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2024-05-16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精选6篇)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第1篇

**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有序合理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县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镇认真进行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从而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这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左凯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郑彩芹为副组长,镇企业办、综治办、司法所、城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布局合理、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与各经营户签订了《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并向经营户发放了《烟花爆竹安全告知书》,强化了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杜绝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XX年年11月17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XX年年11月1―30日。

(二)整治阶段:XX年年12月1―31日。

(三)督查阶段:2010年1月1―31日。

(四)考核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于2010年2月29日前上报市“打非”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烟花爆竹重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和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安全准入,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扶优扶强原则,扶持生产规模大、安全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从严控制数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特点,要从工厂选址与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加大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模式,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四)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二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三是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签和包装的,必须报工商局备案;不得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包装品,凡是向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提供包装品的一经查实,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五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在重庆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必须统一粘贴由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总社印制的监封条和监封标识。六是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销售配送制度。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登记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去向,实行责任追溯,确保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的合法安全供应。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对所有零售门店的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零售门店储存数量,严禁非法储存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取缔打击一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行为。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视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查处、打击不力酿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六)加强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52号),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合法使用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氯酸钾的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七)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XX〕478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369号)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XX年〕306号)要求,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有效化解事故风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参加安全与保险互动的责任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打非”工作的投入,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电子狗”检查枪等必须装备(费用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贴30%,区县政府自筹70%)。

(八)实施操作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市特殊工种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操作工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制作操作工个人安全信息卡,实行户籍化安全管理,将违法和事故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终身记入安全信息档案,为加强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随意流动提供信息支持。烟花爆竹企业聘用操作人员,必须由原用工单位提供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档案,并根据档案信息记载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同时,烟花爆竹企业在聘用前,必须对操作工的技能进行严格的考核,并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聘用上岗。

(九)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安保互动提取的预防费用优先用于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工作职责

(一)区县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供销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邮政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建立领导负责制,在集中开展“打非”期间,实行区县领导包重点乡镇制度,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凡未按规定建立和充实各级“打非”机构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要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区县、乡镇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

王浩水在讲话中指出,2014年各地积极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县攻坚、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烟花爆竹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通过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执法、严肃事故查处等工作,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王浩水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提出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有了更高的期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安监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危化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明显改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普遍存在,煤化工、氟化工、有机硅等新兴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化工行业亏损面加大、烟花爆竹需求萎缩带来的企业安全投入下降的潜在风险,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面对依然繁重而艰巨的安全监管任务,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王浩水要求,2015年要继续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危化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推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能。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第4篇

21日下午,孙华山副局长等有关人员在福州市与福建省政府就此次督查交换意见并讲话。

孙华山首先肯定了福建省现阶段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平稳的态势。随后他指出福建省安全监管体制相对全国较弱,今后要在系统健全、力量配备等方面加强建设。此外由于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大等特点造成事故多发,全省更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会上,孙华山结合此次督查重点强调要对氯酸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业留存、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三个方面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最后他提出要推进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才能实现烟花爆竹的安全发展。

福建省近年没有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司长刘幼贞在会上代表督查组向福建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副省长李川表示对本省的氯酸钾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条件,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并在年底前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将随时关闭。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第5篇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方式,狠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我乡自2011年3月7日以来,我乡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进行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张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二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乡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乡、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扣除责任人风险金,并限期督促整改。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乡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 1

中的指导和监管;乡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乡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乡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正常销售,乡安监站负责安全管理,销售点的换发证,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乡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到位。

二、大力宣传全面排查

针对我乡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我乡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一年来,全乡层层召开会议,书写固定性标语,张贴小标语,出动宣传车。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无立足之地;二是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各村、集乡街道,对经营烟花爆竹个体户进行排查摸底,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各村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掌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全乡共进行集中整治7次,在乡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安监站、派出所等人员深入到村寨整治打击。在政府进行了

2训诫教育,使非法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目前我乡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无安全隐患。

四、健全网络长效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第6篇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切实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秩序,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锡山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全区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各专项整治的计划中把烟花爆竹也作为一项专项整治内容,现将有关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

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年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制定各专项整治计划时,将烟花爆竹也作为一项专项整治内容,并成立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明确责任小组各人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有效的抑制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2.规范行政许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条件,规范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打牢入口关,对原有全区家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安全条件审核,落实整

改条,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安全经营得不到保障的家经营单位坚决取缔经营资格,一律不予许可;对于已发证的经营单位,分两次开展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人次达人。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烟花爆竹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全面复查,督促销售单位有效的整改隐患,同时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并对已核准的家经营单位进行建档管理,将各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条件录入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实施跟踪监管。

3.落实区、镇、村三级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大都集中在农村的特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区、镇、村三级的安全监督体系与责任,对重点地区存在突出问题的经营点,区、镇、村三级联手强化监管手段;对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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