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学教育范文

2024-05-04

民办中学教育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共同的属性和特征,也有着不同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本土化特征。由于受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影响,在发展过程、发展环境、发展方式、发展资源、发展能力与发展结果等维度产生了一定的特殊性。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是统一的。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不能只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性或一般性而忽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注重研究和分析特殊性才能更好地使政策制定符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从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民办;特殊性

在高等教育近代化过程中,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创立不是传统高等教育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从整体上移植西方的。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被人为割裂。一方面,剿袭依傍欧美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不断地扶墙摸壁,使之我國高等教育具有相似于欧美国家的特征;另一方面,在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又形成了植根于本土的特殊性。作为由私人或非政府举办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在移植西方高等教育制度的过程中,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在具体的、历史的发展情境中,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影响下,它也有着不同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本土化特征。我们应该看到这些特殊性的存在。这些特殊性有的成为一种独特的发展优势,有的成为一种历史的遗憾与巧合;有的是由特定的国情所致,有的则是在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异化。分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实际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文化传统、现实情境,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升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从文献来看,部分学者就这一议题作了相关研究,分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特殊性,并据此提出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邬大光教授较早地就这一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也可以说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遇到的各种困难,几乎都与对投资办学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有关。”[1]胡建华教授运用比较研究的视角,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环境上面临着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短缺的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和不完备的法律制度等特殊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明确民办高校性质、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营造良好制度环境。[2]孟凡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发展历史的特殊性、发展环境的特殊性、办学经费的特殊性、区域发展的特殊性以及评估的特殊性等方面。[3]但只是单纯地分析特殊性,并未就特殊性所带来的影响以及特殊性所蕴含的理论价值进行拓展。上述既有的研究要么聚焦于某一特殊性进行深入剖析,要么仅分析了其中某些特殊性。以上研究往往只看到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而未认识到普遍性与一般性。研究者主要是从特殊性出发以寻求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突破,但往往忽略了普遍性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

一、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一)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性

这种一般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私立高等教育公共化。从发展趋势看,公私立高等教育的界限已日益模糊。公立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日益多样,政府公共财政占办学经费比例已降低到一个较低的比例。私立高等教育已开始接受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共财政资助,私立高等教育的公共化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一般性特征。第二,私立高等教育优质化。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来看,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已取得巨大成就,涌现出了一批引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潮流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往往能提供优于公立高等教育的品质,私立高等教育呈现出优质化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私立高等教育的灵活性。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相比,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较为灵活的体制机制,往往有着不同于公立高等教育的创新和探索精神。第四,私立高等教育使命的一致性。从世界范围来看,不管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文化传统、政策、管理制度等有多么大的差异性,其为所在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使命是一致的。

(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第一,产生背景和发展历史的特殊性。由于各国具体情境的不同,私立高等教育的产生背景与土壤也往往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具有深厚的私人办学传统,有的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则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也表现出迥异的特征,有的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延续了历史文化传统,有的国家则由于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剧变,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出现了历史的断裂。第二,私立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特殊性。由于各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一致,执政党对于高等教育的政策也差异较大,反映在私立高等教育领域就是对于其管理制度的差异。在外部管理制度、内部治理结构、评估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同的国家往往表现出相应的特殊性。第三,发展模式和程度的特殊性。不同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模式具有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在同一国度,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也是多样化的,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由于发展历史、发展资源和发展政策等的差异,各国在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程度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已占据很大的规模,但是发展程度不高,有的甚至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有的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程度则很高,有的甚至已经全面超越公立高等教育系统。

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

(一)发展过程的特殊性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上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主要是曲折性与中断性。我国具有悠久的私立高等教育历史,但是现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历史上的私学教育传统并没有直接的历史继承性。曲折性表现在民办高等教育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既有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有极度萧条的时期,发展过程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和复杂性。中断性表现在建国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随之变迁,私立高等学校收归国有或并入公立高等学校。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公立高等教育一枝独秀,私立高等教育被政府政策所稀释,退出了历史舞台。正是由于这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断期,使得我国私立高等教育再度发展时必须重头再来,形成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巨大差距。

(二)发展环境的特殊性

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制度变迁的背景之下,我国私立高等教育开始重新获得发展,但是与其他主要国家不同的是,这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着的特殊的发展环境。首先,在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背景下萌芽和发展。西方主要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或早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或与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同步。这种早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或与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情形使私立高等教育在起始阶段就获得了领先地位或至少是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保持相应的竞争格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西方主要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发展不同,主要是因为它在一个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背景下萌芽和发展起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出现之时,公立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即使是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不论是在发展规模还是在发展质量上,与公立高等教育比较起来仍然是相形见绌,民办高等教育整体依旧处于在夹缝中求生存和發展的阶段。其次,在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中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兴起和发展的,由于受到特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影响,人们观念和对旧制度的路径依赖,导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一直处于一种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中发展。在政策环境上,政策歧视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的话语权缺失;在财政资助上,公共财政资助政策长时间缺位;在教师待遇上,民办高校教师待遇偏低,并未享受与公办高校教师一致的国民待遇;在学生待遇上,民办高校学生在助学贷款、政府资助、学历文凭、公务员招考、就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方面饱受歧视;在招生环节,民办高校永远处在招生链末端。第三,在极深的社会偏见的氛围中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由于政府规制措施的滞后以及民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导致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具有极深的偏见。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成为“次级高等教育”的代名词。在普通民众眼中“民办高校=赚钱”、“民办高校=质量差”,社会上很少有人真心愿意到民办高校读书。这种偏见和不信任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也影响了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研拟及执行。第四,在相对不完善的政策法规制度环境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这就意味着民办高校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还不能囊括民办高校这类新出现的法人。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而民办高校无论是哪一类都难以定论,定位于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一种不明确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转投资、抵押担保等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不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对于必须完全凭借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谋求发展的民办高校来说,无疑是不利的。不仅会直接影响社会的教育捐赠以及政府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影响其他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预期,而且由于资产抵押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其办学经费来源也主要被局限在举办者投资和办学收入两条途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地位、构成与职责等,但在董事会构成的规定上,由于没有亲属关系的限制,极有可能出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全部或大部分为出资人及其亲属的状况。另外,该法对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监督也没有任何规定。这样也就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制度安排。

