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18

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职业教育集团是以一个或若干个发展较好的职业学校或其他从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组织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或某种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基于地域、行业或校企合作平台的多法人职业教育联合体。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具有集团特征的组织机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主线,整合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而进行的集约化、规模化的职业教育办学行为。

职业教育集团是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组织基础和载体,一般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组成,以契约、资产等形式为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技能积累、社会服务活动等为主要任务,以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为目的的合作办学组织。

职业教育集团的基本特征:一是以改革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推动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为宗旨;二是以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为主要活动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职业教育集团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其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不变;四是集团一般是以一所职业院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以契约(集团章程)为纽带,实行集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制的工作机制。集团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该职业教育集团的名称和宗旨、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结与合作方式、集团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集团的终止、集团章程的修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集团参与主体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结的纽带可以是专业、行业、人才培养、资产、契约等多种形式,各单位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集团章程是共同的行为规范,以技术、技能型人才合作培养及产学研活动为中心工作,职业教育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责任能力,不存在共同债务,不成为诉讼主体。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功能

1.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集团化办学能够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实现了产学结合、优势互补。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场所,承担实践技能培训任务或课程,解决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和实践技能培养困难和不足,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2.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通过集团内成员间沟通、协商、合作,可以更好地对接产业,改善专业结构,准确把握产业升级动向、脉络、趋势动态,使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更准确;院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解决企业的实际需求。

3.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集团化办学通过加强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有效地解决了现有中高职衔接中存在的培养目标不衔接、课程体系不衔接等问题。

4.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区域型的职业教育集团以政府为主导,依据区域规划和产业结构特征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内成员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集团化办学可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行业企业的资金兴办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增强职业教育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的能力。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职业教育集团的数量有将近2000个,基本覆盖了全国各省(区、市)和各个行业。集团化办学形式不断丰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联结纽带走向多元,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涌现了一批典型模式。 1.集团形式趋于多样。我国的职教集团绝大多数为教育联盟性质的非法人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成立。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主体作用、主体范围、主体结构和集团组织性质等方面作出了不同选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种实现形式。

2.企业作用更加明显。从现有职教集团来看,牵头单位有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等。院校牵头的职教集团一般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通常解决院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兼职教师、课程开发等问题。从职教集团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仍以职业院校牵头为主,但行业企业的作用逐渐凸显,已经出现了不少以企业为主导的职教集团。

3.不同类型职教集团各具优势。区域型职教集团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由区域内综合性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对接,较好地协调了举办方、办学方和用人方的利益关系。行业型职教集团通常在行业组织或行业内龙头职业院校的主导下,由不同区域的多家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专业设置相对集中,有利于实现职业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经验共享,较好地体现了产教融合的要求。

4.集团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各职教集团一般都设立了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秘书处、办公室等执行机构,并制定了集团章程、理事会组成与工作办法、秘书处工作办法及例会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集团的正常运行。一些地方在职教集团在运行机制上持续改进,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

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宗旨是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共同的利益目标是培养人才, 多个不同的个体独立的职业院校为了达到办学目标和实现办学宗旨以某一种固定的形式相互联结以集团的章程为共同的行为规范, 开展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办学行为或者办学模式等。

办学资源实现共享与办学的主体多元化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不可替代的特点与优势。与此同时,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还可以充分地整合企业、政府和职业教育院校等多方面的力量来促进其自身的发展, 因此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办学利益上实现了共赢, 在办学模式上又实现了多样化。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

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存在着数量过多和教育资源浪费严重的情况, 而职业教育主要的投入与支持来自政府, 这就使得职业院校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上争夺生源与教师资源以及政府教育资金的情况, 进而严重影响到职业教育的稳定发展。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加强对职业院校的约束管理, 进而很好地改善这些弊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保证重点教育工程尽快完成的同时也能使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更加有重点和目的性地集中投放。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可以使师资力量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实现职业教育的第二次飞跃

