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范文

2023-03-24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技期刊;学术质量;初审;审稿周期;审稿专家

科技期刊是刊载学术研究新发现和科研成果的连续出版物,承载着发布并传播最新科研成果的责任与义务。因此,稿件的学术、知识、信息等质量是科技期刊质量的核心内容,是期刊发展的根本基石和立身之本。正如赫斯特集团国际部总裁爱德华所述:“内容为王”是前提,好内容才会有传播渠道和销售商竞相购买,才能真正吸引读者[1]。因此,准确甄选和刊发优质稿件,确保学术质量是科技期刊编辑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关键环节之一是严格、准确、及时的高质量审稿。通过对稿件质量系统、全面的评审,特别是对学术质量的评价,是学术期刊筛选稿件的依据[2-3]。

广义的审稿是指对稿件进行审读、评价、选择并通过加工整理成符合期刊办刊理念与质量规范,达到刊发水平的编辑活动[4]。美国学术期刊一般是在作者按照要求完成投稿后,刊物助理编辑(Assistant Editor)从投稿平台下载初投稿,但无权审稿和决定,将稿件送给刊物编辑(Journal Editor)进行初审,刊物编辑一般是某个专业领域里的学术权威,通过初审的稿件送往合适的编委会(Editorial Board)专家进行评审[5]。目前,国内规范的科技期刊的稿件审查一般都实行“三级审稿责任制度”,即“三审制”[6],通过学术编辑初审并组织派送同行专家、专家双盲审稿和主编终审或编委会讨论,最终确定是否可录用刊发。其中,学术编辑的初审是审稿把关的第一步,是稿件筛查的前哨卫士;而选择并派送同行专家组织外审环节的优化,对提高审稿效率和质量有重要作用。

一、学术编辑初审稿件的核心工作要点

(一)以期刊宗旨和定位甄选合适的初投稿件

学术编辑在稿件初审环节,首先对众多的所有来稿进行初步的整体审查和初筛,其基本原则应立足于所在学术期刊的办刊定位与征稿专业领域范围等要求,进行初筛选。每个科技期刊都有其所报道内容的定位和读者群的定位,对稿件有不同的报道侧重方向和具体要求。综合性期刊和专业性期刊有所不同,比如高校学报的综合性与专业期刊的专业性就有区别。以某个专业领域为例,比如医学领域的不同期刊,办刊宗旨不尽相同,有侧重于为临床医生提供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交流的临床医学期刊,也有集中刊发基础实验研究新成果的医学期刊,其办刊主旨不同,就各有不同的报道侧重点和方向。学术编辑在稿件初审环节,就要首先针对期刊办刊宗旨和定位,进行初步甄选筛查,退稿不符合期刊宗旨和定位的稿件,或建议作者改投适合的相关领域其他期刊。

(二)利用文献不端检索软件剔除重复性研究成果或抄袭等学术不端稿件

科技期刊学术编辑在初审环节,借助现代互联网的技术支撑,应用文献不端检索软件对稿件进行比对,有效保障规避和摒弃低质量重复性或抄袭论文的刊发。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从2010年开始应用中国知网提供的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检索系统,我作为医学学术编辑,对每篇初审的稿件都进行比对,并针对重叠文字的比例结果以及所重叠文字在稿件中的分布不同,针对性采取措施,摈弃抄袭或简单重复的稿件,确保退稿学术不端或低质量稿件。尽管目前的文献不端检索软件还存在一些缺憾,各刊的把握尺度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对于促进我国科技期刊刊发优质内容论文,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对初投稿布局谋篇和图表的审查

对通过初步筛查的初投稿,再进一步对稿件的全篇结构布局、书写的逻辑层次、图表有无遗漏或重复(如图和表反映同一个结果)等进行初审。对有欠缺的,应请作者补充或更换,而不是简单的退稿或直接组织后续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对于研究内容简单但又有课题资助的稿件,应与作者沟通,以了解是否有其他相关研究成果,提请作者修改补充、丰富完善,修改返回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学术编辑的审慎工作,不仅促使作者更加严谨,也可以最大限度留下创新性高、多角度多层面系统研究的优质内容稿件,确保所处理稿件的学术质量。学术编辑的初审把关,与作者的沟通和对稿件的修改完善,都为专家进行学术评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能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学术把关评审方面,节省评审时间,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

二、学术编辑组织专家外审的关键环节

(一)及时准确遴选评审专家

审稿是一项复杂而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三级审稿责任制度”要求,通过学术编辑初审的稿件,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双盲审稿,重点评审专业方面的学术水平。

