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范文

2023-09-22

民办幼儿园范文第1篇

老四平中心园 20

14、

12、25

老四平镇民办园安全检查总结材料

根据昌图县教育局2014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包括无证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2014年12月23日,对我镇所有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

一、检查组成员:金

磊副校长(主管幼儿工作)

李春河副校长

乔爱萍园长

陈玉国老师(负责照相)

二、被检查的幼儿园(按照当天检查顺序排列)包括: 1. 老四平镇馨苗幼儿园 2.老四平镇小灵通幼儿园 3.老四平镇红梅幼儿园 4.老四平镇海艳幼儿园 5.老四平镇启蒙幼儿园

6.老四平镇卓希幼儿园(无证园)

7.老四平镇爱心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

8.老四平镇欣欣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经下发停办通知单,现在已经停办。)

三、主要检查的项目包括:

幼儿园房舍、围墙、器械、用电、消防、饮食、接送幼儿的车、其它。

四、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 1.老四平镇馨苗幼儿园:现有在园幼儿30人,校车接送幼儿12人,每天接两次。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2.老四平镇小灵通幼儿园:现有幼儿26人,接幼儿10名。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3.老四平镇红梅幼儿园:现有幼儿16人。厕所应维修,加强卫生;菜窖口盖儿应加强固定。

4.老四平镇海艳幼儿园:现有幼儿12人。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5.老四平镇启蒙幼儿园:现有幼儿7人。计划12月29日放假。整体环境较好,暂时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6.老四平镇卓希幼儿园(无证园):已经放假,无幼儿入园。楼梯比较陡,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园长改善。

7.老四平镇爱心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现有17人。每天接2次,每次5人。此房舍等待动迁中。活动室较挤。

8.老四平镇欣欣幼儿园(镇里不同意继续换证),在2014年11月末下发停办通知单后,已经停办。

五、我们仔细认真地查看了以上八所我镇的个体幼儿园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

1、每天做好晨、午、晚一日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明确每天到园幼儿人数及离园幼儿人数。

2、检查后,请个体园长结合本次检查,写一份关于本园的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3、如果有特殊事件发生,请各位园长及时上报告中心园园长及中心校金磊校长,再由学校依次上报教育局。

4、如果放假,及时将放假时间上报中心园。

民办幼儿园范文第2篇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指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总之,路径依赖强调了"历史是重要的""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总体来讲,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构建过程中产生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现行正式制度的制度惯性限制

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制度安排,由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并具有强制性。在现行的民办教育制度体系中,由于制度的巨额初建沉淀成本、同构学习效应和协作效应等自我强化机制的存在,产生巨大的报酬递增效应,极易产生路径依赖现象,阻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

第一,较高的制度变迁成本和风险,常常会导致变革者在制度变迁上陷入路径依赖,最终选择维持既有制度而非建立新制度。一方面,地方政府设计、运行和维持现行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必然要消耗高昂的初始成本、追加成本和相关的配套成本,从而形成"沉淀效应".同时,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必然会涉及大量新的配套制度设计与运行成本,以及需要支付消除制度变革阻力、制度变革造成的损失等在内的各种"摩擦成本".目前,如此庞大的成本要由(试点地区)地方政府承担,必然会消减地方政府的改革积极性,最终可能导致他们宁愿继续维持已有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任何制度变革都是有风险的,因此改革者必然需要承担由改革风险而造成的相应不良后果。对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而言,由于国家没有给出明确的顶层设计,并且缺乏相同背景下可借鉴的经验,制度变迁所面临的可预期(如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和不可预期(如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反对力度等)的风险太多、太大,这些都会导致地方政府维持甚至强化现行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而拒绝推进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流于形式的现象。

第二,学习效应会使人们对已被采用的制度进行广泛的模仿和采用,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会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积累大量的适应性经验和行为策略,进而不断强化现行制度本身,从而产生路径依赖效应。一方面,政府部门管理者、民办学校举办者、学生及其家长等利益相关者都已经认同并适应了现行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于是现行的制度体系会越来越得到利益相关者们(特别是那些机会主义者)的支持和维护,进而可能会反对新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创新主体所主导的变迁活动具有显著的外部效应,这就造成其他社会成员在"学习分享"收益的同时,却几乎不用支付任何成本,即出现"搭便车"现象。因此,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囿于原有的制度体系,倾向于等待其他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或政策突破,自己则可以不用承担任何创新费用与风险便可"坐享其成".显然,这种学习效应不仅无助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反而使原有的制度安排作为"安全模式"得到持续的推行甚至强化。

