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中队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31

稽查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编者按:配送网:无缝覆盖惠农家;监管网:疏而不漏千里眼;平安网:安居乐业连心桥......曾经因首次在福建省乡镇一级医院施行“医药分开”而闻名遐迩,被全国多媒体誉为“漳浦模式”、“惠及农家的绿色通道”的漳浦县药监局,今年4月中旬,又再度发起冲刺:争创全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

漳浦县药监局所推行的“惠及农家的绿色通道”,切实保障了农民用药安全,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真正起到“老百姓安全用药,让群众受益受惠”的作用。如今“如何保障农村百姓的用药安全”是我们都关注的热点话题,各地的药监部门如何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为广大民众做实事,漳浦县药监局的做法,不失为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的一剂良方。

漳浦,古称“金浦”,是一个地处闽南金三角南边的农业大县。全县面积2135平方公里,人口82万,共有乡镇(场)31个,行政村285个;涉药单位645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家,零售药店98家,医疗机构545家。

配送网:无缝覆盖惠农家

在漳浦这个农村人口达80%以上的漳州市数一数二的大县,却有为数甚多的山区乡村,他们世代过着的何止是“看病贵,看病难”. 长年居住在海拔600多米的后洞老区自然村,步行到湖西镇政府所在地20多公里,一次来回起码1-2天;“山高皇帝远”是这里村民生活的一个缩影。过去,村民,一年到头难得下山一次,有病能够看病吃药那更是一种奢侈的愿望。这里曾经发生过因在山涧劳动,得了“急性莎”(中暑),得不到不及时救治小病拖成大病,不得不转到大医院就医的辛酸事。

太多的不堪往事,永远铭刻在这深山老岭的沟沟壑壑之中。漳浦县药监局成立以来在强化药店的GSP认证的同时,了解到深山之中乡民缺医少药的切肤之疼:而且医疗机构药房、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仍存在着药房环境不整洁、药品随意摆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杂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2005年初,药监局主要领导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向县委、政府报告,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并按要求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联手制定了相关措施,把全县的所有涉药单位,全部纳入规范药房建设之中,对涉药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和轮训;那些偏远山村,则采用OTC“便民药柜”的方式,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服务。南浦乡是该县的老区乡,人口仅有1万多,分散在方圆几十公里的山中沟壑,以前村民们就是购买风油精那样的OTC药品,起码要走60-70多公里的山路。为了方便村民就医购药,该县药监局引进了“漳浦健民医药连锁”,做到配送的品种、价格、质量等“六统一”,实现直接、委托、代工等三种配送模式。这里流传着“健民公司”的一段“军令状”佳话:如果发现公司配送的药品价格高于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或者出现假劣药承诺:如果该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出现假劣药品的情况,该公司除了接受药监部门的处罚外,愿意被消费者再处以10倍的罚款。至今,该老区乡不仅没有出现过假劣药品的情况,而且所有的农民在自己的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低廉方便的就医购药;20多家建民医药连锁的门店就是农民的家门口!单南浦乡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品种,就从原来的500种增加到现在的近2000种。现在,该县从成立药监局之前,仅有30多家药店,跃升到现在的100多家通过GSP认证,几年的时间药店数3倍多;医疗单位的规范药房100多家;农村药品配送率达到100%,98%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农村药品配送供应量达到90%以上,配送品种数达到80%以上。

走进千家万户农村农家,听到的是群众对现在购药方便、用药安全、价格便宜、质量保障的异口同声赞誉。后洞村的兰家兄弟高兴地对笔者说:“以前山高路远购药难,如今药监便民服务进农家,感谢政府为咱百姓考虑的周全。”

监督网:疏而不漏千里眼

监管网络,是两网建设的重要一环。为此,该县致力构建起“连锁”监管大格局,该县药监局从完善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策略等入手,做到监管疏而不漏,稽查耳聪目明,并起到品种无遗漏、地域无盲区、环节无断层的“三无”效应。2005年,该局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88件,罚没收入20.5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6%。通过网络人员举报查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2003年占总立案数的6%, 2006年1—3月份占总立案数的30%;呈逐年上升趋势。

