表

四、2016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第三部分 2016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要职责

一、刑侦大队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责任区中队岗位职责

1、负责本责任区的刑事案件的受理、初查、侦破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追捕逃犯,嫌疑人物控制,布建特情耳目,协助派出所搞好治安防范。

3、严格接报案制度,中队接报案后必须五分钟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重、特大案件及时上报。

(二)、大案中队职责

1、负责侦办全县严重暴力、凶杀、伤害致死、爆炸、纵火、抢劫、绑架、投毒、涉枪及领导交办案件。

2、对本辖区发生的命案进行侦破。

3、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4、负责打黑除恶等恶性、复杂案件。

5、负责侦办领导交办的案件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禁毒中队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禁毒宣传工作。

2、积极打击涉毒人员,掌握辖区内“贩毒”信息。

3、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审批。

(四)、技术中队职责

1、负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并将勘验信息全部录入《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2、负责检验、鉴定工作,为侦查活动提供方向和证据。

3、负责多发性、系列性案件物证串并工作,提高技术破案效率。

(五)、案审中队职责

1、负责侦办全县严重暴力、凶杀、伤害致死、爆炸、纵火、抢劫、绑架、投毒、涉枪及领导交办案件。

2、对本辖区发生的命案进行侦破。

3、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4、负责打黑除恶等恶性、复杂案件。

5、负责侦办领导交办的案件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六)、追逃、阵控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的案件在逃嫌疑人进行立、撤工作。

2、负责建立、管理立、撤逃人员档案。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追逃工作,组织抓捕各类在逃人员。

4、对阵地控制范围内的行业、场所的业主建立档案,通过刑事特情进行秘密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查控涉案物品。

5、建立刑事特情档案,搜集犯罪活动情报和案件线索,控制重要复杂场所,协助专案中队进行侦查工作,秘密获取犯罪证据。

6、梳理本地区的刑嫌人员,提供重点列控人员信息。

(七)、政办室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队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本单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整理、汇总和上报。

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档案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建好各类台帐。按时收集、提供、统计上报各类业务数据、报表,完成各种工作汇报材料。

4、协助做好各项考核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5、负责对大队侦破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进行宣传。

(八)、经侦中队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黑名单人员数据库录入工作。

2、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各项工作。

3、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6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 7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77.3万元。

2.支出总计77.3万元,包括: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法院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7.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7.3万元。

2.具体情况

201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刑事侦查77.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1.92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8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项目支出77.3万元,主要用于具体用途办案经费。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增加。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6年因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增加。

2016年支出总计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 万元,主要原因是16年因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增加。其中:项目支出 77.3 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增加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刑事侦查范文第2篇

一、侦查监督在刑事案件中的体现

我国检察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监督的权力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根据这些规定,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审查批准逮捕时的侦查监督。检察机关通过讯问嫌疑人、审查证据等方式检验证据的合法性, 发现侦查中是否存在如指供、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 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侦查监督。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并依法作出决定。

( 三) 审查起诉中的侦查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流程, 发现并监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情况。

( 四) 监所监督管理中的侦查监督。检察机关通过看守所检察监督部门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活动实施检查督促, 查找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现象。

( 五) 参与重大案件讨论。检察机关通过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案件侦查措施、证据搜集方式, 现场勘查措施等进行合法性评估, 指出其中的违法行为。

( 六) 通过对受理控告、申诉、检举等方式, 发现侦查中存在的违法情形。

二、当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 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 侦查监督存在模糊性和滞后性, 执行起来缺乏必要的力度,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对侦查监督重视不够

影响侦查监督实行的主观方面是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重视不够。由于历史的原因,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待违法犯罪上存在职权主义, 双方配合有余, 制约不足, 导致公安机关证据瑕疵不能及时发现, 使得审查起诉时间延长, 诉讼效率低下。

( 二) 侦查监督效果不明显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拥有“独立性”, 检察机关不参与案件的实际侦查工作。因此侦查监督只好停留在对一些强制措施的审批和案卷的审核上, 难以窥见整个侦查活动的所有细节。而这种监督只是对侦查活动完成后所形成工作结果的静态监督, 没有对整个侦查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 三) 侦查监督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关于侦查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来, 法规条文过于原则, 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践中检察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公安机关也存在案件办不下去时才请求检察院介入的情况, 不仅错失了证据获取的最佳的时间, 也使得侦查监督流于表面。

