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范文

2023-09-22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范文第1篇

(一) 电子商务含义及类型

电子商务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买卖商品的交易模式。人们在交易、支付、服务方面发生巨大的变革, 都源于互联网的出现, 它极大地加速了商品交易的流通速度, 带动了新兴的物流产业及互联网产业, 它现在已经成为带动全球经济的新动力。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 主要有以下三种。见表1-1。

(二) 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

近些年以来, 我国电子商务借助网络信息科技, 发展尤为迅速。并且在信息经济的影响下, 我国传统贸易也开始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相结合, 发展面变得更加广阔, 销售更加容易。尤其是以淘宝、天猫、唯品会等为主的销售收入更是叹为观止。一时间, 互联网科技在经济领域成为一大热门话题。

通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表明, 近五年间电子商务的市场交易发展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我国, 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相关人员从1999年开始, 直到2016年, 在我国从事电商工作的人员已经超过上千万人, 而且从事与电商相关工作的人员已经超过2100万人。

据统计, 2006年至2010年间, 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以及销售金额不断增长, 同时也带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领域明显提升。2011年至2017年间, 我国电商网络贸易水平将近达到二十万亿元。在中国不得不提起天猫淘宝这个巨大的电子商务平台, 他不但使全国经济水平更上一层楼, 同时也带领部分人发家致富。就拿我们中国人经常使用的淘宝天猫来说吧, 每年的11月11号当天是国民购物狂欢日, 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双十一’。所以, 电商占据主导地位的形式已经形成。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必须尽快进行相应完善。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

(一)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对象不明确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 将许多实实在在的商品交易转化为网络数字交易, 使得商品从“有形”变成“无形”。从而分不清楚是有形商品交易还是无形商品交易。税务机关通过现行的税制难以确定其商品的本质, 无法明确的划分其种类, 从而无法判定征收何种税种以及使用何种税率。

在电子商务模式下, 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网络的隐私保护设施比较完善, 所以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无从得知, 而且在联机计算机的情况下, 好像每台电脑的IP并不能提供绝对的位置信息, 就增加了明确买卖双方的身份归属问题的困难。并且现在在电商模式下, 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实行强制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所以在现在这种情况下, 没办法明确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

(二)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

全球上下只有发生了商业活动, 国家才能进行税款征收。如现金、银行汇票等传统的结算方式是通过实体活动流转就可以完成的, 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应用先进的科技从实体活动转化为数字流来进行电子支付。因为电子商务的虚拟性, 纳税人在网上可以很容易地隐藏、修改纳税资料, 很难控制物流、信息和资金。就目前的税务征管手段来看, 即使纳税人有偷漏税行为也很不容易发现。所以税收管理方式急需调整。

就现行税务制度来看, 一方面只要有工商登记就可以进行税务登记, 也不需要经过工商局的批准, 并且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不局限于小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网络用户与信息流是由一些数字编码组合而成的, 只有这些编码被截获并且解答出来税务机关才能确定电商纳税人的经营状况, 所以就现在的税务登记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控制现有的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由于现在电商交易需要网上支付, 传统的现金交易、银行货币开始慢慢地淡出人们视线, 反而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网上银行开始流行起来。很明显, 现行的税收缴纳方式也有待提高。

(三)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手段滞后

由于市场千变万化, 而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所需时间较长, 税收征管的相关手段不能够适应当今市场。就现在的税收制度而言, 在现在的交易市场有很多营业地点不固定的商贩, 他们并没有相关工商税务登记, 所以经营者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避税。以及在网上注册店铺, 只需要个人实名制, 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如:微商等。而且假如根据店铺的销售收入借助电商平台来进行自动核算, 代扣税款。但是这部分税款会不会如实的到国家税库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国家税务征管手段急需更新完善。

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 统一电子商务征税认识

根据税收公平性原则, 电子商务网络交易是必须得进行纳税申报的。因为企业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与传统交易并无差别, 都离不开实物及服务, 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电商税收经验, 设计出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电商交易的地址不是特别清晰, 但是可以借助现在科技进行追踪调查。