第三,一项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人们会逐渐形成各种行为惯例,当惯例被更多利益相关者所采纳和运用时,他们之间的相互配合将更为密切,从而降低协调成本。但是,这种协调效应的长期保持也会使得利益相关者在面临制度创新时,不愿打破现行的协调机制,即便现行制度已经效率低下甚至没有效率。我国现行民办教育管理制度运行多年,政府部门管理者、民办学校举办者、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已经产生显著的协调效应。当地方政府要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时,现有的协调效应就会被打破,进而可能降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效益。例如,分类管理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民办学校,这就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间建立新的协调规则,而这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进行多轮协商谈判才有可能达成一致。有鉴于此,面对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能会倾向持有一种审慎、保守乃至漠然的态度,而不愿意改变以往形成的协同效应,最终导致制度创新流于形式或无效。

(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

非正式制度具有较强的历史延续性,其变迁往往具有缓慢、渐进的特征。为此,在新的正式制度出现以后,植根于人们意识中旧的非正式制度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约束和调节人们行为的潜在规则,进而成为新制度构建的巨大阻力。

第一,非正式制度能够引导人们对制度及其变迁的认识形成相似的心智模式、思考习惯及思维定式。长期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管理制度采取的是一种"捐资办学为主"的构建理念,强调鼓励民办学校举办者放弃产权与合理回报。这种制度设计理念很难在短时间内被改变,而且会继续影响地方政府的制度设计,使得新建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往往带有明显的政府偏好--虽然形式上明确分类管理,但实质上依然强调以"捐资办学"为主。显然,这与当前绝大多数民办学校举办者以投资办学为主,希望能够获得合理回报或至少保留原有投入产权的意愿是不相符的。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与民办学校举办者之间很难就分类管理制度的创建达成改革共识,民办学校举办者将可能继续按照原有的非正式制度开展活动。于是,在制度推行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混乱局面。

第二,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结构,正式制度只有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才能充分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在我国,无论政府官员还是社会大众,一直对民办学校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这些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利益相关者的制度设计与选择行为。一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对于民办学校的歧视普遍存在。许多人没有真正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放在"公益性事业"的框架内一视同仁,如不少人认为政府给予民办学校财政扶持,就等于变相将公共财政的钱送进了老板的口袋,是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二是民众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偏见长期存在。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众的传统观念中教育作为国家的事业主要应由政府来投资,学校营利行为很难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同时,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无商不奸"的观念,不少人在心理上很难接受学校营利的目的和行为,认为学校的逐利行为必然会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排斥教育的公益性。

(三)利益冲突的制约

利益因素是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制度变迁的结果必然是一种"非帕累托改进".所谓"非帕累托改进",是指通过调整经济利益格局而形成新的制度均衡,其中一部分利益集团会受到损害。

因此,制度变迁过程不可避免地充满了利益冲突和矛盾,构成形形色色的(可消除和无法消除的)改革阻力,影响和制约新制度的建立和推进。

第一,一项制度的长期运行往往会形成一定的既得利益集团。因为这种利益集团与现有制度是共存共荣的,而且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只会加强现有制度,促使制度变迁按原有的方向持续下去,而不是选择新的路径,以建立更优的新制度。例如,在现有民办教育管理制度下,有一部分民办学校打着非营利性的幌子谋取利润,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会以各种方式(譬如强调改革风险过大,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等)来反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

第二,即使是对绝大多数利益主体都有利的改革,还会由于人们对改革损益的不同个人预期,产生对改革方案的不同偏好排序,进而使制度改革仍然存在相对的利益冲突。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而言,虽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可以使民办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民办学校举办者会对改革的路径及改革前后的利益进行比较,或与自身的预期利益进行比较,一旦实际利益与预期利益相差太多,同样会反对或抵制改革。例如,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虽然不苛求获取合理回报,但期望能够保留原始投入的产权,如果分类管理制度的设计仅简单考虑"要求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合理回报"两种类型,显然不能得到这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支持。

第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因此,如果加入时间因素进行分析,往往会由于改革收益的滞后性,使人们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推行过程中,一些致力于打造品牌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优化课程设置等原因)可能会提高收费标准,但其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这种状况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学生及其家长(在一定时期内)的质疑或反对。

