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范文

2023-05-04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范文第1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19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学

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范文第2篇

一、强化领导抓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清单。中心负责人能够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和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二是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中心负责人多次在办公会、职工大会部署和强调“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真正做到了“抓经常”,“抓经常”。要求站所负责人,既要做到“耳聪目明”,及时预防的发现身边人员的苗头性问题,又要做到“防微杜渐”,高度关注重点环节,按照“抓小、抓早、抓了”落实严格的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我单位风清气正的氛围。

三是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建立了中心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站所负责人直接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了层层负责任务落实。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印章使用管理、“三会一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等10余项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学习教育筑思想防线

一是坚持“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遵纪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传达学习党内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三是组织全体职工赴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收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宣传教育无盲区,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人人内心不想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落实规定促作风改进

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问题方面,服务群众质量明显上升,下基层为群众服务成为常态,增加了下乡调研和现场办公的频次、深度和广度,监理所、农机校、投诉站等站所都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切实方便了广大农牧民群众;杜绝了官僚作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风气,能站到群众立场上换位思考,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减轻了群众负担。谋划全局工作站位更高,2018年在全面分析全旗农业和农机发展现状的情况下,以“提高农机应用能力、发挥农机推动作用”为目标,统筹谋划项目建设,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到人,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进取,农机工作呈现新面貌。

二是整治“雁过拔毛”问题方面,对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在农机项目建设和执法工作中避免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是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方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并选举产生了支委会。

四、强化监督树行业新风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了“三重一大”规定,凡事都经支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遇特殊问题扩大民主范围,通过中心环节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并认真做好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记

录。对不涉及保密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以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机化工作体制为目标,抓住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了公开水平。调整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X农机服务中心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探索公开监督形式,聘请了三位党内外退休同志担任我中心“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制作了党员干部去向公示板和监督板,实行干部挂牌上岗,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改善了干群关系,为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我们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刻,一般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管领导干部,无职党员无权也无责,没有把自己摆进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二是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苗头,导致一些党建工作不实不细不到位。三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巩固良好机关风貌和工作作风。教育党员干部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积极性。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利益。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立足当前和工作热情,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继续完善长期管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范文第3篇

刘学武 :分管门诊内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邢友科:分管执法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洪磊:分管公共卫生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静 :分管护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桂芹:分管财务、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范文第4篇

市工商联党组

一年来,在济南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工商联党组带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廉洁从政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不断创新创优工作方式、丰富完善服务内容,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力促进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创新性加强机关建设 为进一步适应市委对工商联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任务部署,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工商联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做‘五员干部’、建‘六型机关’,创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五员干部”是做带领广大会员听跟走的引导员,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络员,做政府惠企政策和企业品牌的宣传员,做掌握会员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的调研员,做及时解决非公企业困难的协调员;“六型机关”是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结合工商联工作的实际,在做“五员干部”中找坐标,在建“六型机关”中找思路,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上求突破,正

1 视问题、正本清源、激发内力。各处室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思想武器,从精神思想根源上深挖原因、从工作作风方面发现缺点不足,从遵守规章制度方面自我检查,从履行职责方面查找差距。制定的整改措施体现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抵制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庸政、懒政思想,坚决克服事事求安求稳、时时患得患失、处处畏首畏尾的消极心态。通过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活动,全面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为推动我市工商联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作风保障。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打造工商联“13346”工作品牌

为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发展,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工作思路,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打造具有工商联自身特色的“13346”亮点品牌,即“一个云平台、三个专项委员会、三个法律服务载体、四大提升工程、六大专业服务团队”。

(一)服务方式现代化,力推各级工商联会员企业上云 济南市及各县区工商联云平台近日正式启动。云平台可以高效实现入驻云平台的非公企业各类活动、培训、交流等网上对接,线上协助;可以有效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政府公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把政府的惠企政策实时传递给非公有制企业,把非公企业的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应用平台,为非公企业提供量化数据分析模型、信用风险评估、防范和信用融资,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搭建

2 信用保障体系;可以通过云平台高效推进党建工作,为非公企业和商协会党组织建设提供快捷服务,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扩大影响力、拓展覆盖面,实现全市工商联组织的横向联合和纵向延伸。云平台建设是济南市工商联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两个健康”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联服务省会现代化建设、服务广大会员企业的一大创举。云平台的建成使用,为更好地促进“两个健康”、服务济南市“四个中心”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整合资源、凝智聚力,成立服务省会非公经济发展六大专业服务团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会议精神,挖掘民营企业家的自动力、源动力,依靠服务团队,补强发展短板,努力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成立服务省会非公经济发展六大专业服务团队,即法律服务团队、政策咨询团队、金融助力团队、人才支持团队、专家指导团队、开放引领团队。各工商联引导,发挥企业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五好”县级工商联创建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撑。同时,我市研究出台《关于实施省会民营企业家素质能力培养提升工程的意见》,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通过集训拓学、名家导学、观摩磋学、实训带学等形式,大力弘扬鲁商精神,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

