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早教机构设置标准

2023-03-07

第一篇:民办早教机构设置标准

民办幼托园所开办设置标准》、《佛山市禅城区早教机构(推荐)

佛山市禅城区民办托幼园所开办设置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区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佛山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托幼园所设置标准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及托儿所)应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第三条 凡举办托幼园所的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托幼园所的个人,须为品性良好,心理健康,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 1 — 果是外国国籍公民要通过省相关部门报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托幼园所的举办者必须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促进法实施条例设立管理章程,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单数),且要依法按章参与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选址设点

第五条 民办托幼园所的规划布局、建园选址要结合区域总体教育建设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点。民办托幼园所办学场地必须相对独立,要有独立的出入口、围墙、大门。房舍必须安全、卫生、通风、明亮、干燥。

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园舍独立,占地面积不少于2700㎡,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其中特别要求: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托儿所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4个班及以上的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不小于6㎡,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小于2.5㎡,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

第三章 办园规模

第七条 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一般不超过15个班;托儿所规模不超过5个班为宜。

第八条 幼儿园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托儿所班额和年龄:乳儿、托小班(18个月前)15-20人;托中班(18个月—27个月)15-20人;托大班(28个月—3周岁)21-25人。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九条 托幼园所负责人必须是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幼儿园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55岁以下。

— 3 — 第十条 教师专业合格率(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100%,其中大专学历60%以上。保育员具有初中(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医务人员应当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并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第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数量参照《广东省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配备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7或以下;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全日制不足200名幼儿园配备专职医务人员1人,超过200名幼儿园配专职医务人员2人以上,其中医生1人;有专职财务人员、炊事员、其他工作人员满足幼儿园需要。

托儿所各班保教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乳婴班为1:4,托小班为1:5,托中班为1:7,托大班为1:8,保育员每班全日制不少于2人;4个班设园长1—2人,5个班设园长2人;全日制不足150名托儿所配备专职医务人员1人,超过150名配专职医务人员2人以上,其中医生1人;有专职财务人员、炊事员、其他工作人员满足托儿所需要。

第十二条 托幼园所应按要求配备食堂,食堂必须通过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全检查,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有健康合格证。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第五章 硬件设施

第十三条 民办托幼园所必须设置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用室及辅助用房,间数及面积等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使用面积幼儿园应不少于54㎡,托儿所应不少于40㎡。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幼儿园应不小于70㎡,托儿所应不少于50㎡。

(二)要建有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等兴趣活动室。各班活动室环境创设要与教育目标、内容相适应,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提供适量的、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玩具、电教器材、劳动工具、桌椅书架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所有的材料做到安全、卫生。

— 5 —

(三)室外活动场地须配有适合幼儿年龄段发展的大中型玩具、活动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玩具器械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四)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安保监控、消防设施按规定配齐。要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新开办的民办托幼园所,必须建立三方共管资金账户,存入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由区教育局负责监管,专项用于重大责任事故和终止办园时善后事宜的处理。风险保证金未经区教育局书面同意批准,不得使用。

本标准实施前已正式设立的民办托幼园所,在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半年内完成风险保证金的设立。

第十五条 托幼园所要明确本园的教育经费渠道,要保证稳定的、充裕的办园经费来源,要制定计划,保证托幼园所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开支。要保证托幼园所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托幼园所其他方面的基本开支。

幼儿园的开办注册资金,6—9个班规模的不少于40万元;9个班以上每增加1个班须增加5万元;

托儿所的开办注册资金,4个班规模的不少于30万元;4个班以上每增加1个班须增加3万元。

第十六条 托幼园所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收费项目与收费方式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松生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托幼园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八条 托幼园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托幼园所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托幼园所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托幼园所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第十九条 对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指定项目,实行专项(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 7 —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条 托幼园所要健全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管理架构健全。要完善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组织与制度,正常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托儿所必须分别按照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及《3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要求,实施保育、教育工作。坚持保教结合,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的生活、学习和活动。