为此,该局致力于农村三级监管网络,配强、配齐、配好、配硬监督员、协管员和的信息员三员队伍,制定落实聘用、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并首度在漳州市药监系统挂牌成立了“协管员之家”,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信息员主要召集人,每月定期向药监局报送各乡镇卫生院、药店、乡村卫生所的购进药品(药械)的品种、数量以及货值等。药监局每年下乡为“三员”培训2次,将新出台的药事法规、产业政策、药业知识等通过每月的《漳浦药讯》的平台,及时送到“三员”手中,起到传达药情与沟通信息的作用。“药监部门是在为我们老百姓生命安全着想,我们作为基层的信息员,怎能不为自家人尽自己的用药安全服务,那不是昧了良心了吗?”许多信息员由衷而憨厚的语言,述说着这个群体的责任感。

2005年9月27日,漳浦县药监局接药品三级监管网络人员举报,与公安经侦大队联手,在该县沙西镇土楼村查获广东茂名一伙不法商人以中老年人为对象,制售一种自命名为“灵芝蚂蚁酒”的假药酒的行为,现场有假药酒2车45件,涉案货值近2万元。经现场勘查,该药酒为无证配制,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在该伙人的旧镇租位所发现了两种西药——醋酸泼尼松片及双氯芬酸纳肠溶片及使用过的空瓶、空盒子。经审查,发现该酒中被当事人恶意地掺入了两种西药成分,目的是为了制造假药效欺骗群众,手段和性质十分恶劣,同时,还发现宣促销传单上千份,以药酒治疗作用进行宣传,恶意欺骗群众。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运输车辆、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一天清晨,湖西镇的一位信息员得到群众报告,有一辆小货车正在某村兜售药品。该信息员马上随即向药监稽查人员报告,并骑着摩托车赶到现场。售药者发现有人跟踪,调转车头准备溜掉。“不能让他溜!”信息员急中生智,招呼正在田里劳动的群众,霎时间,该车辆被村民们团团围住,动弹不得。随后赶到的该局稽查人员诙谐地对那些兜售假劣药品的人说,只要你进入网中,“天网”就罩住了你,能溜得掉吗?

监管网,疏而不漏千里眼。现在,该县农村药店、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现象明显减少,2003年全局共收缴假劣药品11万元,而2004年收缴假劣药品4.50万元,同比下降59 %;2005年,收缴假劣药品4.1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8.9%.

平安网:安居乐业连心桥

在漳浦县药监局采访,笔者获悉,在实施该项工作中,漳浦县形成了“六部门联手全力以赴,点线面结合勤政为民”的两网建设大手笔运作与大格局氛围。该县药监局李金安局长坦言相告:我县把两网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搭起了安居乐业的连心桥。

在实施该项工作之初,县委、县政府就把其纳入全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与经济发展、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一齐布置、同步落实、监督反馈等有效机制,形成“抓落实责任到人,促民安在心”的良好氛围。县委书记谢毅泰与县长等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县药监局关心、询问工作进展,指导工作部署;并要求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真正起到“老百姓安全用药,让群众受益受惠”的作用。分管副县长不仅协调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谋平安县财政局把两网建设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盘子,专项拨付、专款落实、主抓该项工作。作为运作具体单位的漳浦县药监局,无论是局长还是一般的工作人员,手头都备有一份两网建设的工作条规,走到哪里就把该项工作做到那里,把宣传深入群众,将工作做到涉药单位心坎。为了建立好“两网”,使村民放心用药,该县药监局在人手不足,工作任务重等情况下,采用分工包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等具体措施,全体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分工,监管股的几位同志不辞辛苦,不顾山高路险,冒酷暑顶烈日着,把OTC药柜送到位于600多米高海拔的偏远山村。也许许多人会追问,如此政府行为,会不会采用行政手段实施“拉郎配”?担心行政干预的“忽冷忽热”,到头来肥了商家,亏了农家。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可是,漳浦县的“两网建设”,紧紧抓住的就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药品“配送网”全部由医药公司和健民医药连锁等供货方与各家医药单位、药店,实行“自由恋爱”,决不搞“乱点鸳鸯谱”。在采访中,许多村民发自肺腑地称赞:“以前‘头疼感冒求菩萨,如今便民药柜家门口’,巫婆、神汉也‘下岗’、‘失业’了。”石榴镇的一位村民感慨地说:“是政府为咱们老百姓,架设起了安居乐业的‘连心桥’!”