(三)发展方式的特殊性

第一,投资办学的发展模式。从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捐资办学在许多国家占据主流地位。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却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同,在一开始走的就是投资办学的道路。[5]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开始起步,由于当时的经济背景和条件,属于捐资办学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空白。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最初举办者绝大多数都是利用市场机制,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从举办培训班或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等做起,再逐步过渡到学历教育的。最初的举办者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动机。第二,外延式的发展道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至今,走的基本上是一条外延式的发展道路。大多数的民办高校都是依靠滚动发展模式发展起来的,扩大办学规模、完成学校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成为众多民办高校在现阶段寻求的办学目标。由于学费成为现阶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费的主要来源,民办高校想要获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必须扩大招生规模,以增加收入,除少量民办高校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扩张,已形成规模效应,学校得以良性循环,开始注重内涵建设,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外,我国民办高校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处于靠扩大办学规模以求生存的发展阶段。第三,模仿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前文述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在一个强大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中萌芽和发展的,可以说是白手起家,要想获得政府和社会承认,模仿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成为不二的选择。加上民办高校的首批创建者多是从公办高校退休的人员,他们所聘请的办学者及教职人员也多是公办高校的教师,这也就使得民办高校很容易走上一条模仿公办高校办学模式的发展道路。

(四)发展资源的特殊性

第一,短缺的经费资源。从西方主要国家来看,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社会服务与销售等共同构成支撑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柱。但在我国学费收入占据绝对主体,政府财政支持长时间处于空白期,社会捐赠不见踪影,社会服务与销售仍处于萌芽状态。经费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以厦门8所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为例,学费、住宿费两项收入已占到全部收入的82%,举办者投入只占到8%,而这三项收入已占到总收入的90%以上。[6]与美国等西方主要国家私立高校主要依靠社会捐赠支撑办学的情况不同,我国民办高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有限,政府政策对引导民间资金捐赠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缺乏吸引力和操作性。因此,民办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机会和额度都非常有限。第二,“剩余”的学生资源。民办高校的目标生源主要是公办高校的剩余生源市场。我国民办高校的生源与公办高校的生源有着显著的区别,民办高校尚不具备与公办高校争夺生源市场的能力。公办高校的生源是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考择优录取的,而民办高校的生源主要是未能进入公办高校的落榜生以及一些在职的希望获得学历文凭的成年人。民办高校的目标生源主要是公办高校的剩余生源市场,在这个有限的剩余市场内,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第三,频繁变更的校名资源。校名作为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我国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也具有其特殊性,即校名变更频繁,这在世界上恐怕很难再找出哪个国家的私立高校校名的变更像这样频繁的。以南昌工学院为例,1988年建校时称赣江大学,1998年变更为赣江专修学院,后改为赣江职业大学,后又更名为赣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又更名为南昌工学院。变更校名时有意无意地在规避“职业”、“技术”、“民办”等称谓。目前升格为“大学”的民办高校寥寥无几,优质的校名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五)发展能力的特殊性

发展能力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发展特色不彰和缺乏核心竞争力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兴起和发展三十年,历经几个发展阶段,业已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也可以说正走着一条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发展道路,也是一条逐步确立合法性并不断突破与发展的道路。但令人遗憾的是,发展特色并不够鲜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走的依旧是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老路,民办高等教育的体制机制的优势尚未充分地发挥其优越性,并未给民办高校带来发展优势。民办高校要发展,必须掌握和拥有资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突出地表现在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严重短缺上。首先,随着公立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持续推进,民办高校的原来所依仗的制度优势正逐步消失。其次,资金瓶颈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学校发展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缺乏发展后劲。第三,学术发展资源严重不足,缺乏人才吸引力。人力资源储备与建设、生源质量等与公办高校形成的巨大差距。第四,品牌积累不足,品牌效应缺失。民办高校除少量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已完成规模扩张、实现规模发展,开始注重内涵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办学品牌和声誉外,其他的要么由于未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机遇期内实现规模发展而处在生死挣扎的边缘;要么由于办学条件太差、办学品质不高或者办学行为不规范而处在平庸办学的阶段,根本谈不上品牌积累。