学术编辑做好初筛并剔除劣质稿件或不符合期刊刊发宗旨的稿件,从大量初投稿中筛滤后选出的稿件再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审,而决不能为了省事,不做任何思考和筛选,将所有来稿都提交给审稿专家。这不仅可使专家专注于学术水平和质量的评审,避免在低质量稿件评审中花费不必要的时间,还可有效地缩短稿件的处理周期和相关成本。

对通过学术编辑初审的稿件,应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学术编辑在对初审稿件做出恰当评价的基础上,必须保证所选择审稿人的准确性[7]。而准确遴选合适的同行评审专家,是学术编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需要长期的日积月累和大量的工作投入。

首先,應建设期刊的审稿专家库[8],并不断更新和补充完善,以便审稿时准确遴选。以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为例,审稿专家最初主要集中在学校及附属医院内部,数量有限。近10年来,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的特点,积极建设网络审稿专家库,并经过不断补充和积累,逐渐使审稿专家扩展至全国高校或科研机构,还吸纳了海外的华裔科学家,审稿专家数量和质量都显著提升,明显提高了遴选和确定专家的精准度,而且审稿质量和效率也显著提高。

其次,学术编辑在日常工作中和添加建设审稿专家库的过程中,应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尽量全面了解审稿专家的科研背景,比如,通过查阅审稿专家所获得的资助课题,或利用专业数据库检索其已发表论文等方式,掌握并积累审稿专家的科研领域和发展等状况,以便准确选定与评审稿件研究成果匹配研究方向的审稿专家。这有效避免审稿专家与送审稿件研究方向的匹配不准确而导致专家退审,或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再次更换审稿专家,从而有效保证审稿质量和效率。而且,准确选择相应的审稿专家,也是对专家的尊重,同时体现出学术编辑对专家学术研究领域的掌握和熟悉程度,有利于提高专家对期刊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二)派送专家评审前的初投稿文本规范

总体上,期刊的大多数来稿,不同的作者其文本布局也不尽相同,甚至千差万别。为了使审稿专家方便阅读、专注于学术评审,避免在专业领域之外的稿件写作瑕疵上占用大量时间,学术编辑就需要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前,对初投稿件进行文本一致性规范化处理。例如,将所有初投稿件用统一模板文本形式以规范统一的文本格式送达专家评审[9]。作为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学术编辑,笔者从2010年起,多年来始终坚持对送审稿件的全篇布局和总体形式进行一致的规范排布和处理,以及字号、行间距等细节调整。

通过在稿件初审环节实施此做法,既使审稿专家有较好的阅读体验,又方便专注于进行学术评审,节省了专家的审稿时间,得到评审专家的积极肯定和赞赏。同时,在文本规范后的送审稿件保存时,以word的.doc而非.docx文本保存,以便于未使用高版本windows系统的专家可以直接打开稿件进行阅读评审,而免去调整软件的麻烦。

这种规范文本的细致工作,虽然增大了学术编辑的工作量,但是方便了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也体现了学术编辑的工作细致严谨和期刊的工作规范,使评审专家对期刊也有了较好的认识和评价。近年来,为了达到这个效果并同时减轻学术编辑的工作负担,已相继有科技期刊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按照期刊提供的论文模板[10]进行全文组织并排布格式。

(三)注意保持评审派送的间隔周期可保护审稿专家的评审积極性

送审环节还需注意保持恰当的评审周期和审稿间隔,以保护专家的审稿积极性。审稿专家一般都是其研究领域或工作岗位上的精英和中坚力量,工作繁忙,事务较多。因此,除了准确选取专家,还必须尽量避免短时间内请同一位专家评审,以免专家失去新鲜感或“厌烦”,以保护其审稿积极性;但也不宜长时间不送稿件评审,以免对期刊“淡忘”。因此,在“新鲜感”和“遗忘”的最佳时间段内[11],是比较合适的评审间隔时间,这需要进一步探索。此外,不宜同一时间内请同一位专家同时评审多篇稿件。同一时间已有在审稿件时,避免同时间内再送其他的评审稿件,以免使专家负担过重而影响审稿效率和质量。

三、学术编辑学术素养和端正负责的工作态度是基础

(一)学术编辑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

保障熟练、准确地完成稿件初审,要求学术编辑必须从宏观角度掌握其期刊刊发领域专业的学科进展和动态。这需要科技期刊的学术编辑掌握本学科领域一定的专业知识[12],而且是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其核心并不在于学术编辑已取得了多少学术成果,而在于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学术素质,如学术责任感、学术敏感性和学术鉴别力[13],即编辑对所属科技期刊特定的学术领域需要一定的鉴别能力和对是非的判断力。因此,科技期刊学术编辑应了解相关的学科发展历史和不同学派、不同观点分歧的实质,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熟悉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基本的实验研究方法并了解学科当前的发展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未来趋向,要能紧盯住前沿课题,善于超前把握科技发展动态和需求,以便准确甄选初投稿,摒弃非征用范围稿件,保证初审质量。