3 济人士健康成长,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省会民营企业家队伍。

(三)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引导工商联会员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活动。在2016年组织60家企业和商会、协会,对口帮扶65个村的基础上,新增6个县区15个镇(乡、街道)21个省定贫困村,组织我市21家企业和商会、协会进行帮扶对接。通过总结对本市86个贫困村的扶贫对接情况和有效开展扶贫工作的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建了“抱团扶贫”的工作新模式。帮扶过程仍以对口企业为主,对单个企业和商(协)会无法帮扶的贫困村,由其他有能力的企业和商(协)会协助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帮扶任务。截至目前,企业实施项目数共192个,企业投入总金额共计4027万元,帮扶贫困人口7402人。同时,积极推进与临沂市、菏泽市的扶贫对接工作。市流通业供应商协会与沂南县部分贫困村达成了种植中草药的协议,组织会员企业与蒙阴县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帮助其销售农产品。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非公经济人士发展信心

经积极建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济厅字〔2017〕49号),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把联系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要任

4 务,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工商联积极响应市委、市府号召,又另外列出20家民营企业名单,作为市工商联机关联系非公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当中,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文件),这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明确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市工商联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并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工商联先后两次收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反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部分民营企业家就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意见》精神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们表示,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提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的重大论述,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的历史机遇,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大民营企业家更加坚定了听党话感党恩、守法诚信、创新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范文第5篇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原则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必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认真追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从严追究。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程序合法,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三)坚持责任区分原则。(1)集体责任。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动,造成工作失误或者集体违纪的,追究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同时追究 “一把手”、分管领导、倡议者和积极实施者的个人责任。(2)个人责任。因领导干部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者违纪违法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3)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4)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

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对象及内容

(一)责任追究对象

党的领导班子、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个人。

(二)责任追究内容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党的领导班子

(1)对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没有结合所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研究、统一部署,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在党政领导班子中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没有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以及责任人。

(3)领导班子没有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或没有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点任务没有进行督促落实。

(4)没有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配套制度;没有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5)违反党的组织原则,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推荐或任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没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造成不良影响,有明显违纪违规行为的。

(6)对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知

情不管、瞒情不报、压案不查的。

(7)对管辖范围内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8)没有召开党委(党组、党总支)会议,听取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9)没有组织领导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没有进行责任追究。

(10)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1)不能依据党内法规或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党组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

(12)对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督查(案件查办)职责不支持、不配合。

2、行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1)不配合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督促所属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或没有组织实施。

(3)没有根据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当年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没有落实“一岗双责”。

(4)没有按照廉政勤政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对行政(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纠正,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5)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作出错误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危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6)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政务公开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

(7)对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督查(案件查办)职责不支持、不配合。

3、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

(2)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指导不力、措施不到位的。 (3)对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知情不管、瞒情不报的。

(4)协助本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5)对管辖监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6)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者不组织、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失察、失教、失管、失查,导致管理

对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

(8)对上访、投诉、举报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上报结果的,或因处理纪检信访事项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追究责任的问题。

4、党政领导班子正职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未履行总责,没有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要工作任务没有亲自部署,重大问题没有亲自过问,重点环节没有亲自协调,重要案件没有亲自督办,没有抓好落实。

(2)没有按要求主持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报告,就有关重大案件没有亲自批示。

(3)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进行认真解决。

(4)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的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没有进行监督,没有加强教育管理。

(5)本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所辖范围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有明显违纪违规行为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6)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

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不制止、不报告的。

5、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1)所分管范围内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负重要领导责任。

(2)对所分管范围内(包括包村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指导、不研究制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的。

(3)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失察、失教、失管、失查的。

(4)不协助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

(5)不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不制止、不报告的。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种类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一)领导班子承担和追究责任的种类包括:(1)诫勉谈话;(2)取消评先评优资格;(3)通报批评;(4)整顿调整;(5)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二)领导干部承担和追究责任的种类包括:(1)诫勉谈话;(2)书面检查;(3)取消评先评优资格;(4)通报批评;(5)组织处理;(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7)党纪、政纪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和处分: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能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

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责任追究的提出

1、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或发现有关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应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案件检查程序进行查处。

2、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应追究责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处分程序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3、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应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查处不力的,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追究下级纪检、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实施述职述廉述德及考核时,发现所管辖范围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应及时向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并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

1、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查处违反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调整班子、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责成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由县委作出决定,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五、附则

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组织协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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