(六)内外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第一,“家族式”治理占据重要地位。在我国600 余所民办普通高校中,60% 左右属于家族式治理。[7]从绝对的“家族式”治理模式逐步演变发展到一种扩大化的“家族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民办高校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处于一种相对临界的状态,董事长与校长分设,主要或核心的控制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同时,家族以外的人也掌握一定的权利,如教学及专业设置、招生、学生管理等。在产权制度和民办高校管理体制不进行颠覆性变革前提下,“家族式”治理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构成我国民办高校的主要治理模式。第二,内部治理呈现受利益集团控制特征。我国民办高校治理形式以“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定决策”和“校长执行政策”为特征。[8]在这种治理形式主要代表投资者和办学者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民办高校由利益团体掌控的本质,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民办高校的公益性式微、寻利性趋强。第三,党团系统辅助确立政治合法性。首先,热衷于聘请政府部门及公办高校退休领导担任校长或核心领导,将这些人员置于战略位置,将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本或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视为战略性资源,以期在政治上确立合法性。其次,建置党团系统,开展党建工作,从政治上确立正确性与执政党和政府走在一边,以期获得政府认可。复次,热衷于创造条件让政府官员莅校视察或参访,以作为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标志性事件,藉由政府权威寻求社会认同。

(七)发展结果的特殊性

发展结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发展区域性特征显著、地位不高与影响相对有限等方面。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非均衡性现象和区域性特征。总体来看,拥有发达民办高等教育的区域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初期,地方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从多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时间推移,地方政府从教育政策上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加大了管理、保障与扶持力度,从而形成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陕西现象、江西现象、浙江现象等,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特征。从国内来看,民办高校虽然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但仍旧处于高等教育竞争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在发展规模上,根据教育部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民办高校698所(包含独立学院),占全国2409所普通高等学校的28.97%。民办高校在校生为5050687人(其中独立学院在校生2674448人),占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的21.88%。[9]在办学层次上,依旧以高职高专层次为主体,少量本科教育层次,研究生教育刚刚起步。截至2012年5月,我国已有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87所,其中有5所成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全国的高等教育格局中,民办高校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基本没有竞争力,尚未涌现出一所世界知名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而国外私立高校已有很多走向国际高等教育市场。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整

潘懋元教授提出的“教育的两条基本规律”可以用来说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问题。教育要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起作用。[10]高等教育的发展植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之中。建国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私营经济被彻底改造。在当时的背景之下,私人举办的高等教育丧失存在的合法性。私立高等学校被全部撤销或合并到公立高校中,因此就导致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特殊性。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命运始终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或者说是高等教育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特殊性很大一部分与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相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不可能脱离于这些因素而获得独立发展。

作为由非政府举办的高等教育类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一定有着高等教育的共同属性,这是认识特殊性的前提。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是一种培养高级专門人才的社会活动,培养目标一般是高素质公民,这一点无论是公私立高等教育都能获得认同,不会因举办者的不同而导致高等教育根本属性的改变。随着人类社会的继续演进发展,高等教育还可能成为社会成员均得接受的一个教育层次。即使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性,就其本质而言,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为国育才的核心使命是一致的。

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从整体而言仍然处于剿袭和依傍欧美的发展阶段,由于发展过程的中断性,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的民办高等教育整体仍处于模仿公立高等教育系统的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是由于受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富有本土化的特征。一方面,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但仍处于瞄准和追赶世界先进高等教育国家教育制度的阶段,所谓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中国特色大学发展模式”依旧处于摸索之中。由于丧失历史继承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系统除了模仿本国公立高等教育系统以寻求合法性外,也在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境外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实践,政策制定者也在积极向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先进国家取经,以寻求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适切政策。另一方面,外来的高等教育制度置身于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之下,受制于我国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东西融合的社会主义文化,难免打上了本土民族文化特色的烙印。这一点,公私立高等教育均是如此。只不过就民办高等教育而言,由于发展历史尚短,这些烙印显现得相当明显。

我们在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不能只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性或一般性而忽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注重研究和分析特殊性才能更好地使政策制定符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际,从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发展过程的特殊性意味着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深受制度环境因素影响,因而必须重视制度供给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促进作用。发展历史的中断性意味着我们必须客观理性以及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我国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发展环境的特殊性意味着我们必须审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承认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艰难性,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纠正和扭转社会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偏见与歧视;必须进一步健全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发展政策。发展方式的特殊性具有基本性,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意味着我们制定政策时不能比照捐资办学的标准来要求和管理民办高校,必须为民办高校取得合理回报预留相应的政策空间。在外延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内涵的提升,从而在事实上、在能力上获取合法性和社会认可。发展资源的特殊性意味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在国家不给一分钱的情况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典型的公共财政替代性,满足了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认识到了发展资源的特殊性也就能理性地认同目前研拟公共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必要性。发展结果的特殊性意味着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仍处于爬坡阶段,未来发展的路途遥远、任务艰巨。发展的区域性意味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一种确定和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也能够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一些欠发达的地区能够取得民办高等教育的领先发展并不意味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反而更映衬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程度不高的客观现实。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是统一的。特殊性可以向一般性转化,一般性也可以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而生成新的表现形式。一般性构筑了民办高等教育得以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民办高等教育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可的重要条件。特殊性既赋予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优势,也为民办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着力点。有的特殊性是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有的特殊性是阶段性的,它将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而逐步消逝;有的特殊性所展现的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些薄弱之处或者弊端;有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又往往可以视作是一种发展优势。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强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交流,私立高等教育的普遍性或者说一般性将会更加广泛。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许人们也不会再去纠结到底由谁来举办高等教育的问题,而将目光聚焦于高等教育的使命责任与教育品质。原先存在的特殊性,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会演变成一般性;原先所展现出来的意味着薄弱之处或者弊端的特殊性,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或许会得以改进而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应在分析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同时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性,在一般性的基础上认识特殊性,在特殊性的分析情境中认识一般性。

参考文献:

[1][5]邬大光.我国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与基本特征[J].教育研究,2007(1):3-8.

[2]胡建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殊性的若干分析[J].教育研究,2007(1):9-13.