二、路径突破: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

针对路径依赖可能导致的路径锁定,而使制度陷入无效的状况,有学者指出应该通过政府等权威力量改变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建立全新的制度安排,以使发展走出困境。

总体来说,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由多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综合发生作用而产生的,路径突破也必然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改革措施来实现。

(一)建立成本与风险分担机制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分摊制度变迁的高昂成本,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的积极性,打破路径依赖中的"规模成本效应".第一,遵循以制度变迁主体为主的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谁愿意改革、谁首先提出改革,则变迁成本就以这类主体为主。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中央政府提出并由地方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成本必须以中央与地方政府为主。同时,中央政府作为这一制度的首先提出者和最大受益者,应该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专项经费和特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激发地方政府试点的积极性。例如,对于试点推进积极且成效较为显著的地区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帮助地方政府减轻"巨额"的制度变迁成本压力;给予试点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允许地方冲破一些条条框框的束缚进行改革试错,从而分担或消减试点地区因突破现行法律政策所产生的风险。

第二,遵循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制度变迁要公正、公平,必须注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要注意制度变迁不能变成强势群体剥夺弱势群体利益的手段。因此,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创建要坚决避免将改革成本转嫁到民众身上,变成政府推脱应尽责任和民办学校赚取利润的"工具".例如,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度的建立,应尽量避免大幅度增加学生及其家长的经济负担。

第三,遵循逐步消化原则。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创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度变迁成本难以在短时间内消化,必须采取逐步消化的原则。为此,地方政府在试点过程中应该确定总体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区域和民办学校进行试验,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并在本地区推广开来,最后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后再推向全国。

(二)构建协作与交流学习机制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作为一项新生制度,需要形成新的学习效应和协作机制,以突破旧制度体系所产生的同构学习效应和协调效应。

第一,建立中央与(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的指导协作机制。中央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等)应进一步明确对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要求。同时,中央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改革试点推进状况的调研与总结,对地方提出的财政、税收、民政、土地等多个领域的配套政策改革给予支持。地方政府应经常性就制度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汇报反馈,争取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重点是进行问题诊断和风险评估。

第二,建立试点城市之间的协作交流机制。地方政府之间应加强协作,相互交流学习,改变因担忧"搭便车"现象而不愿意进行制度创新的状况。各地方政府间可以建立联合研究机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重点联合攻关,厘清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经营范围和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同时,建立实践合作交流机制,分享分类管理的思路、做法与经验,共同解决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与困难等。

第三,建立区域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推进机制。制度创新之所以难产,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相关部门之间达成一致太过困难,需要的周期太长。为此,地方政府必须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由地方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和资源。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应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协同研究配套制度,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分类管理制度配套扶持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的建设

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构建过程中,应当重视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建设,积极培育认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思想观念,引导社会公众达成改革共识。

第一,确立公正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价值取向。对制度公正的评价是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一种制度能否诞生、诞生之后能否在低成本状态下运行,与人们对该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的理解高度相关.为此,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价值判断上要坚决反对与打破"非营利性就是善、营利性就是恶"的价值认知,消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歧视性观念,要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别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与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学习与宣传,使各有关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社会民众深刻理解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内涵与现实价值,从而培养深厚的民意基础。

第二,厘清社会公众对民办学校的错误认识。一是清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观念。从根本上讲",民办"与"公办"之分,只是运作模式的不同,不应变异为歧视的借口。同时,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社会属性,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民办学校改变的只是教育服务的福利化分配方式,并不排斥教育服务结果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二是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利益诉求。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使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强调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共责任的同时,也应承认他们正常的利益诉求,从而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构建利益协调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合作,这就要求制度变革必须考虑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政府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创建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

第一,建立利益激励机制。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采取不同的利益激励机制,以便尽可能激发和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例如,建立办学效益奖励机制,分层次、等级给予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以荣誉和资金方面的奖励。在土地使用方面,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以参照行政划拨价出让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但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此处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捐资型、出资型)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意味着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要求拥有原始投入部分的产权。在税收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权利,营利性学校参照企业依法纳税但可分类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第二,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在实践中,政府决策者应该充分考虑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利益损失,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例如,对于选择捐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可以给予举办者一定的名誉补偿(如学校或校内标志性设施以出资者的名称命名等),以保护和激发他们捐资办学的积极性;对于依靠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无论其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可以考虑给予其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以保护和激发其继续举办民办教育的积极性。