科技期刊高年资学术编辑在长期的编辑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编辑专业知识和对学科稿件学术水平的明辨能力,在初审环节都有明显的优势,能敏锐判断;而近年新入职的年轻编辑,大多具备相关专业理论基础或有相关领域的科研经历,了解相关医学学科或理工科或相关科学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掌握相关实验技术,对准确初筛稿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负责敬业和及时审稿的工作态度

每一篇投稿论文都是凝聚着作者智慧和辛勤工作与研究的成果结晶,及时发布与传播是科技期刊的重要职责之一。而处理稿件的每一个环节所用的时间,都影响着稿件的处理和发布周期。认真、及时审稿是科技期刊编辑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审稿是每篇论文的第一个处理环节,更需特别重视。

端正负责、及时处理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助推力。作为学术编辑,不论从职业道德还是尊重作者的角度,都不应拖沓延误,应该及时完成初审。考虑到周末或节假期,初审一般应在2~5天内完成。即使对退稿稿件,也应及时,特别是与期刊栏目设置等不吻合的投稿,更应及时退稿,以便作者改投相应的其他期刊。

及时高效率处理初审稿件,不仅有利于及时传播最新的研究成果,而且使作者对期刊有较好的印象,有助于吸引有科研潜力的作者在后续时间继续投稿。这有助于吸引优质稿件和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是期刊发展不可或缺的推进剂。

总之,科技期刊学术编辑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学术素养,严格稿件初审的审查并甄选创新性成果,同时积极思考并改进工作方法和细节,保护和充分发挥审稿专家学术把关和审稿的积极性,对促进期刊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有极大裨益。即使在现今传播渠道数字化的时代,也只有优质的内容,才能使这种便捷的传播变得更加有意义。因此,不断提高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提供学术成果发布与传播的高质量学术期刊平台,是中国科技期刊发展永远的王者之道。

参考文献:

[1] 感受美国期刊数字化转型[EB/OL].2014-4-23.2017-3-28. http://www.qstheory.cn/zl/bkjx/201404/t20140422_342752.htm..

[2] 李晓.影响科技期刊论文专家审稿质量的因素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11):1369-1372.

[3] 王新奇.提高科技期刊质量的途径研究[J].唐都学刊,2012 (5):101-104.

[4] 赵俊,陈灿华,李海亮等.湖南省高校学报审稿专家库构建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3):75-77.

[5] 陈世华.美国学术期刊编辑出版流程介绍与启示[J].中国编辑,2014(2):43-47.

[6] 杨丽薇,姚树峰,徐楠楠等.空军工程大学学报的稿件“三审制”[J].编辑学报,2014(1):35-36.

[7] 杨忠民.科技期刊审稿专家遴选条件及途径[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97-100.

[8] 罗向阳.刍议科技期刊审稿专家数据库研究与实践[J].编辑之友,2011(1):77-79.

[9] 国荣.编辑在工作实践中应重视维护科技学术期刊声誉[J].编辑学报论丛,2013.

[10] 刘铁英,程爱婕,黄春燕等.科技论文规范化即时指导方法[J].编辑学报,2014(2):147-149.

[11] 张国忠.遗忘规律的探索与运用[J].继续教育研究,2002(6):86-88.

[12] 胡虹.高校学报编辑的素质结构分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33 -136.

[13] 罗景,胡忠,赵漫红等.论科技学术期刊编辑的专业素质[J].编辑学报,2008(4):350-351.

[责任编辑:艾涓]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司法资源不足,为解决诉讼“爆炸”的压力,多数国家都对民事审前程序做了完善,并将ADR即非诉讼解决机制引入审前程序中。在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中也可引入ADR制度,在ADR制度引入时要结合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特色,需要从坚持法院调解原则、完善和解制度、建立法院委托调解制度、督促程序纳入审前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实施,从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

关键词:民事审前程序 ADR 调解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多数国家面临诉讼压力,现有司法资源不足以满足现实需要,为解决诉讼“爆炸”的压力,大多数国家都对民事审前程序做了修正、完善,如美国设置了独立的审前程序,而且将ADR即非诉讼解决机制引入审前程序中。美国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在独立的审前程序,通过证据开示、确定争点,可以解决很多民事案件,最多可以解决98%的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解决95%的民事案件,以此缓解其诉讼爆炸的现状。