若不及时更新改善我国税收征管方式, 可能我国的网店会琳琅满目, 而实体店会寥寥无几。如2017年4月郑州百盛商场告知顾客即将停止营业;2017年5月美国沃尔玛即将连关郑州两家门店。所以说, 我国税收基础即将面临着重大危机。2013年4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商讨如何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 可见对电子商务征税是毋庸置疑的。现阶段税务机关没有主动全面开展征管行动, 是因为有些税收要素的不确定性以及征管手段的落后。更甚者, 有些网店并没有在工商税局进行登记办理, 这将会造成很大一部分税款流失。我们应该认识到税收既是税管部门的责任又是纳税人的义务, 只靠税务机关来管控是无法全面进行的。大部分工作期间, 税务部门需要与相关人员以及技术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监控税务。例如工商部门与登记制度、财政部与电子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所以想要把税收征管手段实施地好就需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 一起行动, 共同监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法知识宣传力度, 确保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 加大电子商务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促进电子商务纳税人依法遵从度。

(二) 明确税收征管对象

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模式下, 纳税主体不容易确定。由于网络交易市场是一个虚拟的平台, 如果需要在此模式下管控税务, 只能通过在确定税收主体的前提下, 来进行纳税权利的确定。因此为了能够明确纳税的主体, 国家应该尽快地来完善我国税收的法律法规。文章认为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 若通过网络完成信息流与资金流的传统货物或劳务的, 就属于传统物流活动。那么就可以只对经营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来进行登记税务证明, 方便税务局对税收区域的确定。但是由于现代电商发展, 出现了网络信息商品的新型交易对象, 将与其交易相关的人设为新的纳税主体。但是由于出现的网络信息商品需要双重征税即比特税和从价税, 所以产生了两个基本纳税主体:一个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网络信息平台是扣缴义务人, 因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网络信息平台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义务。

(三)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近几年尤为严重。电商税收流失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而且问题也是错综复杂的。因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税收软件不完善, 即使有些电商注册登记, 也能很安全的避税。更甚者大部分电商并没有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配合不紧密, 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明确纳税人经营数据, 也是造成税收流失的一大原因。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行为, 促使各部门共同管理, 国家税收软件应因地制宜及时更新完善。同时我国应借鉴国外优秀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部分法规。第一应规定电商必须依法进行税务工商登记并且录入系统, 才能进行网络商贸交易。第二应要求银行必须得配合相关税务部门工作, 做好第三方支付的把控, 以及税款的扣除问题。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 依靠其开放、便捷、高效等优势, 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具有许多不同之处, 导致我国的税收制度、征管流程、受到地影响不容小觑。本文通过描述电子商务特点及发展历程, 进而分析其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措施, 对于当前互联网时代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征管对象,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 吴娜.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J].计算机与信息科学, 2017 (10) .

[2] 梁俊娇.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及其立法完善探析[J].财经法学, 2015 (5) .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范文第2篇

现税收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的关键所在。

一、对当前基层税收征管模式的管窥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曾经是从“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过程。目前,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模式的定位中,突出的就是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一个时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做了很多努力,形成了许多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比如在纳税户户籍和税源管理上主要有以下方式:划片管理;按行业管理;按经济性质管理;按税源大小管理;管户平均分配管理等等。实事求是地讲,基层税务机关的上述管理方式在目前条件下虽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往往还没有摆脱“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由于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征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得征管岗责不明,内外监督不到位,业务流程不严密,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监控,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上顾此失彼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没有完全体现,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完善。

二、对完善基层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核心,搭建科学、合理的税源管理模式,切实推进税源监控精细化,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客观需要。本着从经济到税收和行业管理寓于区域管理之中,以行业管理推动区域管理的理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行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实施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整合区域与行业管理的优势资源,不断探索和创新和谐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命题。