[3]孟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9(2):57-58.

[4]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EB/OL].[2002-12-28].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19/20040 7/1317.html.

[6]胡天佑,石猛.從厦门市看民办高职院校发展困境与突破[J].职业技术教育,2013(18):62-68.

[7]卢彩晨.家族式民办高校治理模式的演变及调试[J].大学(学术版),2010(10):9-15.

[8]闫凤桥.中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形式及其国际比较[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9):1-8.

[9]教育部.2012年教育统计数据[EB/OL].[2013-09-04].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567/index.html.

[10]潘懋元.高等教育学及教育规律问题[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0:12.

民办中学教育范文第2篇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在我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二级独立学院,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部分地区的公立高校进行试点,引入民办机制,设置独立办学、独立核算、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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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教育范文第3篇

一、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个转变”,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教育质量,继续解放思想,谋划发展,深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开展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就,总结经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通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教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依法办学和治教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动。

4、推进“六个转变”,全面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转变教育工作的立足点。转变作风,降低工作重心,解决制约教育发展和质量提高的紧迫问题;转变工作测重点。由外延扩张转变为内涵发展,强化教育职能管理;转变教育观念。把思想观念由应试教育转变到素质教育的要求上来,转变到适应新的教育政策和发展形势上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立“质量就是教育工作生命线”的思想;转变工作方法。按照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规律办事,追求效率,提高效能,避免形式主义、花架子;转变评价方式。以形成性、发展性、成长性评价基本点,逐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价系;转变管理方式。实现学校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增强管理效能。

二、改革评价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5、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全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德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6、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举办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科技节,提出通过综合实践课程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凤县、麟游、陇县完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任务,完成设施配备。出台校外教育管理办法。开展校外教育交流研讨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进一步探索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发展性评价的基本框架。通过观念重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引导全系统、全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合理的教育评价观。

7、继续实施“教育质量振兴计划”,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抓好教育教学管理和高三复课工作;开展“名校孵化”行动,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制定加快高中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创建4-6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加强民办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开展民办高中教师观摩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8、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努力提高幼儿入园率和教育质量。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取缔非法办园和不合格幼儿园,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促进有条件的幼儿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研究制定加快以公办园为主体的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大发展。

9、继续做好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以应用为核心,加强工作指导,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加快县区电教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10、学习宣传和实施《教育督导条例》。积极实施教育质量评估316工程,完成评估任务。继续推进“双高普九”、教育强县、教育强镇建设。指导渭滨区、金台区创建省级教育强县,抓好岐山县的“双高普九”工作,力争年内通过省政府验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和办法,启动教育质量优秀学校评选工作。加强县区督导机构建设。

11、研究制定县区实施素质教育质量考核评估办法,开展对县区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12、制定职业学校考核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小组,开展职业学校教育质量评比活动。改革县区民办教育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

三、整合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3、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和享受补助学生的比例。认真做好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严格核定享受对象和人数。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保证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需求。

14、结合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扎实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切实抓好学校灾后重建,完成首批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任务,启动实施第二批灾后重建项目,推广太白、凤县、眉县学校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加强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的规范管理工作,坚决纠正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现象。年内撤并高中8-10所、小学200所、初中20所。取消复式班135个,力争实现全市没有复式班的目标。

15、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实施“阳光体育设施保障”工程,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质。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工程,完成2011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提早安排xxx年工程项目,力争在年内建成投用。启动实施农村学校生活设施改造项目,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取暖问题。

16、继续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子女就学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使各校之间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大体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7、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继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强化管理服务,实施“民生工程”,推进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8、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坚持把职教招生做为职业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巩固生源存量,开发生源增量,坚决制止职业中学举办综合高中班,完成2.7万人的招生任务。

19、以“民生工程”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计划安排好“民生八大工程”职业教育项目和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指导、督促陈仓区、千阳县、凤县职教中心新校建设和眉县职教中心扩建,争取年内基本建成;指导、扶持渭滨区职教中心建成省级重点职业中学,创建省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指导岐山县职教中心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安排、指导金台、凤翔、扶风、千阳、凤县等县区开展市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和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创建活动。

20、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主体,推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省市教师培训计划,指导县区和学校广泛开展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做好特聘岗位专业教师的选拔和聘用工作。鼓励职业学校选派教师到省外、国外进修学习。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21、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活动。按照省、市“人人技能工程”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万人以上的培训任务。认真总结、推广“一网两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3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13所省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任务。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活动。

22、突出办学特色,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的规划和调整,积极培育打造职业教育学校、专业和人才品牌。支持眉县职教中心创建全国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指导职业学校建设3-5个省级精品和骨干示范专业。支持眉县、凤翔职教中心利用扩建项目,建设为农服务示范基地;指导渭滨、千阳、凤县、麟游等县区职教中心利用当地产业优势,调整专业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办学水平。

2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实施“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指导职业学校加强与市内外企业的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引企入校,入厂办学,把实训基地建设与生产培训结合起来,实现实训与生产的一体化,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研究。推广“订单”式和“企业班”培养方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24、进一步营造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治理整顿民办教育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规范办学市场。严格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维护招生秩序,引导民办学校诚信办学、自律办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

25、加强引导扶持,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加大投入,加强校舍、实训基地、专业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三和职业中专学校开展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申报工作。支持振华、育才、亚太等职业学校加快新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召开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座谈会,加强学习交流,借鉴成功经验,帮助学校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师德建设,启动“阳光师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6、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计划”和“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启动“阳光师训”项目。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法规专项培训、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中小学有效教学学科培训、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27、以“创新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为目标,加强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提升培训者队伍素质,开展教师教育培训质量评估。表彰命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名师,形成富有特色的xxx名师体系。开展校本培训(研修)示范学校评估、复查,命名表彰第二批市级校本培训(研修)示范学校。