第一次职业教育的飞跃我们通常是指职业教育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教育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是人口大国, 高考的竞争异常激烈, 很多学生由于高等院校的条件限制无法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 因此为学生提供继续接受教育学习服务的职业教育院校在这种情况下便应运而生便迅速发展。然而由于数量过多, 供大于求且各方面的体制都还不健全, 因此教育质量不能得到合理的控制与监管。职业教育原有的发展模式随着社会对职业教育院校教育质量要求的提高, 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使得职业教育从重量变为重质从而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实现了职业教育的第二次飞跃。

(三)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

校企合作办学是职业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然而职业院校在寻求企业进行合作时, 经常由于自身资源与力量的有限受到众多的限制, 从而影响到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而通过对现有的职业院校进行教育资源的整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很好的促进了集团内部成员之间资源的共享与合理分配, 形成了一个力量强大、成员众多的教育组织[4]。对于企业来说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更能使企业信服, 同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各成员也可以利用社会关系网和自身的地位来吸引更多的企业与集团进行校企合作,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也可以寻求到符合自身的需要的合作方案与合作项目, 所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集团组织松散

我国目前大部分的职业院校都由政府的部门牵头成立并且正处于摸索阶段, 由于缺乏实践指导与系统的理论而存在许多的困难与缺陷。并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各成员之间大多是通过缔结契约联结起来的, 通过缔结契约联结是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各集团成员之间还是独立的个体, 只是由于缔结契约而联合在一起。这种方式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初期, 可以吸引成员最大程度的参与其中, 但是由于各成员还保留着原有的组织性质与管理体制所以不利于实现统一的管理, 并且由于各成员之间缺乏经济上的联系, 导致彼此之间的凝聚力很差, 缺乏利益机制的管理制约, 难以真正的团结起来。

(二) 集团合作平台建设落后

建立良好的集团合作平台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的基础, 也是企业与政府、行业与院校之间统筹协调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合作平台还存在很多矛盾与问题没有得到完善。联合招生、教师互聘和实践基地共享是目前职业教育的院校之间的主要低层次合作项目。制订教学计划、规划课程开发和制定人才培养战略等高层次的合作则比较欠缺。职业院校邀请企业到校园中开展招聘会, 并且为企业的员工提供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 企业为职业院校的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与机会, 是目前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主要合作类型, 并没有涉及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品设计开发等高层次合作。

四、改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

(一) 政府应鼓励多元主体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政府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协调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组织更多的职业教育院校参与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来, 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调控、监管和协调的能力。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职业院校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效益和社会地位。

(二) 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部机制体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发展的基础条件。

首先, 政府应当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组建变更与撤销等方面的条例制度, 然后避免出现管理无序混乱, 应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 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调控和监督, 从而使其各项活动的开展都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有秩序地进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部也要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为避免相互之间出现推脱责任的行为, 从而确保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要把各项工作明确到位并保证职责分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实现与时俱进, 内部的运行机制也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

(三) 职业院校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各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 要转变自身的观念积极的团结起来, 改变以往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发展思想与发展观念, 应当明确地看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巨大优势和显著的作用, 并主动投入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之中。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也要各职业院校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各职业院校所处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符合成员利益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与合作模式, 使各职业院校的成员都能投入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探索与发展建设中来, 从而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开创新的格局。

综上所述, 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院校要想促进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 实现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职业教育二次飞跃和加强校企合作的目的, 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至关重要。政府和职业院校也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积极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各个区域的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也应当加强相应的合作交流, 从而加快职业教育的持续创新发展, 共同探索出科学完善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

摘要:作为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职业教育二次飞跃和加强校企合作的客观需要,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要想促进其稳定健康的发展, 就要与时俱进地改革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本文首先阐述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义与重要性, 分析了目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现状提出了改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 希望对以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参考文献

[1] 吴锦秀.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运行机制与优化策略研究——以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为例[J].职业教育研究, 2019 (1) :25-29.

[2] 刘建平, 范小英.衡水市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J].办公室业务, 2018 (20) :63-64.

[3] 邢菲, 刘晓.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的计量分析与可视化识别[J].教育与职业, 2018 (15) :28-33.

