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策划范文

2023-10-14

税收策划范文第1篇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一) 对企业的收入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 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前期, 企业缴税的根据是所有产生部门的经济收入进行。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 企业的税收资金发生了变化, 不同税收进行独立处理和缴税, 此种独立形式使得企业的收入抓紧降低。

(二) 对企业利润有所影响

企业利润都是由企业的产品生产投入和收入资金决定的, 在一般情况相爱, 企业的利润就是企业产品生产的根据, 企业没有具体的盈利和利润, 将会失去企业开展的实际价值。那么“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企业具有多少影响呢?比如:在企业产生产品时, 对内部的收入有效确认和整合时, 需要将税额减掉, 在不同生产阶段设计的产品加工有所不同, 产品零件的不同提供行业的应税劳务存在差异性, 那么就会导致企业无法有效的抵扣进项税情况, 从而使得企业的发展中的利润逐渐减少。

(三) 对企业可抵扣成本具有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在企业产品研制中的实施, 对企业的实际财务成本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实施该项政策前期, 企业的产品投入成本和含税资金价格相同, 不过, 在企业中实施了“营改增”税收政策后, 就需要将进项税扣除后算作是企业的成本, 导致企业中可以抵扣的成本不多。比如:一个生产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需要选购产品材料为1170, 可抵扣的数量则为1170元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要上缴一些增值税, 那么最终企业可抵扣的成本为1000元原基础上减少了成本的170元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策划税收政策分析

(一) 防止重复征税现象发生

增值税与企业的营业税相对比, 增值税一般会受到营业实际收入、税率和规模大小的影响, 可抵扣进项额直接展示了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值程度, 在营业中可抵扣项目占据的比例以及开具发票等, 增值税自身存在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增值税是否会出现重复征税情况出现。营业税一般是营业的基本收和税率决定的, 所以, 要借助企业中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进针对税率、可抵扣占据比例和毛利率进行调整和筹划, 防止企业中出现重复征税现象发生, 使得企业能够节约税款的最终目标。

(二) “营改增”促进大型企业发展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影响, 此项政策的实施和利用能过有效地防止企业中重复征税现象发生, 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 不断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以不同角度上进行分析, 增值税一般都是以积计税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和增值额的计算, 当增值额的数值越大, 就会出现越多的税款缴纳现象, 而增值额的数值越小, 需要缴纳的税款数值就越少, 不过对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很少的人员来说, 营业税在调整为在增值税后期企业需要承担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所以, 不同形式和规模的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会发生不同的变化, 影响也会有所不同, 大型生产企业要在严格管理基础上进行, 小型生产企业则要依据实际标准进行工作, 确保能够得到增值税的发票, 所以, 整体上看,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大型生产企业具有一定好处。

(三) 企业自身性质能够决定税改结果

“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于一些服务质量良好的生产企业具有较好的影响, 能够促进企业的有利发展, 使得服务不断提升, 在税改前期, 营业税在企业中占据范围不大, 甚至会出现重复征税情况出现, 对企业内部的税负具有一定影响, 导致企业因为税负压力无法运作和运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中存在税负现象问题, 帮助企业承担税负压力, 减少征税, 促进企业在市场中不断发展。“营改增”对一些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影响较大, 对于大型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来说, 能够有效减轻税负现象, 明确企业发展目标, 而对于中小型的企业发展具有消极影响, 不利于企业运作。因为中小型企业前期签订的生产项目较多, 对后期成本和工作具有一定影响, 导致财务核算出现混乱现象, 出现经济风险较大。

三、企业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税收策划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和运行具有一定影响, 在落实后能够有效防止企业中出现重复征税现象发生, 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财务和税收压力, 政府和企业要及时掌握和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内容, 针对企业实施此项政策进行系统有效的准备, 使得改革能够促进企业的有效发展和进步。

(一) 企业有效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内容

要彻底认识和掌握税收政策, 紧跟时代的步伐和改革的脚步, 特别是针对企业中相关财信息内容, 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好预测方案, 使得“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成为促进企业运行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 精细化纳税人目的