李金安局长实实在在的话说到点子上:现在,漳浦县药监局正在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各种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步伐,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稽查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食品药品市场稽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县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关于印发科室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稽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根据相关计划,县局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一次汇报,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政策法规科制定了**工作计划,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检查(评查)和重大案件回访,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和外出交流学习。根据县局《**年目标考核方案》,制定案件考核细则,实施考核,分值占比10%(案件质量、数量、类型、公示、罚款)。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一次案件检查,一次案件评查和二次重大案件回访工作,对检查(评查)结果进行了二次通报,到**县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交流,撰写考察交流报告一份。食药局开展了上半年共开展**次专项整治。其中**次采取集中行动的形式开展。涵盖了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及重点品种。一是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两节期间,食药监局抽调各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药品集中监督检查执法行动。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下发《监督意见书》**份,查扣过期食品**公斤,立案处罚**起。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共检查

学校食堂**个。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含检查记录表)**份。 三是开展全县食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共对全县**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家食品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家没有生产(其中,**家停产,**家联系不到任何人,处停产状态)。检查发现我县食品生产获证企业主要存在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规范,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零售企业是否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是否违规出租、出借柜台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整治期间,立案查处**起,罚款**万元。五是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辖区景区周边农家乐开展检查。共检查农家乐小餐饮**家。主要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及信息公示情况。对**户小餐饮经营户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六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采取集中行动的形式,重点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体外诊断试剂等品种检查。目前办结案件**起,罚没款**万元。各科室、直属机构、基层所采取条块结合、局所联动模式开展稽查执法,根据县局《**年目标考核方案》,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分值中,食品药品监管分值占比60%,县局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目前对基层所已经开展二次考核。

二、食品药品权责清单及清单执行情况。我局组成权责清单制定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了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经县政府审核后,已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局网站公开,所执行的行政执法工作都在权力清单之内。没有超越清单之外的权力事项,也没有滥用权力事项被追责的情况发生。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审批流程图按规定已经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局网站上公开,相关办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没有无法定依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食品药品案件**起,其中食品类

起,药品类

起, 罚没款**万元。我局所查办的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处罚结果都在县局网站上公示。严格执行《**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基准》的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必须引用上述规则和基准。目前,没有移送到公安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案件。

五、日常监管情况。县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按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或第一次违法的责令改正,较重的或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六、宣传培训情况。县局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目前开展了新修定的《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

管理条例》、《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了一次电商企业指导约谈。

七、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整合了12

315、12

311、12365投诉举报电话,制定《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案件分流承办流程,涉及到食品药品类的投诉举报都按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截至目前,我局完成了**起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和相关县局协办的**起投诉举报案件。

八、复议、应诉情况及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目前,我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到财政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稽查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稽查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食品药品市场稽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县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关于印发科室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稽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根据相关计划,县局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一次汇报,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政策法规科制定了**工作计划,安排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检查(评查)和重大案件回访,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和外出交流学习。根据县局《**年目标考核方案》,制定案件考核细则,实施考核,分值占比10%(案件质量、数量、类型、公示、罚款)。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一次案件检查,一次案件评查和二次重大案件回访工作,对检查(评查)结果进行了二次通报,到**县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交流,撰写考察交流报告一份。食药局开展了上半年共开展**次专项整治。其中**次采取集中行动的形式开展。涵盖了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及重点品种。一是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两节期间,食药监局抽调各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药品集中监督检查执法行动。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下发《监督意见书》**份,查扣过期食品**公斤,立案处罚**起。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共检查

学校食堂**个。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含检查记录表)**份。 三是开展全县食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共对全县**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家食品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家没有生产(其中,**家停产,**家联系不到任何人,处停产状态)。检查发现我县食品生产获证企业主要存在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规范,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零售企业是否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是否违规出租、出借柜台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整治期间,立案查处**起,罚款**万元。五是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辖区景区周边农家乐开展检查。共检查农家乐小餐饮**家。主要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量化分级管理及信息公示情况。对**户小餐饮经营户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六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采取集中行动的形式,重点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避孕套、体外诊断试剂等品种检查。目前办结案件**起,罚没款**万元。各科室、直属机构、基层所采取条块结合、局所联动模式开展稽查执法,根据县局《**年目标考核方案》,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分值中,食品药品监管分值占比60%,县局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目前对基层所已经开展二次考核。

二、食品药品权责清单及清单执行情况。我局组成权责清单制定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了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经县政府审核后,已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局网站公开,所执行的行政执法工作都在权力清单之内。没有超越清单之外的权力事项,也没有滥用权力事项被追责的情况发生。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审批流程图按规定已经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局网站上公开,相关办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没有无法定依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食品药品案件**起,其中食品类