思考之一:完善区域税源管理整体运行机制。

区域税源管理的内涵,主要是指基层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充分运用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及其应纳税额,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规范、采集、监控和估算,以防止税收流失,并对存量税源、潜在税源的变化进行分析、预测与监督,使某一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内纳税人真正缴纳的税收尽可能地趋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所进行的一种综合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就当前的基层税收管理实践看,区域税源管理包括税源日常检查、税收管理和税源调查、税收计划分析及预测,以纳税人及其生产经营为主要对象的税源监控。同时,区域税源管理的主要职责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一方面是保证进行纳税申报主体即纳税人数量的准确性,其中关键的是龙头企业和行业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是保证纳税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即通过纳税评估等手段,将既定行政区域内纳税人应当申报缴纳的税收征收上来,实行纳税遵从度的过程管理。以行业管理拉动区域管理,以区域管理作为量的积累与先导,推动行业与区域管理的相互对接,驶上现代税收管理的“新干线”,需要系统的关注日常制度设计和管理的几个焦点。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税源分类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找出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税源分类管理有多种形式,如按行

业、按规模、按税种、按性质、按存序年限、按纳税人社会信誉等级、注册类型、类别以及特殊对象等,这些方法也不是单纯的使用其一,往往是几个标准结合使用来划分。

二是实行区域控制性税源管理机制。对中小和零散税源每年要分类型、分经济性质、分税种编制控制性税源管理规划,对区域税源进行总体分析和税收计划作出统筹安排。以管事为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觉遵从为先导,以严管重罚为辅助, 确保区域税收负担率均衡合理

三是突出分行业税收征管,发挥管理的疏导、扶持、监督和保障的最大效益。抓行业,保重点;全力打造行业税收征管和重点税源“航母”。

四是开展纳税评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针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资料及在其他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结合自身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采用税收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范文第3篇

摘要: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税收遵从研究进行总结和评述,明确了税收遵从研究的范围、思路;基于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实证分析了税制、税率、信息非对称、税收征管及人们公平感觉等因素对税收遵从的影响。从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出发,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得出影响我国税收不遵从的主要因素和税收流失规模,提出提高我国税收遵从度的对策。

关键词:税收遵从;信息非对称性;税收流失;税收管理

中国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一国税收遵从度越高,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就越小,税收就越能发挥其在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等方面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目前,税收不遵从不仅破坏了我国公共服务与税收之间的正常关系,造成政府税收大量流失,导致公共服务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而且扭曲了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引发了民众不公平感,对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加强对我国税收遵从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可以减少税收不遵从行为发生,提高税收遵从度。

一、文献综述

税收不遵从行为始终是困扰各国政府的一道难题,即使是在税收征管水平较高的美国,税收不遵从行为也较为普遍。1998年美国国内收入署进行的纳税人遵从度量项目(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显示,42%的纳税申报表在一项或多项收入项目上申报不足,61%的纳税申报表在一项或多项扣除项目上申报过度;为此,有关如何提高税收遵从的研究也陆续多了起来。Allingham,Sandmo-Becker的犯罪经济学理论、Arrow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经济学理论的启发,在1972年对税收遵从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他们创建的逃税模型(被称为Allingham-Sandmo模型)是研究税收遵从问题的经典模型,对纳税人是如何做出税收遵从或税收不遵从的决策进行了研究。模型在几个基本假设下得出如下结论:个人收入的变化对纳税人申报额的影响不确定;税率的变化对纳税人申报额的影响不确定;税务机关查获逃税概率和罚款比例的提高将减少纳税人的逃税活动,这表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征管、提高对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处罚力度来抑制逃税行为。在Allingham-Sandmo模型中,考虑了个人收入、税率、查获概率以及罚款比例对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影响。Henk Elffers,Dick J.Hessing(1997)认为在税制设计时有意提高预扣税款可以提高税收遵从,因为人们往往将获得税款返还视为一种获得,而将补缴税款视为一种损失。Clotfeter(1983),Feinstein(1991)的实证研究表明税收遵从度随年龄的上升而上升。