28、建立师资培训保障机制,落实继续教育周制度和教师培训报销制度,进一步推动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

29、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做好第十二届“推普周”活动,表彰命名第二批市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30、实施《xxx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培训中小学校长360名。落实《x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校长培训质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质量监控和考评,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1、贯彻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办法》,落实《x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和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树立师德先进典型,查处违反师德规范事件;办好暑期教师学习会;安排组织好第25个教师节庆祝活动。继续做好代课人员清退后的稳定工作。

32、继续落实《中共xxx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制度。组织实施《xxx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第二期和第三期支教工作。推行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

33、进一步做好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工资发放报告制度、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调动、劳资福利、编制管理、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老干部管理、交友帮扶等工作。推进和落实事业单位设岗管理和绩效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

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3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和校长的廉洁自律意识。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坚决纠正教育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做好教育信访工作。

35、进一步加强教育局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36、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强化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教辅资料征订、乱分班、乱办班、赶撵后进学生、限制学困生参加考试、高中“三限”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维稳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夯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和安全。

民办中学教育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既有较大的突破,也有相当的困难。通过对其市场空间、经济空间、层级空间、模式空间和政策空间等进行分析,则得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前景十分乐观的结论。但要实现这一发展,必须不断优化其生态环境,提升自身的发展质量,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难;发展空间;发展前景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无论是从质的发展和量的发展来看,都达到了历史最佳时期。在质的方面,民办高等教育经历了产生、增长、成熟和规范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1991年,民办教育开始发展,以非学历教育的再度萌生为主要表现。第二个阶段,1992年到1996年,民办学历教育开始出现,民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包括自学助考以及学历文凭考试都在迅速地增长。第三个阶段,从1997年到2003年,民办教育进人了相对规范的发展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开始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一个格局,也就是少数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和大量的高等教育的文凭试点学校、高校自学助考的学校以及其他的高等教育等培训机构的并存格局的形成。第四个阶段,从2003年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开始进人依法发展的时期。在量的方面,其发展更是迅速,已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教育体系。2004年民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228所,在校生139.75万人(含独立学院学生);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187所,注册学生105.33万人。[1]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打破了由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开创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参与办学的新格局。但另一方面,尽管市场十分看好,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观念与体制的另眼相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备受政策的左右。在缺乏公平的竞争机制、充足的投资保障和相应的教育资源前提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难重重,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不成熟导致的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事实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国家的政策密不可分。但是,我国多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与政策都欠成熟,不仅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影响着民办高等教育层次的提升。如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要严格限制民办高校的学历、文凭颁发。我国既然允许民办高校的存在,就应该允许它们可以自己颁发文凭,否则它们的发展空间肯定受到很大的限制。又如:1993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国家鼓励设置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设置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其标准需参照《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执行。这样规定无异于封住民办高校举办高层次教育的可能性。但是纵观世界各国对于私立高校的立法,在办学层次上并没有限制。在美国,私立高校甚至可以举办博士研究生教育等。

2.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的困难。

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从大的方面来讲可以分为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外部管理是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又叫宏观管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民办教育。这些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使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它们对民办教育目前存在的许多具体问题诸如营利性问题、短期行为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面对这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显得无法可依。此外,政府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而且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管理效果极差,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是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即微观管理,主要问题还是没有建立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家族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初期能够有效地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权力机制简便灵活,易于操作。但是在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这种模式不利于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缺乏监督,权力失去制衡,不利于调动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因此,阻碍着民办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

3.投资体制单一导致办学经费困难。

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民办教育生存、发展的基础。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只有高起点、高投入才能吸引学生,也才有大的发展。但我国最早兴办的一批民办学校,能持续发展的没有几所,也没有多少学校形成了较大规模。我国公立的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费用、人头费用、办公费用都是由国家包干,而民办高等学校却得不到同等待遇。我国政府财政不向民办教育投资,导致大多数民办高等学校主要是靠自筹资金发展,经费来源单一,造成这些民办高等学校硬件建设难、队伍建设难、招生难。另一方面,1999年以来,由于我国普通高校连年扩招,致使民办高校生源大幅度减少,那些规模较小依靠以学养学的民办高校处境极其困难。湖南长沙岳麓山下原有三十余所民办高校,现在只剩下几所高校在苦苦支撑,办学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水平。

4.人事体制保守导致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

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人事体制还是维持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公立学校教师有岗位保障、工资保障、职称晋升、养老保险和疾病治疗保障等,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很难达到同等待遇。同是教师却是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教育体系之中,享受不同的待遇。因此,民办高等学校要在这种二元管理环境下建设出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据民办高教委百所民办高校的调查统计结果,在103所调查的学校中没有专职教师的学校占12.6%,专职教师人数不超过40人的学校占57.3%,在所调查学校中兼职教师超过40人的学校占73.8%,超过200人的学校占12.6%。[2]以上数据表明,我国民办学校的师资主要是以兼职教师为主的。兼职教师具有稳定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民办教育教学质量。因此,民办教育的师资建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空间

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还是在朝着有利的一面快速发展,而且,这些困难多是外部环境原因造成,而不是因为民办高等教育本身的存在、发展而形成的。从市场、经济、层级、政策、模式等方面分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1.市场空间。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空间巨大,中国高等

