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

2024-02-09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新会计准则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个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核算,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价值 商誉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和商誉的引入,论述其在新旧准则中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差异。

一、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为: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在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中没有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发展趋势靠拢,所以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引入的公允价值。

1.成本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仍沿用原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下引入公允价值的要点在于,应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包括非企业合并取得和企业合并取得两大类,后者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就说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才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的处理方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因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多是同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是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对价的产生上具有完全不同的状况,后者可以由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而前者的交易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愿,所达成的合并对价也可能不代表公允价值。所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成本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首先,在计入商誉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会增加商誉这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核算方法相比金额减少,减少部分全额计入商誉。其次,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会超出原准则下核算的金额,其超出额为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另一方面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果投资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会使利润增加。

3.权益法下公允价值的核算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权益法下公允价值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引入公允价值会使利润额变化,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旧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二、商誉公允价值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且要依托企业实体,并且该主体不允许他人随便占有且应严加控制;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使用中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当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时,其购入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1.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的核算

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计量的第二个要点是关于商誉的有关核算。按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复核无误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商誉只存在于新成本法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我国新准则在对商誉后续计量的做法是对商誉不摊销,而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该观点主要认为:(1)摊销期限的确定没有理论依据,商誉的资本化和摊销都是主观的,会存在人为调整利润。(2)摊销会使企业在与外国公司合并时,提供较低的盈利报告从而处于不利地位。(3)摊销会使资产账面价值降低,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价值。

2.商誉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商誉要在期末按规定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其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成本未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则不作处理。由此可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必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在企业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净资产将减少,但由于以后商誉不再摊销,企业以后利润将增加。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留存收益,将减少企业的净资产。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时,商誉可能不会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不佳时,商誉会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黄桂杰:《公允价值的困境解析及其对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第3期

[3]企业会计准则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对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企業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另外本文着重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处理以及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变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1]胡亚洲:《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会计之友》,2006年第7期

[2]余克源:《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简析》.《科学论坛(管理科学)》,2007年,第1期

[3]王 琪:《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财会经济》,2007年,第5期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出于长期持股的目的被购入,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变现,在分析该项目的质量时,应重点关注其盈利质量,即投资回报,所以决定未来投资回报的影响因素是我们的分析重点。

【关键词】 长期股权 投资质量 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期超过1年、因对外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股权。该项目通常核算四种权益性投资业务: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的投资(单独控制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共同控制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重大影响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 投资目的与投资方向对投资质量的影响

1.1以巩固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投资

企业出于战略性考虑进行对外长期投资,如通过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兼并来消除竞争并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通过对重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投资或了解当地市场的承销商的投资而使企业的价值链得以完善等。这些投资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对受资方产生实质性贡献。为此,其未来的投资收益是值得期待的。

1.2以分散经营风险为目的的多元化投资

按照财务管理理论,企业的投资方向越是多样化,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小,企业获取稳定收益的可能性越大。但多元化经营的前提通常要求企业本身应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防止因过度多元化而分散有限的资源导致投资损失。

1.3以资本运作为目的的投资

某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因为自身的融资空间已经饱和,于是将有限的资源投资于子公司(或新成立子公司),从而改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目的是由子公司进一步进行股权或是债权融资。这种投资通常没有明确的经营战略动机,仅仅是为了融资。这种情况在财务报表中通常表现为:伴随着当期投资规模的增加,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会大于合并报表的金额,表明母公司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母公司根本没有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而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增幅较大。这种以融资为目的的投资,通常很难期待会有正常的投资收益。

2. 投资所运用的资产种类对投资质量的影响

企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由于货币资金具有投资方向不受限制、使用灵活的特点,企业投资方向的可选择性较强,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多元化具有直接贡献;企业以表内的非货币资源对外投资,有可能是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战略,但其投资方向受原有资产结构和质量影响较大,受资方可能与企业的原有经营活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种投资的收益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企业以表外资产对外投资,应该被认为是企业表外资源价值实现的一种方式,而这种投资的收益会以为表外资源价值的波动而受到影响。

3. 投资收益的构成及质量分析

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通常由以下部分构成:出售投资而获得的转让收益、债权投资产生的利息收益、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获利收益、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有两类: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和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报表分析中应了解不同的投资收益具有不同的质量。

在成本法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通常仅反映初始的投资成本,此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投资发生重大的、持久性的、不可逆转的贬值时,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作减值处理,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分发的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可见,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会有效为确定的现金流保证,收益的质量一般较高;成本法的缺陷在于对受资方减亏状况的信息反映得不够充分。

在权益法下,受资方接受投资后获取利润,不论是否分配现金股利,投资方均按照持股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增加。在受资方分配现金股利时,则视同投资收回,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从整体来看,受资方不可能将其实现的净利润全部作为现金盈利进行分配。由此,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会大于对应的现金流量,甚至出现没有现金流量的投资收益。可见,权益法对受资方盈亏状况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但该方法容易导致利润的现金流的脱节,容易引发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中不能利用的“泡沫”成分,值得关注。

综上,对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的质量判断,可以借助于报表附注中关于投资收益构成的明细说明,以及利润表中“投资收益”与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之间的差异规模进行分析。投资收益的现金实现能力越强,通常说明其质量越高。