一、民事审前程序与ADR的关系分析

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是和开庭审理并列的独立程序,具体是指民事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以固定证据和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主要内容,使案件以非判决的方式解决,或者达到适合审判的条件,所经历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和。民事审前程序最早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由于这个程序能够实现“公正、效率”,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作用明显,现在有不少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都在其民事诉讼法中设置了此程序。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通常称之为审理前的准备或审前准备阶段,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的准备活动。在我国,审前准备阶段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从其被称为审前“准备”阶段来看,它只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是开庭审理的准备环节,需要继续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

美国的审前程序制定科学、完善,其中一个突出表现是,美国设置了“独立”的审前程序,而且将ADR引入审前程序中。美国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通过审前程序中的证据开示、确定争点,利用ADR即非法院判决方式可以消化很多民事案件,最多可以解决98%的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解决95%的民事案件,以此缓解其“诉讼爆炸”的现状。而且它的司法ADR方式非常灵活,可以聘请退休法官、资深律师来主持ADR,圆满地解决了大部分的民事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减轻了法院负担。从当事人角度来看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等。实现了诉讼经济和效率。

美国审前程序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审前程序需要把ADR引入诉讼程序中,不仅在审前程序中运用ADR,在诉讼过程中也运用ADR,这样就把很多民事案件分流出去,实现诉讼分流的功能。

二、ADR的含义分析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一种矛盾争议的解决方式,起源于美国,意思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或者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司法ADR是一种以法院为主持机构,但与诉讼程序截然不同的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

其具体做法是在法院主导下或者在法院委托、指派人员的主导下进行的,以仲裁、调解、和解等非法院裁判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由于这种解决纠纷方式没有复杂的程序,且不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被很多西方国家采用。在ADR发展最迅猛、成效最显著的美国,司法ADR不仅被用来替代诉讼程序,更在审前程序阶段被用来替代正式的开庭审理。充分利用法庭内外的各种ADR方式解决纠纷是美国审前程序的一个突出功能。有95%以上的案件是在审前通过ADR结案的。审前已不再是审判的附属,相反,它被设定为一个无须审判即可化解纠纷、结束案件的有效途径。

个人认为审前程序适用阶段是进行调解或者劝当事人和解的最恰当的时机。因为在审前程序中证据整理和争点固定后,虽然审判结果尚未由法院做出,但基本案情已经明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证据情况,清楚、准确的估计诉讼主张的法律认可度,从而对诉讼结果做出较合理的预测。如果在这个阶段能够达成和解终结案件就可以省略正式的庭审程序,从当事人角度看减轻讼累,从法院角度看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在审前准备程序中引入ADR意义深远。

现在流行的几种主要ADR方式有:和解、调解、调停、微型听审、聘请一名法官或称专家裁定、在法院协助下的ADR。在我国的审前程序要引入的ADR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指和解、调解,即提倡在审前程序中使用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

三、ADR引入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具体方式

(一)坚持法院调解原则

在民事审前程序中引入美国诉讼中的ADR制度,通过和解、调解等非判决的方式将一些无争议的、简单的案件及时解决,复杂的案件才进入开庭审理程序。ADR制度在审前的应用主要是和解和法院调解,我们认为在我国应以法院调解为主。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并加以借鉴学习。并且现有法律规定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所以在民事审前程序中也要坚持法院调解原则,充分发挥我国法院调解的优势,对民事案件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盡量调解结案。

在我们前边的论述中,我们认为“法院调解为主”应当作为“审前程序”的原则来看待。即在我国的审前程序要引入的ADR纠纷解决方式,其中应以法院调解为主要方式。因为法院调解是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的妥协,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的结合,恰恰体现了我们所主张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审前程序模式。并且,在我国公民普遍的法律知识并不丰富的情况下,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比单纯的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更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权威性强于和解协议,当事人反悔的可能性小。

原则上,所有民事纠纷在审前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在审前程序中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经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则产生与生效判决同样的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则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在开庭审理中法院调解可以继续进行。

(二)完善和解制度

其他国家的民事审前程序设计上多坚持和解优先理念,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这是因为国外的民事诉讼中没有法院调解的规定。而我国的法院调解已经相当成熟。通过前边对我国法院调解的分析,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当事人的法律素质、和解的效力,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不可照搬“和解优先理念”。

在法院调解、诉讼和解、审判等几种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和解的成本最低。和解结案也是一种快捷、经济的结案方式。所以在民事审前程序中可以鼓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合意的基础上进行和解。