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引集团“智”,共建课程体系

学院按照“以产业链为导向构建专业集群”的总体要求,坚持“面向成都物流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办学思路,邀请职教集团企业专家参与物流管理专业岗位分析,共同探讨课程设置,整合教学资源,重构课程内容。依据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能比赛内容要求,以集团内企业实际案例为背景,提炼实训项目,共建精品课,完善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

以完成企业实际工作任务的能力单元为学习内容,以新一代物流数字化学习资源为展现形式,以多元化评价体系为质量保证,借鉴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开展日常教学。同时,学院聘请职教集团企业资深专家和一线经理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讲授企业实践知识、开设专家讲座、分享工作经验,实现人才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的对接。

二、用集团“资”,共建实训体系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是校企合作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实践、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也是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校内实训方面,学院与职教集团企业合作,共建了仓储实训室、运输实训室、供应链实训室等系列校内实训场所。同时,与阿里巴巴、川宁苏宁公司共建了菜鸟驿站、苏宁易购自提点两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学院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指导团队,指导学生经营。在此基础上,学院教师与职教集团企业专家以物流企业为背景,以企业真实工作过程为主线,共同开发实训任务。按主线分解教学项目,构建学习和实训任务,设置相对真实的实训内容,还一同开发相应的实训项目指导书、评价标准和授课视频。

校外实训方面,学院与集团企业共建了大量校外实训基地,满足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需求,在实习期间,学院聘请企业员工作为学生的企业导师,在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全面对学生进行指导,让学生在走出校门前就形成一定的就业认知,对促进就业,缩短毕业生就业适应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企业为教师提供了丰富的企业实践场所,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企业实践能力,为校企职工相互交流搭建了有效平台。

三、举集团“尺”,共建竞赛体系

学院秉承“以赛促教”的理念,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设置了多种技能比赛,搭建了促进校企合作、交流以及培养产业紧缺人才的重要平台。尤其在专业技能比赛中,集团企业深度参与赛项开发、标准制定,组织训练、指导比赛,现场执裁、赛后点评等全过程。企业专家将企业岗位工作标准转换为学生训练、考核的尺度,极大程度改善了从前学校自定标准脱离实际的现象,企业的深度参与,很好的带入了企业文化,对学生职业精神、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养也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企业专家对比赛指导教师进行培训,进一步促进了校企沟通交流,加深了教师对课程的理解,有助于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

自2010年以来,学院物流专业在国家、省、市竞赛中取得了一系列好成绩,并通过举办技能比赛,带动兄弟院校共同提升人才培养水平,职教集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学训赛”结合,育新时代工匠

依托职教集团这个有效平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工程学院与职教集团企业按照比赛标准,尤其是国家级大赛标准,通过模拟企业工作流程的实际操作训练,加强专业知识体系构建,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素质培养。学生通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开展的多类型、多形式、多层次的技能比赛展示学习与实训的教育、教学成果,全方位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就业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学院又将比赛内容转化成一些实训项目应用到教学中去,体现出“学训赛”的循环过程,整体形成“学训赛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具体实施中,学院将专业课全部开设为理实一体化课程,采用情境设置法、任务驱动法、实践操作法等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基于课程教学,学院结合企业实际工作流程和比赛内容设计校内实训项目,包括基本操作技能训练、流程优化、方案设计综合能力训练等,让学生在掌握一线作业技能的基础上,又具备基层管理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学院与企业合作,安排学生进行企业认知、跟岗、顶岗的实习,层层递进,提升岗位能力。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学院根据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开展不同层级的技能比赛。第一学年以强化基础课程为主,举办如英语口语比赛、计算机打字比赛等通用技能比赛;第二学年以打牢专业基础为主,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或四川省高职院校物流技能大赛、成都市天府新区叉车技能比赛、学校技能月物流比赛、长风学霸赛等技能比赛;第三学年以提升实战能力为主,举办“菜鸟驿站”快递运营招投标比赛等创业项目比赛。通过教学实训中学生的操作技能、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表现选拔较为突出的学员参加比赛。同时,将比赛内容转换成教学,面向全体学生铺开,如开设在第三学期的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专周实训,就是将高职现代物流中心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的比赛内容转换成相应的实训项目。

通过“学训赛”结合,企业和学校的职业教育办学“双主体”能得到有效体现,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施优势互补、人员互通、促进资源的集成与共享,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使校企互惠双赢,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促进职业教育的特色化。

摘要:集团化办学既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参与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文主要以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研究利用职教集团平台资源打造“学训赛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高职教育,职教集团,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 韩冰.从职教集团活动现状看发展和建设要求[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08):66-70.

