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范文

2023-09-22

动物防疫范文第1篇

2、 加大宠物免疫制度宣传度。

3、 通过正规途径领取疫苗、疫苗本及疫苗防伪标识。

4、 做好宠物免疫工作程序,对宠物免健康检查、登记、注射,以及《犬类免疫证》填写等宠物免疫每一个环节都做具体要求。

5、 建立宠物免疫档案,宠物在接种疫苗时,都要进行免疫登记,建立免疫电子档案,并对宠物免疫进行管理和查询。

6、 宠物免疫电脑化管理,了解宠物免疫基本情况,犬只所在地、近期免疫情况、下次免疫试时间,并做到每天浏览宠物免疫数据库,并该做免疫的宠物做电话通知。

动物防疫范文第2篇

动物防疫工作与养殖业的发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关系十分密切。目前,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的危害最为严重,它不仅可能造成大批畜禽死亡和畜产品损失,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对外贸易,而且某些人畜共患传染病还可能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威胁。由于现代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业的畜禽饲养高度集中,调运、移动非常频繁,所以更易受到传染病的侵袭。

动物防疫工作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兽医科学研究中从来就居首要位置。近年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暴发的高致病性、人畜共患病———禽流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后来,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疫、隔离、扑杀等措施,疫情才得以控制,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畜禽传染病的控制和消灭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动保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甚至代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实力,因此,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在畜禽饲养或者其他各种动物饲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战略眼光的角度看,动物防疫仍然是需要长期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受到长期的重视。

如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1.防疫要正确定位以前由于各种原因动物防疫工作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根源,主要是对防疫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以往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定位于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护动物健康,现在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定位于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疫观念,并以此为准则,重新确立动物防疫工作的地位、目标、方针及相应的措施,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由以保护动物健康为核心向以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为核心的转变,使畜牧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畜牧业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2.防疫要全程监控传统观念认为安全的动物产品是检疫出来的,只要把好检疫关,动物源性产品就会是健康的、安全的。殊不知,安全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如果仅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对结果的检测上而忽略了对整个过程的控制,那么被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动物产品就会增多,这不仅是对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对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甚至阻碍畜牧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动物防疫工作应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测监管,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屠宰及销售等环节予以全程监控。

3.防疫要以法制为中心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各级部门和行业在行使权力和义务的同时都要遵守“以法制为中心”这个共同的准则,动物防疫工作同样也不例外。目前,国家出台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

此外,完善兽医诊疗体系,规范动物诊疗行为,防止诊疗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加强动物药品和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杜绝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减少有害物质在动物体内残留,这些亦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措施。

动物防疫范文第3篇

(云南省楚雄州畜牧兽医站,楚雄675000)

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体系中最基层的机构,村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的重要补充,是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具体实施者,是联系广大养殖户,推进农村养殖观念转变,调整养殖模式,推进健康养殖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是整个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石和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的主体。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畜牧业发展、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楚雄州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到2007年7月州级和全州十个县市均成立了独立的畜牧兽医局,组建了州、县(市)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完成了全州10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三权”上划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工作,兽医工作机构逐步完善。然而理顺县乡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极为重要,也是县畜牧兽医局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工作管理的实践,谈谈个人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认识。

1、楚雄州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发展情况及现状

楚雄州乡镇畜牧兽医站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兽医防疫队或牲畜血防队,后改为公社、区、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性质不明,为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人员性质自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属国家干部身份,工资按干部标准由县级支付,其余人员则为集体身份,工资参照国家干部标准以自收自支为主,不足部分由县级补足,以后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年包干。1985年财政包干到乡镇后,工资由乡级财政解决,1988年“三权”下放由乡镇管理。1990年对全州乡镇畜牧兽医站的集体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并于1990年至1992年分三批将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资由乡镇财政全额预算,对辞退人员给予40元/月的生活补助。1992年乡镇畜牧兽医站正式定性为国家在基层1作者简介:杨培昌(1965- ),男,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高级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与管理工作。E-mail: ynypc@126.com。Tel.: 0878-301989

4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按农业部、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文件完成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的测算和核定。乡镇站基础设施于1988年开始投资建设,州级3万元,县级配套3万元,乡镇解决建设用地和配套适当的资金,到2000年全州128个乡镇站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2006年因乡镇撤并,乡镇畜牧兽医站随之撤并为103个。现全州乡镇畜牧兽医站共有在职职工479人,其中大学10人,大专208人,中专189人,高中及其以下72人;中级职称60人,初级322人,其他97人;本专业人员348人,占72.7%,非本专业人员131人,占27.3%;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158人,占总人数的33%。全州1048个村委会共聘用村级兽医防疫员1095人。