民办幼儿园范文第3篇

和政县教育局:

为了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教育事业,贡献爱一份力量,使我县幼儿得到学龄前的系统教育,我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拟幼儿园名称:启晨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学,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做出最大的贡献。

办园理念:让家长放心、孩子开心,一切为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原则。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儿童。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意为标准。

环境教育:注重人文、实践、交流统一,制定特色教学课程。 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交流能力强、责任心强,具有爱心、细心、耐心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于创新,求真务实的

1 校园文化氛围。

管理水平:根据3——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

资金投入: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办园资金25万元。 办园地点:和政县城关镇前川南巷22号 办园条件:

一、活动场地:78平方米。

二、教室4个、寝室2个、办公室1间、厨房1间,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60平方米。

三、厕所1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平方米。

四、教育设备: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电子琴2架、电视机、EVD各班一套、音箱一台、点读机2台。

五、幼儿玩具:大型组合滑梯1个,室内玩具20套,砂池2套。

六、教师队伍:目前教师4名,均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名有教师资格证,一名教师正在函授学前教育,计划再招聘3名专业幼师。

七、预计招收学生110名

今后三年办学目标: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家长放心,孩子开心,领导满意的优秀幼儿园。

请领导给予批准、开办为盼!

申请人:**

民办幼儿园范文第4篇

我乡根据芦府办字[XX]43号《关于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要求,于4月中旬对全乡的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现将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共有民办幼儿园六所,分别是:新泉街的曙光幼儿园、颜家坊村的星星幼儿园、市上村幼儿园、下村幼儿园、檀树下村幼儿园和麻田月形街的苗苗幼儿园。

二、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1、曙光幼儿园:现有教师4人,生活教师1人,其中2人持有教师证。共有97名幼儿,其中大班24名,中班33名,小班40名。教室4间约160平方米,休息室一间约40平方米,活动场地约200平方米,图书250册,光盘约100碟,电视机4台,vcd4台,风琴2台,电子琴2台,还有各种积木、玩具等。现已经办理了许可证。

2、星星幼儿园:现有教师1人,生活教师1人,其中2人持有教师证。共有28名幼儿,其中大班14名,中班8名,小班6名。教室1间约30平方米,休息室一间约20平方米,活动场地约150平方米,图书120册,光盘约50碟,电视机1台,vcd1台,风琴1台,还有各种积木、玩具等。现已经办理了许可证。

3、市上村幼儿园:现有教师1人,无生活教师,没有教师证。共有21名幼儿。教室1间约20平方米,没有休息室,活动场地约80平方米,光盘约30碟,电视机1台,vcd1台,风琴1台,还有各种积木、玩具等。现没有办理许可证。

4、?下村幼儿园:现有教师1人,无生活教师,没有教师证。共有18名幼儿。教室1间约20平方米,没有休息室,活动场地约40平方米,还有各种积木、玩具等。现没有办理许可证

5、檀树下村幼儿园:现有教师1人,无生活教师,没有教师证。共18名幼儿。教室1间约20平方米,没有休息室,活动场地约50平方米,光盘约30碟,电视机1台,vcd1台,电子琴1台,还有各种积木、玩具等。现没有办理许可证。

6、苗苗幼儿园:现有教师1人,生活教师1人,其中1人持有教师证。共有28名幼儿。教室1间约20平方米,休息室一间约20平方米,活动场地约80平方米,图书40册,光盘约50碟,电视机1台,vcd1台,风琴1台,还有各种积木、玩具等。以前有许可证,新证正在办理中。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目前我乡的六所幼儿园中有四所幼儿园(市上村幼儿园、?下村幼儿园、檀树下村幼儿园、苗苗幼儿园)没有办理许可证,有的根本达不到办园标准,但是由于学校的撤并,现在市上村、?下村、檀树下已经没有了学校,也就没有了幼儿园,但是这些地方的儿童到公办幼儿园的合格民办幼儿园都有一公里多的路程,村民接送孩子很不方便。因此