教育学龄人口充足,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结构性调整,将继续促进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规模扩大,国际上一般将18~20岁列为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查数据和国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学龄人口在2004~2020年区间,整体波动幅度不是很大。2004年中国学龄人口是10303万人,以后逐年递增,到2008年中国高等教育学龄人口达到高点即11624万人,之后,学龄人口开始逐渐递减,到2020年降到892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0年达到25%左右,2020年达到50%左右,即全国在校生达到4461万人。[3]随着高中的普及,高等教育需求基数在增加,而公立高等教育不可能在短期内满足所有需求。有人预测:我们国家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在2010年会发展到4000万人。[4]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全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数是2799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占全国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重从12.5%提高到19%,净增6.5个百分点,到2010年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将达到532万人,比2004年增长2.13倍多。到2020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即在校生数是4461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数占全国的比重将提高到41%,即达到1829万人,比2004年增长7.32倍。[5]

2.经济空间。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国民经济能力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快速上升时期,经济结构也处于一个重要转型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国民教育支付能力和选择能力的提升,这三个经济方面的变化正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利因素。

在经济水平方面,202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3000多美元以上,随着国民财富和人均收入的增加,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可用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支出逐渐增多,高等教育市场巨大的潜在需求将不断转变为有支付能力的现实需求,将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产生持久不衰的拉动力量。从目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高等教育所占比重,特别与周边国家、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及所占比重相比,中国仍然存在巨大的高等教育需求,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民办高等教育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趋势是不会改变的,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我国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46.9%,22.5%和30.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明显偏低,而第一产业的富余劳动力仍达1亿以上。[6]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必然在客观上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向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中心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方向转变,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将会继续向二、三产业转移。大量的在岗人员需要接受不同形式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市场急需的特别是第三产业各类紧缺人才仍然供不应求,这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在于民间教育消费的有效支付能力在日益增强。教育消费支付能力的增强是民办教育有发展空间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民办教育发展主要依靠民间的投入或者学费。老百姓是要交得起学费,才能够进入民办学校学习的。现在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逐年增长,恩格尔系数在逐年下降,恩格尔系数越低就说明人在其他方面的支付能力越高。现在特别是在沿海地区,百姓对于教育的支付能力越来越高了。国际上通行的人文指数(一个国家的人文水平如何)大概有三大指标,第一个指标就是比较长的寿命,就是通常讲的人均预期寿命,这个预期寿命越高,说明这个社会的人文水平越高;第二个指标是体面的生活,包括生活方式;三个指标是良好的教育。[7]较长的寿命、体面的生活、良好的教育,这三大指标已经不是社会科学家研究社会的标志,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公认的人文水平标志。

3.层级空间。

至2005年,我国有239所民办大学国家承认学历,其中214所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层次民办大学,25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层次民办大学。[8]而相对于2004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则有很大的差距。2004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236所,比上年增加126所。普通高等学校1731所,比上年增加179所,其中本科院校684所,高职(专科)院校1047所。成人高等学校505所,比上年减少53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69个,其中高等学校454个,科研机构315个。[9]而在239所民办高校中,本科25所,仅占学校数的10.4%,其余均为高职高专层次,研究生教育的单位还没有出现。随着形势的发展,一是大量的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将继续产生;二是优秀的专科层次民办院校可能晋升为本科院校;三是办学质量高的本科院校可能在以后获得研究生教育的资格。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层级空间,民办高等教育的内部竞争性也会逐步形成。

4.模式空间。

现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已呈现出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出现了如“民办民助型”、“民办公助型”、“公办民助型”、“国有民营型”、“股份合作型”以及公立大学下设二级学院等多元化办学模式。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日趋成熟,形成了“国有、民办、公助高校、股份制民办高校、中外合资大学、附属型民办院校和外国独资院校”等几种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0]而实际上各区域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都没有充分地利用上述几种发展模式,都只呈现了少量有代表性的办学模式。如果各区域能将相应的办学资源充分利用,就会形成相应的多类型的办学模式,那么该区域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就会有巨大的变化。因此,从办学模式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空间很大。

5.政策空间。

我国对民办高等教育越来越重视。政府对创办民办高等教育也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优惠政策。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1993年2月13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明确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指出:“国家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1998年

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今后3至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细则,使民办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1]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既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提出了热切期望,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但我国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之中,而且每完善一步,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如果在以后的阶段,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产权问题、经营性质问题、国家资助问题如果从法律法规角度得以清晰与明确的话,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则会进入到一个更好的发展阶段。

三、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途径

通过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空间进行分析,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会有一个很好的前景。当然,要达到这样一个好的发展状态,民办高等教育本身不是坐等国家教育政策的改善,而是要主动地、积极地进行自身发展规划和改革。并且,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是大有作为的。民办高等教育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对自身发展生态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以达到生存、竞争和发展的目的。

1.发展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从教育生态学来分析,民办高等教育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首先必须得到生态环境的优化,获得政策、管理、投入、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支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生态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生态观念的逐步形成,国家宏观管理方面的权力不断下放,评估与监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表现为政府为民办高等教育建设一套系统的政策法规,为其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三是表现为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越来越多,服务内容越来越多;四是通过改革教育投入或资助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的竞争越来越平等,且竞争机制越来越完善;五是通过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的质量竞争和外部质量竞争将走向良性化。