完善我国的和解制度,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和解协议效力低的问题。这里还是需要借助我国的法院调解,即只要和解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并制作民事调解书。这样和解向法院调解转化,赋予和解协议足够的法律权威,增强其可执行性。

(三)建立法院委托调解制度

所谓“法院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将已经受理的案件委托附设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的一种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室”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可以驻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室” 的设立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进展,具体是法院提供场地、司法行政部门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联动,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和社会综合成本,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室”的做法最早发生在2007年4月,设置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现在已经在我国各地兴起。实践证明,法院附设的调解易为当事人接受,效果最好。

完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可以将“法院委托调解”做制度化规定。这种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立案阶段法院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法院附设的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依法应予以确认,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制作调解书,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督促程序纳入审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专门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不经开庭审理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清偿债务,若债务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时,即可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督促程序解决纠纷只作形式审查,没有答辩、调查、开庭、宣判等环节,也属于非判决的解决纠纷方式。

我国现有民事诉讼法典将督促程序作为单独的一章设置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但如果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专设审前程序的位置,将督促程序放到审前程序中更为合理。所以,完善我国审前程序需要在审前激活督促程序,充分发挥支付令作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可向被告发出支付令,被告提出异议的,案件可进入调解或者审理程序。若判决结果与支付令一致的,应当由被告承担拖延诉讼的法律后果。□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舞蹈美学思想,是当代中国审美文化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的舞蹈文化,用中国经验的学术语言来阐述中国舞蹈资源,是中国舞蹈艺术教育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舞蹈美学 审美文化 舞蹈教育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审美文化”已悄然走进文化研究领域,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化已经使得当今的文化形态有了不同于以往的种种特征,可以说审美文化就是当代教育的一种表现。舞美艺术教育。能够使人们领悟到人体的美,运动的美,力量的美和美的力量,使内在的美与外在的美、形体的美与心灵的美和谐一致,而达到最美的境界,进而提高自身艺术修养的能力。一定的舞蹈美学思想是在一定的舞蹈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正如远古舞蹈美学思想,就是起源于人们用舞蹈宣扬道德教化这一社会功利性的认识一样,舞美艺术教育也正在随者审美文化的前行而不断变化,或是影响、制约,或是促进、前行。

审美文化中的舞美艺术教育

当前,审美文化体现出了它特有的时代性质,对于大众生活活动的普遍的、日常的价值存在方式的强烈认同,是当代人生活实践与体验的直接性、具体性和形象性。而舞美文化在现实层面上是从抽象的思辨走向了具体的生活。当中国社会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旨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从而使全社会协调、和谐发展。这就意味着在跨入21世纪后,美育将要正式列入到教育范畴。单从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把舞美艺术教育贯穿于学校的素质教育中是相当重要的。在当代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形诸于教学大纲的仅仅是音乐、美术。尤其是在中小学阶段,我们忽略了舞美教育这个艺术家族的成员,使舞美教育远离了学校的美育,而使得素质教育体系自身由于缺乏一致性与完整性而变得不再平衡与完善。

1、舞美教育的主体偏差。学校舞美教育中教师是教学的主体,但在学校的舞美教育课程中,许多舞蹈教师却是兼职,存在着音乐教师、体育教师带舞蹈课的现象。由于其自身水平有限,使学生接受教育的范围也就相对缩小,甚至于变形。长期以来,学校舞美教育仅仅把其当作一种形体律动的观念一直误导着教师与学生,使他们在心理定式上就认为舞蹈应等于广播操或其他一些身体律动的动作组合,忘却了舞蹈‘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的自然表达,在观念上把舞蹈自身丰富的艺术本质“挤扁”、“抽空”了。

2、舞美教育重形不重意。学校舞美教育中的传统习惯是将舞美教育附属于音乐教育,这样以来,舞蹈作为独立的艺术形式,其自身的艺术特质就失去了原本的地位。学生最终所学到的舞美知识也就可想而知了。音乐和舞蹈都同属于艺术长河的范畴,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音乐形式的艺术形象表达人们的思想情感,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而舞蹈是以经过提炼的艺术加工的人体活动作为主要手段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音乐是高雅的艺术,是一种较为抽象的艺术形态,它不像舞蹈可以用肢体语言来表达某一种情感,较为直接。同时,音乐教育主要是通过演唱、演奏,使学生有所感受而产生艺术效果,需要通过听觉来产生内心汹涌澎湃的情感变化。舞美教学主要是通过形体训练,锻炼肢体语言,鲜明的反映出人们不同的思想、信仰、生活理想和审美要求。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发展,但绝不可能相互替代。