三、完善侦查监督职能的设想

为了更好地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 规范公安机关侦查权的行使, 本文建议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

( 一) 加强侦查监督的主动性

加强主动性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的过程中, 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并依照相关规定参与到侦查活动中去, 而不是被动消极地等待当事人的申诉或者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且造成后果时再去进行监督。

( 二) 完善侦查监督提前介入机制

实践中, 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 侦查机关会主动请求检察机关介入, 参与案件的讨论, 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因为在重大刑事案件中, 侦查人员可能对案件所需的证据、讯 ( 询) 问的重点不如一般多发性案件那么熟悉, 所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参与刑事案件讨论工作, 能保证侦查活动顺利有效的开展。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介入机制尚不完善, 需要双方建立重大案件会通机制, 制定介入邀请制度。实践中可以以公安法制部门为基础, 达到一定程度的案件依法协调检察机关介入。

( 三) 完善信息化同步监督机制

当前公安和检察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但双方系统缺乏互通和兼容性, 可以考虑建立侦检监督系统, 将公安部门侦查办案系统的部分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系统搭建平台, 共享资源, 便于检察机关随时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 不仅规范快捷, 而且可以达到信息化监督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建立监督热线或网上投诉的方式, 畅通投诉和申诉渠道, 及时受理并及时反馈监督处理结果。

摘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 检察机关作为侦查活动的专门法律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理顺侦检关系, 改变过去被动、滞后的监督局面, 最大限度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关键词:侦查监督,侦检关系

参考文献

[1] 刘计划.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和改革[J].中国法学, 2014.1.

[2] 但伟.侦查监督制度研究-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J].侦查监督制度研究, 2003.2.

[3] 张翠松.侦查监督制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8.

[4] 鲍艳丽.论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控制[D].上海师范大学, 2014.3.

刑事侦查范文第3篇

一、刑事侦查工作中指纹检验技术的具体作用分析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 具有很强的识别性, 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痕迹检验的重要内容, 也是关键性的证据。一方面, 因为指纹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 所以, 通过指纹就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 并成为最直接、最有力的犯罪证据。为此, 在管理人口的时候可以创建一个指纹信息数据库, 以便刑事人员将从案发现场中提取到的指纹与数据库中指纹做分析比对, 得到更有价值的信息[1]。一方面, 当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和侦查过程中表现出不予配合或是一味否认的态度时, 只要公安人员确定好指纹信息, 就可以将其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

二、刑事侦查工作中足印检验技术的具体作用分析

足印检验技术就是在采集案发现场足迹后, 对其进行提取、比对分析, 进而确认出同犯罪嫌疑人有关或是与案发实际情况有关的信息。一个人的足迹可以体现出他的体貌特征与运动功能, 这样足印痕迹在定罪方面就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2]。通过对足印进行痕迹检验可以在案件性质的判定上提供必要依据。例如, 某地某年,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 在铁路旁边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该男性口中有很大酒精的味道, 且尸体受到了火车的碾压, 出现破碎情况, 根据现场情况来看, 也并没有发现明显的搏斗痕迹, 初步现场勘查后公安机关初步判断死者是因为醉酒才摔倒于铁轨之上, 进而遭受到途径火车的碾压, 致其死亡。但经过公安机关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发现死者周围还留有两枚带有泥印, 且痕迹清晰地足印, 还发现死者的鞋上并没有泥, 很干净, 可见发现的那两枚足印并不属于死者自己, 所以, 公安机关将此次案件定性为他杀, 犯罪嫌疑人在杀死死者之后将其放置到铁轨上, 伪装成意外事故现场。

三、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刑事案件事发现场中最容易发现和获取到的痕迹物证就是工具痕迹, 犯案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经常需要作案工具作为辅助, 在作案过程中只要工具同某些客体有接触, 就一定会留有相应的痕迹, 也就是所说的工具痕迹[3]。通过对工具痕迹的观察、检验和研究, 既可以对案情做进一步推断, 将侦查范围缩小, 又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同时, 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把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的结果作为诉讼证据。具体介绍以下几点工具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 有助于作案手段的判定。