[2] 章建新,杜云香.职教集团运行的现状分析———基于构建职教集团的体制性障碍与对策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2,(01):63-65.

[3] 刘甜,刘振河.“学训赛”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与实践[J].成人教育.2013,(05):102-103.

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摘要]当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处于制度非均衡的状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不利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政府需要通过消除延迟性和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通过“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来增加制度供给,推动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决路径

[作者简介]贾建国(1978- ),男,山西交城人,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制度、民办教育。(广东 深圳 518001)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①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

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出资人大多期望获得一定的回报。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以及营利性学校的运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国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就处于一种“无制度可依”的状况,不得不在捐资办学的制度体系下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生存”。这不仅挫伤了举办者持续出资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潜在社会资金转化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第三,合理回报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至今未能真正兑现,这主要表现为:有关合理回报的程序规定过于烦琐,无法实际操作,而且现有规定未体现鼓励与扶持的本意;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举办者可以依靠拥有的民办学校控制权获得一定的回报,实际上架空了“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

2.制度供给的质量(有效性)不足。民办教育在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无法满足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一,民办教育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衔接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颁布多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某些与该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该法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税法》却把民办学校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明显的冲突造成民办学校定性的错位,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扶持与奖励制度落实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措施,有关部门及不少地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首先,据调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制度,而且经费额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提出,捐赠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然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捐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相关规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不强,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社会公众缺乏捐资办学的热情。再次,以“资金来源或资金管理方式”作为征收学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税务与教育部门在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认定上存在偏差,导致许多并不营利的民办学校被视为营利性机构。

第三,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政府的限制仍然过多,民办学校自主权有限,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学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氛围的诱导,许多民办中小学也在走公办学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高度雷同,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手段极为单一。二是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现象,导致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三是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随着办学成本的逐年提高,民办学校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制度供给过剩

1.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由于制度变迁的时滞性等原因,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长期延续下来而未能及时清除或变革的现象。具体来讲,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主要是指歧视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

第一,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制度安排。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虽然都属于“公益性事业”,但事实上民办学校长期以来在我国受到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歧视”。据报道,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曾准备就32个民办教育的歧视性问题展开调研。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学校无法与公办学校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扶持,以及水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不到“两免一补”,也得不到相应的生均拨款;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距太大;等等。

第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规范。③目前,对民办学校的歧视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即使一些反对歧视的人,也没有真正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放在“公益性事业”的框架内一视同仁。有些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不少地方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不甚明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管理单一体制教育的思维与做法,甚至以“怀疑论”“多疑论”“麻烦论”等消极被动心态对待民办教育。

2.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对公办学校和“官办”的民办学校过度“扶持”,从而严重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空间的现象。

第一,在我国,公办学校与政府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关系。为保证公办学校的发展,政府全力为其开辟活动空间,制度体系带有明显的政府“呵护”的意味,从而造成了制度空间的不平等。尤其是公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民办学校挑战的时候,政府可能会对民办学校实施“拨乱反正”式的挤压性政策,从而维护公办学校的利益。例如,不少地区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名,不断扩大公办重点学校的办学规模,挤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第二,地方政府通过“名校办民校”等方式进入教育市场,削弱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具体来说,主要是政府在规制民办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政治创租”及“抽租”问题。所谓“政治创租”,就是指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官办”民办学校的利益。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名校办民校”是政府放权让利的产物,政府为了维护它们的利益,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会对这些学校过多地“关照”和“偏爱”,无形中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同时,“政治创租”的存在客观上为“纯”民办学校设置了取得合法性的障碍。这些“纯”民办学校要么迎合政府部门的各种“规制”,以对政府的依赖和合作换取合法性;要么被动地在政府监管的缝隙中求得生存,由此大大削弱了其民间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二、民办教育发展制度非均衡的解决路径

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一制度变革。

(一)消除各类过剩性制度安排

要顺利推进民办学校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消除现有的制度供给过剩现象。具体来讲,政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制度供给过剩问题:

1.落实民办学校的平等地位,清除各类歧视性正式制度。各级政府应尽快清理、取消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权利;尽快取消民办学校学生不能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歧视性制度,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律纳入“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范围;在师资建设方面,能够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取消地方政策壁垒,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以及公、民办学校教师进行合理流动等。

2.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各种歧视性非正式制度。首先,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对民办教育树立正确的观念导向,真正认识到民办教育同样是公益事业。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提高相互合作、协调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认识,彼此要了解对方决策的背景和动机,在协商基础上取得共识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3.正确处理“名校办民校”等问题,为“纯”民办学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首先,教育部门应该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教育市场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其次,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由省一级教育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真正做到“五个独立”,不允许公办学校或教育部门分享民办学校的收入,或者分享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再次,参与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该是优质公办学校,而且双方必须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加大民办教育制度供给力度

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既要考虑政府和民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应尊重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利益诉求。遵循这一原则,我国要加大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改变当前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

1.实行“增量改革”,确保现有法律法规的延续性和民办学校的稳定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清理各种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一,明晰民办学校产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合理可行的产权明晰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清晰界定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确保学校法人财产的落实,要求举办者履行按时足额出资、承担债务和资产过户等义务,保障投资者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在特定条件下对外转让产权。

第二,制定合理回报标准及财务会计等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合理回报操作细则和举办者奖励办法,对举办者的投入部分,可以参照银行贷款长期利率水平给予合理回报。在此基础上,制定民办学校专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投入民办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绩效评估。同时,制定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水电费、信贷等优惠政策。

第三,完善公共财政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应制定专门制度,将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资助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同时,根据当地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的速度,确保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增长。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依法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于民办高校,可比照政府给予公办高校拨付生均经费的做法,按学生数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资助,用于降低学生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公有闲置房屋、校舍、设施等,无偿或低价租赁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在项目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扶持。

第四,健全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制度。一是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以本地公办学校同类专业的生均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民办基础教育以所在区县生均教育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收费相当或低于公办学校标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费高出公办学校经费标准的,对高出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出资人应当取得的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建设的,应允许作为再投入计入其出资额,并免除这部分再投入资金的相应税款。

第五,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自主招生权。改变按照公办学校模式确定民办学校招生指标的做法,以其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教育部门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对注册人数进行认可。若因生源不足而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同比例减少班级数和班额数。二是充分落实专业设置或课程选择权。政府要给予民办学校基于自身资源优势自主选择课程的余地,允许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自主设计校本课程。三是逐步放开对收费的限制。将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报物价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各项制度。建立县级以上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实行人事代理;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保政策,所需费用由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合理分担,政府争取承担一半左右(如台湾地区为50%)等。

2.实行“存量改革”,对民办教育进行全面的“制度重构”。这应该是未来我国民办教育制度供给的大方向,因涉及面广,应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全国。试点地区应以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

第一,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及产权制度。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捐资型、出资型)民办学校、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及办学积累均属于捐赠性质;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不拥有民办学校的所有权;学校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学校终止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举办者在学校举办过程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校产的增值部分全部归学校所有;学校停办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举办者仅取回原始投入部分,其他剩余财产用于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投资者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取合理回报,同时对于校产的增值部分根据投入主体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拥有相应的增值部分;学校停办时,各投入主体根据资产的产权证明承担有限责任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建立分类的法人、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营利性学校参照公司制企业进行法人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其财务会计等按照《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可以继承、转让、质押,也可以上市,拥有申请破产保护的权利。非营利性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财务会计等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建立分类的政府财政资助制度。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国家的财政资助政策也要区别对待。在经费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资助。一是对民办学校学生给予生均定额补助。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生都应该享受生均补助,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享受的比例应高一些。二是对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建立分类的税收、土地使用等制度。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法律政策进行修订。一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改变现行的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或“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作为税收优惠对象标准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捐资型和出资型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其收费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于超出部分减半计征或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二是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可以参照行政划拨价出让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于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第五,分类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一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政府招生计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待遇;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既可纳入政府招生计划,也可不纳入,由学校自主选择。教育部门不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设立特定门槛,但应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指导价参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例如,温州市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市场调节,依据办学成本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公示制。三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的关系,确定适合学校特点的课程和教材。营利性民办学校在遵循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基础上,自主协调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的关系。

第六,建立分类的民办学校教师制度。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各地可以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70%为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要求民办学校实施企业年金制,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同时,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权利。

[注释]

①张曙光.论制度均衡与制度变革[J].经济研究,1992(6):31.