4. 投盗核算方法的滥用对投资质量分析的误导

现行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做了调整:对单独控股的投资由原来的权益法按成本法核算,在子公司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母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与原来采用权益法相比会有所下降,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母公司利用子公司业绩进行自我粉饰的空间,使得母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得相对真实。同时,由于改用成本法使受资子公司的业绩状况在母公司的报表中难以反映,此时应借助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的核心营业利润的差异来判断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投资质量的影响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商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后,应当将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慎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台计期间不得转回。可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计提情况是我们分析其质量的又一观察点。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会计准则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企业无法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从而使得利润操纵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 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实质性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着实质性影响,将有助于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把握。

6.1长期股权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长期不能直接控制的优质资产

我们已经知道,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对受资方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情况,可分为无重大影响投资、重大影响投资、共同控制性投资和单独控制性投资。对无重大影响投资,投资方仅有到期收取受资企业盈利的权利;对重大影响投资和控制性投资.虽然投资方对受资方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但投资方与受资方毕竟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投资方的影响力和控制权的行使与直接支配有关資源仍有重大差别。

6.2长期股权投资代表了企业高风险的资产区域

这里的高风险,是指按照账面金额回收投资的风险以及企业获取稳定收益的风险。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企业为有限责任制的情况下,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一般不能从被投资方撤出。投资方如果期望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变现,就只能转让其股权。而转让价格将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及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这就是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么不能收回,要么以不确定的价格转让。这就使得投资方在回收投资中的损益难以预料。在持有收益方面,股权投

资方获取股利收益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被投资方有可供分配的利润;②被投资方有用于利润分配的现金。可见,股利收效的获取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参考文献:

[1] 刘嫦,李立新.新疆冠农股份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析[J]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3).

[2] 吴小蒙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3).

(作者单位: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顺逆流交易会计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交易抵消的拓展学习

4、长期股权投资学习之我见(一)

5、长期股权投资顺流交易之我见

6、基于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探讨

7、浅谈长期股权投资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的异同

8、基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变化的一些思考

9、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与合并报表编制案例解析

10、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交易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研究

11、试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教学改革新思路

13、非现金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流转税处理浅析

1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的思考

1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解析

16、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核算探究

17、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探讨

18、浅谈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控制及其风险管理

19、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纳税调整问题探讨

20、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2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解析

22、基于建构视角的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

23、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实务处理

24、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25、长期股权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较

26、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变化的影响

27、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探讨

28、浅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账务处理的差异

29、长期股权投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30、《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问题的比较分析

31、长期股权投资中顺(逆)流交易相关问题探析

32、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影响

33、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变化及原因浅析

34、浅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35、财政部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和计量等资讯14则

36、长期股权投资之权益法新探

37、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比较分析

38、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转权益法的问题探讨

39、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探析

40、论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方法的转换

41、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抵销处理解析

42、浅谈多层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

43、浅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4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会计处理

4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如何转换为权益法

46、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之我见

47、浅析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48、长期股权投资财务决策的税务问题分析

49、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内容的思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改进。日前,财政部对已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其中就涉及了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本文就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的准则变化展开探讨。

【关键词】会计准则 变化 探讨

一、引言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被大规模地修改,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现我国会计准则的时代化和国际化,为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2006年的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投资方能够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而在2014年新修订的《CAS2—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的表述中,删除了“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表达内容。这一类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所以,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的规范只有三类,即对投资方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本文以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例如,A公司于2014年3月购买了B公司5%的股权,支付了1000万,假设,A公司取得B公司5%的股权后,对B公司的经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B公司没有上市,该投资也不存在交易市场。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旧准则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新准则的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新的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确认做出了修改: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该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上述中“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这对于会计核算最大的影响是,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还应包括相关的商誉金额。例如,假设A公司于2014年5月,向同一集团内B公司的最终控制方C公司增发股票1000万股(每股市价5元),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之前是C公司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日,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B公司除商誉外的相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商誉为500万。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按照新准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5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500

另外,对于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修改后的会计准则也做出新的规定: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费用,于发生时全都计入当期损益。而老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合并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的后续计量有两种计量方式,一种是成本法,另外一种是权益法。新准则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处理细节做出了新的阐述。之前,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修改后的准则缩小了成本法的范围,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剔除投资方是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类企业。并且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对核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取消了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对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新准则增添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对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应予以抵消。并且,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规定

(一)扩大了母子公司的内涵,增加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而先前的会计准则中针对的仅是企业。可见,新准则扩大了母公司的外延,母公司的范围更加多元化。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同样,子公司的内涵外延扩大了。

投资性主体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投资性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其目的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这和之前的会计准则的差别不大,最大的差异在于有关投资性主体的合并。具体来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如果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

2.抵消内部交易的处理。新准则增加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处理方式,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这类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同时也规范了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处理方式。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抵消;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抵消。

3.特殊交易的处理。新准则对特殊交易处理方式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追加投资、处置等方面。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时,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结束语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发生很大的变化,新增了一些概念,扩大了原有概念的内涵外延,也对很多细节性的处理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于这些变化,财务人员应紧跟政策的发展,加强学习,积极调整本企业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周俊义.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变化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4(05).

[2]李君.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变化及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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