2.发展的生态法则得到彰显。

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从当前的困境诉求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一个有制度保障的机制形成,更需要一个有规则与原则的竞争机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不断成熟,民办高等教育所需要的生态法则将得到全面彰显。一是平衡法则,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将从性质上、管理上有准确的界定和范畴,形成平衡对等的关系,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而现存的独立学院之类半公半私、性质不确定、产权不明晰的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教育生态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也破坏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生态。因此,独立学院将会得到法规的强制性归类,民办高等教育生态必然会走向平衡化。二是生态适度法则,在民办高等教育生态系统中,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数量、规模和速度必须在国民经济承受的范围内,否则即使发展了,还是要退下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是符合耐度定律的。

3.民办高等教育本身不断优化。

根据生态学的优化原则,在生态系统的竞争中,只有不断优化的因素才能生存与发展得更好。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存在着非常激烈的竞争,公办高等教育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内部也存在着非常激烈的竞争,这些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原则。另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相对于公办高等教育又是后发展因素,因此民办高等教育必须通过改革与发展,不断优化和提升自身的各种品质,形成相应的竞争能力、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这样,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更要关注自身教学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办学条件的建设,以保证优质的管理、教学和科研,来吸引优秀的生源,使学校形成自己的品牌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办学模式的多样化。

民办高等教育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除了外部环境的改善,内部竞争机制的形成,学校本身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学校科学管理制度的建设等基本条件外,办学模式的选择与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办学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不要简单的迁移,不仅要结合地域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因素,而且要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多元化、大众化和个性化等趋势、特点,来进行办学模式的选择,进行科学的论证与判断,保证办学决策的科学性,形成具有特色的办学模式。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应在已有的办学模式基础上加以创新:一是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例如,私人办学、事业单位办学、企业单位办学、集团办学、股份制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公办大学开设二级学院等。我国今后由个人投资的高成本学校将越来越少,而混合型办学(如股份制)由于个体投资者资金风险小、学校财务状况易于稳定等优势,集团办学由于规模效益明显、管理效率较高,很可能成为今后发展的重点。二是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办学或筹办学校,鼓励管理公司等有一定规模的单位承办学校,以便提高管理效率,办出规模效应。三是参照国外“灰色地带”不断拓宽的经验,大力发展社会承办学校和公立“转制”学校,借鉴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提高公办学校的办学效率和质量。四是鼓励校企合作,利用企业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以及学校的无形资产,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与市场的适应性。[12]

[责任编辑 沈 勇]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民办中学教育范文第5篇

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它既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开办的幼儿园(纯私立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政府机构下属单位及社会团体或组织(如妇联、共青团、儿童基金会)拥有部分产权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乡村民办幼儿园发展蓬勃。它们在促进整个幼教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乡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村民办教育得以蓬勃发展,其中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尤为突出。幼儿教育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幼教发展格局。民办幼儿园分布在各县各大乡镇及村寨,办园形式多样,使学龄前幼儿入园率大幅增长。同时,提供了众多的就业岗位,不仅为幼教事业做出了贡献,更为当地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教育教学方面,部分民办幼儿园已基本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幼儿家长对幼儿教育的多种需求。民办幼儿教育的壮大,既方便了幼儿的入托入学,又减轻了家长的负担。激烈的竞争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幼儿教育的服务质量和办园水平,为政府分担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同时弥补和缓解了乡村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的现状。

二、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

⒈城镇小学附设学前班及农村小学入学问题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影响

在农村各乡镇,每年九月份小学入学招生的时候,民办园的园长和家长都会为孩子入小学一年级大伤脑筋。虽然在农村,年满六周岁的孩子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但是入学考试是必不可少的,考试的内容由小学老师确定,有时招生考试中甚至会出现小学二年级的教学内容。这样的考试让孩子和家长,特别是民办园的园长们一筹莫展。极大地束缚和制约了农村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⒉内部管理问题

(1)教育教学活动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小学化”幼儿教育现象严重。教育教学活动质量是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幼儿家长选择民办幼儿园除了考虑收费,还非常看重教育教学质量。由于应试教育及幼儿教育理念较为落后,许多家长错误认为能让孩子背诗、做数学题、写作业就是好幼儿园。在家长需求不合理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乡村民办幼儿园普遍出现了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象,忽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单纯以获取知识为目的的教育教学活动普遍存在。这一方面与教育者自身对幼儿教育的认识偏差有关,另一方面,孩子能念、能背、能写较为直观,也更容易获得家长的认可。

(2)教师观念与考核注重家长评价。教师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师的考核将直接影响其工资待遇和个人职业发展。幼儿家长评价、教师工作态度以及教学水平是乡村民办幼儿园考察教师的三个重要方面。幼儿入园率直接影响民办幼儿园的经济收入,因此来自幼儿家长的评价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考核教师的首要因素。幼儿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与教师对孩子的态度、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关系,家长评判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标准可能不合理。如很多家长以传授知识量的多少来评判教师的好与不好,这不客观,也不全面。

(3)园长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进修学习机会有限,培训质量有待提高。民办园办园者的办园思想和办学理念直接影响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发展方向。由于园长多由办园者自己担任,多数园长为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但部分园长为幼儿教育“门外汉”,以谋取利益为办园目的,对乡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近几年来,园长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相对增多,但由于学习方式较为单一,内容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差距较大,很多园长纷纷感慨:“走出去心潮澎湃,转回来心灰意冷。”由于幼儿教育观念、教育质量相对落后,在发达城市行得通的幼儿教育,在本地得不到家长的认可,对幼儿园的发展没有“实实在在”的帮助,感觉没有用。