3、舞美教育的观念薄弱。学校舞美教育是一门综合艺术,它集体能、技能、艺能为一体,通过人体语言来表现情感世界,提高青少年对艺术的感知能力,审美能力,鉴赏能力,从而满足人对美的高层次的追求。但在观念上许多学生和家长都认为舞蹈课是辅助课,是那些少数舞蹈特长生的“专利”,平时参加舞美训练会影响学习,认为舞蹈是四肢发达的人们的运动,有知识的人不应从事。因此,舞蹈课程在学校教育中一直被人们所忽略。然而素质教育的宗旨是“面向全体学生”,每位学生都有感受舞蹈教育独特魅力的权利。所以舞美教育不仅可以丰富人的情感,发展人的想象力,增强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而且在寓教于乐中,还能够培养青少年身心和谐健康发展,可以“以美辅德”…以美益智…似美治情”。长期接受正规舞美教育,还能够使学生领悟到人体的美,运动的美,力量的美和美的力量,使内在的美与外在的美、形体的美与心灵的美和谐一致,进而提高自身艺术修养的能力,达到最美的境界。

审美文化中舞美艺术的美学思维

美,是一切艺术的本质特征,也是舞美艺术的精华。与其他艺术不同,舞蹈讲究的是形体美、动作美、线条美、姿态美、内涵美等无声的美,而舞蹈创作正是要体现这种无声的美。它通过创作者的美学思维,深入生活,感受人生,认识社会是开启舞蹈艺术美学思维的原动力,是创造舞蹈形象的客观基础,进而通过演员的表演,给人以美的享受。一部舞蹈的创作过程,是一个认识生活、体验生活和投人生活的过程。纵观我国专业舞蹈近年来创作发展的总体趋势,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在创作思想的美学追求、价值取向,以及具体的表现模式上,力求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吻合,在多元文化并置和多层文化需求的氛围中,呈现出舞蹈多维拓展的趋势。这表明,舞蹈的任何类别,要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都必须具有强烈的表现意识和时代风貌,从而使人们觉得好看爱看,并从中享受到舞蹈独有的趣味和美感。因此,美是舞蹈的本质,背离美学思维的舞蹈创作也就失去了它的基本品格和艺术功能。

1、丰富文化内涵,引起公众共鸣。舞美艺术几千年来永葆青春的魅力所在,就是其流动变化、气腾势飞、奥妙深邃的思想文化内涵。德国文学家莱辛曾说:“流动的美是一种一纵即逝而却令人百看不厌的美。”我们回忆一种动态,比回忆一种单纯的形状或颜色要容易的多。所以一个好的舞蹈作品应该是在真正切入到人的生命精神状态之中,准确把握并开掘人的深层心理变化,深刻呈现出人的特定生存状态的作品。舞蹈创作的价值领域是审美活动,而这种审美活动是编导与观众的对话,是在舞蹈与观赏者相互交流的形式中完成的。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编导者在创编过程中具有对作品的超前理解意识,只有理解并把握了舞蹈作品的语境、传统、体制等潜隐因素才能真正从观赏者视角切人,创作出符合观众审美意识,震撼人心的舞蹈作品。

2、提高形象思维,符合审美文化。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有两种方法,即科学的认识和艺术的认识。前者主要运用抽象思维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方式;后者则主要运用形象思维中认识生活、表现生活的独特思维方式。舞美艺术思维的过程,是以人体动作为感性材料的形象思维不断活跃发展的过程,舞蹈形象的创造,应具有直观动态性,其表现形式应找准当代人对舞蹈文化追求的审美契合点,并在实现作品内涵审美化的体现中,呈现出其独到新颖的艺术方式,这不仅是属于舞蹈所特有,而且是属于作者所特有的。一个完美的舞蹈作品总善于抓住观众的心理,努力开拓舞蹈篇幅,进行多

端变化的舞蹈表现,凝炼成直观可感的动态形象,创造出态度鲜明、栩栩如生的、区别于其他形态精神产品的舞蹈作品,并以此从而感染人、震撼人。

3、解放舞蹈题材,提高审美效应。生活是一个浩瀚的海洋,我们在舞蹈创作中表现出什么样的题材,不仅是对生活情感的体验、感受相关,同时也受到舞蹈艺术形式的制约。有些创作者总是强调舞蹈表现和反映社会内容有局限性,甚至于画上了这类内容可以用舞蹈表现,那一类内容不可以用舞蹈表现的条条框框。似乎只有远离人们现实生活的“神话”、“传说”一类的题材才属于舞蹈艺术驰骋的天地。审美文化的发展,使得舞美艺术也在悄然改变:家庭伦理道德内容(《绳波》,胡嘉禄)、残疾人的形象和生活(《千手观音》,张继钢;《哑人的欢乐》,张瑜冰;《太阳的梦》,曲立群)、会议(《绿色的桌子》等等一系列舞蹈题材相应而出,冲破了舞蹈题材的“禁区”,收到了非同一般的效果,产生了强烈的震撼。让欣赏客体在审美感知中,使舞蹈形象发生更为充分的审美效应。