②③(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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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Z].2011-10-20.

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摘 要 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是指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学习阶段过程的管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学籍管理的重大意义,探讨当前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技工院校 学籍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 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

1.1 学籍管理的记录凭证功能

(1)记录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及家庭基本信息。技工学校学生被录取、入学注册后,通过填写学籍表,记录学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入学成绩等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的各种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学校可以有的放矢制定学生在校期间要达到的学习目标和循序渐进的步骤;通过记录了解学生的家庭信息,可以对照国家相关政策,比如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免学费政策的执行,国家资助性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

(2)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原始记录。学生在校就读的3—5年期间,通过每学期学生考试、考核成绩的记录,判断学生学业能否合格。学籍管理对学生有明确的管理目标要求,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通过毕业或升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则要进行补考、退学或不授予毕业证书等处理。同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学生还要进行鼓励和奖励,而对有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要给予严肃处分,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3)学生在读期间政治、思想、表现的重要凭证。学生在校期间,在政治上的进步,如入团、入党的重要信息,均记录在档;学生在读期间,受到的各种表彰的审批原始件,均放入学籍档案;学生在读期间,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尚未取消处分的审批资料均留档。

1.2 學籍管理对学生学习的保障、激励作用

学籍资料的记录和保留,可以督促学生重视在校期间的学业和表现,充分调动学生自身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进取,以留下最优秀、光辉的人生档案,从而实现对其教育成才的目的。比如,有学生因违纪受处分,我们明确告知学生,如果在校期间不能撤销处分,那么毕业时档案将记下受处分的人生污点,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学生往往都很努力改正错误,争取在半年或一年内表现良好,从而撤销处分,毕业前消除这一污点。

1.3 学籍资料对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解学生的有力依据

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学籍档案是学生本人向用人单位展示自身才华、特长以及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的重要依据。这使学生精准就业及用人单位更好地让学生学以致用、用其所长,也使学生更好地发挥特长和优势,实现就业目标及人生价值。

2 技工院校学籍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技工院校迎来了成长的飞跃时期,学籍管理显现出了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 学历层次多样、生源结构复杂,学生素质差

最近几年,我国针对技工院校在招生、就业及教育教学等方面政策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在招生方面,有中技和高技、成人大专等不同的层次,招生对象学历层次多样,生源结构复杂,这些改革对培养人才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学籍管理工作也面临新问题。例如在管理内容上呈现出复杂性,经常出现学生休、转、退,中技升高技等现象。随着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扩大,学生录取的门槛放低,有些专业为完成招生任务,甚至免试入学,导致就读学生思想素质、道德水平以及培养潜力普遍下降,学生构成体系日趋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同时,自2006年以来,国家实行农村户籍学生国家助学金,2012年秋季以来,农村户籍学生免学费等资助性政策,更加大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

2.2 学籍管理制度滞后,社会认可度低,导致学生对档案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随着技工教育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学籍管理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需求,暴露出较多的问题,比如:学籍内容不能与时俱进,有些陈旧、落后的信息已失去留档的意义,而一些重要信息在学籍档案中无法体现,学籍档案呈现不严密性。同时,部分技工院校一味注重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对学籍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社会上用人单位对技校毕业生的学生档案也认为可有可无,不重视学生档案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一些外资、合资或私人企业因为没有人事权,因而完全忽视学生的档案收取及保管。这样一来,一方面是记录学生重要成长轨迹的学籍档案学校视若珍宝,而用人单位却弃如敝帚。如此以往,恶性循环的结果便是本是人生重要档案资料,往往束之高阁,或被丢弃,失去了学籍档案的重要意义。

2.3 学籍管理队伍缺乏稳定性,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学籍管理是一项精细而繁琐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随着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学籍管理基本采用计算机信息平台,各种资料的记录、学籍的变更及资助信息的显示和统计、上传、汇总都需要具备一定业务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才能完成,大量数据的操作和分析更需要一定专业素养。近年来技工院校规模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到技工院校学习,对学籍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有些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专业能力方面比较欠缺,工作压力加大,人员流动更换频繁,由此导致很多工作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学籍管理质量。