“营改增”税收政策没有落实前期, 企业的纳税人会在同等交易获得更高的纳税人的税负。所以, 企业要严格分析自身的生产情况和实际经营现象, 将纳税人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程度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将生产企业的业务不断划分为小业务实施, 完成纳税人的基本目的, 以此不断减轻企业的实际税负现象。

(三) 业务经营模式进行改革

企业要针对业务经营进行有效改革和调整, 使得企业的生产项目能够朝着精细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以此不断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经济利益。在生产企业中要立足于服务为主进行, 将服务贯穿整个生产过程中, 以雇佣人员为主要劳动力帮助生产企业自觉的承担一些营业税, 将自身交付营业税和雇佣费用整合起来能够超过企业的基本费用, 会导致企业无法精细化运作和发展, 无法将生产业务外包, 在内部进行成本消费等。当企业中实施了“营改增”税收政策后, 会对自身的经营形式造成一定影响, 提升企业内部税收压力, 所以在实施此项政策后, 要完全放弃内部吸收, 要向一些专业企业分工, 选择生产外包, 将企业的压力划分为给不同企业, 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中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需要不同部门积极配合, 要进行政策的严格制定和税收机制的研究, 不断减少企业压力, 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标准的税收策划机制, 依据企业的运作情况和生产效率等进行构建, 制定规范科学的策划方案, 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摘要:本文以“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以及税收策划解析为主要阐述, 结合当下“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策划税收政策分析和企业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税收策划为主要依据, 从对企业的收入影响、对企业利润有所影响、对企业可抵扣成本具有影响、防止重复征税现象发生、“营改增”促进大型企业发展、企业自身性质能够决定税改结果、企业有效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内容、精细化纳税人目的、业务经营模式进行改革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其目的在于加强“营改增”税收政策在企业税收策划中的运作效率。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政策,企业,税收策划,重复征收

参考文献

[1] 吕向一, 赵英伊.“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策划[J].知识经济, 2017 (1) .

[2] 周涛.“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 (1) .

[3] 蒋岭.探析“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化工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策划对策[J].中国经贸, 2015 (11) .

[4] 温庆琳, 王艺霖.“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及对策[J].金融经济, 2017 (16) .

税收策划范文第2篇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一) 遵纪守法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基于合法性和遵守法律。在建筑企业的建设工作和企业的日常管理中, 每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的具体和宏观要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时, 应及时向公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及时处理, 防止违法问题扩大。逃税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是长期存在的, 但是最终的结果, 要不过被强制执行补交税费, 甚至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概念, 税收筹划基于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 利益最大化原则

因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降低建筑企业的支出成本, 从而增加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 最大化建筑企业的利益。因此,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 我们必须充分考虑行为的目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要求, 在进行税收前, 要仔细分析建筑企业的下一步发展规划。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 开展合法的避税工作, 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坚持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不仅要保证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行, 还要对建筑企业进行合理的发展规划。根据合理科学的计算, 对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促进事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改善建筑业发展, 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 风险利益权衡原则

税收筹划行为不仅是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行为, 而且还具有避免风险的作用。建筑企业规模越大, 收入越多, 所缴纳的税金就越多。为了防止因建筑企业的特殊情况随时破坏资金链, 必须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开展税收工作, 确保建筑企业资金的健康合理发展。在每个项目结算后, 部分盈余可以存储在应急基金存储中。因此,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 必须坚持利益风险平衡原则, 保护建筑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建筑企业实行会计税务筹划的科学策略