第二十二条 托幼园所可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聘任合同;招用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若要聘请外籍人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聘任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托幼园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安全管理、教育教学、饮食卫生、生活辅助等各项工作,要求做到具体人员负责,保证落实到位。要重视抓好教育常规、制定教学计划,健全档案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凡设置的民办托幼园所要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国家、省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第二十五条 凡民办托幼园所的设置应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证照齐全,主动接受教育、消防、税务、物价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设置标准的具体释解权在禅城区教育局,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9 — 佛山市禅城区早教机构设置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禅城区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加强对早教工作的管理,确保早教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着力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龄教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一)社区0—3岁婴幼儿活动中心

(二)社区家庭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培训中心

二、举办者资格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独立或者联合举办早教机构。

(二)举办早教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早教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设施设备

(一)地理环境:早教机构可独立设置,其场地不能超过楼栋的第3层楼。

(二) 建筑标准:早教机构的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室内装修应符合婴幼儿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三)配套用房:有咨询室、专用的亲子活动室、婴幼儿自主活动区、盥洗室、教玩具保管室。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室内或户外活动场所。各活动室地面应铺设软质地板。独立设置的早教机构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1.亲子活动室:亲子专用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按婴幼儿人数计算),颜色以明亮的浅色系为主;室内高度以3米为宜。活动室门向外开或装有门轨,不要有门槛,以方便婴幼儿出入;室内光线充足,自然采光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冷暖设备;地面应是软质地板(木地板、PVC材料等);80公分以下墙壁需软包,室内所有物品确保安全、无毒,适宜婴幼儿使用。

2.婴幼儿自主活动区:婴幼儿自主活动区种类齐全,能满足婴幼儿各方面发展的需要,适宜婴幼儿自主活动。

3.盥洗室:设有配套的便于成人和婴幼儿使用的厕所、流水洗手及防滑设备,婴幼儿专用洗手台高度约50公分,马桶高度以20—30公分为宜。为婴幼儿提供餐点的早教机构,必须有经卫生部门批准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的食堂。

— 11 — 4.咨询室:设置前台、沙发、茶几、饮水机等。可兼当办公室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5.教玩具保管室:早教机构教玩具应分类摆放,有详细目录,取用方便。

(四)玩具和活动器械(器具):品种丰富、数量充足(大型器械不少于5种,具有攀登、平衡、钻爬、悬吊等多种功能;各月龄班具有单一功能的器械和玩具不少于15种),要安全、无毒、色彩鲜艳,符合0—3岁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和身高要求。

四、人员配备

(一)早教机构应配备负责人 、教师、育婴员、保健人员、后勤人员等。提供餐点的早教机构要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凡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早教机构工作。

(二)早教机构的园长应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中级育婴师证、幼儿园园长上岗证,具有指导和组织育婴人员进行0—3岁教养工作的研究与探索的能力。

(三)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员须持有育婴师证。教师、育婴员应具备爱心、细心、耐心 和责任心,能为社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与咨询。

(四)保健人员应当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程度,经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有婴幼儿护理和保健经验,能指导婴幼儿家长对孩子进行科学的喂养。

(五)早教班日常上课时,每班婴幼儿不得多于15人,育婴指导员不得低于2人。凡以集体形式组织的亲子活动,每班至少要配备2名育婴指导人员,每班育婴指导人员与婴幼儿之比上限为:

0—6个月班:1:3 7—12个月班:1:4 13—18个月班:1:5 19—24个月班:1:6 25—36个月班:1:7

五、经费管理

(一)早教机构举办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不包含设备),并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机构的日常运作。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

— 13 — 簿。

(二)早教机构收费参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所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制度管理

(一)根据0—3岁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遵循《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规定的顺应原则、关爱原则、生活原则、活动原则、融合原则、差异原则等六项原则开展教养工作。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家长或看护人员开展亲子活动,帮助家长转变教养观念,提高教养水平。

(二)教养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教师及育婴员对儿童进行的各项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并为每位参加亲子活动的婴幼儿建立档案。

(三)要建立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和严格的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活动室、玩具每日消毒制,并做好台账;儿童传染病高发季节要坚持做好婴幼儿及家长进园卫生检查工作,建立婴幼儿和家长(或看护人)的健康档案,确保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七、其他