(4)办园经费紧张,师资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由于民办幼儿园经费以创办者自筹和幼儿缴费为主,办园条件差异较大。目前,在乡村民办幼儿园中严格按照省级办园建筑标准达到办园要求的幼儿园微乎其微,室内活动面积小,户外活动场地狭窄是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的问题。“家庭作坊式”幼儿园多为租用民房或对自家住宅用房进行改造,表现更为严重。乡村民办幼儿园经费来源少,收费相对偏低,加之办学秩序较为混乱,无证办学的情况严重。许多幼儿园为了争生源,不惜打价格战,以降低收费标准来招揽学生,导致办园经费缺乏,直接影响了办园条件的改善及教学质量的提高。由于收费低,幼儿园基本没有能力为教职工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教师没有保障,流动大。

经费紧张和师资匮乏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最关注的问题,这也是制约乡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乡村民办幼儿园面对激烈的竞争必须设法吸引生源,而影响生源的两个重要因素就是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办园经费紧张和师资匮乏必然会造成乡村民办幼儿园发展后劲不足,制约其发展。

(5)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难以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由个人创办的民办幼儿园对人、财、物拥有绝对的自主管理权。管理者一人管理财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小规模的“家庭式”幼儿园,财务收入和支出账目不清晰。幼儿园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很少落实到位。如幼儿园虽然制定了备课、学习制度,但由于师资紧张,多数幼儿园都是一位教师负责一个班所有活动,甚至还要接送幼儿,全天工作时间较长,没有时间写教案。具体的教育活动也很难按计划实施。

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为了方便幼儿入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交通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厨房卫生条件差,根本无法保证幼儿的饮食卫生和安全。由于无序竞争,打价格战,收费较低,部分幼儿园为了保证经费来源,克扣幼儿伙食开支,极大地影响了幼儿对膳食营养的需求。

⒊对乡村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问题

(1)乡村民办幼儿园除了内部管理方面急待改善以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仍需依法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职成股和基教股代为管理,职成股代管审批,基教股代管业务指导。由于管理工作量大,管理人员缺乏,造成监管无力的局面。

(2)乡村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管理等制度不完善。许多幼儿园没有进行教育审批,同样办园招生,管理机构对于此类幼儿园束手无策。相当一部分非法办园单位,办园条件差,设施不齐备,师资不合格,收费低廉,严重扰乱了正常管理秩序。对于违规的幼儿园处理不到位,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管理状态。到检查时你查我也查,到管理时你不管我也不管。

(3)乡村民办幼儿教育成为教育体系中的“灰姑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和第五条指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尽管我国政府一再强调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由于乡村基础教育发展较为薄弱,幼儿教育一直没有得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民办幼儿园更是成为教育中的“弱势群体”。

三、建议及对策

(一)县政府重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乡村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⑴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重视民办幼儿教育。要加强对其监管,通过定期评估和检查,表彰和鼓励优质民办幼儿园。加大对乡村民办幼儿园的奖励资金的投入,重点扶持一批办园条件好,办学理念新的幼儿园,利用示范作用积极引导,以提高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学层次。对园长和教师的任职资格同公办幼儿园一样予以规范。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一方面要出台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其创造条件,如给予资金上的帮助(以奖代补、减免有关费用、土地使用上的支持)等;另一方面要限期整顿,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办园要求。鉴于一些地方个人办园经济实力不足,要积极整合资源,促进股份合作的办学模式形成。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检查,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对于不符合规定又不及时加以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办整顿。

⑵科学规划,完善审批制度。加强办园申请单位、特别是园长的办园思想、办园资质的审核。建立各项奖励机制,鼓励民办幼儿园积极向上发展。

⑶加强民办教育的社会监督及自主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三条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建议在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乡村民办幼儿园的督导,成立民办教育协会,逐步建立民办幼儿教育集团体系,缓解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不足的压力。

(二)重视乡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的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加强对乡村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教育培训是乡村民办幼儿园健 康发展的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业务水平。

⑴由县级中心幼儿园负责总体指导并组织教研、观摩交流和师资培训活动。依托县示范幼儿园、乡中心幼儿园,形成集培训、信息、教研、家庭教育、管理为一体的幼教业务管理运行体制,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开展以日常教研为主的教师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⑵统一对所有乡村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和园长、教师等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要求学完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专业合格证书。引导园长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乡村民办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

⑶鼓励乡村民办幼儿园利用园内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园本培训,搭建教师学习平台,培养幼儿教师自主培训意识,激发教师自主学习兴趣,提高教师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⑷城乡形成民办教育集团,形成系统、可持续发展、有效地民办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整合本土教育资源,促进业务培训及学习交流,达到教育资源共享,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

(三)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办学形式,取消一年级入学考试惯例,正确引导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实现公民办教育的平等,保证民办教育机构中受教育者与公办教育受教育者的同等权益。

在许多城镇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现象照样存在,不仅没有取消的迹象,反而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小学附设学前班,进行小学入学考试是造成民办幼儿园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主要原因。同时造成幼儿园生源压力,束缚了幼儿教育的发展,应坚决予以取消。

(四)充分利用乡村民办有利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教育家陶行知早在20世纪30年代在南京创办乡村幼稚园时就强调幼儿园环境创设、制造玩教具等应就地取材,石头、麦秆、谷壳等农村常见物品皆可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所用。由于经费有限,绝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玩教具数量很少、可操作性差、趣味性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的效果和幼儿的发展。因此,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就地取材,为教师提供操作性强的教具、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玩具等,是改善农村幼儿教育教学条件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吴 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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