2、楚雄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楚雄州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通过多年的建设,得到一定的发展,解决了人员身份和待遇,明确了机构性质,核定了编制,基础设施有了一定改善,乡镇政府在畜牧兽医站建设和动物防疫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权”归乡镇管理,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

2.1、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工作条件差,基础建设欠账大。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因受当时财力的限制,仍然较狭小,大部分乡镇站一间房子既当办公室又当宿舍,防疫设备落后,工作生活条件差,而且每次乡镇机构改革畜牧兽医站均未能幸免,分分合合资产被挤占平调和流失,房产被拍卖,编制被削减。目前全州尚有5个乡镇站无工作用房,15个乡镇站工作用房因年久失修处于危房,部分乡镇站建站时的欠账至今未偿还,欠账大。人员编制在1992年核定的基础上被削减1/3。

2.2、专业技术人员老化,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专业人员素质低,发展后劲不足。全州乡镇畜牧兽医站中专以上学历的虽有407人,但近一半以上属集体人员录用后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历,是乡镇站的业务骨干,但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占33%,且大部分接近退休年龄;有27.3%的非专业人员则是乡镇随意安置或招考公务员安置进来的,部分畜牧兽医站甚至成了“收容所”。编制不仅被削减,还被非专业人员占用,本专业学生多年无法补充,大龄和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青黄不接现象较为突出。由乡镇管理时,畜牧兽医站大部分人员被长期抽调抓乡镇“中心工作”,专业人员不专用,学业被荒废,素质下降。人、财、

物管理随意性大,乡镇财政除保证人员工资外,不仅无力解决业务经费,甚至连畜牧兽医站开展业务仅有的微薄收入也被平调,形成名存实亡的“空壳站”,发展后劲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

2.3、职责不清,管理不顺,机制不活。全州十县(市)虽成立了畜牧兽医局,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但管理体制仍然没有按规定理顺,政事不分,职能混杂,职责不清,以政代事,由于县级财政困难,本应属于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装备往往被主管局截留,部分县市甚至将应属于这两个机构行使职能必备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收归主管局,职责被削弱,遇事相互推诿,工作涣散。乡镇站“三权”虽然上划,但资产不清,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无激励竞争机制。

2.4、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素质有待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虽已建立,但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普遍较低,由于动物防疫任务繁重,群众对防疫工作的抵触情绪大,工作艰苦,而补助较低,工作局面难于打开。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工作机构的作用

3.1动物防疫体系归口专职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作用:动物防疫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管理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又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贯穿于畜禽养殖、加工、流通的全过程,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能力,其工作的专职性与乡镇工作的多样性往往冲突,特别是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和繁重的动物防疫以及动物疫病追溯制度的建立更离不开动物防疫体系专职职能的作用,必须实行专职化的统一协调管理。动物防疫虽然属公益性服务范畴,工作平凡而又十分重要,但无疫情时期,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往往被社会“遗忘”,是弱势机构。动物防疫体系归口专职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有利于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要求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避免动物防疫活动和畜产品质量标准的各自为政;有利于机构人员的稳定,保证有机构有人员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机构改革造成的资产和人员编制流失;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能专心从事本职工作,避免随意抽调技术人员从事“中心工作”造成学业荒废、素质下降;有利于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保证有真才实学的人员能够充实到动物防疫队伍中;避免随意安置非专业人员造成专业素质降低。

3.2、基层兽医工作机构的关系:县畜牧兽医局与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共同构成基层兽医工作机构体系,但由于机构性质不同,决定了他们之间既相互依托,又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职能职责。从管理的角度,畜牧兽医局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负有行政管理权,属上下级关系,负责对这些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基础设施、人员、经费和装备的保障,又依托这些机构作出行政决策和其他行政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能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具有业务归口指导的职能。从机构性质的角度,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是依法或按照国家的规定设立的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独立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依托,在职责范围内对机构内部的人、财、物有支配权和人员、财务的管理权,财务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畜牧兽医局不应将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当行使的职责和承担业务以及履行职责应具备的人、财、物的支配和管理权全部收缴和取代,应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达到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3、基层兽医工作机构的职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不再讨论,仅对乡镇政府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关系和职责作进一步讨论。