随着对税收遵从研究的深入,一些原来被忽略的因素也被发现在税收遵从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纳税人社会不公平心理就是其中之一。国外学者对纳税人不公平心理影响税收遵从进行了一些研究,其理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Spicer,Bec-ker(1980);Webley,Morris,Amstutz(1985)设计了实验测试可感知的税收不公平与税收不遵从之间的关系,实验结果表明,当纳税人感觉到自己在税收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时,他们往往会通过偷逃税来恢复公平;且税率与逃税率成正比例关系。Tyler(2002)等学者设计了一些实验来检验公平感觉与税收遵从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证明,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的纳税人更有可能通过逃税来恢复公平。Cowell(1990,1992),Falking(1988)建立了反映纳税人觉察到的公平性与税收遵从关系的模型,理论分析显示税收遵从随纳税人在公共物品中享受的份额的增加而降低;与之相反的是,Alm所进行的模型分析表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随他享受的公共物品的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Clotfeter的分析结果显示,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税率的提高,少报所得额增加。根据纳税申报表的类型不同,少报所得对收入的弹性在0.29~0.66之间,而对边际税率的弹性在0.52~0.84之间,由此他得出结论,税率与逃税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收入与逃税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但是税率与逃税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Clotfeter还发现收入主要由工资、利息、股息组成的纳税人,少申报收入的情况极少,这可能是由于对这些形式的所得采取源泉扣缴的方式。Jackson,Milron(1986),Roth,Scholz(1989),Feinstein(1991),Chang-gyunPark,Jin Kwon Hyun(2003)的实证研究表明,居民收入水平与税收遵从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但居民在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上感觉到的不公平对税收遵从会产生影响。Clotfeter(1983)利用国内收入署1969年的纳税人遵从度的数据分析了边际税率与未申报收入之间的关系。

在国内学术界,我国的税收遵从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贾绍华(2002)通过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地下经济活动的研究,测算了我国的税收遵从度,1995~2000年我国的税收流失率在26%以上。杨得前(2066)对我国税收刑事威慑促进税收遵从度提升的条件、效果及其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构建了提高我国税收遵从度的理论模型,并就税收征管中如何提升税收遵从度提出了政策建议。至今为止,国内在税收遵从度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缺乏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鉴于此,以下尝试构建一种能够更准确、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影响因素的理论体系,为我国税务部门提高税收遵从度提供政策指导。

二、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影响税收遵从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人的自利本性、公民意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税制、税收征管、纳税人非公平心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不同因素对税收遵从的影响机制不同,由此导致的影响效果也不同。例如,纳税人非公平心理影响税收遵从的机制就不同于税制、税收征管等其他因素影响税收遵从的机制。纳税人是否感觉到公平或感觉到公平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税收遵从行为,纳税人会比较自己所缴纳税款总额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人所缴纳税款总额、会比较自己所承担的纳税义务与享受的权利等等,由此会产生出是否公平的心理。国外学者对纳税人非公平心理影响税收遵从进行研究后发现,只有纳税人觉得国民收入分配、居民收入差距、所处的社会环境、所纳税收数量、所享受的纳税服务和公共设施等是公平合理的,才会自愿产生税收遵从的动机和行为,全社会税收遵从度才有可能很高;反之,就有可能产生通过偷漏税来获得公平的动机和行为。改革开放以来,衡量中国居民整体收入差距、城市居民收入差距

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都在逐年扩大,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上升所引发的纳税人不公平心理是导致中国税收不遵从发生、税收遵从度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据多方面调查,纳税人除了在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来源上感到不公平之外,对自己所纳税收数量、所享受的纳税服务和公共设施等等也觉得不公平时,总有采取偷漏税来获得公平的心理产生。偷漏税者少纳甚至不纳税,那些诚实纳税人就得多纳税,这样一来,居民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诚实纳税人的不公平感觉会加剧,加上偷漏税成功者的示范效应,会进一步引诱那些诚实纳税人税收不遵从行为发生,使税收不遵从行为越来越严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影响我国税收遵从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提高我国税收遵从度的政策措施,我们有必要对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税收遵从的机制和效果进行实证检验。