第 1 页 共 3 页 ,村民都不得不向村委会要求在村里办幼儿园,他们说条件差一点总比没有学上强。虽然我乡多次要求市上村幼儿园、?下村幼儿园、檀树下村幼儿园、苗苗幼儿园四所幼儿园停办,都遭到了村民和村委会的反对,对于上述问题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对自愿停办的?下村幼儿园给予优惠政策,减少他们的损失,并做好幼儿分流工作:对有意愿整顿、服从管理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幼儿园基础条件较好的苗苗幼儿园督促他们补办办园许可证等手续;对条件差、安全隐患大、不符合规划、家庭式的市上村幼儿园、檀树下村幼儿园限期停办,并将园内幼儿根据家庭住址就近分流到新泉中心校幼儿园或曙光幼儿园,确保分流的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教育。 第 2 页 共 3 页

民办非企业工作报告

20xx,我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重庆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严按程序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按规定开展年检及联合检查工作,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自我约束,规范、健康发展,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在秀xx教委的领导下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长效的发展机制。年终开展工作总结,就我园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评定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我园以后的发展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的完善自身条件,通过各方面来提高幼儿学生的满意度。随着我园的发展,幼儿学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满足幼儿学生的需求已经是我园发展的重点,而这重点当中,服务质量、校园环境、硬件软件设施是重中之重。为了朝这个方向努力,我园开展了教职员工的礼仪培训,从幼儿学生来园时的第一时间开始,到幼儿学生离园,让他们能在舒适的服务环境中学习、成长。

三、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服务于百姓。在去年总结的基础之上,我园进一步拓展了服务方式和范围,充分利用我园教职工这个很好的载体,给幼儿学生及其家长送去爱心,从而使家长朋友和幼儿学生得到了温暧。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让家长朋友们、幼儿学生们更加的满意,也让幼儿学生学到了许多新知识。

四、财务状况:

1、收入:全年完成收入x万元,其中提供服务收入x万元,比上年增长x%;其它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x万元,比上年增加x%。

2、支出:全年费用支出合计x万元,其中支付员工工资x万元,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现金x万元,比上年增加x%。

3、资产:总资x万元,比上年增加了x%,流动资产x万元比上年增加x%。固定资产x万元,比上年增加x%.资产负债率上升x%。

4、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因为我园是属于民办的,又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并根据我园的收入,合理、有计划的安排费用开支。把结余的资金用来添置设备和改善学校校园环境,以及其规模。

民办幼儿园范文第5篇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七、民办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结束要上假期安全课。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八、民办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其涉及的内容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各领域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九、民办园应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积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十、民办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 十

一、设置民办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办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1、民办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民办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

鉴定部门为安全屋。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2、有幼儿活动室。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民办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

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

6、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

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

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民办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民办园应配备消防设备。 (四)有合格的师资。

1、民办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圆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民办园圆长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

4、民办园的教师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在圆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5、民办园的保育员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职业培训。

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民办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7。民办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书。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洛源镇中心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我乡学前教育的管理,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乡幼教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办学条件

各幼儿园必须具有按标准配备的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室要干燥、明亮、通风、安全,坚决不允许使用危房,否则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桌椅要符合标准;每班必须配有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各式教玩具等。教师要有专门的办公室;有专门的安全宽阔的室外活动场地,有攀登架、滑梯、跷跷板、皮球、跳绳、接力棒、沙包、垫子等体育器材。有满足幼儿人数需求的、卫生设施齐全的厨房。

二、师生条件

要求全体幼儿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办学思想端正。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具备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大班幼儿不能低于5周岁,大班幼儿不超过35人;小、中班幼儿年龄应在3—5周岁之间,中班幼儿不得超过30人,小班幼儿不得超过25人;每班需配备两教一保。

三、日常管理

(一)、幼儿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园入园时间一般在7∶00—8∶00之间,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家长特殊需要适当安排。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保证幼儿在园时间不低于10小时。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5∶00,夏季不得早于5∶30,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幼儿入园必须首先接受晨检,保健人员和教师要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防止发生幼儿走失等现象。

4、幼儿入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离园时,要与家长进行简短的幼儿情况交流,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

5、对幼儿的健康情况用红、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对服药的红卡幼儿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本并签字。离园时,教师对红卡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

6、离园时,当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穿戴是否整齐,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等待家长来接。

7、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整理好,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锁门前须到厕所、寝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地方全面检查一遍,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二)、教育活动管理

1、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期计划、周计划(主题活动计划)、日计划(备课),并认真落实。

2、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好幼儿的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3、教师要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发展观,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幼儿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全面和谐发展。