起,药品类

起, 罚没款**万元。我局所查办的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处罚结果都在县局网站上公示。严格执行《**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基准》的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必须引用上述规则和基准。目前,没有移送到公安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案件。

五、日常监管情况。县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按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进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或第一次违法的责令改正,较重的或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六、宣传培训情况。县局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目前开展了新修定的《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

管理条例》、《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了一次电商企业指导约谈。

七、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整合了12

315、12

311、12365投诉举报电话,制定《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案件分流承办流程,涉及到食品药品类的投诉举报都按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截至目前,我局完成了**起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和相关县局协办的**起投诉举报案件。

八、复议、应诉情况及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目前,我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到财政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稽查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依法办案、理性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从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客观收集案件事实论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充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总结几年来药品稽查工作,对案件查处进行以下法律、理性的初步探讨。

一、正确理解行政违法的主观过错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以无主观故意或不知情进行申辩。作出正确答复,办案人员首先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违法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违法构成的要素,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刑法领域,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是判断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或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素。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故意或过失认定是极其重要的。在行政法律领域,实行“推定过错”的方法,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其为主观有过错,不必再深究其主观因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推定过错”,当事人如果要免责,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并证明自己无过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便是这种情形,“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它行政处罚”。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维护用药安全,对主观无过错的认定,当事人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己全面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可以”免除而不是“应当”免除,实践中的理解应为即使履行了应尽义务,还应根据其它情节,如社会危害性等来从严掌握。

二、必须牢牢把握证据的“三性”,科学客观收集有关证据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证据学的核心问题。真实性,作为案件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既要收集支持某事实主张的证据,也要防止先入为主的职业思维惯性,注意收集否定该事实的证据,就全部掌握的证据,支持案件合法性的证据必须具有无可辩驳性。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与案内其它证据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进行综合分析,没有矛盾,使案件事实结论具有唯一性。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对它的形式要求,合法收集。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法特有的文书,也往往是案件查处的开始,检查时要围绕存在的疑点收集物证及票据等书证并作好记录,拍摄现场获取视听资料,及时作好调查笔录(证人证言),至此证据链己经形成。收集证据要注意其证据力和证明力。证据力即证据材料进入诉讼,具备作为定案的资格或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比如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有时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了解案情,能对案件事实发表真实意见。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可信、可采、可靠。如异地调查材料,药监部门协查提供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查询而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弱甚至无证明力。法定机构检验报告书是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简易程序案件的证据收集,确保付诸诉讼后不以证据不足而败诉。简易程序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绝不能由于处罚较轻而忽视证据收集。有的简易程序案件只有一个调查笔录,其实当事人的诉权与一般程序同等,当场没有争议而事后行使诉权是法律所允许的,诉讼中一般孤证不能定案,口供容易翻供,此类案件难免败诉。

对于个别被检查人不予配合的证据收集,有以下方法可以采用:拍摄像获取包括固定场所全景在内的相关定案证据;向当地基层组织有关人员、当事人的药品业务往来单位人员或消费者获取旁证;必要时对当事人的拒绝言论进行录音,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引用时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材料”,而司法实践中这种录音不被认为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予以采信;被检查单位如果不提供应查票据,调查人员不能采取包括强行进入有关场所和撬锁等非法手段,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获取的证据失去合法性,但是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供,否则按不能提供认定,《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三、正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按法律拘束的程度,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必须按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无选择余地;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自行斟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是行政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畸轻,特别是畸重的裁量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繁多复杂,行政立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较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尺度不一,裁量存在差距往往较大,有的还存在随意性,甚至出现故意刁难或特殊关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自由裁量有许多内部的规定。药监组建几年来,执法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结己往案件,内部可以掌握一定的酌情裁量标准,比如处罚假劣药品案件对假劣药品及按假劣药论处的各种情形,根据立法保证用药安全的根本目的,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较为详细的拟定出内部自由裁量的标准,参考己处理过的同类案件,应该可以作出较为公平、公正的裁量,显失公平完全可以避免。