2.4 学籍管理中现代化技术手段应用的滞后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庞大、具体、繁琐且原则性比较强的工作。技工院校开始尝试借助现代化工具对学籍进行管理也是近几年的事,初步实现了技工院校自己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但是由于技工院校的学籍平台网络化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规范或重复设置的现象,容易出现数据矛盾或冲突的现象,给实际工作带来麻烦。比如,我们现在使用的全省学籍平台和全国电子注册平台,同一个学校,同样的学生,两个平台,一个主要用于学生注册,休、转、退学及毕业证的办理;另一个主要用于资助金政策的落实。两个平台都很重要,但如果两个平台由不同部门操作,或不能同时更新,可能导致信息的不一致,造成数据的混乱而引起管理的混乱。而班主任在提供学生基本资料录入时,因两个平台的内容、格式不一样,同样的工作得重复做两次。这一切,一直困扰着我们基层的学籍管理员。因此,我们大胆改革,尝试将两个平台的信息整合,利用计算机编程等先进科学的手段,设计为一表多用。班主任只需录入一次,可以根据需求,生成多种形式的表格,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统一了数据,也是我校数字化管理档案的一次技术上的飞跃。

3 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 与时俱进,学籍资料的设置更趋于科学、合理、适用

关于学籍管理,传统的理念注重对学生进行监督制约,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学籍管理目标更偏重于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全面成长,记录学生的综合能力、适应能力及市场生存能力为主要目标。技工院校应逐渐实现由封闭式的资料记录转化为开放型的学生成长的理念;注重记录学生的个性特征,体现学生动态的思想和技能的发展和进步。技工院校培养的学生只有更接近社会,才能更适合社会需要。因此,学籍管理应以服务为本,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管理,注重学生的全面成长,本着对学生服务的理念,在学籍管理工作中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让“以人为本”贯穿到学籍管理的整个过程。

3.2 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提高数据档案与纸质档案的管理效率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是技工院校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教学理念的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和手法的创新,个人专业能力也要不断提升,对现有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比如:严格學籍注册手续,规范学历电子注册程序,量化学生考核制度,制定毕业证书发放制度等。将繁琐的数据处理交给现代化的计算机程序来管理,同时注意记录和保存好学生的纸质档案,这是学生毕业后单位和社会查找学生在校期间信息的重要原始资料。我们学校办学40多年来,不断有历届的毕业生来学校查找原始资料作为凭证,到单位办理职称、入户籍、升工资等等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业务,一些早年毕业生,到退休的时候,才发现档案由于各种原因,缺失一些重要要资料,而重新回到学校查找并证明。可见,保管好纸质档案是多么的重要。

3.3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队伍稳定性

首先,对学籍管理人员要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学习让学籍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软件的运用。同时要提升学籍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其次,还要不定期的组织学籍管理人员到知名技工院校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学籍资料中班主任记录下的学生的每一科成绩、每一学期的操行成绩,每一学期的评语,这是学生一生求学生涯中重要的财富和珍贵的回忆,我们每一个学籍管理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娴熟的专业素养,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的学籍档案。同时对工作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出更科学的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方法,使学籍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3.4 充分掌握利用学籍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信息化技术是现代各行业被广泛认可和应用的新动力,学籍信息系统也是在学籍管理上实现科学、高效、公正的基本条件。当前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多,以前半手工操作加小型数据库的学籍管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将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学籍管理中。通过校园网创建学校自己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库,汇集学生在校的各项信息,便于随时调用和统计分析,实现资源共享。作为学生也可通过自动化检索,借助学校网络信息系统查询了解自己的学籍信息、课程表、考试成绩等。

学籍管理是一项专业、持久、精细、繁琐的管理工作,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就必须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反思和总结,不断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只有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学习管理经验,才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更加优质的技工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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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鹏.关于加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

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摘 要】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发展与壮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成效愈发成为影响和制约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生存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分析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入手,就如何创新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模式作了有意义的探讨。