4、认真履行保教人员职责,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严禁推搡、拉扯、辱骂、恐吓幼儿,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扬为主的教育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5、教师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教育活动,避免因混乱和嘈杂发生意外,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不忽略或歧视任何一个孩子,使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6、教育活动中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亲切自然,感情充沛,富有感染力和启发性,举止得当,体态优美大方。

7、教育活动中教师要教育幼儿保护嗓音,避免大喊大叫。纠正幼儿不正确的读书和书写姿势及抠鼻子、挖耳朵、吮手指等不良习惯,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卫生习惯。

8、根据教育活动需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座位、教师站位、黑板或大屏幕位置。活动室中幼儿的座位要经常前后、左右调换,光线充足,保护幼儿视力。经常检查桌椅是否有损坏,及时维修,以免刮伤幼儿。

9、重视教育活动中的安全与卫生,为幼儿配备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桌椅;提供无毒、无污染、无尖角的操作材料,避免年龄小的幼儿吞入口中或放入袋中玩耍,导致出现安全隐患;手工活动中,指导幼儿正确使用剪刀等操作用具,用完妥善收藏。

10、根据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安排适宜的教育活动内容,体育活动及户外活动的活动量和活动密度要适当,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和整理运动。

11、幼儿园每学期都须安排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幼儿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志,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不玩电、不玩火、不随便离开成人和集体,掌握常用的急救电话,遇到紧急情况知道想办法求助等。

12、集体教学活动时间应遵循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大班末期可适当延长到35分钟)的规定。

13、要注意保护幼儿视力,看电视的时间每周以

一、二次为宜,每次约20分钟左右,幼儿距电视不少于2米,电视高度适当。

14、每班设有家园联系栏,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定期更换内容,做好日常的家园联系工作,保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指导家长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15、每学期教师按要求上好公开课或研讨课,坚持参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进行专业基本功训练。每学期期中、期末,管理人员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情况测查,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评估,全面总结,及时反馈,并要求教师写出阶段反思小结。

16、要有专门的财务管理账目和健全的财会制度;办有收费许可证。

四、卫生健康、消毒及安全 (一)、每学年必须会同卫生部门对幼儿组织体检;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查验登记好接种单。有必备的卫生用品、医药箱和常用药品。幼儿的生活、学习场所要干净卫生。教师和幼儿衣着整洁大方。

(二)、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或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出口和道路畅通,注意用水、用电安全,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幼儿园严禁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各幼儿园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幼儿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并备好安全课教案备查。

(三)、卫生消毒,保持室内外清洁和定期清扫的制度。每天1小扫,

每周1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臭虫、蟑螂等害虫。室外无杂草、碎砖、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畅,无蚊、蝇孳生地。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保证无污迹及臭味。幼儿被子、床单、枕套等要定期洗换,保持清洁,叠放整齐。固定地点设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扫。婴幼儿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洗脸巾、洗脚巾专用,每日消毒,饭碗、盘、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进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专用,用后消毒。水果洗后削皮或剥皮食用。餐具应用专门的洗涤液洗后在用清水冲洗最后再消毒。发生传染病,检疫期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工作。注射器严格消毒达到灭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五、考勤方面

教师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要按作息时间上好每一堂课;幼儿的室外活动必须都有教师陪同并忠于职守;教师的婚丧病产假和事假要求与正式教师一视同仁;各幼儿园应有规范的考勤制度,对教师的请假情况要作好登记。

六、其它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各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要积极参加县、乡、中心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心幼儿园具有指导、督查本乡民办幼儿园的职能,每学期指导、督查民办幼儿园不得少于1次;

4、民办幼儿园自觉接受中心幼儿园的指导和督查;

5、不得违背家长意愿强行拉扯幼儿入园;

6、报送幼儿花名册和填写幼儿表册必须按照规定详细填写,不得瞒报、漏报幼儿人数;

7、未到开学或放假时间不得提前开学或放假,平时未得上级通知不得私自放假;

8、民办幼儿园在进行自主管理的同时要服从中心幼儿园、乡、县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否则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办学资格。 松河彝族乡中心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民办幼儿园范文第6篇

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教养的总称。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民办幼儿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幼教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拓宽了幼教投资渠道,缓解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增加了幼儿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了我国幼儿的入园率,为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在政府的支持下,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很快在教育领域中稳定发展并成为了不容忽视的角色,成为公立幼儿园的有益补充。