3.3.1、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畜牧兽医站虽然“三权”已上划管理,但由于畜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地位以及动物防疫在养殖业发展、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属公共服务和公共卫生安全范畴,决定了乡镇政府在动物防疫中仍然具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对辖区内养殖业的发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具有组织发动、宣传动员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负总责。

3.3.2、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属于县级畜牧兽医局设在乡镇,协助乡镇发展畜牧业和动物防疫提供技术保障的技术部门。具体承担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疑似疫情的调查和报告,疫情处理的技术工作,承担动物产地和产品检疫,动物疫病溯源的基础工作--畜禽标识佩戴和养殖档案的建立;畜禽品种改良、饲草饲料、养殖等公益性技术推广。负责对村级防疫员的

选用、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3.3.3、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统一管理和组织下,承担对辖区内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发现疑似疫情的报告,协助承担畜牧兽医科技推广等。

4、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4.1、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防疫检疫和疫病诊断设施和装备。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州县财政比较困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为主,以减轻基层财政困难的压力,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解决建设用地,根据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职责和业务范围,每个站用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动物防疫属公益性,应将建设用地纳入发展公益性事业以无偿划拨的方式统一规划提供使用。基础设施建成后要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即所有权属县畜牧兽医局,使用权属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受机构改革和变动而平调和侵占,避免再度重演乡镇畜牧兽医站被乡镇政府随意挤占、平调和拍卖的故技。

4.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队伍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对基层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防控技术等的培训,对现有非专业人员进行本专业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时,非本专业的学历不给予认可。二是制定完善的考核、考试标准,通过综合考核,对达不到本专业能力水平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应辞退或调离。三是从源头上制止非专业人员进入畜牧兽医技术队伍。根据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编制测算标准,对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测算,会同编制部门给予确定,所缺编制只能逐年从对口专业院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从严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兽医队伍。通过培训、考核、建立用人激励机制和控制非专业人员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

4.3、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内部管理,明确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工作任务目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年终考核兑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动物防疫范文第4篇

一、合理储运和使用疫苗。疫苗储运要符合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冻干苗应低温保存,湿苗应在4℃左右运输和储藏。氢氧化铝、生理盐水等稀释液及油乳剂苗不能冻结,否则将会降低或失去效力。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了解疫苗的生产日期、失效时间、保存方法等。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二、严格执行消毒措施。防疫人员在进入禽畜养殖场时要严格消毒,防止疫病传播。注射用具在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消毒,防止人为感染事件发生。免疫注射时尽量做到一畜一个针头,家禽一户一个针头,以防交叉感染。

三、规范注射操作方法。疫苗要现用现配,配制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注射部位准确,使用前应充分摇匀,在最短的时间内接种完毕,已稀释或打开的疫苗必须3小时内用完。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冰冻等环境,不要使用过期疫苗或上批未用完的疫苗。如注射时间过长(超过3小时以上),最好将疫苗放在4℃冰箱内暂时贮存。注射疫苗要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剂量,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口蹄疫等油剂疫苗要深部肌肉注射,以免逸出疫苗和发生感染。动物免疫前后至少4天不要使用抗病毒药、干扰素和抗生素,以免影响免疫效果。注射时认真观察,并备有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物,一旦发现接种动物过敏,要及时救治。

动物防疫范文第5篇

1、建造布局合理的牛舍结构:牛场合理的布局,也是预防疾病的关键。牛场要选择地势高、平坦、向阳、无污染、水、电、交通都方便的地方,生产区、生活区要分开。要设置病牛隔离舍,将发病牛或潜伏期的牛及时隔离观察,及时治疗。病死牛要远离牛场进行焚烧或深埋,大群及时消毒以防传染。场内还要设置专门的堆粪场或粪便处理设施,减少病原微生物和对牛场的污染。

2、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严格的消毒制度,是及时切断传染源,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的主要措施。

(1)要对整个牛舍和用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方可进牛。场门、生产区入口处消毒池内的药液要经常更换(可用2的氢氧化钠液),保持有效浓度、车辆、人员都要从消毒池经过。

(2)严格隔离饲养,杜绝带病源的人员或被污染的饲料、车辆等进入生产区。从外面进入牛场内的人员需紫外线消毒15分钟。

(3)牛舍内要经常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每天都要打扫干净,牛舍每月消毒一次,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大的消毒。常用消毒药物有:可佳消毒液、10—20的生石灰乳、2—5的烧碱溶液、0.5—1的过氧乙酸溶液、3的福尔马林溶液或1的高锰酸钾溶液。