(一)设置的早教机构应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证照齐全,主动接受教育、消防、税务、物价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二)早教机构招生应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早教机构(亲子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三)早教机构不得违规招收3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不得开设半日托管和全日制托管的服务。

(四)本早教机构设置标准解释权在禅城区教育局。

— 15 —

第二篇: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第一条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投资办学,须向对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第二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可合法独立使用的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具有相应产权;租赁或借用培训场所的,应有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且租赁期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教学场地应达3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教室四间以上;实训场地应能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符合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培训项目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开设社会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场所应达到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

第三条 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主要的培训设施、设备应当自有;其他确需租赁的大型贵重培训设施设备(一般指单件价值净值10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具有有效的租赁协议,且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培训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实训工位充足,能满足培训需要。

开设社会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

第四条 应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应不少于2个,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培训可容纳学员量)不低于200人。

第五条 应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办学记录,且年龄不超过65岁。

第六条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财会管理人员。专职教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兼职教师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所聘兼职教师在本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兼职任教不超过3家。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教师和专业实训课教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等级应高于执教职业(工种)等级(执教最高等级职业(工种)的教师应取得该职业(工种)等级职业资格2年以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

第八条 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应制定有办学章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应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学校固定资产不少于50万元(经本省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以举办者自有培训场所的房产、培训设施设备等与办学有关的资产作为办学经费出资的(经本省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其所占比例应不超过所投入办学资金的50%。

第三篇:平泉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稳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结合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平泉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

民办幼儿园是指在本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单独联合(合作)举办的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北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幼儿园布局要科学合理,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幼儿园要实现“三段”(即有三个年龄段,办有大班、中班、小班)、“两基”(即有基本办园条件、有基本卫生保健设施)、“五独立”(即法人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小班三至四周岁、中班四至五周岁、大班五至六周岁)。民办幼儿园规模:最低设3个班(大班、中班、小班),最高设12个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60人,不高于300人;幼儿园幼儿按年龄分班,班额一般为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0-35人,每班幼儿人数最多超5人。

二、举办者和组织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者条件: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有

1

平泉县常住户口,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设3个班的幼儿园开办资金租赁场地的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独立建园的不少于30万元。

2、办学思想: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科学,符合教育规律,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有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有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保教结合,保教并重,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3、组织机构: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五名以上的人员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幼儿教育教学经验。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4、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老中青三结合,年龄结构合理,呈梯队结构,中层以上干部平均年龄不超过45——50岁,具备幼师以上毕业学历;正、副园长应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五年以上教龄和幼教管理经验,有园长任职资格证书,且身体健康。拟聘园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65岁。幼儿园领导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的行家,能用现代教育思想管理幼儿园,善于组织并指导教科研研究与实验,会用现代管理的方法、手段操作现代化的办公设备。

三、场地设施标准

1、场地:幼儿园有基本的场地,能够满足幼儿学习、游戏、体育活动的需要。设3个班的总占地150㎡以上,户外活动场地80㎡以上,考虑发展的需要,适当预留幼儿园发展用地。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少于3年,有经公证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不得租用工厂、饭店、招待所、军营、党政机关的房屋和中小学使用的校舍。

2、建筑: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包括儿童厕所、盥

2

洗室、浴室)、音体活动室、办公室、资料室、厨房、卫生保健室、隔离室、消毒室、库房、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各类用房齐全,房屋建筑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安全标准,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的特点,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3个班的幼儿园至少具备活动室、寝室(可与活动室合一)、办公室、卫生间、厨房、卫生保健室、隔离室,总建筑面积200㎡以上(寝室与活动室合一的220㎡以上),室内活动面积人均1.5㎡以上。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每班独立;活动室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幼儿经常出入的门不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0m处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不设置门坎和弹簧门;疏散通道中不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为防滑地面;卫生间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外窗设护栏,加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有遮光设施;幼儿经常接触的1.30以下的室外墙面不粗糙,室内墙面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各种线路分类、套管或布糟铺设,1.70m以下无电线、电源插座;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楼梯扶手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厨房、卫生间等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装置电话、电铃。

