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办法范文

2024-04-21

干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升挂职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相关文件规定,联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在挂职扶贫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挂职地单位和联社共同负责,以挂职地单位为主,联社协助。

第三条 挂职地单位管理职责

(一)安排挂职扶贫干部参加单位的组织生活,督促挂职扶贫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挂职扶贫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扶贫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对挂职扶贫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扶贫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 12时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在挂职扶贫期间,要加强自律,不得向挂职地单位提出除工作之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严格遵守挂职地单位的保密规定。重大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挂职地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

干部在三州地区挂职扶贫期间,与联社的工作脱钩,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工作。因故确需请假的,须按照挂职地单位的请销假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地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以及工作日志、调研报告撰写等情况。

(二)年度考核。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挂职地单位或相应的上级单位负责进行。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年度考核情况需抄送联社。

(三)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由挂职地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联社配合。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的考核以挂职地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若有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扶贫工作的内容、目标的,在考核中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挂职三州地区扶贫干部当年在挂职地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挂职地单位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地单位形成鉴定,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挂职三州地区扶贫期间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xx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挂下派锻炼是指全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有计划、有条件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对方工作,即从县(市)区局、分局选派干部到上级局机关锻炼,同时,从上级局机关选派干部到县(市)区局、分局、锻炼。

第三条上挂下派是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使上挂干部进一步吃透上情,熟悉上级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宏观决策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升思维层次和业务水平;使下派干部进一步掌握下情,丰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上挂下派,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锻造优良作风,发掘培养人才,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步伐。

第四条上挂下派锻炼的原则:

(一)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二)注重发展潜力原则;

(三)兼顾业务对口原则;

(四)单位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人员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上挂对象为县市区局、分局xx级及以下干部,以后备干部、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下派对象为市局机关x级及以下干部,以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和新进入部门的年轻干部为主要对象。

第六条上挂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实表现好,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开拓进取,工作扎实,群众公认。

2、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3、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xx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xx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xx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x年以上xx工作经历。

6、上挂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新进入市局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没有基层xx工作经历的,原则上应下派到县市区局、分局工作,进行培养锻炼(试用期间的公务员除外)。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 上挂下派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荐、部门(单位)举荐、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上挂下派工作应当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履行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第十条 市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上挂需求计划,推荐上挂干部人选。市局xx科根据市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下派干部建议人选。县市区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也可根据本单位干部培养锻炼工作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上挂和下派人选。

第十一条 确定上挂干部人选按同一岗位拟上挂人数与上挂候选人数之比不低于1:2的比例,通过差额比选的方式确定。对拟上挂人选,由市局xx科会同xx室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或“岗位能手”等称号的,在确定上挂人选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市局xx科在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干部上挂下派工作方案及建议人选报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局党组决定后,xx科下发干部上挂下派文件通知。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

第十三条上挂下派干部不占上挂下派单位的编制、职数,其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原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活动。

第十四条上挂下派干部在锻炼期间原职级不变,工资、津补贴等在原单位领取,因公出差、学习、参加会议等经费开支由接收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市局人教部门负责上挂下派锻炼干部人选的组织协调、选拔考察、督促检查等工作;接收单位具体负责上挂下派干部锻炼期间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上挂下派人员的工作由接收单位统一安排,拟任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上挂下派时间一般为x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接收单位要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着力点采取加强教育培训、多压任务担子等方式,加大对上挂下派干部的培养力度,确保上挂下派工作实效。

第十八条干部上挂下派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接收单位对上挂下派干部的工作要有明确安排,要把上挂下派干部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范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派出单位应经常与接收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上挂下派锻炼干部的跟踪了解和管理

第十九条接收单位应提供上挂下派人员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上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

1、上挂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3、群众反映问题多、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上挂的。

第二十一条上挂下派干部在上挂下派期间有不良情况反映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上挂下派干部锻炼期满后,仍回派出单位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和规定、考核特别优秀的上挂下派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四条上挂下派期满时,个人对上挂下派期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接收单位及派出单位各一份。接收单位对其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上挂下派干部填写《xx局上挂下派人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后,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需选用基层人员到市局工作的,除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外,一般在有上挂锻炼经历人员中选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xx局xx科负责解释。

干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是建立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针对以往挂职锻炼工作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制定出台了《安宁市镇(街道)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对经各级组织部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派的挂职干部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挂职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操作规范。对挂职干部,每半年听取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认真考核。

二是建立帮带制度。

各接收单位主要领导与挂职干部建立帮带关系,通过“一帮一”的方式,给挂职干部搭建锻炼平台,提供锻炼机会,在实际工作中帮助他们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是建立跟踪考察制度。

对挂职干部,不仅在挂职锻炼期间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而且在挂职锻炼结束后,还要对锻炼提高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四是切实搞好服务,营造挂职工作的良好环境。

干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1天以内的,需经乡党政办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乡组织书记批准;

三、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需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四、村内安排的会议或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请假;

五、请假超过1天(含1天)者应履行书面手续,并交村里备案。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20元。

驻村干部工作管理机制

一、驻村干部要和所驻村两委会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二、驻村干部要坚持参加乡机关例会和座谈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向乡党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或缺席,连续超过3次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