但是,由于不少民办幼儿园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差、师资队伍不稳定等因素,仍然制约着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办幼儿园创办者对国家教育政策没有深入的理解,且民办幼儿园发展还不够规范和成熟,导致在办园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不仅阻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让幼儿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效果,而且其在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民办幼儿园投入不足,且保教工作不规范

民办幼儿园由于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差,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有些地

区民办幼儿园的设置门槛过高,但市场对民办园又有需求,导致大量没有注册的黑幼儿园的出现。有的是家庭作坊式的,用自家房屋或临时租用小区内几间民房,硬件差,玩具不足,场地小,卫生条件差,膳食质量低,教学随意性强。有些规范注册的民办园,运行成本较高,但为了争夺生源,竞相降低收费标准,大打价格战,以低价与其他园竞争,使其自身的膳食质量、保教质量很难保证,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许多民办园由于过分重视利润,为了吸引生源,一味满足家长的要求,不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过于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授,忽视儿童全面发展;过于重视安全,限制了儿童活动;过于注重特色教育,忽视日常教育工作的现象;教学内容明显具有功利色彩。采用各种名目来标榜和包装名不副实的课程,达到高收费的目的。使保教工作欠规范,导致保育教育质量不高。

(二)师资队伍不稳定,管理机制不适应

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在有固定收入的人群中收入居于中低水平。民办幼儿园常常不为教师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种保险,民办园教师在专业发展、专业成长方面不受重视,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没有机会评职称,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因此,跳槽、换岗等现象频繁发生,师资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办幼儿教育的管理是指令性的。如国家曾规定,凡是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和机关都需要建立托儿机构。“自家的孩子自家抱”的这种办园体制必然形成民办幼儿园与社会的脱节,与当地经济的脱节。这使得我国民办幼儿园长期处于封闭状态。

(三)办园布局不合理,办园过程严重存在小学化倾向

我国民办幼儿园往往在一些周边的农村地区,规模较小,效益也不高。办园人员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流程也不顺畅,而且由于村村办园,形成不正当的经济竞争,使先进的教育信息得不到共享,严重浪费了教育资源。

此外,一些民办幼儿园没有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而是按照小学模式给幼儿上拼音课,背诗文,做数学试题,且题量大,这不仅对幼儿的发展不利,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发展。不少民办幼儿园里仍然存在重智轻体的现象,且在办园过程中制定幼儿发展目标也存在重教育轻保育的现象。

二、制约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但有关法律法规自相矛盾,存在冲突,如在能否盈利和民办学校税收问题上表述不同,使得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无所适从。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出台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励的少,规范的多,扶持的少。有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不能及时转变观念,对民办幼儿园有偏见,而这种偏见和由此产生的政策环境,成为制约民办园发展的最大因素。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成为制约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二)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体制不顺,渠道狭窄

在整个国家教育投入一直未达到国民生产总值4%的情况下,幼儿教育得到的财政性经费更是杯水车薪。据统计,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长期在2.8%左右徘徊,2007年有所增长仅为3.32%,在世界各国处于较低的水平。而我国财政拨款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仅占gdp的0.06%。对民办园的资金投入更是少之又少。幼儿教育经费投入的主要原因还是体制不

顺。有限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基本都投入到公办园,随着公办园所占比重的下降,使得政府财政投入的受益群体越来越少。真正为一般民众服务的街道、小区、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无法得到资金资助。如果政策没有理顺,即使增加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仍无法到达真正需要资助的地方。

(三)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不顺,责权不清,管理力度不够

我国民办园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却非常少,民办园处于教育管理的盲区。政府对民办园的管理还存在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问题。如有些地方想承办一所民办园极其困难,其审批及日常管理一般要涉及土地城建、教育、卫生防疫、水电暖气、财政和价格、民政、劳动保障、妇女儿童等十多个主管单位和部门。这些单位之间在幼儿教育领域的责和权的界线都不清晰,相互协调统一尤为困难。由于幼儿园的审批手续繁琐,大量民办园不得不放弃申请,甘当“黑户”幼儿园。