具体来说如下:其一, 若在案发现场进行一定观察后发现作案人员并没有明确作案目标, 且遗留下来的工具痕迹多而杂乱, 准确性低, 则可判断作案人员很可能是第一次犯案或是流窜作案, 反之, 则可判断作案人员具有相关职业经验, 就是惯犯。其二, 若通过工具痕迹判断出的破坏顺序与出入口或是破坏方式相冲突。例如, 玻璃的击碎方式是由内向外、门窗先被撬开, 后又被锁上等, 这些都是伪装出来的一种假象, 可以判断作案人员为内部人员, 反之, 则是外部人员。

(二) 有助于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分析。

通过对工具痕迹的检验、分析可以判定作案工具和使用方法, 进而可以反映出犯案人员的职业;根据在工具作用下客体的损坏程度、案发现场实际情况和工具痕迹遗留位置的高度、作案方式以及用力的方法和部位等可以判定出作案人员的力量、身高范围、动作习惯等特征。

四、结语

综上, 刑事侦查工作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痕迹检验技术又属于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种, 是刑事侦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就痕迹检验技术中指纹检验、牙印检验、足印检验以及工具痕迹检验的内容及具体作用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应在进一步提高痕迹采集技术和保存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出痕迹检验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积极助推作用。

摘要:刑事侦查是公安办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和重要手段, 刑侦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利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以及刑事科学技术对犯罪事实进行揭露和证实, 以此实现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 尽量减少或及时制止某些刑事案件的发生。作为刑事科学技术中的一部分, 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技术手段, 本文就其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朋朋.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 2013 (29) :251, 255.

[2] 李华, 郭春天.论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 2012 (9) :166.

刑事侦查范文第4篇

一、痕迹检验技术的概念

痕迹检验技术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综合运用痕迹检验理论、方法、检验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用以确定物证痕迹与犯罪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刑事侦查方法。所以它变成了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痕迹检验技术有着其特定的规范操作, 一般情况下, 侦查人员主要对犯罪现场的手印、毛发、足印等能够反映甚至直接揭示嫌疑人的生理特征和重要身份特征的物质痕迹加以检验, 为指正犯罪嫌疑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依据现场情况, 选择合适的检验技术, 并合理地利用其结果, 能够有效地提高侦查效率, 缩短侦查时间, 缩小侦查范围, 精确地锁定犯罪嫌疑人。可见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项常用检测技术。从广义上而言, 其不仅包括犯罪现场的手印、足印等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物证, 随着研究的深入, 还包括关于犯罪心理痕迹的检验。下面介绍的是犯罪侦查活动中较为常见的指纹、脚印等物证的检测技术。

(一) 指纹检验技术

指纹检验技术又称手印检验技术, 该技术是指技术人员利用先进的仪器和试剂对现场遗留下来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等痕迹进行提取, 再对其进行检验, 并最终将结果与指纹数据库进行比对分析。由于指纹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 所以自然成为可以识别身份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上每一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 这就决定了指纹检验技术在痕迹检验技术中的核心地位。

由此可知, 指纹检验技术在侦查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指纹的排他性使指纹检验技术可以作为认定犯罪人身份的直接证据。一旦犯罪现场遗留下犯罪嫌疑人的指纹, 其身份就很容易被确定, 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指向性的物证。但是这要得力于建立完善的指纹数据库, 才能将提取的指纹样本与已有信息进行比对, 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在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保护的条件下, 审理阶段中, 指纹检验的结果可以作为法院或者检察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强有力的科学依据。指纹的专属性是客观存在, 它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并无太大联系, 是具有权威性的。在侦查审讯中存在嫌疑人的拒不认罪和翻供现象, 只要公安部门提供指纹信息, 即可以作为犯罪事实成立的直接依据。正是指纹拥有的特殊性质, 使得指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二) 足印检验技术