四、认真落实案件合议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合议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发挥集体智慧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内部互相监督、增加透明度、加强廉政体系建设的需要。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的比较多,应引起高度重视。合议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参加合议成员权利平等,成员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合议也不局限于一次,目前的行政案件很少有两次以上合议的。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力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其采信与否,可以随时进行合议。合议记录应准确完整的记载各成员发表的意见并签字认可,这是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材料,对于错案,在合议和重大案件讨论时保留了正确意见的可以不予追究。笔者之一是人民法院陪审员,曾在法院合议记录上签名时发现书记员记录未准确记载自己的观点而提出意见,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是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发挥集体智慧、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效形式。一些地方一般只就案值金额标准提交集体讨论,忽视了案情复杂、曲折、调查人员认定困难、合议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形。对此类情形,合议主持人应报告部门负责人提请集体讨论。我们去年处理了一起销售劣药案件,涉案金额不到三千元,但当事人所在地当时正发洪灾,并出示了地方政府灾情证明,要求免予处罚,合议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并未将自然灾害作为减轻或免除的情形列举,另一种意见认为自然灾害是法律免责的常见情形,应理性的考虑减轻。稽查科提请集体讨论,讨论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及自然灾害情况,决定没收其销售的劣药和违法所得,但免予了其它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我们这种理性的执法表示了赞赏和感激。我局还建立了重大案件回访制度,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为充分保证当事人权益而增加的几种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为了了解行政案件情况而对知情人或其它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确定案件性质以及对案件所作处理及其法律依据而制作的文字材料,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办案水平。目前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共有36份,为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我们自行增设了几种文书,实践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律规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行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的,在强制执行前,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告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附履行期限,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虽然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告诫程序,但参考以上两种告诫程序,我局增设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申请强制执行前,要求被处罚人十日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罚款数额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实践中义务人考虑其后果都自觉履行了,这种做法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理性,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2、检验报告书送达回执。《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赋予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申请复验的权利,但对告之的具体程序未详细规定,一般仅在检验报告书上告之这一权利。我们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避免当事人疏忽而不能行使这一权利,我们增设了检验报告书送达回执,突出权利告之,由稽查科送达当事人。不合格产品绝大多数是生产单位的责任,生产单位是法律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型第三人,并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以正式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一般都会及时与生产单位取得联系,征求其是否申请复验的意见,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有效防范错案的发生。

3、申辩意见采信与否及理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应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信及其理由。我们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就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有必要予以明确的书面答复,比较好的办法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增设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及理由。在现有的格式处罚决定书无此项的情况下,另附文书说明,体现了科学执法、理性执法。同时也可以起到法律宣传与教育的作用。

4、举报回复函。由于许多匿名举报不会被查处,为引起重视不少举报人采取署名举报方式,受理举报机关除负有保密义务外,应保障举报人对其举报查处的知情权,因此对举报人地址清楚的,应将举报查处结果发回复函;对地址不详但留有电话号码的应电话回复查处情况并作好记录。

六、其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引用法律条文。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反映行政执法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逻辑思维清晰。比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除了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外,不要忘记了首先违反的是第一款禁止性规范。又如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所适用法律应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规定,不要习惯地将上位法列前。

2、想象竞合的法律适用。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而规范本身不存在必然的重合或包容。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即“择重原则”,比如无证经营假药行为,虽然《药品管理法》在财产罚上是同一幅度,但性质却不同,刑法上销售假药是危险犯,刑事责任追究非常严格,最高量刑幅度是死刑,客观方面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其他物品(包括药品)客观方面要满足情节严重的特征,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可见销售假药性质更严重,应择重按销售假药处理。《药品抽验管理办法》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无需检验而直接进行处罚只能对一般情况而言,如有假药嫌疑,应进一步查清假药,追根朔源,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我们的职责。

3、合理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是性质类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一致,但方式不同。只要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应优先选择查封。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解除时便利,减少执法成本,加上药监部门一般无合适保管条件。扣押时,有时现场对货物难以清点,只能集装扣押,应在每件货物上贴上有当事人签章的密封封条,清查时请当事人一起开封,清点登记签字,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4、正确理解法律用语。依法行政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法律知识,不要忽视了一些常见的法律概念。比如:不少文书开头部分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单位指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指主要负责人,个别新来的稽查人员易混淆为两个自然人。

5、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我国目前还未出台《证人保护法》,但《刑法》、《监察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受理举报的机关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即使举报失实。如果是故意诬告、陷害也应由国家的有关机关来追究。实际工作中,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受理举报查处的案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当事人一般对行政机关没有意见而对举报人意见大。因此对举报人必须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6、要让当事人正当行使听证权利。听证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依法需要听证的必须告之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实践中要求听证的当事人一般对处罚存有较大争议。听证主持人必须保持中立,注意对证据质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负责任地写出听证意见书报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便合法合理地作出处理决定。

7、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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