三、驻村干部实行一天两次签到制,由所驻村两委会主要干部互相监督。乡党委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连续两次不签到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1分;无故脱岗或不到岗超过

一天,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超过二天扣4分,超过三天以上的,取消其本人驻村资格,并视其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四、驻村干部每人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五、要制定驻村工作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一目了然。

六、驻村干部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安排。

七、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保持办公及住宿场所环境优美,卫生干净整洁。

八、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九、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有关纪律,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乡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干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并党支部、机关科室:

为全面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团结、精干、务实、高效,结合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实际,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干部动态管理考核办法》下发,希望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

附:《公司干部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修订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部、公司纪委、工会、团委。

公司办公室

xx公司干部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干部的积极性,建设一支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全面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坚持过程考察、首升末降、动态考核、注重实绩;实现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用人制度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收入挂钩,通过动态考核、民主公开、测评、期满排序、择优重聘,建立起规范的动态管理、周期聘任的机制,做到考核结果联票子、联面子、联位子,激励广大干部勤奋学习,转变作风,努力工作,务实高效,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提供人才保证。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会计师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成员由党委组织助理、宣传助理、干部科长、劳人科长组成。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研究制定、修改干部动态管理考核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召开干部考核的有关会议;组织干部定期(半年一次)考核;研究确定定期排序、首升末降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进行考核资料的印制下发,认真及时地统计考核分数,指导公司、部门进行考核工作。

第三章 干部考核范围与周期

第七条 干部考核范围为公司管辖权限内聘任(用)的现职在岗干部。分中层干部组和一般干部组,中层干部组包括分公司党政正副职,机关科室(部门)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干事,党委组、宣助理、团委书记。其余干部纳入一般干部组考核。考核排序分两组,对中层干部组和一般干部组分别考核、分别排序(以分排序)。

第八条 干部的定期考核一般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进行,为体现动态管理、动态考核,经公司党委研究,可随时组织考核。

第四章考核的方式方法与标准

第九条 考核测评的基本方法:考核测评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定量测评为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内容,定性测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个干部既是考核者,也是被考核者。为保证测评的公开、公平和广泛性,吸收10名工人代表参加测评。

第十条 关于定量测评的说明:

德、能、勤各为20分,测评打分时最高不能高于20分,最低不能低于10分;绩为40分,测评打分时最高不能高于40分,最低不能低于20分。

第十一条关于定性测评的说明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工作一贯勤奋扎实,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测评分90分及以上。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分管工作、任务,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勤奋扎实,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测评分80分-89分。

基本称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工作能力基本适应工作要求,有一定的责任心,对分

管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尚能完成。测评分70分-79分。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责任心不强,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测评分70分以下。

第十二条 考核测评分值的组成及统计:测评分为领导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副总会计师)、干部组(考核范围内全体干部)和工人代表组。分值比例分别为45%、45%、10%。工人代表组(工人职工代表和工班长)由电脑随机抽取10人,并将姓名及时公布。干部组测评去掉3个最高分,3个最低分;工人代表组测评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由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齐,分类分别进行统计、核算、汇总。被考核人员不参与所在干部组的分数统计。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岗位调整

1、刚性转岗:对测评结果连续两次在不称职档次的;连续三次测评是最后一名的;连续受到四次诫勉的,中层干部降为一般干部,一般干部安排工人岗位。

2、档次诫勉:对半年测评结果在基本称职档次的,诫勉2个月,半年测评结果在不称职档次的,诫勉4个月。

3、末尾诫勉:中层干部组人员半年测评分数排名最后2位的诫勉1个月,一般干部组人员半年测评分数排名最后3位的诫勉1个月。

4、红线管理:对日常工作中违反《淄博铁路建安开发公司“三违”积分、撞红线管理办法》的,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调整和考核处罚。

第2项、第3项诫勉时间不重复计算。诫勉期间,免发本人月岗效工资相应档次的15%。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达到称职者继续留任原职务,达不到称职者予以转岗。

对于考核结果虽然不在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档次的,因工作和岗位需要,公司党委有权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析。对干部考核结果结合干部队伍日

常管理及时进行分析、鉴定,一般为半年一次,根据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及时进行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强化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奖惩

1、与经济利益联挂,中层干部组半年考核前2名、一般干部组半年考核前3名者人均奖励300元。

2、与评先树标联挂。内考核排序在前者,评先优先考虑;受到诫勉者取消各类评选资格;公司、部门党政正职内有一名被诫勉的取消所在公司、部门的评先资格。

3、与干部提拔使用和职称晋升挂钩。考核分数连续两次为不称职档次的当年予以低聘或解聘(含技术职务);连续三次考核排序尾数最后一名低聘或解聘(含技术职务);连续受到四次诫勉的,低聘或解聘(含技术职务)。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考核排序前6名,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高一级职称。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考核排序后6名,取消当年评先或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严肃考核纪律

在干部考核中凡存在徇私舞弊、拉帮结派、违反纪律、打击报复行为,一经查实者,当年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执行,同时废止前发《淄博建筑段干部动态管理考核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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