(一)理论假设

假设1税制复杂性、征纳双方之间信息非对称性、税率与税收遵从度之间存在反比例关系。

假设2在税收征管完善的情况下,个人收入与税率相匹配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个人收入与税率不相匹配的纳税人遵从度高;在税收征管不完善的情况下,公民意识强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公民意识差的纳税人遵从度高。

假设3在税制简明、税率适度和税收征管完善的情况下,社会公平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社会不公平的纳税人遵从度高。

(二)样本选取

研究曲线关系的理想样本应该全面包含所有的预测变量。为达到这一点,试图在样本中包括影响税收遵从的主要因素:税制、税率、税收征管、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民众社会公平感觉等。调查对象为300个纳税人或纳税企业,他们分布在广东、浙江、北京、吉林、湖南、贵州6个省市,每个省或市随机抽取50个。问卷回复率为90%。

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访问了大多数参与此项问卷的纳税人或纳税企业,使其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力争问卷收集的结果能够代表纳税人或纳税企业的真实想法。本调查问卷的参与是自愿的,并确保保密性。

(三)实证检验结果

运用曲线多元回归来检验假设1。与假设1相一致的是,税制复杂性与纳税人遵从度负相关(△R2=0.01,F=4.50,p<0.01);征纳双方之间信息非对称性与税收遵从度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R2=0,F=0.42,不显著);税率与税收遵从度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R2=0.04,F=10.23,p<0.05)。这些结果与前面的理论假设基本相吻合。

运用调节性回归来检验假设2(见表1)。与假设2相一致的是,个人收入与税率相匹配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个人收入与税率不相匹配的纳税人遵从度高(△R2=0.35,F=21.51,p<0.001);公民意识强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公民意识差的纳税人遵从度高(△R2=0.01,F=21.51,不显著)。

假设3预测了在税制简明、税率适度和税收征管完善的情况下,社会公平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社会不公平的纳税人遵从度高。为验证这一假设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为了更清楚地显示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过程中控制了税制复杂性、征纳双方之间信息非对称性、税收征管及地域的虚拟变量。与假设3相一致的是,社会公平的纳税人遵从度会比社会不公平的纳税人遵从度高(△R2=0.28,F=47.71,p<0.05)。

通过以上实证检验,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结论:税制复杂性、征纳双方之间信息非对称性、税率、税收征管及民众的社会公平感觉等影响税收遵从度。我们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结论:2009年5月,我们在湖南进行了一项关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自行申报纳税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到地方税务部门进行了纳税申报的人数只占应到人数的60%;人们不愿意进行纳税申报(即税收遵从度低)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制较复杂、征纳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税率不合理、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及人们感觉不公平等。我国目前税收遵从度很低,税收不遵从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有学者测算的税收流失率在进入21世纪后均超过了20%;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指出,保守估计,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每年避税额达300亿元人民币。

三、提高我国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对策措施

1,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化系统,加强银行与税务机关的联网工作,建设信息网络工程。

2,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权,有必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如税务派出所、税务法庭等,并推行税收不遵从行为通缉制度;建立征税能力评估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指标和考核机制,督促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加大对税务机关奖罚力度,对查处税收不遵从行为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无论税收不遵从行为造成税收流失数额大小,都要给予较大奖励;对税收不遵从行为查处不力,无论税收不遵从行为造成税收流失数额大小,都给予较重处罚。

3,对治理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办法、措施要经常反馈、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纳税人针对税务机关的策略会采取对策,税务机关治理税收不遵从行为的策略和措施要及时地进行反馈和评估,要有的放矢地调整策略和措施,避免纳税人对某些政策、措施产生适应性预期,使政策、措施无效。

4,加大对有意识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处罚力度,无论其造成税收流失数额大小都应给予较重处罚。建立检举制度,对告发或检举纳税人有意或无意的税收不遵从行为的,经查明属实,税务机关将罚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奖给举报者并为其保密。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过去的依法缴税记录,将纳税人分类;对于记录不好、声誉差的纳税人,给予惩罚性的管理,使纳税人自觉重视自身的声誉,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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