(四)社会对民办幼儿园的偏见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确立和认可了民办园的合法地位,但由于传统思维的惯性,人们还是普遍认为公办幼儿园值得信赖,对民办园则持怀疑态度,认为民办园是以盈利为目的,办学水平不佳等等。即使民办园的硬件设施达标,教育教学质量优秀,也很难获得大众的普遍认可。这种传统意识和社会偏见影响了社会对民办园的认同,恶化了民办园的生存环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办园入学难的问题出现。

三、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对策

民办幼儿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民办幼儿园的共同努力,这是解决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良好的外部客观环境是民办幼儿园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

民办园要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一个适宜发展的政府、法律、经济、社会舆论等外部环境。首先,政府和大众媒介要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大众的思想认识,加强社会对民办园的认可度。同时,民办园也应以较高的保教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向社会证明自己的实力, 赢得社会更多的尊重和认可,创办出具有特色的幼儿园。其次,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民办园法律地位、权利以及国家规定的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得到真正落实。最后,应尽快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尽快制定有关民办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其次,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最大限度维护民办幼儿教师、民办园的合法权益。发展民办园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而民办园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因此应做到以下四点:

1.设立与基础教育平级的幼儿教育或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责任,避免管理盲区。

2.政府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民办园教师的待遇和地位。确定民办园教师的最低工资保护线,以保障民办园教师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生活水平。 3.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民办园教师应享有的社会保险,以民办园教师个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共同承担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对拒不依法给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民办园应依法惩处。

4.进一步完善民办园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扩大参评教师的范围,确保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上享有同等资格与权利。此外,政府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尊重民办园的办学自主权和财产权,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收费、

乱罚款。对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必须严肃追究,以进一步强化其法律观念和责任感,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创设宽松的发展环境。 最后,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地方政府适当的资助民办教育。幼儿园体制的改革应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幼儿园教育体系,因此各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不能撒手不管,而要给予扶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拿出适当比例的经费作为专项奖金,鼓励那些保教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园,形成优胜劣汰的自我更新机制,引导和促进民办园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筹款、管理和教育教学体系

首先,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办园经费,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为促进民办园的发展,为国家和政府节约教育经费。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民办园给予支持,包括经济和财政上的。其次,树立科学有效的发展、管理和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提高保教质量。民办园应逐步树立以质量求发展的发展理念。将筹集的办学经费除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外,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民办园教师特别是决策阶层必须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为幼儿长期发展服务的思想,向家长宣传现代幼教理念,切实尊重幼儿发展规律,抵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不良倾向。再次,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支较高质量、较高素质的稳定教师队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教师交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教师评定职称,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业务指导,鼓励教师进修培训,开展教科研活动。以适当的报酬鼓励高素质、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对其它教师的业务指导;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逐步建立一支职称、学历、

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的教师梯队。

(三)启动民办幼儿教育的立法,完善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民办幼儿园 通过民办幼儿教育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民办幼儿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经费的投入、幼儿园办园主体、幼儿园的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为建立民办幼儿教育管理新体制提供法律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整体规划,使其规模适宜、布局合理,踏上良性发展之路。要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督导,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分级定类,并加强日常的监督和调控,将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结合起来,监控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民办幼儿园有庞大的受教育群体,政府应设立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推动并引导民办幼儿园均衡、有效、健康的发展,对于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民办幼儿园应给予专项奖励。

(四)加强自身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民办幼儿园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强投入,规范办园,强化工作规范和人员职责,切实保障教师的权益,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实现“事业留人”。

此外,民办幼儿园应创办具有特色的幼儿园,体现在教育思想、培养目标、师资建设、教学风格、教学管理等方面。所谓的特色,即独特性,是指学校在具有一般学校共性的基础上,又有着与众不同的个性;先进性是指学校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学校某项工作或学生某一方面的素质优于其它学校,某一方面的研究也属于领先地位;科学性是指学校办学符合教育方针、教育规律和教育实际,顺应社会和教育发展趋势,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经验,有推广价值;稳定性是指办学的个性和成果能长期地显示、保持和

发展,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成为学校的传统,具有较深的社会影响,它标志着教育个性的定型和成熟。

四、结语

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往往不是一个教育部门或其他某个政府部门所能够应对和解决的,需要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形成促进民办园发展的合力。因此,只有启动民办幼儿教育的立法,完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宏观调控民办幼儿园,加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贯彻落实民办幼儿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规,才能促进我国民办幼儿园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同时,我国在办好民办幼儿园过程中需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促进、自我发展并坚持创新,为满足广大群众的不同需求而努力办好幼儿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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