(一) 定义企业收入, 扣除税款而不计算税额

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建设中, 收入总额决定着应该交付的营业税, 附加费和城建税, 同时对总利润产生影响, 与根据税法的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和项目进度实现收入。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时间跨度较大, 因此无法在某个财政年度完成。尽可能有效地使收入结算明确时限, 达到推迟目标, 并可以申请免税。相关费用的扣除可能会对建设单位的所得税产生影响。在税法许可范围内, 企业缴纳一定的税金, 可以对损失的形成进行科学的估算, 减少税基, 降低企业所得税。对于提供许可证, 例如, 福利基金, 折旧费用等应该得到充分的资金支持, 从而合法减少税费。此外, 有必要对可能提前形成的经济损失和资金进行清晰的计算和综合记录。然后, 控制税法中明确规定的资金, 使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 优化公司组织并明确合同条款

在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筹划阶段, 可以优化组织形式, 通过组建集团公司, 合理平衡税收。这种形式的优点是集团公司可以对下属单位形式, 注册地和财务管理工作模式进行全面调整。从企业的整体情况出发, 我们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使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负关系得到很好的协调, 从而减少税费总额, 扩大利润。企业可以向高科技单位发展, 然后充分利用补贴和优惠制度。

建筑公司也可以合并并获得亏损单位, 然后使用盈亏平衡策略来减税。收购兼并模型可以通过合并报表实现, 在一定时间内, 损失可以由利润单位抵消, 税收补偿可以完成。因此, 建筑公司可以在充分准备和探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更新组织形式。

建筑企业, 特别是建设单位, 在经济活动阶段要求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其内容中包含的价格因素将直接影响税收。为此, 合同的签订应充分考虑价格条款。例如, 一般分包合同应澄清相关价格并对建筑和材料资金进行合理区分。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具体的转让方式, 完善建房和建设项目合作合同的研究, 防止漏洞导致不科学的税负。

(三) 秉承科学原则, 创设显著效益

建筑企业会计执行的税收筹划应坚持科学原则, 遵纪守法, 全面分离逃税。建筑公司应严格遵守税收政策, 实施违法举报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建设单位特点的科学金融工作体系, 遵纪守法, 促进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在会计税务筹划过程中, 特别需要依法纳税。如果不实行会计税务规划, 不应进行盲目税收, 这反过来又会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建筑公司的日常工作中, 涉及大量会计处理业务, 处理众多费用时通常会产生混淆。因此, 建筑企业必然会面临更多的税负, 无法实现会计科目的科学和正确应用。一般来说, 费用将支出, 支出金额将超过建设单位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 这将增加建设单位的所得税。为了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出现, 在实施日常支出节约管理的基础上, 对建设单位的会计主体进行有效调整, 以防止问题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建筑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特点, 在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上, 采用多种方式, 按照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积极规划企业税收, 从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 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自身的节税收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和企业资本运用的良性循环。

摘要: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策划要点

参考文献

[1] 葛英毅.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19) .

[2] 史美进.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探讨[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 (9) .

税收策划范文第3篇

【摘要】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客观必然性,同时也要认识税收筹划的局限性,防范法律风险,规避税收筹划陷阱,发挥财务管理的主动性,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纳税人收益最大化,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

【关键词】税收筹划 客观 必然 规避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针对税收缴纳而进行的一种筹划行为,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者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或者不违反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为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一定是在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稅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

税收筹划是节税行为,节税从广泛意义上说是减少税款的付出,是对纳税人有利的行为,但是如果为了节税而节税,纳税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这样的筹划就是税收筹划陷阱,主要表现就可能是偷税、漏税、逃税,虽然有时也会套着一个“合理避税”的面纱,但是仔细的分析还是违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偷税、漏税,逃税,甚至所谓的“合理避税”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漏税、逃税显然是违法的,从表面上看,可能会暂时的给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最终毕竟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罚。“合理避税”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再仔细想想,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合理避税”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违法,本质上还是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是相悖离的。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必然要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一旦这些缺陷得到弥补,“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笼子。

(二)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随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更,对出现的税收漏洞进行堵塞,或者对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补充,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也必热产生重大影响。要清醒的认识到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以适应纳税人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如果一种纳税筹划方案广泛的被纳税人接受并运用时,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侵害,严重的影响了财政收入,国家一定会高度重视,对产生漏洞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修补完善。从这里看,今天的税收筹划不违法,并不等于今后也不违法,今天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随后可能就是最拙劣税收筹划方案。纳税和征税本身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内容和范畴必需要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考虑过去如何做,还要考虑现在如何做,不但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发展,还要考虑合理规避税收筹划的陷阱。因此作为纳税人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思考,从立法意图出发,不断更新知识,发挥筹划的积极能动性,保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秦跃虎.关于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探讨[J].中国市场杂志,2013(45):141-142

[2]夏仕平.小心税收筹划陷阱[J].价值中国.2008.11.14.