一个舞蹈创作者,不但要在创作中做到本体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要将舞蹈本体最大限度的解放,使之自由驰骋,使作品既拥有符合社会生活的现实感和认同感,又拥有符合审美心理的真切感和价值认同感,从而使舞蹈真正具有渗透人心的美感效应。因此,在当今舞蹈审美多维拓展中,作为基层的舞蹈创作者,应该有批判,有分析地继承传统的舞蹈文化,要增强变革的创新意识,以时代的舞蹈审美需求及实践体现,不断认识、勇于探索,才能创作出真正具有当代审美文化品格的优秀舞蹈作品。

教师的教学活动要具有美的价值

科学真理本身就是美。教育同样隶属于科学技术范畴。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每一门学科本身都蕴涵着许多审美因素。教师应对本学科中的各种审美因素,做出相应的体验和评价,并感染学生,使之以审美观点来认识和学习科学;教师要从更深层次的意义来鼓励学生学习科学,启发人们去感知科学的魅力,即利用科学自身的魅力来吸引更多的人。

舞蹈课堂带给教师和学生的应该是享受,是欢愉,是精神的升华。课堂中教师向学生传递着知识和感情的信息,教师同时也应享受到通过自己语音的,无言身形的、知识底蕴的、生动活泼的教授,和学生一起从心底呼唤出“美的意境与情感的共鸣”,引导学生进入欣赏、想象和对再创造设计的无穷乐趣中去。所以说,舞蹈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完善美的过程。使人感到美不盛收。这不单是专业水平。而是一种文化底蕴,教学本身就从属于一种文化,越是基础教育,越需要高深广傅的文化底蕴。有了相应的文化底蕴,才能萌发出具有审美价值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这将是现代教师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舞蹈审美教育的根本宗旨就是:审美文化决定着舞美艺术发展的方向,舞美艺术提供着审美文化前行的动力。中国是舞美资源大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有代表自己民族特征的舞蹈形式,它囊括和保留了人类所有发展阶段的各种文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传统文化和艺术势必要受到冲击。我们应该冷静的思考一下,如何在舞蹈艺术的基础研究上广泛地吸收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哲学的研究方法,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上的舞蹈美学,更有效地把握审美文化中舞蹈艺术的美学思维,以美感人,以美启智,以美发展,面对全体,力主全面,主动发展,把舞蹈审美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使学科教学与审美教育相结合,变传统的技艺教学为整体的全面培养,用中国经验的学术话语来阐发中国文化舞蹈,使之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于平,舞蹈文化与审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张晶,论审美文化[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

[3]隆萌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

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范文第4篇

( 一) 中国刑事诉讼审前阶段检察监督概述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所谓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 法院等司法部门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都由它进行监督, 作为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审判前程序自然就需要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的审前阶段, 即立案和侦查阶段两个阶段。在我们国家,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特殊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同时还作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这就使检察机关具有双重职权。刑事诉讼活动的审前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阶段, 这一阶段的结果直接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提起公诉, 决定着他会接受法律的何种惩罚, 在此阶段加强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对保护人权, 体现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二) 俄罗斯刑事诉讼审前阶段检察监督概述

俄罗斯的检察监督是联邦国家检察机关以俄罗斯联邦的名义实施的, 检查是否准确地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 是否准确地执行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的一种特殊活动。刑事诉讼监督也就是对刑事案件的全过程是否以法律执行所进行的监督。俄罗斯检察制度是从18 世纪开始的, 彼得一世设立了检察机关, 任命总检察长为国家违法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从此开启了俄罗斯的检察之路。经过一系列的司法改革, 尤其是在十月革命之后, 列宁领导着一群社会主义活动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列宁的理论为一般监督理论, 据此理论建立起来的检察制度旨在对法律进行全面监督, 从此以后, 检查制度开始在整个国家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之后又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形成了上下一体, 集中管理的独立的领导体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检察机关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 造成检察机关权力过于大过被告方, 被告方无法与控诉方平等对抗, 法院也做不到绝对的中立, 这显然不符合俄罗斯所要建立的法治国家的目标。