3、用房标准:各种用房面积为活动室50㎡以上、寝室50㎡以上、卫生间15㎡以上、音体活动室90㎡以上、衣帽贮藏室9㎡以上、卫生保健室10㎡以上、隔离室8㎡以上、晨检室10㎡以上、食堂加工操作间8㎡以上(在园幼儿100人以下的厨房20㎡以上;在园幼儿100人以上的厨房40㎡以上;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厨房80㎡以上,其中加工间30㎡以上、主食库10㎡以上、副食库10㎡以上、冷藏室4㎡以上、配餐间10㎡以上、消毒间8㎡以上、洗衣房8㎡以上)。设9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增加各种用房面积和套数。

3

4、设施设备:玩教具、电教、图书等均按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中一类标准配备;幼儿园的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安全设施齐备;有适合幼儿身高的配套桌、椅、床;有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柜、图书柜、水杯和毛巾架,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有取暖和降温设备;有防蝇、防蚊、防尘、防鼠设备;有保温桶、洗衣机、紫外线消毒灯、远红外消毒柜、冰柜、电烤箱;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污水排放、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厨房加工操作间有排烟装置;有保教书籍100册以上;卫生保健室有一般设备(包括桌椅、药品框、保健资料柜、流动水、诊疗床、电冰箱)、体检设备(包括杠杆式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常规医疗用品(包括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常用医疗器械和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外用药和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5、环境建设: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方便、位置适中、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无噪音的平坦地段;不与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校园内无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地面平坦,无杂物,无危险,便于幼儿活动;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清洁、安全、无污染、无噪音影响,园舍美观,绿化、美化好,环境布置儿童化。

四、教职工队伍要求

1、教师队伍:幼儿园应有与规划办学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和幼儿比不超过1︰15,全园平均每班2-2.5人,中、青年教师占50%以上。教师要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有良好的品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中师、幼师、职业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

2、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半年以上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有较强的照顾幼儿生活的技能,能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全日制全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全园平均每班配2-2.5人。

3、食堂工作人员:受过专业训练,有体检合格证明,持证、着装上岗,伙食管理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60名幼儿配炊事员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4、财务管理人员:具备中专学历且受过专业培训或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在园幼儿100名以下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兼职出纳1人,在园幼儿100名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出纳各1人。

5、安全保卫人员:配有专职保安,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6、卫生保健人员:配有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并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职称,或受过卫生部门一年以上幼儿保健业务培训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日托幼儿100名以下的幼儿园设兼职保健人员1人,100名以上的设专职保健人员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应酌情增加。

7、锅炉工:有劳动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8、其它:执行教师聘任制度,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落实教师待遇,参加人事代理,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五、制度建设

制定幼儿园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幼儿园发展规划,有完整的学习、会议、教育教学、一日生活、财务管理、食堂管理、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检查、评估、奖惩等各项制度,制定学期、月、周、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家园联系制度、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预案》 5

等。本标准由平泉县教育体育局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体育局印发的《平泉县私立幼儿园审批标准》同时作废

未尽事项,以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要求为准。

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11年5月9日

6

第四篇: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

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团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

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2名教师、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1名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

四、办学经费

1、举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主办者自筹。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资信证明。

2、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农村幼儿园不少于1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集镇幼儿园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城市、县城幼儿园不少于6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

2、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户外大型体育活动器械摆放得当;园舍建筑富有儿童情趣,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

3、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的30%。

4、幼儿园应每班设有专门的活动室,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县城幼儿园应有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财务室、保健室、隔离室、资料室、盥洗室、水冲式儿童厕所等辅助设施。农村幼儿园应有专用的教师办公室、儿童厕所等基本的辅助设施,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独立的保健室,全日制幼儿园应有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活动室与寝室面积之和的80%)、厨房,寄宿制幼儿园须设独立的寝室、隔离室、浴室、厨房。所有房舍安全、适用。