作者简介:郭毅云(1968-),男,汉族,山西襄垣县人,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28年,主要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税收策划范文第4篇

1、享受定期“免检免评”。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被评定后半年内主管税务机关不主动开展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建立自查为主、事前防范的涉税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诚信纳税,促进税收遵从度的普遍提高。

2、优先保障发票供应。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放宽发票供应量,单次可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发票用量调整优先办理;优先享受珠海市内邮寄发票服务。

3、享受便捷退税服务。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口退税“即办速退”和无纸化管理,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或一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4、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审批事项;缩短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限,对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办结;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提供主动退还服务。

5、提供信用增值服务。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的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加强与横琴商事主体信息管理中心、各政府部门、各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将纳税人遵从信息作为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政府部门支持鼓励、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鼓励金融机构对税收遵从度高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6、享受诚信报告免责。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事项,现行政策尚未明确是否征税的,经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审核确认为不确定事项的,暂不征收税款;事后税收政策明确作出征税规定的,税务机关再依法追征税款,不予罚款。

7、按需提供专家辅导。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纳税人,根据其个性化需求,组织税收专家团队提供专题政策宣讲、政策解读及政策答疑,有需要时协助开展涉税风险排查。

税收策划范文第5篇

学院:商学院班级:工商管理2班 姓名:王汝重学号:201040204213 课程论文题目: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

课程名称:财政与税收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

学生:王汝重

(商学院工商管理2班,学号201040204213)

一、国民核算大改革对财政收支性质的重大影响

国民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但是,我国原先采用的MPS核算体系所界定的生产范围仅限于物质生产,它用于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因未它只能反映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反映非物质性服务的生产,因而也就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体规模。这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尤为不利。鉴于此,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国民核算实施了重大改革,采用了以SNA为基础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将生产范围从物质生产扩大到非物质生产,包括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并对其计算了产值。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分配范围、消费范围和投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因而对财政理论,首先是对财政收支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生产范围的扩大,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众多的服务事业单位统统被列为生产部门,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共服务。对生产部门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对于生产部门则应算作中间消耗C,但很多报酬不直接支付,只能通过财政部门转拨给公共部门作再生产之用。税收是剩余价值m的组成部分,致使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mc属于中间消耗,对mc的分配自然属于中间消耗C的补偿。可见,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财政分配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与生产费用直接联系在一起了。

过去,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否定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性质,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国家管理等都没有初次分配,自然会得出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支出则是对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的活动的货币支付。现在情况不同了,承认了非物质生产也是生产,税收的相当部分是对过去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财政支出则是对未来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投入。财政收支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导源于改革开放、国民核算大改革和第三产业大发展。一句话,改革开放推动了财政理论的发展。

既然如此,公共财政就不是家计财政。财政理论研究就不能就财政论财政,或者仅仅考察社会福利、公共需求、国家凭权力分配国民收入等等,而是把财政

收支立足于发展生产,建立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为生产创造更好的条件上。生产发展,财源扩大,从而使财政工作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使命——优化资源配置。

二、财政收支应为社会再生产创造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

财政收支与社会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财政收支要发挥对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为社会生产提供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就要做到:

1.充分利用税率杠杆,调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率提高,财政收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收入减少。经济繁荣时期,采用增税政策,防止投资膨胀。经济衰减时期,则采用减税政策,促进生产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通过免税增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老企业技术改造,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不发达地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对于同一行业的生产单位采用累进税制,实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的平等竞争。