俄罗斯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是从苏联解体之后经过几次司法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俄罗斯的刑事诉讼检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 比如减少检察院一般性的监督职能等等都促进了俄罗斯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着现代文明的法制方向发展。随着辩论原则和诉讼双方平等等基本原则的确立与实施,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逐渐缩小, 在检察长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 检察长不再作为法律监督者出席而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与辩护方进行平等辩论。

二、中俄刑事诉讼审前阶段检察监督比较

( 一) 中国刑事诉讼审前阶段的检察监督

一般刑事诉讼分为立案, 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 相应地, 检察监督也可以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 审前阶段则是指立案、侦查两个阶段。

1. 立案监督

立案阶段, 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 也是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阶段, 对刑事立案程序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缉私部门、监狱侦查部门等机关都享有法定立案权,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对立案进行监督的范围却远远没有这么广泛, 可以说是过于狭窄, 除了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其他拥有立案权的机关的立案监督并没有在立法中涉及, 并且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情况也并不全面。

2. 侦查监督

侦查阶段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 也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较为基础和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监督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我国, 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检察监督职能, 同时还承担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 所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不仅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还包括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 即对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处理全部由检察机关自己掌控, 其他机关无法介入, 从而形成自批自捕, 自侦自诉的现象。

( 二) 俄罗斯刑事诉讼审前阶段检察监督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 检察长是被授权以国家的名义, 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刑事案件, 并对初步调查和预审活动的实施机关执行法律情况实施监督的公职人员。在侦查搜查活动领域里, 检察机关一般通过书面要求、书面指示、异议、申请书、提请书等文件及预先警告等方式对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在审判前程序中, 检察长对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相应地, 检察长在监督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限, 目的是为了使初步调查和预审活动的实施机关采取法律规定的所有措施, 以捍卫受害人和受害组织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并且采取措施保护个人免受非法的和证据不足的指控, 以及对其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在实施刑事追诉活动时, 检察机关可以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立法划归其职权范围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同时, 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实施刑事追诉活动。

( 三) 中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之比较

中俄两国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发展到如今都是逐步完善的过程, 俄罗斯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相比于我国有所缩小也是由国情决定的。每个国家的历史进程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法律渊源不同, 所以实行的检察监督的职能和程序有所不同。他们虽然会不完善, 但总归是发展变化的, 是会趋于完善的。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不同国家的交往愈加密切, 各个国家的检察监督也会相互借鉴相互影响的。

就立案监督来讲,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作了专门规定, 监督的主要方式主要是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并审查其理由成立与否; 检察机关认为该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或者是不该立案而立案的, 检察机关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相比于我国, 俄罗斯关于提起刑事案件的决定权统一由检察长行使, 只有经过检察长同意之后, 刑事案件才能被提起。很明显, 我国检察机关对立案的监督属于典型的事后监督, 而俄罗斯在刑事案件提起之前必须经过检察长同意则属于事前监督, 具有提前预防的作用, 比我国的事后监督更有效。

关于侦查监督, 我国侦查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主要是对专门调查工作是否依法进行实施的监督和对有关的强制措施是否依法进行实施的监督, 这些也都属于事后监督, 这样的监督很难有效避免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予以补救。在俄罗斯, 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各个行为的监督也实现了事前的监督。比如侦查员和调查人员在审前程序中需要采取逮捕、羁押等决定的, 都应当先报经检察长审查, 检察长认为没有问题之后, 再由检察长向法院提出采取这些行动申请, 最后根据法院的决定实施这些行动, 这些决定需先向检察长提出申请, 由检察长批准决定。这实际上赋予了俄罗斯检察长的事前监督权。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 我认为应该借鉴俄罗斯的提前监督的经验在我国也实行事前监督, 事前监察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摘要: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被学界重视。本文通过对中俄两国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审前阶段的监督入手, 比较两国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监督的区别, 旨在从中吸取有益经验, 进而对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审前阶段检察监督加以完善。

关键词:检察监督,审前阶段,检察长

参考文献

[1] 刘向文译.检察监督[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

[2] 苏日嘎拉图.论刑事立案监督[D].内蒙古大学, 2010.

[3] 周衍东.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 2010.

高级工程师审论文范文第5篇

某某,女,1990年3月,XX省XX市人。就读于@@大学@@学院@@级@@专业。

该生在政治思想方面,有正确的政治态度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纪政纪处分,未婚未育,无参加过“

六、四,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在学习方面,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已基本掌握了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经过5年的学习,该生具备了很好的专业知识储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事细心耐劳、积极进取,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交际沟通、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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