(4)每年进行2-4次结核病定期预防消毒,常用消毒药为5来苏儿、10漂白粉、3福尔马林溶液,监测为阳性牛进行隔离治疗。

3、建立系统驱虫制度

(1)从外地引进的牛要进行检疫和驱虫后再并群,牛场内应消灭老鼠、蚊蝇及吸血昆虫。

(2)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全牛群的驱虫,平常结全转群时实施。

常用驱虫药:丙硫咪:每公斤体重5—10毫克,驱牛新蛔虫、胃肠线虫、肺线虫;毗喹硐:每公斤体重30—50毫克,驱虫血吸虫;别丁:每公斤体重40—50毫克,驱肝片吸虫;贝尼尔:每公斤体重3—5毫克,配成5—7的溶液,深部肌注驱伊氏锥虫、梨形虫和牛泰勒虫;1敌百虫溶液喷于患部,可杀死牛皮蝇蛆和牛螨。犊牛1月龄和6月龄各驱虫一次。

4、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根据我县传染病的种类及发生季节、流行规律,特制定本预防计划,适时进行预防接种。免疫参考程序:

(1)w病:春、秋两季各接种一次。

(2)炭疽:炭疽二号芽胞苗免疫期为一年,每年春季用炭疽芽孢苗作一次预防注射。

(3)牛出败:每年给牛注射牛出败氢氧化铝菌苗1-2次,在

3、11月各注射一次。非疫区从外地引进牛须经隔离观察1-3个月,确诊无病方可入群。

动物防疫范文第6篇

l、屠宰场应选址合理,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市政府的定点规划。

2、距离医院、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牧场、居民区等场所100米以上。

3、设置应符合交通、能源和环保的要求。 (二)设点布局要求

l、四周必须有围墙与外界隔离。

2、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必须分开。

4、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5、应设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得交叉污染。

6、屠宰加工区与批发交易区必须分开。

7、有畜粪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三)屠宰设施要求

l、屠宰设施必须符合动物检疫流程的要求。

2、 应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有条件食用处理间、斥品处理间。

3、屠宰间墙壁瓷砖应贴至2米以上,屠宰间必须是流水线生产,有吊宰设施,做到麻电、吊挂、放血、浸烫、脱毛、开膛流水操作,做到头蹄、胴体、内脏三不落地。

4、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屠宰加工设备、产品专用容器、专用运载工具。

5、应设有实验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化验人员,配备相适应的检验仪器。

6、屠宰加工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应齐备,屠宰车间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少于75LX,屠宰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150LX,检验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300LX。

7、屠宰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l34517的规定,并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

8、应设置疑似病畜吊轨叉道,用于运送病畜和需化制的头、蹄、尾、胴体、内脏等。

9、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化制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需作销毁处理的病畜及产品,应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定点的场所统一进行销毁。 (四)检疫要求

l、检疫工作室内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疫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等检疫检验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化制、销毁印章。

2、按规定设置检疫岗位,配备兽医卫生检疫人员,并与生猪加工数量相适应。

3、兽医卫生检疫员应取得国家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和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核发的动物检疫员上岗证。

4、兽医卫生检疫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疫。

5、具有完整的检疫台帐。 (五)屠宰管理要求

1、有健全的收购、屠宰加工、检验、病害产品处理、消毒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必须配备充足的屠宰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并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3、屠宰加工和检疫现场有禁止猪贩、肉贩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的标志和有关规定。

4、屠宰场应积极配合检疫工作,发现一类传染病及烈性人畜共患病必须立即上报,封锁现场,采取必要的扑灭措施。

四、经营、加工、储藏动物产品场所动物防疫审核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工作区与办公区分开。

(二)建立健全的货物进出查验登记、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消毒、人员岗位责任等动物防疫制度。

(三)设立兽医卫生管理岗位,有专职兽医卫生管理人员,人员须经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专业培训合格,取得兽医卫生上岗证。

(四)进、出库动物产品须经卫生人员查验、索证、台帐登记、签字后,方可进、 出库。卫生人员要做好检疫证明等的存档工作,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报表。 (五)定期自查库内的动物卫生工作,做好堆垛、挂牌工作,做到帐、货、卡及检疫证明相符。严格按照冷藏动物产品的行业标准规定,检查库内的温度、相对湿度,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产品保存安全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对动物斥品和废弃物有集中处理的措施,并做好处理记录。

(七)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工作场所经常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八)卫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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