足印检验技术是刑事侦查中另一有较多应用的技术。足印指的是脚在地面或者物体上留下的踩踏痕迹。无论是赤脚还是脚上有穿戴物都会留下痕迹。侦查人员利用科学的手段提取犯罪现场留下的脚印痕迹并进行分析, 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信息。人类的足印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许多身体特征, 如犯罪嫌疑人的身高, 行走的习惯等这些信息有利于缩小侦查范围。

所以, 足印检验技术可以帮助刑侦人员为案件定性。由于足印的稳定性和特殊性, 所以其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理特征。不同的年龄、身形、性别足印的差别甚大, 反映在其外形和深浅上, 甚至于某些职业的衣着要求, 会反映在鞋印上, 用以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此外, 足印痕迹检验还可以为警犬提供嗅源。人体的足印渗透着多种脂肪和汗腺, 气味各不相同。若空气的流动缓慢, 现场保存完整, 气体便不易扩散, 刑侦人员就可以利用警犬敏锐的嗅觉来找到犯罪嫌疑人。

(三) 工具检验技术

工具遗留下来的痕迹即为工具痕迹, 其是犯罪痕迹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犯罪现场出现的频率较高, 但由于其痕迹的复杂性, 造成检验难度十分大, 具有一定的立体性。在实际侦查过程中, 工具检验技术的结果的确可以为警方追踪罪犯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 也是法院或检察院用于确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和工具痕迹本身的复杂立体的特点, 不具备直接的指向性, 导致其利用率并不高, 甚至于在实际的侦查中往往被忽视, 发生不提取工具痕迹的现象。

三、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痕迹检验技术应用水平

从当今的刑事侦查工作可以看出,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信息化时代的深入, 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并且其反侦察能力在不断提升, 这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提高了更高的挑战。对于侦查人员来说, 如今仅靠一项或几项痕迹侦查方式来实现侦查的目的显然是不够的, 综合合理的运用各种痕迹侦查技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提升作案现场痕迹的提取和保存水平

侦查部门要主动推动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 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从而有效地在作案现场提取痕迹, 完成刑事侦查工作, 进而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水平。科技的进步不断地推动痕迹检验技术水平的提升, 特别是对作案现场痕迹的提取和保存。但是事实证明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往往由于技术的原因, 失去了最佳的侦查时间, 导致额外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因此只有加强对痕迹检验人员的培训, 及时普及先进的痕迹检验技术, 才能提升作案现场的提取与保存水平, 为案件侦破及时提供强有力证据的。

(二) 强化理论研究, 完善相关法规

我国《刑诉法》中对于刑事诉讼证据做了相关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在一定的程度上完善了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但目前在国内, 对于痕迹检验的研究的侧重点为技术和现场的应用, 在理论方面的深入还尚且不足, 使得综合侦查只是流于形式, 而并未与刑侦和检验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造成精力的浪费, 拖延案件的侦查工作。所以需要对刑事诉讼证据体系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 法规内容应着重程序性立法, 避免在原则问题上的模糊界限, 使得规章制度整齐划一, 采用司法解释这样的方式来提高证据制度的可操作性, 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痕迹检验的方向。

四、结语

随着我国刑法的修订, 对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法律保护是值得刑侦人员深入研究的。如何改变以往重口供轻刑侦的现象显得尤为重要。在现实的侦查过程中, 除了开始重视物证的提取, 还要将各种证据痕迹有效合理的综合起来, 开展取证、比对、使用的工作, 避免单一化, 孤立化带来的问题, 来应对罪犯的拒不认罪和反侦察行为。此外, 侦查人员还要有迅速找到痕迹与犯罪现实之间联系的能力, 这就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良好的刑事侦查能力。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将日趋广泛, 必须有效地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水平, 使得刑事侦查工作得以高效有序的进行。

摘要: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化验学、痕迹学等理论, 搜集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进行比对, 并推测物证痕迹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之间逻辑关系的司法鉴定技术。本文通过具体分析痕迹检验技术的概念, 详细介绍几种主要的痕迹检验技术的特点和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形式及作用, 最后提出如何进一步提高其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应用

参考文献

[1] 刘玮.如何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水平[J].法制与社会, 2014 (14) :136-137.