【关键词】高校中外合作办学 学生管理 机遇 挑战 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国内学术理论界对此给予普遍的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许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历程证明,中外合作办学已逐渐成为学校对外开放办学新的增长点。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并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为新时期进一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更是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一 与时俱进,牢牢把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发展机遇

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校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虽然中外合作办学目前仍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学生管理工作会遇到各种问题与挑战,但更多的是为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发展空间。

1.创新合作办学模式的需要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别于其他办学,目前各高校探索出“双校园”或“单校园”融合型、嫁接型、松散型三种办学模式,各种模式各有特点,但不论何种办学模式,都需要高校运用创新性思维,找到适合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为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2.完善教学管理体制的需要

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工作密不可分,共同工作目标是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由于合作办学双方的教学管理体制存在差异,需要双方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手段。特别是围绕如何帮助学生适应外方教学特点、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等问题,都对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新时期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合作办学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这就需要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

4.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是一种“零经验”基础上的层次复杂、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难度较大的综合性工作。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扩大教育开放”的要求,要“办好若干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不断探索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服务。

二 更新观念,积极应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挑战

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首要的是更新教育观念和管理理念,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鲜明特征,正确分析和面对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1.中外文化的差异性

由于中外社会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的不同,中外合作办学不可避免存在中外文化差异性,涉及管理理念、工作方法、教学方式、思维习惯、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诸领域,由此产生的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并存、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碰撞、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交织现象极易给思想活跃的学生造成影响、面临抉择。而作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既要加大教育开放力度,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又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有力抵制西方不良思潮的侵袭和国内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这无疑会给学生管理工作及其方式方法带来新的挑战。

2.教学模式的独特性

综观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课程设置,大都先期集中进行外语能力强化学习,为后期学习外方课程夯实基础。特别是在后期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外方课程独特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管理以及对学生的评价体系给长期养成应试学习习惯和方法的学生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外语语言的强化学习,加之要尽快适应外方独特的教学模式,学生不仅仅学习任务繁重,心理压力也相对较大,这就需要学生管理工作者努力把握合作办学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做到整体考虑、超前部署、未雨绸缪。

3.学生生源的特殊性

相比高校其他办学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具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1)家庭经济条件相对优越但内部存在差异;(2)学生综合素质较强但接受中小学教育程度不一;(3)学生个性较为突出但团队合作意识欠佳;(4)录取分数较低但理解认知能力较强;(5)理想抱负远大但吃苦受挫力较差。这种生源的特殊性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不仅要密切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更要对所凸显的弱势问题予以及时教育、引导、化解、帮扶和调整。

三 创新模式,不断开拓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新时期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根据不同的办学模式创建行之有效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下面以双校园“3+1”合作办学模式为例,提出了学生管理工作分类指导、分阶段管理模式。

双校园“3+1”合作办学模式是指前三学年在中国校区办学,第四学年在国外办学。对应于学生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时间,确定相应工作内容,采取针对性工作手段,达到所需的工作效果。

1.从时间上划分

从时间上划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入学适应期、学业进行中、毕业择业期(出国留学),这样划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结合中外合作办学实际,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从工作内容上看

从工作内容上看,入学适应期要着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学业进行中要不断强化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毕业择业期(出国留学)要加强学生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3.从工作手段上看

从工作手段上,入学适应期要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灌输引导,使之认清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自觉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系统学习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牢固外语语言基础学习关;学业进行中要注重因材施教,做到教学、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动,培养学生注重知行统一,夯实专业知识,提高实践技能;毕业择业期(出国留学)要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切实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一次性出国留学人数较多的合作办学项目,需要不断完善出国留学学生管理工作手段。有的高校成立了国外留学学生联合会,有的高校搭建了国外留学网络交流信息平台,有的高校建立了国外留学学生团支部、党支部等,这些举措有助于全面掌控国外留学生学习、生活状况,最大程度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对国外留学生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 结语

总之,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发展与改进的系统性、全面性、动态性工程,是中外合作办学正常运行的保障线。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既有区别于其他办学的特征,也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学生管理工作者应“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结合中外合作办学和高校自身实际研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工作规律,积极构建先进管理模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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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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