5、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

6、有饮水、洗手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幼儿桌椅应符合幼儿身高。

7、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城市、县城幼儿园分别不少于6种和15册,农村幼儿园分别不少于4种和8册,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4册以上。

8、厨房有必要的炊用器械、防蝇、防尘及消毒设备。幼儿餐具数量充足。

9、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以及治疗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的药品。城市、县城及具备3个班以上规模的农村幼儿园,保健室应配备儿童磅秤、视力表、体温计、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用具。

第五篇:南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冀教政法﹝2013)5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是评估和管理我县民办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民办幼儿园设置应该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前生源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

1 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是拥有我县户籍的居民或在我县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

三、办园条件

第六条 幼儿园位置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

第七条 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第八条 园舍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第九条 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三层。房屋建筑安全、坚固、设计合理,安全性、抗震性不低于B级。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消防合格证明。使用建造年限超过5年以上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抗震性鉴定报告》。

第十条 使用租赁房舍的,租赁期应不少于5年。

四、保教设施

2 第十一条 活动室、睡室、多功能室等,室内有消毒设施和设备,如紫光灯、84消毒液等。

第十二条 活动室、睡室、多功能室等,室内有空调、暖气等防暑和取暖设备,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煤火炉取暖。

第十三条 每班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桌、椅、床等必备保教设备。

第十四条 每班有一套多媒体教学设备或电视机、DVD各一台,有教学用钢琴、风琴、手风琴或电子琴一台。

第十五条 每班至少有适合幼儿使用的图书柜1个,教具柜1个,玩具柜2个。

第十六条 每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画册,且生均不少于5本(套)。

第十七条 每班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且生均不少于10件(套)。

第十八条 每班有适合幼儿保教年龄特点的小型玩教具和自制玩教具,且不少于20件(套)。

第十九条 室外活动场地有五种以上大型玩具,且无安全隐患。

五、教职工队伍

第二十条 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

3 宿制幼儿园应按规定适当增加保教人员。

第二十一条 园长应具有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使用普通话教学。

第二十三条 保育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司机、门卫、安保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岗位资质。

六、管理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有办园章程。

第二十六条 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无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 每班有1套与省统编“五大领域”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在园幼儿均使用河北省统编“五大领域”正

4 版幼儿教材。

第二十八条 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动静交替,按时做幼儿体操,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2小时。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健全,如:(1)岗位责任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卫生保健制度;(4)财务制度;(5)收费管理制度;(6)教研制度;(7)家园联系制度;(8)幼儿接送制度;(9)重大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0)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 认真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灭火器等必备的消防设施,有消防合格证;有安保器械;有视频监控设备;不使用不合格校车。

七、卫生保健

第三十一条 严格落实《河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幼儿园流行、蔓延。落实入园幼儿健康体检制度,幼儿卫生保健档案齐全。

第三十二条 室内外整洁卫生,无乱扔乱倒垃圾、乱堆放杂物现象。

第三十三条 每班配备饮水箱或保温桶,并备有供幼儿饮用的开水和水杯,保证一人一杯。

5 第三十四条 每班配备适合幼儿盥洗的流动水设备、毛巾等,保证一人一巾。

第三十五条 每班配备一台消毒柜,专门用于幼儿餐具、水杯、毛巾等生活用品消毒。

第三十六条 食堂有县级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使用不锈钢灶台。不使用煤炭或木柴等有污染的燃料。有消毒柜、饭菜留样柜,有防鼠台,且正常使用;有米面、蔬菜、食用油、酱醋等食品、调味品的采购记录。

第三十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有县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个人健康证。

八、规模设置

第三十八条 办园规模最低应达到3个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

第三十九条 班额应遵循国家标准,其中小班应在20—25人之间,中班应在25—30人之间,大班应在30—35人之间。

九、办园经费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应有一定额度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应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6 告。

第四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经批准正式开办后,应当按县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开,账目清楚。经批准正式开办后,应当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十、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专用档案柜,用专人兼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园幼儿和教职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花名册、等档案资料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有保教活动档案,教师学习、培训活动等档案;有幼儿园大事记。

十一、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由南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买的普通话国家承认不下一篇:模电常见考试问题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