[2] 段明宇, 王国栋, 高海峰等.浅谈在刑事侦查中如何提高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J].楚天法治, 2015 (1) :98-98.

[3] 张冠营.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 (1) :21-22.

刑事侦查范文第5篇

一、对痕迹检验技术含义及具体作用的分析

(一) 首先, 我们先来探讨下痕迹检验技术的含义。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它的特定概念, 这个概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含义是对该事物一个本质的反应, 是区别其它事物以及我们人类界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痕迹检验技术也是一样, 其有它的特定含义和概念, 其简单来讲所指的就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痕迹检验学的理论与方法综合的应用到案件侦破工作上来, 来将案件现场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与整个实施案件的过程联系起来的一种案件侦破方法。痕迹检验技术发展到现在已经已有多种分类, 如指纹痕迹检验技术、脚印痕迹检验技术、车辆出行痕迹检验技术、破锁痕迹检验技术、衣物痕迹检验技术等, 同时随着这些物体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 心理学痕迹检验技术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并且在公安机关人员工作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二) 其次, 我们再来探讨下痕迹检验技术在现代案件侦破工作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其所起到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为公安工作人员的案件侦破、犯罪事实证据的索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与保障。从理论上讲,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 势必会在作案现场留下一定的证据, 就包括作案痕迹, 而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离开现场以后势必会粘贴作案现场中的某些痕迹和物质, 而这些细小的痕迹和物质工作人员是很难通过肉眼来看到的, 只有通过更为先进的痕迹检验技术来将这些遗留的痕迹转化为强有力的犯罪证据, 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为侦破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证。第二, 其次, 公安机关人员通过对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 改变了传统案件侦破的方法, 可以成为公安机关侦破技术上的革新、里程碑。第三, 痕迹检验技术的普遍应用也为犯罪人员的人权提供了保障, 我们知道, 侦查机关在案件侦破工作中拥有着较大的权利, 在传统案件侦破中, 时常出现大量的刑讯逼供的行为, 这样不仅给犯罪人带来了痛苦, 同时也侵害了犯罪人的人权, 而对痕迹检验技术的应用, 可以让工作人员更快、更迅速的掌握犯罪证据, 减少了案件侦破中出现的弯路。

二、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一) 痕迹检验技术作为案件侦破一种较为先进的技术, 但是它对工作人员的观察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综合技术的能力要求也更高, 如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好痕迹检验技术, 势必会提供案件侦破的效率, 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那么, 我们作为相关的工作人员如何有效的应用痕迹检验技术来侦破案件呢, 下面, 我们就来通过以下机关方面来详细探讨下, 第一, 指纹检验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指纹也被称为手印, 它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的手指或者是手掌上的纹路在承受体上留下的一种痕迹, 包括指印和掌印。指纹通常不会被直接的显示出来, 肉眼无法直接识别指纹, 因此, 工作人员通常会借助物理方法或者化学方法进行指纹的提取。指纹是每个人独有的特征, 通过对指纹数量的判定, 侦查人员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数量, 确定其为团伙作案或者是单独作案。

(二) 第二, 其次, 我们再来探讨下足印痕迹检验技术。足印是脚在地面上, 以及物体上留下的踩踏痕迹, 无论是赤脚印、穿鞋或穿袜都会留下痕迹。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所留痕迹进行认定, 是根据其脚印中所反映的脚掌、鞋底、袜底的外表结构特点来实现的, 大多人的脚长与身高的比例是1:7, 便大致可以确定出作案嫌疑人身高。通过对多处脚印中的步法特征, 可以判断出罪犯的行走及运动习惯。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在破案工作中采用的侦查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创新与发展, 为工作人员破案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其中痕迹检验技术就是工作人员采用新型侦破技术的重要标志之一。痕迹检验技术简单来讲其所指的就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用痕迹学、化验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理论对案发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痕迹进行有效的搜集, 对比, 来判断和推测与案件侦破有关的逻辑关系, 随着痕迹侦查技术的发展与成熟, 其已经成为现如今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所应用的重要技术之一。

关键词:分析,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工作,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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