2.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判断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否合适的标准因不同财政理论而不同,西方财政学以居民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选择的价格均衡为标准,国家财政论则以需要与可能的均衡为判断标准。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生产,自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生产顺利发展为标准。社会大生产,三次产业既分工又协作,要求三次产业比例协调,作为第三产业的公共产品部门也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参与社会分工和协作。当前,我国财政比重严重偏低,而我国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发展落后,资金短缺。说明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极不合理,应调高其比重。

3.财政支出应以促进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为原则。财政支出表面上是对资金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对物资和人力进行分配,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除了国家管理和国防治安等行政性服务外,还有其它种种服务,如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城乡交通管理服务等等。财政支出要处理好两个比例:一是居民服务与生产服务的比例;二是以上两大类服务内部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同时期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结构变化。为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硬软环境。

三、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几个财政理论问题

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有许多问题仍存在争议,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并予以认真回答,有助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有助于对公共财政的进一步理解。

1.财政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行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一直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不承认服务也是生产,自然得出财政只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属于再分配范畴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和企业都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主要通过政府计划的途径来解决,财政部门只是围绕政府计划来筹集资金、分配资金,这时期的财政只能起到筹集资金、供给资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范围扩大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生产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国家依靠提供公共服务取得收入。企业和个人交了税,就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这时财政就担负了更大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以最少的投入生产最多的公共产品。

2.不能将公共产品与公用事业、转移性质的公共福利相混淆。进一步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有重要意义。公用事业一般指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他们很多都是由国家组织或经营,有的还实行国家补贴,与公字联系,故称公用事业,但不同于公共产品。因为享用公用事业,无论是电、煤气、水或邮政、电讯、服务等都是直接付费,与一般商品和劳动力购买大致相似,用不用自便。另外,公共产品不论是城乡交通、公费医疗、文化馆场等很多都具有福利性质,是为生产、为居民提供的各种公共福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必须是公共产品部门的劳动成果。而现代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其中相当部分为各种福利付款和种种费用减免,这种属于社会义务的各种转移支付,如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各种补助,不论是现金支付或购物相赠,其经费都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并构成居民的公共福利,但未经公共产品部门的加工,不算生产成果,所以不论其物质形态还是价值形态,都不能列入公共产品总值之中。

3.财政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不能绝对化。坚持财政分配是上层建筑的观点认为,财政是国家运用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税收被用于维护国家的统治制度。可见,这种观点源自于对国家范畴的认识。现在,生产范围扩大了,国家、军队、警察都列为生产范围,归于经济基础,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资源配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提出这一点可能会引起更多、更大的非议。但是,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哪个时期,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不需要国家的管理和军队、警察提供大量的安全保障服务呢?当然,财政作为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

不可分,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体现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意图,自然属于上层建筑,并对财政收支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社会劳动价值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确认公共产品,是以确认第三产业为前提条件的。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部门生产的成果,它与一般产品的差别,只是在于它是公共产出和公共消费,私人不能占有,也不能排斥他人消费。这表明公共产品同样是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但是,我国经济学界至今仍坚持物质生产观点,导致财政理论研究出现逻辑矛盾,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是理论的核心。物质生产是劳动,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那么,我国经济学界为何仍然坚持只有物质生产才创造价值呢?原因有二:一是源于马克思提出的“物质生产部门”。在这里要弄清楚,马克思是在19世纪第三产业规模很小,还不能以一个独立产业出现的情况下提出“物质生产”概念的。在当今,第三产业普遍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其产值和劳动力的比重已达到60%70%以上。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第三产业的产值过小而被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重大国策之一,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35%左右,现在再也不能对第三产业的生产视而不见了。

现在,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扩大了生产范围,就是承认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

一、

二、三产业劳动合称为社会劳动,也就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价值论是基于改革开放,基于生产范围扩大,基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所形成的理论创新,它推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因此,社会劳动价值论自然应成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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